西藏佛學原論及佛學論著選集

辯中邊論要義

一 依心性本淨客塵所染立宗義

   心性——心法性——無有不淨者——空性   客塵──心法──無有不染者──虛妄分別

此二原不相離以虛妄分別言客塵……又以空性說心性,空虛妄因為空。以此中有空彼亦有此說性空塵染,以不相離,雖欲不染,亦不可得。

虛妄分別可謂之「心」,空性可謂之「心性」,此二原不相離,佛學所言境行果之一切安排,一切建立,無不從此發生。

       ┌染──依虛妄分別   染淨緣起┤       └淨──依空性(空性亦名法界,一切淨法之因,一切淨法由此生也)

《起信論》標宗一心二門,以為染淨同出一源,此大錯也。

又如轉依,舊以為一心之轉亦錯。此應注意所轉之依,非徒言轉,轉者轉換轉移,非一法之變化也。

為學之要,應去虛妄顯明空性,即捨染取淨而已。如不知依據,不知何染何淨,安知取捨

   種子==種性==欲  善法——涅槃寂滅(一切善法中至善者即唯涅槃)   善法欲==煩惱寂滅欲==發涅槃心

二 虛妄分別總說義

總者概括三界心心所謂之虛妄分別,今總心心所而言顯現。

顯現能取有「我」及「了」(第七識,前六識)顯現所取有「義」及「有情」(根身器界八識相分)

顯現之所依即一切種子識(第八識)

相依執起,非實如是,此可明所取之不實也。能取與所取相待而成,既無實執相,能取如彼之執亦復非真,故能所均不實也。此之謂虛妄分別

三 能所取待餘心執是遍計所執義

虛妄分別既是總說,一念之起,諸心心所莫不相關。

此心所現能所取相,自體因緣所生是依他法,若為他心之境,則不實執實,生顛倒相,為遍計法。

虛妄之顯現,即依所執名言熏習而起,可謂之待執而現。虛妄之執著,又依顯現而起,可謂之待現而執,故兩者亦是不離。

依他之能所取,如幻如化,不能謂無;遍計之能所取,龜毛兔角,不能謂有。虛妄分別以是有而不實。《論》言「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合而見其自性也。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即同於下文「依止虛妄分別境故,說有遍計所執自性;依止虛妄分別性故,說有依他起自性」,實一虛妄分別而已,於自為性,對他為境,同時間事

本論下文明說遍計所執性無體不可得,但是遍知。依他起始有斷義,可知斷乃正對依他而言,故《論》頌又云「虛妄分別性,許滅解脫故。」虛妄分別自身是依他,斷有何礙。

四 虛妄分別能生長雜染義

虛妄分別通為染法,以染之所由出也。

本論以有支(十二有支)歸之於虛妄分別,則尤為特見,推其所本,在《華嚴》、《十地》經之三界唯心。三界唯心者,即三界由十二有支而成,皆一心所作也。《十地》又據佛所常說「心為法本」等義,可知佛說,無論大小乘等,無一而不歸著於心者,本論以心法貫澈始終,并斷定其為染法,要可知矣。

五 以空性說心性義

甲.所謂空者乃空實能所取,有實能所取是妄,空實能所取為真,故染淨真妄之分,即在於空不空,此義即本論所說「無二」為「空相」也。

乙.心性本具而不顯,以有實能所取為障故,空彼則顯也。由何而空,於心上空,心空執相則可以顯性。故無二(能所取)為一義,而有能所取之無又為一義;亦即二空為一義,二空所顯又為一義也。

所謂三性,實因分法與相而言之。相可通,法則不可混。以一切法上皆可有三性相,而三性法則不可亂也。空性之謂心性乃圓成法,妄心之二取空乃圓成相。因心之二空相而顯心性之空性法,通途謂之二空所顯真如是也。由此可知由染趨淨之道無他,藉妄上圓成相,引顯淨上圓成法而已。圓成法自有其圓成相,由相相通而得引顯,本論虛妄分別以「二空」為其圓成相,空性以「無二」為其圓成相,此即二相相通。又空性由無二說到有二無,則其引顯者也。

