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九編 制議

議佛教辦學法

——十四年講——

一 緒論

二 佛教攝化世間之學校辦法

三 佛教僧伽過渡之大學辦法

四 佛教整理後之叢林辦法

五 結論

一 緒論

夷考吾華佛教辦學,肇自有清光緒三十年間日人水野梅曉於長沙所辦之僧校,蓋念餘年於茲矣。稍後、揚州天甯寺銘廉和尚立普通僧學校。迨光緒三十三年,僧眾惕於民間辦學奪取寺產,在北京由覺先和尚等創設僧教育會,廣立小學,僧俗兼收以為抵制。此種學校,多有遺留至今者,如定海、如皋等處之僧立學校是。亦有中間改為孤兒院者,如甯波是。光緒三十四年,楊仁山居士於金陵建祇園精舍,則旨在互譯華梵,及譯華文經論為英文,然旋歸消滅。後江蘇僧教育會復辦初級僧師範學校,亦只曇花一現,未能持久。而此先後成立諸校,除仁山居士所設者外,其動機多在保存寺產,仿照通俗所辦之學校而辦,用圖抵制,絕少以昌明佛教造就僧寶為旨者。故其教學科目,亦多屬普通學校之性質,間或講授佛學,亦僅以點綴,未嘗重視;且多數辦理不久,旋即廢止,故殊少成績可言。民國三年,月霞法師於海上哈同花園建華嚴大學,頗擬藉揚賢首宗風;既遷武林,亦未滿三年限期,即由種種困難停辦。如常惺、持松、了塵法師輩,皆該校生徒也。民國八年間,金陵歐陽竟無居士等有支那內學院之醞釀,初僅十數人相聚研究,迄今遂擴充成立法相大學。民國十一年,武昌佛學院興,風聲所播,繼起者踵接,如四川、廈門及北京等處,今皆有佛學院成立。餘如覺海、清涼學院等,或未成立,或初成立,亦皆以闡揚我佛大法、蔚育僧伽人才為辦學宗旨矣。然佛教辦學,今應有兩種性質:一者、由佛教緇素徒眾為攝化世間所辦之學校;二者、為造就住持佛教之僧寶人才所辦之學校。今得分別論之。

二 佛教攝化世間之學校辦法

佛教攝化世間之學校者,如前述晚清所辦僧立諸校,及如近年武漢所辦養原佛化諸中小學,皆屬此種。宗旨在培植俗人子弟,使受普通教育,具國民應有知識,而以佛教教義涵煦其德育,完成其人格。同時、使其對於佛教濡染浸潤,積漸認識有相當之了解,無迷盲之誤會,俾成為正信佛教之信徒,而不在使受住持佛法僧眾應受之教育,以為住持佛法之用。此種學校,蓋為輔助國家之教育,而對於貧寒子弟含有慈善作用者。故其辦法,應悉遵國家規定學制,如最新中小學之三三制,及大學之四年制:即初高級小學六年;初高級中學六年;大學四年。此種學校,佛教緇素徒眾,凡有力者,皆當舉辦。而既為攝化世間性質,其舉辦之主要團體,要當推在家居士為宜,僧眾則可量力以辦之。

三 佛教僧伽過渡之大學辦法

佛教僧伽過渡之大學,乃為整頓僧伽制度之預備學校。整頓僧伽制度理由、辦法,具見整頓僧伽制度論,茲略不述。惟欲達整頓僧伽制度實現之目的,則不可不先造就能整頓之人才。此佛教僧伽過渡之大學,于整頓僧伽制度之後雖不須有,而今日則不可無也。爰得討論其辦法,而述予之主張如下:

甲、不辦小中學專辦大學 此過渡之大學,宗旨既專為造就僧才,備將來整理僧伽之用,故當專辦大學,使學生受最高教育,以必要之各種佛學灌輸之,俾學成後,有實行整理僧伽、整理叢林之能力。若中小學,則殊難以此旨相繩,故不必辦。至於預備升入此校學生之考取,儘可於一般通俗中學及攝化世間中學之畢業生內,招其有志出家為僧,住持佛教、宏揚佛法者,及就僧中考其程度相當者入之,亦無特辦小中學之必要。武昌之佛學院,初辦亦本此旨,惟以課程縮短,學生程度不齊一,致未完成。

