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疏鈔隨文要解

圓覺疏鈔隨文要解卷第十二

沙門凊遠 述

〔所作不是隨情情者。〕

次情字上脫一隨字,大鈔者有之,義俱可通。

〔五陵煙月。〕

五陵皆在長安之北,即古帝王山陵所在也。如高帝葬長陵,惠帝葬安陵,景帝葬陽陵,武帝葬茂陵,昭帝葬平陵。坡詩云:五陵多豪士。古詩云:五陵煙月多年少。往往或容豪傑之葬,或貶謫於此,或棄官隱遁於此者。

〔疏略分修證之位。

若一道竪論此章屬解,威德已下屬行。今取普賢已下四章,是上根修證緣普眼觀成,同佛剛藏發難佛答。種種取捨皆是輪迴,已顯覺智之源,故彌勒所問復究輪迴之本,但是普眼章中餘義。既起觀行必有修證位次,從凡至聖如何差別?故云修證位次。言略分者,如華嚴瓔珞等經廣明地位,今經略明之耳。

〔經不思議事。〕

大疏云:何名不思議?心言罔及故。何法不思議?謂前輪迴本末、種性差別,即經事字。何故不思議?同今疏云云。彼具三義,今唯第三。

〔疏:立相迢然,破相俱絕。〕

但揀立相、破相,不揀終教者,約空、性、相三宗對說故。

〔疏此之前。〕

此字悞也。大疏云:比之。

〔疏:蕩除細惑。〕

彌勒章。斷二障根本微細惑,故得大饒益。

〔序及玄談,已明言此是別教一乘。〕

問:序及玄談何處說是別教耶?答:序即性起為相處,謂別教性起義,結指所詮以歸當部等。玄談即乘攝中一乘所攝處,謂是會三所歸之一等。如大鈔七云:經含性相權實,是圓頓宗。具在教起因緣第七段中,已如前說。有謂大鈔云頓教,今云頓別教者,別字之錯即是頓字。今謂大鈔止有頓漸、淨穢二對,故云頓教。今鈔加同別一對,而謂別字之錯者,何止別字之錯乎?亦多却一乘非法華通教等十五字也。有謂別教者,即別為一類離念之機,故云別教非同別。今謂此是古人之陳言,知其非者,適足以發笑,豈應猶坐比邪?吾宗止有圓別之別,天台有歷別,不謂又立離念之機之別。若爾,諸祖立教處何不言邪?殊不知吾宗有此說者,正緣天台不立頓教,故云五時之外,二十餘部頓經別為一類離念之機,而說不有此門,逗機不足。若見此別字,便謂以此立別教者,亦何異易簡折薪,遇同字即謂同教耶?有謂此經是異時三乘,屬法華破會者,猶可笑也。其異時三乘,即戒賢三時之初二時也。祖師已將法華難破,豈當特違耶?又況圭山謂是別教一乘對揀,法華同教一乘謂是頓教對揀,汝謂屬彼通教破會,何參商之太甚乎?去情思之

〔經非性性有。〕

非性者,非前五性及差別之性,同金剛十七疑。法身非相好,謂金師子色。性有者,差別性皆有。圓覺同彼相好,非不法身謂師子有金也。又非性是以理奪事,性有是依理成事。

〔經循諸性起。〕

循者,隨也。謂覺性不守自性,隨諸差別之性,差別性起時,全覺性起,覺性平等,無取證者,如眼自不見眼耳。

〔對待得名。〕

大鈔云對待假名,然二俱可通。

〔倒似岸移,隱於住相。〕

大鈔云:倒似執蛇,隱於繩相。然義意不別,但以字不若似字,此是遍計義。鏡像脩證,是依他義。

〔疏:一分塵盡。〕

頓教頓斷障習,今云一分者,約行布義故。

〔疏夢渡大河。〕

大經疏:八地經顯七地已前皆夢中修道,具云:譬如有人夢中見身墮在大河,為欲渡故,發大勇猛,施大方便,即便覺寤。既覺寤已,所作皆具息云云。疏云:喻前正行廣大也。論云:示此行護彼過想者,非無此地,無功智故。如從夢、寤,雖無夢、想,非無寤、想,但此行寂滅,故云所作皆息。鈔云:即喻前意,雖無夢、想,喻護彼過想。

〔小乘果別。〕

今約成佛義,小乘不成佛,故云果別。

〔唯識五位。〕

為迴心二乘,說一資粮位,資益己身之粮,方至彼果。即福德智慧二種,是菩提涅槃道路之資糧。唯識論云: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資糧位。即地前四十心,謂信住行向。然彼已前八六四二十千劫,皆不入此,即外凡位。亦云遠方便,謂十千劫修十信等。言已前不入者,會聲聞迴心向大耳。

