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第6卷-第22卷)

行為主義之佛乘

佛說、佛學、佛理、佛法、佛乘之五個名詞,學、說與理,都是差不多;法字雖較為涵蓋,但也不如「乘」字之妙。因為「乘」字有圓轉、恆運、普容、宏載之意義,不惟是靜定之理性,亦復是活動之事實。故「乘」有教乘、理乘、行乘、果乘之四分,而最足表明「佛之因果」之特徵。因為「人乘」、「天乘」以享受福樂為果;聲聞乘、獨覺乘以涅槃為果;菩薩則不以靜定的理性——涅槃——為果,尤不以愛著的享受的福樂為果,但以「動靜一如」的,「理事不二」的,「無上菩提」的,「大悲方便」的「佛」為果。所以佛乘的果,祗是盡未來際利樂眾生無有窮盡,是永不住著理性的,是容載轉運皆是理性的,是之謂「萬行究竟堅固」。然欲成此萬行究竟堅固之佛果,須照樣修習萬行堅固之佛因;最能修習此種佛因者,便要算我們人道的眾生。從來,吾人為佛教徒者,大都只知以享受福樂或靜定理性為果,所以無論其所修者為律、為教、為密、為禪、為淨,皆祇要解脫生死,證得涅槃,故皆沒有活潑變動之圓轉恆運之行為;有之,皆是拋棄群生,廢事失時之法,墮在人、天、聲、緣乘內,絕少能修習佛乘的「因行」者——吾人能實際修謂之菩薩行。故無論或重「理解」,或重「證悟」到如何圓妙,都只空理不成事實,至近今乃更加厲通行。一般知識階級中,或認佛法為達到「本體」的哲學;或則但認一句「禪謎」;或則但守一句「佛名」;或則但以佛的經書、形像、數珠、木魚、蒲團等項為佛事,而不悟盈人間世無一非佛法、無一非佛事,所以人人能修習之菩薩行,益加廢而不舉矣!此等皆是悔過的、厭惡的、怠惰的心理發心,不是從精進的、勇猛的、慈悲的心理而發心。故若只以百事不為為學佛,則學佛之極不過等於土石;若以經卷、木魚、禪謎、佛名等物排遣光陰為學佛,則學佛不過等於琴棋詩酒;若祗以速還本體,速了生死為學佛,則佛與外道或小乘便也無別。吾確見現時學佛的人漸多,大都迷背佛乘,不修習佛之因行,不知一切有益人群之行為皆佛之因行,反厭惡怠惰,其流弊將不可勝言。故大聲疾呼,敢為之告曰:吾人學佛,須從吾人能實行之佛的因行上去普遍修習,盡吾人的能力專從事利益人群,便是修習佛的因行。要之,凡吾人群中一切正當之事,皆佛之因行,皆當勇猛精進積極去修去為。廢棄不幹,便是斷絕佛種。故佛乘的經書,皆注重人群實際上利他行為者,試舉幾個例於下:

一 法華行

法華所注重之因行,即是隨喜、讀誦、解說、兼行六度、正行六度之五種法師功德,與安樂行品所言之安樂行。兼行六度,是尚以解說法華經為主;正行六度,則專在行六度矣。六度中,第一便是布施,財物、身命一切能施,及法施、無畏施、一切實行。隨喜、讀誦、解說,雖專指法華經言,然法華為融攝世出世間一切法,皆為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之妙法,資生事業皆不違實相。故隨喜者,即與人類與一切眾生凡有利益之事,無不歡喜贊助成就之謂也。讀誦者,對於一切有益於人有益於眾生之學說之教義,靡不受持宣傳之謂也。解說者,對於一切有益於人有益於眾生之法,力為增進發明之謂也。故皆是為實際上有益於人間世之善業而已。

二 信心行

如大乘起信論之信成就發心,其解說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則一、信業果報,二、能起十善,三、厭生死苦,四、欲求無上菩提,五、供養諸佛。其廣說修行以成信心,則分五門。其修施門:若見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惟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其修精進行,尤須勇猛無間以修一切與人有益之事,耐勞忍苦常不休息。

三 維摩行

示居塵勞之內,現有五欲疾病等事,因事說法而為呵斥,種種稱讚破人執著,起人信樂,於種種眾生類中以為上首,廣行六度、四攝而創造淨佛國土。

四 上品行

無量壽佛經上品往生之行,皆須孝須父母——本生父母而推至一切世來六道眾生,展轉皆為父母;敬重三寶;讀誦大乘經典;濟度一切眾生。要之,皆須實行大悲救世之菩薩行而已。

凡此皆非甚高不可及之事,莫不是就吾人之已能了知佛理者,使實際上依之歷事造修之行也。此吾人當實踐修習之大乘行,大要不外六度、四攝,其根本則在慈、悲、喜、捨。今佛法漸已普及人間,一般人類亟須了解在人間世普通當修之佛的因行,以免不學佛則溺於塵世之欲,一學佛則沉於枯寂之厭世。佛的因行,以敬信三寶,報酬四恩,——父母恩、師長恩、聖賢恩、眾生恩為本,隨時代方國之不同而有種種差別,略分如下:

甲、戒除者:

第一類當除之十惡:

    燒搶────┐    偷騙────┼─盜─────┐    賭博────┘       ├立當斷除者    邪淫──────淫     │    煙酒──────酒─────┘    漁─────┐    獵─────┤    屠─────┼─殺──────速當改除者    牧─────┤    蠶─────┘

第二類當除之十惡:

    占卜────┐    星命────┤    相面────┤    風水────┤    巫覡────┼─妄──────漸當破除者    鬼教────┤    乩教────┤    齋教────┤    仙教────┤    天教────┘

當戒除者應戒除之外,其餘可行者,在相當時代方國之下,皆心隨所應為者而為之,不應放廢而不為也。慈善之事之當勤行,更不待言。若能敬佛法僧,信業果報,努力精進以行乎有益於人群之善事,隨喜真如性,不迷菩提心,則即是修菩薩行,亦即是成佛之因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