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第6卷-第22卷)

大乘宗地引論

——十七年春編集——

上卷

「教」二「乘」或一多,雖為今對佛法之大分判,然以中國及個人之大乘立場,則覺餘乘可含攝於「大乘」;而大乘中雖有顯密等多少之區別,覺其同證實相而得菩提,平等無有高下。為詳究斯義故,嘗欲造「大乘宗地」、「大乘經釋」以明之。大乘經釋所取經本選定楞伽,發端未竟其緒。大乘宗地:地謂「能持」、「所依」,宗謂宗派;能持大乘佛法各宗派而為其「所依」,故名大乘宗地。大乘宗地又有引論、本論、餘論之別。本論、正由大乘佛法之各宗以明其本義;餘論則依本論成立之義,以抉擇世間教、哲、科、藝諸學者。今此引論,乃條貫十餘年來關於此思想所散見之言論,結成一編,以為本論之喤引也

結前說為引論,茲又分二:一、補偏救弊者,二、總示本意者。今先結集補偏救弊之說,此有九節。

一 為「法相」對「賢首」者

甲 三重法界觀

乙 對辨唯識圓覺宗

此中「三重法界」依法相之三自性立。明三自性,較四法界切符心境;彰法相之殊勝。「唯識與圓覺」之對辨,亦針對賢首家所立法相、法性(此賢首家所云法性、非常途所云法性)而立論者;旨在平彼所云法性與法相之高下,歸本戒賢、玄奘、窺基相承之「應理圓實宗」,別名「唯識圓覺宗」耳。

附一 讀梁漱溟君唯識學與佛教

附二 關於支那內學院文件之摘疑

二 為「性、相」對「台、賢」者

對辨大乘一乘

按:此因台、賢二家,大抵以「法性般若」、「法相唯識」為三乘中大乘權教,而別以自所宗法華、華嚴等為三乘外之一乘實教;此論即泯除其三一權實之異見者。

三 「性、相、禪」對「台、賢」者

曹溪禪之新擊節

按:此論以禪宗為準,以抑台、賢而揚性、相,辭意明決,頗惹宗賢首者紛諍;然其勢亦從前列諸篇積成者。對之解紛釋諍者有四,附錄於此。

附一 答某君

附二 答某師

附三 略說賢首義

附四 論賢首與慧苑之判教

四 「性、相、律」對「密宗」者

今佛教中之男女僧俗顯密問題

五 「台、賢、禪、淨、律」對「密宗」者

中國密宗復興之趨勢

六 大乘各宗對「密宗」者

論即身成佛

按:以上三篇,旨在泯平密顯之勝劣見,對治時人偏蔽。執密宗者,因此起劇烈之爭論,迄今未已。殊可見破著之難已!

七 大乘律對餘宗者

志行之自述

八 以「法相」對餘宗者

緣起抉擇論

九 以「淨土」對餘宗者

淨土宗十住心論

下卷

前卷或抑或揚,或為矯其積習、或為拂其時趨、或泯勝執同劣、或翻劣執為勝,要皆補偏救弊之方便耳。不知其意者每激生爭辯,故當繼集「總示本意」之說,此有篇七、圖一。

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攝論」錄出者

論曰:即惑(亦即無明妄想、性惟遍計,然亦依他所起)、業(亦即生死流轉、煩惱纏縛、性惟依他,然亦遍計所執也)、苦(亦即異熟報障,亦即異生)……得其旨者,正不妨隨宜而施設耳。

二 「佛乘導言」錄出者

問曰:其大乘法要義如何?答曰:菩提心為因,大慈悲為根本,方便為究竟。……計度貪著常、樂、我、淨,反引發塵勞增益其苦惱,名運糞入不名運糞出也。

三 「整理僧伽制度論」錄出者

甲 「宗名」之次序

八宗——道基七對——次序表

由豎觀之:可見順序之則前南山而後清涼;逆序之,則前清涼而後南山。……然師家須善於應用,無一物是藥,無一物不是藥者;此可深長思焉。(見論「宗依品」第一節)

乙 「宗學」之問答

問曰:既取法隋唐諸宗為依止,則相傳有十三宗矣,何為僅列八宗?……權乎實乎?偏乎圓乎?幸勿為承虛觸響之言哉!(見論「宗依品」第三節)

四 「佛乘宗要論」錄出者

甲 大乘教、理、行、果的經論及宗派

(見論「純正的佛法」第三章第六——十節)

乙 小乘與大乘之關係

(見論「純正的佛法」第四章)

附 唯性論書後

五 佛法總抉擇談

六 從「攝大乘論講錄」錄出者

今講此論,先依佛教總系統中明其位置。……關於教、乘一多之義,別為一表以明大意,詳待他處明之。

七 佛法大系

附 評寶明君「中國佛教之現勢」

大乘宗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