〔為趣正覺等。〕

釋資糧順解脫。為求菩提故,為度有情故,修習福智二種資糧,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此菩薩因依善友,於唯識義,雖深信解,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門外,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令其不起現行。言二取者,即能所取也。隨眠者,二取習氣也。隨逐有情,眠伏藏識二障種子。

〔二、加行位。〕

順解脫分既圓滿已,隨順通達真如,捨離二種能所取故,證無所得。能入見道加行者,以近見道故,是見道之加行故。

〔尋思〕

尋思有四,謂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謂推求行相、方便因相,說名尋思。名者,謂色、受等名。推求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實名,召諸法勝故,但云尋思於名。義者,如名身等所詮蘊、處、界等得,若體若義,總名為義。由義寬通故,但名尋思於義。此中唯觀妄情所執能詮、所詮,謂所取無故空,於遍計所執無非依佗,故言假有實無。一切有為法,皆義中攝。自性通二,謂名自性、義自性。差別亦二,謂名差別、義差別。開之成六,今合之為四。

〔煗注:依明得定,發下尋伺。〕

明得是定,尋思是慧,故名為發明,是無漏慧。初得無漏慧之明相,故云明得,明得之定也。明與煗,從喻為名。明者,如日初出,先有明相。煗者,如鑽火欲出,先有煗觸。聖位見道,如日如火,故謂慧日道火也。

〔頂注依明增等。〕

觀所取名義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但以伏除所取難故,分上下二位。尋思位極,故復名頂,頂是極義。明相轉盛,復名明增。

〔忍注: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等。〕

前煗頂觀所取假有,此智忍可前境離識非有。所取空已,復能遍知能取亦空,了知內識及所變相互不相離,如幻事等。

〔忍〕

者,樂也、印也、順也。順通二義:一、樂唯中忍,二、印順初。後合但言印順定也。又差別相言之,下忍名印,前所取無故;中忍名樂順,樂無能取,順修彼故;上忍但名印順,印能取無,順彼故。合三忍名印順定。

〔世第一注,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等。〕

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此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印無二取。〕

者,煗、頂及下忍伏除所取,中忍、上忍伏除能取,今雙伏除二取。言伏除二取者,唯分別及二現行,非俱生及二種子。順決擇分者,決擇是智,即擇法也。決擇即分,名決擇分。決揀疑品,彼猶豫故;擇揀見品,彼不擇故。疑品擇而不決,見品決而不擇,故此智品名決擇分。分是支義、因義,即擇法覺支。

〔三、通達位。

初照理故,亦名見道。位地有三心,謂入心、住心、出心。此初地入心見道有二:一、真見道,以無分別智為體,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二、相見道有二:一、辨三心,二、辨十六心。具如大鈔。

〔四、修習位。〕

從初地住心至金剛無間分齊,即十地滿等覺位中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無間道中惑盡,解脫道中得究竟果,今是因位故至無間道。為欲證轉依果故,數數修習無分別智故,名修習位。

〔斷除障。〕

除字悞也。大鈔云:餘障,此是見道所斷二障,分別隨眠餘之障,故云餘障,即俱生二障種。

〔證二轉依。〕

有二:一、總為別依,二、本為末依。初、總為別依者,論云:此能捨彼二麤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為依。轉謂二分:轉捨、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佗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菩提。二、本為末依者,或依即是唯識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迷此真如受生死苦,悟此真如得涅槃樂。今由斷二麤重故,轉滅依如生死,轉證依如涅槃。此修習位說能證得,非已證得,以是因位攝故,要成佛方證故。

〔五、究竟位金剛心後。〕

者,出前因位也。

〔解脫道。〕

者,得二果之初也。盡未來際,皆此位收。

〔攝論四地。〕

一、勝解脫行地。慈恩以此地攝唯識資糧、加行二位。大鈔云:今詳諸文,初地但是三賢,無加行地也。餘三地同前,謂見道地、修道地、究竟地。然此三地亦不全同。瑜伽七地為直進人始教,以信成位,故開為一位:一、種性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七、到究竟地。又彼瑜伽說十二住與七地大略相似,但開依十二:一、種性住,二、勝解行住,三、極喜住,四、增上戒住,五、增上心住,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七、諸諦相應增上慧住,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九、無相有功用住,十、無相無功用住,十一、無礙解住,十二、最上菩薩住,十三、最上如來住。或十二住就因位說,或十三住通果位說,第三已去如次是十地。此上攝論四地、瑜伽七地、十三住等竝不立加行。仁王瓔珞、華嚴等所說地位悉不立加行,以十地中地地有加行,為入地方便故。如華嚴地地有文,皆在當地文初所說。問:初地加行許非聖人,二地已去加行豈是凡夫耶?答:二地已去各未證本地真如時,何妨有漏心同凡夫,以非一人次第而證故。

