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243-A 大方廣圓覺經疏序
唐.江西道觀察使、洪州刺史兼
御史大夫裴休述
夫血氣之屬,必在知,凡有知者,必同體。所謂真淨明妙,虗徹靈通,卓然而獨存者也。是眾生之本源,故曰心地。是諸佛之所得,故曰菩提。交徹融攝,故曰法界。寂靜常樂,故曰涅槃。不濁不漏,故曰清淨。不妄不變,故曰真如。離過絕非,故曰佛性。護善遮惡,故曰總持。隱覆含攝,故曰如來藏。超越玄閟,故曰密嚴國。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故曰圓覺,其實皆一心也。背之則凡,順之則聖,迷之則生死始,悟之則輪迴息,親而求之,則止觀定慧,推而廣之,則六度萬行。引而為智,然後為正智,依而為因,然後為正因,其實皆一法也。終日圓覺,而未嘗圓覺者凡夫也,欲證圓覺而未極圓覺者菩薩也,具足圓覺而住持圓覺者如來也。離圓覺無六道,捨圓覺無三乘,非圓覺無如來,泯圓覺無真法,其實皆一道也。三世諸佛之所證,蓋證此也。如來為一大事出現,蓋為此也。三藏十二部一切脩多羅,蓋詮此也。然如來垂教,指法有顯密,立義有廣略,乘時有前後,當機有深淺,非上根圓智,其孰能大通之,故如來於光明藏,與十二大士,密說而顯演,潛通而廣被,以印定其法,為一切經之宗也。
圭峰禪師,得法於荷澤嫡孫南印上足道圓和尚,一日隨眾僧齋于州民任灌家,居下位,以次受經,遇圓覺了義,卷未終軸,感悟流涕,歸以所悟,告其師,師撫之曰,汝當大弘圓頓之教,此經諸佛授汝耳。禪師既佩南宗密印,受圓覺懸記,於是閱大藏經律,通《唯識》、《起信》等論,然後頓轡於華嚴法界,宴坐於圓覺妙場,究一雨之所霑,窮五教之殊致,乃為之疏解,凡《大疏》三卷,《大鈔》十三卷,《略疏》兩卷,《小鈔》六卷,《道場修證義》一十八卷,竝行於世,其敘教也,圓其見法也,徹其釋義也,端如析薪其入觀也,明若秉燭其辭也,極於理而已,不虗騁其文也,扶於教而已,不苟飾。不以其所長病人,故無排斥之說。不以其未至蓋人,故無胸臆之論。蕩蕩然,實十二部經之眼目,三十五祖之骨髓,生靈之大本,三世之達道,後世雖有作者,不能過矣。其四依之一乎,或淨土之親聞乎,何盡其義味如此也。或曰道無形,視者莫能覩,道無方,行者莫能至,況文字乎,在性之而已,豈區區數萬言而可詮之哉。對曰,噫,是不足以語道也。前不云乎,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者圓覺也,蓋圓覺能出一切法,一切法未嘗離圓覺。今夫經、律、論三藏之文,傳于中國者,五千餘卷,其所詮者何也,戒定慧而已,修戒定慧而求者何也,圓覺而已,圓覺一法也,張萬行而求之者何,眾生之根器異也。然則大藏,皆圓覺之經,此疏乃大藏之疏也。羅五千軸之文,而以數卷之疏通之,豈不至簡哉,何言其繁也,及其斷言語之道,息思想之心,忘能所,滅影像,然後為得也,固不在詮表耳。嗚呼,生靈之所以往來者六道也,鬼神沈幽愁之苦,鳥獸懷獝狘之悲,修羅方瞋,諸天正樂,可以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耳。人而不為,吾未如之何也已矣,休常遊禪師之閫域,受禪師之顯訣,無以自効,輒直讚其法,而普告大眾耳,其他備乎本序云。
No. 243-B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述
元亨利貞,乾之德也,始於一氣。常樂我淨,佛之德也,本乎一心。專一氣而致柔,脩一心而成道,心也者冲虗妙粹,炳煥靈明,無去無來,冥通三際,非中非外,洞徹十方,不滅不生,豈四山之可害,離性離相,奚五色之能盲,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大矣哉,萬法資始也,萬法虗偽,緣會而生,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心寂而知,目之圓覺,彌滿清淨,中不容他,故德用無邊,皆同一性,性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方之海印,超彼太虗,恢恢焉,晃晃焉,逈出思議之表,我佛證此,憫物迷之,再歎奇哉,三思大事,既全十力,能摧樹下魔軍,爰起四心,欲示宅中寶藏,然迷頭捨父,悟有易難,故仙苑覺場,教興頓漸,漸設五時之異,空有迭彰,頓無二諦之殊,幽靈絕待,今此經者,頓之類歟,故如來入寂光土,凡聖一源,現受用身,主伴同會,曼殊大士創問本起之因,薄伽至尊首提究竟之果,照斯真體,滅彼夢形,知無我人,誰受輪轉,種種幻化,生於覺心,幻盡覺圓,心通法徧,心本是佛,由念起而漂沈,岸實不移,因舟行而鶩驟,頓除妄宰,空不生華,漸竭愛源,金無重鑛,理絕修證,智似階差,覺前前非,名後後位,況妄忘起滅,德等圓明者焉。然出廐良駒,已搖鞭影,薶塵大寶,須設治方,故三觀澄明,真假俱入,諸輪綺互,單複圓修,四相潛神,非覺違拒,四病出體,心華發明,復令長中下期,克念攝念而加行,別徧互習,業障惑障而銷亡,成就慧身,靜極覺徧百千世界,佛境現前,是以聞五種名,超剎寶施福,說半偈義,勝河沙小乘,實由無法不持,無機不被者也。
噫,巴歌和眾,似量騰於猿心,雪曲應稀,了義匿於龍藏,宗密髫專魯誥,冠討竺墳,俱溺筌,唯味糟粕,幸於涪上,針芥相投,禪遇南宗,教逢斯典,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一軸之中,義天朗耀,頃以道非常道,諸行無常,今知心是佛心,定當作佛,然佛稱種智,修假多聞,故復行詣百城,坐探羣籍,講雖濫泰,學且師安,叨沐猶吾之納,謬當真子之印,再逢親友,彌感佛恩,久慨孤貧,將陳法施,採集般若,綸貫華嚴,提挈毗尼,發明唯識,然醫方萬品,宜選對治,海寶千般,先求如意,觀夫文富義博,誠讓雜華,指體投機,無偕圓覺,故參詳諸論,反復百家,以利其器,方為疏解,冥心聖旨,極思研精,義備性相,禪兼頓漸,使游刃之士,無假傍求,反照之徒,不看他面,斯其志矣。
大者絕諸邊量,方廣正而含容,圓者德無不周,覺者靈源不昧,修多羅總指諸部,了義者別歎斯文,經者貫穿義華,以之攝化羣品,故云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目錄
卷首
序文二首
卷上之一
先經十門通釋一之三
卷上之二
先經十門通釋四之十
卷上之三
自入於神通大光明藏 至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文殊章
卷上之四
自云何無明文殊章 至覺則無漸次方便亦如是普賢章
卷中之一
自普眼啟請 至二十五有清淨
卷中之二
自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 訖普眼章
卷中之三
自金剛藏啟請 至是故復生地獄餓鬼彌勒章
卷中之四
自知欲可厭彌勒章 訖清淨慧章
卷下之一
自威德啟請 訖辨音章
卷下之二
自淨業啟請 訖淨業章
卷下之三
自普覺啟請 至安置淨居圓覺章
卷下之四
自若佛現在當正思惟圓覺章 訖賢善首章
卷尾
疏科文上下卷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目錄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一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歸命妙色身,無礙辨才智,所位清淨覺,
所流修證門,妙德普賢尊,十二百千眾。
我發深弘誓,莊嚴要略經,願三寶慈哀,
冥資方便慧。一切法門海,潛流入我心,
心通義相生,風畫空中現。文文符聖意,
句句合群機,身心入覺城,同受無為樂。
將釋此經十門分別: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權實對辨;四分齊幽深;五所被機宜;六能詮體性;七宗趣通別;八修證階差;九敘昔翻傳;十別解文義。
初中二:一總,二別。
總者,酬因酬請,顯理度生,一代教興,皆由是矣。若原佛本意,則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等。雖說三乘,所證之法及調伏事,是法皆為一佛乘故。
別者,有十所為,故說此經:
一、顯示因行有本故,謂文殊問本起因地,佛說一切如來,皆依圓照淨覺了無明空,因此發清淨心,方可修波羅蜜等;
二、泯絕果相成圓故,謂泯絕菩提涅槃二轉依故,唯是清淨覺性,方為無始無終、不增不減究竟之果,故說涅槃昨夢、佛國空華等;
三、決擇悟理應修故,謂普賢問意云,覺性本圓,一切如幻,幻空無體,誰曰修行,如其不修,何因證覺,佛說因起幻智,以除諸幻,幻盡智泯,覺心圓明。然今唯說空幻者,溺於無修,修習之徒,縛於有得,良由悟修之意,似反而符,故最難明,理須決擇;
四、窮盡甚深疑念故,謂菩薩難意云,眾生本佛,今既無明,十方如來,後應煩惱,佛答意云,即此分別,便是無明,故見圓覺,亦同流轉,如雲駛月運等,但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如翳差華亡等,眾生即佛人,罕能知知,而寡信信,而鮮解解,亦難臻此境,今經決了,實謂窮源,苟能精通,群疑自釋;
五、斷除輪迴根本故,謂發業成種,無明為根,潤業受生,貪愛為本,若不識其相,賊即能為,若不達其空,永不可斷,故答文殊,彌勒究了,盡其根源;
六、搜索菩提隱障故,謂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雖名同諸教,而行相深密,從麤至細,展轉難除,其猶眼睫,非朗鏡而不照,我亦如是,非了教而不明,故淨業一章,重重搜索;
七、少文能攝多義故,如《論》中說:或有眾生,廣聞而取解,或少聞而多解,或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
能取解者,此之三類,初或文廣義略如《大般若》等,或文義俱廣如《華嚴》等;二文義俱略如《般若心》等;三文略義廣即彼論。此經謂一軸之文,二十八紙,義具終教、頓教、空宗、相宗,亦該小乘,兼含圓別、通決悟、修義意,具足頓漸禪門,龍藏徧探,無備於此;
八、一法巧被三根故,謂普眼觀門被上根也,三觀諸輪被中根也,三期道場被下根也。言一法者,一一文中無不標依圓覺,結入圓覺;
九、令修稱性深禪故,然諸家禪定之門,不出色四、空四,唯《起信》直修真如三昧,此經便入圓覺觀門,雖三根漸頓之殊,所入無非圓覺;
十、勸事離相明師故,然諸隨相之教,所說修行,有軌可則,有跡可依,故未必長隨善友師傅,此經說惑元無,復云除斷,說佛本是,復曰勤修。一切儀式,類皆如此,末世後學,難可依從,必須離相明師,觸向曉喻。故令親近,盡命亡軀,四儀之中,無執其相,勿恨彼去,勿慢彼來,如是承事歸依,方能悟入圓覺。是以善財童子,初遇文殊,既興開發覺心,便教親近善友,亦由法界宗旨,隱顯難明,故以事師,為後之軌。
二、藏乘分攝者,三法即為三門:初藏,次乘,後分。
藏謂三藏、二藏,通稱藏者,以含攝故。
初三藏者,一修多羅,古譯為契經。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契經即藏,正翻為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然天竺呼:「線、席經、井索、聖教」,皆曰修多羅,故梁《攝論》譯為聖教。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為其義相,即《佛地論》有二:一貫、二攝。故彼論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
《雜心》有五:一涌泉;二出生;三顯示;四繩墨;五結鬘。
二毗奈耶,此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調伏之藏。
亦名毗尼,此翻云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
或名尸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
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亦翻為隨順解脫。
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
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二法相法,通四聖諦。
對亦二義:一者對向,向前涅槃;二者對觀,觀前四諦。其能對者,皆無漏慧及相應心品。
言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明慧論。世親《攝論》說有四義,謂對故、數故、伏故、通故。
對義同前。
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共相等無量差別故。
伏者能勝伏他論故。
通者此能通釋契經義故。
亦名優波提舍,此云論義。
亦名磨怛理迦,此云本母。
然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
一則經詮三學,律唯戒定二學,論唯慧學;
二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毗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第二明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由前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三乘唯二藏者,由緣覺多不籍教,出無佛世故。若出佛世,攝屬聲聞,理果同故。
若約教行別者,即開三乘,以為三藏,如《普超》、《大悲》等經,《入大乘論》說。
然此經,三藏之中契經藏攝,二藏之內菩薩藏收。若此攝彼,即兼該三二,二空觀前,先令持戒,三期修中,說安居故,剛藏菩薩徵難佛故,深必該淺故。
次乘攝者,略有六重。
初謂一乘,十方佛土中,無二亦無三也;
次謂二乘,即前二藏所詮也;
三即三乘,開加緣覺也;
四者四乘,加最上乘故。
梁《攝論》成立正法,具有四乘。
梁朝光宅法師,約法華經,亦立四乘,謂臨門三車,即是權教三乘。四衢等賜大白牛車,即是實教大乘。以臨門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皆索故。
《華嚴教義分齊》,亦料揀一乘、大乘有十義別:
一權實別;
二教義別;
三所期別;
四德量別;
五寄位別;
六付囑別;
七根緣別;
八信順別;
九顯示別;
十本末別。
;
五謂五乘,除一乘,加人乘、天乘也;
六謂無量乘,《華嚴經》云:或有國土說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無有量。
今此經文,初及四中,唯一乘攝;二、三、五中,唯大乘攝;
無量乘中,有其二意:
若以隨機設教多門名無量,則於無量乘中,唯實教攝;
若以彼宗一切諸法,一一皆能顯義益物,一一無不該攝,名為無量者,則全能攝。
若約此經攝彼乘等,則除無量乘中,一一圓融之義,及一乘中主伴無盡之義,餘皆攝也。
流通文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等故。
後分攝者,謂十二分教也。
舊云十二部經,恐濫部袟,改名分教:
一契經;
二應頌;
三授記;
四諷誦;
五因緣;
六自說;
七本事;
八本生;
九方廣;
十未曾有;
十一譬喻;
十二論議。
然此十二於大小乘,有說六通六局者,且約一相,然實大小,皆具十二。
《深密》中菩薩依十二分教,修奢摩佗。
《瑜伽》云:佛為聲聞一一具演十二分教。
然此經者十二分中,唯二所攝,謂修多羅、方廣。若此攝彼,即攝九分,貫攝之義通故,正宗一一重頌故,記安心人成就佛智故,因請方說故,說佛因地法行故,六度非因、涅槃非果故,題云方廣故,二十七喻故,普賢有徵、剛藏有難故。唯不攝伽陀、自說、本生等三也。
三權實對辨者,然西域此方,古今諸德,立宗判教,離合有殊,或一味不分,或開宗料揀。
今將略敘,且啟二門,初則不分,後明分教。
不分之意,其有五焉:
一、理本一味,殊途同歸故;
二、一音普應,一雨普滋故;
三、原佛本意,為一事故;
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故;
五、多種說法,成枝派故。
故不可分,即後魏流支、姚秦羅什,立一音教,是此意也。
其分教者,有其八意:
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故;
二、約佛音雖一,教隨機異故;
三、本意未申,隨佗意語故;
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
五、由辨權實,不住枝流故;
六、王之密語,語同事別故;
七、不識佛意,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虗其功故;
八、諸佛菩薩亦自分故。
以斯等意,開則得多失少,合則得少失多,但能虗己求宗,分亦何乖大旨。
今明分教,復有四重:
第一,立二種教,自有兩家。謂西秦讖三藏半字、滿字;唐初印法師屈曲平道,前且對小顯大,後則約佛化儀,但滿及屈曲,皆闕分於權實,餘亦有理;
第二,立三種教,自有二門:初敘此方,後明西域。
初謂南中諸師,同立三教:
一頓教,謂《華嚴經》,初成佛,頓說故;
二漸教,始自鹿苑,終於鶴林,從小之大故;
三不定教,謂別有一經,雖非最初頓說,而明佛性常住圓頓之理,又亦有大先於小之經,故云不定。
就漸教中,約時開合,諸師不同。
初但分二,先半後滿;
或分為三:一有相教,二無相教,三常住教;
或分為四,即於無相之後,常住之前,指《法華經》為同歸教;
或開為五,於有相教之初,取《提胃經》為人天教,上來諸師,皆於漸中,約時開異。若不加不定,則招難尤多,以初有大故。雖加不定,猶有妨難,以十二年前亦說二空,十二年後,方制廣戒,第三時同歸教中亦云世間相常住,常住教中亦有小乘見,佛涅槃之相。《提胃經》中亦有三乘得道。故知約時尅定,則有所乖。揀去不定,從多分說,亦有理在。
二西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云西域。
唐初中天竺日照三藏云,近代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曰戒賢,二曰智光,並神解超倫,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獨步天竺,各一人而已。然所承宗異,立教互違。
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為了義,即唐三藏所宗,謂佛初於鹿苑,轉四諦法輪,說諸有為法緣生、無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阿含》等是;第二時中,雖依徧計所執,說諸法空,然依佗、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第三時中,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盡大乘正理,即《解深密》等。
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清辨,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種教,以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苑說小乘,明心境俱有,次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後為上根說無相大乘,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方為了義。
問:此二所說,既各聖教,互為矛盾,可和會不?
