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二編 五乘共學

佛說善生經講錄

———二十三年八月在漢口佛教正信會講———

懸論

一 就經題以略解名義

甲 善

乙 生

丙 經

丁 善生

戊 善生經

二 就善生以寄明法要

甲 就法以明善生

乙 就人以明善生

三 明此經說義

甲 就佛說此經以明

乙 就今講此經以明

四 明此經譯史

釋經

甲一 證信緣起

乙一 證信序

乙二 緣起序

丙一 述父囑

丙二 正行禮

丙三 述佛見

丙四 佛垂問

丙五 答佛問

甲二 應機正說

乙一 因機贊善

乙二 汎說諸法

丙一 四業穢

丙二 四罪福

丁一 四事罪

丁二 四事福

丙三 六非道

丁一 長行

戊一 略釋

戊二 廣釋

己一 釋戲求過

己二 釋非時行過

己三 釋酒放逸過

己四 釋近惡友過

己五 釋喜妓樂過

己六 釋懶墮過

丁二 重頌

丙四 四非親

丁一 總標

丁二 別釋

戊一 釋知事非親

戊二 釋面前愛言

戊三 釋言語非親

戊四 釋惡趣伴

丙五 四善親

丁一 總標

丁二 別釋

戊一 釋同苦樂

戊二 釋愍念

戊三 釋求利

戊四 釋饒益

乙三 正說六方

丙一 長行

丁一 總標

丁二 別釋

戊一 東方父子

戊二 南方師弟

戊三 西方夫婦

戊四 北方主僕

戊五 下方親族

戊六 上方施僧

丁三 明四攝

丙二 重頌

甲三 如說奉行

懸 論

先於題前懸論大義,如天台之有五重玄義,賢首之有十門懸談,現在亦分四段來說。

一 就經題以略解名義

此經題可分為五:一善,二生,三經,四善生,五善生經。

甲 善

此善字在中國平常語言文字之中,常常可以見到聞到,如最初讀書時,三字經中就說「人之初,性本善」;普通術語中如「為善最樂」「惟善為寶」;在語言中如謂某人是善人,某事是善事。此善字似乎已很明了,不用再解釋,然仔細考查起來,善的定義如何,猶不甚清楚。

先就分別相對而言:如真美善三字,明其事理之本來如是,如實而知,是為真;在見聞覺知中感到很愉快的是為美;行為上的道德則為善。平常所謂修行者,行即造作行為,此行為由身語表現之,而身語皆不離乎心意,如心中是善,其所發出之言及所作之事乃為善,故此行亦可總名之曰心行。但有時身語不起現行,意中亦可起善惡行業,故總稱為三業,而三業皆就心行上說。真的反面是妄,美的反面是醜,善的反面即是惡。此善惡近就人類而言,遠就一切有情而言,詳究善惡之界限,由善的反面之貪瞋癡等是名惡;但有時不能辨別其善惡的中容平常之心行則名無記;將惡與無記完全離開,方顯出善的心行。然此僅就平常的心行而言,若澈底講,只有善與惡,沒有無記。以勝義善即以究竟真實完美謂之善,與前真美相對立之善不同;如真如、涅槃及佛果菩提,是究竟真實完美圓滿的無漏善,非此即為不善,而無無記之可說。

再就善法而言:自性是清淨安樂和順利益的,故於自、於他、於現在、於將來皆無違反損害,是名為善。但吾人所起之心,所行之事,不能拘定於何者是善是惡,有時動機雖善而行不得法,不能得到好的結果,不得謂之善。有時動機雖不善,而所行之因緣時會或能影響利益於人,亦不得謂之不善。要發心善而所行適當,於自他現未皆無違反損害,才是善。

乙 生

此生字可作四層解釋。一、生起義,此生與滅相對,萬物從無而有謂之生,從有而無謂之滅;生乃因緣會合而有,滅即因緣分散而無。二、生存義,從有相續不壞而存在,即四相中之住相。三、生命義,壽煖識相續活動,是名有生命,此生與生命壞滅之死相對。四、一生一世義,如一生多生,或前生今生來生,一生即指一世,此指生死流轉中一期業報而言。生人中則為人之一生,生天中則為天之一生,生地獄、餓鬼中則為地獄、餓鬼之一生,所謂六道生死輪迴是也。

丙 經

經字的本意,指布中之經線,直長者為經,橫短者為緯;由此引申,古時以聖人之書、不易之言,可為千古所共遵、四海所共行者,稱之為經,所謂經常大法也。在梵音之修多羅,或素怛纜,本亦是線,引申有貫穿攝持之義;將佛所覺悟世出世間事理因果之法,應眾生之機而說者,記錄成章,貫攝如線,故稱修多羅。此有廣狹二義:狹義則將佛典分為九部或十二部,修多羅乃九部或十二部中之一部。廣義則凡集錄佛所說之法皆名為經,此經乃與律、論、雜相對之稱。佛為弟子制定之規範名律,經律二者皆出於佛;經為佛說,律為佛制。諸弟子依經律而發揮之理論謂之論。又有歷代大德之文鈔傳記等,為經律論所不攝者,謂之雜集。故佛典分為經、律、論、雜四藏,亦如中國書籍分為經史子集之四庫然。

丁 善生

善生是人名。此經佛為善生長者子而說,故名善生。既立善生為名,必有其義,由善根而生為人故名善生;又使此人生不空過不虛度,由善生善,更能使來生之善法得以生起,故名善生。

戊 善生經

合善生經三字,則此乃為善生說明善生義之經也。

二 就善生以寄明法要

甲 就法以明善生

宇宙萬有法界諸法,皆佛之智慧所了照所證明,故一切法皆是佛法。此諸佛法,不外乎因果事理:因果即所謂因緣所生法,一切法皆因緣所生故;因緣即是因,所生即是果。而一切因果不出乎善與不善,就善不善以明一切法之因果,此因果為事,由事而顯非因非果不生不滅之理為理;此事理即生不生義。

先就善不善以明法界因果:法界分六凡四聖,其依正果報,各有其因,而由善不善分別。所謂善者有十善業,身不殺、盜、淫,口不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不貪、瞋、癡,是名十善;反之則成十惡。以上品十惡行為因,即成地獄果報;以中品十惡行為因,即成餓鬼果報;以下品十惡行為因,即成畜生果報。反之,如不殺生而能救生,不偷盜而能布施,乃至不貪瞋癡而能慈濟明解,是名十善。以下品十善業為因,成阿修羅等果報;以中品十善業為因,成人果報;以上品十善業為因,成天果報。由中品十善而生為人,故名善生。天中上品善業有散善,有定善;散善即欲界天,定善即色、無色界天。由此三界六凡等而上之,是名四聖,亦由善因果而成。前世間善是有漏的,此出世四聖之因果,是由無漏善而成的。阿羅漢聞四諦法,修三十七道品而證生空涅槃;若聞十二因緣法,觀流轉還滅相,證辟支佛;若發菩提心,修六度萬行,證菩薩果;由菩薩行進而至於究竟圓滿,即證佛果。此亦可說由下品無漏善證阿羅漢,中品無漏善證辟支佛,上品無漏善證菩薩果,由究竟圓滿無上之無漏善,方證佛果。