乙、但辦佛教大學不分別宗派 僧伽制度整理後之專宗各寺,雖分宗派,而辦此過渡大學,則不可分宗派。所以然者,一則以專宏一家宗風為事業,一則以普遍整興各宗為鵠的也。且分宗則偏注一家,不能對各宗普遍了達,平均發展;不分宗則大小乘既得全體研究,於佛學有全整之認識,再以性之所近,深造一宗,既屬事半功倍,且不失嚴分宗派,則將來建各宗寺,更有互相協調之利。分宗辦學,則限於經濟人才,規模狹小,不分宗則範圍廣闊,庶能成一宏大之學。今僧界中辦學而有遠大眼光者,尤當不河漢吾言!

丙、佛教大學之課程 大學年限定為五年,預科二年,本科三年。預科二年之課目:小乘經論及佛教通論,南山律宗及應習僧事,佛教歷史及宗派源流,佛教因明及印度哲學,中國文字及外國文字。預科課程,以小乘經論及律宗為中心。蓋小乘為大乘階梯,不由小而進大,每多躐等浮夸!而取律宗者,則期以純粹嚴格之僧伽戒律,使來學之沙彌苾芻等,謹遵嚴持,務盡去除其一切有生以來之俗習染行,具足僧相僧行,為能住持佛教之僧寶。前佛學院僧俗兼收,此點則與佛學院絕異者也。更以佛教通論等使其曉然於佛教之綱領宗要,及其脈絡條理,相互關係;更以因明及印度哲學,使其具足研究佛教經論之充分預備,知識;至於中外文字,亦使其練習漸臻運用自如。

本科三年之科目,法性宗經論一年,法相宗經論一年,法界宗臺賢半年,法界宗禪密淨半年。此中性相二宗,雖大體各定一年,合定二年研究,而實施盡有互相伸縮餘地。如法性十月研究,則不妨以其餘二月進研法相,不為拘泥。至於法界宗所以列於最後一年者,則以性相如通,較易了解故。且此中義理,多可於觀行中習之,如念佛習淨、靜坐習禪、持咒習密是。

總之、為造就純粹僧伽人才故,必首著重律行,先授以小乘律法,使具足僧相僧行,而後以大乘授之,使更具宏法利生之僧德。不分宗者,則使學者於諸宗融會貫通調和,而後專習一宗,並攝其餘也。

四 佛教僧伽整理後之叢林辦法

甲、普通中學——或攝化世間中學——畢業程度十八歲。乙、律宗叢林受戒學律二年。丙、大宗八宗之一宗叢林專學五年。丁、各宗叢林參學五年共三十歲。此中叢林辦法,具詳整頓僧伽制度論。茲可略言者:此之專宗各寺,非攝化,非應俗,非獨修,蓋純乎其純之僧伽教育機關也。其異於過渡大學者,則格外注重關於一宗宗風之行持戒律,於講求經論關於其一宗者,亦務求詳明,期廣徵博引,不遺細微而達精到。而入校學生,既限定中學畢業,則已具足普通知識,再以二年受戒學律,則具僧相。五年專習大乘八宗一宗,五年於各叢林次第遍參餘宗,各宗既已通達,年亦正當而立,宏法利人,庶乎有濟!惟目下各宗叢林未備,殊不足為參學之所。故必先辦一佛教大學,造就人才,整興各宗,始克副吾人之望也!

五 結論

以要言之,欲長以僧伽住持佛教、不歸於天演淘汰,則必須急起加以整頓振興;欲加整頓振興,則必急辦一如此之過渡佛教大學以造就僧才。然今日僧伽昧於時勢者多,團結力薄,遂使此舉發生兩層困難:一者、經濟,二者、人才。然經濟尚不無籌措之方,而人才實兩種中之尤難者也!所以然者,此種人才既須長於學問,又必抱同一菩薩之願力悲心,世間名利恭敬既不可貪求,且必專心一志,不避艱難,眾人譽之不加勸,眾人毀之不加阻,有憂道不憂貧,謀道不謀食之精神,始不致始與終棄,貌合神離,而能底於成也!然而才難之嘆,吾不能無興也!

(大勝記)(見海刊六卷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