答:有三義。
一約祖宗天親、龍樹之流,則不假和會,得佛意故;
二約末學護法、清辨之類,則可和會,立宗諍故;
三約此方轉承末計,則須料揀,時澆處異,執轉堅故。
初中既並聖言,各有旨趣,逐機利益,隨病對治,何須強會,即《智論》四悉檀中,各各為人悉檀,亦是《攝論》四意趣中,眾生樂欲意趣,於一法中,或讚或毀,是故二說,不假和會;
二者見趣漸起,一味漸分,各立宗源,黨己斥彼,致令傳授之輩,或廢或興,修習之徒,住空、住相,故今和會,所冀如初。
於中二:初會所立三時教,二會所宗空、有義。
初者,然二三時所明了義不了義,各有其意。
法相宗約攝生寬狹,言教具缺,明了不了。
法性宗約益物漸次,顯理增微,明了不了。
初中又二:
先約攝生寬狹者,依《深密經》,初時唯為發趣聲聞乘者說,二時唯為發趣修大乘者說。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狹故,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普該三乘,攝機周盡,方為了義。
二約言教具缺者,初時唯說小乘,二時唯說大乘,互皆有缺,教既不具,各非了義。第三時者,通說三乘,教既具足,方為了義。
戒賢所立,依此門判。
後法性者亦二:
初約益物漸次者,謂初時所說,唯令眾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義;第二時中,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寂二乘,俱得大益,是故此說,亦非盡理。第三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迴向無上菩提,方為了義。
二約顯理增微者,初說緣生實有,次說緣生假有,後說緣生性空,前二顯理未窮,會緣未盡,故非了義,後一顯理至空,會緣相盡,方為了義。
智光所立,依此門判,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以聖教,各依一勢,明了不了,互不相違。
後會所宗空、有義者,於中又二:先敘異說,後會無違。
異說中二:一有;二空。
一者說此緣生,決定不空,以有因緣之所生故,猶如幻事,不可言無。若言空者,應非緣生,如兔角等。若爾則便斷滅因果,破壞二諦,以若無心心所法,何斷何證?何修何益?故論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以為軍旅。
如是,設有處說緣生空者,應知此就徧計所執,說緣生法無二我故,密意言空,非謂彼法,舉體全無。若此無者,則是斷無惡取空見,甚為可畏。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
論云:若復見於空,諸佛所不化。
如是空見,既是深過,明知緣生,決定不無。《瑜伽》、《深密》決定說有,不可違故。
二者言此緣生法,決定是空,以從緣生,必無自性故,猶如幻事,不可言有。設有處說,從緣生法體是有者,應知但是隨俗假說,非謂彼法體實不空。以若有體,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無見斷、證修,是壞二諦。
《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
《中論》云,若一切法不空,則無三寶、四諦,成大邪見。
《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緣生,從因緣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皆空。
又若言此幻事不空者,今且問汝,幻巾為兔,兔為在巾內?為在巾外?為即巾有?為離巾有?為有皮毛?為有骨肉?既並絕無,依何執有。當知此兔,不待滅而自亡,本不生而虗現,是故要由性空,得存二諦。
又汝以我宗為空見者,此過屬汝。何者?若汝立有,則不籍緣,不籍緣故,則斷因果,豈非空見。橫執有法,豈非有見。有無二見,雙負汝宗,何不生畏。我所說空,離有無見,汝自空見,非關我宗。
又汝云,何有智者,為除幻敵等者,諸大乘經,何處不說,諸法如幻如化,菩薩修幻智,斷幻惑,成幻行,得幻果等,於如是教,豈不違害,何不生怖。
又汝宗主無著菩薩,《順中論》內,遵承龍樹,稱阿闍梨,既師其說,釋彼餘論,況汝後流,而輒毀謗。《入楞伽》中佛說龍樹,住初歡喜地,能破有無見,往生安樂國。既云破有無見,何曾是空?此既佛所讚歎,餘生毀謗,與佛違諍,非釋種矣。
第二會無違者,諸緣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壞,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為緣起法。
是故龍樹等,雖說盡有之空,而不滅有。有既不損,則是不違有之空,則離有、離空之真空也。
無著等雖說盡空之有,而不損空。空既不損,即是不違空之有,是故亦離空、離有之幻有也。
當知二說,全體相與,際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舉體圓具,故無違也。如其不爾,恐墮空無。
勵意立有,不達此有,是不異空之有,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失自有者,良由取有,又若恐墮有所得故;
猛勵立空,不達此空,是不異有之空,是故不受彼有,反失自空。失自空者,良由取空。
是故舉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說;
舉體全有之空,龍樹等說。
非直二說,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全攝,故無二也。
問:若爾,何故清辨、護法後代論師,互相破耶。
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何者?為末代有情,根器漸鈍,聞說幻有,謂為定有。故清辨等,破有令盡,至畢竟空,方乃得彼緣起幻有。若不至畢竟性空,則不成彼緣起幻有。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
又彼聞說,緣生性空者,謂為斷無故,護法等破空存有,幻有存故,方乃得彼無性真空。若不全體,至此幻有,則不是彼真性之空,是故為成空故,破於空也。
若無如此,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徹,緣起甚深,是故相破,反是相成。
由幻有真空,有二義故:
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舉體全攝;
二極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
若不相奪永盡,無以舉體全收,故極違,方極順也。
龍樹、無著等就極順門,故不相破;
清辨、護法據極違門,故須相破。
違順無礙,方是緣起,是故前後,皆不相違。餘準上思之,諸法無不和會耳。
三約此土承襲者。良以去聖時遙,源流益別,況方域隔遠,風俗攸殊,翻譯流通,三難五失,相承傳襲,各黨其宗。然晉魏已來,猶崇理觀,譯經貴意,傳教宗心,是以大德架肩,高僧繼踵,爰及貞觀,名相繁興,展轉澆訛,以權為實,致使真趣,屈於異端,雖餘乳色,渾無乳味,法藥流布,惑病唯增,既性教蔑然,故道流閴爾,若不料揀,何指所歸。
然大乘教,總有三宗,謂法相、破相、法性,護法、清辨各立互破,但是前二。而傳襲者,皆認法性之經,成立自宗之義。
今將法性,對二宗料揀,即為二門:一對法相;二對破相。
初中二,先辨異;後會通。
辨異者,謂性、相二宗,有多差別,今隨類束,略敘十條:一、一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真妄別;四、真如隨緣凝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增不減別;七、二諦空有即離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身有為無為別。
初二相對釋;後八相躡釋。
且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一權實,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為權,三乘為實,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為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為了義,故云「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又云一乘是密意說,明知是權,皆以性定五故。
故《楞伽》中,佛告大慧,有五種種性,一聲聞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
無性之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證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般若》、《深密》、《莊嚴》、《瑜伽》亦如上說。
若法性宗意,則以三乘是權,一乘為實。
《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
以性無二故,乘唯一故。
《法華》云,知法常無性等。
《涅槃》云,佛性者名為一乘,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當作佛。
又《法華第三》說趣寂聲聞,云我於餘國,唯以佛乘而得滅度。
《智論》亦同。
《法華論》中亦云根未熟故,菩薩與記。
作是言,我不輕汝,汝等皆當作佛,意欲方便,令發心也。
《楞伽》、《勝鬘》、《密嚴》皆說二乘,必無永滅,明知趣寂,決定迴心。
《涅槃第九》廣破闡提斷善,不能發心。當文即云「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為無量罪垢所纏。」即知無有無佛性人,況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且彼經釋第五性云,大悲菩薩,常不入涅槃,非焚燒善根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
是知前來所引經論,皆是未說《法華》、《涅槃》之前,就其長時權說定性無性矣。《妙智經》、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後。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教,以非後故。《法華》、《涅槃》方能決了,皆以一乘一性,破三五矣。然破三顯一,《法華》為先,故最難信解,佛現在世,猶多怨嫉,況滅度後。今果有保執三五,不信一者,經文驗矣。
餘八相躡釋者,初法相宗說有八識,從業惑生,一期報盡,便歸壞滅,以其識種,引起後識。依生滅識種,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故所立真如,常恒不變,不許隨緣,依佗是有,非即真空。經說空義,但約所執一分眾生定不成佛,名生界不減,真俗二諦,迢然不同,因滅非常,果生非斷,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根本後得,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既世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為無漏,以生法必滅,一向說故,如是義類,廣有眾多,具如《瑜伽》、《雜集》等說。
法性宗者,所立八識,通如來藏。但是真如,隨緣成立,故說真如。具不變、隨緣二義,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佛界不增不減,第一義空,該通真妄,故雖空不斷,雖有不常,四相同時,體性即滅,故滅與生而得同時,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既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覺同本,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
《涅槃》云,若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
如是義類,亦有眾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
後會無違者,然二宗各執所據,則互相乖反,若得意會釋,亦不相違,謂就機則三,約法則一,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入理雙拂,則三一俱亡,今約佛化儀判教,故能三能一,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
二對破相者亦二。
初辨異者,略有五別:一、無性本性別;二、真智真知別;三、二諦三諦別;四、三性空有別;五、佛德空有別。
謂無相宗,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即是真如。能了此者,即名真智。所詮法義,不出二諦,有謂依計,空謂圓成。雖說佛身,五求不得,得即虗妄,無得乃真,離一切相,名佛功德。
若法性宗,則明自性清淨,常住真心,方是實理。
故《論》出真如體云「唯是一心」。
一心真實,本自能知,通於理智,徹於染淨,所詮法義,具足三諦,色等即空為真諦,空即色等為俗諦,一真心性,非空非色,能空能色為第一義諦,徧計情有理無,依佗相有性無,圓成情無理有,相無性有,一切諸佛自體,皆具常、樂、我、淨,十身十智,真實功德,相好通光,一一無盡,性自本有,不待機緣。
略辨此五,餘可例知。
後會通者,謂一切法,既皆真心緣起,會緣無性,還即真心,始不異本,知外無智。餘諦性等,例之可明,但教有終始之殊,法無淺深之異。
第三、陳隋二代天台智者禪師,立四種教:
一、三藏教。明因緣生滅,四真諦理,正教小乘,傍化菩薩;
二、通教。三乘同稟故,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大乘初門,正為菩薩,傍通二乘;
三、別教。不共二乘人說故,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的化菩薩,不涉二乘,不名不共。而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逈出一果,不融歷別而修,故不得因果圓融;
四、圓教。正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為圓。
然此四教,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
又此四教,不局定一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
又更以四種化儀收之,謂頓、漸、不定、祕密。
初對外道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不同,故《智論》名為三藏,《成實》亦然。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辨《華嚴》,兼別《法華》,唯圓有小失也。
第四、華嚴宗主賢首大師,立五種教,廣有別章,大同天台,但加頓教。
其五者何?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
初即天台藏教,以隨機故,隨佗語故,說諸法數一向差別,以其揀邪正,辨凡聖,分忻厭,明因果。然其所說法數,有七十五,但說人空,不明法空,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
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同許定性、無性,俱不成佛,故今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始,有不成佛,故名為分。廣說法相,削繁錄數,猶有一百,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三終教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故無諍論;
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總名為漸。
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立為頓,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我都遣,呵教觀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是其意也。
問:此若是教,更何是理?
答: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別為一類,離念機故,亦可對治滯相人故,即順禪宗。
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即《華嚴經》也。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如帝網珠,重重無盡。
然此所判,理盡義周,故清涼大師,用為準的。
今亦依之,然更從支、什一音,至天台四教,如次配攝,以顯周盡。
初總為一,謂圓教攝於前四,一一同圓,唯是如來一大善巧,一音所演;
二者初一是半,後四皆滿,前四屈曲,後一平道;
三者初三是漸,四是不定,第五為頓;
四者初是藏教,二中空是通教,相及三四皆是別教,第五名圓。
已知五教,貫於群詮,未審此經,與彼何攝,今顯此義,分為三門:
一、彼全攝此,此分攝彼,謂圓教也;
二、此分攝彼,彼不攝此,謂初二也;
三、彼此尅體,全相攝屬,即終教也。
權、實對辨訖。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一
章門有九:一淨土章;二真如章;三菩提章;四涅槃章;五波羅蜜章;六無明章;七如來藏章;八五教唯心章;九染淨熏習章。
除釋本經外,旁通餘義,三十有六,三藏二藏,諸乘十二分,佛教一異,唐、竺立教,會兩宗,立三時教,會空有佛教,權實十別佛教,遣顯五別,天台四教,康藏五教,教義各本末五重根,教相契教體,四重經論,五教性教,五重宗趣,歷代傳法師資,七宗禪門,頓漸悟修十二對諸經,得名法義相對,判了義不了義,經結集因緣,說經身土,生佛平等,八對性教,三重因,三業歸敬,本起因地法行,總持法義門義,身心倒正,四對并喻,偈頌四義、八義、十義,悟修大意幻喻法合心名義,右附錄上。
音釋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二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第四分齊幽深者,已知此經,唯屬實教,未知所詮義理分齊如何,今約《論》明染淨諸法,從本至末,略有五重,以顯諸宗分齊淺深。
初,唯一心為本源,是心則攝世、出世間法等,即此圓覺妙心也。經標圓覺為宗本故,又說染淨皆從覺心所現起故,華嚴即一真法界,與一切諸法為體性故。
二,依一心,開二門。
一者心真如門,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二者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
三,依後門,明二義。
一者覺義,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乃至始覺;
二者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猶如迷人,依方故迷,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自此之前,正是此經宗旨始末所詮之義分齊。
四,依後義,生三細:
一者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唯識宗教,唯齊此門,以為諸法生起之本,此三正是梨耶體故,故彼論引《阿毗達磨經》偈云: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以彼宗未顯此識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又不言依如來藏,說為此識,故所詮分齊,不到前之三重。
問:彼說賴耶,既不約如來藏,則與此異,何得云是彼分齊耶?
