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房規約目錄
每年夏秋兩季上田收租規則
收麥租時。前半個月。把篩麥的大篩。收拾好。管租簿的人。把租簿謄清。如收寺之河南北麥租。前一天。派熟田上佃戶的人去打招呼云。明日來收租。是日住持派定三位副寺。一副寺管租簿。一副寺管大篩。一副寺管斛盪發籌盖印。随派一青年小工。提賬籃代當小价。又派四五人推車子。或挑籮担子。不派燒飯人。往年有弄出許多不美的事。常住受大影嚮。故向後不用人燒飯。唯儀徵有倉房。可派人燒飯。再派小船一隻。派庫頭看船。船上用人連庫頭共三人。頭天把賬籃一個。租簿四五本。筆墨紙硯。紅完字章。及印盒算盤各一套。茶盃三個。茶壺一把。手巾三條。茶葉不發。就佃戶用。白石灰印盒。斛發斛子大篩。秋天風車一齊辦好。不能少一樣。一到當年庄頭家裡去。先坐下。吃茶點畢。即大聲招呼云。庄頭留心聽好。趕急把晒場掃得寬寬大大的。把大篩架子搭好。急出去招呼各佃送租。各佃人不得徃別處去。女人不准送租。要送好租。潮則即晒。還要趕早。若遲到下午四點鐘後。收租人即回寺。縱送租亦不收等語。囑咐清清楚楚。是日庄頭要辦口麼齋一頓。若無口麼。就要扣辛苦費等語。如有人送租。先看好。若泥土太多。或發水太潮。即吼佃戶。令他挑出晒得薄薄的。晒乾再篩。如秋天再風車。恐來送清。急催快送。篩過即斛。斛過多少。即歸照應管斛盪之人報數。喉嚨要高云。劉玉田來租三擔四斗五升。管租人一算一除即云。劉玉田收了三担四斗五升。下欠七斗六升。管斛盪人。即出向劉佃通知。你還少七斗六升。趕快回家去多拿一點來。免跑空路。如租多。即令寺之小工挑租上船。或上籮或上蔴布袋。又管租簿人之棹上圍滿佃戶。爭多爭少。一概不聽。詐說這多佃戶。實是庄頭招呼來的。或租送醜。又是庄頭呌他送醜些。或租不清。又是庄頭朋抗。幾事辣手總把包子待庄頭喫。當庄頭的人。才好排觧。收租的人。如能鎮靜得住更好。因庄頭能做好人。又能做歹人。須是假詐他照常是做得出故也。若尾租不清。或少三斗五升。紅黑完字萬不能打。若被惡佃誘騙打了。後來他一定不還的。何以。請你看租簿。已打過完字了。就是黑完字亦不能打。如有陳欠定要加催。
又到儀徵蔣家圩收租。不論夏秋。聽當年庄頭來寺先請。請過管租簿的人。即當時招呼庄頭。趕急把場打好。掃得寬寬大大的。倉房厨灶。洗拭乾淨。准定某日來倉收租。囑各佃人萬不能藉事別去。囑畢令庄頭回家。到收租前一日。即將所用各物。加寓摺數條。稻籮兩擔。儀徵茶飯。早已包在庄頭包辦。倉房鍋灶。上下之用物。概不帶。只帶一人燒飯。一人當小价。一人打大篩。或風車。船上連庫頭約三人。一到倉房。若少各物。即招呼庄頭急辦。就可以檢點庄頭。佃戶送租。催令早送。送來即到在場上。歸執事舖開晒好。如早送來。晒到下午三點鐘收堆。候篩或風車。送來早晒早收。送來遲晒遲收。若到無太陽天晚不能晒。就不收。租歸佃管。走失等情。歸佃負責。大篩要重兩教頭子。若佃頑刁不服者。即不收倉規要緊。晒到河東租時。帶板印打滿晒場印。何以你才招呼晒好。他候你走過。他即挑幾擔水一潑。亦晒亦濕。板印一打。他無辦法。此亦是舊例陳規。還有河東之刁佃。晒租交租。他總要挨到晚上。何以。一到晚上眾人齊來。你也送租。他也送租。把才上田的副寺。弄得莫明其妙。一則齊來教你篩不及。一則黑夜送租。竟直挑到他家裡去。如副寺識破此弊。方好設法防止。一到佃戶挑租上船。即派數人。若無出家人。就是弄飯的。招呼多去幾個人。從河邊一路。把人排好。佃戶家門口。多派巡查人。佃戶知得我們防止。他佃要膽小點。就是太子溝亦同此病。收租稍閑。即着春修油車件。即將所換春修。書在賬上。免佃濛弊。所包茶飯。辛苦掃倉各費。每年夏小麥十六擔秋天稻租三十三擔。收租時間。不論十天。二十天。或三五十天。倉費不得稍有增滅。若有增減。庄頭定是歡喜多天。多一天有加倉費之好處。如此做去紏紛不了。庄頭若見收租人。不肯多給倉費之好處。庄頭自必趕緊死催。早一天好一天。多一天他要多吃虧的。恒規所以不能方便也。所欠陳租。每季要力催。若不力催。一欠就了。到關倉時。油好車件。收歸倉房。最要緊者。帶去名物。及在倉之糧食。切防走失。千萬要緊。結尾租少三升五升。不許代他打紅完字。若果包不少。尾租又清。可與他打紅完字。果包每包要一斤足。少不收。收租人不能吃。取回四寮散禮。老規矩。太子溝租收法同前。唯租挑來看過。不濕不壞。可就風車。或大篩。若挑來租不好。急倒下要晒。其餘皆同。收儀徵租。帶收太子溝租。及河南北租。帶收朴樹灣租。
又寶應汜水收租。所用之物均同大篩風車一樣。如有刁佃不完清者。或抗租者。可派小工到稍遠的街上。喊青皮脚子二三人。上欠租佃戶家裡去。一天不送租。脚子一天不回。三天不送租。脚子三天不回。脚子去欠租佃戶家以前。先開米条。如欠十担租。開二斗米条。租上未清米条上的米。一夥也不能少。欠佃若不把米。脚子可以下佃的大門或棹子。能有稍好點佃戶。講點人道的佃戶。可設別法。此法對無奈無辦法之人辦也。何以正租無力完清。大門被青皮下了去。執事之德行。佃戶之面子。兩方之感情。大有損傷。恐有真無辦法者。可用也。如租潮濕不淨。即令挑回。送好租完租。或見不好。亦可晒。大篩風車租再好。是要用的。倉規要緊。收汜水租。隨收界首高郵租。租雖不多。收法一樣。會收租者。在收租中。工夫加倍得力。威儀戒律。更復鮮明。似此一收還想再收。一則真成就道人性命。一則擁護萬古高旻。一則在俗事中。淘汱自己工夫。一則俗人見我儀形。令種無邊善種。足為上等菩薩行。大乘菩薩心。多方利樂。全是大因。一世無虛。終成實果。知因誐果者。鑒鏡也
庫房夏秋佃戶請看各田著苗規則
看青一事出自主佃真誠。若請看成風。反生枝節。何以。田內真有白莠或虫蝕或萎黃或未實先枯等症。佃人請主人。當要登田踏看。隨將歉收之田。暗暗落下數目。不能明冩。何以。眾佃紛紛你冩田幾畝。他冩田幾畝。豈不無租可收。人脚快手快。青看畢大吼佃戶一頓云。你這田長的好得很。請我們來看甚麼。稻子睡在田內。肥肥胖胖。如黃金樣。如不罵過一頓。彼即要我們拆讓若干。如再支吾。即吼他這樣定要你完全租。凡講的話總要拿住佃戶一點。不許他放逸胡閙。看青時。一請就去看。若看過。即大發一頓勞騷。佃戶思之。稍能得過。可以不要去請吧。請來又要挨罵。若不如是這樣辦法。不問田內好歹。以看青為歷年必有之成規。我有天問佃戶。今年各處豐收。你來做甚麼。佃戶即答。年年請慣了。不請恐怕把看青的規矩失掉了。思之佃戶之𡚁。何法可除。當然田苗歹。定要來寺請看。若田苗好。可以不要來寺請看。才說是主佃真誠用事。主雖真而佃太假。來請看青。不得已要去看。看過到收租時。才有把握。若請不去者。到收租時。定要爭吵胡閙。何以。佃戶說無。主人說有。相持不下。從此妄動風雲。若去看青。兩下清白。佃戶鬼話說不出。若不去看。佃戶鳥鬼。收租時多生口角。此即重要事也。
庫房管各佃夏秋租簿規則
租簿之大。超乎天地。等乎日月。何以。天地雖大。生天地之人更大。日月雖明。租簿之明同明。然日月暗在一時。租簿暗無底止。故租簿之關係大而明。非他可比擬也。無租簿不得收租。不收租乃大眾性命何有。租簿之存。乃生大眾之性命。租簿之明。因清果徹。利佃利寺。毫無偏袒。由是管租簿的人。必盡心努力。將租簿當自己性命。還要加倍寶貴。每年夏天。照老租簿詳細抄膳。前援清楚。凡各租簿舊有田規一一抄全。不得逞己私意。𡚶加塗改一字一句。如田規上。字句朦糊。必請示住持。能否合用。悉聽住持主張。當知錯一字必錯一事。一字錯不足輕重。一事錯麻煩無底。謄過租簿。必請人校對一二遍。方可徹底辦妥。又租簿春修賬。欠租賬。時常驗閱。至收租前數日。即將各田租斗。公議本季租分。每佃詳細算清。到田上收租時。方有頭緒。否則眾佃紛至踏來。你多我少。莫中一是。不是錯出去。就是錯進來。大非辦事手續也。
庫房管賬執事規則
賬房一執。為一寺之樞機。作大眾之命府。稍一大意。常住立見衰徵。誠實維持。合寺漸臻佳境。全盤用度。操諸賬房。零躉出入。急恃丈室。故凢有來欵。不拘多少錢。隨即送丈室收存。庫房不留餘欵。需用丈室親支。米麥豆穀糠細雜粮。油塩菜醬。香紙鐵件。木器概宜登賬。不稍懈怠。石鐵木瓦。篾雕漆銅捻篐各匠。每日點心齊來。持摺上摺登賬。萬不能悞事。亦不能圖省事。或字撩草。凡月字日字及工數務要楷冩。算錢。即宜算兩告。至而不錯。還要算兩告。又碾坊晒稻碾稻出米出糠。須登正賬。每年收租稻麥。必總登賬。又庫房內外用具。時常親到查點。濕則晒之。銹則擦之。破則修之。壞則補之。少則添之。多則藏之。如庫頭有空。請代幫之。大凡事物。任何寺外之人來寺。借物概不准借。凡至開梆時。令庫頭取飯打茶。挑水掇菜。至時萬不能悞。又有人客至。或他寮執事到。先招呼庫頭打茶敬茶。庄頭佃人不敬。每逢月之十四日。發各寮香紙洋火。必照牌發給。不得私做人情。不得任他橫要。如有不懂常住規矩之人。不當要要者。必令他先見和尚。和尚派人招呼。你方能把。賬房任何人不能撞進一步。發油塩香紙。宜親自動手。方不悞事。又晒場晒有粮食。必留心派人翻掉。又外來買回。貸物。當時過秤。事事當心記取。殿堂坐香可以少到。
每年庫房辦儀徵春修及發各處春修欵規則
春修即田上用的。車木農具橋樑。大小涵洞。各田各例。儀徵田春修。在秋租時看好。隨時落賬。整個車蓬。每蓬當換木料。計有藏心一条。過樑一根。順水四根。二經四根。大經四根。羊角四根。弔鈴八根。大網八十八眼。水𨌔一個。旱𨌔一個。車桶一個。川方八根。車軸一条。坎椿二根。水椿二根。絞關一条。旱椿六根。肩担四個。此名大料。歸常住辦。又三經四經。長短鈴垂。水旱榻枕。大小造齒。全套柫㭘。烏單子走水橋。車蓬草。車蓬帽子。機心帽子。過橋板。車牛子二個。此名小料。蓋蓬工食。及木匠工食等等。一概歸佃自備。與主無涉。要知那是大料。那是小料。一一清楚。到看春修。佃戶才把我們不當呆子。否則聽他亂要。常住吃虧不少。能够用得一年二年。就不許換。刁佃之𡚁要曉得。由每年新車取去。舊車記取回。到看春修。又拿已派取回之舊車。指我查看。我們不知者。看此車破瀾。又要我落春修賬。到取新車時。又可以將發來新車出賣。不知買車之人。早已定好了。發回去就有人要了。想想我們。只記得換新車與佃戶取去。還不記得舊車丟在倉房不顧。佃戶到看春修又指看。總之一個舊車。要換三四個新車。車件車𨌔及車網車軸。同一弄𡚁。故要記好。每年秋租看春修。隨船就把舊車帶回常住免佃錯因果要緊。又近寺之河南北的春修。於早年議定立據。寺與佃各一張。每部牛車費洋五元。脚車一元五角。不得增減。否則每畝漲稻一斗。麥四升。欵至本年正月底。或二月初。持摺來寺取欵。庫房付洋。上摺盖章不悞。所有橋樑涵洞。一概在五元之內。自包之後。任何佃戶。不准送車來寺。未包以前。天王殿。大殿兩廊。舉目皆車。實不成道場氣象。自包之後。常住清淨多也。
又汜水春修。佃戶車及軸兩件。其他小件。概歸佃備。每十三年。換一次。如到換車時。照常住所立根簿。趕辦新車新軸。送到下院。佃戶持根条來下院取車件。若無根条不發。必照根条發車件。若未到期欲換者。不准私換。亦不得任意橫要。若聽佃要即私發車件。則紏紛不了。亦不許佃戶寄車放下院。界首春修同樣辦理。高郵春修佃戶自備。奔牛車具。佃房各件。歸佃自備。
庫房管小工規則
名是小工。實比大工還大。何以。非小工碾米無飯吃。非小工挑水無茶吃。人能不吃米飯。大工的事為誰。故管小工一執。最關重要。起止時間。不用看鐘。晚可望太陽。每早粥聽打呌香。各匠人小工。一齊起來。聽開梆齊到飯堂用飱。吃畢直到工場。或上大小架房。或拿糞箕扁擔。一拿就去。不准私回臥處。不得三五談心。不准吃香黃名煙。不准到山門外一步。一到就做。聽開午梆。一齊回飯堂吃飯。如有供事。必聽打過呌香方回。吃過午飯就去。管小工副寺。先吃早午飯。趕去查點。看有人徃臥處。即大吼止去。一到就做。從五月十五日起。做到十二點鐘。休歇二十分鐘。到七月十五日止。到時不歇。從早一直做到晚。副寺看太陽落土後。聽招呼收工。不得有人私自溜回。做到半天。不得私到各出家人寮房去。不得到臥處。除上大小架房外。概不准私到別處。免歇後。如要吃茶只准站吃。不准坐吃。小工買物。派有專門上街之人公買。任何小工。不准到三义河揚子橋一次。去則即開除。小工親朋男女。不准留食宿夜。不准出山門會人。如要暫假回家。所帶物件。送到庫房請賬房一一檢查後。直出山門。又請門頭復查。若查過再回小工寮。實有私樊。執事再或私到山門外。圈門避靜處私看。一見私取寺物。即令站住。人物一同進寺。重則送官。輕則處罰。小工做事。不准高聲大呌。吵罵爭鬥。執事一天到晚。不離小工一步。看到小工做事。二十人要抵三十人。離開小工。三十人不抵二十人。其利害之大。何可言喻也。
庫房監各匠人做工規則
管匠人做工執事。宜早吃飯。聽打呌香即去查。如有一人未起床者。或起而未出房者。必吼以趕快。再聽開過梆。到飯堂查看。查出那一個匠人。即將他姓名問清。直到二次查出。通知賬房。算賬開除。匠人吃過。上過大小架房。即到工場就做。不准偷吃香煙黃煙。及到臥處。查出一次。即大聲講工作規矩。做到開過午梆。齊到飯堂吃飯。如有上供之事。執事先查清。免匠人跑回吃飯。稍坐一刻。執事做事不盡心。匠人午飯吃畢。起身就到工場。如吃茶。不准一齊坐下齊吃。必站吃茶。吃過茶就走。本寺匠人不得會人客。不得與熟人談心。或留食宿。不得私出山門。或徃本鎮買物不准。從五月十五日起。直做到十二點鐘。聽招呼休歇二十分鐘。或十分鐘。做到七月十五日。不休歇只吃茶。不坐歇。除石工外。其餘概依匠人規約。做到點心開梆。齊到飯堂。吃畢就走。一直做到太陽落土。聽招呼收工。如告假所帶物件。庫房門頭必查兩次。管匠人副寺隨報停工。來人即報賬房起工。第一要緊。防匠人私帶常住。一針一草。出山門。必每日早晚留心。若晚收工。近寺匠人。吃過晚飯回家。執事先到山門外。或西園墻私查細看。如帶寺物。即令停止。人物一同回寺。依寺規辦理。如匠人早起來寺。進山門早梆開過者。如做工只算半工。不願意做者。可令回去。客匠不得在寺剃頭扒耳。不得私做寺外物件。查出沒收。匠人��處甚多。執事時刻留心。因果不錯。福慧雙修也。
庫房管碾坊收晒粮食規則
管碾坊一執。正有常住大眾。興衰關係。米之白而熟。大眾樂而居。米之細而糙。常住薄且損。全在管碾坊人。盡心與否。盡心之人。碾頭開碾。先將晒稻之乾潮調勻。過乾則碾細。過濕則不白。調理均勻上碾。時時刻刻不離碾坊。何以牲口走幔。裝斗口大。出米則糙。牲口走快。裝斗口小。出米則細。糙與細之病。雖在乾濕亦牲口之快慢。裝斗之大小。所產生也。若不用心無從查出。糙與細之病。加之風斗打快。則糙細多。風斗打慢。則熟細多。能不快不幔則米淨而糙皮細米隨淨也。篩之有會篩。不會篩之比較。會篩三下。則壯稻躉米立見崇高。不會篩再多出力。壯稻躉未則散於四邊。甚至於落下篩底。再則還漏下去。篩之關係最大。俗云能篩大篩。則可做碾坊。大篩不會。其餘皆會。萬不能准到碾坊辦事。晒稻多少。必定記數。碾稻多少。亦要記數。出米多少。更要記數。類如每次若干稻一碾。看出米四担幾斗。或熟細二斗。糙細四斗。粗糠二担。細糠五斗。皮糠三斗。再碾二十担稻。再看出米出糠若干。如上次出米在多。得法為何。如此次出米出糠在少。不得法為何。必與碾頭共同商討。能多碾米二斗。或二三斗者。代價有三元。此三元大洋。皆自碾坊執事盡心。就是送三元來寺做功德。若這次出米少。一二斗者。這少一二斗之三元。皆管碾坊執事人債。何日還之不待言也。因果之利害。盡心之與否。深當畏之。每逢庫房出晒雜粮。或黃豆綠豆。及各豆類。又大小麥。及屯稻倉稻。大凡出晒。歸管碾坊執事照應。派碾頭翻掉。每天約五次。收時同管小工副寺商同。派四五小工幫收。如少歸碾坊人收。商量時。在吃飯同一棹上商辦。如未乾二天仍晒者。必用蘆菲盖好。夜到場上看雨漏二三次。每逢下大小雨。管碾坊人。及碾米人。留心看各處漏雨。照常大雨不漏。小雨漏。東風不漏。西風漏。一聽下雨。不吃飯不睡告。要忙看漏。
庫房管園田與菜醃菜法夯柴火規則
大眾菜疏。冬天東瓜籮卜白菜。夏天瓠子莧菜黃瓜。其餘茄子。辣椒齒豆兼帶興菜必先留種。而後有菜。一到三四月。即將裝各種之盆桶缸罐。打掃乾淨。一免潮濕。一免雜種。洗拭後。隨將某桶裝某菜種。用紙条貼好。挂透風處。若挂污濁處。易生虫蝕霉串。種下不生。若下種時。先將當太陽處。耕一小块。約六尺寬。三丈長。或二丈長亦可。下黃糞數担。候晒三五天再耕。候晒乾再下灰糞一層。隨即耕耙。候糞潤透。將土碾細拍平。一段下黃瓜。一段下東瓜。下畢用稻草盖好。到七八天。有太陽。再翻開晒地一二次。盖後不動。如有雀子用小蔴線網上一層。再將菜地多耕多耙多上糞。最要緊黃糞潑上要晒乾。要先上。遲則燒菜根。每上糞先上黃糞。後上灰糞。灰糞者即驢馬猪牛糞。栽黃瓜離開一尺五寸一顆。每行離開二尺。長出三寸搭竹架。方不礙事。東瓜約六尺寬一箱。約栽二路。一顆。離開三尺遠。辣椒茄子與栽黃瓜。同。白菜打箱子栽。每小箱六寸寬。菜秧離開四寸遠一顆。芥菜雪裡紅。要離八寸遠一顆。其餘洒菜子。宜不稀不密。大凢栽下。萬不能離水。地不能離潮氣。又不能太潮。太潮則黃。太乾則生虫。菜栽後。候十多天。或八九天。上稀糞一次。萬不能厚。厚則燒死。不上稀糞。則菜難長。縱長亦慢。有草則耨之。有虫則撮之。興菜如興花可也。
每年到十月左右。必醃菜數十缸。先即剁下根。帶揀帶舖。把黃葉摘淨。晒半天挑到醃菜處。約二尺高一排。過高悶則發燒。菜要變味。一面派人挑塩。每大沙缸一滿缸。約塩三十斤。十缸三百斤。塩挑來不離執事。塩防遺漏。每大缸派二小工踩菜。草蒲鞋歸寺給。一層菜一層塩。每層要踩出水。再加菜加塩。踩平缸口。用乾荷葉盖好。用石塊壓正。若歪久之滾下來。打了缸口。做事留心。醃菜畢塩送庫房。打掃乾淨鎖門。