次就生不生義以明法界事理:此法界諸法因果皆由因緣所生之事,由事而顯非因緣所生之理,如涅槃經云:『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因緣為能生,所生法為所生,若無能生所生,則生義不成立。若從已生上言生,既生何須更生;若從不生上言生,既不生如何言生。故各宗教哲學於此妄生分別,或謂從天生,或謂從上帝生,謂天地萬物皆從彼生而有。但彼能生者是否一物,萬物皆須由彼而生,彼又由何而生?苦謂彼不須他生,萬物何須彼生?若彼更有所生,如此上推則成無窮,故生義不成。如一茶杯從水土生,但水土與杯即是一物,非離水土而別有杯,故不能說水土是因杯是果;因緣所生亦復如是。因果是就如幻如化之假相上安立的,是故生無自性,生即不生,如心經中之六不——『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及中論之八不等,即明法爾真如理性,遍於法界善不善因果之事。就事顯理即名法性,就理顯事即名法相。又理即真諦,事即俗諦,即此總明二諦。

乙 就人以明善生

此人廣即有情,今且近就人類言。一、人既是由中品善業而生得之果報,則違反善行即不能生存,如世間犯十惡業之罪而致死者,既違人性,故不能生存於人類。二、既得人生,應不虛度此生,必須向上更求進步,使來生更勝於今生,如由人行善而生天等。三、生天亦有漏善因之果,不能出三界而免輪迴之苦,故須更引無漏善得以生起。四、使無漏善究竟圓滿而生得轉依。轉依有轉所依,轉所捨,轉所得。轉所得又有二:一、所顯得的真如涅槃,二、所生得的菩提功德。至無漏善究竟圓滿所生得佛果轉依,方圓滿善生之義。

三 明此經說義

甲 就佛說此經以明

一、佛證得諸法實相後,將所證者開示眾生令同得悟入。二、佛自己了脫生死之苦,為酬度生本願而說法以解脫一切眾生生死之苦。但此二義是遍通於一切經的,今在此經中所特別見到的:一、佛之慈悲心平等普遍,應機之方便不失其時,故佛說法並不拘定其場所,若道路、若山林、若水邊,只要有聞法之機者即為說法,此經即在水邊說。又不拘定其人數,為無量人說如是,為一人說亦如是,所謂搏象用全力,搏兔亦用全力,此經即為善生子一人說。因善生長者子受父遺囑,每日早起在水邊向六方禮敬,並誦禱詞,佛觀其孝思所宜,即因機施教,就禮六方為喻,說此人群善法。不同其餘有學問者不肯輕以與人,如大學教授必須有入大學之程度的學生才肯教之,又如云「你不夠資格與我談話」,執自己之高貴,不能隨機利人。二、大智度論有四悉檀義:一、世間悉檀,即隨世間一般眾生的習俗而為說法。二、各各為人悉檀,即隨各個人之善根機宜習慣程度而為說法。三、對治悉檀,即對治眾生之煩惱病而為說法,如眾生有貪病即為說布施功德,有瞋病即為說慈悲功德等。四、第一義悉檀,若眾生已聞如上諸法,已除如上諸病,即為開說諸法勝義。此經乃屬各各為人悉檀,應善生之機為說人生善法,亦即世出世間之菩提根本。三、佛所說之法,教人修習實行的唯在世出世間之善法,其教人了知的法,則通於十法界因果事理。佛法約可分為五乘:一、人乘法,二、天乘法,三、聲聞乘法,四、緣覺乘法,五、菩薩乘法。人乘法即修中品十善行以得人生,又依此善行以保持人格,及來生不失此人生。佛是應化在人間,故所教的眾生以人為對象,以人為基本,初成道時即先為提謂長者等說五戒十善等人乘善法。此人乘乃人與人之間互相資助關係的人倫道德,在本經中即是說明此義。經中的六方,與儒家五倫相似,亦可稱為六倫。此人倫道德之善法,亦可上通於天乘,進而可為聲聞、緣覺等出世善法之基礎,此為佛說此經之別義。

乙 就今講此經以明

如今年在廬山講的孛經,前年在漢口講的十善業道經,此皆向來無人講說到的經。佛所說之經,每部都有它的特點,都有它的機宜,應將大藏中不常見聞之經,都提來講說流通。今講此經亦為適機,如提婆菩薩所造之百論,第一捨罪福品明惡止善行法,先令破除種種邪見,使惡行止息,俾淨善法自然生起,此在前四悉檀中為第三對治悉檀。但就現在的世界人類或中國人民的機宜上看起來,尚不能用此法,須先用善生惡滅之法,使其培植善根,增長福德,得到人倫道德之基礎,然後再來止惡。因為現在人類正是五濁增盛諸惡叢集之時,欲遽除其惡,勢有不能。如人病重之時不能以劇劑立除其病,必須先培養元氣,增長生機,然後再為治病。又如俗云「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小人道長,君子道消」,現在正是小人道長之時,欲即除小人而進君子,事所難能,必先培養君子之道,使君子道長,小人之道乃可消矣。今中國之人民急欲培修善因善業以補人道元氣,今講善生經,正是為應此機。

復次、現在在天災人禍內憂外患種種災亂困苦交迫之中,世界人類皆在生死存亡之間。要想救濟,或求之能幫助於人類之力,如科學利用物質的力量來救濟,凡能有利於吾人者必設法以致之。再如求之於超人的天神佛菩薩之力量,為精神上的救濟,設壇誦經,祈禱神天之庇佑,諸佛菩薩之感應,然此皆假借果上所已成就之力量來謀救濟,而非根本救濟之法。前言人是由中品十善業因而生,應常行十善以保茲福果,若違反善行則人類之福減,故災禍即隨之而至。今欲救脫人類災禍,仍須修行人類互相資助之十善業,使福報增長,轉災為祥,轉禍為福,善生災自滅矣。且以十善行為人類之本性,不假他力,人人可以做到,較之求佛天求科學尤為可靠。今講此善生經,即為人世之根本救災也。

