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懺法補助儀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

宋天台東掖山沙門遵式集

緣起第一

問曰。事儀已載百錄。觀慧復指餘文。於是二途。更何所補。答今觀事儀既出舊經。讖師語約百錄一準亦無別立。行用之際遲迴之事不免數四。且散灑一法。經云。別以種種美味。供施於我散灑諸方。爾時當誦如是章句。尋此一文難曉者四。一闕別明奉飲食供施天女。二闕分灑散別施諸神。三闕明散食處所。四誦呪時節似未次第。準淨師新譯。唯闕今第三明散食處。餘甚分曉。新云。亦以香華及諸飲食供養我像。復持飲食散擲餘方施諸神等。誦呪之語亦復別出。先令禮佛後即誦呪。而云召請不云於散灑時誦。觀此新文有補舊式。若爾百錄令別飣一盤擬散諸方。此與新經宛如符契。何謂亦無別立。答初雖似分。後至散灑。復依經文便令誦呪。又成難了。何者呪本召喚天女。秖可兼於徒黨。若令散食處誦。則成但召徒屬。縱云同時誦者復闕明處。若道場內布散飲食大有不便。若異處散同時誦呪又成不可。況復誦呪時節亦應不爾。必先持呪。通召主伴令至道場。後奉飲食必須異處。又今時行事多將此法準同法華方等。初日已後廢請三寶。直爾誦呪。甚闕次第。又百錄不出五悔。後人濫用。今並補助非徒然也。

按文開章以定銓次第二

百錄事儀文雖甚約。細尋其意開為十科。但闕五悔一爾。云何為十。一者嚴治淨室。二者清淨三業。三者香華供養。四者召請持呪。五者讚歎述意。六者稱名奉供。七者禮敬三寶。八者修行五悔。九者旋繞自歸。十者唱誦經典。與百錄開合銓次略異對尋可了。但五悔今依滅業障品安之。但云述建懺意略無讚歎。今準餘行法。用新經四王讚安之。方等法華皆有坐禪。此文但令唱誦。信有深意弗敢移易。若爾不安五悔亦有意耶。答此應不例但是文略。或云。專誦至懺悔品便為悔者。亦應不爾。合部滅障品。一一悔前皆具敬儀。然後陳露。知須別安也。

別明禮請灑散二法第三

應知此法同請觀音以請為行。七日六時須番番禮請。百錄方等儀。及法華三昧。皆結云於後六時略去請佛。餘九法悉行無異。唯請觀音及金光明文又尋新經大辯堅牢散脂等呪法之儀。皆專以請召為門。況天女品云。為我每日三時稱三寶名。實言邀請大吉祥天。乃至誦持神呪請召我時。我聞神呪請召。我已即至其所。日三既爾夜三準知。況後文云。及於晡後誦持前呪。希望我至請義明矣。往往觀音行儀無識之者。亦欲廢請。此大不知所以也。今此但束略百錄請文。都為五位。秖是開合。故非刪削所以合者。為朝營飲食易。及過中餘時廣請。亦應無在。請觀音無此不應輒略。二明灑散者。理須道場外別置淨地。或作小壇香汁遍灑。務令嚴潔以物承足。身立於中旋轉。四散食盡為度。問此出何文。答百錄兩經皆不云耳。此以意裁務在生善。諒亦無咎。俟見他文即依改貫非晚也。

