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九編 制議

杭州西湖淨慈寺永明精舍大綱及章程

——十年訂——

名義 本精舍建設於杭州西湖淨慈寺。寺即延壽大師時之永明院也,故定名永明精舍

宗旨 本精舍準壽大師「舉一心為宗,照萬法如鏡」之義,以精研性相台賢之學,融修禪淨律密之行,陶育僧材宏揚佛法為宗旨!

行業 分設傳習部、研究部、圖書部、編譯部之四部。各部之章程另定之。

職司 舍長一人,由建設人充之。

各部之教職員若干人,由舍長請任之。

經費 由建設人籌集之。

附則 本精舍除宗旨外,概不與聞他事。

建設人,淨慈寺住持太虛

附傳習部章程

宗旨 本部以講傳佛教教人之學,實習自覺覺他之行為宗旨。

辦法

學人

教職 主任教授一人,管理教授一人,助教授一人,由舍長請任之。

附則 於佛紀二九四九年元月開辦,欲入學者須在辛酉年十一月來本舍,先行察驗。

其詳細之學課及舍規,另定之。

附研究部章程

宗旨 本部以研求佛理,究討教義為宗旨。

辦法 按月分期,開研究會如左:

教職研究:由本舍各部教職員,於夏曆每月初八日廿三日,午後十二時至三時,開會研究所教授之學理,及振興佛教之方法。

學人研究:由本舍傳習部之學人,於夏曆每月三十日午後十二時至三時,開會研究所學習之教義,及宣講佛教之材料。

普通研究:於夏曆每月十四日午後一時至四時,普會內外緇素人等,開會演說以相研究。

組織 研究長一人,由舍長兼充之。研究員,由本舍諸教職及學人充之。並得於舍外推舉精深佛學者為之。紀錄二人,幹事二人,由本舍研究員輪值之。

附則 本章程須修改時,開研究員會決定之。

(見海刊二卷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