四 明此經譯史

佛生於印度,以印度語而說法。當時所記錄之文字,今流傳有兩種:一梵文,二巴利文。由印度語文,經過一番翻譯,才成為中國文的經,故經首對於譯人的資格籍貫及翻譯的年代,皆有記載。因為世間有許多假託的偽經,如由某乩壇寫出的,或某處天上墜下一石上有經文,或某人自己創說的,都稱為經,或冒稱佛說。故須考查其歷史,是否佛說,是何人於何時翻譯來華的;若歷史不明,則不能令人起信,不能起信即不能依教奉行,此經即為無用。今先稽諸譯:一、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所譯,名佛說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尸迦羅越即善生義。二、西晉沙門支法度譯,名善生子經。三、姚秦三藏法師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名善生經,在長阿含十一卷中。二、考今譯:今所講本,乃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所譯,亦名善生經,出中阿含三十三卷大品中。罽賓國在北印度,有處譯為迦濕彌羅國。瞿曇此云日,或云甘蔗,乃釋迦之古姓;僧伽此云眾,提婆此云天;眾天是名,彼以釋迦之姓為姓,故如是稱。

釋 經

甲一 證信緣起

乙一 證信序

我聞如是:一時,佛遊王舍城,在饒蝦蟆林。

通常經中有六種或五種證信,此經只有四種:一、舉親聞證信,即我聞如是四字是。此是阿難結集之語,我聞乃阿難親從佛聞,顯非虛妄。阿難為佛侍者,凡佛所說之法,皆得親聞;即阿難未為侍者以前所說之法,佛皆為阿難重說,故一切經首皆稱我聞如是或如是我聞,謂如是經中所說,是我親聞也。二、舉說時證信,即一時二字是。如記某一事,必須有其年月日;但經中不指出確定的日時者,以佛法流通廣遍,世界各國古今曆法不同,故此一時即機教相應、說聽俱訖之時。三、舉說主證信,即佛字是。佛者,梵語佛陀,此云覺者,即對於宇宙萬有事理因果,能究竟覺悟者稱之為佛。此佛字本是十方諸佛之通稱,但此閻浮提內之教法,皆釋迦牟尼佛所說,故此經中佛字專指說主的釋迦牟尼佛。四、舉說處證信,即王舍城饒蝦蟆林是。蝦蟆林在王舍城附近水邊,蝦蟆甚多,故名之。王舍城是大地名,如武昌城;蝦蟆林是小地名,如佛教正信會。王舍城之靈鷲山及竹林精舍,皆佛常說法之處。

乙二 緣起序

丙一 述父囑

爾時善生居士子,父臨終時,因六方故遺勑其子,善教善訶曰:『善生!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善生居士子聞父教已,白父言:『唯!當如尊勑』。

此段敘善生子受父遺囑。善生居士,有處譯為善生長者,中國今以在家學佛者稱居士,而印度之稱居士長者,並不一定是學佛的人。長者乃一、年高,二、德長,三、學識才智過人之稱。居士係農工商中素封端居之士所稱。善生居士子因父得名,亦名善生,如舍利(鶖)弗(子)因母得名。善生長者臨終時,以禮敬六方囑其子。六方之義深遠,世間凡能成一具體之物者,皆有六方:如一人有前後左右上下,即是六方,前後為南北,左右為東西,頭足為上下;在數學上之三度空間,亦即六方,如南北為長短度,東西為廣狹度,淺深厚薄為上下度;乃至微塵、原子、電子,小之不可測,大之不可量,皆有六方。故平常所謂不是東西者,即不成其為一物也。此六方即宇宙一切物之普遍相,善生長者使其子禮六方者,即對於宇宙萬事萬物起敬心也。善教善訶者,教善令作,訶惡令止。業報相續謂之命,一期報盡,色心分散,謂之命終。

禮不離乎心,心中有誠敬,則口發讚詞,身行跪拜,故禮通於三業。志誠恭敬是意業,稱揚讚嘆是語業,叉手合掌是身業。此中口出禱詞,謂我盡恭敬供養者,一盡自己的身命財產以供養之,二盡一切眾生而禮敬之。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者,即感應之道。凡有生氣之物皆有感應,而有心識之有情感應更速,爾以志誠恭敬對人,人亦以志誠恭敬與爾;爾以欺誑凶惡對人,人必亦以凶惡欺誑相報。在心行上雖然視無形而聽無聞,而實最能互相感通,如關係密切之人,每能不言而喻,心心相印,聲氣相通,信義相孚,故眾生得成為共業所感之社會國家。此可見人類本是互相關聯的,應以善行相資相助,方盡為人之道。

東方如是,南西北方下方上方亦復如是,則世界即成為和樂安善之世界矣。居士子聞父教已,即答曰唯,唯者答應甚速,謂當遵其教勑也。

丙二 正行禮

於是善生居士子父臨終後,平旦沐浴,著新芻摩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此段敘善生長者命終後,其子依教奉行。於是、謂由此也。平旦即天初曉,日初出東方將明之際。沐浴而著新芻摩衣者,表其恭敬,芻摩衣此云麻衣。拘舍葉是印度樹名,生者乃新鮮而非枯死之葉也。手執此葉用作供養;又表吉祥之義。

丙三 述佛見

彼時世尊過夜半平旦,著衣持缽入王舍城而行乞食。世尊入王舍城乞食時,遙見善生居士子平旦沐浴、著芻摩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此段敘佛早起乞食時見到善生子禮敬,聽到善生子禱告。世尊乃佛之尊稱,梵語薄伽梵,即智慧圓滿,福德廣大,為世所尊之義。遙見者,遠遠看見,形容見時的情境。

丙四 佛垂問

世尊見已,往至善生居士子所問曰:『居士子!受何沙門梵志教,教汝恭敬供養禮事,平旦沐浴著新芻摩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耶』?