答:由此《論》後段亦云,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則同彼故。
問:此論前說,依無明有阿賴耶,後云依梨耶有無明,豈不二文,自相矛盾?
答:有三釋。
一由此梨耶,有二義故,謂由依真心有不覺,動彼本覺心體起滅,方名梨耶三相。又即此梨耶,還却與無明為依,故《論》云「三相與不覺相應,不離何者」,謂前義依迷起似,即不覺真心成藏識,後迷似為實,即依此識有無明;
二云梨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依梨耶有無明,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梨耶中,故得說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約成就起已說依梨耶有無明。然此二名,方盡其義,是故文中前後,綺互言耳。唯識於三釋二義中,各唯約後義,以說無明,今亦唯指後義,為彼分齊。
問:中間一釋云梨耶是都位,具覺、不覺二義,唯識中賴耶,但是生滅,豈同此耶?
答:約此所通,不約彼執故。
五,依最後,生六麤謂: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相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然小乘宗教所詮分齊,唯後四麤,人乘、天乘唯齊五、六,諸教分齊,深淺歷然,淺不至深,深必該淺,是知圓覺,極盡五重,標云幽深,良在斯矣。
五所被機宜者,此經所詮境界,既說如上,幽深未委,何等根機而能信解、修證。
然約即時悟入,各隨宿種不同;
若就畢竟而論,一切無非所被。
且約即時料揀者又二:初揀信解之器;後揀修證之器。
初謂樂著名相以文為解者、繫滯行位高推聖境者、情尚於空觸言而賓無者、自恃天真輕厭進習者、固執先聞擔麻棄金者,如上皆非其器,反上即皆是器。
非器之中,堅持不捨者障於信,欲罷不能者障於解,如次反上,即能信解,名為器也。
後揀修證者二:
初明非器。即經中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文云:一切眾生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由此不能入清淨覺,動念息念,皆歸迷悶,乃至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
後明是器。經云:當求正知見人,心遠二乘,法離四病者,應當供養,不惜身命,見其清淨,乃至過患,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
統而言之,非其種者,證小果,入劫位,亦不能入。當其器者,居凡劣,處末世,亦能入也。
後明畢竟普收者,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信解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性,如《華嚴經》食金剛喻。
若約五性配者,正被菩薩及不定性,令修觀行證入,兼為餘性作遠因緣,故經文一一科段,皆云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等。三聚中則為正定令增妙行,為不定聚令修信心,為邪定聚作遠因緣,故下文云,能令未來末世眾生,不墮邪見。
所被機竟。
六能詮體性者,略作四門:
一隨相門,於中有五:一音聲為體,諸佛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謂佛教。其名句文,但顯佛教作用,非佛教體,離聲無別名等,攝假從實故;
二名句文,謂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聯合,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聲是所依,非正教體,但展轉因故,謂語起名等,名等方能顯義。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今以體從用,故取名等;
三雙取為體,由前二說,皆有教理為定量故。《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即雙存也。故《十地經》有空中風畫之喻,本論釋云,風喻言音,畫喻文字。清涼云,以余之意,亦應雙取,若就前二有去取者,寧依名等,良以音聲,正就佛說,容為教體,流傳後代,書之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是色法,亦與名等,為所依故;
四徧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界,總有生解之義,悉為教體,如《淨名》光明塵勞,《楞伽》動身直視等;
五通攝所詮體,《瑜伽》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此明教義相成,若不詮義,文非教故;
二唯識門,謂總收前五,並不離心,唯識等云,一切所有,唯識現故。
然通就諸教,本影相對,以成四句: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識故;
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始教,謂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本質教,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影像教,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
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為增上緣,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龍軍、堅慧論師等,並立此義;
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止言絕慮,即無教之教耳。
此前四說,皆有其益,自淺之深,攝眾生故。
三歸性門,文二:一正攝歸性;二說聽全收。
初謂此識無體,唯是真如。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即前之心境,同入一實,諸聖教從真流故,不異於真,故《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識》釋勝流真如云:「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最為勝故。」是知如來言說,皆順於如;
二說聽全收者,又有四句:
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現;
二、眾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真心即眾生真心,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即眾生自現;
三、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聽雙存,二教齊立;
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非眾生。互奪雙亡,即說、聽斯寂;
四無礙門,謂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真如、生滅二門故,二皆各攝一切法故。
七宗趣通別者,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通、別即二。
初,通者統論佛教因緣為宗,謂古來諸德,皆判儒宗五常,道宗自然,釋宗因緣。
因緣有二:一內,二外。
外謂穀子、水、土、人、時而芽得生。泥團、輪繩、陶師而器得成。
內謂十二因緣。
外由內變,本末相收,為一緣起,故佛教從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
然有四重:
一、因緣故生死成壞,《涅槃》云,我觀諸行,生滅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
二、因緣故即空,謂不自、佗、共生等,故無生也;
三、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之流緣會,不得不現;
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即是定有、定無,斷常二過故。
《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謂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涅槃》亦說,聲聞等四品菩提,皆由觀之而得故。
佛教之宗,因緣收盡。然約佛涅槃後,賢聖弟子相承傳習,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所立,以造諸論。於中又三:
一、我法俱有宗。立五法藏,謂三世無為及我,餘部呼為附佛法外道;
二、無我因緣宗。一切諸法,不離色心,生滅從緣,本無有我。於中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或無過、未,唯有現在;或現在中,在蘊為實,在處界假;或世俗是假,出世為實。然皆離我及邪因、無因,故異外道;
三、因緣但名宗。立一切我法,但有假名,由從緣故,無定實體,如鉄之剛,遇火即鎔,如水之柔,遇寒即堅,明知從緣,則無定性,此乃出世亦假名耳。
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所立,以造中觀等論;
三、唯識法相宗,即無著、天親依《解深密》等經所立,以造唯識等論;
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所立,以造《起信》等論。於中復有二義:
初,眾生相盡,唯是法身,良以情識本空,名相已盡,未甞見一眾生流轉生死,眾生寂滅即法身故;
後,法身緣起,全是眾生,謂眾生及佛,皆是生滅、有無、善惡境界,良以情識不破,識所現佛,同眾生故,良由如來藏,是法身在纏之稱,故約在纏及法身,反覆互奪,曲成此二,此經宗於前門,兼之後義;
五、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碍,主伴具足,重重無盡,即《華嚴經》。
然此五宗,對前五教,互有寬狹,謂一宗容有多教,一教容具多宗故。
又教約佛意,權實有殊,宗就人心,所尚差別,故宗與教,其旨不同。
後別明此經者,又有總、別:
總,以心境空寂,覺性圓滿,凡聖平等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觀行速成為趣,謂倒心妄境,如杌鬼、繩蛇,元自空無,不待除滅,依佗水月,鏡像全體,即是圓成,故凡聖靈覺真心,本來清淨圓滿,行者如斯了悟,自然喪己、忘情,情忘,即等佛,心等佛為真觀行;
亦可鉤鏁前文,成三重宗趣:
謂如上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為趣;
又忘情等佛為宗,令觀行速成為趣;
又前趣為宗,令惑業消滅,永絕輪迴,起大神用,安樂自在為趣。
別者有五對:
一、教義對教說為宗,義意為趣;
二、事理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
三、境行對理境為宗,觀行為趣;
四、行寂對觀行為宗,絕觀為趣;
五、寂用對絕觀心寂為宗,起大神用為趣。
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漸相由矣。
八修證階差者,謂若但約教文,唯生義解,忘詮修證,復有其門,故以心傳心,歷代不絕。自佛囑迦葉,展轉于今,灯灯相承,明明無盡。然初五師兼之三藏,毱多之後,律教別行,罽賓已來,唯傳心地。黃梅門下南北又分,雖繼之一人,而屢有傍出,致令一味,隨計多宗。今略敘之,會通圓覺,有拂塵看淨方便通經,有三句用心謂戒定慧,有教行不拘而滅識,有觸類是道而任心,有本無事而忘情,有籍傳香而存佛,有寂知指體無念為宗,徧離前非,統收俱是象體。
上之諸宗,不出定慧悟修頓漸。無定無慧是狂是愚,偏修一門,無明邪見,此二雙運,成兩足尊,故天台修行,宗於止觀。
其頓漸悟修者,頓悟漸修為解悟。
漸修頓悟、頓修漸悟、漸修漸悟,並為證悟。
若云頓悟頓修則通三義:
謂先悟後修為解悟;
先修後悟為證悟;
修悟一時,即通解、證。
若云,本具一切佛德為悟,一念萬行為修,亦通解、證。
若約《楞伽》地前四漸,聖位四頓,則修行為漸,證理名頓。
此《圓覺經》,備前諸說,謂文殊一章是頓解悟;普眼觀成是頓證悟;三觀本末是漸證悟;又普眼觀,通於解、證。
又三觀一一首標:「悟淨圓覺」,次明行相,後顯成功。初中為對是頓悟漸修;中後為對是漸修頓悟;三期道場是漸修漸悟;普賢後段是頓悟頓修。
更有餘文,不能繁述,此等頓漸,皆語用心,不同前門,但是判教。苟得其意,皆成定慧,如其失旨,不成妄想,即墮無記。冀諸學者,審而修之。
九敘昔翻傳者,《開元釋教目錄》云,沙門佛陀多羅,唐言覺救,北印度罽賓人也,於東都白馬寺譯,不載年月。《續古今譯經圖記》,亦同此文。
北都藏海寺道詮法師疏又云,羯濕彌羅三藏法師佛陀多羅,長壽二年龍集癸巳,持于梵本,方至神都,於白馬寺翻譯,四月八日畢,其度語筆受,證義諸德,具如別錄。不知此說,本約何文,素承此人,學廣道高,不合孟浪,或應國名無別,但梵音之殊,待更根尋,續當記載。然入藏諸經,或失譯主,或無年代者亦多,古來諸德,皆但以所詮義宗,定其真偽矣。
前後造疏解者,京報國寺惟慤法師,先天寺悟實禪師,薦福寺堅志法師,并北京詮法師,總有其四,皆曾備計,各有其長。慤邈經文,簡而可覽;實述理性,顯而有宗;詮多專於佗詞;志可利於群俗。
然圓頓經宗,未見開析,性相諸論,迢然不闕,故今所為,俱不依也。其所依者,已伸於序末。
十隨文解釋,於中二:初解題目;後釋本文。
題中文三:一總辨名;二配法義;三具解釋。
初中三:一敘立名;二顯得名;三明取捨。
初者。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然諸經教,或佛說時,便自立名,如《法華》、《金剛》之類;或佛滅後,結集者立,如《阿彌陀》、《入楞伽》之類。今此經目,是佛自立五種名也。流通分中文云:「此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
二者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或能詮所詮,或真妄境智,乍單乍複,其類不同。今經五名,已含多種。
大者是體,方廣是用,圓覺是果,祕密王三昧是因。又王是喻,三昧是法,修多羅了義是歎能詮,餘皆所詮。如來是能證人,即當其智。決定境界是境,兼餘皆法。如來藏是在纏之名,即真妄和合,斯則人法,總彰法喻,皆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詮旨雙題,真妄俱顯,方諸經目,莫備於斯,了義之名,照然義現。其每字別釋,得名如下所辨。
三明取捨者,文中雖五,首題唯二,良以宗本體用是法義之宏綱,詮旨功能是言象之皎鏡,事周理盡,須建五名,簡要標題,且存兩號。
二配法義者,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識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故《論》中欲顯大乘深隱,性相道理,先開此二。
《論云》:摩訶衍者,略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法指一心,義開三大,正同此也。心是如來藏,心即圓覺在纏之名;義謂體相用,即如次是大方廣。論文為欲發起眾生大乘信根,故就凡夫位中,目此圓覺為眾生心也。
今經題目十一字中,圓覺兩字,正是其法;大方廣三字是圓覺體用之義,經之一字,正是能詮教法;修多羅了義五字,歎教法勝能之義。故正宗之初,佛自標本,唯立圓覺,中間處處,牒前起後,標結指陳,一一只言圓覺,不言大方廣也。
或唯覺之一字是法,餘四皆義,故文中或但云覺,或淨覺、大覺、妙覺、覺性、覺心、覺相等,能詮法義,配此可知。是則上五字總屬所詮,下六字總屬能詮矣。
三具解釋者,於中分二:初釋所詮;後釋能詮。
且初,所詮五字,略為二釋:一以三字對兩字;二以四字對一字。
前對中三字者,如次是圓覺體性、德相、業用,然各二義。
大者,當體得名,常徧為義。
當體者,不同法相宗揀小之大,大外有小可揀,猶是分限,豈為至大,今以圓覺體無邊涯,絕諸分量,強名大也;
常徧者,常則竪通三世,徧則橫該十方。
竪者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經》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
橫者十方,窮之無有涯畔。《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
方者,就法得名,軌持為義,軌生物解,在持自性。持自性者,一切眾生皆有本覺,雖流浪六道,受種種身,而此覺性,不曾失滅。生解者,眾生悟入知見,雖因善友開示,然其智解,從覺性生,如水土之潤,生糓等芽,芽從種生,不從水土,故文云:「圓覺流出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廣者,從用得名,廣多、廣博為義。
廣多者,此圓覺性,本有過塵沙之妙用,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
廣博者,此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無有邊際,無有分限,故文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
問:《華嚴經》題亦云「大方廣」,與此同異?
答:配屬三大則同,釋義隨宗則異。
《華嚴疏》釋「大」云:「一切相用,皆同真性而常徧故。」
持則雙持性相,具十玄門,軌則一切,諸法一一,皆能生解,如觀一切,見百門義等,廣則能包能徧,相即相入,重重無盡。一一對此,同異可知。
圓覺者,直指法體,若不尅體標指,則不知向來說何法大、說何法廣。
圓者,滿足周備,此外更無一法;
覺者,虗明靈照,無諸分別念想。故《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等。
此是釋如來藏心生滅門中,本覺之文,故知此覺,非離凡局聖,非離境局心,心境凡聖本空,唯是靈覺,故言圓也。故下文說,涅槃昨夢,世界空華,眾生本成佛道;又云,一切覺故;又云,幻滅覺圓滿。
然此圓覺,於諸經中,隨宗名別。
《涅槃經》但約凡夫身中本有此性,悟之決定成佛,故名佛性。
《法華》約稱讚唯此一法,運載眾生,至於寶所,餘乘不能,餘法皆劣,故名一乘妙法。
《淨名》但約住此性者,神變難量,非口可議,非心可思,故名不可思議解脫。
《金剛》但約此性顯發,能破煩惱,故名般若。
餘類可知,皆是圓覺門中差別之義。良由未決定的顯無明本無,眾生本佛,故雖神用繁廣,勝德無邊,不得標題直名圓覺,禪門離念無念,亦是此中拂迹遮過之意。然以心傳心,密意指授,非今簡牘所論,且約形言,對此辨矣。
後四字對一字釋者,唯覺之一字指法,餘四盡是釋義。
意言此覺,有廣大義,有方圓義。
以廣對大,以方對圓,謂體大而用廣,理方而義圓,方是正直,不徧不邪,圓是滿足,無虧無缺。
亦可,大方是體,廣圓是用,謂體大而方正不偏,用廣而圓滿無缺,故復以方連大,以圓連廣。
又四字中,上三字是別,圓字是總。意明此覺,具足三大之德,故名圓也。
是則總、別之德具彰,法、義之門雙指,故名「大方廣圓覺」。
後能詮六字者,於中:先配,後釋。
配者,「修多羅」三字,總指諸經;「了義」兩字,歎此一卷,此一卷是諸經決了之義也。故下文云:「是十二部經清淨眼目。」「經」之一字,正是此圓覺能詮之體。
後釋者,「修多羅」之義,已如前釋。
「了義」者,決擇究竟顯了之說,非覆相密意含隱之談。
然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
清涼《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云:佛一代教,若約本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
此二不足揀別,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則有了、不了。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云,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不了義經者,謂小乘教。了義經者,謂大乘教。
大乘教復有了、不了:
謂有大乘,雖六度、悲智兼修,而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
若有會歸一極,以玄鑪陶於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中道理觀,不共二乘,方為了義。
又《大寶積經》云,舍利弗問佛,何等經中,名為了義,何等經中,名不了義?
