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第1卷-第248卷)

致月空書

月空主任:函報各件均悉。事務職一期纔可熟手,務須連任多期,不得輒求自退。至院費不足,則非一人事,僅可與尊法師從長計議,提出常會通過也。太。一月九日。

月空:百醫不痊,已開始用草藥酒,覺無甚礙。吾房內草藥酒,望為傾入一小玻瓶帶來!原瓶中藥,再買甘酒貳斤浸之。太。一月十四。

月空主任:聞陶居士募修縉雲諸古像,稍須工食、木料,院中當隨喜助之!工人此已有,另須黃梔子及藥酒,須挑擔炭來便可。太虛。十八。

月空:函悉。皈依證已收到,竹木天災捐害,近月院費尚可支否?胡豆花,聞慈圓有為採好晒乾者,可便帶至。近日手臂又增酸麻,幾難寫字。太。二、十九。

月空主任:西山坪產,原屬禪岩捐充漢藏院學產,久已省府備案;二岩鄉妄指為地方公產,全無理。又、兼善照熟土價六千一畝買,自可除去三百萬元以上;前議只照荒土二千元之半價,自已屬最合理辦法。又、今但須一合理解決之辦法,亦不必賣,但加租亦可。熟田照原租額,土照地價稅畝約百元,亦可。彼此同為國家的地方的公益文化事業,盧局長應為公平的合管的處理也。

石華寺焚獻穀,似已難回後,或呈省府設法。

松山案,教育廳可買,實一最好機會,但不知吳忠本日前來說如何?海定應已來山,可妥商辦理之。

余經數醫診治,病仍無起色。老僧不管興亡事,後事如何付後人!老朽字。

院中公款,不可為我買瓜果!我每月約一斗米煨飯外,三餐小菜及早粥,均隨眾不可另添!太。七、十一。

(原稿均存月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