此段敘佛見已,問彼受何人教而作如是禮如是禱也。受何沙門梵志教者,謂受何類何人所教。沙門乃出家之稱,此云勤息,謂勤行眾善——戒定慧,息滅諸惡————貪瞋癡;既出家當精勤行道,不得優游放逸也。梵志即婆羅門,梵指宇宙萬有之清淨本體,婆羅門教在印度古時亦稱梵教,志者指奉行梵教為志之人也;猶中國士農工商之士,又如儒教之儒,能掌民族文化教育者。

丙五 答佛問

善生居士子答曰:『世尊!我不受餘沙門梵志教也。世尊!我父臨命終時,因六方故遺勑於我,善教善訶曰:「善生!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世尊!我受父遺教恭敬供養禮事故,平旦沐浴著新芻摩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此段敘善生子回答世尊,述父遺囑,緣起分竟。

長阿含經中謂佛當時住在靈鷲山,亦列有千二百五十人之聽眾,與此譯本少有出入。且譯緣起不過數行,乃其譯者依中國文法變通而減少者。今此本緣起經文廣複,係依照梵文形式譯出。文中以東方為首者,能辨別方位由日出故;由東而南而西而北者,向右轉故;左道為逆,故向右轉。

甲二 應機正說

乙一 因機贊善

世尊聞已,告曰:『居士子!我說有六方,不說無也。居士子!若有人善別六方,離四方惡不善業垢,彼於現法可敬可重,身壞命終必至善處,上生天中。

佛先問而後說法者,恐彼受有邪教,故同是禮六方而意義不同。若是外道沙門梵志所教,或有邪知見,即當先破其邪執,後為說法。今善生長者乃正信居士,名聞久著,故佛先許曰:我說有六方,不說無也;後依佛法為說六方之義。離四方惡業垢者,四方即四處、四種之義,並不指定何方;垢即身心上不善之業。現法即現生,善處指人天二道,若能身心清淨,則現在為人所敬重,來世得生於善道也。

乙二 汎說諸法

丙一 四業穢

『居士子!眾生有四種業四種穢,云何為四?居士子!殺生者是眾生業種穢種,不與取、邪淫、妄言者,是眾生業種穢種』。於是世尊說此頌曰:『殺生,不與取,邪淫犯他妻,所言不真實,慧者不稱譽』。

四種業四種穢者,換言之即四種穢業種子。業即事業,行動造作皆名業,有善有惡。通常以業為一不好的名詞,如自謙云我的業重,又如訶人云造業的東西;假若善業重,造善業,又何嘗不好?眾生二子,就凡夫說又名異生,即常在異類流轉生死之有情;廣義則佛亦得稱究竟眾生。業種即種子習氣,此種子習氣移人甚深,故惡的種子習氣萬不可有。如小兒從來未見殺雞,初見時必起恐慌驚怖之狀,如見以為常,習以成性,心中有此習氣種子,即毫不介意,而慈悲之心亦因此薄弱。君子尚且遠庖廚,況自己行殺傷害眾生!造此罪業,定墮惡趣,故佛首先教人戒殺。不與取者,不得物主允許而取,或以強力取,或以巧計取,皆屬偷盜。此亦不可令成為習氣種子,如常為盜而有習氣,見人財物即起偷心,業果相隨苦報繼之,佛愍念眾生故,次教人戒除不與取。邪淫者,謂於非夫婦或夫婦而非時、非道、非處而行淫。圓覺經云:『欲界眾生皆依淫欲而正性命』,故夫婦配偶非佛所禁,但須發乎情止乎禮。若侵犯他人妻女,即成罪業,應感苦報,故佛令戒除邪淫。至於出家修清淨梵行為成就出世勝因,故須全斷。妄言即虛妄不實之言,人生於世不能獨立生存,須假社會人群互相資助,若語言虛誑,不能使人生信,既不為人所信,即不能受人之資助,則危及自己生活矣。此四者皆智者所不肯為,所不稱譽之事,為古今中外人類道德之基本。若國民無此基本,則社會即成紊亂,人生即成困苦。

丙二 四罪福

丁一 四事罪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罪,云何為四?行欲、行恚、行怖、行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欲、恚、怖、及癡,行惡非法行,彼必滅名稱,如月向盡沒』。

四事即欲、恚、怖、癡四件事。欲是貪欲,由五根發五識,貪著色、聲、香、味、觸之五塵,又貪世間財色名食睡之五欲。但「欲」非完全不善,亦有清淨高尚之願欲;此指貪著物欲而言,故稱罪事。恚是瞋恨忿恚,能直接損害於人。在一切煩惱中最重者,即此瞋恚心,所謂『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通常以心中苦悶事不如意為有煩惱,而不知常不離懷的貪癡等皆為煩惱,但瞋恚則相粗而易知,故恚心所在三界中惟欲界有也。怖即恐怖,因受外界所迫內心生起怖畏,此由於心中有我貪我見,執著我故恐人損我而起怖畏。此中行怖者,乃是無悲憫心惱害眾生令他生怖。但行怖亦非完全不善,如遇剛強眾生用威行化而降伏之,此雖令他生怖,亦能因怖滅惡生善。但如水中魚,空中鳥,人雖無害心,彼亦見而生怖,此乃魚鳥自己的業感煩惱,非人之罪事。癡即無智慧而不明了宇宙之因果事理,但癡的本身非即罪惡,由癡而生貪等煩惱損害有情,即成罪事。故云「一切煩惱無明為本」,無明即癡之體,由癡而直接生出的即是邪見,邪見有五種: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戒取見,五見取。由邪見發出邪慧而起邪行,損惱有情,故成罪事。此四罪事名為惡行,又名非法行,即非順法相法性之行。如此,則聲名敗壞,人不稱譽,如十六至三十之月漸漸消沒殆盡。瑜伽菩薩戒中四根本戒,即戒此四事。

丁二 四事福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福。云何為四?不行欲,不行恚,不行淫,不行怖,不行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斷欲,無恚、怖,無癡:行法行,彼名稱普聞,如月漸盛滿』。

罪福本是對待之稱,反上非法行之罪事,即成法行之福事。法行者,即順乎緣生法相性空法性之正行。現生成世間善人君子;來世感人天福報;等而上之證出世三乘之果;乃至精進不已,福慧兩足而證佛果,故喻如月漸盛滿。凡是善人人必稱揚,能離四罪而行四福,自然名稱普聞,若更能修證契悟,即名傳千古矣。世之好名者,何不於是求之!

