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九編 制議
菩薩學處
一、定名菩薩學處。
二、以樹立「現代中國佛教新制度」,適應民族需要,促進人類和樂為目的。
三、本處由太虛菩薩刱立並主持之。
四、本處先設於××縣××山,將來得移設其他適宜地點。
五、本處由菩薩選定出家在家菩薩,及正信以上者若干人組主幹團,協贊並遵從執行一切菩薩事宜,其細則另定之。
六、本處首應設立出家菩薩養成所,先招有高中畢業程度,年齡在十八歲上下之已剃度,願剃度沙彌三十人開辦。其規則另定之。
七、本處應即設立幹訓班,以半年為一期,其規則另定之。
八、本處關於應舉辦之文化、教育、慈善、生產各事業,就當地所宜及能力所及者,積極進行。
九、各地方有願遵從本處之辦法者,得由本處派員主持或指導,設立分處。
十、本處附設招待所,便各方來參觀者,得短期食宿以資觀感。
十一、本處函聘國內外佛教緇素名德護持,成立護持會以資維護。
十二、本簡章呈請社會、內政部備案。
(止安存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