佛告舍利弗,若諸經中,宣說世俗,名不了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
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宣說煩惱業盡,名為了義。
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二無別,名為了義。
若諸經中,宣說種種文句差別,名不了義;宣說甚深難見難覺,名為了義。
釋曰:據上說了義行相,皆與圓覺相當,佛自料揀,固應無惑。雖諸經中,亦有了義之說,然非句句始終,故各隨別義標題,唯此圓覺,首末顯了,直破差別之相,五性斷證,總屬輪迴,全成了義宗旨,故特標了義,如《法華》一部,獨受妙名。
經者契經,亦如上釋,逐便從簡,又略契字。
問:修多羅與經,但唐、梵文異,今雙置題目,豈非繁重?
答:上則總指諸部,此則唯目當經,對總歎別,故非重也。亦如《大方等修多羅王經》,豈不亦「修多羅王」四字是總指諸部,以歎其經耶。又如《法華》歎云「諸經之王」,若存梵語兼稱歎之文,標題目者,應云「妙法蓮華諸修多羅王經」即與此無異。彼不兼之,此乃兼者,各是譯人之意耳。
上來總釋首題中二名竟。餘「祕密王」等三號,住流通分中,至文當解。
二釋本文者,一卷總分三分:第一序分;第二正宗分;第三流通分。以三分之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所以三者,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示微言,先敘由致,故初有序分;
由致既彰,當根受法,故次演正宗;
正宗既陳,務於展轉利濟,非但益於當會,復令末世流傳,永曜法燈,明明無盡,故結以流通。
今初序分中,諸經多有二序:
一證信序。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標記說時、說處,分明大眾,同聞非謬,以為證據,令物信受。經無豐約,非信不階,由是經初,必須證信,故《智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故。」
二發起序。發明生起正宗之法,如《淨名》寶蓋,《法華》毫光之類。
然證信,亦云「通序」,諸經皆同故;亦云「經後序」,佛說法時未有故。
發起,亦云「別序」,諸經各別故;亦云「經前序」,佛光自發起,方說正宗故。
今此經文,即前序中,便是發起,謂佛入大光明藏,與一切佛,同住眾生清淨覺地,現諸淨土,菩薩主伴,皆入三昧,同一佛境,以表因果無異,凡聖同源,顯發此經旨趣如是,故無別發起序也。
將解證信,總序三門:一述建立之由;二明建立之意;三則正釋經文。
初者,則佛臨滅度,阿難請問四事,佛一一答,我滅度後,汝等當依四念處住。
以戒為師;
默擯惡性比丘;
一切經初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人等;
四念處者:
一觀身不淨;
二觀受是苦;
三觀心無常;
四觀法無我。
餘三文易,故不牒釋。
二明建立之意者,意有三焉:
一斷疑故,謂結集時,阿難昇座,欲宣法藏,忽然自身,相好如佛,眾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佗方佛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故說此「如是我聞」等言,三疑頓斷。既言我從佛聞,即自非佛明矣。
二息諍故,《智論》云,若不推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諍論起。今廢我從聞,聞從佛來,故經傳歷代,妙軌不輟。
三異邪故,外道經初,皆立阿優為吉。
三釋文者,然證信序,具六成就,謂信、聞、時、主、處、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云成就。
今隨文便,均於廣略,總分三段:一信聞時主;二說處依真;三同體法眾。
今初。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
解曰:此文已具四種成就,餘二成就,後二各一,先且合釋。
如是我聞者,指法之詞也,如是之法,我從佛聞。
《佛地論》云,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可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
釋曰:宣法藏者,不云阿難,乃言菩薩者,以《佛地經》,在淨土說,故論釋結集者,云是菩薩,不指聲聞。今《圓覺經》,亦淨土說,正同彼論矣。《華嚴疏》引《纂靈記》云,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於鐵圍山間結集。故與畢鉢羅窟不同。《集法傳》云,阿難有三,一阿難此云歡喜,持聲聞藏;二阿難䟦陀,此云喜賢,持獨覺藏;三阿難伽羅,此云喜海,持菩薩藏。但是一人,隨德名別。《大法念經》亦說三種,但喜賢却是其初,第二復云喜持,三則同也。
上合釋竟,此下離釋。
如是者,信成就也。
《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
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
故肇公云:「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
又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是。
又真不違俗故名如,俗順於真為是。
又如者當理之言,是者無非之稱。
又有無不二為如,如非有無為是。
若唯就當經釋者,凡聖因果不異圓覺名如,唯此因果方離過非為是。
我聞者,聞成就也。我即文殊及阿難海。
五蘊假者,云何稱我。
我有四種:一凡夫徧計;二外道宗計;三諸聖隨世假分賓主;四法身真我。
今是後二,非那慢心而有所說,故無過也。
聞謂耳根發識,大小乘宗各有三說,或耳、或識、或俱。俱者為正,然或具四緣、八緣。雖因耳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
若無相宗,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空故,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
若約法性,此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真俗無礙之法門也。
然阿難所不聞之經,有云如來重說,有云得深三昧自通。若推本而言,即阿難是大權菩薩,何所不了,如《不思議境界經》說,況同文殊結集,何滯迹而疑焉。
一時者,時成就也。師資合會,說、聽究竟,總言一時,揀異餘時也,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但云一時,如《涅槃》云,一時佛在恒河岸等。
又諸方時分,延促不定,故但言一時。
若約當宗,即說聽之時,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本始會。此諸二法,皆一之時,然一與時,皆無自體,但隨世假立。
婆伽婆者,主成就也。
《涅槃》云:「能破煩惱,名婆伽婆。」
三德之中,即當斷德,斷德即顯法身也。
此宗法、報不分,淨土說經,非應化矣。
故《佛地經》云:是薄伽梵最清淨覺,極於法界,盡虗空,窮未來際。
彼論云:「次顯諸佛,異餘大師,故說世尊功德,又為其餘,生淨信故。」
況彌勒《般若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
若約諸經,多是佛字,具云佛陀,此云覺者,謂覺了真妄性相之者,據大雲《金剛疏》,引《論》中「心體離念」以釋佛字,則知有念,終不能覺。
故《論》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無始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又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然覺有三義:
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
二覺佗。覺一切法,無不是如。
三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滿。
若約《佛地論》,即具十義;
若依《華嚴》,即說十佛;
若出其體,即圓覺也。
二說處依真者,處成就也。
謂佛入法性源,現無邊無礙剎土,亦不定分自佗受用,故曰依真。
亦如《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依真而住非國土。」
釋此一門,疏文有二:初通疑難;後正釋文。
初中,或問:曰外道言教首建阿優,孔老篇章不標處所,佛經異此,故必以序分為初,彰說處則山城有依,明說人則主伴無雜,六種成就,千代楷模,邪正區分,實由斯矣。今云,入光明藏三昧正受,現諸淨土,與諸菩薩同入等者,但是真智所造之境,非化身形相之依,既不言佛在何山城、國邑,則說經主、處,文不顯彰,幸為釋通,覬無所惑?
答曰:夫三身一體,四土一性,聖言三四者,立教有權實,對機有隱顯,若揀邪教,定釋宗則,唯標變化身土,若除細惑,彰妙境,則直顯受用自佗,然此了教委窮識智之體,備搜性相之源,深究無明之根,圓彰無漏之界,經宗既詮實境,教主須明真佛,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諸大士說《圓覺經》。
然諸大乘經,同是淨土說者,即《深密解脫經》、《法集經》、《稱讚大乘經》、《密嚴經》、《諸佛心印經》、《興顯經》、《大毗盧經》、《入印法門經》、《方等王虗空藏經》、《佛地經》。
略舉十經,是此類也。然淨土說經,儀式稍異,學識淺者,或謗或疑,故《佛地論》中具有徵釋,但解此論,自及三隅,故載其文,以遮愚惑,聖言定量,不假餘詞。
論曰:「受用、變化二佛土中,今此佛土,何土所攝,說此經佛,是為何身?」
有義,此土變化土攝,說此經佛是變化身,佛為化地前等,令其欣樂修因,故暫化作淨土妙身,神力加眾,令暫得見。
有義,此土受用土攝,說此經佛,是受用身,此淨土量,無邊際故。
若暫化作,加眾令見,應如餘經,分明顯現,經不說故,是受用身土。
若爾,此是地上菩薩,所應見聞,何故於此化佛土中,結集流布?
傳法菩薩為欲示現一切智者及所居處,超過世間,如是示現。
欲令所化,生欣樂故;
為令發願,當生如是淨土,見如是佛,聞如是法,修彼因故;
為生廣大勝解有情及諸菩薩,勝歡喜故,結集流布;
又是法勝,於此宜聞,然處若非勝,化身相麤,不可宣說。
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初地上諸菩薩說,令傳法者,結集流通。
若爾,何故不但說彼所說法耶?若不說處,及能說者不知此法,何處誰說,一切生疑,故須具說。
如實義者,釋迦牟尼說此經時,地前大眾,見佛化身,居此穢土,為其說法;地上大眾,見受用身,居佛淨土,為其說法,所聞雖同,所見各別雖俱歡喜,信受奉行,解有淺深,所行各異。而傳法者,為令眾生,聞勝希願,勤修彼因,當生淨土,證佛功德。故就勝者,所見結集,言婆伽婆住最勝等。
釋曰:論釋分明,不假別議,驗前經等,類例照然。然前所列之經,皆詮殊勝之事境、深細之理趣,至於領受結集,瓶注不遺者,非登地菩薩,則不堪任。故淨土宣揚,唯大士親受,展轉流布,則群類普霑。
問:《華嚴》大經,宗趣圓博,佛土是華藏世界,佛身毗盧遮那,尚標穢境之中,人天七處,《佛地經》等,何不然耶?
答:大聖設教,權實多門,總一切經,不出三意,謂:
諸餘經等,欲令隨識者趣入,故唯舉化身穢土;
《佛地》等經,欲令隨智者領受,故偏舉真身淨土;
《華嚴》則識、智融通,淨、穢交徹,法界圓攝,稱性而談,故釋迦全是毗盧,不壞娑婆,而見華藏。是以標舉,則給孤閻浮,釋相則金地蓮臺。一一普周法界,二類各有宗趣,何執一而難乎?
然佛化儀,隱顯殊迹,一身異應,一音異聞,故教海無邊,權實叵測,且天竺小乘宗人,尚有總不信大乘經典,況時澆處異,詎免疑流。
今以聖言,分明顯示,庶袪其惑,直入真乘。然一部經,入由證信,故須通決,勿厭文繁。
上來通釋疑難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二
音釋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三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此下正釋本文,文分兩段:初攝相歸真;後稱真現土。
初中三:一標入智用之源,二明與凡聖同體,三總彰稱體圓徧。
今初。
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
解曰:藏即《寶性》法界藏,《起信》心真如,是諸佛、眾生之本源,神通光明之性體,塵沙德用,並蘊其中,百千通光,皆從斯起,故云藏也,亦名法性土,亦名常寂光土。息諸分別,智與理冥,名為入矣。
然諸佛有:常光,放光。
若約常光,光即是藏,謂心性本明,迷之似暗,妄想既盡,顯煥無涯。故《論》云,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徧照法界。
若約所放光,及所起通,即神通光明之藏。然通與光,數皆無量,若取類說者,通即或六或十,光則身光、智光。
三昧正受者,唐、梵雙彰,安住藏中,不受諸受,名為正受。
二明與凡聖同體者。
既入其源,即同其體,故《論》云:「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華嚴》亦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又《月上經》云:「我亦當知十方佛,皆悉同體覺一法,真如體性無有二,無量眾生同實際。」
文中二:初明聖同。
一切如來,光嚴住持。
解曰:一切即十方三世故。
《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本覺真理名如,能證始覺之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是則眾生,有本無始,是如,不來。
光嚴者,重重交光,照曜炳著。
住謂安住,永絕攀緣。
持謂任持,不失不壞。
後明凡同。
是諸眾生清淨覺地。
解曰:迷真起妄,妄見眾生,妄體元空,全是本覺心地,妄不能染,故云清淨,然聖證此境,直曰住持,凡不知同,但指覺地。
三總明稱體圓徧。
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解曰:凡聖身心,取相似異,相皆虗妄,當體寂滅,寂滅故平等,皆同一際,即圓覺本際也。既與覺體無異,故隨體圓滿,周徧法界。慤云,《首楞》歎虗空之小,《圓覺》嗟法性之寬,比之常談,海形牛跡。
不二隨順者,隨順不二也。西國語倒譯者,迴文不盡故也。生死、涅槃為二,凡夫順生死,二乘趣涅槃,今皆不住,故云隨順。
又依報則淨、穢不二,正報則生、佛不二,尅體則身、心不二,通該則自、佗不二,與此相應,是隨順矣。
然凡聖平等,復有多義。
且依佛說,佛佛平等,法身、智身,無增減故;
若依眾生,生生平等,煩惱、業、苦、有支皆等;
若生、佛相望者,凡夫現在等佛過去,進修得果等佛現在,成佛究竟等佛常住,此約三世互望。
煩惱:佛即本有今無,眾生即本無今有。
菩提:即眾生本有今無,諸佛即本無今有。
約迷悟異,則說今本涅槃之性,非三世攝,故知三世有法,無有是處。若以性淨而說,則佛與眾生,現今平等,不妨迷悟之殊。是故三乘,亦有差別,亦無差別,眾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隨緣即是眾生,故寂滅非無之眾生,恒不異真而成立,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而顯現。
又如前引《華嚴》「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亦是平等,是故染淨三世一切諸法,無不平等,況稱性互收,如是解者,名為善住平等心地。
二稱真現土。
於不二境,現諸淨土。
解曰:先釋義,後銷文。
初中淨土之義,四門分別:一釋其義相;二出其體性;三嚴之方便;四身土一異。
初中,然土雖多種,不出其三:一法性土;二受用土;三變化土。若開受用,有自、有佗,則成四土。統唯二種,謂淨及穢,或性及相。融而為一,有異餘宗。
又一質不成,淨穢虧盈;異質不成,一理齊平;有質不成,搜源則冥;無質不成,緣起萬形。故形奪圓融,無有障礙。
次出體者,小乘八微,權教唯心,實教法性。又四土各別出體,分性相者為權,融攝者為實。
三方便者,若經本起,皆如來神力故,法性如是故,眾生行業故,此通淨、穢。然隨宜攝物,佛應統之,故皆稱佛土。若就行則唯淨非穢,
然淨有二種:
一世間淨。離欲穢故,以六行為方便,上二界為淨土;
二出世間淨。此復二種:
一者出世,所謂二乘以緣諦為方便,權教說之,無別淨土,約實言者,出三界外,別有淨土,二乘所居,《智論》有文。
二出世間上上淨,此謂菩薩,即以勝解萬行而為方便,以實報七珍無量莊嚴而為其土,此復有二:
一者真極,佛自受用,相累兼忘為方便;
二者未極,等覺已還故。
《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
未極之中,復有二種:
一八地已上,一向清淨,以永絕色累,照體獨立,神無方所,故其淨土,色相難明;
二七地已還,未出三界,無漏觀智,有間斷故,非一向淨。
若依《瑜伽》入初地去,方為淨土,三賢所居,皆稱非淨,此分受用、變化別故,然約圓教,十信菩薩即有淨土。
後身土一異者,又二:初且約權教略配;後據實義廣釋。
初中,謂自性身,依法性土。餘之三身,皆依自土。
鏡智淨識,由昔所修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
平智慈力,由昔所修,隨十地菩薩變為淨土,小大劣勝,前後改轉,佗受用身,依之而住。
成智慈力,由昔所修,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淨穢小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
後廣釋者問:法性身土為別不別,別則不名法性,性無二故,不別則無能依、所依?
