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九編 制議

世界佛學院建設計劃

——十七年十月改正——

一 宗旨 昌明佛學,陶鑄文化,增進人生之福慧,造成世界之安樂。

二 組織 由創議人與附議人同為發起,其贊助進行者,推為贊成人。不分別國籍民族男女宗教階級。俟院址決定後,開一發起人會,推舉建設委員三十七人以至五十三人,組織一建設委員會,分四股負責進行:

三 經費 預算建設費華幣百萬元,經常費基金華幣百萬元。由創議人擔任於中國及各地華僑中籌募五十萬元;所餘一百五十萬元,由各國發起人分擔籌募,以巴黎東方匯理銀行(Barque Iudo Chinaise)為收款及保存處。收足建設費十分之一時,即開始興建。

四 院址 建立地尚未預決,當在全球氣候交通等最合宜之大都會,擇定院址。

五 報酬 除佛學修養與研究之利益外,分為二項:

六 進行 院址未定,建設委員會未組前,於各國大都會設通訊處,以便聯絡進行。茲在南京毗盧寺中國佛學會內,與新加坡小坡中華佛教會內,及巴黎(Wusee Guimet 6 Place Fend)內,先設通訊處。印布文件,徵求各國之佛學者,共同參加發起。創議人釋太虛。

(見海刊九卷第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