又大寮無柴火。管。柴火副寺即領小工。約十二人。到柴火處。先一人上堆。如過高。定要搭橫子。免失手滾下來。有性命之憂。柴火堆。堆柴火時。底脚萬不要用石頭做根脚。石頭做脚。人一滾下來。縱不迭死。頭一定要迭破。定要新來的蘆柴。直放二尺一条。約九条做脚子。縱人滾下。不會迭破頭。後人留心。一人扒柴滾下。如散即碾絞子捆好。大的用二人抬。稍小一人夯。到大寮上柴房。柴堆上不用鐵鈎子。何以。小工心粗。不覺柴下有人。攘起用鐵鈎。一挖。不是挖到頭。就是挖到臉。當下送命。堆柴火人。用手堆。手拿手捧。免悞大事。外柴堆上。下好。即將柴火根子向上。稍子向下。舖好一層。免下雨打潮。將地下脚子。用蘆柴舖好。將細末擺上。兩邊橾包。兩頭捆緊。夯乾淨。副寺不離柴火處。隨將柴根碾扁蘆柴。收檢屏處。招呼做別事。柴鈎送庫房
庫房照應牲畜及收放水草調治牛羊規則
蠢動含靈。皆有佛性。人畜雖異。心與人同。以愛畜牲如愛我體。慢畜生即慢我身。故佛經云。喂鼠常留飯。憐蛾不點燈。自從青草出。脚不下堦行。實物我同倫。他生即我生。他死即我死。他痛即我痛。他樂即我樂。人有此心。對於馬牛羊。雞犬猪之畜命。倍加敬愛。管畜牲副寺。每日早如冬天。見有風大。無太陽。可吃過午飯。牽出晒太陽。加水草。日夜食糟內。不能脫粮食水草。冬天每日。要喝三巡水。夏天每日。要喝六巡水。不能聽牲畜喊呌一聲。若喊呌不是少水。就是少草。黃牛不能在太陽地多晒。騾子不怕太陽。任何牲畜怕下雨。一見下雨。趕急將牲畜牽進房內。又雞鵝鴨處。多多查看。萬不能怕污槽。怕味道。當知到一脚尚難做到。他們終日住在那裡。思之作何感想。要知我們太無慈悲心故也。每每有人悞會。云。常住似覺看不起我。我有這樣資格。令我做只個污濁事。照應牛馬。其心朝暮不樂。可憐菩薩行道以度苦眾生為懷。釋迦世尊。亦變畜牲。亦救度畜牲。何以。此事是大菩薩做的事。凡夫何能。行到菩薩的行。我們照應畜牲。正是薰習度苦眾生之因。若能向道上會。照應畜牲。即度畜牲。之苦眾生也。若不向道上會。必悞會分岐。置身於不安之地。大小各畜牲處。屎尿潮濕。務要派人打掃乾淨。如有火灰不能洒尿地。牛睡下。腹內易生火病。即黃病鼓脹諸症。凡牛馬騾做過生活。將歇下。候過五分鐘。再牽去吃水草。免生急病。又大猪圈內。到十冬月。務要多放稻草。方有熱氣。如少即添。何以猪之習慣。見草含草嚼細。久之會少。若少勤添。執此事若大意。放生功德之畜命。斷送你的手中。還問自心有過否。
庫房不得將寺物私借寺外及輪流巡查規則
招提物重。伽藍地施。正僧人之法器。庫房之鐵磁木瓦。繩索各用俱。當知伽藍看管。護法神登記。一草一木不能借出山門。何以。若借出一次。彼既能借。我亦徃借。豈不每日有川流不息的人來借物。不但能借物。久之或可借錢借米。是非之窩巢。煩惱之根蒂。日忙不了。要知弊可興而難除。情可斷而易了。僧人之物無閑物。他若借去。自即無用。礙事之難。當如何應付。故無論任何重要人物。直是大人先生。不能狥情借去。若面情難却。僅可轉告住持。庫房萬不能私借出寺要緊。否則無限波吒。無時解决。慎之。庫房無論任何粮食物件。及一切用俱。執事不得私自賣用。本寺僧俗。或買或借概無此例。違則不共住。
又庫房各執。每日早粥後。派一人出山門。包圍墻一轉。看有船繩扣我樹上。即令解之。他若不願解。自親徃解。見有牛馬拴我樹上。即呼拴人移別處。見有弄漁船靠近寺門。即吼他令徃別處。見有人扒枯樹枝子。即斥令停止搬弄。見有人私取墻磚。即將磚件奪回。見有人在樹林或割草者。即驅出境外。見有無業遊民。倒睡山門外者。即和言設法。令徃他處。午飯後。派一副寺。出山門。如前一轉。點心後。又派一人。巡查一轉。候匠人吃過晚飯。將出寺時。副寺在前出山門。查看匠人。帶有寺物。立即扭進山門。每天日中巡查。不得一次有悞。又每夜從起養息香起。二人一班出外巡查。一手提馬燈。一手執木棍。在天王殿。大殿西廊至西樓。內韋䭾殿廊外。到齋堂大寮。圊頭寮庫房。小厨房衣湯寮。下至延壽堂。出外包放生河一轉。在外多轉幾圈。到開大靜。將馬燈木棍。交與下班二人。下班二人接執。如前巡查各處不得坐談閑心。不得私找睡處睡告。不得大聲呌喊。遇有歹人不得打罵。扭住送庫房。遇有放鎗放炮。及手電遠照。定有歹人進寺。即先報知僧值。次報住持。客堂得信。商同庫房。查檢虛實。即鳴鑼集眾。首到丈室守護。通報堂頭得知。早為預備。最要緊不得與歹人起衝突。見面者好言哀告。哭訴苦衷。萬莫恃多人之勢。妄生暴動。而致傷害。查到四板一响。即將馬燈木棍。轉交第二天上班人不悞。
庫房買賣各物件及收檢各用具規則
常住添用物件。及油塩米。必由管秤副寺。親自過秤。如少秤即令找足。若多秤。當即退還。或報知彼處。照物加錢。不得絲毫隱瞞。否則因果自。常住得知。定要指責。楊子橋本鎮。除副寺買木料外。其餘油塩米麥。出家人或副寺。概不准上街。因高旻為天下之模範叢林。遐邇皆敬。遠近皈從。若出家人。久在街頭巷尾。徃返來去。易招人謗。凡有買賣事。可派浴人。招呼某行某店。經理來寺商酌。如秤稻草。必用三根木頭搭高架。用一根秤木懸秤。免俗人用脚踩草。或用扁担側秤。稱草先提三四梱。試試輕重。每有夾一大石藏之。或將濕草藏內。俗人之𡚁。不一而足。常住各用具。皆庫房經手收檢。他寮不得過問。每見有梯子橫放露地者。又有跳板平泥久侵者。又有糞箕東一隻西一隻者。又有鍬鋤丟糞堆上者。有在路傍者。有置避處。久無洗擦而上銹者。又有大繩小索。沿路皆有者。又竹木柴火。堆集路傍者。或散於地邊。樹邊河邊各處者。或有寬磚窄石。大瓦小旺。破碎不堪。寧可蹋脚。庫房不加聞問者。或有糞草污穢。散於路傍寮側。見而怕臭。單身灣路。避而遠過者。或有米麥豆稻撒地。俗人見之吐舌。而庫房置若罔聞者。種種急當收藏檢點。急關重要之事。庫房各執。大須慎重。不問任何副寺。見即收檢。若你挨我。我推你。敷衍了事者。正是將好好一個身體。用泥糞澆上。後直下找地獄墮。誠哀哉痛哉。
庫房管賬人招待來賓各佃及報飯規則
凡有各商店廠坊。經理同事。來庫房討論生意事項。或來會人者。歸賬房人。令庫頭先打茶水。到茶打手巾把畢。隨即問吃過飯否。如未吃飯。庫頭即先到湯藥寮。報知湯藥師。後到小厨房報飯。若一二人報三樣四開菜。若四五七八人報四樣六開菜。庫房報菜。二樣頭。三樣四開。四樣六開准報。不報。不報六盌六碟。不用口麼香芃。凡報飯。庫頭先到湯藥寮要緊。如晚在寺歇宿。即令庫頭持篾籌到湯藥寮發被条。回庫頭舖好。再發草紙三張。客一走即送。庄頭佃戶如遠路來寺歇宿。庫頭先報湯藥師。有某某人來小厨房吃飯。庄頭地保到庫房。庫頭不到茶。不打手巾把。可自取盃吃茶。庫房不得容庄頭地保。多坐明間。各寮亦不得到。賬房向庄頭地保講話。必用上行下的派頭。他方知不能狂。若把他當客恭敬。他就高聲大呌。不但行腔。還要壓迫執事。所以識事做事方成好事。若不識事的人。不當恭敬的。你恭敬他更壞。又庫房副寺。到田上看青。或田上有事。早晚回寺。不令報飯。若正吃粥飯回。就吃粥飯。不要另外報飯。高旻是真實門庭。做真實事。若遇吃粥飯時。再另外報乾飯。此乃庫房不問因果。勞動多人。何以。今天早上有一副寺。到洲回來要報飯。午上又有人。到揚子橋回來又報飯。晚課又到揚州回來。又要報飯。不但天天報飯。恐怕頓頓要報飯。有道的人想想是不是。雖報飯無多浪費。於規矩大有違犯處。於自身太不顧常住。何以。非特食之戒律。私造飲食之規矩。大有關係。况吃飯真不算一件事。爭爭論論。人格太難為情。今後各執從真實二字下手。如真肚子餓了。可以泡一點鍋��吃吃。免動小厨柴火。多費油米。庫房各執皆大眾菜飯。不得私造小菜。不得添蔴醬油。不得弄菜。到小厨房私造小菜。如有病准病假。或藉辛苦弄小菜。於自己因果上私吃常住一粒米。尚要披毛帶角還。思之不能不害怕也。
禪堂七期養息香開靜在堂吃乾飯規則
七期內每天點心後。外護七。裝四個碗筷籃放護七寮桌上。每籃裝碗六十餘個。內放筷子三十雙。晚二板後。堂內不吃臭豆腐。菜頭辦菜。飯頭洗米。到止靜後。菜米先後下鍋煮熟。看大板香賸三寸。即打禪堂飯菜。歸五行堂。取菜飯桶打好。隨挑到禪堂西廊內。靠格擺好。担子送丹墀西邊放。飯頭再打客庫老堂。方丈衣湯寮。及雲水堂各處菜飯。其於裁縫匠人。小工小价。照舊喫晚稀飯。不得私打菜飯。每天晚鍋粑送庫房。飯頭不開梆。菜頭不打火點。大眾不到齋堂。監香不站班。堂內喫乾飯。禪堂至寸半香開靜後。二內護七。出外同二外護七。提大碗筷籃。進堂就散。西內護七。從班首至後散。東內護七。從監值至後散。二外護七散棕薦。二行堂先提菜桶。跟內護七進堂。亦從東西位上添湯菜。二行堂後提飯桶進堂。亦東西添位上飯。位上菜飯添好。添棕薦。又一行堂。見菜了添菜。飯了添飯。香燈司水。提二開水壺進堂放佛前。盌筷籃四個一排。放開水壺下。五飯桶放盌籃下。五菜桶放飯桶下。當監值看番三人。喫頭堂飯。行堂內外護七。香燈司水。添菜飯倒開水。收盌筷畢。齊到大寮過二堂。盌筷歸行堂洗好。提回護七寮。賸下菜飯。留次日下鍋。菜疏油腐。悉聽常住發給。禪堂首眾喫畢。維那看開水壺出堂。打下位呌香三下。監香出位著香板。當值打二下大子。起晚四支香。
禪堂七期晚六支香開靜在堂吃稀飯規則
晚六支香未止靜以前。飯頭夯米數斗。菜頭切洗菁菜。隨辦小菜籮卜。裝二小桶內。蔴油飯豆蔴各油。亦歸菜頭。到湯藥寮發給。六支香將止靜。菜頭即用菜鍋。先下油菁菜炒熟。取放桶內盖好。飯頭就菜鍋。再煮米約二斗餘。飯熟將菜和炒熟透。裝飯桶內盖好。看香人聽禪堂靜中。打過三下下位呌香後。隨即著香燈司水外護七。共四人到大寮。二人挑蔴油稀飯。二人挑開水壺。回到禪堂西廊內。靠格放好。聽開靜開門。二內護七。與當監值。出外提大盌筷籃進堂。二內護七散位上碗筷。當監值散棕薦碗筷。香燈司水添蘿卜小菜。外護七添蔴油稀飯四人輪流換做。當監值過頭堂。大眾喫畢。內外護七香燈司水。到開水收碗筷。提飯桶領茶壺。齊到護七寮。連看香共七人。同喫二堂稀飯。香燈司水回稀飯桶。內外護七洗碗筷。事畢進堂行香。其餘香到打茶上絆子。悉照舊例。
庫房監收規則
監收一執。最為要緊。每日晨早。急把內外鍬鏟鋤鈀。擦拭乾淨收藏好。庫內蔴繩鐵索。盆桶瓢杓。洗滌光淨。各路途中。見有磚石瓦礫去之。見有牛糞穢物除之。見有扁担籮籃收高挂之。能置一文之物。必盡心收藏不得一次移棄拋露。又到園田各處。收檢柴草。每見工匠收工。或回吃飯時。監收人。必盡心到場照料。如有男女人等。來寺參觀或遊玩。及私取寺物與食物者。必婉言勸走。萬不得與其口角。又到山門外。見有船繩拴樹者令解之。見牛在樹林牧放者驅之。見有私取墻磚及瓦者。扭送寺內。見有弄樹枝者阻之。唯不得到三汊河揚子橋。不得私與女人談笑講話。違則主罰。
本寺瓦木篾雕漆篐各匠工作規則
大凡建造。不假良匠。無以成千古之芳規。逐日興工。必須寺例。可以全眾人之安靜。雖然工立於一時。至爾名垂於百世。勤勞則培養身家。省料則福歸後裔。共藝經營。相和等於兄弟。同場作事。互愛勝若同胞。雖成佛法之家實蔭自身之德。海眾規模大具。勿容稍犯纖毫。謹列条章。開載於後。
外來瓦木篾雕。漆篐各匠。每日上工。不在開早梆前來寺。同眾用稀飯者。立即回轉。不得藉詞免強工作。粥飯好歹。皆隨大眾飲食。不得稍爭吃喝。違則停工另招良匠。
每天吃早粥後。隨即到場。工作。時間不得坐歇。至開過午梆後。一齊到飯堂。至吃飯時。不得大聲高吵。不得私留親友吃飯。吃畢即到場工作。除五月半。至七月半。上午十二句鐘。聽招呼休歇二十分鐘外。其餘每月每天。一天到晚。只可吃茶不能坐歇。唯篾雕漆篐各匠。無重力事。伏天不歇。
各處匠人。至點心梆開後。一齊到飯堂吃稀飯。隨即到工場工作。一直作到太陽落土後。聽招呼收工。工作中間。吃茶不坐。如洗澡時。早十分鐘收工。或恐來遲者。可歇宿寺內。
每來各匠。只准五師一徒。若徒多者。只算半工。在寺黃烟香烟。不能私吸。工作時間。不得私與寺外親友會話談心。亦不得私徃外去。去必告假止工。從早做至點心欲去者。只准記半工。或早起工作至午飯者。不能記工。只可工飯兩抵。每年五月五日。八月中秋。做到上午十二句鐘。放半工休歇。常住照記一工。其餘三月清明。以及冬月冬至。匠人老袓會期。概不放工。如強放工者。只記半工。
各匠工作。不得私取寺料。私做自己用具。查出於料於工。加倍賠補。不得私帶一草一木回家。如門頭或執事查出。照一罰十。寺內工價。向與城內九折扣算。但瓦木各匠。不能與石鐵各匠相比例。各匠各規。乃常住制定。不得自相矛盾。於茶飯於時間。於工作於嚴規。概是各匠自願。毫不勉強。願做者住之。不願做者去之。此乃佛寺之功德工作。非他工程工作可比擬。大須注意。瓦木兩匠。做大屋上樑有喜封外。其餘開工安門各事。雙封喜封概無此例。
凡來寺各匠。先將此規条一一記取。以免初則精勤。久之生懈。致遭照章開除之後慮。務望一體努力同心遵守。主顧感情益臻深厚。是為盼切焉。
庫房日行規則本寮牌式
法輪未轉。食輪先行者。庫房職事也。都監監院。副寺一職。為大眾性命之咽喉。為常住棟樑之中柱。咽喉塞則命不存。中柱斷則屋必倒。是職利害之大。因果之險。為各職冠。今有規条列後。
常住內外各事。派定各人負責辦理。各執各事。互相研討。互相扶助。不得看他錯我喜。我錯不喜人查問。或逞己能。自圖能幹。於同寮不相融洽。於因果亦不注重者。常住知道。必令改轍。
領工領賬領租。必將全力做去。不顧自己性命。只顧常住興隆。不顧煩惱難做。只顧不錯因果。任事埋頭苦幹。吃大苦出大力。受大氣。為大難。人既不知。不願人知。要我不錯就是。
做事。定是難做者俱多數。要立志。盡世間人。無人做到之難事。我坦然做之。盡世間人。見難生畏。我見難歡喜。盡世間人。見過難之事。不願再做。我見難上加難之事。發心永做。真是世間無難事。但怕有心人。誠不虛也。
首先要明。未成佛道。先結人緣。未成佛道。先修福慧。欲超濁世。先修大福。當知大福從大難大苦中得來。培得一分福。滅得一分罪。吃得一分苦。培得一分福。盡世間人。任做何事。不得耐久恒長。我認定再苦。一生不變。如是行去。是真結緣。真修福慧也。
做事不得。互相爭吵。大聲講話尚是粗人。剛喪打架即稱俗漢。出入往返必嚴規肅矩。在工場處可出聲講話。冬可戴風幃。穿鞋襪。夏可穿短褂。帶小扇。一進寺內。風幃收歸頸後。小扇掛在衣帶。不得將道場作工場。若不遵行。返為有過。
各寮不得。存洋爐火爐氣爐燈爐。私造小食。或補品。不得下麪。或弄新鮮菜。或買小菜送小厨房私造飲食。同寮共食。不得私用常住油醬米。不得向常住或賬房。私借錢鈔。不得私收徒眾。及私收皈依弟子。拜乾親打同𠫭寄名等事。三义河揚子橋。不問有事無事。概不能到山門外有公事可到。不得私徃在家人家一次。在近男女老幼。不得向彼談笑。
匠人小工小价。做事不精。或私取寺物。或觸怒執事。或犯寺規者。不得打罵。可向各管理人申明。或重罰。或開除。歸管理人處分。又洗衣服倒尿壺。舖床被。概歸自理。不得喚他人做。內衣不得穿白色小褂褲。白襪子骨牌扣。牙刷牙粉。及帶香水。花露水。不得吃鼻烟紙烟。查出立即申斥。
常住粥稀厚。飯硬爛。菜老嫩。水開冷。板早遲。香長短。油多少。塩鹹淡。悉歸住持調理。執事人各執各事。不得私用寺欵。及私取寺物。坐香上殿過堂。除公事外要到。一當職事定滿三年。或發願幾年。必願滿為止。滿期欲住禪堂亦可。唯在西單尾住。無事時本寮靜坐。不得閑闖寮房。向同寮有公事講話。必在明間。除外來師友。在內寮會面外。其餘同寮。清眾行單。別寮首領。及小工匠人小价概不得。到內寮講話。及自單上。任何人不得私自暫睡休息一刻。任何女客。不得進內寮。
穿袍子必穿鞋襪。不得穿襪子穿草鞋。又打赤脚。不得穿鞋子。絲綾綢緞浴衣服。及皮貨不能穿。平頂冠小帽頭。概不能戴。又風幃子。在工場或山門外。本寮內可戴。其餘各處概不能戴。又伽藍褂外。不得結帶。短衣不得出入路途。有公事出外過宿。不得下旅館。回寺幾人報幾人菜飯。凡人出外。公事回報飯。未出外者。不得同食。若當出當回。不報菜飯。遇粥吃粥。遇飯吃飯。不得另行報飯。
都監監院副寺。有來賓送四寮香儀。或單送庫房香儀者。當收入公桶。歸庫房首領公分。庫頭無分。若買田地。補領費中用費。又灰土費。庫頭當作半分。灰土費者。向例三分。下院售粮食。下院當家一分。下院道人一分。庫房一分。常住售粮食。庫房首領一分。庫頭半分。賣粮食向買戶。或行家。爭得四分五分灰土者。留三分歸庫房公分。餘歸常住。若多爭灰土。庫職公分者。即挖常住肉。肥自己身。務守清規要緊。
常住各田。大租小租。一併清收歸寺。小租尚有麥稻錢文。寺收恒例。庫職不得擅取一文。及一升一合。常住古規。單銀押歲。中用補領。灰土香儀各費。規定自收。若常住獨請庫職出外。或寺內另有特殊公事。或常住。或外護。犒有酧金者。概自收入。不提公分。若有不明因果。不顧人格。分欵爭執不依寺規者。查出以紊亂清規論之。內有河北小租錢。歸庫職均分。總約數千文。
大凡所做各事。各寮皆有規約。依而行之。如有不知者。即便衣到丈室請問。不得妄作妄為。錯因果悞常住。壞因地。接踵而至。畏之。
儀徵牛車各料尺碼規則
大井四根長一丈八尺木身一尺二寸。
二井四根長一丈二尺木身九寸。
順水四支長一丈三尺木身一尺一寸。
過樑壹支長一丈三尺木身一尺四寸三分。
吊水椿二支長一丈三尺木身一尺外。
坎樁二支長一丈木身八寸五分。
旱樁六支長柒尺木身捌寸。
吊令捌支長七尺木身八寸一破二支。
川方捌支長四尺八寸寬一寸一分厚二寸。
大匾担四支長四尺木身九寸。
絞關壹支長三尺五寸竪要九寸。
柃棰長九寸三分一寸見方。
大網八十八眼網寬五寸厚三寸五分外二寸五分內二寸二分一丈五寸九尺七寸週圍二丈九尺一寸。
掌心壹支長九尺木身一尺五寸。
洋角四支長二尺八寸桑樹寬二寸五分厚八分。
車軸壹支長一丈四尺六寸木身一尺六七寸兩頭方中間圓旱方頭四尺九寸外方頭五尺八寸兩頭一尺。
通棰長一尺三寸壹寸見方。
塔枕二個長二尺佃備。
車桶每九寸。
水脫壹個經過九寸或八寸五分週圍齒拾個頭至齒空岩四寸五分。
旱脫壹個經過壹尺〇五分或一尺週圍齒十六個齒頭至齒空岩二寸四分。
小甲長一尺四寸寬一寸五分厚一寸由底至橫杠八寸五分。
大甲長一尺七寸五分寬二寸五分厚一寸五分。
小橫杠寬八分厚一寸長與底寬五分如八寸加二六分一寸分。
底板寬八寸二分下頭水口寬五分厚一寸二分。
大車杠隨長車寬五寸厚一寸五分。
墻板寬五寸厚七分。
搭吞壹尺四寸。
每逢扎車如二十六夾用一尺九寸半木碼壹支破四開中間為底兩邊為墻
儀徵脚車料
每札八寸二分。
底板厚一寸寬六寸至下頭水口三甲起九寸五分寬。
墻板厚五分寬七寸。
小杠與底寬五分與牛車同
小甲長一尺六寸至橫杠厚七分寬一寸。
大甲長一尺九寸二分寬二寸厚一寸二分。
五端齒六尓齒至齒頭當。