答:經論異說,統收法身,略有十種,土隨身顯,乃有五重:
一、依《佛地論》,唯以清淨法界而為法身,亦以法性而為其土,性雖一味,隨身土相而分二別。
《智論》云,在有情數中名為佛性,在非情數中名為法性。假說能所,而實無差。
《唯識》亦云:「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謂法性屬佛,為法性身;法性屬法,為法性土。性隨相異,故云爾也。
又云:「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虗空,徧一切處。」
故《華嚴》云,普賢依真住等。
一切如來,皆同所證。故上文云:「一切如來光嚴住持,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二、唯以大智而為法身,所證真如為法性土,故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為法身故。
三、亦智亦如而為法身,梁《攝論》中及《金光明》皆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此則身含如智,土則唯如。
四、境智雙泯而為法身。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土亦隨爾。依於此義,諸契經中,皆說如來,身土無二。
五、此上四句,合為一無礙法身。隨說皆得,土亦如之。
六、此上總別五句,相融形奪,泯茲五說,逈然無寄,以為法身,土亦如也。
此上單就境智以辨。
七、通攝五分及悲願等,所修恒沙功德,無不皆是法身收,以修生功德,必證理故,融攝無礙,即此所證真如體大,為法性土,依於此義,身土逈異。
八、通報化色相功德,無不皆是此法身收,故《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法身攝。然有三義:
一相即如故,歸理法身;
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
三智、相並是功德法故,名為法身。
其所依土,則通性相,淨穢無礙,我此土淨,而汝不見,眾生見燒,淨土不毀,色即是如,相即非相,身土事理,交互依持,通有四句,謂色身、法身各依色相土,及法性土故。
此上通諸大乘教。
九、通攝三種世間,皆為一大法身,如《華嚴》說,具十佛故。其三身等,並是此中智,正覺攝故,土亦如之。
十、上分權實,唯以第九,屬於圓教,若據融攝,總前九義,為一總句,是謂如來無礙身土,義隨隱顯,不可壘安。
是故此經即於不二之境,現諸淨土。達者尋文,無生局見。上言土有五重者:
一唯法性,屬前三身;
二者雙泯,屬於第四;
三具性相,五、六、七、八之所依故;
四融三世間,屬於第九;
五總前諸義,即第十。
依釋義門竟。
次銷本文。
言於不二境者,佛無現土之念,如明鏡無心。
現諸淨土者,無念而應緣,如鏡無心而現像。
故肇公云,淨土、穢土,蓋隨眾生之所宜,淨者示之以寶玉,穢者示之以瓦礫,美惡自彼,於我無定,無定之土,乃名淨土。
隨類普應,故云諸也。
前凡聖一體,即從自受用,入法性土也。此應諸菩薩,即從法性,現他受用。故次云:與大菩薩,乃至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第三同體法眾。文三:
一總標。
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
解曰:先標類,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
此翻菩提云覺,則所求佛果;薩埵云有情,則所化眾生。此約境釋。
又此人有了悟之覺,餘緣慮之情,此約心釋。
又此是求菩提之有情,此約能所釋。
摩訶,大也。信大法,解大義,發大心,證大道,行大行,赴大果故。故《華嚴》地前即云摩訶薩也。然今列者,但是地上。
後十萬人,標數也。
二別列。
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普眼菩薩、金剛藏菩薩、彌勒菩薩、清淨慧菩薩、威德自在菩薩、辨音菩薩、淨諸業障菩薩、普覺菩薩、圓覺菩薩、賢善首菩薩等而為上首。
解曰:夫聖人無名,為物立稱,多依行德,隨宜別標,標立千差,皆有所表,此等是十萬中標領,表十二段法門,如次各於一門,而為請問之主。良以初心識昧,未解諮求,故菩薩慈悲,騰疑為請。今各以所詮法義,對釋其名,文理昭然,非強穿鑿,智者詳焉。
文殊師利者,梵語訛也,正云曼殊室利,此云妙德,即智德深妙,謂道成先劫,已稱龍種尊王,現證菩提,復曰摩尼寶積,實為三世佛母,豈獨釋迦之師,影響華嚴,一切咸見。是以禮妙慧而不忘敬本,勸善財而增長發心;印無言於不二之門,答光明於三點之會;談般若玄致,屢質本師,說權實雙行,頻驚小聖。至德若此,非妙云何。
普賢者,略有三釋:
一約自體,體性周徧曰普,隨緣成德曰賢;
二約諸位,曲濟無遺曰普,隣極亞聖曰賢;
三約當位,德無不周曰普,調柔善順曰賢。
準華嚴《三聖圓融觀》,文殊表解,普賢表行,行、解同體,即是毗盧遮那,是為三聖,故此菩薩常為一對。
今第一究真妄,以成正解,故當文殊。第二徵幻法,而明正行,故當普賢。良由此經,是稱性真身說圓滿覺性,故人、法儀式,懸符《華嚴》。
三普眼者,由此法門,令觀身心無體,根識塵境,世及出世,自身、佗身一切清淨,徧滿法界,一切眾生,普同諸佛,觀行成就,頓見如此境界,是真普眼也。
此含悲、智,謂普見諸法清淨,是大智普眼,普見眾生成佛,是大悲普眼。
四金剛藏者,從喻為名。金剛堅而復利,堅則無物可壞,利則能壞一切。此菩薩智亦爾,煩惱不能侵,外魔不能動,堅也;能破諸障,斷人疑惑,利也。故起三重甚深之難,以消末世之疑,疑心既無,即具無盡功德,故復云藏。
五彌勒者,此云慈氏。慈是其姓,過去遇大慈如來,願得斯號,由此得慈心三昧。又由母懷時,便有慈心,故以慈為氏族。字阿逸多,此云無勝,勝德過人,故今以姓而呼,但云彌勒。由此門深究愛根,蕩除細惑,所以五性修證,皆屬輪迴,彌勒是等覺菩薩,一生補處,表除微細惑習,即得正覺圓明也。
六清淨慧者,表在此門修證地位因果相中,而智慧不住不著,虗心忘相,不為行位差別之相所染。
七威德自在者,三觀成就,功用猛利,邪魔不能嬈,妄惑不能侵故。
八辨音者,佛以一音,逗於萬類,雖此門統明三觀,而隨機單複不同,故二十五輪,各皆證入,此菩薩善能辨別隨類圓音,故當其問。
九淨諸業障者,一切業障,盡依四相而生,此門問答除之諸業自然清淨。
十普覺者,從前諸過已離,四相又除,然於用意行心,仍餘作、止、任、滅之病,覺猶未普,至此決擇四病,覺性無瑕,普覺諸病,故當此矣。若具指者,普覺本末,普覺麤細,普覺深淺。
十一圓覺者,然此正宗中諸菩薩等,與佛問答,發揚本意,欲顯圓覺,但緣節節過患未盡,義意未圓,收機未普,故表法菩薩,未標圓覺之名,今有三意,得名圓覺:
一前雖病盡理圓,仍恐下根難入,又此曲開方便,三期道場,即上中下,普歸圓覺;
二由前節級,行解已圓,至此名為證極,證極之境,更無別體,唯是圓覺;
三最初標指圓覺為陀羅尼門者,從本起末,今顯義已周,還至圓覺者,攝末歸本。
表此三意,故當此門。
十二賢善首者,調柔善順曰賢,賢之與善,義意無別,賢謂亞聖,善則順理,首是頭首,欲使萬善齊興,俱順真理,成正因位。亞次聖果者,必藉經教,經教流通,是賢善之首,故流通分中,當此菩薩。
三總歎。
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解曰:然夫大士,必崇德、廣業、虗心、外身。
崇德,故進齊佛果;廣業,故行彌法界;
虗心,故智周萬物而不為;外身,故功流來際而非已。
今此但歎,主、伴入定,同佛會之德者,發揚正宗,融攝一切,為圓滿覺之由致也。諸經歎德,皆亦各隨所宜。
言與眷屬者,稱性之眾,必具主伴,故此十萬,各有眷屬。由入定故,同住佛境。當爾之時,凡聖體同,因果一相,故云平等法性之會,名法會也。
上來三段不同,總明證信、六成就竟。
然此序既含發起,此經又越餘詮,欲顯逈超,應云六種殊勝,謂:
所聞圓覺,是性相源;
能聞結集,是文殊等;
說經之主,是佛法身;
說聽會時,心境融合;
說經之處,淨土真源;
聽眾同體,皆入三昧故也。
序分竟。
自下大文第二,正宗分中有十一菩薩,相次請問法門,節節佛答,總十一段,束之為二:
初一問答,令信解真正,成本起因;
後十問答,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
此乃前頓信解,後漸修證也。
亦可:初一信,次五解,次四行,後一證。
夫欲運心修行,先須信解真正以為其本,若不正,所修一切皆邪,縱使精勤,徒為勞苦。
權宗多云,先且漸修功成,後自頓悟。
若《華嚴》、此經,教相儀式,皆先頓同佛解,方能修證。故彼經十信位滿,便成正覺,然說三賢十聖,歷位修行。故此文殊段中,頓彰信解之境,後普賢等十菩薩,節級顯示,總別觀行。
今初言「信解真正」者,華嚴《三聖觀》云,有信無解,增長無明;有解無信,增長邪見;信解圓通,方為行本。
今則頓信本有圓覺,本無無明,頓出生死,名為真正。
真者揀妄,則不同迷倒凡夫,但將妄念修行;
正者揀邪,則不同執見異宗,及諸外道。
《三聖觀》又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則是邪。
復云,成本起因者,最初發起之因也。
然此經說,因意深文略,若不會通諸教,管窺者信解難生。今於文前,懸為開示,根尋本末,總有三重:
初了圓覺性;次發菩提心;後修菩薩行。
了覺性者,四大非我,五蘊皆空,空病亦空,了然自覺,聖凡相異,異則不真,生佛體同,同豈增減,依此悟解,終始無殊。然堪發心學菩薩行,見聞影響,何實何虗,雖應形聲,誰主誰宰,不依此悟,所作非真,自謂修行,元是結業。
故《華嚴》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又云,設有菩薩,無量百千億那由佗劫,具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不思議大威德法門,或聞不信、順、悟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若聞此法,信解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具菩薩法,離世間法,深入如來境界。
故《論》中亦先開示二覺,次令發三心,後方修五行,顯著若是,幸不踟蹰。
二發菩提心者,既悟圓覺,則堪發大心,為萬行本。故《華嚴》二千行法,最初以菩提心為所依。然有心體、心相、心德。
言心體者,大悲、大智、大願三種心是。大願是總,悲、智是別,願者樂欲。樂欲何事?唯發心願,樂通達諸法,救度眾生,故成悲智。
是故《論》云,信成就發心者,略說三種: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即是大智,無所執著;
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即是大願,謂四弘等
三者大悲心,救護一切苦眾生故。
心相者,所發之心,要無分齊。
謂約悲願則大悲盡度眾生,大願盡修諸行。
約大智念真如,則上無菩提可求,下無眾生可度,中無萬行可修。
故《淨名》云:「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皆為無分齊也。
心功德者,若依上發心,一念之德,過於虗空,諸佛同讚,多劫不盡,故善友翻禮童子,羅漢推敬沙彌,雖始終不殊,而先心難矣。是以彌勒,二百二十二喻,廣顯功能。
種子生佛法,良田長白法,大地持世間。
淨水洗煩惱,大風吹無礙,盛火燒見薪。
淨日照世間,盛月法圓滿。明燈放法光,
淨目見安危,大道入智城。慈父訓菩薩,
慈母生菩薩,導師知要道,帝王願自在。
鉗身見刺,命持大悲身,甘露不死界,
淨瑠性明潔,鼓覺煩惱睡。無畏、毗笈、珊陀,
無生 念力,住水 日精,璃寶、宅迦、王子。
懇勸善財,再親妙德。
此上二門,正是本起因也。至文當配。
三修菩薩行者,既已發心,當修諸行,故善財所見諸善知識一一云:「我已先發阿耨菩提心,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
然對上了悟,即是依理,而修對上發心,即是以行酬願。難思佛法即之於心,非向外求,非數佗寶,廣有萬行,統之三學,要唯定慧,車輪鳥翼,互闕無能,以是菩薩所依賴故,天台宗於止觀,意在斯焉。
此第三門,即普眼章已下,皆是上三重因,兼果成四,故我清涼大師《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綸貫始終亦如次,全同此四謂:
一明識不思議境,使信解居懷;
二真正發菩提心,令棲志高尚;
三巧安止觀,萬行助修;
四迴向菩提,因果圓滿。
今本起因,即彼一二。隨根修證,即彼三四。是知顯示從凡至聖,始終炳著者,莫尚斯焉。
若約從本起末,攝末歸本,論因果者,復成四句:
一所從之本,是因因;
二起末正,是其因;
三攝末正,是其果;
四所歸之本,是果果。
然一與四,但是覺性,故華嚴所宗,性因性果,是以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初心即得菩提,果後猶稱菩薩。
善財初後,俱託文殊,智身位地,始終同會普光明殿,皆斯義矣。
然本起之義,泛釋難明,故此一章,拔茅連茹,實藉因果相照,教理相符,文雖稍繁,為後綱領。
傍論已竟。
次釋本文,文中有四:一伸請;二讚許;三佇聽;四正說。
初中三:初進問威儀;次正陳詞句;後三展虔誠。
今初。
於是文殊師利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曰:文殊表法,已具上文,餘皆諮求法要,恭敬之儀也。
在大眾中,從座起者,亦表與一切凡聖同住法性,從法空之體,起悲濟之用。
頂禮佛足者,以己最尊之頂,禮佛最卑之足,敬之至矣。敬是意業,意業無狀,但以身口表之。
下標歎大悲世尊在發問之首,即口業矣,由隨文便,故科之在後。
然汎論三業歸敬者,欲顯諸聖有天眼、天耳、佗心故,淨三業故,成就三輪因故。或在明而遠,在闇而近,在闇而復遠,故身、語、意,如次伸敬。
今文殊等,但是請問之軌,俱非上說。
右遶者,隨順之義,表順覺性。
三帀者,顯佛一體三寶三身三德,表自願滅三道等故。諸有三數,表義例知。
長跪者,表安危不易。
叉手者,表信解合體,心境交參,理智冥符,定慧無二。
次正陳詞句,文三:
初問本起之心。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來法眾,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
解曰:即前第一重也。詳佛答處,文相皎然,諮求法要,本為眾生,故偏舉大悲之德。
又《阿含經》說,六種力中,如來唯以大悲為力。
《六波羅蜜經》云:「云何大悲?能除重檐,示勝義故。成就有情,住法性故。」
諸來法眾者,從法性起,皆稱法性之眾也。
說於者,但是請說,而非問也。
「如來」下,正是所請,請意云:夫求果者,必觀於因,因若非真,果還是妄,如造真金佛像,先須辨得真金,成像之時,體無增減。
故《首楞嚴經》云,若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欲求如來不生滅果,無有是處。
又云,汝觀因地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同則尅證,異則不成。
言如來本起者,佛昔本因,所起最初之心也。如上廣釋。
清淨者,圓照本體,元無煩想。
因地者,因行所依之地。
法行者,稱法性之行。
