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第1卷-第248卷)

與止安書

止安座下:茲由吳校長來,商定關于大雄中學之事務,由校長聘座下為事務主任,月薪肆百元;並由校董會委兼會計監督,則係義務,負責依收支預算施行。如有超過,則須與校長陳明校董會,始得開支。另由校長委余自力為會計員,辦理寫賬製表冊等,月薪貳百元。並委金劍管理員,真容兼庶務員,協辦事務,月薪壹百元。所有會計員、庶務員,均在事務主任領導下辦理其職務,希稟承校長以襄成良美之校風為主!校董會董事長太虛。卅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稿存止安法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