大車杠寬二寸五分厚一寸五分。
實應脚車料
每扎壹尺。至未尾二甲六因上五端故。
小甲長一尺三寸五分厚一寸由底杠眼八寸。
底板厚一寸二分寬一尺〇五分下至水口三甲寬一寸五分。
橫杠寬五分底板一尺〇五分加墻七分一寸四分橫杠頭一尺三寸一分長。
搭舌長一尺六寸。
小綱寬三寸厚一寸中方眼看軸大小。
週圍齒有三種
(一)十二個齒經過一尺六寸週圍四尺八寸齒至齒空岩六寸五分寬齒。
(二)十一個齒經過一尺五寸週圍四尺五寸齒至齒頭空岩六寸四分齒長四寸二分。
(三)十個齒經過一尺四寸週圍四尺二寸齒頭至齒空岩六寸齒長四寸一分。
三人軸長九尺五寸木身一尺四寸五分。
四人軸長一丈〇五寸木身一尺五寸。
六人軸長一丈三尺木身一尺六寸。
車閂一尺三寸。
車拐四寸佃備。
柴洲規則
十二圩第三塊柴洲。名永定官洲。南抵大江。北抵太平河。東抵四塊。西低二塊。東到西柒拾壹丈。南到北壹百四十丈。由十二圩向東。約六里。由瓜洲向西。約三十里。民國二十年。買何堦平紅白契串俱全。柴洲四址內。清明至端午節。看青。歸丁恒春。不凖砍青草取蘆芽。牧牛。每年額洋二元。午節至砍柴時。看枯。不准放火焚燒。偷取柴火。歸瓜洲邊某俗稱邊三爺。每年額包四元。渡船一元。此洋至洲時探明。如擺則給費。不擺則不給。洲頭吳有才五元。四址防礙。洲頭負責。出夜李傳有。由柴火開刀。直至開船。洲上一切風火偷盜。強取剪蘆花等事。晝夜提防。出夜一事。事關重大。否則到手柴火則去矣。辛苦費古規八元。因近年地皮給伊。只給大洋一二元。去年給三元五角。另用。再則如李傅有不合用。在頭年言明云。李某高就。云云又出夜吃飯歸寺。刀頭吃飯人情亦可吃寺。何以刀頭與出夜概與寺內小夥之意。概有商議事項之意。刀頭之事。亦在頭年定凖。何以。因伊帶刀夫來洲。多少的關係。我們上洲。洲上一切。概與刀頭講話。萬不能與刀夫多言。何以刀夫奤性。一家一主。如水溝牽籐。一概打盡。如打盡時。由洲南頭望至北頭。一根蘆柴皆無。如有一根與刀頭講話。但此規矩。要在未開刀先。與刀頭講明。免末後支吾。何以。他洲不能如此。只有我洲如是。砍倒晒六八日起捆。此時照應洲人。不能離開一步。刀頭不得他徃。如刀頭不在洲則不捆。何以。我一人何以抵得。刀夫奤性多人。捆柴火。有火柴中柴對柴。名目即是觔重。我們向例中對柴。歸乾淨柴。百二三十斤。名曰一二三。倘有不足。與刀頭講話。如捆柴時。一見柴火畧小。即云撩起來。如再不然。或有三個五個小捆者。看洲執事人。即將鏈刀砍斷腰篐。與刀頭大發皮氣。刀夫不敢条皮。何以。如刀夫一個柴少捆二十斤。一洲柴多捆六百個。即大洋二十四元刀夫何以不条皮呢。挑柴至江邊柴上船。砍柴捆柴。刀夫自吃飯。一切在內。額歸每個大洋四分。聽柴洲大市。如興俗節。刀夫酒肉。本洲皆無。他棚皆有。不聽刀夫閑言。棚草可以捆個算價。亦可估價。大篷四十外。小篷三十外。刀頭辛苦費六元。柴火上船。雙方計數。到寺算賬。
臨班查夜規則
古人云。日日防火。夜夜防賊。非今人之事耶。當知高旻。是人人的高旻。如有非虞之事。必人人負防範責任。每夜查夜。逡巡徃返。不得坐睡。不得高聲講話。亦不得闖寮。見有電光。或人影相。更留心細看。聽有門聲瓦响。即細聽實在。急報客堂。庫房召集各行單。工人小价。聞鑼聲一齊擁到方丈。如匪阻攔。或開鎗示威。更要奮勇前進。將主救出。如匪害主。或搜劫物件。眾人即封匪身。圍住失物。齊聲呼喊。嚇匪溜逃而已。最要緊者。不得打匪捉匪傷匪。如匪迫以開鎗傷人。寺人不得。見死人倒地。流血成河。而私逃不顧者。當知死人之多。更加奮勇前進。以救出主人為無事。若稍被哃嚇。即私奔藏躲。正中匪人之計。而已死之人。必為枉死。而主人落於匪人之手。將何以對自己。大好高旻。從茲日下也。是為警告焉。謹將各人查夜。名單例後。
初一十六日。 庫房查夜。
初二十七日。 客堂查夜。
初三十八日。 照客庫頭。
初四十九日。 衣鉢湯藥。
初五二十日。 飯菜火腐。
初六二十一日。 剃頭圊掃。
初七二十二日。 行堂夜巡。
初八二十三日。 功德行伽財香燈。
初九二十四日。 大殿門頭。
初十二十五日。 閱藏閑寮或延香。
十一二十六日。 厨房小价。
十二二十七日。 大小价查夜。
十三二十八日。 小工查夜。
十四二十九日。 小工查夜。
十五三十日。小工查夜。
每夜四人分上下班。如缺班當歸本班人。在上客堂找人補數。或鄰單人亦可。小工歸庫房派班。從吃過晚飯後。二人至開大靜後為上班。從開大靜。二人至打四板為下班。每人每月。查夜二次。前次二人查上夜。到後次二人查下夜。如月小。小工少一班。常住內外稍平定。圍墻內外徧巡數週。勿分冬夏。每班查夜。至晚吃晚飯。不得進堂吃放𠫭。恐悞大事。頭天十六日查過。至初一日又接班。派一人打馬燈。將下班人喊起。同來接班交班。二人方可回寮養息。交接時萬不能脫班。每晚不得悞事。如臨某班之人。有公事。或病假。歸本班人找人補班。查至五大工程完畢為止。此佈
民國二十二年二月初七日。住持速果手訂
江都佃領式
立領種完租田佃人。 今憑保中領到。高旻寺名下。田 坵。坐落江都縣。 區 鄉 保 甲地方。 計田 畝。 分 厘。其田脚斗。夏小麥每畝 斗。 升秋 秈稻每畝 担。 斗二季成熟。請主登田收租。所完租籽。俱係 佃人挑送上倉交租。小麥伏晒乾圓淨過大篩。秋租秈稻晒乾 潔淨。清過風車。或斛如數交納。不得短少。隨田佃房 間 廂車 部。或用。石滾 條。或用。場基 面或用。廁所 間。猪捆菜園。竹林樹木神祠。照舊不動。水路通行無阻。青苗 在田。老種在佃。自備牛犂糞種。情願領種交租。自領之後。動力 耕種。如有拋荒失悞。依照鄰田賠補。恐有水澇旱荒。請主登田 踏看。倘有刁頑拖欠不清。保中負責代完。或在押租扣除。如無 力耕種。即將原田車具各件。退交高旻寺主人點收。不得私倒 私受。私取漁利。查出原田收回歸寺。招佃耕種。再則租不完清。 遇事凶難。立即吐退。聽主收田另招妥佃。吐退無辭。恐後無憑 立。完租田佃領存照。 民國 年 月 日。立完租田佃人 佃領存寺收執。 憑莊頭 保 中。
江都暫種式
立暫種完租田佃人。 憑保中暫種到。高旻寺主人名下。田 坵。坐落江都縣。區 鄉地方。計田 畝 分 厘其田脚斗。夏小麥每畝 斗 升。秋稻每畝一 担 斗。二季成熟。請主登田收租。所完租籽。俱係佃人挑送上 倉。夏租小麥。伏晒乾圓。淨過大篩。秋租秈稻。晒乾潔淨。清過風 車。 斛交納。不得短少。佃房場基車滾。與佃公用。限期五年或 三年。自暫種年起。或五年十收。或三年六收。期滿原田各具。退 交主人點收。倘有拖欠租斗。或拋荒失悞。保中代墊無辭。恐後 無憑。立此暫種完租。筆帖存照 民國 年。 月 日。立暫完租田佃人。 憑
江都吐退式
立吐退完租田佃人。 今憑保中。吐退到高旻寺。主人名下。水田 坵。坐落江都縣 區 鄉地方。計水田 畝 分 厘。隨田佃房。場斟車碾。一概俱全。毫無缺少。實因 無力耕種。拋荒失悞。田租無出。央請原有保中。特向主人請求。 將自所領水田。 畝 分。及住房場基。車件石滾各件。檢查清 楚。憑保退交高旻寺。主人點收。或限期出庄。仰乞另招妥佃耕 種。舊欠租斗。押庄扣除。或限期交還。或保中代墊。決無躭悞如 有交件不清。欠租不還。願憑送公究辦無辭。恐後無憑。立吐退 完租田。佃。筆據存照。 民國 年 月 日。立吐退完租田佃人。 高旻寺收執。 憑保人
儀徵承攬式
立承攬呆包完租田佃人。 今攬到高旻寺主人名下。田 畝 分 厘。坐落儀徵縣。來門外。 區 鄉地方計田。 畝 分 厘。其田脚斗。夏租小麥。每畝呆包。 斗 升 合。秋租秈稻。每畝呆包。一担 斗 升。二季成熟。 請主登田收租。所完租籽。俱係佃人挑送到倉。夏小麥先晒半 天。後過大篩。秋稻先晒半天。後過風車。凢晒頭租。先晒八成。乾 圓潔淨。倉斛交納。不得短少。隨田佃房 間。 廁所猪梱。菜園 俱全。車石碾神祠水路。公用通行無阻。青苗在田。老種在佃。 自備牛犂糞種。願領耕種。照畝完租。其田押庄若干元。不許倒 田。受田。不許以佃過佃。若真無力耕種。將攬原田。及農具車件 各物。一併查清。點交高旻寺主人。如數點收。其田俱係呆包。豐 年不增。歇年不減。倘有拋荒失悞。拖欠租斗。依照鄰田賠補。如 刁蠻兇惡。朋抗租斗等情事。查出立即聽主收田。另招妥佃。所 欠租籽。保中代還無辭。恐後無憑。立承攬呆包完租田。文據存 照。 民國 年。 月 日。立承呆包。完租田佃人。 高旻寺收執。 憑 莊 頭 保 中
儀徵縣暫領式
立暫種完租田佃人。 今暫種到高旻寺主人名下。 田幾坵。坐落儀徵縣 區 鄉地方。計 田 畝 分 厘。其田脚斗。每畝夏包小麥。 斗 升 合。每畝 秋秈稻。一担 斗 升 合 勺。二季成熟。請主登倉收租。所 完租籽俱。係佃人挑送到倉。夏租小麥。先晒半天。後過大篩。秋 租秈稻。先晒半天。後過風車。凢晒頭租。先晒八成。乾圓潔淨。倉 斛交納。不得短少。隨田佃房。場基車碾。神祠水路。公管公用。通 行無阻。自備牛犂糞種。情愿代種。照畝完租。限期三年或五年。 或云五年十收。或云三年六收。期滿即將原田。及車木農具。一 切物件。一併檢查清楚。點交高旻寺主人查收。倘有欠租若干。 歸併保中負責代墊。或限期交還無辭。恐後無憑。立此暫種完 租文㨿。存照 民國 年 月。 日立暫種完租田佃人 高旻寺收執。 憑 庄 頭 保 中
儀徵吐退式
立吐退完租田佃人。 今吐退到高旻寺主人名下。田 坵。坐落儀徵縣 區 鄉 保 甲地 方。計田 畝 分 厘。隨田佃房場基。牛車 部。脚車 部。 石碾 条。廁所猪��。神祠一應俱全。毫無缺少。實人力不充。難 以耕種。央請原中特向主人申明。情愿將自己領種。 田 畝 分 厘及車木農具。如全退。即云佃房場基車碾各件。一併 查清。點交高旻寺主人查收。限期出庄。若單退某處田。還有寺 田可不提佃房各件。仰請主人另招妥佃耕種。倘有欠租若干。 或保中代墊。或限期清還無辭。恐後無憑。立吐退租田佃文 㨿。存照 民國 年 月。 日立吐退完租田佃人。 高旻寺收執 憑 庄 頭 保 中
寶應吐退式
立吐退田佃人。 今吐退到。揚州高旻寺主人名下麥秧田 坵。坐落寶應南鄉 區 鄉地 方。計方田 畝 分 厘。隨田草佃房 間 廂場基 面。石 碾 条脚車 部車軸 条。實因無力耕種。致有拋荒失悞。更 難如數交租央請保中特向主人申明。將自領種之田。及草佃 房場基車碾各件。一併交出。即冩吐退筆㨿。請主接收。田房農 具各件。另招良佃耕種。倘有欠租。當在押庄扣除。或保中代墊。 或限期還清。自退之後。即日出庄。。無辭 恐後無憑。立吐退筆帖。存照 民國 年 月 日。立吐退田佃人 高旻寺收執 憑 保 人
普通推粮式
立推粮丈約人 今推粮到。 名下。推得 縣。第 區。 鄉第 號。田單擬與受 業人。自行更名完納。依照新田例。 等 則田 畝。照畝推粮 是實。 民國 年 月 日立推粮丈約人。 保 人
普通足備清價式
立足備清價。 今收到 名下。收得 縣。 區 鄉。 田 畝 分。當日憑中。將 該田價全數一併收清。兩訖此照 民國 年 月 日。立足備清債人。 高旻寺收執。 憑 保 中
寶應承攬式
立包租承攬田佃人。 今憑保中。 攬到。揚州高旻寺主人名下。麥秧田 坵。坐落寶應縣。南鄉 區 鄉。 地方。計方田 畝 分 厘其田脚斗。夏租小麥。畿畝米包二 斗。秋租秈稻。每畝呆包。一担 斗 升 合。夏季小麥。伏晒乾 圓。淨過大篩。秋季秈稻。晒乾潔淨。清過風車。隨田草佃房 間 廂房 間。場基 面。石碾 条。脚車 夾。車 部。 人軸 条 每年修油倍加愛惜。用滿十三年。憑佃存根条。見条更換新車。 若無根条不換。情願自備牛犂糞種。承攬耕種。主佃言明。每年 夏完額包。伏晒淨黃小麥。共 担 斗 升 合。秋完額包上 白秈稻。共 拾 担 斗 升 合。二季成熟。俱係佃人。挑送 到倉。大篩篩清。風車風淨。本廒汜斛交納。升合不得缺少。倘有 拋荒失悞。依照鄰田賠補。如有租籽不清。保中負責代完。恐後 無力耕種。即將所攬方田 畝。車木農具。一併檢查清楚。同保 來廒。向主立冩吐退。田車農具一切物件。盡行交出。請主收田。 另招妥佃。萬不得私倒私受。索費等𡚁。如違查出。聽憑驅逐出 庄不得滯留無辭。恐後無憑。立包租承攬筆帖存照 民國 年 月 日。立包租承攬田佃人。 憑 保 人 高旻寺收執。
寶應暫領式
立暫種包租田佃人。 今憑保中。 暫種到。揚州高旻寺。主人名下。麥秧方田 坵坐落寶應南鄉 區 鄉 地方。計方田 畝 分 厘。其田脚斗。夏租小麥。每畝額包二 斗。秋租秈稻每畝額包。一担 斗 升 合。夏麥過大篩。秋稻 過風車。定要乾圓潔淨。隨田草佃房 間。場基石滾。水路公用 脚車十 夾車 部。 人軸 条。自備牛犂糞種。代耕代種。主 佃言明。暫種 年為限。每年額包夏小麥。共 担 斗 升。額 包秋租稻 拾 担 斗 升。二季成熟。俱係佃人挑送到倉。 請主登看。過大篩過風車。本廒汜斛交納。升合不得缺少。倘有 拋荒失悞。拖欠租籽。保中負責代墊無辭。 年 收至滿期時。 所種原田。及車木農具。各件如數點交高旻。田主收田。另招妥 佃不得延遲時日。或抗不肯交。或私行倒別他人。一經查出。立 即鳴報。鄉約地保封門收田。限期驅逐出庄倘有欠租不清。或 限期交還。或保中代完無辭。恐後無憑。立暫種筆怗存照 民國年 月 日。立暫種包租田佃人。 高旻寺收執。 憑 保 中
武進縣奔牛田承種紙式
立承種人。 今因田窄工寬。請中作保。承種到高旻寺主人名下。 字號。 田 畝 分 厘 毫。當日憑中 保言明。夏麥每畝 斗 升。秋稻每畝。一担 斗 升 合。計 夏共完小麥 担 斗 升 合。秋稻共完 担 斗 升 合。依時如數送還。不得拖欠。並無荒熟。照額全還。三年為限。滿 期之日。聽憑業主。另招別佃耕種。佃房場基車木農具。石碾各 件。概歸自備。憑中當付押庄洋。 元至滿期時。如數退還。若 租斗不清。押庄扣除。倘若拖欠租斗。情愿隨時撤田。如有強種 覇租等事。聽憑呈官究辦。決無異說。欲後有憑。立此承種紙存 照 民國 年 月 日。立承種田佃人 保 中 高旻寺收執。
佃人欠租筆㨿式其一
立欠租佃人。 今欠到高旻寺。主人名下欠得夏季小麥租。 担 斗。乞寬待 月。或下 季如數交還。再不敢悞。若再拖延。任憑收田。恐後無憑。立欠租 筆㨿存照。 年 月 日。立欠租佃人 憑保人
佃人欠租筆㨿式其二
憑票欠高旻寺。主人名下。二十五年。秋季租稻。 担 斗 升。懇請准於 民國二十五年。冬月底。如數送寺歸還。決不再悞。恐後無憑。立 欠租約存照。 年 月 日。立欠租佃人 保 人
佃人欠租筆㨿式其三
立票欠二十五年。夏小麥 担 斗。言明每担折洋 元 角。 共折淨洋 拾 元 角。懇請高旻寺主人。准於民國二十六年。正月底。如數還清不悞。若任意 拖延。情愿憑㨿究辦無辭。恐後無憑。立欠租㨿存照 年 月 日。立欠租佃人 保中人
佃人改過式其一
立改過切結佃人。 今願改過到。高旻寺主人名下。情因鄉愚無知。世事國情毫未認識。對於田主 上田收租。理合恭敬欵待。不容稍犯禮儀今縱情毀壞。 物 件。或暴動推拔 師付。自願改過前非。永不再犯。央請保人 一同求情哀懇。 師付慈悲。寬免佃人過失。如向後 再有此事發生。任憑 師付或打或罰。或送官重辦。決無異 言。恐後無憑。立改過約存照 年 月 日。立改過切結佃人 憑 保 人
佃人改過式其二
立改過佃人。 今因一時無知。冒犯高旻寺收租 師付。於主佃情節大為不合。高旻力主送官懲 辦。佃人已知情短理虛。特請保人 前來。一同哀懇求情。 仰乞慈悲。憐愍佃人。家寒身苦。一經重辦。租事更難顧全。伏乞 再寬一次。若向後任意發生。上項情事。佃人情願送官重懲。決 無異言。恐後無憑。立此改過約存照 年 月 日。立改過約佃人 保 人
普通諭知單式
高旻寺。為或或或 為諭知事。譬如塔主看塔有年 塔前香火。房屋園田。山林樹木。及各地界址。嚴密苦守。向無越 逾及懈怠。近聞有人。云汝私賣山田一塊。得洋多少。某日成交 等情事。今給諭知到汝。得悉後。超急向對方撤銷證㨿。作為無 效。免生事端。不思祖塔。一莖青草。都要保全。俗人云。了坟山 一根草。對頭官司打不了。汝胆敢犯此清規。真為不善。抑或私 人。捏造離間。亦未可知。汝即明白答覆為盼。是諭
革佃出倉式
出革惡佃。 一向頑抗租斗。屢次野蠻不法。再四勸導無效。 或私將佃田倒人私種。或犯何種規条。寬容至再。該佃任意不 改。實有鄰田傚尤攸關。今特將革出倉房。惡佃。 永不准 到倉。或不准到倉。完租等情事。特立革条是實 年 月 日。高旻寺主人具。
革佃出庄式
立革出惡佃。 出庄事。因在田耕種。屢有抗租不完。勾通壞 人。為非作歹。異常刁抗。兇橫不已。不但不認真種田。實無法向 彼收租。今憑庄頭地保。勒令將所有水田 畝 分。佃房 間 車滾場基各件。一併退出。另招妥佃。限定 月 日出庄。不 得藉詞踮蠆。如到期不出庄外者。立即送官究辦無辭。今具革 条是實 年 月 日。高旻寺主人具。
革地保式
本倉房革除 地保事。實因該地保。對於田上。車木農具。佃 房用器。不能負防範及賠償責任。地保之規定乃風火盜賊。之 正當職責。毫不聞問。加之在田暗通鄙佃。惡穢多端。朋串抗租。 私取田利。本田大害不除。難安席枕。果能遵革停止。本倉職務。 則敝田佃人。倍加感戴。及本倉亦頌智人。若藉詞湧。醜態百 出。立即呈送官廳。依律訴辦不貸。特此革条是實 年 月 日。高旻寺庫房謹具。
釘田收田牌式
惡佃 抗租不完。侮辱職事。實屬野蠻達於極點。似此情形。 既不能收租。定要收田。今憑庄頭地保。應負完全責任。如租未 清。事未理。該佃私到田一步者。即以庄頭地保是問。釘牌是實 年 月 日。高旻寺釘。
封佃大門式
惡佃 抗租不完。屢催不到。收租無法。直令登門催收。不料 全家老少。逃避一空。既敢逃租。立令庄頭。協同地保。先將佃房 大門封固。限期收田。勒令出庄謹封 年 月 日。高旻寺封。
遇有惡佃男女蜂擁來寺攬擾事則