丙三 六非道

丁一 長行

戊一 略標

『居士子!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云何為六?一曰、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五曰、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六曰、懶墮求財物者為非道。

前四業穢從倫理道德上講,四罪福從心理道德上講,此六非道從人間經濟道德上講。蓋吾人生活所需,不能不求財物,但君子愛財須取之有道。一、種種戲求財物者,如賭博、競勝、比武、猜彩等,如此求財是為非道。二、非時行者,如玩弄娼妓,不作正業,唐喪光陰。三、飲酒放逸亦非求財之道。四、親近惡知識者,知識即相識之人,惡知識即惡友,親近惡友不但不能得財,反而有傾家破產喪身失命之禍。五、常喜妓樂者,即性好歌舞娼妓,徒恣浪費。六、懶墮者,性好遊蕩,不喜作業。前五不儉,第六不勤,如此求財,皆為非道,如緣木求魚,其害尤有過之。

戊二 廣釋

己一 釋戲求過

『居士子!若人種種戲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負則生怨,二者、失則生恥,三者、負則眠不安,四者、令怨家懷喜,五者、使宗親懷憂,六者,在眾所說人不信用。居士子!人博戲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此段釋上種種戲求財物。以博戲而求財物,不但求財不得事業不成,而本有財物且亦因此消耗。又不但喪財而精神亦因之受損失,且有六種災患。賭博場中最易生怨起爭,若與人競爭勝利,負則必生羞恥,夢寐不安,神魂顛倒;怨家遂其欲而生喜;宗親因愛護而懷憂;賭博之徒,智者所訶,眾人亦不信用。

己二 釋非時行過

『居士子!人非時行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不自護,二者、不護財物,三者、不護妻子,四者、為人所疑,五者、多生苦患,六者、為人所謗。居士子!人非時行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此段釋上非時行求財物。非時行者,如倒晝作夜,不顧身家眷屬,不行正業,即世間放蕩浪子。此等人亦有六種災患,如文可知。

己三 釋飲酒放逸過

『居士子!若人飲酒放逸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現財物失,二者、多有疾患,三者、增諸鬥諍,四者、隱藏發露,五者、不稱不護,六者、滅慧生癡。居士子!人飲酒放逸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此段釋上飲酒放逸求財物。酒能亂性,飲酒者必多放逸,因此亦有六種過患。一、酒醉時往往身家不顧,財物喪失;二、酒含毒汁能傷肺致疾,或因醉露宿因醉跌倒致生疾病;三、酒能興奮易起鬥諍;四、醉時多發狂言,雖有隱密之事不知自護,以致計劃失敗;五、世之醉漢智者所避,無人稱譽無人愛護;六、酒性昏迷,能令智慧減滅轉生愚癡。

己四 釋近惡友過

『居士子!若人親近惡知識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親近賊,二者、親近欺誑,三者親近狂醉,四者、親近放恣,五者、逐會嬉戲,六者、以此為親友以此為伴侶。居士子!若人親近惡知識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此段釋親近惡知識求財物。知識即相認識之義,善友為善知識,惡友為惡知識。或有以知識二字為一名詞者,這是錯誤的。喜近惡友有六種災,即所與為伴侶者,皆是狂醉放逸、恣肆、好勇鬥狠之輩,日與嬉戲游蕩,不經營正業,以致家產蕩盡,身敗名裂

己五 釋喜妓樂過

『居士子!若人喜妓樂者當知有六種患,云何為六?一者、喜聞歌,二者、喜見舞,三者、喜往作樂,四者、喜見弄鈴,五者、喜拍兩手,六者,喜大聚會。居士子!若人喜妓樂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此段釋上喜妓樂求財物。亦有六種過患,即喜聞歌,喜觀舞,或自歌舞,喜鬧熱聚會,拍手叫呵;此種浪漫行為,人所輕視,事業荒廢,財物消耗。

己六 釋懶墮過

『居士子!若有懶墮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大早不作業,二者、大晚不作業,三者、大寒不作業,四者、大熱不作業,五者、大飽不作業,六者、大飢不作業。居士子!若人懶墮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事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此段釋上懶墮求財物。懶墮之人亦有六種過患,如文可知。凡寒熱飢飽有可藉口之時皆不肯作事,如此事業不成,求財不得,家財轉消,故名非道。

以上六種皆是消耗不能生產,現時勞神喪財身敗名裂,來生墮落苦趣失卻人生,故云非道,非人倫善道也。人生於世必須有正當事業,殷勤經營,使衣食豐足生活安定;然後才能生起種種善事,所謂衣食足然後禮樂興。倘使懶墮放蕩,無恒業無恒心,必致飢寒交迫挺而走險,則惡事生而苦報隨之矣。即出家修道者,亦須四緣具足生活安定,所謂身安則道隆。

世人往往謂學佛者是消極的,是分利份子,佛法何嘗如是?人未依佛法行耳!此中正是明在家學佛者於生活所需的正當事業,應各盡其責,對於社會互相資助。今之世人果能依佛所教,戒除六種非道,各安其業,實行人倫互助之道,則社會必成一和樂安善之社會矣,豈不美哉!即出家者亦有正當的修學和弘化,不是坐食分利的,可分為三種:一、初出家者,如社會上的學生,正修學時期,應受供養,學成後能利人故。二、學有成就時,廣行教化,昌明佛法,普利人天,常以種種善因善行教化眾生,有功於社會人類故應受供養。三、年老身衰之大德,既有修學之苦行,又有教化眾生之功德,一言一行皆可為後學之模範,年高臘長所謂長老上座,故應受供養。本來出家乃脫離家屬,拋棄家產,水邊林下可以安宿,山果野粟可以充飢;佛制乞食受供者,乃為遊行教化與世人接近,令眾生種福田故。在中國改為叢林制度,或將信施建為寺院庵堂,置產安居,此亦未嘗不可,但須精勤修學,弘揚教法,使有利於社會人世,故亦不是分利份子。

現今世人皆謂受生活壓迫,想出種種方法求其解決而益不能解決。仔細觀之,太半求之非道。若能依佛法行,求財於人倫道德善法為根本之正道,則人生生活安定,經濟問題自易解決矣。

丁二 重頌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種種戲逐色,嗜酒喜作樂,親近惡知識,懶墮不作業,放恣不自護,此處敗壞人!行來不防護,邪淫犯他妻,心中常結怨,求願無有利!飲酒念女色,此處敗壞人!重作不善行,狠戾不受教,罵沙門梵志,顛倒有邪見,兇暴行黑業,此處敗壞人!自乏無財物,飲酒失衣被,負債如涌泉,彼必壞門族!數往至酒鑪,親近惡朋友,應得財不得!是伴黨為樂,多有惡朋友,常隨不善伴,今世及後世,二俱得敗壞!人習惡轉減,習善轉興盛,習勝者轉增,是故當習勝。習昇則得昇,常逮智慧昇,轉獲清淨戒,及與微妙止。晝則喜睡臥,夜則好遊行,放逸常飲酒,居家安得成?大寒及大熱,謂有懶墮人,至竟不成業,終不獲財利!若寒及大熱,不計猶如草;若人作是業,彼終不失樂』。

此總頌六種非道求財。重頌即將長行之義重為頌說,佛說重頌三義:一、便於記憶,二、使鈍根者重聞得以領悟,三、令後到者得聞。

丙四 四似親

丁一 總標

『居士子!有四不親而似親,云何為四?一者、知事非親似如親,二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三者、言語非親似如親,四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