〔仁王五忍〕

演義引彼經云: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薩法,謂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中、下。然彼十五忍,今鈔寂滅忍,注唯言上、下。大鈔亦引彼經所結十四忍,又云是十四法門。此、彼不同者,瑜伽十二、十三之謂也。伏忍唯三賢,不開十信者,由終教以本位攝方便故,沒於信名;以方便攝本位故,即十住名十信。彼經偈云:伏忍聖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堅心。又彼十三法師亦不開信,只以十信為種性位,義同伏忍: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善覺,五、德慧,六、明慧,七、爾𦦨,亦云𦦨慧,八、勝達,九、常現真實,十、玄達,十一、等覺,十二、慧光神變,十三、觀佛菩薩。

〔瓔珞六種性。〕

即本業經別譯,亦不開信。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聖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復名六堅,謂信堅、法堅、修堅、德堅、頂堅、覺堅。復名六忍,謂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忍。復名六慧,復名六觀。

〔天台六即〕

一、理即:一念心即如來藏,如故即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二、名字即:理雖即是,日用而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於名字中通達了知一切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三、觀行即:若但聞名、口說,如虫食木,偶得成字,是虫不知是字、非字。既不通達,寧是菩提?必須止、觀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心、口相應。是為觀行即菩提。四、相似即:逾觀,逾明,逾止,逾寂,如射鄰的,名相似觀慧。一切世間生產、事業亦不違背。是為相似即菩提。五、分真即:因相似觀力,銅輪位初破無明,見佛性,開寶藏,顯真如,名發心住。乃至覺無明微薄,智慧轉著,如十四夜月,光垂圓闇,卒盡能八相成道等。六、究竟即:等覺一轉,入於妙覺,智光圓滿,不復可增,名等提果。總以譬喻:如貧家寶藏,而無知者,知識示之,即得知,耘除草穢,而掘出之,漸漸得近,近已藏開,盡取用之,見大經疏。鈔:

〔頓教無位之位。注:無位者,乃至本來平等同一覺故,經即就實無證。〕

謂無取無證等。科云:圓覺無證。又:

〔約妄說別。〕

經云:

〔眾生迷倒,乃至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

科云:對機說證。然即此已見無位之位,行相何必異說?廣如前辨。

〔注:後兩重說平等因果。〕

重字誤也,當用品字。自第二會說十信已後,次第說住、行、向、地。至第七會,初六品說等覺,即差別因。第七會中品說妙覺,即差別果。第七會中,普賢行品說平等因,出現品說平等果,故云後兩品。

〔解心破倒正等法為解。〕

破字悞也。大鈔用數字,又多却等法二字,雖大鈔有之,除却為妙。或者移等法二字於倒正之上,義亦可通。

〔不妨有悟人。〕

人字悞也。大鈔云:悟入。

〔此句我見者,是第七識中四惑之一數。〕

疏:有二義:一、上句我體元無,妄想為有;次句由妄執,故生愛;二、約能、所執以釋,謂上句我體即所執,下句我見即能執。我見是第七識中四惑之一數。又亦可二句通配四惑。然大疏初義是同,第二義約能、所執,文相亦同。所不同者,云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金剛論以為法執。又亦二句通配四惑,全同今鈔。良由能執可通第七識中四惑之一,亦可通別境中慧,故影略之耳。辯疑悞謂後人改易自是第七識乃至有此四惑故二十六字應削去,却添大疏我見是別境中慧等十七字。今謂若非疏主自意,後人焉敢若此!

〔日光隙塵之喻。〕

漸宗坐禪人初學,坐者白師云:自從息念已來,想念紛然,不知是何惡業?師云:如隙中日光,光中有無量輕塵紛擾,然滿屋總是此塵,但闇時不覺,遇日光則見。汝藏識心念數如塵沙,此迷不覺,今因息念分有功用,故覺之耳。