如有佃人出於闖事之際。辦此田租之職事。不能出面。必請和尚或都監監院。出為調解。善言勸慰。先令女眷回家。有話向男佃說明。此時辦事人。觀機達變。遇事生巧。此時不得用惡辣言語罵他咒他收拾他。務要講因果講利害。講仁義講和平。令眾佃心生歡喜為妙。他佃來時是火。見面再加一把火。那就連田上泥土都燒枯了。多把人講好話。講難過話。講勸他話。推而喜之。催而走之。以不現佃人之惡跡為主旨。亦令惡佃。勸出門外為無事。自出門外後。辦此田上之執事。於心理上。大加修改。於佃之感情上。大加接近。於佃之兇惡上。大加隱忍。向後可繼續融洽。主佃依舊歡天喜地。要知盡世人。只要一個面子。有面子則和順。無面子則忤逆。情所必然也。
辦春修規則
寶應農木車具。早已包歸佃人自備。每換新車。及車軸用整十三年。佃人持存根來院。取新車換存根。給佃。主人當換之脚車桶。及車軸二件。其餘車拐。車牛子。踏枕扶子。拂拾。一概歸佃自備。若未到期。欲求換者。一概不准。
江都車木農具。牛車脚車。及橋樑涵洞。車桶車軸。車篷大小各料。百包在內。每年正月底。庫房見佃人手摺。發春修洋。牛車。五元一部。脚車一元五角一部。永久不改。若日久年深。佃人藉口不够或求加價。加料者。即每畝漲小麥四升。秋稻八升。作為漲費。主佃同立騎縫。憑㨿各執一紙
儀徵春修。向在收秋租。看春修油。車桶。車軸二件。凡已准換之舊桶。切記隨收秋租船帶回寺。若車銳車網車桶准換。不帶回。到第二年。或忘記。有舊車件在倉。或換別人上田收租。都不知有此大獘在內者。惡佃依舊指去年換過。未帶回寺之舊車。要我換新車。至使一部舊車。未帶回寺。落得令佃指換過之舊車。又換新車。足知一部舊車。要換數部新車。辦事人令佃錯因果。下地獄無疑也。車達上。三井四井。車帽子盖草。各小料。及車桶上拂拾。踏枕。車牛子水旱銳。上瓜齒。車網上長短鈴錘。及牛走過板橋。一概均歸佃備。收秋稻時。副寺看庄頭催佃洗車。及軸。洗晒乾淨。寺租船帶來紅桐油。約四十斤。每部牛車。約用油二斤。脚車及軸。約一斤油畢。晒乾租收畢。一齊抬到倉房。擺正墊好。到第二年。發春修時。皆照頭年。看春修。底賬為根賬。正看春修時。水樁可以改坎樁。大井可以改二井。老輞可以改子輞。即將不用之料。與能用之料。支配齊全。再上賬方妥。每年二月初幾。副寺早將儀徵車料。一齊下好。用白桐油合紅土。各人料書各人姓名。至發時不得錯亂。一一書畢。至三月初幾。儀徵佃約來十數人。副寺時時刻刻嚴防。刁佃私藏車料。往年每有幾人。在圍墻外接料。幾人在圍墻內送料。幾人查看把常住各材料私取若干。此獘不得再有之。換料恒規。見舊料換新料。若無舊料。不換新料。被偷去不換。或佃將好料。換作別用不換。真被火燒還有殘料。必請主登看。准換木料。但口說被火燒。又無火燒殘料送寺。不換。縱換候庫師看過。見料能用不換。真燒爛者可換。總之見料換料。不得聽佃信口支吾。隨佃擺弄。辦事人能有深心。防佃弄獘者。可不被佃當攘子。方稱會做事
外來餓民或重病人抵寺門外不走或他處死屍私藏寺外事則
常住為專門辦道叢林。諒無外虞侵畧。恐有過境遊食之餓民。見聞高旻寺之浩大。欲乞食一飽者有之。或乞幾文川資者有之。但饑民人眾不准進寺。為首者准進客堂。善言開導。口口說苦。聲聲叫窮。和尚與當家在外。化緣未回。我客堂不能作王。彼蠆之再四。可用錢板。舖滿二百文一路。一百文一路。三百文一路。路子舖滿。掇到外客堂。交彼為首者云。此乃我們散凑之幾文。實無辦法。帶講好話。令彼出門了事。又重病人。臥寺外不走者。內中有真有假。另著人傍查細問。果真有病。或粥飯或川資。作為私給。常住若曉得我就不得了。你趕快走吧。如是假病人者。即云趕快到某處宿店。此處不久。就有巡警查夜等語。此乃輭嚇。走則了事。如輭嚇不走。即云請你快走。若遲不走。馬上喊地保領去。那你吃苦不小。再馬上水巡就要到了。趕快走罷等語。如見有死屍。在山門外者。不能查問路人。不能私藏他處。不能私自埋地。此皆令人有疑。趕急鳴知地保。急請地保到場。將屍領去。或地保設法掩埋。或放眾人知處。任人領取。此等之方法。可無他慮。辦大事者。切切留心。否則釘錘响矣。一釘不是吃官司。就是花銅錢。慎之慎之。
各田有事或寺有事令地保打報告式
地保 為報告事。情因高旻寺。收租師。上田收租。慈悲寬待。 竟有 佃人。率領 佃人。蜂擁前來行兇。如何如何。 等語。小的親目所覩。實不忍聞。分屬鄉丁。不能坐視。㨿情報告 是實。仰乞 縣長鑒核。 地保
常住內外每日食油鹽數量事則
人之有身。雖云四大合成。但有四大。而無父母精血。終不能合而為體。體之榮枯壯膄。又在油鹽茶飯調否。油鹽茶飯。即成立人身。四大根本之要素。有則存之。無則亡之。雖各因緣而成其身。不假緣助。復傷其身。茶飯以飽為止。油鹽以均為止。茶飯固不足論。唯每日食油。古有定規。齋堂寺居大眾菜。每人平均。約半兩。不多不少。除雲水堂及土匠小价等。禪堂住眾。食油每人平均約一兩。除外寮各人等。大概不豐不歉。此後如常住外緣稍旺。助功德油若干。亦可徐徐添加。再無他緣助入。此古規定數。萬不可再減。其餘老堂之油。念佛堂之油。概行自備。食鹽不鹹不淡。只宜齋堂之大小菜。歸菜頭。辣椒歸行堂。禪堂放𠫭菜。歸禪堂香燈。又小厨房歸小灶。食鹽除菜頭行堂。禪香小厨四人。准到庫房取鹽外。其餘禪堂醃菜。小厨房醃菜。延壽堂醃菜。各行單醃菜。外寮各首領醃菜。小工醃菜。普同塔醃菜。欲到庫房取鹽醃菜者。萬不准發。如欲醃菜。各人自備。常住查出私給。庫房照一罰十。常住大眾。若無米任是一粒米。大眾同飱。任是一莖菜。大眾同味。又名粒米同飱。又云有鹽同鹹。無鹽同淡。如是行去。可以立清規。可以興叢林。可以感龍天。可以服大眾。否則盡成遊食之場。這家飯硬。那家菜淡。悲乎馬祖之叢林。百丈之清規。一落千丈。無恢復之餘地。自此廢叢林這一班人。不過貪圖一點小小口味。違犯一點小小規矩。在生為天下人。吐涕唾而棄之。死後安身於火輪上。五無間之苦而受之。一時無復再來人世也。思之寧自忍饑而死。墮於牛馬中。不敢在叢林下。貪口味。爭吃喝。嫌油少。怕飯硬。不但我不敢沾著一字。亦力勸一切人守清規。對於吃渴不加聞問。菜來吃菜。草來吃草。飯來吃飯。糠來吃糠。茶來吃茶。水來吃水。能如是行處。不但一叢林興。汝到那一處。那一處必興。誠來世之大範。為現行之芳規。你若去小圊恐怕溜單。即把人看守你。如此人才。真僧中實。何能暫捨片刻耶。
夯柴挑水出糞油盆桶各規則
小工之役。專為興菜收晒粮食。夯柴弄米等事。遇有大寮。或小厨房。缺柴管柴火副寺。即派小工。上柴堆時。留心扒高。恐防滾下。致傷身命。千萬要緊。人多派二人上堆。人少一人上堆。用柴鈎拖下。翻下來鬆則緊之。散則捆之。一人夯一個。柴房一人上堆。堆好大寮上滿。再小厨房上滿。再派小工掃柴脚捆好。掃路途各處。柴鈎送原處。做別事。禪堂架房出糞。要在放香時出。冬天每月一次。夏天二月一次。皆有執事照應。其餘雲水堂。老堂。關房。外架房。見將要滿挑出。或將下雨挑出。或無客到挑出。或在關山門後挑出。凡潑地上糞時。當時要澆清水。洒去糞味。挑過各處架房。必打水沖洗上下。免人聞之沾之見之。皆執事未盡心照應之過也。至要。出糞時。職事先留心不忘要緊。又禪堂大眾到放香時。洗衣服。大寮大火師切記。燒洗衣服熱水。不宜燒開。萬不得大意。悞事一次。燒好。管小工副寺。派小工挑禪堂水。挑水時。沿途不得打號子。不得唱歌。不得滴水在地。不得碰缸作聲。不得私取堂師物件。够堂師用。方不挑。挑過即挑幾担水。在大小鍋內。免鍋受傷。再做別事。又油盆桶者。每年六月初伏天。副事派數小工。將各處太平桶。水桶糞桶盆桶。各大小木器。先洗刷乾淨晒乾。派會油小工。油紅桐油。多則二告。少則一告。禪堂盆桶。分兩次油。若一齊油。油未乾。至時無用。凡小工做事。副事一步不離。離則不但盡偷頑。即照常損失物件。其害大矣。管辦小工事者。大要發心。不稍退後也。
常住永不應赴大小經懺及各佛事
真人無位。靜處無聲。無位之位。大而且廣。無聲之聲。遠而且寬。嘗得禪堂趣味。呌你成佛。亦不為快。故堂中止靜用工。始能達到用工地位。噫。何不止動用工呢。要知動即靜根。靜為動本。止靜則本除。止動則靜在。由是無以達雙忘之道。發洞徹之機。凡有佛事門中。所有祈福修薦之經典。置於高閣。對於齋主家。護法處。毫不應酧。高旻以不應赴經懺。為精修禪窟。僧眾以無經懺騷擾為樂處修心。大凡海內外人。讚聲載道。碑口傳聞。不但為現世之宏規。足作將來之大範。諸佛之法身。眾生之慧命。直繫於禪宗。近來之蘭若。各處之同胞。莫迷於經懺。悲乎自他何利。福慧兼傷。勉誡斯言。直期罪我痛哉。
過年初一初二兩天晚二板普佛下殿內外大眾聞梆聲齊到齋堂吃規則
俗有望年飽。僧有過年惱之句。誠哉。斯言也。叢林規矩。範及古今。年尾年頭。是真辛苦。把一冬的道心工夫。忽被喜神偷去。滿腔歡喜。妄造虛樂。至於質於僧形。興高於彩烈。雜食兼於冷暖。正飯於渴饑。皆被年風吹倒。那有不動工夫。高旻早鑑如斯。痛革猥𡚁。粥飯調勻。不飢不渴。至時不悞。得適得宜。每於晚普佛下殿。聽梆聲。內外大眾。齊到齋堂吃。不搭衣。不念咒。不出食。不結齋。食畢。聽二磬一齊問訊回堂。二天如是。萬年亦然。至囑來者。切宜效之。
遇有歹人白天來寺規則
大門頭。每日留心。時常在山門外。遠遠高望。一見形似軍人之數人。或見壳勇惡勢之多人。闖進寺內。即開言暴惡。動止兇橫者。門頭急跑進內客堂。通報知客。再飛報和尚。趕快隱藏。其來人有圍寺外不令人動脚者。有到客堂。迫令交出主事人者。有一進山門。分班搜查翻箱到籠者。有進內客堂。或到丈室。先文而後武者。有擒住主事人。呼嘯而去者。來之舉動。不一而足。總之內有三大條規。為應付辦法。一者任死不能指出和尚在某處。縱有用鎗示威。令你覓和尚者。或用繩捆你。同你到處尋找者。你只可向外引之。或向大眾住處引之。二者被取任何錢物等件。不得向彼惡言阻住。及扯拉等。當知兵心如火。稍一逆意。即有殺人念動。可用柔愛好言。令彼服而悅之。或可不取也。一勿論來者人多人少。萬不得伸手打他。或集眾捉他。或搜他鎗彈各物件。或言詞嚇詐他。其他尋物不着。捉人不住。而心已有大怒。只得裝正式查物。或奉公事。及各種委卸言詞。云云脫逃而去。此三種辦法。能到有事時。拈來便用。不慌張。不心跳。不脚戰不身悚。心平氣和。出言清雅。動止安詳。無畏懼心。無怕他念。無他逃意。無躲避話。任是八苦交煎。到來。一若無事。若不依三種辦法。或打他或捉他。他即開鎗送命。或再來報復尋仇。悲乎無大人知識之過也。
遇有夜間歹人進寺事則
每夜派班巡查。原為盜賊風火。有查夜人。或大小門頭。或出上架房等人。聞有鎗彈聲。見有手電光時。必靜心查看及清聽。恐外會期放雙响炮。或寺內人。私放手電間有之。若一見鎗聲或電光。即鳴鑼呼喊者。令人飽受虛驚。動人道念。大為審慎。真有此舉動。開鎗示威。令人畏而韱之。或放電光徧照。尋墻門而入。然夜來者。亦有回畏。一怕燈光。一怕人多。一怕上屋。一怕鳴鑼。如有燈光者。怕人認識。隨可報官。怕人多者。擁身抱住。所有離身。成一呆子。怕上屋者。忽逼迫無出路。或上屋到某處。上既可以下無出路。四怕鳴鑼者。鑼聲一响。彼之偷心歇而畏心生。跑而逼之。可以請人求救。來者技倆如是。常住亦有三種應付辦法。一各處人。集歸一大燈光下。坐靜香。或睡集一處。一聞有匪聲。內外人拼命。齊擁到丈室內。守護。任是開鎗。死人流血。亦不顧。當知他在暗處。我在明處。他在生處。我在熟處。一萬不得見他面。莫與他言談。莫見他一溜。莫藏黑暗處。亦莫捉他捆他。及投他物件。千萬要緊。見他嚇而走出。或求出無門。我等可以開門放賊。來者錢文未得。飽受逃命之虞。此一夜之生活。大減聲望也。
高旻下院慈雲庵倉房規約
盖夫馬祖建立叢林。百丈繼以清規。為法門整肅之關楗。作禪者攝心之階級。由是叢林興。規矩立。天下衲子。未出此範圍一步者。其有用心焉。原高旻乃玉琳國師後裔。倡道之場。中外咸歸。十方眾會。各界仁人盡爾知之。既有上院之宏規。安居海眾。必有下院之建設。養饍期存。當知此處之田。收租出息。為常住數百人性命。生存之關係。大凡收租各事。萬不能隨順私情。或私借米麥與人。或私借錢鈔與人。皆為常住大惡罪人。不明因果。不審利害。寺貺一年日用。全賴此田租息。全租之年。尚不敷用。歉租之歲。何可喻言。不思常住。歷年借債活命。此處每每放債狥情。抹心自問。豈容此理也。事關常住大眾。得失興衰。故特重立清規。以儆將來。開例於左。
有犯根本大戒者。及交拳相打破口相罵者遷單。
私走俗姓家。及在家。或出外應酧經懺。或徃戲場觀聽。烟酒不戒者查出遷單。
米麥稻穀銀錢。不得私借他人。違者查出立即遷單。
所定各佃車。及車軸。未到限期。私與人購辦者。查出遷單。
佃田更換。必先通知常住。萬不能使佃私相授受。查出倒者受者。一概收田。聽常住選擇良佃。下院不得私自找佃。只可選擇美佃數人。陳白常住。常住選之。或信令汝招佃。或派人收租時。招之。萬不能私招鄙佃。違者作專權論過。
派來招佃時。只可在本田本庄招佃。領種時。先將討田費交齊。及押庄好田每畝三元。次田每畝二元。若數目不交盡者。萬不能補承攬。若私做人情者。即作敗壞倉規論過。
恐有鄰近婦女。老少人等。來下院或燒香拜佛。或叅觀院境。必恭順謙遜。禮儀周到。言詞和悅。迎送無缺。亦不得與老少婦人同坐。或與人談笑國事。亦或有人暫借用物等。囑其即借即還。有者許之。無者婉言𨚫之。違者作輕慢護法。及不避嫌疑論過。
下院除正租售出外。其餘尾租追出。或稻麥多餘數担。除下院正用外。一概送交常住。不得令常住借錢度日。下院另有餘存。違者作破壞常住論過。
凡遇有異外不測之事。輕則設法自了。重則來信常住。候回信定奪。亦或外來各捐雜費同上。又或有人借本倉房。作特別事件。萬不能自主承認。當知倉房。一則聚稻敷口。一則聚佃送租倉房。一則僧眾念佛修行處所。既有三種正用。何能作別借用。如有者。必善巧方便。和顏悅色。勸令別處覓之。
新車及軸。取去必用十三年一換。舊車可不送下院。若新車做成。車必先油好。必先互換存根。取去後。或偷去。或爛或壞。或燒缺少另件。常住概不承認。
如刁頑佃戶。欠租時。必先好言勸送。三次或四次。若再不肯送者。可開字条喊脚子催送。米条不得過一斗。
下院倉房食用。概照常住恒規。不但任意食用。惟功課随人發心。不能強勉。再完粮還賬各事。歸寺主辦之。
倉房門戶鎖鑰火燭。切宜時刻小心檢察。萬不能稍有大意。日夜提防。千萬要緊要緊。
下院當家。每年正月期頭。隨帶銀錢賬目。回寺清算一年大賬一次。所有平時事件。隨囑行之。如辦事切當。可圓執復當。否則退職另選。不容稍疏。
以上規約。開載分明。一續大眾之命脈。一清自心之因果。遇事細心。平和研究。萬勿忽畧。則常住有厚望焉。
民國十三年。正月吉日。 住持來果謹具。
高旻寺下院慈雲庵庄房規約
夫庄房雖是行行之地。亦宜不忘熏修。庶不負出家之心。莫謂職事之外。更無所營。須知運水搬柴。無非佛事。碾米作飯。正好叅求。古來行單之中。知識高人甚多。即稟性愚鈍。念佛各各皆能。宜加努力。莫負初心。既為出家佛子。即應恪守箴規互相體悉。無替家風。但此庄房。因年久迭變。歲月蹉跎。今會大眾。重整租規。約計數条。開列於後。
共住規約。與常住同一例遵守。如違者罰。
無事不准。婦女入庄房。閑談雜話。
不得賭錢。飲酒食葷等事。
不得私賣。米稻竹木等物。
不得挑唆人我。鬥爭是非。等情事。
不得將常住物件。私做人情。查出重罰。
下院道人。只用二人。工錢歸常住發給。不得私用多人。私加工價。查出照賠。
庄房無事不准出外閑遊。及私情宴客。過宿者罰。如有公事。方可。
以上条規必須遵守。如有違犯。無勞共住。
中華民國八年。十二月吉日。常住立。
禪堂冬夏永遠放叅規則
夫繫身於世。非假衣食不能生活。亦非油鹽不能強健。當知飲食為屋之有樑。油鹽為屋之有柱。其餘皆小補焉。常住古例。以僧人安單居眾為正數。每人每天。食油五錢。其餘人數不計。禪堂由民國二十二年冬。直至向後。每年不分冬夏。每人每天。食油一兩。以堂內班首。維那清眾。悅眾香燈。司水為正數。其餘外寮僧俗人數不計。
每年冬夏堂師。暫約九十六人。每天發荳油六斤。辣椒油一斤半。人多照加。人少照減。
每月隔一天。吃豆腐一次。初二初四。初六初八。初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二十七。二十九。如月大三十日。燒菜時。香燈到豆腐寮。發回大寮煮之。青醃各菜。悉聽常住發給。不得私自辦之。
放叅歸常住備辦。永為遠例。凡有人送放叅錢。或送小菜錢。概歸丈室查收。以補油腐菜蔬。維那不報名。不另燒放叅菜。
維那寮。除收大眾鍋𩚥外。不得私存一切食物。縱七期食物。皆存放七寮。永遠不得私收放叅錢。及諸師存欵。或公欵等。
維那寮。除維那一人外。其餘任何人。不得私徃該寮。坐臥暫立之。縱有發給衣被各物件。及登賬等事。皆低聲語言。急急辦妥出寮。不得藉事留連。
禪堂香燈。司水悅眾。概不准出山門。及徃楊子橋。三叉河各鎮。私買各物。如有病人。需用什物。必到衣湯寮。請彼辦之。
或首職如堂師。及外來諸人。欲供放叅者。請拒絕之。若定要供者。請說明不供眾理由。如真决要供者。請將供欵送丈室。萬莫狥一時之私情。而允供之。
嗟夫放叅一𡚁。出在何時。不遑詳考。唯出家之沙彌十戒。尚過午不食。何能每晚狂飱大嚼。勿怪動餓鬼之瞋。遭人間之謗。增愛惡之本。潤取捨之根。將何以了生死。復何以培福慧。前既鑄此大錯。而今而後。望千萬世。勿與餓鬼為仇敵。莫與謗者造惡因。切思道念堅強。置身心於世外。戒根清淨。秉佛制而無遺。無漏三學。從斯俱備。誠誡之勉以哉。
民國二十三年。七月觧夏日。住持米果手訂。
小工規約
小工小价。形雖俗質。身處叢林。異姓同居。規模一致。當知三寶淨地。為世福田。理宜盡心恊力。深植徃因。作事行乎努力。處眾忘其身疲。行藏用其仁義。動止取其謙和。擔在肩而佛聲不斷。身着蹋而不斷佛聲。一句彌陀。消萬劫之窮苦。十聲佛號。增百世之財源。有此嘉祥。唯防紊懈。謹立条章。開列於左。
小工小价。來寺討單。先到丈室。住持准單可否。後挂號送寮。隨眾招呼各事。依而行之。違者罰。
長年小工。議定工價若干。候一年圓滿。工錢齊付。每月付錢時。照數付一半。萬不能餘付。執事者記清。如犯大規矩。遷單時工價付一半。自不願做者付一半。常住不用此人者。工價付清勾賬起單。
長年小工。凡有病時。在寺請醫服藥。均皆自備。若告病假。只歇三天。過期或回家調養。如私事他徃。或病假延期。皆照眈悞日期。多少扣算工錢。又儀徵江都高寶各處小工准假回家時。随即上賬。停工結賬時有一工算一工若少一天照扣工錢
