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蘇州北寺之解決方法
——十七年擬——
茲因北寺昭三、久化和尚及蘇地士紳等就商之解決北寺糾紛辦法,提出議案如左:
一、寺產皆為信佛民眾及僧眾勞力集成,為給養僧眾、辦理佛教事業而設的六和和合眾之「十方僧物」。換言之,即不是地方或國家的公產;亦不是一家一派、或各個僧人的私產。乃是財團法人的僧之僧產。因循晚清來弊制的管理寺廟條例,承認剃派、法派的傳繼,本不合理;今已呈請內政部修改,應設僧委員會管理之。值北寺今有糾紛發生,可先從北寺試行改制解決之。
二、從以前北寺有關係及今後來北寺負責辦事之僧眾中,由北寺僧眾推舉北寺執行委員十三人,組織北寺執行委員會,以管理北寺寺產,及應施設各種佛教弘法利世之事業。就執行委員中,推舉常務委員五人,就常務委員中推舉主席一人,任期一年至四年。每年改舉四分之一,連舉連任無限。推定後,呈請縣長註冊,正式就任。擬今後執行之事務如左:
甲、資生院:由委員兼任。主任一人,助理寺產及生利事業,以資僧眾生活,及辦下列各事經費。關於北寺一錢之支出與收入,完全公開。就北寺收入支配之,足以辦北寺業事,今後不得認為任何一人,或少數人私有物。亦不由任何一人或少數人出錢,以作行賄或投資之舉動——自願捐者不在此例——。前欠賬項清理,的確為北寺正當用途而必須由北寺償還;此於寺產償還之可能範圍內,分年逐漸償還。
乙、修行院:由委員兼任。主任一人,助理一人。嚴整同住僧眾規律,及督率僧眾修習關於佛教正當之行事。
丙、寰球佛教圖書館籌備處:主任一人,由主席兼任。祕書一人,由委員兼任。重辦蒐集寰球各國各種佛學圖書,以成立大圖書館為目的。
丁、中國信佛民眾會籌備通訊處:主任一人,由委員兼任。專辦喚起及聯絡全國信佛民眾——包括僧眾、信眾——,以成立全國佛教民眾會,而整理振興佛教為目的。
戊、平民小學:主任一人,由委員兼任。教職員由執行委員會酌量聘任。先從初小辦起,以逐漸擴充,辦成一完備之初高小學為目的。不收學費,以利地方貧寒子弟。
己、佛教講演堂:主任一人,由委員兼任。每晚及每星期日,宣講人生佛教的真義:從三民主義化科學化的社會生活上,建設人群的安甯秩序,與和平道德為目的。
三、推地方紳商六人及諸山長老五人,共十一人,為北寺監察委員,組織北寺監察委員會。對於北寺執行委員會,隨時維護其正當行為,糾正其不正當行為。
四、對於敏曦法師以至昭三和尚等,一係前住持僧,於重興北寺勞績為相當表揚。及仍舉此一係曾任住持僧者為執行委員之一,以彰公道。
五、對於此次惹起北寺風潮之王薇伯君租屋,及商團佔屋的兩方,商請兩方互相退讓,商團另遷他處,王君薇伯亦解除租約。即於其屋改辦平民小學,及佛教宣講堂。並由北寺執行委員會,與商團互相道歉,以和平了結。
(見海刊九卷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