六 心性中攝正智二滅義

何以正智為圓成耶?以不顛倒故。

無為法有寂靜,有彼所觀義。

     ┌能證道──道即攝正智   寂靜┤     └所證滅

正智何以為無為?安慧釋以非雜染因緣所為故。本論以正智攝於圓成攝於無為者,以與真如相俱也。真如所緣,正智能緣,兩法相待而成,故說真如必及於正智,說真如為圓成為無為,即不能不說正智為圓成為無為也。為心性之空性即圓成無為法異門,概正智於中可不待言。且詳析其內容,因虛妄分別滅而得解脫,故有「所證滅」。誰能證耶?有能證智。云何證耶?有所觀真如。是即具備三法,通言涅槃三德,大體似之。

以上相品

七 由妄對真以說障義

妄者虛妄分別,真者空性,由妄對真而言其不離,即舊說之謂客塵所染。

本論以障字釋染

障乃對其本身能顯,不能顯為礙,於本身則無妨。故客塵所染,而心性不失其淨。

顯不自顯由誰顯耶?此即三乘道果,因此對道果有礙者一切名障。

障——不出煩惱,所知二障,煩惱障即九結煩惱所知障為不染污無明(與煩惱中染汙無明異)此皆虛妄分別所生。

煩惱,所知為障,亦即可謂虛妄分別為障。此障顯空之道果而間接言障空性。

八 由真對妄以說真實義

真妄不離,本頌云「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今由空性對彼虛妄而有真實之義。真實十種差別,根本在三性,根本中根本則為圓成,必待圓成真實以後依他、遍計真實始有安立處。

圓成真實者即空性,云何為根本耶?以二諦言勝義諦真實祇一真圓成,以淨智所行而言真實亦祇一圓成。有勝義真實而後有世俗真實(依他,遍計),有淨所行真實而後始有道理真實。《厚嚴經頌》「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真如圓成,諸行依他,不見真如則不了依他。真如不見即真如不顯,不成真實;依他不了即依他亦不能成真實;所以根本真實中圓成尤為根本也。依他與圓成不離,所謂「於彼亦有此」圓成以不離依他,名真實,依他亦以不離圓成而後始顯,故相隨而謂真實也。此由真對妄而說真實,明兩者之不離,即舊說之謂「心性本淨」。

勝義根本無分別智境,世俗無分別後得智境。世俗以言說為本,後得藉言說安立差別,對如幻如化之法則名之依他,對龜毛兔角之法則名之遍計。此等名言,雖世俗所共許,而安立則非世俗所能,故其為世俗,乃勝義世俗,與一般世間依自己名言安立之世間世俗迥異,通言世俗諦,多於此誤會,立說乃背馳矣。

又本論之立虛妄分別,乃後得智事,知虛妄分別之有而非真,亦後得智事。後得智之所知者非虛妄分別之法,乃虛妄分別之圓成相,虛妄分別之安立。故本論言「淨智所行唯圓成實」又云「勝智之境謂真如」非後得智中尚有此虛妄分別也。後得智知圓成境而有分別安立者,安慧云意在引導眾生而入真實,無安立則無由入,故謂之粗真實;若正證真實則無需乎此,故謂之細真實。此二諦之所由立也。因是而談,云中道者,非依勝義勝義,乃依勝義世俗,即依後得智建立之世俗。故本論云「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有、無空、不空等乃後得智安立,藉此引導眾生離兩邊執,趨向真實,以此為道,謂之中道。若就勝義,勝義則無分別,無此等義矣。龍樹《中論》頌「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所謂說,所謂名可,見其為世俗。空非自空,乃說為空;假非自假,乃名為假。皆根本智後之安立,故與中邊無異。

九 以十真實攝一切佛所說深密義

安立真實,即後得智之方便說法,故一切佛說皆可以真實概之。本論提要歸為十類,而以三性真實為綱,凡佛所說真實無不歸之三性。故三性為能顯,其餘為所顯。

三性說乃了義說,亦深密說。

三性之原出於般若,《般若經》云「蘊等諸法,有遍計法,有分別法,有法性法」。

了義不了義之別,乃視所對眾生能生正解與否,非繫於說,乃繫於解。三性解義曲當,故為了義,無所容疑。深密以般若教為不了義深密為了義,亦以深密說三性耳。

以上真實品

一〇 以無所得作意而修對治義

今明如何捨妄入真,則應談修。修以對治說,對治原文為反對之意,指示修習方法,應據反對法也。此非捨妄而去妄,因修習反對起妄之法,則妄不生矣。故對治亦間接說之也。

大乘修對治殊勝方法——用無所得相作意。

作意謂思惟觀察,無所得相謂無遍計所執相。遍計出於顛倒分別,由顛倒分別而有煩惱所知諸障,如是妄心相續無有窮已。今以反對而修,便無所執,執因既滅,惑果不生,由此說妄滅、真顯。真即在不執著心所緣上顯,故作意殊勝。