小工做事。一概聽早呌香响時。一齊起床。開梆同到飯堂吃飯畢。如招呼各事。趕急聲呌聲應。聽管小工庫師招呼。不得任意違者罰。
小工寮。不得接待私客粥飯。不得留客過宿。不得有女人藉事徃來。違者重罰。
小工小价。凡晚念佛時。齊到。如一次二次不到。罰跪香一支。若四五次不到。算賬付工錢一半遷單。如到時先禮佛三拜。異口同聲。念畢。隨禮佛三拜回寮。恐有作事不和。交拳相打。破口相罵。或冒瀆執事。或查出私取錢物者。付工錢一半。重罰遷單。批號簿。永不銷假。
小工小价。無公事不得出山門遊玩。不得賭博吸烟。不得葷酒入寺。縱買針線布疋各件。皆着公事人辦之。不得私自徃外。如有急事。一時半刻。不在外歇宿者。告假准許。方可。即時回寺銷假。違者罰。
小工小价。工畢回家。或暫假回家。定將自己所有。衣被箱包行李。一一送庫房。請執事手檢查看。如查出私帶。一針一草。照一罰十。以上条件。各宜慎重。
癸亥正月。住持筆具。
計開冬天供眾舊例元不供腐菜只供漿粥
四元供腐菜。白豆腐一百五十块。加豆油一斤。如有人發心出欵。另買青菜者。價洋不在供眾數目內。
五六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块。炸豆腐六十块。金針一斤半。干粉三斤。加豆油一斤半。
七八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二十块。炸豆腐八十块。金針二斤。干粉三斤。加豆油二斤。
九元至十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二十块。炸豆腐一百块。金針二斤。干粉四斤。加豆油二斤半。蔴油二斤。
十五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三十块。炸豆腐一百块。金針三斤。干粉四斤。加豆油三斤。蔴油二斤。
二十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五十块。炸豆腐一百二十块。金針三斤。干粉四斤。加豆油三斤。蔴油二斤半。香芃一斤。
二十五元至三十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五十块。炸豆腐一百五十块。金針三斤半。干粉四斤半。加豆油三斤半。蔴油三斤。香芃一斤半。
三十元。至四十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六十块。炸豆腐一百五十块。金針四斤。干粉五斤。加豆油四斤。蔴油三斤半。香芃二斤。
四十五元至五十元為平齋。白豆腐一百八十块。炸豆腐一百五十块。金針五斤。干粉五斤半。加豆油四斤半。加蔴油四斤。香芃二斤。口麼一斤。
六十元各物與平齋同。 外加香芃一斤。 口麼半斤。
七十元各物。與平齋同。 外加香芃一斤半。 口麼一斤。
八十元各物。與平齋同。 外加香芃二斤。 口麼一斤半。
九十元各物。與平齋同。 外加香芃二斤。 口麼弍斤。
壹百元為上堂齋。各物與平齋同。 外加香芃三斤。 口麼二斤。每人齋襯壹百文歸常住給。
二百元為如意大齋。各物與平齋同。 外加香芃三斤。 口麼二斤半。每人齋襯二百文。 齋主襯洋在外。二百文歸常住給。
冬天一元不供漿粥。 二元礳黃豆八升。
三四元礳黃豆八升。 加豆油一斤半。 炒小菜。
五六元礳黃豆八升。加豆油二斤。白糖十斤。
七八元外加白糖五斤。
冬天供齋。洋三十元。少一元不供。萬不能准。可以改攢菜。如價到者。随買洋三四袋香芃二斤。金針四斤。豆油四斤。蔴油四斤。炸豆腐二百块。外加豆油一斤半。炒小菜。
計開夏天供眾舊例元不供腐菜只供漿粥
三四元供腐菜。白豆腐一百二十块。加豆油半斤。
五六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块。炸豆腐五十块。金針一斤半。干粉三斤。加豆油一斤。
七八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二十块。炸豆腐五十块。金針一斤半。干粉三斤。加豆油一斤半。
九元至十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二十块。炸豆腐八十块。金針二斤。干粉三斤。加豆油二斤。蔴油二斤。
十五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二十块。炸豆腐八十块。金針二斤半。干粉三斤。加豆油二斤半。蔴油二斤。
二十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二十块。炸豆腐一百块。金針二斤半。干粉三斤半。加豆油三斤。蔴油二斤半。香芃一斤。
二十五元至三十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四十块。炸豆腐一百二十块。金針三斤。干粉四斤。加豆油三斤半。蔴油三斤。香芃一斤半。
三十五元。至四十元。供攢菜。白豆腐一百五十块。炸豆腐一百二十块。金針三斤。干粉四斤。加豆油三斤半。蔴油三斤。香芃二斤。
四十五元。至五十元。為平齋。白豆腐一百五十块。炸豆腐一百五十块。金針四斤。干粉五斤。加豆油四斤。蔴油四斤。香芃二斤。口麼一斤。
六十元各物。與平齋同。 外加香芃一斤。 口麼半斤。
七十元各物。與平齋同。 外加香芃一斤半。 口麼一斤。
八十元各物。與平齋同。 外加香芃二斤。 口麼一斤半。
九十元各物。與平齋同。 外加香芃二斤。 口麼一斤半。
一百元為上堂齋。各物與平齋同。外加香芃三斤。口麼二斤。每人齋襯一百文歸常住給。
二百元為如意大齋。各物與平齋同。外加香芃三斤。口麼三斤。每人齋襯二百文。歸常住給。
夏天供漿粥一元。礳黃豆七升。二元礳黃豆七升。加豆油一斤。炒小菜用。三元礳黃豆七升。加豆油一斤。
四五元外加白糖十斤。六七元加白糖十五斤豆油二斤。炒小菜
夏天供齋洋。三十元少一元萬不能准可以改攢菜。如價到者。随買洋三四袋。香芃一斤。金針三斤。豆油三斤。炸豆腐二百块。外加豆油一斤。炒小菜。蔴油三斤。
每逢發乾菜各物。庫房派庫頭持条。徃湯藥寮取回庫房。菜頭來庫房取去。如外來及家內有人買各種食物。放在大鍋供眾。齋堂不挂牌。常住不招待。若散齋覩。概歸湯藥寮散發。每逢有人供眾。名單牌式。送客堂冩牌不悞。凡發貨者。庫房照牌。湯藥寮。照庫房來条發清。不得增減。辦事人留心。因果切切。
庫房所買之醬。只准齋堂炒辣椒。取一小碗。齋堂有供眾。大鍋用一平碗。禪堂炒辣椒用一平碗。禪堂有供眾。用一平碗。齋堂禪堂。若無供眾。概不准發醬。其各寮概不得私發。
民國十八。年桂月吉日丈室具。
堂中挑水規則
初八十三。二十三日二十九日。洗衣服日期。至午板香靜中。大寮大火師。催水頭上大鍋水。隨燒大熱。庫房切記。派照應搖水小工挑熱水。到禪堂西丹墀。到在衣服大缸內。挑滿。挑水人路上不得打號子。不得高聲講話。不得與堂中人充壳子。維那招呼東單傳盆。將盆舖出。口仰排好。層層擺正。打水泡盆。又招呼西單。將晒衣竹竿傳下。一一擺好。禪堂用熱水。歸庫房管小工副寺。派小工挑熱水。如不够用。再歸挑禪堂水小工挑之。冷水用機器水管龍頭水。如無機器水。亦請庫房管小工副寺。派小工挑冷水。向後不報堂師挑水。司水不燒熱水。香燈不點路燈。每年冬夏皆同。不得久後改變留心。
住持請董事議租儀式
外面書請單二字。
謹擇於 月 日。公議夏租分數。敬請 陳 先生。 劉 先生。 蔡 先生。 張 先生。 王 先生。台駕光臨。 小雨不更。 農業公啟
常住永不應酧經懺佛事規則
最大法門。非高旻寺為之大法門。乃禪宗一法。盡人有之。而不能得其門而入者。必學悟入之法。以入其門。故名大法門也。此法最宜寂靜。絕諠閙冺塵囂。忘人我滅對待。方與此法相應。否則以最大法門作熱閙事。大鑼鼓小鐺鉿。張小姐李太太。見之如財神。喜之如至戚。招待之週。敷衍之善。令人沒齒。還欲思來之感覺。嗚呼大法東來滅矣。己靈辜負深矣。何患人而不謗乎。何止人而不欺手。高旻名實雖符。食用大缺。歷蒙各界熱心。佛教諸君。念其生活無補。有發心勸我打水陸者。並云他人出資五千。對於高旻。可以加倍。余拒而謝之。又有人替我成立般若會。以此基金。為常年補助。有人勸我放萬台𦦨口。每一牌位十元。大有補助。有人代我邀諸同人。成立永久基金委員會等等。余嚴詞拒絕。婉言謝却。不但不允諾。反言非真好心成就也。何為真好心。能有人資出無名。或購田地。或助重金。不勞大眾動念。不關大眾耳目。一做即了。一辦就成。慷慨奮烈。以道為人。以道為心。敝寺方堪採納。否則雖圖功德之多。不思將來受害之大。直使前人雖去。後人難來之慨。是此光明正大之道場。為此曇花一現。稍有知識者。不忍為之。為之者何。現雖無大利培補守而久之。斷得永久真利。此利能利天下後世。此我抱愚守拙之苦衷。萬望後之來者。莫移我志。莫改我章。任是窮無著錐之地。我嫌錐也是多之把握。方得為高旻為法門。為天下人之善利也。又莫謂你老人家。是有福報的。是有道德的。是有人緣的。是會辦事的。而我人格又苦惱。田獲又少收。外緣又少進。居人又稍多。實有支持不下之難。似此主事人。若從心貪利。道早銷亡。龍天不感應反以生嗔。諸佛不護念反以捨却。一舉百非。斯是自遭。無力維持之報。再或高旻今天做佛事。非我本意。或是某官長強迫為之。或是某護法熱心助之。此皆外遮面具。內飽貪囊之毒計。如此行去。阿鼻長徃也。悲乎大法不得大人。漸成淹沒。直使黑夜昏昏。迷途杳杳。痛何如之。高旻禪寺。為永久𠫭禪學道之叢林。任何大經懺小佛事。概不接受。永不應酧。寧可開水過堂。餓腹坐香。自愿守道而死。不願違道而生。如是可以喜諸佛。可以感龍天。其道大興。其德大振。光明世界。靜鎮塵區。諸佛從此而生。眾生從此而了何幸如也。如早晚課普佛。不勞諸師。不異起止。功德之大。無逾此也。
外寮坐香與喫放𠫭規則
班首居外寮。閑寮房或延壽堂。當要念生死在眉睫。壽命在旦夕。精勤於道。急不容緩。進堂坐香。不請開示。不喊起字。不領眾上殿過堂。專門坐靜香用工。甚至於堂內外事。概不聞問。閑寮房班首。同一規矩。如仗自有道念。妄在堂中講話。或多事者。立即停止進堂。又如知客書記。僧值或閑寮房書記。擬進堂。徃返途中。靜來靜去。不得三五成群。或外廊下。或內韋䭾殿。坐談講話者皆犯清規。庫房都監。監院副寺。各首領進堂坐香。亦靜去靜來。途中不得有言語聲。有洒笑聲。都監監院。靠維摩龕西尾上坐。都監靠龕。監院靠都監。副寺坐維摩龕東尾上。頭單副寺靠龕。二單副寺靠頭單。僧值坐西前一位。頭單知客坐西前二位。二單三單依次第坐。頭單書記。坐東單靠當值悅眾坐。二單書記。依次第坐。有進堂行香到打抽解者。有打抽解進堂坐香者。皆要聽抽解子一打。急到位就坐。若小圊或到者。要堂師讓位。令人動念。自己捨福。開靜定要候起過香。同大眾一路出堂。首領可回寮房。萬不能一開靜就出外。不但人謗無道心。即自覺得太不好看。如堂中巡香或監香。定要知道外寮首領。進堂坐香冲旽再很。不打香板。有打大呼者推之。萬不能下香板。因常住事多辛苦故也。客庫各寮。晚不打放𠫭。四碟吃稀飯。
行單進堂。或堂中正行香時。或講開示時。或起香時。或打抽解時。皆可進堂。止靜後概不准進堂。如晚養息香。開靜後。吃過放𠫭。必要聽過開示。或坐過香。再回休息。萬不能吃過放𠫭就回。又不得不坐養息香。混進堂吃放𠫭。又不得私到監值寮吃放𠫭。又不得拿碗私到禪堂門口。或監值寮打放叅。又不得私取盌到大寮。向香燈師索放𠫭菜。皆犯清規。舊例則有茶頭一人。打放𠫭菜。其餘飯頭菜頭。大火行堂。圊頭打掃。裁縫水頭。其他各行單。概不准打放𠫭。行單進堂坐香。皆依禪堂規矩。如有稍犯堂規。禪堂執事。當要依禪堂規矩主罰。不服者下次不准進堂。行單進堂坐香。不得闖如意寮或監值寮。及堂中班首維那各寮。概不准闖。查出立即重罰。又不得勾通堂師。到外寮談心講話。又外寮人除坐香外。不准到禪堂西上架房。外寮各行單各首領或夏天冬天。借衣服被条棉件。皆在維那寮借用。到時要還。不得私到衣湯寮借被条。唯無帳子蓆子。可在衣湯寮借。又外寮首眾各執。一進大小止靜門內。不得高聲講話。低聲談心。尚犯堂規。各宜慎重。
常住內外大眾過堂規則
每天早粥。飯頭打呌香。約四處適中地點。在懸空石上。敲二十五下。從重至輕。由緩至急。煞下後一下止。打粥畢開梆。先一短陣。煞下再一長陣。從重至輕。從緩至急。至十一二下煞下。再勻勻四下。後連二下畢。堂中一齊放腿子。約半分鐘時間。菜頭接打三下火點。悅眾打起身二磬一下。問訊三下。共四下。外寮聽開過梆。齊到齋堂。知客副寺書記。依進齋堂前後序。坐西單第二席儘上坐。衣鉢湯藥侍者。坐東單第二席儘上坐。鐘鼓頭各行單各香燈徃來單邊靠墻坐。上客堂諸師。往西單邊靠墻坐。出食侍者。坐東單前席儘下一位。其餘東西單人。進齋堂歸東西單照盌筷。看一盌筷站。一人。站下就問訊坐下。前後就不擁擠。若不照盌筷。隨便一站。望前有空。向前一跑。後一脫空。此是犯規矩。一席坐滿坐二席。二席坐滿不得空一盌筷。不得席不坐滿。坐下兩脚央平袍子邊。衣撩徃橙後。合掌念誦。停腔落板。不得你前我後。聽二磬合掌當胸。聽二磬放掌。雙手先取筷子者。雙手二指平抵筷右手持起。飯在左手。菜在右手。右手持筷子。左手取飯盌。掇起放右手。復掇菜盌放左手。再用左手取飯盌吃飯。勿論吃。吃時不得碰盌筷作聲。不得口吃作响。飯菜不得拖撒在地。不得看行堂不來。敲盌作聲。不得向鄰位人。或行堂。談心講話。哂笑疏散。吃畢飯盌放右邊。右手持筷。先出菜盌放右邊。後出飯盌。放左邊。用筷夫扶送盌筷。擺三七分。在碗外三分。碗內七分。筷放中間。亦三七分擺好。如桌上或盃內飯米。及菜根拈放口吃。如撒地下。亦低頭下拈自吃。如夏天熱。此時可用扇子。聽結齋二磬一响。即收扇子。一齊合掌。念遇問訊畢出堂。班首維那書記。依序執定前後。首領走過。西單頭接走。西單走了。悅眾東單頭接走。後衣缽湯藥侍者。走二磬後。各寮行單上客堂回堂。早板香開靜。香燈送香到大寮插好。隨打小板三下。飯頭看香到。打呌香開梆。過堂畢悅眾打起身二磬。面向西站。候僧值走上面向外站。打二磬的悅眾。再轉面向外站僧值後徧東一點。首眾到齋堂。無告假事。任是小圊上架房。寧屙在褲子裡。不准告假。不准來遲。不得不過堂。又到結齋時。只有當監值。香燈司水四人。夏天三人。一聽二磬响。即起身問訊。出齋堂回禪堂。其餘任何人。不得此時出齋堂。一定要候大眾。一路出齋堂。早午過堂同一規矩。點心粥。香燈送午後六支香。到大寮插好。打小板二下。飯頭看香到。打呌香。打齋堂各處稀飯畢。急快開梆。前敲一樣。後煞尾二下。勻勻後連二下。早午梆煞尾六下。點心梆與七期蔴油飯梆。煞尾只四下。菜頭候禪堂揚板畢。齊到齋堂。審定維那歸位。打火點二下。內外首眾過點心堂。僧值云請。後要多走圈子。走到大眾吃過方回客堂。又病人過二堂。必穿袍子到齋堂。自取盌筷。自添飯菜。不勞動行堂。坐向南頭。後二三席上。端正身體。脚齊袍邊。不得連吃帶講話。不得手扒桌上吃。不得脚敲起吃。吃畢直回如意寮。不徃各寮私闖。查出重罰。立即勅令銷假。
常住內外首眾犯遷單溜單擴假規則
高挂鉢囊。以悟為期者。上等知識人也。循規蹈矩。嚴克身心。有始必終者。中等人也。混入寺來。身心浮澡。如下地獄。設法出離。斯即下等人也。三等人雖根器不一。所犯規矩罰欵皆同。既來最高最上最尊最貴之門庭。定要常把心。向這個好門庭。從心內刻骨認識。持久不變。任此處能變。我信高旻的心不動。除想到今生死此處以外。任死不住他處。何以。重道之流。當要尋思探討。我用工之心。乃無始動。到今天。因動心太多。故工夫不易做上。今正遇着最與道相應。之極清極淨之所。已恨來遲三十年。否則在寂靜中。不能辦道了生死。難道在極閙中還能辦道了生死。由是煩惱心。妄想心。溜單的心。皆是小鬼的一根鐵練子。看你溜單念頭一動。就將鐵練子一匡上頸。可憐那大本事的一個英雄漢。被他一拖就跑出了山門。終日忙忙。盡辦地獄事。思之小鬼何其惡。不然。我念不動。任佛祖也難下手。如前金壁峯。愛鉢美觀。一時壽終。閻王派差來捉。因他在世行擸。傷生太多。當感三途之報。小鬼奉命徧查不見。無法銷差。急得不得了。去請當坊土地帮忙。小鬼一見土地。土地告曰。你將他最所愛的一鉢取來。徃地下一貫。小鬼依之。璧峯一見鉢破。瞋心一動。小鬼見之。走上前就是一鐵鍊子。鎖上了他的頸。亡命直拖。小鬼恨云。你再不去。連我的性命也靠不住了。即拖到𨶒王案前。璧峯曰。我不來小鬼不能銷差。我今雖來。請閻王許我回去。用工七天。再來還報。閻王允之。即令璧峯回陽。一入那伽大定。七天又到。小鬼又來。不但小鬼找不到。菩薩也找不到。任佛祖也無動脚處。小鬼嚇而嘆曰。無法追尋。只好回衙銷差。璧峯說偈云。若人捉我金璧峯。尤如鐵鍊鎖虗空。鐵鍊鎖得虗空住。方可能拿金璧峯。如此汝等思揣看。若動一小小��念。就被小鬼捉去。如念不動。任是佛祖也難尋得。試問動了瞋心的。或動了溜單心的念頭。即是小鬼一根鐵練子。可想而知也。若任意不顧自己因地。不怕轉生受報。犯過遷單者。不問首領清眾。遷單後出外滿三年。方許來寺。能自願改過前非。誓不再犯。可准依法銷假。又溜單出外後。滿半年欲回寺銷假者。亦准依法銷假。有告假擴假。出外滿一年回寺。可准依法銷假。最要緊者。首眾犯犯上規矩。遷單不能銷假。如遷過二次單不銷假。溜單者。若私帶常住衣物出山門。不還者回不銷假。若溜過三次單者。回不銷假。擴假者。若私自化緣及私帶寺僧出外者。回不銷假。擴假三次者。回不銷假。當知規矩。首眾犯事遷單出。至死不能銷假。觀今後辦道人之根性。大非昔比。不能不曲垂方便一點。一則擁護正法久住門庭。一則不斷末世行人佛種。兩得之功。人當鑑及也。
常住內外首領大眾上殿規則
