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毗曇的文獻源流——《阿毗曇心論講要》序言之一

從佛教的文獻說,毗曇(論藏)是三藏之一。現存小乘各部的毗曇種類很多,其中比較有組織的,在北傳的佛典裏有說一切有部的身(《發智論》)、足(《法蘊足》等六足)七論,南傳的佛典裏有上座部七論(《法聚論》等),此外還有部派不明的《舍利弗毗曇》(內有五分)。這些雖然各成組織,但每類組織的來由已不易說明,各類相互間的關係就更難言了。現代學者,對於這方面的問題,始終在探討著,只是還未能得到定論。我們以為要解決這一難題,必須上溯毗曇的本源,才會有比較合理的答案。

據佛家的傳說,毗曇(對法)即對佛說法的解釋,它的製作是起源於佛世的。佛的說法,有時帶有分別解釋法相的意味,即是毗曇的雛型。相傳當時大迦旃延那嘗撰集這一類的教說,並略加解釋,成為佛說毗曇,呈佛即可,而成定本(見《分別功德論》卷一,又《撰集三藏傳》),這就是所謂九分毗曇(《大智度論》卷二稱此論為「毗勒」,即藏論)。九分的名目,在圓測的《深密經疏》(卷二)《仁王經疏》(卷一),引用真諦的《部執論記》,曾舉了出來,即是分別說戒、分別說世間、分別說因緣、分別說界、分別說同隨得、分別說名味句(名句文)、分別說集定、分別說集業、分別說諸陰(蘊)(《俱舍論法寶疏》卷一,說及九分毗曇,列名稍異,但未詳所據)。這些名目的意義,可從真諦別的譯書和唐譯本對照而知。如真諦譯《俱舍論》中有「分別說世間」一語,在唐譯本裏作「世施設」,由此可知「分別說」相當於「施設」。又在真諦譯《顯識論》及《隨相論》裏,都有同隨得一詞,對照唐譯,是說種子習氣的聚集,大同於隨眼。集定、集業,即是雜定、雜業之義。至於九分的分量,據真諦說,各份皆有六千頌,九份合有五萬四千頌。在《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四)裏,說到八萬法蘊即八萬法門,每一法門各如《法蘊足論》之量有六千頌。這正當於九份最末的諸蘊份,從此也可以見出《法蘊足論》和九份的關係。

解釋九份毗曇的,相傳最初有目犍連、舍利弗二大家。目犍連的解釋是隨文而解或決擇要義,舍利弗的解釋則以義歸類;這有些像中土《春秋》經之有三傳並行,遂為後來各種毗曇著作的張本。其中舍利弗的釋文尤為重要,他以義區別佛說成了問、非問、攝、相應、處所五分,後來流傳其節略本,即是現存的《舍利弗毗曇》。又北傳的《品類足論》也是依據它改編而成(此論為北傳毗曇中主要的一種,相傳為世友所作,實則「五事品」是世友之作,餘品則是各家之言)。目犍連的釋文,現只存北傳的《法蘊足論》一種,當於九份之末份,其餘八份都失傳。至於迦旃延那原來的釋本,北傳毗曇中《施設足論》即從它蛻化而成。但此論漢譯本只有因施設一門(相當於九份之分別說因緣份),此外世間施設門(相當於九份之分別說世間份)只存名目。藏譯本具備世間、因、業(相當於九份之分別集業份)三施設,其餘也散失了。只在《大毗婆沙論》裏引《施設足》之文有不屬於漢藏譯本所見者,應該即是已經散失各份的片段。另外,在北傳毗曇中有《立世阿毗曇論》,像是從九份中分別說世間份集成的一種。又有《佛說阿毗曇經》,原有九卷,今存兩卷,文字不很連貫,像是從九份中分別說戒份集成的一種。

