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因緣心論頌
龍猛菩薩作
差別十二支,能仁說緣生,
於煩惱業苦,三中俱攝盡。
初八九煩惱,二及十是業,
餘七注皆是苦,十二唯三攝。
從三生於二,從二生於七,
一復生於三,此有輪數轉。
諸趣唯因果,此中無眾生,
唯從於空法,還生於空法。
誦燈鏡及印,火精種梅聲,
諸蘊相續結,不移智應察。
於甚微細事,若有見斷者,
彼不善因緣,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見,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見真而解脫。
因緣心論釋
龍猛菩薩造
此中有沙門,樂聞能聽、善能憶持、能悟能觀及具簡弃,來詣師所,於如來教中作如是問:「薄伽梵差別十二支,能仁說緣生。彼於何所攝?今欲樂聞。」知彼問其真義,師即呼曰:「汝於煩惱、業、苦三中都攝盡,作此分別典切之語。此中十及二,故曰為十二支,即差別故注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為支。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說者,宣暢解釋,說之異名,彼非自性決定士夫。假相自在,時自然隨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緣所生。此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手相依,猶如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言盡者,即是無餘義也。」
問曰:「何者煩惱?何者是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當於何攝?」
答曰:「初八九煩惱,差別十二支法。初是無明、第八是愛、第九是取,此三是煩惱所攝。何者是業?二及十是業,二是行、十是有,此二法是業所攝。餘七皆是苦。煩惱業之所攝之餘,七種是苦。所攝應知,所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言皆者,是惣攝之辭,即攝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苦。是故此十二支法,於業煩惱苦中並皆攝盡。言唯者,是其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有餘。」
問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苦,云何相生?請為解說。」
答曰:「從三生於二,從三煩惱生於二業。從二生於七,謂上所說苦法。七復生於三,所謂諸煩惱,復從三煩惱生於二業,此有輪數轉。言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色、無色,於中不息而作流轉,彼諸異生世間而自流注轉浪。言此者,顯不定義。非如注流轉,次第生於諸有;此不定也。」
問曰:「何者是身之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
答曰:「諸趣惟因果,惟除假名,此中無眾生。此是真實義,非假立有。假立之境,不成實物。」
問曰:「若如是者,誰從此世至於他世?」
答曰:「無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唯從於空法還生於空法。從無我我所、煩惱業五種空因,還生空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彼則無我我所,彼此手無我我所。雖然,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應如是知,作如是說。此中問曰: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誦燈鏡及印,火精種梅聲。已如是等喻,及假喻立成自性無我,及成就彼世應知。譬如師所誦者,若轉至弟子,師後更無言說,是故不至。彼弟子誦者,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如師所誦,臨終心識,亦復如是,成常過故。不至他世,彼世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如師所誦,與弟子誦者,即彼異彼,不易施設。注如是依彼臨終心識,生分心識。得生者,亦復如是。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從燈生注燈,依於面像鏡中現其影像,從印成文,從精出火,從種生芽,從梅生涎,從聲出嚮,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諸蘊相續結,不移智應察。言蘊者,即色、受、注想、行、識蘊也。言相續結者,注彼已從彼因所生,餘者是也。無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是故流轉,從於虛妄分別習氣而生。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當知反。彼應觀諸法無常、苦、空、無我者,則不愚諸事。若不注愚者則無有貪,若無有貪瞋則不生,若無有嗔則無有業,若無有業則無有取,若無有取則不造後有,若無有者而則不生,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生。如是不集五種因故,即注相餘處而果不生,此果解脫,是故斷除斷常等諸惡見也。此中有二注頌:
「於甚微細事,若有見斷者,
彼不善因緣,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注見,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見真注如解脫。」
因緣心論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