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因體也。
《大集經》憍陳如問佛,云何名為法行、法行比丘?佛言:若有比丘,讀誦如來十二部經,樂為四眾,敷揚廣說,思惟其義,是名樂讀,乃至是名思惟,不名法行。若有比丘,能觀身心,心不貪著外一切相,謙虗下意,不生憍慢,不以愛水,溉灌業田,亦不於中植諸種子,滅覺觀心,境界都息,永離煩惱,其心寂靜,如是比丘,我則說之,名為法行。如是比丘,若願獲聲聞菩提、緣覺菩提、如來菩提,即能得之。憍陳如,如工陶師,埏埴調泥,置之輪上,隨意成器,法行比丘亦復如是。
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本起初因也。
《占察經》亦云,善男子,若有眾生,欲向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最初根本業者,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由信解力增長故,疾入菩薩種性。所言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從本已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平等普徧,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竟一相,以一切眾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無染寂靜,真如相故。所以者何?一切有心起分別者,猶如幻化,無有定實。
釋曰:以信解一實為最初業,全同今經也。配釋可知,《佛頂經》亦然。
二問發心離病。
及說菩薩,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
解曰:即前第二發菩提心也。故偈直云「菩提心」矣。
《華嚴》云,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根,魔所攝持。
既為魔攝,即過患眾多,故請說發心因緣,令得永離。且中間忘失善根,猶被攝持,況都未發心修行,豈離魔業。
言「及說」者,揀此非前大乘。
中者,揀宗非小。
清淨心者,菩提心中,大智心也。直心正念真如,故清淨矣。
離諸病者,一發之後,永無忘失,無忘失故,魔惑不嬈。
下佛答,有無俱離,覺照亦泯,能所絕等,此即不發一切心,名真發清淨心也。若遠而論之,至於輪迴根本四相四病,亦答此意。雖下文節節自有別問,然此一段之問,是諸問根本,後為欲備收中、下之機,故諸門展轉問答,以盡此中之理,亦如《華嚴》初會發四十問,近則當會答盡,遠則九會方終。
三遠被當來。
能使未來末世眾生,求大乘者,不墮邪見。
解曰:末世者,佛滅度後,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末法即為末世,去聖遙遠,深可懸憂,故顯益中偏垂結指。又初標此會,後結當來,影略而言,現、未俱益。
《金剛三昧經》中解脫菩薩,亦為末劫中五濁眾生,請宣一味決定真實,令等同解脫。
求大乘者不墮邪見者,謂末法中,正解難得,其有或縱心五欲,或宗習異道,或執滯二乘者,置之言外,縱有發意唯求大乘,若不聞此法門,亦墮邪見,離本心外,別有所求,見妄見真,並為邪見,不必六師,故《華嚴》云,一切眾生,皆墮邪見。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解曰:五體者,四肢及頭。
三請者,若唯一二,未展虔誠,若過於三,禮煩則亂,故三周終始,顯示真心,佛雖已知垂範應爾。若約所表,如三帀說。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咨詢如來因地法行,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求大乘者,得正住持,不墮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解曰:先讚,後許。
善哉善哉者,《智論》釋云:「再言之者,善之至也。」大乘了義,理合宣揚,針芥未投,久默斯要,既當嘉會,根熟咸臻,將演妙門,必資發問,今之所請,實謂起予,利樂實多,再三歎善。
善男子者,順理剛斷。
「乃能」下,牒所問詞,正述善之所以。
得住持者,安心覺海,永絕攀緣,住持萬行,無漏無失。
「汝今」下,許也,誡令審諦,勿雜餘緣,無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
《智論》偈云:
「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
三佇聽。
時文殊師利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解曰:歡喜者,默聽也,即是願樂欲聞。
《十地經》云:
「如渴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
四正說,文二:初長行;後偈頌。
初中四:一標示真宗;二推窮妄宰;三釋成因地;四結牒問詞。
一中復二:初明本有覺心;後明悟則成佛。
初中又二:
一示本體。
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
解曰:無上法王即是佛也,於法自在,更無有上。然雖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圓覺,且塵經未出,寶藏猶埋,既不自知,宛受貧苦,唯佛全得其用,故但標大覺有之。
大陀羅尼者,此云總持,圓覺體中塵沙德用,從本已來,持之不失故。
然陀羅尼有三,謂多字、一字、無字。今即無字,無字即無邊際,故言大也。
故《大寶積經.陀羅尼品》云如來之智,攝諸善巧,所有宣說,無不清淨,無有少法所得,皆歸於空,乃至此是諸菩薩等入陀羅尼門。
問:文字既非真實,何用傳經?
答:《大品般若》云:
「總持非文字,文字顯總持,由般若大悲,離言以言說。」
若據《智論》即云「陀隣尼」,梵音小異耳。
論自翻為能持,亦云能遮,謂種種善法,持令不失,惡不善心,遮令不生。
既言持善、遮惡,即是萬行之本,故此標之矣。
門者,是出入義。
出者,一切染淨諸法,皆從圓覺流出。
入者,若悟圓覺,則百千萬法,悉皆悟入。
故下文云:「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徧滿等」,是知欲了萬法,須從圓覺中入。
又從本起末為出,攝末歸本為入;迷之則出,悟之則入。有出入義,故名為門。
此中門者,是根本義,不同世法,門淺室深。
故《寶積經》連次前云:「由是門故,出生廣大差別覺慧。」
此則無門之門,門清淨故。形相門者,則為非門。所言門者,猶如虗空,一切諸法,依於虗空而有生滅。
又荷澤云:「知之一字,眾妙之門。」
皆說根本矣。
名為圓覺者,正指其所屬,當本體也,義具題中。
二彰德用。
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解曰:流出者,非別有法,從中流出,於外但依覺性,顯示諸門功德,無有窮盡,應用無有疲厭,名為流出。
故《論》云:「若心有動,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言一切者,總標。
清淨者,揀諸有漏。有漏之法,背真理故,性本無故。
真如等者,略舉其四,以例百千。
將欲釋之,二門分別:初開章解義,後依義釋經。
初中四法各為四別: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種類;四明業用。
初真如中:
一釋名者,真謂真實,顯非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
又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偽是詐偽,鍮如真金,妄是虗妄,影如本質。
異就橫說,多物同時而各殊;
改約竪論,一體前後而變易。
今皆離此,故曰真如。
謂此實體,於未來際常如,過去於色中常如,受中真實相如,非為妄似。
二出體者,若約法數,即真如無為。今依《起信》,以一心為體。
《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竟無變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等。」
三辨種類者,或唯一如體中說;或二安立非安立故,依言離言故;或說有七顯,於染淨中,常如其性故;或立十種對十重障,辨其德故。
四明業用者,《論》云,真如用者,諸佛因地攝化眾生,不取相者,以如實知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
釋曰:依真如故,發智斷惑,證體起用。若不依之,則取我我所相,無由修證,故知萬德萬行,皆是真如用也。
菩提四者,
一中梵語菩提,此翻云覺,義見題中;
二中約心數,即別境中慧,若取圓備,即《攝論》云,二智、二斷,為菩提體;《智論》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依今經者,即是始覺合本;
三中或說唯一,理智合故,即寂之照故;
或開為二,《大品》明有性淨菩提、修成菩提;
或分為三,約三乘故,如《十地論》,又《起信》本覺、始覺、究竟覺;
或開為四,《涅槃經》說四品智慧,觀十二緣,得聲聞、緣覺、菩薩、佛等菩提。又大圓等四智菩提;
或分為五,如《大品》、《智論》說發心等;
四中謂緣二諦,斷二障,證二空,現萬像,印群機,該動寂,通因果,因圓果滿,無不由之,業用無邊,不可具載。
涅槃者,蓋眾聖歸宗,冥會之所,寂寥無為,而廣大悉備,形名絕朕,識智難思。
今以無名之名,亦為四別:
一中涅槃,正名寂滅,取其義類,乃有多名,總以義翻,稱為圓寂。以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性、妙絕相累為寂。
二中據六無為,即真如擇滅。論其圓寂,即摩訶般若解脫法身為體。所以三者,翻三雜染故,能證大智,冥所證理,相累永寂故。然此三德,不離一如,如一明淨圓珠,明即般若,淨即解脫,圓體法身,故此三法,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如天之目,如世之伊,名祕密藏為大涅槃。
三中或說唯一,即大涅槃;或二性淨、方便淨;或三謂自性、真、應;或四一自性清淨、二有餘依、三無餘依、四無住處;
四中囊包終古,導達群方,靡不度生,靡不成就,故彼經云:「能建大義」。又《華嚴》云,不為菩薩示現涅槃,欲令常見佛圓滿故,但為令眾生,生欣樂戀慕,故現出現沒,佛日常現淨心器中;心濁器破,則不得見。
波羅蜜四者:
一中復二:初通;後別。
通者,具云波羅蜜多。波羅此云彼岸。蜜多云到。迴文順此,應云到彼岸也。謂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然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為此岸。若悟生死,本來空寂,名到彼岸。
若就修習分位說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諸有所修,名波羅蜜。
七謂安住、依止、意樂、事業、巧便、迴向、清淨。
若七隨缺,非波羅蜜,故諸度等,名具四句。然五位通修,佛方究竟。
別者又二:
初舉數。
謂對六蔽,漸修佛法,成熟有情,故但說六。
止觀相由,定慧相即,故唯說五。
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故有其十。
若總翻諸染,即有八萬四千。
後正釋。
但釋十名,已兼六矣。
謂輟己惠人名施;防非止惡為戒;堪受諸法,未能忘懷為忍;鍊心於法為精,精心務達為進;心慮寂靜為禪;推求揀擇為慧;方法便宜故名方便;希求樂欲為願;不可屈伏名力;如實決斷為智。
二中亦有通、別。
通則大菩提心而為體性。
別者復有相、性二宗。
相者,施、戒、忍、進如次,以無貪受學,無瞋懃等,各及所起三業為體;禪則等持,餘五擇法。
性者,皆從真如性功德起。
三中通則如釋名中舉數。
別則有三:
一者前六各三,後四各二。
一施三者,財、法、無畏;
二律儀,攝善、饒益;
三耐怨害、安受苦、諦察法;
四被甲、攝善、利樂;
五安住、引發、辨事;
六生、法、俱空無分別慧;
七迴向、拔濟;
八求菩提、利樂佗;
九思擇、修習;
十受用法樂、成熟有情。
二者觀心;
三者空心。
四中相、無相別。
相宗者,謂六中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後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
其後四者,助六令圓滿故,謂七助前三,餘八、九、十次助後三,如《深密》說。又由前前,引發後後,復由後後,持淨前前。
又此十中一一相攝,互相順故。若但說六六攝後四,若開為十,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
無相宗者,准《菩提資粮論》,以般若為初,餘五依次,般若成五,五助般若。
論偈云:
「既為菩薩母,亦為諸佛母,般若波羅蜜,是覺初資粮。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上來解義竟。
從此依義釋文。
謂圓覺自性,本無偽妄變異,即是真如,無法不知,本無煩惱,無法不寂,本無生死,即是菩提涅槃,無慳貪、毀禁、嗔恚、懈怠、動亂、愚癡,即是六波羅蜜。餘諸無量無漏等法,皆例此知。
問云:准此菩提、涅槃各唯一義,如何上說無邊德耶?
答:全體即圓覺故,別中皆具總故,揀之則幻化昨夢,收之則一一圓通。
思之中間云「及」者,有其二義:
一揀前義,顯因果義別;
二合集義,非但流出理果,亦及因也。
教授菩薩者,顯上所流真如等法之業用也。
謂約其情執,即似都無,妄盡功圓,元非新得。頓悟理者,依之修行,能生物解,名為教授。
故《論》云,順本性故,修檀波羅蜜等。
《涅槃》亦云,諸佛師法。
後明悟則成佛。
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解曰:上且標指宗源,未曰酬其問目,今顯悟之成佛,方名本起之因。
「一切」等者,敘其所問。
皆依者,無佛不然。
圓照者,顯能悟之心,圓通照了,離於偏局。
清淨覺相者,明所悟也。寂寥虗廓,了無情塵。此中相即是性,非為相貌。但以初悟之時,見有所悟之覺,能所未忘,故云相也。此正同善財初遇文殊,表信智,見其身相;後遇文殊,表證智,不見身相。
「永斷」等者,本覺既顯,無明本無,畢竟不生,名為永斷。塵沙諸佛,以此為因,如是用心,方成佛道。必若心存妄念,帶此妄念,修行多劫,虗事劬勞,畢竟不成佛果。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三
音釋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四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大文第二,推窮妄宰,於中二:先示其相;後顯本空。
《智論》云:「佛有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
正是此也。
初中三,謂徵、釋、結。
今初。
云何無明。
解曰:徵,此無明作何行相?從何表顯知是無明?