略明能請及所求離過第四

準請觀音三義。一為自故請。二為他故請。三護正法故請。今品準意正在護法。即天王護經。第三以福資請說。及以聽者。通論亦應具三。經云。當為己身及諸眾生。即自他也。廣令流布是妙經典。即護法也。皆本品文耳。又新本云。汝能流布是經自他俱益。此明文也。自請復三。一延請。二祈請。三願請。此配三業成機。品云。洗浴其身禮拜供養。身業延請也。誦呪召我。即口業祈請也。至誠發願。即意業願請也。為他護法三業亦爾。延請復三。標心約行證請。標心謂域意祈求專誠則感。新本云。實言邀請發所求願。約行者謂雖不標心其人三業淳淨。大聖自然應之。品云。我當終身不遠是人。證請者鬼神品云。若入是經即入法性。即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延請既爾祈願亦然。此三業之機。十界眾生二嚴未滿。為他護法咸須致請。二明所求離過者。問曰。百錄云。金光明懺法。但應折意悔罪。那忽有求。答其理實然。但由行法事出此品。以吉祥為主。故品意復是福資說聽。品內之文。多明財寶少說懺悔。唯新本云。供養諸佛自陳其罪。迴向發願等。然復品明增長財物。因是之故多招諂附。欲免斯過故示所求也。今作二意。一者若直懺淨心不餘圖。專依事理一心精進。若取相若觀空。意期滅罪此非所論也。二者若為護法及請說因緣標心所求。行者須精識其過。復有二意。一者約三請示起過處。謂行證二請必無諂詐。諂則非行自不成感。唯標心作法者。事有真偽過則生焉。二者正約標心揀過。復二。初略約三義顯正。次反此出過言正。三者一約能請之機。謂真欲通經。若請者若說者若聽者。隨有所乏法流斯壅。標心指事七日虔祈。欲假天資固宜遠過。請必須實。說必須了。聽必須勤。餘非能感也。二約能應之聖。即吉祥大天。天心不欺果有實語。雖不謀而應而毫釐不濫。真機一扣妙應遂通爾。三約與財之意。意在潤其處而致請。充其乏而益說。給其資而久聽。經云。是說法者。我當供給令心安住。晝夜歡樂正念思惟分別深義。請者及聽準此可知。故非庸昏之徒。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天與其財也。次出過者。反前可知。更復略說。且出家之子。尚不應求事戒世禪。及二乘智慧。豈容全不資道。專為養軀。諂附行儀竊規財利。設遂多畜自犯嚴科。不淨八財招苦三惡。供養既無福應施設竟自空。為擬欲感天恐應無日。二則天佐有德。不祐無道。畜財毀戒天捨人譏。徒欲虔祈逾近逾遠。尚今大鬼掃迹。寧得尊天衛身。天乎無親唯德是輔。豈苟徇庸鄙。而言終身不遠是人耶。三則既反天意。與財何為。意為通經不專濟命。尚令散積豈使益貪。且沙門染法猶訶。畜財誰賞。世有不達徒欲要求。天網恢恢疎而不漏。問曰。觀上所說恐不全爾。何者人情自隔天理本通。菩薩慈稱無緣。大士施元博濟。賊稱佛號尚獲金頭。僧奉天靈寧慳玉帛。答汝此問深不達也。譬如國之法。臣非法虞罪。去官奪祿而反責君曰。天子仁慈不應偏黨。尚恩覃草木惠及孤貧。何故於臣而慳爵祿。觀此所責是智臣乎。經稱能持一句及以首題。以財以護者。此攝俗子及顯持功。工商仕農求財是分。王臣長者濟國盈家。尚令必聽是經要求同行。地神品云。好行惠施心常堅固。深信三寶積而能散。素聞廉士之風。知足節量。夙仰道人之範。未見迹參。穢俗志混凡夫。而人歸天護者也。

總示事理觀慧所依第五

今文正依百錄及新舊兩經。傍採法華三昧中文。以成十科事儀。但正修之前略無方便。廣在止觀及諸懺法所明。欲修行著。當尋懺悔品疏。應先諦了識懺悔處一一細知。若尊容道具歷事觀慧。當尋止觀方等懺文。若十科始終事儀之後一一觀想。應尋法華補助儀。并須熟誦。令運念無滯。若經呪佛名五悔等文。並須預誦悉令通利。不應道場之內猶自讀文。復須尋疏。明識作法取相無生三種懺法。若通若別事理節級對障。次第淺深之相。不得不了。慎勿容易。又囑後學。凡欲傳寫。並須首尾全寫。對勘分明勿令脫誤。多見法華觀音等懺文。多削前後。及觀慧之文。但抄佛位及懺悔文。單題禮文深可悲痛。若不能者寧可莫寫。免得毀散行法全文。一事不周便虧行相。深誡深誡。

補助正修十科事儀第六

第一嚴淨道場方法

若自住處。若阿蘭若處。嚴治一室以為道場。別安唱經座。令與道場有陋。道場內須安釋迦像。於像前安金光明經。於佛左邊安功德天座。準新經。應畫吉祥天像。道場若寬。更於右邊。安大辯四天王座。準毘沙門呪法中。於佛左畫吉祥天。於佛右作我多聞天像。今道場更窄。亦須安多聞天座為善。以天女居彼勝園。及表權實便故懸繒旛蓋。安施供具嚴好諸座。淨掃其地。香汁灌灑香泥塗治。然種種諸香油燈。於諸座散種種妙華。及諸末香燒眾名香供養三寶。備於己力所辦。傾心盡意極於嚴淨。所以者何。行者內心敬重三寶。超過三界。今欲奉請供養。豈可輕心。若不能拔己資財供養大乘。終不招賢感聖。重罪不滅。善根何由得生也。

第二清淨三業方法

行人從初日終竟一期。日日以香湯沐浴。若至穢處事訖即浴。縱一日都不至穢。亦須一浴。著淨潔衣若大衣。諸新染等服。若無新當取己衣勝者。重淨洗染以為入道場衣。出入脫著此可意知。行人終竟七日。專莫雜語及一切接對問訊。如索所須但直語其事。不得因事牽發餘說。行人終竟七日。專秉一心念所修法。不得剎那念世雜事。宜在密防勿令萌動。如上三業。若飲食若便利。一心護失。不得托事延緩。當直如事作爾。