以上是說毗曇文獻流傳的大概,明了這些就可以談《阿毗曇心論》在全部毗曇中的地位。

推原佛說的九分毗曇,現已不可得見,從它派生出來的各種毗曇,現亦零落不全,而且異義紛披,很難得其真相。幸而現存《阿毗曇心論》一書,實際具備九分毗曇的雛形,並還兼採各論的精要,它實是一種毗曇提綱之作,極可珍貴。這部論是法勝所法,從曹魏時(第三世紀)來中國的西域僧人,即十分稱贊它。其後百餘年,到道安師弟才請譯師翻出,經過慧遠刊定成為定本,還替它做了序文(收在《出三藏記集》卷十)。那裏面略述譯家的說法,以為此論「管統眾經,領其宗會,故作者以心為名;其人以《阿毗曇經》源流廣大,難卒尋究,是以採其幽致,別撰斯部」。從這些話,可見法勝之作此論是要對《阿毗曇經》提要鉤玄的。不過隋唐時的學人如吉藏等,不明《毗曇經》的原委,錯認《心論》是《大毗婆沙論》節要之作。這大概是不很清楚原來有那樣巨大篇幅的《毗曇經》,一見到廣大毗曇字樣,便想到《大毗婆沙論》,因而誤解。如依真諦所傳,《阿毗曇經》全部九份有五萬四千頌,以五百頌譯作一卷計算,也應有百餘卷,其份量實較舊譯(梁代譯)《婆沙》為多,所以序文有廣大難究之說,並非無據。

現在再從《心論》的結構上看,也見得它的殊勝。《心論》結成二百五十頌,區分為十品。從第一「界品」到第八「契經品」,是根本部分,名稱與真諦所傳九份毗曇之說相應。只對九份沒有涉及戒品,這大概是後人將這品材料歸到戒律中去處理的原故(同樣從《阿毗曇經》撰出的《甘露味論》即有戒品)。本來佛說經中,有法有律,並未分別得那樣界限清楚。就像《增一阿含》裏,即夾雜戒經之說。從前道安對於譯家不知道簡別這一部分省略不譯(因印度習慣,這部分不容許沙彌和白衣同看),還有過責備。可證佛經中法律俱備,而釋經的毗曇也就法律俱釋了。後來編纂三藏的人,替它們分別歸類,關於說法的歸入毗曇,說律的歸入毗奈耶,這樣後世論師也就略去戒品不放在毗曇內說了。

《心論》的主要八品是界、行(因)、業、使(同隨得)、賢聖(世間)、智、定、契經(諸陰),這些和《毗曇經》九份的名目大同,只次第略異。九份中原譯有定而沒有智,似乎不可解,但細尋其故,乃知是翻譯上的錯誤,已另譯為名味句了。因為梵文中「味」字為便繕那(Vyañjana),「慧」字為般羅若(Prajñā),這兩個字前一部分形狀相近(就悉曇的書法而言),後一部分的聲音又大同,所以會傳寫錯誤,翻譯的人乃隨之誤翻(譯家對這個字亦有些懷疑,所以特別加註說,這非飲食之味,乃文句之味,味即是「字」)。由此,《心論》主要的八品,實際和《阿毗曇經》的八分相符。這一層久已無人領會,假使沒有保存真諦的舊說,恐怕經論的源流,再也辨別不出了。

另外,從《心論》所談的義理上看,實際是兼採各種毗曇的長處的。像開頭「界品」用三科的區分來談有為法,是用了《舍利弗毗曇》解經的特點;「契經品」用識、智、使三門來解釋諸蘊,又採取了《品類足論》解經的方法;這些都是選取成說,它之名為「心論」就還不只限於一《毗曇經》的要義了。

還有《心論》的體裁,全篇韻文,也算是獨創。慧遠依著譯人的贊揚,稱為擬像天樂。現在此論的梵本不存,它的聲韻之美,難以領略,不過就從它蛻化而成的《俱舍論頌本》而觀,也可間接地知道此論頌文的優美(《俱舍論頌》即是從《心論》、《雜心論》輾轉改訂而成,博得當世「聰明論」的稱號)。這因為佛說九份教或十二份教中間的頌,大都和經文有關,而多重述義理為之。頌的體制很嚴密,音節格律不能稍亂,這比較中土的律詩為難工。如用義理來作頌,選字酌音還比較容易,至於律、論,主要運用法相名數的,造頌就覺更難,所以十二分教中戒分論分很少有作頌的。各種毗曇先無頌體,法勝獨首創之,可見其工力之深。在曹魏嘉平中(公元二四九~二五三年)西域僧曇柯迦羅初傳戒本來中土,他就曾自述,開頭學習外典,精通文辭,曾自負沒有難解的文章。後在某寺見到《心論》,反復不得其解,心裏很為奇怪,及請寺僧解說,乃嘆服佛法深廣而發心出家(見《高僧傳》卷一)。因此,《心論》在內容上和形式上都達到上乘地步,它之能馳譽全印度,並影響於後世的毗曇並不是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