四板一响。各人即起穿衣服。摺被条。穿襪子。打水洗臉。上供水裝香。穿袍子搭衣。禮佛靜坐。外寮人聽鼓煞過。即到大殿。照舊例次序。先禮佛三拜站定。如外寮有人發心敲鈴鼓。或大子者。一進大殿。站在鉗椎處。如有束單後尾欲敲。即到鉗椎處。向先來者合掌。先來者還掌。讓之歸位。禪堂東西單亦然。念誦必高聲清朗。禮拜必至誠懇切。站定如松。合掌十指靠緊。豎直頂天立地。拜佛合掌下灣腰舉手齊眉拜下後。腰平底。不能把屁古竅得蠻高的。儀形肅靜。敬態雍和。排班站肩靠肩。跟班站脚對脚。頭靠衣領。繞佛一位跟一位。鞋子不得拖地作聲。前途不能空一步咳𠻳宜用衣袖掩口。吐痰宜用草紙包藏。殿上不得私出小圓架房。任是告假小圓架房亦不准。除禪堂當值。香燈司水。三皈依後。三人回堂外。其餘任何人。不得私出大殿。早殿計禪堂首眾諸師。庫房除賬房及管小工副寺。或收租副寺外。其餘副寺庫頭。皆要上殿。客堂除當監值知客外。其餘未老知客。及照客皆要上殿。菜頭水頭。行堂打掃。圓頭大門頭。夜巡各香燈。湯藥侍者。如衣鉢一人。可隔一天上早殿。上客堂寮元。雲水諸師。皆要上早殿。平時禪堂病人。看藏經人。延壽堂人。皆不上早殿。晚殿大小門頭。庫房庫頭。客堂照客。有公事不上晚殿。其餘皆要上晚殿。在殿上任何人不得說話。班首維那客庫各首領。在殿上亦不能大聲講話。只有和尚及僧值二人講話或有知客公務者。可講話。首領既不能講話。清眾行單豈能放逸。如夏天有拖拉執事。由海島後進大殿者。有聽鉗椎响進大殿者。有從邊門進大殿者。有不依規矩就先回寮者。種種拖拉行為。常住一經查出。初則善誡。繼則重言。再任意傲慢。不准共住。僧值在大殿上。不得表班首各執事話一句。務要留心。早殿每年三百六十天。天天要上殿。任何大事。不得放殿一次。晚殿除教唱念四天。分單拉單草。上單草。夏天起普佛殿。真熱一時不上晚殿。其餘概無放晚殿規矩。內外首眾到大殿。知客副寺書記。依序執站西單北。班首前一排。上客堂寮元。在西單南東柱西站。班首前二位站前排。第三西單頭一排。站了又從前站。衣鉢湯藥侍者。站東單北。維那前一排。悅眾東單頭。站維那一排。一排從前至後站了。站第二排。放蒙山侍者。在南頭西柱東站。繞佛時。班首維那。前後書記。依序執次第為前後。西單尾接東單悅眾。衣缽湯藥侍者。東單頭至單尾當值香燈司水。後各行單各香燈。俗人在上客堂後。下殿出班回堂。班首維那書記西單尾。悅眾東單尾。衣鉢湯藥侍者。外寮走禪堂後。上客堂走外寮後。僧值押班出大殿。
庫房庫頭日行事則
庫頭之執大矣。古有楊岐。方會禪師。受庫頭執。盡力常住。日無暇晷。以常住為身。以物件為命。數年苦心如一日。忽有師唁至。即思之我雖出家。多蒙師德。擬誦經酧報。每黑夜誦經。有人嘆曰。何不在庫房。取點油點佛燈。楊岐即將自己住宅之墱底油脚。取來點佛燈。有人問曰。大師何苦之甚。楊岐云。我雖誦經。這一時已離寺執。尚負過不了。再要取用常住物。不但我錯因果。連我師亦難出離黑暗。直是用燈底油脚。取來誦經。已屬過分。迄今有楊岐燈盞明千古之宏範在焉。既任庫頭。乃庫房各苦行。大小事宜。如掇菜添飯。打水到茶。焚香掃地。收檢用具。監院呼來副寺喊去。必要耐苦勤勞。不生瞋怒。當知樓高萬丈。先從地起。庫頭行為。首是皮氣。次是高慢。有此二者。不稱法器。作事在萬人之下。福因在萬人之上。任你做得再好。一個小皮氣一發。徹底銷滅。勞而無功。雖是打水倒茶。添菜拿飯。事雖在做。心常重我輕他。實有難放下之念時侵。故有茶盃放桌上。就要响。橙子放地下。就要碰。水洒地而濺衣。面見人而重咳。皆是心中我慢難除。由此大事無成。惡緣易就。如此空負僧倫。枉來常住。切宜至戒。如人多派當監值。無事上殿過堂。坐香出坡。不能半刻稍懈。與小工小价。不能爭吵打罵。否則犯不共住規矩。又輪流查夜。不得遲悞。
常住腐作寮日行事則
常住每天齋堂。午飯菜有豆腐。約豆子夏天八升。冬天一斗。另派人在寺。泡豆磨豆做豆腐。禪堂隔一天吃一次。豆腐與齋堂。豆子數目同。齋堂四月半止。七月半起。初一十五二次吃漿粥。每次黃豆八升。每年正月十五四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齋堂吃普茶。宣規約茶乾每人半块。又七期中除每日齋堂豆腐外。及供眾時。外加黃豆數升。聽庫房招呼。過年三天。各大小厨房。豆腐百頁。皆歸腐作人做好不能悞事一次。腐作人泡豆子。到庫房量豆子。即時向賬房報數。小牲口必勤換磨。不能那個磨得好。僅他磨。把苦與牲口吃。執事有因果。或充漿或對漿。必要不老不嫩。豆渣留喂牲口。如有人私買。萬不能賣。生漿熟漿。任何人不得私取。私與一次。若查出立即重罰遷單。及自己亦不能私吃一點。果真有首領或行單強取生熟漿湯。或吃或用。腐作人不准把他。急跑到丈室報知和尚。若任他私取者。查出腐作人當受指責。如供眾事多。做通夜做半夜。皆一人做。牲口還要照料好。豆渣若牲口吃不了。可送庫房。石膏油脚。務要收到各人房內。每一作皆要揭皮子三五張。候吹乾送湯藥寮。稍閑即放牲口。牽到有草處放牧。無事將電燈息好。及灶前柴火。必時刻打掃乾淨。不能半點大意。查夜不悞。不得與人打支扎。
寺內僧俗人不准到揚子橋三义河各村鎮
僧居蘭若。逈絕世緣。雖在塵世鄉村。與住深山不異。眼耳不關聲色。身心遠避塵囂。實為出世高流。正作末輪規範。寺內任有重要事件。派定一人。每日上街。庫房副寺。客堂知客。僧值各首領。及僧人小价小工。萬不能私徃各鎮。查出即將去鎮之人衣單。随時統出山門。雖已私出。不能私進。實因濁世澆漓。人心險惡。一見僧人。即想出最新鮮之開心話。或極醜惡之亂污事。加諸僧人。可憐我僧人。聞彼恥我。心如刀割。見彼辱我。身似箭穿。若安發慈言。又乘僧人戒行。於自加增煩惱。於他立種惡因。今立嚴章。令其兩無利害。常住道風加以遠播。自己榮譽自此修明。直令他。不種謗因。正與我嚴守寺律。自他俱利足矣。
常住各寮不用小价事則
檀信脂膏。行人血汗。施來供養修行。幸我高旻。常住內外。悉屬僧人。任是打茶打水。掇飯掇菜。宜自動手。不假別人。末世之人最薄者是福。若有福。不稱末世。增福之道。貴在力行。乃自身勤苦耐勞出力也。當知拈一草之功。尚報法身之福。穿一針之德。竟搶他人之先。如庫頭照客。只做常住公事。若客堂庫房。換下衣服皆自洗浣。寮房自掃。溺壺自到。若藉勢妄勞他人。自己不顧捨福。常住知之。難於重視其人格。當知彼此皆是佛子。所做皆是佛事。應當互相培福。不得忘形不修德行。一則犯常住共住規約。一則特來常住。一身重己輕人。瞞因昧果之大債。是真可憐也。小价是亂叢林。壞道德。告諸天下後世。各寮不得用小价。其庶乎幸焉。
常住內外首領大眾改三年為一期
有志於道者。高挂鉢囊。以悟為期。任是三十年不悟道。不是我的期頭。今有泛泛庸流。以叢林為遊食之場。將自身作造業之具。不知出家為何事。不知受戒作何人。竟入禪堂。隨眾胡混。實深憐愍也。世之百工技藝。至於學個木匠。尚要三年。挨捶挨打挨罵。始可出師。資格愚鈍者。難有人找他做。木匠生活。有相有為之現成法還要苦三年稍有頭緒。我等學無相者豈可同日語也。觀人心至愚且鈍。勉以耐久居之。罪業自可銷除。慧因不難培植。如人久居香處熏淘。其身漸漸皆香。故改三年為一期者。誠然而然也。每年七月十六日大進堂。七月二十八日大進堂。共兩次討單之人。能在禪堂靜住三年更善。恐無力住者。禪堂內住一年。定要到次年七月滿一年。方許出外寮住一年。如能在外寮發心三五年更好。若不能吃苦。再進堂住一年。三年滿期。或出外或續住。悉聽自便。在三年期中。不去信徃還。不許會僧俗。縱有要事。住一年後。至次年八月請職後。十八九日。可准暫假。多則一月。少則二十天。過期則罸滿期出堂。則私自潛行之日。准在七月十六日早粥後。不能許人看見。見則拖回。過此日以後概不准出。
每年正月初七日永起靜七二個規則
萬物更新。萌芽又動。人到正月。意想殊生。誠古今不變之風規。看僧人有道之與否。一冬既過苦。又大身又疲。急動出離之想。百年光景。生已去。死未來。難逃怕鬼之心。要想不種田吃飯。不織布穿衣。既非天上飛來。亦非菩薩送我。縱送我衣食之施者。必以道德還之。若虛度光陰。空銷信施。於道不學。於德不立。將何以報施者。又何以還衣食。思之慘痛無地。果能真到。變牛馬還飯債的地位。何堪設想。故我早鑑。今後道念之薄。人心之惡。戒律之荒。人格之下。任有神變亦難挽留。由是常住任勞任怨。不惜奔馳。額定每年。正月初七日。晚養息香起七。至本月二十一日早粥後解七。兩七期內。各小食及包子俱免。既不破費常住。又免多勞大眾。制定恒規。成為遠例。直令專心死去。徹底活來。始見高旻用心之深。否則嗚呼。又成敷衍了事也。萬望同心勉之。為之
每年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初七日起七後七期中不吃小食規則
用心人無剪工夫。稍與道相應。若粉飾門庭唐塞護法。專圖熱閙。不貴真修者不能同語也。高旻向事專禪。毫無他擾。夏天雖未打七。禪有不二工夫。直使一年所行之事。蠲己蠲人。空心空物。雖在人間同住。不與世界為隣。痛念生死。無一稍閑。果高旻如是行持。人能做而行者。高旻靜而世界亦靜。推之十方世界悉皆等靜。嗔愛之心何關。增減之劫。何有。無嗔愛則生死亡。無增減則國土善。何患人而不道乎。故念打七因緣。實深難得。直令行者。忘其寢。廢其飱。行不知時。坐不知日。能達到無心道人地位。正好叅禪。特將舊有食物。概免乾淨。早粥天天吃稀飯。早板香開靜起香。早四支香開靜。過午堂吃乾飯。午板香開靜。吃棃子茶。午四支香開靜起香。午六支香開靜。到齋堂吃點心稀飯。晚課香開靜放養息。養息香開靜。在堂吃乾飯。行堂挑飯菜來堂添。晚四支香開靜起香。打站板吃清茶。晚六支香開靜。吃蔴油飯。八支香開靜。吃青菓麥冬茶。晚十支香開靜放養息。次日早四板吃醬薑開水。又每七吃參湯一次。桂元湯二次。杏仁湯二次。春七俱無。學道人正在七期。逃出死路。一毫懈怠。則被閻王老子拖去。又如扒上高山。稍手一鬆。仍滾山下。如我等打七。貪嗜口味。豈不徒勞一冬。不但勞而無功。反要還飯債。思之可不畏歟。
內外諸師書信往返必由住持檢閱後方許送交規則
坐斷十方不通凡聖稍涉世諦即落人間高旻居眾早絕攀緣。已離塵網。隻身學道。孤詣薰席。為道之堅。斷緣之切。世甚希有。既住禪林。不得想有師恩未報者。有事未圓畢者。有人事未酧者。有囑寄什物者。不一而足。當知現住地方。可以暫止音信。否則再細思之。至而飯吃不下。連告也睡不着。非冩信不可。緩至明日尚屬不能。不是找筆墨。就是借信紙。偷寫信而未成。遇職事而查見。信紙藏袖。兩眼冷翻。縱然遞出望眼欲穿。回信一天不來。身心一天煩燥。十天不來。十天焦急。根基淺者。即被搖動。逃身故藉。依舊葫蘆。根稍深者。等信不來。暫能放下。誰料去信來信。先受住持檢查。出信者。不與道違可許傳遞。來信者。有妨收信人之行止。及關常住之事宜。直取沒收。如有諸師托寄來去。銀錢衣物等件。不但錢物不看。信件随即交彼。囑彼來信閱過信即交還丈室急令回信。免彼懸念送信地址不論內外僧俗工匠人等。如有信送出。即先送衣缽寮。由丈室跑信人。特來住持親閱。方可限日准送。凡有不祥之信。悉歸丈室收存。或沒收又首領各執事。不能攔途中。勒令小价交信。或私取看。凡有信萬不能私送揚子橋。三又河六淺。或洲。皆犯常住大規矩。如查出一次。立即遷單。俗則開除。又有囑來信。不寄高旻。囑寄揚州。或俗人家者。不問銀錢信件。查出一律沒收。要知常住。設有信箱與揚州郵政局。因揚子橋。吞寄欵太多。故不與各小鎮徃來也。後之來者。大為慎重。
庫房不得私出外聽經打七應酧經懺及私招徒眾私自化緣等規則
僧人之資格。以不犯規矩。嚴守清規。亦令人謹守清規。為僧人資格。住叢林不守清規。自犯規矩。責之不服者。人格掃地也。既任常住事。必以事為身。以身為常住。此是上等資格。若藉事出外聽經。打七。及私應酧齋主經懺者。不但不顧資格。連現住叢林也不顧。因果的目的。就是把最高無上的大法門庭。改變一個經懺位子雖因果如是報應之速。不得而知。由一錯而自有百非重叠演出。或私招徒眾者。或私自化緣者。叢林本十方辦道之場收徒弟化私緣。大與清規違逆。林下舊有恒規。凡有人皈依三寶者。有欲出家者。只有住持一人。當然化度。其四寮各執不得在寺私收男女皈依弟子。及私收徒弟。查出當以清規論之。縱有出家。必過二十歲以上者。住持收之。尚在寺外落髮。因避免十方門庭故也。又化緣定要和尚親自請過。方領常住捐冊。化一文錢要交常住。若借化緣之名。肥身入己者。即是拉債買地獄下。務宜慎之。常住查出不共住。
庫房規約
愛惜常住物。如護眼中珠。典例莫若除𡚁。盡公自爾無私。信施脂膏。沾染便成業海。伽藍因果。明察即是福基。銘曰物属招提。絲毫難犯。守在爾躬。必敬必憚。清徹澄潭。正如直幹。無曲無私。何憂何患。一有叅差。龍天較勘。
監院為大眾所倚。須發好心。扶持叢林。獘端要革。利益要興。不可糊塗度日。只圖虛名。所為悖理。眾勸不從。罰已出院。
眾職皆要請示監院。管何事須統理一切。時時覺察。處處巡視各職有事。俱白監院議斷。亦不得自專。凡事必與兩序共議。若自稱能。辦事不妥。小則含之。大則罰已出院。
副寺出納常住財物等。登記明白。失記者罰。糊混不明者罰。
庫司管田務各事。交付器物。必須明白。不得損壞。如有失落者令賠。賠銀仍買原物。違者罰。
庫頭管各色物件。出入當與而不與者罰。私與者賠罰。
發給香燭。米油果菜等。須照例而與。如狥私加減者罰。
米麥等至。查明登記。此係大眾慧命所關。不許出𨕱舖店債賬及耀。如有違者公擯。
一切財物。若以公濟私。及私情挪借。入支不明者罰賠。
飲食背眾及恣意多費常住物者罰。
飲食不時揀點。若以餿爛與眾食。不當心承管者重罰。
亾僧物。不得悞用。病人需物。必與多少。從公違者罰。
各處應用之物。如香燭等類。預時置備。用時不濟者罰。
監修工人。所用一切物件。出入須隨時登記。失記者。罰如偷安不查工匠。及錯工賬不清白者罰。
每月三十日。集兩序算賬。和尚報賬。管賬人賬目不清者罰。及每年粮稅串票。呈方丈收。私藏者罰。
庫房職事。凡交職須一一點明。當監院交付新職。違者罰。交不出者罰賠。
早晚殿常年恒規
早課與晚課一樣。早課三陣大子畢。維那押大磬。舉楞嚴會上佛菩薩三稱。後接念楞嚴咒。心經回向偈後。接天上天下無如佛四句。後接念南無娑婆教主本師釋迦牟尼佛。繞佛。晚課舉蓮池海會佛菩薩。念彌陀經後。念蒙山畢。念心經徃生咒三遍。接念四生登於寶地四句。又接念佛面猶如淨滿月四句。後念南無娑婆教主本師釋迦牟尼佛。冬天繞佛三匝。夏天繞佛四匝。歸位接大。跪念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南無消災延壽藥師佛。南無極樂世界阿彌陀佛。南無文殊師利菩薩。南無大行普賢菩薩。南無觀世音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彌勒尊菩薩。南無十方三世佛菩薩。各三稱念畢。接觀十者後。早念四生九有四句。晚念是日以過八句。後接打三皈依。早念善天女咒三遍唱。韋䭾讚。晚念大悲咒唱伽藍讚畢。三拜下殿。又初一十五。大殿上供。在極樂世界阿彌陀佛後。添念大智文殊師利菩薩。大行普賢菩薩。大悲觀世音菩薩。大願地藏王菩薩。後皆照舊。
承包春修筆帖
立承包春修佃人李今包到。高旻寺名下。監生莊牛車一部。大小車料。涵洞等件。當憑眾庄頭 議定。每部車篷涵洞等。每年呆貼大洋五元整。不得增減。永為 遠例。每年正月底付欵。不得早付。亦不得餘付。惟年久日深。恐 有刁佃。或重與換料。或藉端加費。不遵此㨿者。即依照當日原 議。夏季每畝漲小麥五升。秋季每畝漲秈稻壹斗。作為罰例。自 承包之後。其車篷等。或敞晒。或雨漏。或朽濫。或零落。或被盜去。 概與高旻無涉。唯恐失慎之虞。必請主登車篷踏看。實焚大料 若干。當議價若干。只帮助大料價一半。又只帮價欵不帮木料。 其大小木料各件。概歸佃自備。其田因有國課攸關。不得任其 刁忽。恐日久玩生。藉端紏葛者。即持此㨿呈官。究治不得狥情。 恐口無憑。立此承包筆帖存照。 中華民國十五年二月 日。立承包春修佃人李。十十
承包春修筆貼
立承包春修佃人今包到。高旻寺名下。孫家集。牛車篷共兩部。大小車料涵洞等件。當憑眾 庄頭議定。每部車篷涵洞等。每年呆貼大洋五元。不得增減。永 為遠例。每年正月底付欵。不得早付。亦不得餘付。又牛車篷大 半部。代佃呆貼。大洋三元五角整。惟年久日深。恐有刁佃。或重 興換料。或藉端加費。不遵此㨿者。立即依照當日原議。夏季每 畝漲小麥五升。秋季每畝漲秈稻壹斗。作為罰列。自包之後。其 車篷等。或敞晒或雨漏。或朽濫或零落。或被偷去。概與高旻無 涉。唯恐失慎之虞。必請主登車篷踏看。實焚大料若干。當議價 若干。只帮助大料價一半。又只帮價欵不帮木料其大小木料。 各件。概歸佃自備。其田因國課攸關。不得任其刁忽。恐日久玩 生。藉端紏葛者。即持此據。呈官究治。不得狥情。恐後無憑。立此 承包筆貼存照。中華民國十五年。二月 日立承包春修佃人。 憑 庄 頭孫萬
承包春修筆帖
立承包春修人庄頭。徐登登倉。今包到。高旻寺名下。豐庄田。脚車六部。每部呆包大洋一元五角涵洞三 条。每条一元。五角春工每年洋三元五角。每季租仔包上船。卒 苦洋一元正田內涵洞土圩埂坎。塌壞等事。一應包訖。沿河邊 大圩。大涵洞壩塌壞。眾業主公議。所包之欵。不得增減。永為遠 例。每年正月底付欵。不得早付。亦不得餘付。當日言明。若年久 日深。恐有刁頑。或重加車。或藉端加費。不遵此㨿者。立依前議 照田每畝夏季漲小麥五升。秋季漲秈稻一斗。作為罰列。自包 之後。其朽濫被偷。與常住無涉。其田因有國課攸關。不得狥情。 恐後無憑。立此承包筆帖存照。中華民國十六年二月上旬。 立承包春修人。徐登
承包春修筆帖
立承包春修佃人郭胡天和。今包到。高旻寺名下。汪庄牛車篷一部。大小車料涵洞等件。當憑眾庄頭 議定。每部車篷涵洞。每年呆貼大洋五元整。脚車一部。呆貼大 洋一元五角。不得增減。永為遠例。每年正月底付欵。不得早付。 亦不得餘付。惟年深日久。恐有刁佃或重興換料。或藉端加費。 不遵此㨿者。立即依照當日原議。夏季每畝漲小麥五升。秋季 漲秈稻一斗。作為罰列。自包之後。其車篷等。或敞晒或雨漏。或 朽濫或零落或被偷去。概與高旻無涉。唯恐失慎之虞。必請主 登車篷踏看。實焚大料若干。或當議價若干。只帮助大料價一 半。又只帮價欵。不帮木料。其大小木料各件。概歸佃自備。其田 因有國課攸關。不得任其刁忽。日久玩生。藉端糾葛者。即持此 㨿呈官究治。不得狥情。恐口無憑。立此承包筆貼存照中華民國十五年。二月 日。立承包春修佃人 憑 庄 頭