第三香華供養方法

一切恭敬。一心頂禮。十方常住三寶。

是諸眾等各各胡跪。嚴持香華如法供養。

願此香華雲。遍滿十方界。供養一切佛。尊法諸菩薩。聲聞緣覺眾。及一切天仙。受用作佛事。

第四召請誦呪方法

一心奉請。南無本師釋迦文佛。東方阿閦四佛世尊。寶華瑠璃寶勝佛等。盡金光明經中及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一心奉請。南無大乘金光明海十二部經。

一心奉請。南無信相菩薩。金光明菩薩。金藏菩薩。常悲法上盡金光明經內。及十方三世一切菩薩。聲聞緣覺賢聖僧。

一心奉請。南無大梵尊天。三十三天。護世四王。金剛密迹。散脂大將。大辯天神。訶梨帝喃鬼子母等。五百眷屬。一切皆是大菩薩等。及此國內名山大川一切靈廟。某州地分屬內鬼神。此所住處護伽藍神守正法者一切聖眾。

一心奉請。南無第一威德成就眾事大功德天。

南無佛陀南無達摩南無僧伽南無室利摩訶提鼻耶怛儞也他波利富樓那遮利 三曼陀達舍尼

摩訶毘訶羅伽帝 三曼陀毘尼伽帝 摩訶迦利野 波禰波羅波禰 薩利嚩栗他 三曼陀修鉢梨帝 富隸那阿夜那達摩帝 摩訶毘鼓畢帝 摩訶彌勒帝 婁簸僧祇帝 醯帝簁 僧祇醯帝 三曼陀 阿咃 阿㝹婆羅尼

第五讚歎述意方法

佛面猶如淨滿月亦如千日放光明
目淨修廣若青蓮齒白齊密猶珂雪
佛德無邊如大海無限妙寶積其中
智慧德水鎮常盈百千勝定咸充滿
足下輪相皆嚴飾轂網千輻悉齊平
手足縵網遍莊嚴猶如鵝王相具足
佛身光耀等金山清淨殊特無倫匹
亦如妙高功德滿故我稽首佛山王
相好如空不可測逾於千日放光明
皆如焰幻不思議故我稽首心無著

第六稱三寶及散灑方法

南無寶華瑠璃佛。南無金光明經。南無第一威德成就眾事大功德天。

今我道場敷設供養。然種種燈。燒種種香。奉種種飲食。淨潔如法。恭持奉供諸佛世尊大乘經典菩薩賢聖一切三寶。又復別具香華飲食。奉獻功德大天大辯四王梵釋天龍八部聖眾。復持飲食散擲餘方。施諸神等。唯願三寶天仙。憐愍於我及諸眾生受此供養。以金光明力及諸佛威神。於一念間顯現十方一切佛剎。如雲遍滿。如雨溥洽。廣作佛事等熏眾生。發菩提心同圓種智我今依教供養大乘三寶及吉祥大天。持此種種飲食。散灑諸方遍施諸神。願諸神明威權自在。一念普集各受法食。充足無乏身力勇銳。守護堅強知我所求。願當相與迴此福利普潤含生。果報自然常受勝樂。