然此徵釋無明者,有其二意:
一由前云「永斷無明」,恐謂定有可斷,欲待斷盡,方成佛道,故今徵釋,顯其本空;
二謂此無明,是八萬塵勞之根,十二因緣之首,河沙煩惱,由此而生,塵劫輪迴,以之不絕,非想定後還作貍身,無為坑中猶名病行。今欲明清淨覺性,顯示圓頓妙門,不先推破無明,所作盡扶顛倒,故決真心本有,便推妄性元無,依此了悟分明,始得名為因地。
二釋者,釋此無明,五門分別:一顯得名;二釋體相;三辨種類;四明業用;五正釋文。
初中明者,擇法無彼明故,名為無明。又雖有本覺之明,而無始覺之照。《論》名不覺,不者是無,覺者是明,但文異耳。亦名為癡、迷,亦名為顛倒;
二出體相者,
《華嚴》云「於第一義諦不了名曰無明」者,此明迷自。
此經云「認四大」等者,即明認佗。
理實而言,但迷自必認佗,認佗必迷自,二文互舉也。
《論》云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釋曰:此雖出體,便顯體空,正當此經兩段文矣。
《俱舍》中說,明所治者,是無明體。
《唯識》中說,覆蔽真實,迷於理、事,然有共、不共。
若取發業,即行蘊中迷理起者,此等出體,比《起信論》,未徹其源。
何者?《起信》依無明為因,方生賴耶識。此等所說,乃是六、七心所。況迷自認佗之行相,似有本空之根源,既無的示之文,豈盡無明體性;
三種類者,謂根本、枝末,共與不共,相應、不相應,迷理、迷事,獨頭、行俱,覆業、發業,種現、宿惑;
四業用者,準《論》所說,能生三細。
依《華嚴》即二種業: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與行作生起因。
今經云:由此故有輪轉生死。
統而言之,一切有漏之法,無不皆是無明之所住持,無有不是無明發起。故《論》云,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無明而得住持。
又下文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
餘如徵中;
五釋文者,文分為三:一按定其非;二正釋其相;三出其過患。
今初。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
解曰:謂此但標眾生,云皆顛倒,未顯顛倒之相,如泛指甲乙,云是罪人,未出罪名,所作何事,故言按定其非。
文中:先法;後喻。
法中,一切眾生者,除圓了覺性,其餘悉該言種種顛倒者,心識狂亂為顛,背覺合塵為倒。倒有所執,顛但荒狂。其相不一,故云種種。
種種之相,如下所明,喻中如人,乍至川原,或入聚落,忽然心惑,以東為西。既一方迷,餘三俱轉,故云易處。此喻四倒,及下四雙,然正迷之時,方亦不轉,忽然醒悟,還是舊方,反推此迷,了無蹤跡,無本來處,無今去處。
第二正釋其相,文二:一法。
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解曰:正釋顛倒之相也。如述某甲,有如是過,作如是事。今則迷自法身,認佗四大,迷自真智,認佗緣念,是其相也。故肇公云:法身隱於形㲉之中,真智隱於緣慮之內。正當此段。
文中:先明認身,後明認心。
所言認者,執為我也。
認身者,然四大從緣,假和合有,無我無主,畢竟是空,故《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是身不實,四大為家;是身如空,離我我所。」
又如下文,皮肉筋骨,皆歸於地等。
然凡夫種種造業,長劫輪迴,只由迷自法身,執此四大為我。
認心者,略為二釋:
一者,六塵是境,識體是心。心對根塵,有緣慮相,慮相如影,舉體全無,自心靈明,本非緣慮,今認緣慮,謂是自心,念念隨之,飄沈苦海,如珠明徹,本非青黃,對青等時,即有影像,愚執其色,謂是其珠,如迷自心,認緣影也。
故《唯識》云:「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乃至亦是法執。」
《首楞嚴》云,若分別心,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塵非常住,若塵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故知緣影,決定是空,若清淨真心,本無緣慮,靈知不昧,無住無依,今認緣心,誠為妄矣。
二者,此一句經,譯者迴文不盡,應云:緣六塵影。六塵影是所緣,妄識是能緣。六塵無實,猶如影像,從識所變,舉體即空,故此緣心,亦無體也。餘同前解。
前標顛倒云「種種」者,通論即我、法二執,於中各有種種相縛,及凡夫二乘,同有三倒,各有四倒。
若尅就此文,即上迷身、迷心,總有四對顛倒,謂:
四大非我認為我,法身真我而不認,是第一對;
四大如幻,本無而見有,法身真實,本有而見無,是第二對;
緣念生滅,非心認為心,真心了然而不自認,是第三對;
緣念如珠中黑色,全空而執有,真心如珠中明相,實有而見無,是第四對。
一、三我執,二、四法執,如斯等見,不因師宗,但是凡愚,任運如此,既四對八隻不同,故云種種。
二喻,文二:初直喻前文。
譬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善男子,空實無華,病者妄執。
解曰:瞖眼觀空裏,無華妄見華,揑目望月輪,月邊別見月。
空華、幻月,皆喻妄見。眾生一念迷心,瞖自圓明覺性,而於圓明體上,妄見生滅身心,故云「空實無華,病者妄執」。
妄執之言,正對前妄認之語,若悟真如無相,但是一心,如空本無華,天唯一月。
故《首楞》云:「見聞如幻瞖,三界若空華,聞復瞖根除,塵銷覺圓淨。」
又云,汝身汝心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亦可別配二喻,謂:華喻認身;月喻認心。
身則但因心迷,當體妄認。如空華,但因目瞖,外無別依。
心則內根外塵,相依而起。如幻月,下因揑目,上因本月,相依而生。
故配身心,照然義現。
然月喻例華,亦應云:月實無二,揑者妄執。
經文影略,故不具之。
又為一解:瞖、揑皆喻見分,空華、二月皆喻相分,眼喻智慧,空及本月喻真理。
世親《般若論》,以瞖喻相分者,據釋處之意,取所見之華也,後展轉倒見。
由妄執故,非唯惑此虗空自性,亦復迷彼實華生處。
解曰:由妄執故,牒前生起,轉計所以。
非唯,下帖義,牒前成其轉倒。
惑空性者,虗空自性,清淨無物。今執華生空處,即似空變成華,妄見虗空無生而生,無物成物,是迷惑虗空之性也。
亦復迷彼等者,既執華從空而生,即不知從瞖而起。瞖則實是華之生處,非謂真實之華。
若具法合,應云:非唯惑此真空自性,亦復迷彼身心生處。此乃但恠空裏有華,不覺眼中有瞖;外嫌身心苦惱,不知內畜迷情。
三出其過患。
由此妄有,輪轉生死。
解曰:妄執身心,若無過患,任其固執,不必化之。既由此執,塵數劫中,輪迴不絕,地獄、鬼、畜,八苦、五衰為害之深,故須開示。
由此者,因前妄認身心相也。生死不實,故稱妄有。
三結。
故名無明。
第二顯本空,文三:
初標定。
善男子,此無明者,非實有體。
解曰:言無體等者,但是假名,內外求之,了不可得,推其本際,元是妙明。
故《論》云:「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了斯無體,諸行不生,不生故無滅,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是知十一支法,皆有所因,惟此無明,橫從空起,今悟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乃至老死滅也。
次喻釋。
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如眾空華,滅於虗空,不可說言有定滅處,何以故?無生處故。
解曰:前說種種過患,皆歸無明,今云無體,道理難見,言語路絕,故約喻釋,謂睡時夢物,直見是有,故前種種說其行相,寤欲求之,終不可得,故此顯示,云無體也。
問:求不得者,何處滅去?故經答云,如眾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有定滅處。
問:若無滅處,即應還在,以何義故,言空無也?
經又答云,無生處故。
見幻華時,若實是有,今不見時,即說滅處,見時本無生處,不見何尋滅處。
問:前云實華生處,此復何通?
答:約前妄執之時而言有也,悟了始知,有時元無,以法合之,昭然可見。
故《首楞》云:「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此正是無生之理,若決定忍可於心,名無生忍。
《華嚴》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後斷疑。
一切眾生,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輪轉生死。
解曰:恐有疑云,前說生死輪迴,只由無明妄執,無明既若無體,生死復何所依?必若生死亦無,云何前說生死?故此釋云,無明及與生死,本末一切俱無,但以眾生,於此無中迷情,橫見生死,故云「於無生中,妄見生滅」。前就橫見故說有,此就實論故說無。
言是故等者,指前文說處也。
大文第三,釋成因地。
上來所說,妄空真有者,有佛無佛,性相本然。今明依此通達心意,冥符方成本起因地,故此釋成,正答所問。
文中三:
初,依真悟妄,頓出生死。
善男子,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
解曰:如來等者,牒前所標,即依真也。
知空華下,正釋即悟妄等也。既知萬法如空華,豈更見有輪轉?還丹一粒,點鐵成金;真理一言,點凡成聖。亦釋因不異果,如斯因地,方為真修。
上皆悟妄,此下頓出生死也。
亦無等者,非唯無輪轉之法,亦無受輪轉之人,我我所亡,方成解脫,即是「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意。令修道者,外遺世界,內脫身心。不計身,身同虗空;不起心,心同法界。
非作等者,非我造作觀行故,使身心空無,本性空寂,元來無故。故《金剛三昧經》云: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
次,展轉拂迹,釋成正因。
彼知覺者,猶如虗空,知虗空者,即空華相,亦不可說無知覺性,有無俱遣,是則名為淨覺隨順。
解曰:於中初拂迹。
拂有四重:一拂覺妄之智;二又泯其拂心;三遮其斷滅,但不起心,分別空有,不是無心;四總結離過,是真無念。
後成因。
是則等者,有無既不當情,斯即心言路絕,清淨覺體,從此顯彰,但不背之合塵,即名隨順,亦非別有能順。
故羅什云:「無心於合,合者合焉。」
隨順淨覺,故言淨覺隨順,如是執盡病除,然後興心運行,則聚沙畫地,合掌低頭,皆成佛道。
如斯修習,可謂正因。
後,徵拂所由,釋歸圓實。
何以故?虗空性故,常不動故,如來藏中無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徧十方故。
解曰:先徵意云,身心幻妄,許可全空,知覺稱理,因何又拂?有無俱絕,約何修行。
釋意云,相因相待,皆是從緣,從緣之法,豈實有體?生心動念,即乖本性,失正念故,圓覺性體,俱無如是等故。
於中曲分兩節:初明諸法;後顯一心。
虗空性者,一切法空,不生滅也,謂如上相因諸相,猶若虗空,本自不生,今無可滅,非謂拂之,方令空也。
故《佛藏經》云,一切法空,無毫末相等。
常不動者,一切法如,不來去也,為非已去、非未來、非現起故。
故《法句》云,諸法從本來,寂滅無所動。
《法華》亦云:「常自寂滅相。」
又《華嚴》有大自在天王,得知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來、不去、無功用解脫門。
次如來藏下,顯一心也。
略啟二門:初,唯釋如來藏;後,總釋經意。
初中六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種類;四行相;五業用;六勸信。
今初,由三義故,得名為藏。一隱覆義;二含攝義;三出生義。
隱覆者,復有二義:
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謂眾生心具諸佛德,但以迷倒,都不覺故名藏也。
《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
《勝鬘》云:生死二法,是如來藏。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
《如來藏經》云,一切眾生,貪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身,乃至常無染污,德相備足,如我無異。
便以九喻喻之:
一萎華佛身;
二巖蜂淳蜜;
三糠糟粳米;
四糞穢真金;
五貧家寶藏;
六菴羅內實;
七弊衣金像;
八貧女輪王;
九燋模鑄像。
二者《佛性論.如來藏品》云,如來自隱不現,故名為藏。
含攝者,有其三:
一體含用,謂如來法身,含攝身相、國土、神通大用無量功德,而為彼等之所依止,故名為藏。
二聖含凡,《佛性論》云,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故名如來藏。
三因含果,謂因地已攝果地一切功德,亦如《佛性論》說。
出生者,謂此法身,既含眾德,了達證入,即能出生故。十地證真,能成佛果。是以《十地論》釋地義云,能生能持。
又釋金剛藏云:「藏即名堅,其猶樹藏。」
謂如樹心堅密,能生長枝葉華實;地智亦爾,能生無漏因果,亦能生成人天道行。
此三義者,初約迷時,後約悟時,中間尅體。
二出體者,即《論》中一心也,《論》又依此,顯二門故。
《楞伽》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
《勝鬘》名為自性清淨心。
此下經云,如來圓覺妙心,涅槃即名佛性。唯識但就染相名為藏識。
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等。
《楞伽》亦云「如來藏藏識。」
三種類者,《佛性論》云,如來藏有五種:一如來藏;二正法藏;三法身藏;四出世藏;五自性清淨藏。
《勝鬘經》云,如來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
此之四名,初總相,次尅體,三已證,四約迷時,客塵不染故。
次文云,此自性清淨如來藏,縱為客塵煩惱所染,猶是不思議如來境界。
四行相者,然此如來藏心,約真、妄和合,總有二種行相。謂此經下云,如來藏自性差別。
《論》云真如、生滅。
然真、妄各有二義。真謂不變隨緣;妄謂體空成事。真中不變,妄中體空,即真如自性也。
真中隨緣,妄中成事,即生滅差別也。
真如性中,復有二種。
《勝鬘》云,有二種如來藏空智,所謂空如來藏,若脫若離一切煩惱藏;不空如來藏,具過河沙不思議佛法。
《論》中亦云,如實空、如實不空。義全同此。
後釋生滅,亦有二相,謂漏、無漏。
無漏復二:有為、無為。
有漏亦二,謂善、不善。
五業用者,前二行相,皆有業用之義。
初真性者,有其二業:
一能持自體河沙功德,從本已來,不失不壞;
二能禦客塵河沙煩惱,無始時來,不染不污。
後生滅亦有二業:
一能起惑造業,曠劫長受六趣生死,故《楞伽》云,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乃至若生若滅;
二能知真達妄,發心修行,證三乘果,如前所引《十地論》等,由後二業故。
《寶性論》引經偈云:
「無始世來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
長行引《勝鬘》釋云:
性者,如來藏。
依止者,如來藏是依、是止、是建立。
諸道者,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是名善說。
證涅槃者,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
六勸信者,既諸佛因果,終始依之,故入道行人,先須信解,離此別信,信則墮邪。
故《密嚴經》呵為惡慧,必須了之,方知正道。
故《勝鬘》云,若於無量煩惱所纏如來藏不疑惑者,於出纏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
《華嚴》初會,普賢即入如來藏身三昧。
意在此也。
然雖此心,凡聖等有,但果顯易信,因隱難明,故淺識之流,輕因重果。願諸道者,深信自心,應捨難捨之妄緣,求見難見之妙理。妙理者即自心也。
故《勝鬘經》云,有二法難可了知,謂自性清淨心,彼心為煩惱所染。
若料揀信解之器者,是非各三。
非器三者,一身見,二四倒,三失空。具如《寶性論》說。
是器三者,一自成就甚深法智,二成就隨順法智,三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如《勝鬘》說。
又反三非三是,復成三是三非,可以意得。
上來釋義竟。
釋經意者,今此文中,約藏自性,離有為相,常住不變,以釋上拂迹之由,即二種行相中,真如門也。
言如來藏者總標,次二句空藏,後三句不空藏。
無起滅者,釋上所知生死等。
無知見者,釋上彼知覺等,謂對生死起者,即云執情。見生死滅者,即云知覺。今以如來藏中,既無可起、可滅,何有能執、能知?