似親者,貌似而實非,外雖顏貌和悅似為可親,內則包藏禍心不可測度,往往令人不能辨別,致受其害。此世尊教善生子立身處世、接物待人之道,當認識此種虛偽之人,知所防護。一、知事者,長阿含經中譯為畏服,謂善伺他人之意,小心謹慎殷懃服事,而其作用在窺其私、奪其財,若不能辨別,以為可親信任不疑,即受其害。二、面前愛言,長阿含經中譯為美言,即巧言面諛之義,面前讚善背後說非之輩。三、言語非親者,即口中一味順人,心中別懷作用。四、惡趣伴者,引人游蕩作惡之伴,此種人每能先出錢財引誘於人,如請人到茶館、酒店、吃煙、看戲、賭博等,使其游蕩成性,彼即從中沾其便宜,或設計相害。此四等人皆貌似親而實非親,宜明辨而遠離之。

丁二 別釋

戊一 釋知事非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知事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以知事奪財,二者、以少取多,三者、或以恐怖,四者、或為利狎習』。於是世尊說此頌曰:『人以知為事,言語至柔軟,怖、為利狎習,知非親似親,常常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一、知事奪財者,窺知其心中所欲,先以便宜與人,使墮其彀中,後奪其財,長阿含經中譯為先與後奪。二、以少取多者,以微少財物與人,便起大希望,欲其厚報。三、或以恐怖者,彼以小心謹慎現出恐怖畏服之狀,以博取其歡心,俟其不備,彼即行害或竊其財。四、狎習者,狎即親近之義,為得利益而親近之,非真親近也。如此等人,是為非親,須詳辨識而遠離之;視為險道,如道路之有盜賊虎狼然,萬不可涉足於是,致招損害。

戊二 釋面前愛言

『居士子!因四事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制妙事,二者、教作惡,三者、面前稱譽,四者、背說其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若制妙善法,教作惡不善,對面前稱譽,背後說其惡。若知妙及惡,亦復覺二說,是親不可親,知彼人如是,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一、制妙事者,妙事即善事,如利人之事,能得名聞功德,將來能得善報,彼懷嫉妒而破壞之。二、教作惡者,以種種巧言教令作惡事。三、當面讚揚逢迎。四、背毀說其惡。如此等人是為非親。吾人預先知其事之善惡,然後才能覺察其說之是非,與人之可親不可親,若知其不可親,常當遠離,視為畏途,免受其害。

戊三 釋言語非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言語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認過去事,二者、必辯當來事,三者、虛不真說,四者、現事必滅我當作不作認說』。於是世尊說此頌曰:『認過,及將來,虛論,現滅事當作不作說:知非親如親;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言語惑人,黠者為之,愚者難免受其害,有似恭敬誠懇而實為誑者。一、認過去事者,謂對於過去之事,加以種種解釋。二、必辨當來者,即對於將來之事說得如何美妙。三、虛不真說者,現在雖見其有錯誤過失而不肯實說,專以虛假之言令其歡喜,如占相卜卦之流,多善為此等言語。四、現事必滅者,如見其事業必敗,彼即假事以制伏之,俟其有缺陷處彼即乘機相害落井下石。或先養成其惡,復設法令其暴露而陷害之,如此等人陰險可畏,常當遠離。

戊四 釋惡趣伴

『居士子!因四事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教種種戲,二者、教非時行,三者、教令飲酒,四者、教親近惡知識』。於是世尊說此頌曰:『教若干種戲,飲酒,犯他妻,習下不習勝,彼滅如月盡。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一、教種種戲者,即教其賭博游蕩。二、教非時行者,即教其邪淫放逸。三、教飲酒者,令醉而作惡事。四、教親近惡知識者,教其呼朋引類日行非法,如此作業必墮惡趣,故云惡趣伴。如此等事,常人雖知其不善而引之為樂,不能遠離,故世尊詳告善生居士子,喻如月將滅盡,令生恐怖而遠離之。

丙五 四善親

丁一 總標

『居士子!善親當知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二者、愍念當知是善親,三者、求利當知是善親,四者、饒益當知是善親。

佛告善生居士子:有四種人是真善可親者。一、同苦樂,長阿含經中譯為同事,即同作事時能苦樂相同患難相共者。二、愍念者,即見人有危難困苦時,能悲愍救濟者。三、求利者,即四攝中之利行,非求私利,凡與人作事必求其以利與人。四、饒益者,能令人止惡行善;助其善業成就福德增長,多所饒益。此四種人是為可親,故名善親。

丁二 別釋

戊一 釋同苦樂

『居士子!因四事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為彼捨己,二者、為彼捨財,三者、為彼捨妻子,四者、所說堪忍』。於是世尊說此頌曰:『捨欲,財,妻子,所說能堪忍:知親同苦樂,慧者當狎習』。

能與人同甘苦共患難者,是為善而可親,此有四事。能捨己以利人,不顧身家眷屬,小之財物,大之身命妻子皆可為救人而捨,捨己即捨身命,如古時有刎頸之交。所說堪忍者,若朋友因一時煩惱衝動,縱發非理粗惡之言,能自忍受,知其心中本無異懷故。又如有損人情面之事能隱以相告,私下相責,使人能忍受悔改。如古時忠臣諫君之奏章,上後將原稿毀去,不使人知,令君默忍,非故博忠臣之名者。若雖屬耿耿忠言,當眾呵諫,令君難堪則非善。此堪忍通於自他,能堪忍者,是名善親。

戊二 釋愍念

『居士子!因四事故愍念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教妙法,二者、制惡法,三者、面前稱說,四者、卻怨家』。於是世尊說此頌曰:『教妙,善制惡,面稱,卻怨家:知善親愍念,慧者當狎習』。

教妙法者;即教善令行。制惡法者,即制惡令止。面前稱說者,見面即讚其善,令增長善行。卻怨家者,如有他人毀說其惡便能代為解釋而抑制之。如此之人是為可親,有智慧者當親近之。

戊三 釋求利

『居士子!因四事故求利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密事發露,二者、密不覆藏,三者、得利為喜,四者、不得利不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密事露,不藏,利喜,無不憂:知善親求利,慧者當狎習』。

一、密事發露者,如朋友被他人以計相害,彼能預先告之,使其小心謹慎有所防備,不致受害。又如有獲利之機會,彼亦能祕密相告令其獲利。二、密不覆藏者,謂自己有密事,能披膽相告不隱藏。三者、見友人得利而生隨喜心。四者、如自己不得利,不生憂戚,心懷坦白,安分守己。如此等人是為善而可親。