承包春修筆貼
立承包春修佃人今包到。高旻寺名下。七仙塘牛車篷共七部。大小車料涵洞等件。當憑眾 庄頭議定。每部車篷涵洞等。每年呆貼大洋五元整。不得增減 永為遠例。每年正月底付欵。不得早付。亦不得餘付。恐年久日 深。恐有刁佃。或重興換料。或藉端加費。不遵此㨿者。立即依照 當日原請。夏季每畝漲小麥五升。秋季漲秈稻每畝一斗。作為 罰例。自包之後。其車篷等。或敞晒或雨漏。或朽濫或零落。或被 偷去。概與高旻寺無涉。惟恐失慎之虞。必請主登車篷踏看。實 焚大料若干。當議價若干。只帮助大料價一半。又只帮價欵。不 帮木料。其大小木料各件。概歸佃自備。其田因有國課攸關。不 得任其刁忽。恐日久玩生。藉端糾葛者。即持此㨿。呈官究治。不 得狥情。恐後無憑立此承包筆帖存照。中華民國十五年二月 日立包春修佃人 憑 庄 頭胡長
承包春修筆帖
立承包春修佃人。今包到。高旻寺名下。蒜里庄牛車篷三部大小車料涵洞等件。當憑眾庄 頭議定。每部車篷涵洞等。每年呆貼大洋五元整。不得增減。永 為遠例。每年正月底付欵。不得早付。亦不得餘付。惟年久日深 恐有刁佃。或重興換料。或藉端加費。不遵此㨿者。立即依照當 日原議。夏季每畝漲小麥五升。秋季漲秈稻一斗。作為罰例。自 包之後。其車篷等或敞晒或雨漏或朽濫。或零落。或被偷去。概 與高旻寺無涉。唯恐失慎之虞。必請主登車篷踏看。實焚大料 若干。當議價若干。只帮助大料價一半。又只帮助價欵。不帮木 料。其大小木料各件。概歸佃自備。其田因有國課攸關。不得任 其刁忽。恐日久生玩。藉端紏葛。即持此㨿。呈官究治。不得狥情 恐後無憑。立此承包筆貼存照。中華民國十五年。二月 日。立承包春修佃人。 憑 庄 頭。
承包春修筆帖
立承包春修佃人。薛有。劉松林。孟學。今包到。高旻寺名下。岳家蕩牛車篷一部。脚車一部。大小車料涵洞等件。 當憑眾庄頭議定。牛車篷涵洞等。每年呆貼大洋五元。脚車一 部。大洋壹元五角。房料等一應在內不得增減。永為遠例。每年 正月底付欵。不得早付。亦不得餘付。若年深日久。恐有刁佃。或 重興房屋換車料。或藉端加費。不遵此㨿者。立即依照當日原 議。夏季每畝漲小麥五升。秋季每畝漲秈稻一斗。作為罰例。自 包之後。其車篷等。或敞晒或雨漏。或朽濫或零落。或被偷去。概 與常住無涉。唯恐失慎之虞。必請主登佃房車篷踏看。實焚大 料若干。當議原價若干。只帮助大料價一半。又只帮價欵。不帮 木料。其大小木料各件。概歸佃自備。其田因有國課攸關不得 任其刁忽。恐日久玩生。藉端紏葛者。即持此㨿。呈官究治。不得 狥情。恐後無憑。立此承包筆帖存照。中民國十五年二月十九日立承包佃人
畢家庄春修每畝額包洋壹角
此小租抵火食極足。若收三四天租。萬不能再加火食。亦不能藉口。向收租人要求加大食。舊例二分抵大食。一分歸常住。有老賬。菁苗會每年給小麥一斛。每年地保錢二百文。大凡收租。先將小租。與正租一同算每畝照此數收租。若將小租失收入。再重收小租。與佃致生口角。收租師留心。要緊要緊切切。
春修筆帖章程
春修車木農具。大修小造。橋樑涵洞。百包在內。每畝呆貼大洋壹角。共計五元三角。有存摺。每年至清明時付清。如有刁佃。私將車送寺。立即招呼佃人。隨將原車抬回去。辦春。作師留心。切切每年過簿。
三叉河河北租簿 各田收租倉規
收租時一人管賬。收租登簿。算清冩楚算到佃租數日。必審確實。方可報數。若稍大意算錯。佃若知之。自覺難堪。當眾算賬。不他人閑話。專門辦賬。若答你講他。不但賬不能算。音聲也不清。務要算二三遍。審實不錯為止。坐上位名第一席。如有都監監院在田收租。管賬人讓位坐二席。一人管風斗大篩。見租可好。即令風篩。見租不好。即令佃將租到場舖晒。晒乾再風篩。坐左邊名第二席。一人管斛盪插籌。打石灰印。報租數。催尾租。坐右邊名第三席。一人管小工。推車弄船。上租收籌。沿途照料。恐人舞弊。坐下位名第四席。若無四人四人事。歸管風斗代理。不得有悞租事。每年過簿。切切謄在租簿前面。大關重要。
每年佃戶。至正月有人來寺。取春修欵者。務要管車佃人。持手摺來寺。賬房執事。先看摺上洋數多少。随時照數上摺盖戳。即登賬。後付春修欵。方不致悞。付欵時。不是管車人不付。無真手摺不付。未先上摺不付。手摺有疑不付。賬房付欵人再三留心。免刁佃揑造假摺。來寺朦領。前有此獘。向後謹防辦事人預先嚴防。不致悞事也。
又收租時。今天此庄收完。随派小工招呼某庄。明日來某庄收租。一免延長收租日期。一免眾佃藉詞散漫。又各田租收完。開一租數清單。送和尚查考閱看。又將欠租各佃。開一追租日期單及佃完租情形事。一併呈和尚查閱要緊。收租時告假。至收畢可銷假。又租簿藏好。不許人私查看。
未收租前數日。庄頭到寺。請副寺某日上田收租。副寺典和尚商定日期。即向庄頭云。某日來田收租。趕急將晒場。打掃寬大。又招呼各佃。侍候完租。任何事不能他往。云請回。
副寺時至上田。到當年庄頭家。即大聲云。趕快將草杠拿來吊大篩。寺小工見有場。不寬不淨。即拿竹条。再打掃幾遍。又招呼見有濕麥稻。即到場舖晒。對於佃家男女老幼。不用理睬。見無知佃人講話。亦不用。見小工小价到俗人家阻之。同事人和氣作事。忍辱耐煩。當眾莫現不和面目。令佃輕慢要緊。每年過賬要緊。
大凡收租師管賬。正租收清。至找尾租時。令他急將小租錢帶來。若少一文。不打完字。又如佃戶欠租。力催不完只限十天。或二十天。萬不能待至下季。如收多少。下欠多少。萬不能打紅完字。及黑完字。務至收清時。方打紅黑完字。切切留心。
三叉河南北租簿 各田收租倉規
收租時一人管賬。收租登簿。算清冩楚。算到佃租數目。必審確實。方可報數。若稍大意算錯。佃若知之。自覺難堪。當眾算賬。不他人閑話。專門辦賬。若答你講他。不但賬不能算。音聲也不清。務要算二三遍。審實不錯為止。坐上席名第一席。一人管風篩。見租可好。即令風篩。見租不好。即令佃將租到場舖晒。晒乾再風篩。坐左邊名第二席。一人管斛盪插籌。打石灰印。報租數。催尾租。坐右邊名第三席。一人管小工。推車弄船。上租收籌。沿途照料。恐人舞弊。坐下位名第四席。若無四人四人事。歸管風斗代理不得有悞租事。每年過簿。切切謄在租簿前面。大關重要。又如有都監監院。在田收租。管賬人讓位坐二席。
每年佃戶至正月有人來寺。取春修欵者。務要管車佃人。持手摺來寺賬房執事先看摺上洋數多少隨時照數上摺盖戳即登賬後。付春修欵。方不致悞。付欵時。不是管車人不付。無真手摺不付。未先上摺不付。手摺有疑不付。賬房付欵人再三留心免刁佃揑造假摺來寺朦領。前有此獘。向後謹防。辦事人預先嚴防。不致悞事也。
又收租時。今天此庄收完。随派小工招呼某庄。明日來某庄收租。一免延長收租日期。一免眾佃藉詞散漫。又各田租收完。開一租數清單。送和尚查考閱看。又將欠租各佃。開一追租日期單。及佃完租情形事。一併呈和尚查閱要緊。收租時告假。至收畢可銷假。又租簿藏好。不許人私查看。
未收租前數日。庄頭到寺。請副寺某日上田收租。副寺與和尚商定日期。即向庄頭云。某日來田收租。趕急將晒場。打掃寬大。又
副寺上田收租。到當年庄頭家。即大聲云。趕快將草杠拿來。吊大篩。寺小工見有場不寬不淨。即拿竹条。再打掃幾遍。又招呼見有濕麥稻。即到場舖晒。又云。收到下午四點鐘不收。各租挑回家等語。恐各佃男女老少。講閑話或說氣人話。或帶辱詈語。一概不。亦不理睬。如有小工小价。私到俗人家阻之。同事人和氣。商議辦事。令佃人生恭敬心。切切每年定要將各条倉規過簿。
朴樹灣豐庄租簿 各田收租倉規
收租時一人管賬。收租登簿。算清冩楚。算到佃租數目。必審確實。方可報數。若稍大意算錯。佃若知之。自覺難堪。當眾算賬。不他人閑話。專門辦賬。若答你講他。不但賬不能算。音聲也不清。務要算二三遍。審實不錯為止。坐上位名第一席。如有都監監院在田收租。管賬人讓位坐二席。一人管風斗大篩。見租可好。即令風篩。見租不好。即令佃將租到場舖晒。晒乾再風篩。坐左邊名第二席。一人管斛盪插籌。打石灰印。報租數。催尾租。坐右邊名第三席。一人管小工。推車弄船。上租收籌。沿途照料。恐人舞弊。坐下位名第四席。若無四人。四人事歸管風斗代理。不得有悞租事。
每年春間。如有佃人。至正月底來寺。取春修欵者。務要當年庄頭。或管車人。持手摺來寺。賬房執事。先看摺上。洋數多少。照數先上摺。盖戳。即登賬後。再付欵。方不致悞。付欵時。不是管車人不付。無真手摺不付。未先上摺不付。手摺有疑不付。賬房付欵人再三留心。免佃私造假摺。來寺朦領。前有此弊。後當謹防。辦事人預密防之不致悞事也。
又收租時。今天此庄收完。随派小工招呼某庄明日來某庄收租。一免延長收租日期。一免眾佃藉詞散漫。又各田租收完。開一租數清單。送和尚查考閱看。又將欠租各佃開一追租日期單。及佃完租情形事。一併呈和尚查閱要緊。收租時告假。至收單可銷假。又租簿藏好。不許人私查看。
未收租前數日。庄頭到寺。請副寺某日上田收租。副寺與和尚商定日期即向庄頭云。某日來田收租。趕急將晒場。打掃寬大。又招呼各佃。侍候完租。任何事不能他往。云請回。
副寺上田收租到當年庄頭家。即大聲云。趕快將草杠拿來吊大篩。寺小工見有場不寬不淨。即拿竹条。再打掃幾遍。又招呼見有濕麥稻。即到場舖晒。如有無知佃人野蠻不知理法。主租副寺。事前至囑各收租人一遍。任佃再四橫爭吵。甚至詈罵及行。收租各人。定要平心靜氣。好言相勸。以租收到家為本事。若同惡佃一樣行為。撞禍則易。受報難挨。常住破費與官動眾。其過皆歸一人承當。千萬要緊。已有前轍。後當謹防。必先招呼麥潮送來要晒。到下午四句鐘不收。先一到倉房。最先招呼庄頭。通知各佃得知。對於潮麥要晒。過晚不收。眾佃不得藉口爭吵。凡一切招呼在先。縱有佃人。閑話氣話。毀辱話。把他當未來諸佛敬重。遇事可和平也。切切要緊。
高寶租簿 各田收租倉規
收租時一人管賬。收租登簿。算清冩椘。算到佃租數目。必當確實。方可報數。若稍大意算錯。佃若知之。自覺難堪。當眾算賬。不聽他人閑話。專門辦賬。若答你講他。不但賬不能算。音聲也聽不清。務要算二三遍。審實不錯為止。坐上位名第一席。如有都監監院。在田收租。管賬人讓位坐二席。一人管風斗大篩。見租可好。即令風篩。見租不好。即令佃將租到場舖晒。晒乾再風篩。坐左邊名第二席。一人管斛盪插籌。打石灰印。報租數。催尾租。坐右邊名第三席。一人管小工。推車弄船。上租收籌。沿途照料。恐人舞𡚁。坐下位名第四席。若無四人。四人事歸管風斗人代理。不悞租事。此前數条倉規。每年過簿。大關重要。
各佃領車軸及脚車存根㨿式
佃人 於民國十五年。歲次丙寅三月。憑根条。領得十四尖 脚車一部。限期足滿十三年整。至民國二十八年。歲次乙卯。憑 佃存根条。年代不錯。准換新車。若騎縫花不對。或假造存根。或 無存根。概不准更換新車。每年修油自備。收藏愛惜。到期舊車 存佃。持根条來下院。憑条換取新車。恐後無憑。立騎縫簽押根 条存照。 民國 年 月 日立領車根条佃人。
凡收租人到下院。住下稍閱。清查各佃欠租賬。及欠欵限期。或押庄限期。到期下。力追取。免遺後患。又將各佃脚車幾夾。車軸幾人軸。那年換過。派那年再換。又查各佃草佃房幾間。石滾類条。場基幾人共用。又那年討田。收押庄多少。下欠多少洋。限那日交清。一一註在各佃租簿名字下面。因此田離寺太遠。田上各種事發生關係。田佃各事。欲查佃領上前註各件。一時又不能應急。加之佃領。又無帶到田上向例。除經官究治。須子各件。亦是抄錄出寺。一年未查清。作二年查清。以查清為止。後來田上各事發生。租簿完全相同。免悞事機。免越向例。又㨿田租與脚斗。各與各處不同。及各佃與各佃不同。何以故。如一方田。有高田。有水田。二田脚斗不同。又如一田有頭子田。有尾子田。二田租斗又不同。又此處是閘河水。彼處是涵子河水。二水不同。前定之田。租又不同。又如水田能淹之水田。與不能淹之水田。脚斗又不同。又能種麥之高田。有不能種麥之高田。二高田之脚斗又不同。大凡前掣定之脚斗。收租人看清。於脚斗於田畝。不得擅改毫髮。不能疑有訛錯。本法收租。主佃交租收租。向未爭執。及疑難。均照租簿數目收租。免生意外煩擾。又自疑田畝與租不符。不得向各佃揚言訛謬令人生疑。此即不會辦事。又麥稻二季收租時。有佃刁頑抗租等等。立即來信到寺。又收時或存或賣。悉聽常住招呼。凡收稻租畢。上下忙錢粮。及下院道人工錢。油塩各賬。又留過年之零用。均在折租洋交清。如不够者。候賣稻再來開銷。又有學堂費。教育捐。及異外雜捐。概不承認。可來信到寺。如有退田討田。押庄錢。歸常住不得擅自支用。
民國十四年春間。水田每畝漲秈稻一斗。高田每畝漲小麥二斗。若送大麥。全光好大麥。每畝四斗。次大麥五斗。如佃無水田。每畝麥季。除秧池一分無租。凡小麥來廒。要乾元潔淨。無論好歹。一律過篩。凡稻來廒。亦要乾淨。勿論好歹。概過風車。不能狥情。廒規要緊。凡水田之有頭田者。其租賬既已漲小麥二斗。而秋不漲稻一斗。已經扣除核准。並無絲毫訛錯。每屆收租之時。全照呆包租斗。不得短少升合。及拖欠顆粒。收租師。切切留心要緊。
凡稻麥出售。參分灰土洋。歸賣主出。下院當家師付得一分。眾道人得一分。庫房眾職事得一分。其餘小租概歸常住朱家庄庄頭。停止職務。辛苦費向後不付。
河費如不挑無費。 蔡家庄三百文。歸河頭苗蘭清收。
朱家庄四百捌拾文。歸夏長林手收。蔡家浜壹百文。歸河頭趙三爺手收。後三溝二百文。歸姜長林手收塌。溝口陸百文。歸蔡玉書手收。趙家庄一千文。歸趙大如手收。惟趙家庄河費。歸該庄眾佃攤錢。
高旻下院慈雲庵水田車軸章程
各佃脚車及車軸。限定十三年一換。自民國十四年乙丑春。常住齊備。照車料新舊規定。年數多少。常住立有車及車軸憑条一紙。親交受車各佃。必要到期預將當換之件。持換件之條。親送來廒。照条換件。若未到期時。萬不能私徇人情。與佃換大小件。或不到期。與憑条存根。號碼年數不相符合。此庄主萬不能允。與佃私換車。及車軸。若佃將条遺失。無条來廒。應對號碼年數。概不與換。如各佃將車及車軸。修油加工。蓋車之處。嚴密寶藏。若至期能用。可將原車及車軸。再用三年後。可將車件留存佃戶。不必送寺。如期不滿十三年強要送舊車舊軸來下院不換新車。如車及軸。包佃夾新車者。車夾每夾大洋陸角。每人軸壹元。新油壹元。如木料價值。工錢飯食。隨時斟酌可也。
本廒庄主。專為侍奉佛前香火。照料更換車木農具。收檢佃存根條。收晒粮食。嚴守倉房物件。凢各佃田上。菁苗麥稻。舊例呆包。向無看方之說。縱有普通大患。皆由常住庫房。着人祕查。至收租時。由常住派人。主任租事。其田務等事。概與庄主無涉。
各佃舊住房屋若干。照承攬計數管業。如本廒舊佃房。倒塌歪斜等情。皆各佃自行備辦修理。若新添田土。未有舊佃房在本廒田上。新起佃房。派定領種十餘畝。歸佃房一間領種二十餘畝。歸佃房二間。領種三十餘畝。歸房三間。每間貼錢拾千文。大料小料樑棟等件。一併在內。若代種無領種承攬不貼。不是本廒佃房不貼。若欲領種五六七八畝。無舊佃房不與種。亦不與起佃房。只可代種。若領數十畝田。承攬上無佃房。其房不歸本廒管業。若不種本廒田時。凡所領物件。一併退出也。
本廒田產。各佃領種。必須勤力耕耘。若有拋荒失悞。拖欠強橫野。抗租不完。立即當冩吐退。另招妥佃。
本廒佃戶。所領之田。自當竭力勤苦。恐有牛犂糞本不足。無力耕種。即親來廒請主招佃。不得私自倒與他人。私索倒費。及當與別人。私取當費一經查出。即鳴鄉約。邀同庄頭。限日開除。隨即封房。立即逐出。
各佃送租時。將租晒乾颺淨。夏麥過篩打。秋稻過風車。篩風向係本倉老例。若論私情。稍好稻麥。不用風篩者。久之此例。恐遭湮沒。因果難當。若佃人到倉。除送租外。概不應酧飯食。若送租至。封倉時。定將本廒窩摺。粗斛斛盪。羅筐灰印。收租時。應用各件。一律收檢深藏。以免來年應用礙手。
各佃租事交清。不得拖欠短少。一升半合。如實難送清。准請豐富保中。擔負准限三日。至多五天。極多一月。如過期不交。即勒定保中負責代墊。萬不得冩欠条冩借約。此風一開。萬難收到全租。如有刁頑惡佃。准開米条催租。米条者。即當地流氓青皮。如佃欠租。催過多次不完。約欠二担租者。開米条六升。均約三升未一担稻。遇開多了。佃人更難完租。此是汜水風氣。
本廒清淨佛地。閑雜男女等人。不得入內遊玩。僧俗混雜。致傷風化。恐有暫借應用物件。只准男人到庵。女人借物不准。若借油塩柴米。雜粮食物。及錢鈔等等。概不准借。若借一次。查出立即遷單。又借用物件。隨時登賬。過時不送。派道人催還。當家人。無重要公事。不得私到任何莊隣一步。以上規約。恪宜遵守。自利勝若住山。利他則護大道心人之道場。何幸如之。
民國二十一年。九月初四日。住持來果立。
高旻寺下院。慈雲庵附近之寺田。在寶應縣東南。汜水鎮。直東。離寶應縣四十里。離汜水鎮十二里。離高旻寺二百四十里。書信式。寶應汜水蘆村鎮。交慈雲庵。 當家大師收。又坐落汜水。蘆村七甲。蔡家庄地方。
儀徵租簿 各田收租倉規
收租時一人管賬。收租登簿。算清冩楚。算到佃租數目。必審確實。方可報數。若稍大意算錯。佃若知之。自覺難堪。當眾算賬。不聽他人閑話。專門辦賬。若答你講他。不但賬不能算。音聲也聽不清。務要算二三遍。審實不錯為止。坐上位名第一席。如有都監監院在田收租。管賬人讓位坐二席。一人管風斗大篩。古規各佃農早挑租米倉。先晒半天。寺執翻場下午收。晒乾再風篩。坐左邊名第二席。一人管斛盪插籌。打石灰印。報租數。催尾租。坐右邊名第三席。一人管小工。推車弄船。上租收籌。沿途照料。恐人舞弊。坐下位名第四席。若無四人四人事。歸管風斗代理。不得有悞租事。每年過簿。切切謄在租簿前面。大關重要。
每年換春修時。到收秋季租稻。副寺頭天上田。次日可同庄頭看各處春修。隨時登草賬。能用一年者。令用一年不換。稍閑着佃各人。洗各人車及軸晒乾。常住取銅油四十餘斤。着寺工油好。稍有破壞。請木匠修整。需用小木料。隨租船帶去。修好油好。候租收畢。一齊歸倉。至收租畢。佃人各車換下舊車桶車軸。壞網各件。隨租船帶回。若忘記不帶回。刁佃至次年。復將原有換過之舊桶各件。指出來換。至使一部壞車。能換幾部新車。稍一不慎。因果何當。