又迷時,生死非起,淨心非滅,故無迷也。
悟時,淨心非起,生死非滅,故無悟也。
無悟故無知見矣。此乃非唯不可識識,抑亦不可智知。識、智俱如,方為自體真實識知,光明徧照,為下三句不空藏矣。
如法界性者,界性與藏心,體同義別。
別有其二:
一者在有情數中,名如來藏;在非情數中,名法界性。如《智論》明佛性、法性之異。
二者謂法界,則情器交徹,心境不分;如來藏,則但語諸佛、眾生清淨本源心體,如云:能造善惡,能起厭求。
就法界言,則無斯義,據此則藏心尅就根源,界性混其本末,混則普該之義易信,尅則徧周之理難明,故指藏心如法界性,亦乃攝其二義之別,歸於一體之同,方顯覺妄因依,誠非究竟圓實。
究竟者,竪窮三際,始終常然。
圓者,體徧十方。
滿者,眾德具足。
良由如來藏性,本自如斯,豈須減舊添新,滅惑生智,是以三重泯絕,冥合覺心,將此為本修行,始得正名因地。
第四結牒問詞。
是則名為因地法行,菩薩因此於大乘中,發清淨心,末世眾生,依此修行,不墮邪見。
解曰:但結前文,更無別義。
此下大文第二偈頌,文二:一標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解曰:汎論偈頌,總有四種:
一名阿耨窣都婆頌,此不問長行與偈,但數字滿三十二,即為一偈;
二名伽陀頌,此云諷頌,或名直頌,謂以偈說法,非頌長行;
三名祇夜頌,此云應頌;
四名蘊䭾南頌,此云集施頌,謂以少言,攝集多義,施佗誦持故。
為何意故,經多立頌?略有八義:
一少字攝多義故;
二諸讚歎者,多以偈頌故;
三為鈍根重說故;
四為後來之徒故;
五隨意樂故;
六易受持故;
七增明前說故;
八長行未說故。
今此經十一段偈,於前四中,皆是祇夜。於後八中,正唯三、七,義兼一、五、六,全非二、四、八。
又慈恩說十,謂利鈍、前後、曲直、難易、真俗、取捨、標釋、智辨、解持、說行。
對會可知。然長行、偈頌相望,有五對之例,謂有無,廣略,離合,先後,隱顯。
今經,問目皆長有、偈無;答皆長廣、偈略。餘隨相當,對文當指。
今此段中五偈,重諷長行,更無別義。故如次依前四段科之,但經文有少增減,故科段名亦少殊。
二正陳,文四:
初,一偈諷,了悟本覺。
文殊汝當知,一切諸如來,從於本因地,
皆以智慧覺。
二,五句諷,推破無明。
了達於無明,知彼如空華,即能免流轉。
又如夢中人,醒時不可得。
上二段皆長離、偈合。
三,七句諷,拂迹成因。
覺者如虗空,平等不動轉,覺徧十方界,
即得成佛道。眾幻滅無處,成道亦無得,
本性圓滿故。
「幻滅無處」及「成佛道」等言,長先、偈後。
四,一偈諷,結牒問目。
菩薩於此中,能發菩提心。末世諸眾生,
修此免邪見。
菩提心者,長隱、偈顯。下諸偈頌,例此唱經。
自下大段第二,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謂創因,法鏡照心,頓能信解,至於長久修證,則節級不同,良以障有淺深,根有利鈍,習氣厚薄,心行依違,故須處處隨根,引令得出,然其修證,階降雖殊,必藉本因,故云依解。
前則信解,此則行證,故《華嚴》八十卷文,亦唯四字攝盡,所謂信、解、行、證,此乃文雖廣略,妙軌攸同,綸緒始終,唯斯二典。
文中二:初徵釋用心;後廣明行相。
所以然者,以悟修之理,一異難明,意實相符,言而似反,故須徵釋,令解用心,然後隨住隨緣,廣為明其行相。
初徵釋文中,大科四段,不異初門,伸請中三,亦同前例。
今初,進問威儀。
於是普賢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曰:普賢是行中之體,故標居首,為下所依,總別觀門,不離此故。二聖表法,已具前文。
次,正陳,中文四:
一就當根徵起。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云何修行?
解曰:信解圓覺,即是當根,雖達天真,未明緣起,大士悲愍,接下垂方,反覆徵問,用心解行,如何契合?
二問解行相違,於中復二:
一幻幻何修問。
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
解曰:初二句解,後二句行,謂一切如幻,正解方成,幻法非真,復何修習?故解與行,進退相違,徵釋用心,實由斯矣。
此問從前「知是空華即無輪轉」等文而來,意云:身心既如幻,能知亦是幻,將幻還除幻,幻幻何窮盡?
幻者謂世有幻法,依草木等,幻作人畜,宛似往來動作之相,須臾法謝,還成草木。然諸經教,幻喻偏多,良以五天此術,頗眾見聞,既審法理易明,及傳此方,翻成難曉。
今依古師解《華嚴》如幻之文,法喻各開五法。
喻中五者,如結一巾,幻作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幻馬,四馬有即無,五癡執為馬。
法中五者,一真性,二心識,三依佗起法,四我法即空,五迷執我法。
下諸幻喻,皆倣此知。
二斷滅誰修問。
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解曰:此問亦從前拂迹中來,謂若以幻故,一切皆空,能所總無,遣誰修習,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金剛三昧經》亦云:「眾生之心,性本空寂,空寂之心,體無色相,云何修習,得本空心?」
三遮不修之失。
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
解曰:意恐惑者又云:一切如幻,無不是覺,覺性無生,本來清淨,知之即已,何有修行?
故此遮云:本空本不修,多生生死苦,今空今不修,云何得脫苦?
不了如幻境界者,未達緣起事相也。從來不達事,妄想不解脫,今還不了知,如何得解脫?
溺斯意者,近代尤多,但恃真如,不觀力用。
四請修之方便。
願為末世一切眾生,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
解曰:上遮不修之失,已知決定應修,故問對治之門,如何永離諸幻?
《論》云,若人唯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終無得淨。
《首楞》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對於蹔離,故言永離,謂初觀一體,雖覺全真,後遇八風,紛然起妄,行如窮子,解似電光,何法修治,永除病本?然經云:「一切眾生,作何方便」兩句之間,文意斷絕,譯之太略,應添「分別演說」等言,意則連續,達者詳焉,後亦頻爾。
正陳詞句竟。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普賢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菩薩如幻三昧,方便漸次,令諸眾生得離諸幻,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解曰:如幻三昧者,由達身心如幻,則冥本覺真如,如鏡受影,非受非拒,故名正受。
三佇聽。
時普賢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二:初,長行四:
一標幻從覺生,以為義本;
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
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
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
今初。
善男子,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解曰:云義本者,以普賢但徵修幻,不問幻之所生,佛說生於覺心,未為正答所問,且要標之為本,憑之顯幻盡覺圓,故得修幻義成,幻盡元非斷滅。
故《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乃至無明滅,智性不壞。如風止動滅,濕性不壞等。
文中言「種種幻化」者,有漏心心所法蘊、處、界等,故偈云:「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
如來圓覺妙心者,即性淨真心。
離相故圓,非空故覺,染而不染故妙,中實名心,或名一心。
汎言心者,總有四種,梵語各異,翻譯亦殊。
一紇栗陀,謂肉團心;
二緣慮名心,謂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
三質多,謂集起心,即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四乾栗駄,謂堅實心。堅實心者,即此所辨,雖凡聖同依,唯佛圓證,故標如來。
皆生者,謂本覺心體為因,根本不覺為緣,生三細;業識為因,境界為緣,生六麤。
故《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明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是知此無明等,皆無自體。無自體故,必假所依,依圓覺心而生起也。如幻馬無體,必依於巾,巾喻真心,馬即蘊界。配前五法,本末應知。
問:真能生妄,真是妄源,何故云「無明無體」?
答:妄託真起,說真為源,現且迷真,真本無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而起,說本月為起二之依,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故經說種種生於覺心,不是心生種種,然諸經論,俱說萬法一心,三界唯識,宗途有異,學者罕知。
違於己解,則拒而不受,若無備述,曷究指歸,今約五教,對彰權實,皎然斯得。
第一、愚法聲聞教。假說一心,謂實有外境,但由心造諸業之所感招,故曰唯心,不即是心,此即有宗,依十二處教,執心境俱有。故《唯識》破云:「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第二、大乘權教。明異熟賴耶名為一心。於中曲分三門:
一相見俱存,以說一心,此通八識及諸心所,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起三界依正等報,如《成唯識》說。
二攝相歸見,故說一心,亦通王所,但所變相,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故《二十唯識論》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
三攝所歸王,故說一心,唯通八識,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大乘莊嚴論》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
第三、大乘實教。明如來藏藏識,唯是一心。於中二門:
一攝前七識,歸於藏識,故說一心,謂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有別體。
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
。
二總攝染淨,歸如來藏,故說一心,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辦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是故一心。
二門皆無障礙。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
此明性淨隨染,舉體成俗,即生滅門;染性常淨,即真如門。二門唯一心也。
第四、大乘頓教。泯絕染淨,故說一心,謂清淨本心,元無染淨,對妄想垢,假說名淨,妄既本空,淨亦相盡,唯本覺心,清淨顯現,為破諸數,假言一也,故此文云,種種生於圓覺妙心。《楞伽》亦云,不壞相有八識,無相亦無相。其文非一。
第五、一乘圓教。總該萬有,即是一心,謂未知心絕諸相,令悟相盡唯心,然見觸事皆心,方了究竟心性,如《華嚴》說。
良由皆即真心,故成三義:
一、融事相入義,謂一切事法,既全是真心而現,故全心之一事,隨心徧一切中,全心之一切,隨心入一事中,隨心迴轉,相入無礙。
二、融事相即義,謂以一事即真心故,心即一切時,此一事隨心,亦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亦然。
三、重重無盡義,謂一切全是心故,能含一切,所含一切亦唯心故,復含一切,無盡無盡也,皆由一一全具真心,隨心無礙故。
此上五教,總有八門,後後轉深,門門義別,前不攝後,後必收前,覽者細詳,令分菽麥,然皆說一心,有斯異者,蓋以經隨機說,論逐經通,人隨論執,致令末代,固守淺權。
今本末會通,令八門皆顯,詮旨相對,復為三門:
初約所詮,逆次順法,從七至一,展轉起末,謂本唯非染非淨,一法界心,由不覺之名,如來藏與生滅合,成阿黎耶識,復由執此,為我法故,轉起餘七,成八種識,各由識體,起能見分,由能見故,似外境現,執取此境,為定實故,造種種別業、共業,故內感自身,外感器界一切諸法。
二約能詮,順文逆法,從一至七,展轉窮本,謂佛對下劣根性,未能頓達所起根本者,且言從業所感,此則初聲聞教,次為機稍勝者,說能所感一切唯識,展轉乃至唯一真心名頓教等,皆由根有勝劣,故令說有淺深,若執前前,即迷後後,始終通會,方盡其源。
三能詮所詮,逆順本末,皆無障碍,由稱法性直談,不逐機宜異說故,唯心之義,經論所宗,迷之則觸向面墻,解之則萬法臨鏡,況此標為義本,如何不盡源流。達者審之,勿嫌繁廣。
此下第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
然上說幻從覺生,染緣起也。此明幻盡覺滿,淨緣起也。
故《論》云:「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
染法者,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無明熏習真如故,則有妄心,妄心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故《勝鬘》云,不染而染。
《法身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華嚴》云:「心如工畫師」等。
淨緣起者,《論》云,以有真如法故熏習無明,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厭求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力故,無明即滅,無明滅故,心無有起,境界隨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然淨緣起,據諸教說,有分、有圓。
分淨者,謂二乘教,於二執等,各唯說一;權教大乘則竪論往昔,橫說餘凡及娑婆等,皆云非淨,故名分也。
言圓淨者,謂有宿機,聞佛圓教,悟自身心本來常、樂、我、淨,故不執有五蘊之我,貪、瞋漸息,業報隨亡,稱性修行,顯發性上,過於河沙功德妙用,盡未來際,無有斷盡,不同染法,成佛則斷,以真如法常熏習故。
《成唯識論》能、所熏中,皆揀真如者,約一類教,且說一分可思議義。
今此論者,約《楞伽》等實教,具不變、隨緣二義,如前所引,不思議熏變等。
然淨緣起,翻前染緣,緣無自性,染、淨俱融,合法界性,起唯性起,故無斷盡,如《華嚴》說。
依此方名幻盡覺滿,文中分三:
一舉喻該釋前文;
二法合唯談本義;
三兼拂同幻之覺。
今初。
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滅,空性不壞。
解曰:前兩句喻前義本,謂空中畢竟實無起滅,但以眼翳,空裏見華,既翳時華,依空現故,言從空而有,如圓覺妙性,畢竟無生,但以心迷,性中現妄,既迷時妄,依覺現故,言生於覺也。
後兩句正喻此段釋疑之文,謂翳差則見華滅於空中,華雖滅而空常在,然華生時不生,滅時不滅,有翳有差,見生見滅。
二法合唯談本義。
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解曰:幻心因幻滅者,謂此幻心,由智了達,方得除滅,所了是幻,能了亦幻,則前疑云幻幻何修?今答意云,不妨以幻除幻。前疑幻盡斷滅,今答意云,能所雙亡。即契圓覺,故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其猶波因水起,波滅水存,幻從覺生,幻滅覺滿。
三兼拂同幻之覺。
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是故幻滅,名為不動。
解曰:有三重拂:
一拂覺妄之覺,對緣而起,故亦是幻;
二恐云對妄之覺是幻,不對妄者本有之覺,即應非幻,若起此心,起即如幻。
三若云覺妄之覺、本有之覺總無,即名為真者,此意亦如幻也。
舉要而言,起心動念,云妄云真,無非幻也,相躡起念,勢極三重矣。
幻滅名不動者,若依泯絕無寄,分別不生,圓覺真心,自然顯現,元無幻化,故言不動。
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
即正答前請問「修習」之意也。前不疑合修不修,但於修中,疑用心違妨,一向但請如何修行離幻,兼已自遮不修之失。故前段釋疑了,此段正示用心,後段即會通方便漸次之語,既令離幻修行,便已通得不修之失疑也,故無別答之文。
文中三,謂法、喻、合。
法中二:初,展轉離幻。
善男子,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虗妄境界,猶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解曰:此之展轉,有其四重:
一離諸幻境;二離離幻之心,言如幻者,揀非幻心;三遣離幻之離;四遣離離之離。
亦可:一離妄;二離覺;三遣離;四遣遣。
皆言遠離者,有二:一止,二觀。
止離者,休心息意,永不追攀,如人遇怨,不應共處。
觀離者,虗妄之法,體性皆空,如夢枷鎻,寤則已離。
故下文云「知幻即離」。
又《入佛境界經》云:「諸法猶如幻,如幻不可得,離諸幻法故。」
略而言之,不繫之為止,不計之為觀,俱以止、觀離之,則定、慧平等。
後,密顯真覺。
得無所離,即除諸幻。
解曰:夢中見夢轉,轉覺於前非,直到寤時,所見方實。故云「得無所離,即除諸幻」。
無所離者,有其二意:
一則冥於真覺,真覺則不可離;
二則到真覺之中,自然無如上節節之幻可離故。
故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俱滅,即是真如。」
二喻。
譬如鑽火,兩木相因,火出木盡,灰飛煙滅。
解曰:如有一段乾木,以一木燧,鑽之火出,還將却燒二木,木火既盡,煙自然滅,既成灰燼,任運飛散,不同二木形質為礙。
如次四節,以配於法。
木段喻所修幻妄,木燧喻能修幻智,煙喻離,灰喻遣。經文先云「��飛」,譯之倒也,定合是煙先滅,餘灰飛散。喻中缺於顯覺,蓋文略也。前法後合,悉皆具有,若欲具之,應以地喻圓覺,由前木等,本從地出,燒滅總盡,唯有地存。如種種幻化,生於圓覺妙心,幻化數重,遣盡圓覺,元來不動。
三合。
以幻修幻,亦復如是,諸幻雖盡,不入斷滅。
解曰:上三句正合喻之現文,下一句兼前密顯真覺。
第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
善男子,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
解曰:前云「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故佛示用心竟,結答「不作方便,亦無漸次」,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會通問中之文也。但能知之是幻,已名為離,但得離幻,即元是覺,更無階級漸變為覺。如人夢見身病,問醫求藥,寤來既知是夢,更欲作何方便,若待方便修之漸離,即是實法,何名幻化?若執實有,還是偏計,何名修行?故云爾也。
一切菩薩下,結真成離,亦是通結前用心之文。
第二偈諷,亦為四段:
初,五句諷,幻從覺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普賢汝當知,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
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
標指生無明之言,長無、偈有。
次,七句諷,幻盡覺滿。
猶如虗空華,依空而有相。空華若復滅,
虗空本不動。幻從諸覺生,幻滅覺圓滿,
覺心不動故。
展轉拂迹,長有、偈無。
次,一偈半諷,展轉離幻。
若彼諸菩薩,及末世眾生,當應遠離幻,
諸幻悉皆離。如木中生火,木盡火還滅。
長離偈合,又法及密顯真覺,長有、偈無。
後,半偈諷,幻覺不俱。
覺則無漸次,方便亦如是。
其結酬之文,長有、偈無。
徵釋用心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四
音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