戊四 釋饒益

『居士子!因四事故饒益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便給與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常以愍念』。於是世尊說此頌曰:『知財盡,與物,放逸教,愍念:知善親饒益,慧者當狎習』。

愛護於人,須顧到生活與教育兩方面,若徒以酒肉相親,非屬好友。常以愍念心,見其窮困能與財救濟,見其放逸能以正言訶責,以善意教誨,如是之人是為善而可親。

以上四四十六事,皆是善親,但此不過舉其大概而已,凡言行合乎人倫道德之標準,有利於人者皆是善,有智慧者當親近之。

乙三 正說六方

丙一 長行

丁一 總標

『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

前泛說諸法,以下正說六方。聖法律即佛所說之經律。禮六方者,非禮方位,乃禮敬六方眾生及諸法性相,人與人之關係,本是合乎倫理道德,互相資助互相感應的,故禮六方即得六方有情之感應而報酬以禮。但人與人之關係,並不是儱侗的,故世間五倫各有所應盡之義務。此中六方即是六倫,或是父母師長,或是妻子朋友,或是子女童僕,等級不同,故相待相報亦有差異。

丁二 別釋

戊一 東方父子

『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命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付其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若人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人倫關係,父母最重,天地六方東方為首,故此處以東方喻父母。子女對於父母應以五事奉敬供養:一、增益財物者,須勤勞精進,使家產日增,不令父母因子女受累。二、備辦眾事者,凡家中所應作之事,即上前為父母分勞。三、所欲則奉,四、自恣不違者,能奉養父母意志,若父母身有所需,心有所欲,當盡其能力財力以供奉之,不得違背。五、能將自己私物奉上父母,無有吝惜,如此可謂孝順子矣。

父母亦當以五事善念其子,所謂父子有恩。一、愛念兒子者,父母當常存慈愛之念,從小至長無時不愛,所謂為人父止於慈。二、供給無乏者,如衣食學費等,皆能為子女儲蓄,無使缺乏。三、命子不負債者,雖有正當供給,當監管其浪費,無使負債受累。四、婚娶稱可者,子女長而婚嫁,須為謀相當之偶配,使其稱心可意。五、財物盡以付子者,因子女孝順可承家業,即將家財盡付其子,或臨終時遺囑付之,或年老時即先撒手盡付其子。

二俱分別者,能了解父母與子、子與父母之關係,子應如何奉敬父母,父母應如何慈念兒子,能如上所述,各盡五事,可謂父父子子矣。既能父慈子孝,福報必有增益無有衰耗。

戊二 南方師弟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云何為五?一者、善恭順,二者、善承事,三者、速起,四者、所作業善,五者、能奉敬師。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一者、教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安處善方,五者、付囑善知識。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中國古時所敬奉者,有天地君親師;但五倫之中乃無師弟倫。五倫乃對家國之關係而言,古時政教不分,將師弟即攝於兄弟之中矣。此中講師弟而無兄弟,兄弟亦即可攝於此中矣。弟子對師當以五事恭敬供養:一、恭順者,所謂兄友弟恭,弟子當恭敬順從於師,能起恭順方能受教。二、善承事者,或以財力,或以勞力供事於師,所謂有事弟子服其勞。三、速起者,見師速起,慇懃尊重之表現也。四、所作業善者,能依師所教而實行之。五、奉敬師者,若師有教命,敬奉無違。

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一、教技術,能將自己所能之技術教授弟子。二、速教者,能觀其機宜而速教之,不使久居人下。三、盡教所知者,能將自已所知盡授弟子,不留藝不隱藏。四、安處善方者,能令弟子了解善行入於正軌,以所能而獲所報,不非理求財。五、付囑善知識者,能指示弟子參訪餘師,如華嚴經中善才童子先禮文殊,文殊令參德雲比丘,展轉親近各方善知識乃至五十三參。

戊三 西方夫婦

『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云何為五?一者、憐念妻子,二者、不輕慢,三者、為作瓔珞嚴具,四者、於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親親。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其夫,云何十三?一者、重愛敬夫,二者、重供養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攝持作業,五者、善攝眷屬,六者、前以瞻侍,七者、後以愛行,八者、言以誠實,九者、不禁制門,十者、見來讚善,十一者、敷設床待,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此在人乘佛法上明夫婦之關係,為夫者對於妻子,當以五事愛敬而供給之:一、憐念者,當憐愍愛念,不得虐待。二、不輕者,當相待以禮,相對如賓,不得輕戲。三、為作瓔珞嚴具者,對於身相莊嚴之具當供給之。四、於家中得自在者,謂在家中能作主宰,支配家務得以自由。五、「念妻親親」者,常親愛信任,不現疏遠之情。

妻子當以十三事敬順供養於夫,十三事文義可知。總其義,即須專愛無異念,常侍奉飲食起居之事,以誠敬相從,夫倡婦隨,治家作業,更能善念夫之眷屬,又能供養沙門梵志為全家祈福,如此可謂賢妻矣,福德必有增益而無衰損。

戊四 北方主僕

『居士子!如北方者,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云何為五?一者、隨其力而作業,二者、隨時食之,三者、隨時飲之,四者、及日休息,五者、病給湯藥。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云何為九?一者、隨時作業,二者、專心作業,三者,一切作業,四者、前以瞻侍,五者、後以愛行,六者、言以誠實,七者、急時不遠離,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讚歎,九者、稱大家庶幾。奴婢以此九事善奉大家。居士子!如是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北方者,謂大家奴婢使人也。居士子!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長阿含經中以北方講宗族,下方才講主僕。主僕即首從之義,推廣言之君臣亦是主僕。大家(音姑)指主人,如云東家。主人當以五事愍念僕人,當量力使用,不可強迫虐待,飲食醫藥皆當隨時供給之。奴婢當以九事奉事主人,即勤謹作事,忠實於主人,敬愛主人,出外則讚揚於主人,雖遇急難而不遠離。五事、九事,文義可知。

戊五 下方親族

『居士子!如下方者,如是親友觀親友臣,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云何為五?一者、愛敬,二者、不輕慢,三者、不欺誑,四者、施與珍寶,五者、極念親友臣。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云何為五?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供給財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愛念,五者、急時可歸依。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居士子!如是下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下方者,謂親友親友臣也。居士子!若人慈愍親友臣者,必有增益則無衰滅。