又收租時。今天此庄收完。随派小工。招呼某庄。明日來某庄收租。一則免延長收租日期。一則免眾佃藉詞散慢。又各佃收完。開一張租數總清單。送和尚詳閱。又將陳欠租各佃。開一追租日期清單。備為至時追租。又將所有各佃完租。情形事。一併呈和尚查閱。又先告假收租。至收租畢。可同銷假。又租簿不能離人一步。如有他事。先將租簿收藏好。不得令外人偷看及私查。再四要緊。
來收租前數日。庄頭到寺。請副寺上田收租。副寺即與和尚商訂日期。即向庄頭云。某日上田收租。赶快將晒場打掃乾淨寬大。又招呼各佃侍候完租。任何事不得他徃。云請回。
副寺上田收租時。先令庄頭到倉房。打掃倉房。收拾床舖。棹凳用具悉辦齊備。又招呼庄頭取草杠弔大篩。又令寺來小工取条。將晒場重掃寬大。佃人送租到場。再乾再好。總要舖晒。倉規要緊。至篩麥時。要重兩告頭子。倉規不能狥私情。收河東亦然。佃人挑租送船。四路派人查看。免往佃家挑去。前有過此獘。船上收籌要記數。對籌。千萬要緊。收租各師。和氣商議令佃生恭敬。切切每年倉規過簿。
此田兩季租仔。古例一律頷包。無分數無折頭。天乾不讓。天淹不減。豐年不增。歉年不減。每年兩季。必追完清。不得拖欠租斗。若佃真無力交租者。只限十天或二十天。萬不得限到下季。若冩欠条。必先向佃說明。欠租欲冩欠条者。佃之田摺上。要冩欠租多少。後再冩欠条。本季只冩收租若干。不但紅完字不能打。黑完字更不能打。若完字一打。雖憑縣追租。佃理深長。寺反背理。前已舞過此獘。所以凡有佃欠租。必先說佃摺上。要冩欠租若干。紅完字不能打。他若不冩欠条。紅黑完字更不能打。若不打完字者。佃人有點注意。佃摺最怕冩欠租。
每年兩季過簿。收租師留心此段。此儀徵田麥秋租事。實係呆包。凡所收租。一律秈稻。不能收些雜粮。此乃常住大眾。一年口食。如有刁佃。或送大麥小麥。紅荳黑荳。及一切雜粮者。决不承認。惟花生少許。至多不過拾籮。切切要緊。
立禁條事
本倉通知老少婦女。不許進出。縱有租事等情。必令公夫子姪交付。即倉斛抝租處。亦不許出進。嚴整倉規。以清風化。每逢收租開倉。預先關諭庄頭地保。通知各戶。不許婦女來倉。倘有不遵。仍踏前轍。有犯倉規者。隨令庄頭。恊仝地保。指明重責。决不姑寬。所禁是賢。 高旻寺常住庫房具。
又禁
本倉內。禁止架磄拴牛。及污穢物件。一概不准擅入。倘有不遵。惟該當年庄頭是問。此佈。 高旻寺庫房具。
凡各佃恐有租斗不清。概不能冩欠条。及借約。只准上欠簿。限日催還。
陶尹庄晒租。打印子租上。送租時。多派人四路看清。以免有刁佃送租。暗挑徃自家裏去。要緊。
儀徵倉規。稻麥必早挑來場上。扒開晒乾。至下午兩點鐘時。動收必須先晒先收。後晒後收。篩麥重兩告方到。稻過風車。口稻不風兩告。每家送租。約九分晒八分。夏秋此例切切。
庄頭。潘芝。 潘。
倉例規則
立承包飯食人。潘芝。潘芝。潘宗琪。今包到。高旻寺主人名下。自願承辦粥飯。菜蔬茶水。完全無缺。每年看春 修。油車具。做涵洞。看菁苗。兩季收租。概歸當年庄頭。自備飯食。 每天兩粥兩飯。兩粥。四小碟菜。兩飯。五樣四菜一湯。茶水應呼。 不得稍減。夏季額包飯食費。小麥十六担。菁苗會。掃倉費。辛苦 費。一概在內。秋季額包租稻。三十三担。以上大小各費。一概在 內。兩季地保。寺理。如遇好天。減少時間。不得減費。若遇陰雨多 天。不得加費。惟修大圩時。寺派督工人若干。到倉每天每人。貼 未一升。不得增減。恐遇水旱荒年。田租脫收者。照田扣費。高田 每畝扣費二升。水田每畝扣費四升。再遇全田無收者。則不給 費。此後永為定例。如有庄頭藉口加費。或不願永包者。立即退 租田。退庄頭。另招良佃。庄頭若頑抗把持。不退田。不交庄頭者。 聽高旻寺主人。依憑此㨿。送官究治。不得徇情。恐後無憑。立此 永包飯食。約㨿存照。 民國二十一年。古二月十六日。立承包飯食㨿五張。
古例掃倉費。辛苦費。此費以包入飯食費內。切勿另給。恐初上田收租副寺不知倉規先看庫房規約要緊。
地保看車篷費。正歸寺給青苗會費小麥五斗。
該會向例。未取麥先。由經手人送切十斤。皮子若干。干子卜頁各樣。以上四色食品。必年年送至倉房後。始給麥費。此批。此麥已在包飯費內。切勿另給又批。
收租師到倉房。必須檢查永存物件。 架子床四張。 水缸一口。条桌一張。 洗臉盆架一個。 賬桌一張。 小工用大廣床一張。 八仙桌一張。 桌下脚踏子一張。 大靠椅一張。 床邊脚踏子四個。 方椅子三張。 大板橙四条。以上各物。永存倉房。倘有遺失。歸值年庄頭賠償。
車規
河東牛車六部。每部貼小料費捌百文。
陶庄脚車二部。牛車四部。每部貼小料費三百六拾文。七百二拾文。
尹庄脚車二部。牛車四部。照河西大圩。扣算。
河西大圩。牛車九部。每部貼小料費。一千零二十文。
凡各佃於車篷。或車上。有換舊料。欲除租子者。必先招呼庄頭。令彼佃將所換之舊料。先送至倉房。看清某料。價值若干。後方可扣除租子。以杜虛報之患。慎之慎之。
收租時。凡來倉房之時。須同庄頭親至各佃。車篷前細看一番。所發之新料。若已換過。須令即將舊料。送至倉房。如尚未換。即將新料存賬。或趕急催佃換之。所有舊料。隨船帶回。勿悞。至若車篷滲漏等情。即令庄頭通知該佃。隨即盖好。以免侵損木料。切切不可忽畧。慎之慎之。是為至囑。 高旻常住具。
儀徵田。夏秋兩季收租。向用寺存舊斛抝租。如有刁佃私造斛斗。概不准用。亦不准擅入倉房。有妨倉例。要緊。每年收租諸師。切加檢查。不得徇情。倉規與因果。豈容疏忽。要緊主人親手批。
帶子溝租簿 各田收租倉規
收租時一人管賬。收租登簿。算清冩楚。算到佃租數目。必審確實。方可報數。若稍大意算錯。佃若知之。自覺難堪。當眾算賬。不聽他人閑話。專門辦賬若。答你講他。不但賬不能算。音聲也聽不清。務要算二三遍。審實不錯為止。坐上位名第一席。如有都監監院在田收租。管賬人讓位坐二席。一人管風斗大篩。見租可好。即令風篩。見租不好。即令佃將租到場舖晒。晒乾再風篩。坐左邊名第二席。一人管斛盪插籌。打石灰印。報租數。催尾租。坐右邊名第三席。一人管小工。推車弄船。上租收籌。沿途照料。恐人舞弊。坐下位名第四席。若無四人四人事。歸管風斗代理。不得有悞租事。每年過簿。切切謄在租簿前面。大關重要。
又收租時。今天此庄收完。隨派小工招呼某庄。明日來某庄收租。一免延長收租日期。一免眾佃藉詞散漫。又各田租收完。開一租數清單。送和尚查考閱看。又將欠租各佃。開一追租日期單。及佃完租情形事。一併呈和尚查閱要緊。收租時告假。至收畢可銷假。又租簿藏好。不許人私查看。
副寺時至上田。到當年庄頭家。即大聲云。趕快將草杠拿來吊大篩。寺小工見有場。不寬不淨。即拿竹条。再打掃幾遍。又招呼見有濕麥稻。即到場舖晒。對於佃家男女老幼。不用理睬。見無知佃人講話。亦不用聽。見小工小价到俗人家阻之。同事人和氣作事。忍辱耐煩。當眾莫現不和面目。令佃輕慢要緊。每年過賬要緊。
凡佃完租。不論何人。均要在家晒乾颺淨。如叅泥合水。有皮脚麥。即當場翻晒。如稻挑來不好。即晒乾再上風車。
大凡到當年庄頭家。收租時。必急令小工。將收租場。掃寬掃大掃淨。夏天隨找草杠挂大篩。秋時風車抬上場擺好。必具足收租模樣。風車派人審看。不得任人搖動。內板要緊。送租時。多着人四路看清。上船稍一大意。立即挑徃自家內去。早有此獘。切切留心。
春作大造小修。橋樑涵洞。一切色淨。每畝呆貼秈稻壹斗。如有刁佃。再要春修。橋樑涵洞各件。急加收稻租。每畝一斗。另貼春修可也。只有大河涵洞兩進。寺及眾業戶。共同修理。其餘概無。收租人留心。莫輕受刁佃朦獘要緊。
民國九年。契買帶子溝。
計貫水田。一百拾弍畝八分七厘五毫。壹百零九畝六分。另外尚有水田弍畝五分。
又契。買高田。拾三畝四分二厘五毫。拾三畝零五厘。
兩季參等脚斗。
外水田弍畝五分。季呆包正。外高田。呆包
額算季共脚斗
小租每畝季。扣給庄頭以抵火食。
切記大小租合算若干。照每畝共收若干。以免重收小租。
水田每畝扣除秧池小麥弍升
帶子溝庄頭。全長金聚萬。
庄頭辛苦。季犒償
地保每季。給洋壹元。小伙另給錢弍百文。在收租畢付。
上田季過用本廒老租斛完納。聽土橋分數。
太子溝田。在儀徵縣東門外二十里舖。天安庄地方。離儀徵縣二十里。離高旻寺二十五里。屬高旻寺西。在塩運河南。完儀徵縣粮。
奔牛租簿 奔牛田務清規
本倉房恒規。田租一律。呆包。天乾不減。十熱不加。租秤概用曹零五交納。每畝押租。在承種紙註明。凡麥稻租仔。乾圓潔淨。挑送上倉。用本倉租斛交抝。此田凢承種之人。佃房用具。車木農具。涵洞牛犂糞種。自行備辦。恐欠租之人。限定十天半月。過此期限照本立㨿生息。不得徇情。如拖欠下季不還。立即收田。另招妥佃。此田勿論佃戶好歹。以三年為滿期。如真不欠租。及人格良善。可准具保更換承種紙。復種亦准三年。凢收租之人。若着麥有泥土。稻有潮濕。急令彼佃挑回家去。另送好租。方可收訖。如收租之人。私情苟且。含糊了事。則斷大眾之口粮。即斷大眾之性命。滅大眾血肉。亦是破壞倉規。其過現則受常住賚擯。未來受報無窮。因果不容疎忽。務宜慎重。慎重。 高旻寺常住具。奔牛田。屬江南常州武進縣。西南鳴鳳鄉。十六都六圚。地方。坐落奔牛。扁担河東。董墅鎮南。離武進縣三十七里。離奔牛鎮八里。離董墅鎮半里。離高旻寺二百二十里。完武進縣粮。
通信式 常州奔牛董墅鎮 高旻寺天祖塔院交
某某當家大師 收啟 共計水田壹百參拾壹畝正 一水田拾捌畝陸分 每畝呆包 稻草壹担正 一水田參拾捌畝玖分 每畝呆包 一水田五拾五畝捌分五厘 每畝呆包 一水田參畝正 每畝呆包 稻草五拾斤 一水田參畝正 每畝呆包 一水田玖畝玖分五厘 每畝呆包 一水田壹畝弍分 每畝呆包 一水田 五 分 每畝呆包 共計呆包
重建維揚三岔河高旻禪寺天祖塔院碑記
盖夫宗門心印。最上法輪。肇自世尊。拈花。迦葉。悟道。遞代相傳。至我玉琳國師。門下第五世。天慧徹祖。啟悟於圓明園內。賜紫於雍正宮中。簾前論道。對御訣玄。針鋒相扣。函盖相投。詔住高旻為開山第一代。初祖。天人共仰。緇素欽崇。住持有年。法幢大振。預知時至。無疾而終。深荷高宗。勑葬。塔院。欽工。迄今雖祖塔幸存其院宇年久失修。風雨摧殘。盡行倒毀。目擊心酸。不忍坐視。由是稟請縣長。給示興工。重慶舊觀。工程告竣。復蒙縣長。給示勒石。永遠嚴禁保護。各在案。現添修六角亭一所。塔居其中。照舊墻脚。重建五間兩進。兩廂六間內包廂四合頭。大小共拾六間。外添柴房一所。田產塔院。基地畝數。載明印契。其塔亭房屋。所需經費。皆常住一律自備。不藉募化以重祖庭。唯塔院執事香燈之人。務宜嚴守。高旻常住。共住恒規。謹擇條章。開例於左。
有犯根本大戒。及葷酒香烟。私招徒眾。私自化緣。私蓄歸囊。者查出遷單出院。
每年回寺。首將紅串承種紙各件。親交住持。及銀錢賬目。交丈室。同住持監院。各執賬同算明。清理手續。隨即照依常住恒規退職。凡塔院各事。理料精益。僅可圖執復充。若查實戒律有虞。賬日交代不清。與前後各規条。大相違犯者。不準圖職。另選妥人接充。
塔亭房屋圍墻切宜謹守。添漏者修之。倒塌者補之。田租二季。必嚴重實收。不得徇情私讓。佃戶不得拖欠租斗。如有佃戶刁頑。急來信。常住隨即派人來田帮理。塔院。界內。不准外人堆積灰糞。牧放牛羊。網捕魚蝦。挖挑田土蹧踏塔亭。房屋圍墻。禾苗菜蔬。樹木各件。理宜盡心日夜看守。如有藐法犯禁者。即指明快信來寺。常住當照。勒石禁示。案情辦理。違者罰。
不得往聽歌唱。不得應酧經懺。不得拭牌下碁。賭錢。不得私借債欵。不得留過路男女。老少等人飯食歇宿。塔院地不準俗人搭房借住。不得將空房借俗人用。如不遵行。照例責擯。
以上条約。皆具常住恒規。為立身修德行道之前途。作將來永遠振興之龜鏡。乃常住之所厚望焉。謹誌勒石。永垂不朽云爾。
揚州。三岔河。勑建高旻禪寺。住持來眾。監院因富。督修普濟。監工明心。暨閣院首領大眾。恭同敬立。
中華民國十二年。歲次癸亥。嘉平月佛成道日勒石。
上方縣龍潭東陽鎮龍潭江乘鄉田佃總謄
龍潭之西北五里。東陽鎮又五里燕子橋。過橋至土名南閘。古有水月庵一寺。現在地基仍存。有水田二拾四畝。四分共計十七坵。塔基高田陸畝三坵。水月庵基高田。弍畝二分一坵。共計二十壹坵。庄頭潘宗褔。居江乘鄉。業大裁縫。及農佃戶姓名列左。該田本當水田。定水田租。奈因目下。南北兩閘。皆損不能用閘水。故此水田亦是高田租。候閘修好。仍定水田租。
目下每畝呆包。
句容縣下蜀街下蜀鎮高旻塔院南寺田山謄錄
下蜀鎮。南街圈門外。高旻塔院。俗稱古南寺。有祖塔四座。水田叁拾弍畝玖分。計拾弍坵。高田弍畝壹坵。山田拾壹畝叁分。計陸坵。寺基一坵。共計弍拾坵。惟土名西凹山之山田。數拾畝。其界址未得準實。大概凹山之東半邊。由南至北。其中有周姓坟山兩座。其餘概歸本寺。上至山頂。下至大路。另有永杜後累石碑一块。安在東廂房墻後。面向東。即是。今原碑文附後。
南寺東廂房後面永杜後累碑文
立永杜後累。毋欺佛門。筆㨿人駱階平。切下蜀鎮。古南寺傳說。係河口。駱氏遠祖。曾有功德。寺後古墓數塚。亦傳言有身駱氏之塋。然又無碑記。自昔及今。却無實跡。但南寺身駱氏遠祖。雖有功德。既。而河口滄滄變易。祖業蕭條。無能久助寺內功德。遂而朱氏。亦無能久助寺內香火。以致寺內聖像風磨。金容雨洗。歇梵音於早夜。頹院宇作坵墟。是故合鎮人等。目擊情傷。公議恭請。維揚高旻寺。昭月老和尚。道德慈祥。住持南寺。永奉香火。請書列名。乃朱姓。居首。而蜀鎮之名列次。身父名列於四顯係身駱氏不當作主。幸而高旻和尚。方能重建。殿宇巍巍。佛天安堵。正為一鎮之威嚴。風化之秀美。奈身乃駱氏苗裔。身事寥寥。於重建南寺之時。自昭公和尚。至如公方公三代以來。身尋畔寺僧。屢屢不一。蒙閣鎮諸隣調攝。念身先人善助佛門。給身錢文。均有字㨿。今因歲歉。身又欲到寺後蔭樹。仍藉古塚為由。寺僧即拜閣鎮施主。向身理處。身無詞解。只以荒歲支吾。又蒙閣鎮諸鄰。痛責身於無理。仍助身錢弍千文。以濟涸轍。自此立杜累筆㨿之後。永不藉南寺半字生枝。然南寺若果駱庵。何得籬徑之內。又有外姓坟塋。明顯易見。非駱氏之承當。而今而後。凡南寺界內。一切草木與身駱氏。毫無干涉。再不滋擾。倘身等無辜尋畔。任從合鎮施主。執此鳴公理治。無以辭咎。恐後無憑。立此杜累筆㨿。永遠為證。
嘉慶十三年。二月 日立永杜後累筆㨿人。駱階平。 押
鎮江縣三茅宮萬家庄
鎮江東南之三茅宮後山有高旻祖塔。普同塔。離鎮江四里。三茅宮。後土名萬家庄。有山一座。祖塔四座。此山即在鎮句路左邊萬家庄。東邊界址。上至山頂。土硬為界。西北由祖塔面之界石。對準東南之山凹。至山脚水路為界。東北由登仕郎坟左邊。之山凹。亦對東南至山界小路為界。該山約田壹百餘畝
看山陳道。照應祖塔山上柴火
鎮江縣七里甸
七里甸東北。離鎮江五里鎮。句路右邊。土名社地。土音蛇地。亦名呌香村。祖塔五座。水田三坵約數畝。塔地一方。庄頭收種。
看塔庄頭。李大職業米粉坊。亦農
江都縣三岔河寺基
寺基共玖拾壹畝捌分
儀徵永定洲蘆柴田
蘆柴田。計壹百捌拾叁畝
各寮首領行單公務規則
班首公務和尚。如拈大殿香者。湯藥請過。跟班至大殿。在殿內中間東柱西站。具持手內。聽維那舉香讚出口。即至下中蒲團問訊。上拈香下在和尚後小蒲團。展四摺具。禮佛三拜畢。即歸班首本位。如上供。拈香禮佛畢。在靠東柱站後三拜出殿。走香盤後回寮。又早課在祖堂拈香者。湯葯請過。侍者傳爐。直到祖堂受請班首。候杯籃出堂。或冬天挂二板後。搭衣持具。到祖堂中蒲團問訊。上拈香。下展四摺具。三拜畢。在外客堂稍等。跟班上殿。祖堂上供儀式。拈香後在中蒲團站。與和尚上供同。凡請拈香上供不到丈室告假銷假。直去直回。又公務和尚陞座。及起七解七貼單者。陞座儀式。與和尚同。唯下座不回謝。首領大眾。隨到丈室叩謝和尚。行禮如儀。其餘各佛事。不到丈室叩謝。班首公務維那者。維那本人請者。或着悅眾代請者。受請班首。即到維那位。查點班牌。查點人數。如遇行香夯香板時。即夯香板催香送位。概與維那同。喊悅眾稱悅眾師。不喊同寮師。若清眾犯事。用維那香板舉罰。如講開示。不在班首本位講。可在維那位講開示。若加香後。走團子講開示者。必持班首香板講。不得持維那香板講開示。至銷假時。班首維那。對面合掌就是。又上殿磬法。與維那同。唯在斯有何樂後。舉眾等二字。手持磬椎。椎頂與指頭平。繞佛跟班首次第走。上殿過堂出堂。公務班首人走大眾後。回堂走本班次回。若在堂睡時公務班首睡維那位。如在大廳喫齋時。亦坐維那位。若班首請當維那。和尚送過香板。上殿過堂。出入往返。概與維那同。班首書記副寺。公務僧值概與知客公務僧值同。班首公務知客。短時公務。衣單不動白天在客堂喫飯做事。晚到本寮養息。如長時公務。或請知客衣單轉在客堂。上殿過堂坐香。歸班首班次。如客堂事不深熟習作事令在後知客領做或聽和尚招呼。那位領事。班首公務到寺。白天在庫房吃飯做事。晚可回寮養息。上殿過堂走班首班次。如時間稍長。衣單可轉庫房。又知客公務僧值。上殿不帶具至大殿從西至東一轉。站前格聞二磬聲同大眾禮佛三拜。後站大殿東前格。面向上三陣大子不禮佛。候子煞過。走佛前向西。轉到東靠大子側。至要放掌前到明間東柱西站。聽大磬靠柱向上問訊。向西轉面出外禮回聖回從西轉東至前東柱西問訊畢。復站大子側。其餘行站繞佛各事。概與僧值同公務僧值過堂。齋堂不搭衣。其餘坐維那位。喫二堂及幫添飯菜。照應盌筷。與僧值同書記副寺公務知客白天在客堂喫飯做事。上殿過堂。歸書記班次。書記知客公務副寺。白天在庫房喫飯做事。晚可回寮養息。凡公務時間稍長。可轉衣單到公務處。免往返不便如書記請僧值。知客請副寺。概照受執規則各執其事。上殿過堂依書記次序行之。堂內清眾公務行單者任是公務一年半載。不到發單銀之時。概無單銀。公務外寮。只許帶被條衣袍。鞋襪草鞋。洗臉洗澡手巾。其餘不准帶出外寮公務時告假銷假。典告香假銷香假同。上殿過堂走行單班次又行單公務行單者。上殿過堂出坡。概典受職行單同。公務到發單銀時。只有一份單銀。如少單銀人。公務多單銀者。當照多單銀天數。計算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