龍樹說空,今說無所得。無所得者,無得遍計。空者空諸戲論,方便有不同耳。

今論無所得方便,即唯識本論所謂入無相方便相。虛妄分別者,因他執而現能所,又執他而現能所。今觀能所相空則無所有現無所有執,如是謂之分別不生,如是謂之妄滅。故妄滅本於無所得相也。無所得相非徒無二,亦復是二無,即空性相故。修對治而空性相漸顯,由是能入真實也。入有分位,以空性差別分,有不淨、淨不淨、清淨三位。淨不淨者,即顯不顯也。有位即有果,亦復以此相分。

一一 以無顛倒修菩提分為地前行義

三十七菩提分分為三位(地前、地上見,地上修),四念處至五根五力為地前行,七覺支八道支通地上見修道。地前異生,地上有學無學,地前修顛倒順無顛倒。無顛倒者,以真實為境之見道,顛倒者凡夫修習之心,用凡夫心而能隨順真實義行者,以其從清淨法界等流,多聞熏習而生也。

凡夫初修菩提分從四念處始:身、受、心、法,隨舉一法,皆可觀之為境,皆可觀其由識分別,唯識可得,即實境不可得也,此為境無所得智。再以唯識為境,而觀所了既無實境,自亦非實,能了故亦不可得,此為識無所得智。能所取既皆無所得,從是推究二取所依之分別。所取不可得者,無所執之所取相,亦無所顯之所取相。能取不可得者,無所執之能取相,亦無所顯之能取相。所執之實相與所現之幻相相隨而起滅故。如是在境識無所得智之中,依他起成為無能所取之唯分別,此即唯識之真義。

唐人乃以為無見相分,但一自證云云,實為大謬。

唯識於後得智境,則謂之唯識性者,即唯識之離言自性,此為唯識法性,故以唯識性別之,真實唯識則指此也。

以上修對治分位得果三品

一二 以法與法界為所緣建立無上乘義

無上乘——以十波羅密為道,無住涅槃為果。

般若者自受法樂,成熟有情。成熟之用全賴後得智,此即從般若開出之後四度也。

十度以所緣而無上,今說所緣為法與法界。法即後得智所安立法;法界即後得智所緣之差別真如,即為安立之所依:一為諸法,一為諸法離言自性,兩者不能離也。安立有關對治,有對治即有所治,故虛妄分別等亦復為後得智之所安立也。

法界謂之諸法共相者,此非言唯一法界為諸法之所共,乃說諸法法界無有差別也。故共相者同相,與自相之為別相相對。於後得智中,依法界而施設法,有條不紊,此豈於混沌一法界支離破碎而施設一切哉!如其法界而施設其法,分分如是而施設之,不欲其不為別不可得也。至於根本智,總相以觀法界,見其同而泯其異,與此說法界仍是一法,特可從能知方面施以區別,常說一真法界與二空所顯則出於此也。一解,根本智總相觀,後得智別相觀,如入室先由門入,門為總,而室中物則非總,其相固不可混也。

一三 以止觀修習正行義

論本以三無上成立無上乘,實止一「行」而已。正行即行之本,法所緣即行之依處,修證即行之果,三者皆行也。

行有六義,義皆相貫而非並列。正說如何行者,在第三修止觀,是為最要。此止觀行為隨法行,謂於當止當觀之法、隨順而行也。隨止即有無散亂轉變行,由散亂而變無散亂,隨觀即有無顛倒轉變行,由顛倒而變無顛倒。無散亂離六散亂,所以令心不離定。無顛倒有十無倒,所以令心依三性而為中道觀。

初無倒為文,而從經解即圓成實性——一切止觀法皆依於教,教依於文,故文於十無倒為最先。文不離名言,名以詮一切法。遍計所執,依名構畫,生諸顛倒;反之圓成實,亦由名得其離言自性,即得法之自相。故觀文無倒得名之離言自性,即得圓成實也。十無倒、全依三性觀,大都如此。由此等觀行於中道,故論次以離二邊行,明其所為行即十波羅密;以止觀行,則止觀應通於十波羅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