第七禮敬三寶方法

一心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一心頂禮東方阿閦佛。

一心頂禮南方寶相佛。

一心頂禮西方無量壽佛。

一心頂禮北方微妙聲佛。

一心頂禮寶華瑠璃佛。

一心頂禮寶勝佛。

一心頂禮無垢熾寶光明王相佛。

一心頂禮金焰光明佛。

一心頂禮金百光明照藏佛。

一心頂禮金山寶蓋佛。

一心頂禮金華焰光相佛。

一心頂禮大炬佛。

一心頂禮寶相佛。

一心頂禮盡金光明經中及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大乘金光明海十二部經。

一心頂禮信相菩薩摩訶薩。

一心頂禮金光明菩薩摩訶薩。

一心頂禮金藏菩薩摩訶薩。

一心頂禮常悲菩薩摩訶薩。

一心頂禮法上菩薩摩訶薩。

一心頂禮盡金光明經內。及十方三世一切菩薩摩訶薩。

一心頂禮舍利弗等。一切聲聞緣覺賢聖僧。

第八修行五悔方法

普為法界一切眾生 悉願斷除三障。歸命懺悔。

我某甲歸命頂禮一切諸佛。現在十方已得道者。轉妙法輪誘接一切。為令眾生得清淨故。得安樂故。是諸世尊以真實慧以真實眼。真實證明真實平等。悉知悉見一切眾生善惡之業。我從無始。隨生死流。與一切眾生已造業障。為貪瞋癡之所纏縛。未識佛時。未識法時。未識僧時。不了善惡。為身口意得無量罪。以惡心故。出佛身血。誹謗正法。破和合僧。殺阿羅漢。殺害父母。十不善法。自作教他。見作隨喜。於諸眾生橫生毀呰。斗稱欺誑以偽為真。不淨飲食施與眾生。生死六道所有父母。更相觸惱。塔物僧物四方僧物。心生偷奪自在而用。諸佛法律不樂奉持。師長教示不相隨順。三乘行人喜生罵辱。令其退恨。見有勝己便懷嫉妒。法施財施而生障礙。無明所覆。邪見惑心使惡增長。於諸佛所而起惡言。法說非法。非法說法。如是眾罪齊如諸佛。真實慧眼真實見知。奉對懺悔不敢覆藏。願我此生所有業障皆得消除。所有惡報未來不受。亦如過去諸大菩薩修菩提行。所有業障悉已懺悔。我之業障今亦懺悔。亦如現在未來諸大菩薩修菩提行。所有業障皆悉懺悔。我之業障今亦懺悔。已作之罪願乞消除。未起之惡更不敢造復次修勸請方法。

我歸命頂禮十方一切諸佛世尊。初成正覺未轉法輪。欲捨應身入涅槃者。我皆頂禮。是諸世尊勸轉法輪。請久住世。度脫安樂一切眾生。

復次修隨喜方法。

我歸命頂禮十方一切諸佛世尊。我今隨喜一切眾生三業所修施戒心慧。二乘菩薩賢聖善根。十方諸佛證妙菩提。法施一切。所有功德我皆至誠隨喜讚歎。

復次修迴向方法。

我歸命頂禮十方一切諸佛世尊。願作證知。我從無始至於今日。三業所修一切諸善施戒禪慧。乃至懺悔。勸請隨喜。攝取現前。迴施法界。一切眾生同證菩提。如諸佛等。

復次修發願方法。

我歸命頂禮十方一切諸佛世尊。證我微誠現前所願。願諸天八部增長威神。常來護持我此國土。風祥雨順穀果豐成。聖帝仁王慈臨無際。群臣官屬常守尊榮。萬姓四民永安富樂。佛法檀越父母師僧。歷代冤親法界含識。咸生正信發菩提心。六度齊修二嚴等備。復願我等眾聖冥加。常值大乘及善知識。開我佛慧願行現前。荷負流通三世佛法。誘化一切然無盡燈。普會眾生同歸祕藏。

第九明旋遶自歸方法

南無佛。南無法。南無僧。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南無四方四佛。南無寶華瑠璃佛。南無大乘金光明經。南無信相菩薩。南無金光明菩薩。南無金藏菩薩。南無常悲菩薩。南無法上菩薩。南無第一威德成就眾事大功德天。

自歸於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自歸於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自歸於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和南聖眾。

第十明唱誦金光明典方法

行者上已禮旋竟。當就別座唱誦是經。百錄令唯專唱誦。不明坐禪者。少異餘法。應如法華有相安樂行。不入三昧但誦持故。亦見上妙色像。三昧儀云。若人本不習坐。但欲誦經懺悔。當於行坐之中久誦經文。疲則暫息息竟便誦。亦不乖行法。彼則通坐通誦兩無所乖。今□彼誦而不開坐。而亦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問可通坐不。答亦應無妨。品云。令心安住正念思惟。是經深義思惟通坐。是義明矣。且依百錄。當誦經時一心正念。使文句分明。音聲辯了不寬不急。繫緣文句。如對文不異。不得謬誤。次應了知音聲性空。如空谷響。雖知空寂而心歷歷照諸句義言辭辯了。運此法音充遍法界供養三寶。普熏眾生令得同入金光明法性海中。但誦經準法華儀。有二種人。一具足誦。二不具足誦。具足者。行人先曾通誦一部。不具足者。行人本不曾誦。今欲修行法。但令誦安樂行一品。極令精熟。今亦如是。不具足者。宜誦空品。於行懺時唯專誦之。若禮佛竟正當誦時。不拘遍數隨意堪任。問法華誦安樂行品。所行三昧與品相應。今亦應誦功德天行法本品。而今誦空品者何。答法華亦未必爾。故三昧儀云。若兼誦餘品亦得。但不得誦餘經典籍。今誦空品亦無乖也。但正取意為論。豈不行人上懺悔滅惡。讚歎供養禮敬生善。須空導成。經云。一切種智而為根本。既不別令坐禪觀慧。故誦此品擬觀最便。宜可思之。十科竟。

金光明懺法補助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