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制今論
——十六年作——
民國四年,予按照當時國勢,曾作整理僧伽制度論,一再出版,流通海內,頗為時彥推許。而一般論者,以為時機成熟,今有施行可能。然夷考現在社會情狀,則又有當改更者,試論列之:
一、前者作僧依品,定僧數為八十萬人,此準乾隆時僧產所養之僧眾以言耳。一損失於長髮之劫,再毀奪於新政之變,及入民國以來受政治軍事與其他種種摧殘;加以嘉、道而後,僧伽不振,日益式微;茲所存者,至多不過二十萬人(蒙藏喇嘛在外)。除去尼僧二萬,二十二行省每省平均僅八千餘人,且其產不足以養之,泰半藉應赴經懺以餬口。然新疆、甘肅、廣西殆無漢族僧;奉天、吉林、黑龍江、貴州、山東,每省不盈千;雲南、廣東亦只千餘;河南、陜西、湖北、江西、安徽、福建、直隸、山西,不及八千;唯浙江、江蘇、湖南、四川,每省有二三萬人耳。今以之分為五大區:(一)直隸、山西、河南、陜西、山東、東三省、甘肅、新疆區,(二)川、滇、黔、桂區,(三)湘、鄂、贛區,(四)浙、閩、粵區,(五)蘇、皖區,每區可三萬六千人而已。
二、前論分僧眾、信眾而專僧眾,且僧眾專在學行眾。但今佛化重心漸移信眾,而時代趨勢又側重生計,僧眾亦不能不為生利分子以謀自立於社會,則不能不將佛化眾析為七眾如左:
┌長老眾………學行服務三十年以上者 │學行眾………求學比丘及宏法菩薩 ┌僧眾┤服務眾………出家從事農工商者 │ └尼 眾………剃度修行之女眾 佛化┤ ┌皈戒眾………皈戒修行之男子 └信眾┤研究眾………研究佛學之人士 └女 眾………在家修學之婦女
佛之律儀本分七眾,然是依男女性別及所受持律儀以區分者。今此七眾則依男女性及所行而別。研究眾及女眾一分,可攝未入七眾律儀而研究學理上之士女。其入七眾律儀者雖仍持七眾律儀;然依此七眾,一者、可廣攝學理之研究者,二者、可別開僧眾中之從事資生事業者。此依今此佛化眾情狀及適應現社會,不得不然也。大僧十八萬中,約計長老三萬人,學行眾五萬人,服務眾十萬人;而以學行眾為佛化眾之中堅,所當以全力培植及供給者也。學行眾中,約計一萬為預學眾,六千為正學眾,七千餘人為參學眾,二萬六千餘眾為行化眾。正學、參學眾為求學比丘;行化眾為宏法菩薩。
三、依上原則,于國都設佛法僧園,一省或合數省設持教院,一縣或合數縣設行教院及設支提、梵剎,可如原論所云。但宣教院祇一行化僧而佐以服務僧信眾,行教院、持教院、支提、梵剎之僧,亦減四分之三;其組織亦變更為委員制而已。小學、中學等普通教育,及仁嬰苑、慈兒苑、施醫苑等慈善事業,當聯合僧眾、信眾以辦之,僧眾視力以舉行耳。僧眾之所要者:一曰、預科大學——授戒律寺——傳授律儀及授以普通之佛學,以容納有中學畢業程度——(十九至二十歲)——而初出家之一萬學行眾。五區每區一所或二三所,每所八九百人至二千五百人,二年畢業。高材者授以比丘戒選入專宗大學;平庸者授以沙彌菩薩戒,入服務眾。二曰專宗大學——(即各宗寺)——除中央區為佛法僧園外,其餘四區,每區二所或四所至八所,每所三四百人、六七百人以至千三百人。及佛法僧園二千六百人,共容納正學四年、參學六年之萬三千餘求學比丘。正學畢業當學士位,參學畢業當博士位;連預科十二年之二萬三千餘眾,為立身於學生地位者。三、參學畢業受比丘菩薩戒,進為行化眾之宏法菩薩,或辦佛法僧園以至宣教院、支提之法務,或辦預科、專宗及佛法僧園之教育,或辦中小教育及慈善等。此有二萬六千餘眾,為立身於教育、行政者。四、沙彌菩薩之服務眾,半作半修服學農工商業,經二十年——(若農寺、工寺、商寺等)——,受比丘菩薩戒,得服務支提及為農、工、商之寺主——(四十以上)——以裕資生事業。此十萬人,為立身於農、工、商者。五、專修出世之長老眾,此為學行或服務三十年之後,端受供養以養老退隱、息機自修者。既曾對於社會勞心勞力經三十年,則受社會供養,應無所愧。
四、現有各寺院庵堂及其產業,除充佛法僧園、持教院、行教院、宣教院、支提、梵剎、仁嬰苑、慈兒苑、施醫苑、預科大學、專宗大學、阿蘭若——(即養老堂)——之外;其餘悉就地宜,作農修場、工修場、商修場,半作半修,為服務眾之服務場。支提附設工場、商場,梵剎亦設工場。工、商皆以佛化用品及不違佛化者為限。
此僧制之改設,要之令僧眾於士、農、工、商各有一立身之地位,勿為世人詬病,且又能以佛法修己化人而己。當世賢者,願進教之!
(見海刊八卷第四、五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