此中親友與親友臣,乃地位高下之謂,當互資助,尊長慈幼,各盡其親愛之誼,此即推父子之恩及於九族,所謂親親之道也,如此必有增益而無衰損。

戊六 上方施僧

『居士子!如上方者,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云何為五?一者、不禁制門,二者、見來讚善,三者、敷設床待,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五者、擁護如法。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云何為五?一者、教信行信念信,二者、教禁戒,三者、教博聞,四者、教布施,五者、教慧行慧立慧: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居士子!如是上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上方者,謂施主沙門梵志也。居士子!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施主即在家檀越,受施者為沙門梵志,農工商皆能直接生利,而士則讀書以掌政教,應受社會供養;廣言士之義,則導師沙門皆屬於士。沙門梵志乃印度讀書掌教化之士,能以世出世間善法教導於人,自己亦有高尚之道德修養,故沙門又稱為上人,能為人之標榜,導人行善,有利於社會人群,故應受供養。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之:一、不禁制門者,印度沙門梵志,不立煙爨乞食為生,來行乞時不禁其入門也。二、讚善者,不但不禁,且以善言而讚揚之,使其心生歡喜增益道行,此屬語業供養。三、敷設床待者,即對身形上之供養。四、奉施飲食須淨美豐饒,不應以粗惡之飲食施沙門梵志。五、擁護如法者,能認識佛法,能分別善惡邪正,是真有德者,當如法供養而擁護之。若不能分別善惡邪正而擁護供養,不但無益,而反障蔽正法,此在家學佛者所當注意的。若欲布施,先看對方是否應受供,我所供是否如法,不應以情感作用,或以布施而要令譽。

施主以財施供養,沙門梵志即以法施報答,如講經弘法時,有偈云:『利益報檀那厚德』。法施亦有五事:一、教信者,教其正信三寶;行信者,依法僧而修信行;念信者,使其對三寶明記不忘,善念增長。二、教禁戒者,教授持佛之禁戒,或五戒或八戒,或菩薩大戒。三、教博聞者,使依佛教法博聞經典,明了正法。四、教布施者,即教其行善獲福。布施有三種:一、報酬有恩,對於父母等有恩於己之人,以身命財力而供養之,此是孝心。二、奉事有德,如建立寺院,供奉佛像,供養修行大德,此是敬心。三、救濟有苦,見一切災亂困苦中眾生,設法救濟之,此是悲心。五、教慧者,為講種種教義令生智慧,但空解其理,知而不行仍是無用,須有行慧,要依理持戒而實行。立慧者,由戒生定因定而發之慧,方是真慧不可移轉。如孔教所謂知止而後能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由靜慮而得的方是立慧,從持戒修行而得者為之行慧。又此教行立三慧,即聞、思、修三慧。以上正釋六方竟。表面觀之,彼以五事待我,我以五事報彼,似乎計較報酬,非究竟善行,其實此乃因果不謬,報酬不爽,法爾如是之感應現象也。

丁三 明四攝

『居士子!有四攝事,云何為四?一者、惠施,二者、愛言,三者、行利,四者、等利』。

凡發菩薩心而利他者,當奉行此四法,此四法能將一切眾生收攝在佛法中,故云四攝法。一、惠施,他處譯為布施,欲攝受眾生,或以財施、或以法施、或以無畏施而饒益之,彼必願親近而受教。二、愛言,或譯愛語,欲教化眾生,不能以剛強之言與之抵觸,須以柔和之言語,至誠之態度,令其心悅誠服。三、行利,他處譯為利行,凡作事能以利益與人,人自易來相親,於此行化,則庶幾矣。四、等利,他處譯云同事,能與人同甘苦,共患難,人亦必易來相親。普通人或以職業不同,或以地位不同,即有隔礙不易相親,或反為敵抗。有此四事,則可攝受一切眾生而教化之,是名行菩薩道。

丙二 重頌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惠施,及愛言,常為他行利,眾生等同利:名稱普遠至,此則攝持世,猶如御車人。

頌文與長行前後次第不同,又或頌文中有而長行中無者,長行中有頌文中無者。此六句重頌四攝法,能行四攝即是大乘菩薩,能攝受世間一切有情。御車人者,即調御師(佛之尊號)之義,能調伏有情故。

『若為攝持者,母不因其子得供養恭敬;父因子亦然。若有此法攝,故得大福佑。

即家庭父子之間,亦不能離此四法,須互相供給,言語和順,作事當互相體量其心,能同甘苦,於是父母因子得恭敬供養,子因父母得慈愛教養,家庭和樂,福壽增益,此頌東方。

『照遠於日光,速利翻捷疾,不麤說聰明,如是得名稱。定護無貢高,速利翻捷疾,成就信尸賴,如是得名稱。常起不懶墮,喜施人飲食,將去調御正,如是得名稱。

此三頌,參閱長阿含經中之譯文,乃汎頌南西北上方之義。

『親友臣同恤,受樂有齊限,謂攝在親中,殊妙如師子。

此四句重頌觀下方。

『初當學技術,於後求財物。後求財物已,分別作六分:一分作飲食;一分作田業;一分舉藏置,急時赴所須,拚作商人給;一分出利息;第五為取婦;第六作屋宅。家若具六事,不增快得樂、彼必饒錢財,如海中水流。彼如是求財,猶如蜂採華;長夜求錢財,自當受快樂。

凡人必有一種技術,技術須先學習,否則不學無術,無以謀生,不能為社會生產,故云初當學技術。但既能生產,尤須善於支配,明了消費之法。此頌中將所有財產分為六分:一分作日常生活所需;一分作田業者,即購置不動產,所謂有恆產然後有恆心;一分儲蓄以備急需;一分作農工商之活動資本以生利息;一分取婦以成立家道;第六分作屋宅者,長阿含經中謂起塔廟作功德慈善事業,興隆三寶。前五立業成家,令現世優裕;第六增長福德善根,使來世富貴,此亦善生之義也。

『出財莫令遠,亦勿令普漫,不可以財與兇暴及豪強。

此四句在長阿含經中,即明上之三種布施,謂出財布施須有標準,不得濫施,若與凶暴豪強之人,恐反助其為惡也。

『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尊,西方為妻子,北方奴婢使,下方親友臣,上沙門梵志:願禮此諸方,二俱得大稱。禮此諸方已,施主得生天』。

此總頌六方回向生天。

甲三 如說奉行

佛說如是,善生居士子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歡喜、即歡喜接受之義,以三皈成立信心,以五戒成立善行,方能信受奉行。

今講此經,希望聽眾亦能信受奉行此善生之法,再進而能展轉將自己所信受之善法開示他人,令信令行,乃至全武漢全中國全世界人類,均能奉行此人倫道德之善生法以善其生,使善生惡滅,災消福長,化刀兵為玉帛,轉災禍為吉祥;再進而修無漏善法,使功德圓滿,各各成佛!

(塵空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