〔釋偈義意開而用之。〕

開字悞也。大鈔用間字。

〔證理行相。〕

此下脫二十四字。大鈔有二:證、理、行相。往往傳寫者悞就次證、理、行相下寫之耳。今依大鈔補云:就初地證遍行真如,斷異生性障處明之,以例餘地證、理、行相。

〔疏:因教筌心。〕

筌字誤也。大鈔用詮字。

〔以此忘言象而得意。〕

此悞。大鈔用比字。

〔標指。〕

指字音志,幟字悞也。大鈔云:標指者,標謂標舉。又標者,亦是指示之義。指者,即標指天月之手指,故云標月之指。今依大鈔。

〔不是。且看後始棄之。〕

圓頓之宗,正聞法看教之時,便勿滯情於文字。不同權漸之教,且看文字,然后忘詮會旨。

〔講聽二士。〕

大鈔云:講聽之士,義雖俱通,不若之字。

〔注:昨日、前日、今日識故。〕

今日二字悞也。大鈔云:木心。

〔疏智明圓覺。〕

明字悞也。大鈔用冥字。

〔唯真妄俱真,竝無真妄俱妄。〕

止云無非解脫皆名涅槃,不云無非縛著皆名生死,故云俱真,不云俱妄。

〔智慧菩提。〕

提字悞也。大鈔用薩字,經中智慧對愚癡,菩薩對外道,其義甚明。

〔疏:前由普示。〕

大鈔云:由前普示,義雖俱通,不若大鈔。

〔終不可免,却得不如處陰影滅。〕

大鈔云:不可拋得,却不如處陰影滅。大鈔頗優。

〔故次後云:。〕

大鈔云:故次復云:

〔就大乘中。〕

大鈔云:復有權教所說禪定,實教所說禪定。今鈔缺實教一句。

〔就實教中。〕

大鈔云:復有理定、事定、頓修之定、漸修之定。今鈔缺漸修一句者,影略之耳

〔大𦦨相續。〕

大字悞也,即火字。

〔疏:心靜即現如來。〕

大疏云:心淨。又次云:此約心靜故。然法中由心靜故,於觀心中現,正約取靜為行義。喻中約鏡磨瑩現像,或者取喻。又取鈔中別釋現義,的從自淨心中顯現,故以淨字為正。今取法說靜字為正。

〔方能對機。〕

大鈔云:方能對境對機。今缺對境二字,從略故。

〔略於中間謂成時。〕

成字上脫一觀字,大鈔有之

〔經:彼觀幻者,非同幻故。〕

觀。彼觀約眼外觀,約智內觀,今作去聲。又能觀曰觀,所觀曰觀,亦通平聲也。如觀十六觀經,上觀字約能觀,下觀字約所觀。若漢書云:覇王觀於漢王。注云:言其審諦觀之也。若觀音經云:真觀、清淨觀、廣大智慧觀。四明疏竝作去聲。評曰:今經能觀是智,所觀心性是識。科云簡濫,謂簡識殊智,當作去聲。又觀經云:是故應當一心繫念,諦觀彼佛,令心眼見。亦作去聲。下文作是觀、正觀、邪觀例然。

〔經無知覺明。〕

今經云所了身、心,大疏云異乎身、心。二鈔所釋,皆云:此觀所造異於前觀,前觀以了知身、心為境,故無知者異於心,無覺者異於身。若爾,大疏異乎為正。若取所無之義,謂無知、覺三字即上所了者,此云所了,義亦甚當。二疏互顯耳。

〔若云無知,便是真知亦無。〕

大鈔云:若云無知,知便為淺。科釋明其所用有本。就釋明所用,便分法、喻、合三,却於正顯體中分所遮、所表,然不若今本為正。

〔訶為邪小者。〕

此下大鈔脫二行半文。有謂今鈔後人添之,非彼脫也。今謂鈔有二,訶為邪小,必然傳寫。大鈔正書,前訶為邪小,悞於後訶為邪小文下寫之。但于傳寫脫文,多應若此。

〔約妄計三、四等。〕

即三種、四種涅槃。

〔身心塵域等乃至故云超過也。〕

一行半大鈔無,或云今鈔多却今,謂於第三意中兼之。此義以後文配釋礙、無礙境,應疏主持,用增輝其義。略鈔反更增廣,文相前後頗多,不必疑也。

〔合起幻等。〕

大鈔云今超幻等,悞也。

〔毗盧遮那是法界身。〕

身字悞也。大鈔用義字。

〔經如器,中鍠切。韻云:訓和,訓樂。〕

宋韻云:訓和,訓樂,亦鐘聲也。今疏三釋,初義闇合宋韻。依此迴潤,當云:如器中聲鍠鍠,出外聲是體。鍠鍠是聲之相,當先言其體也。然依宋韻,鍠鍠是聲,只依先譯,義亦可通。但疏主不見宋韻,疑故以三義釋之。若見宋韻,必不加後二義耳。慤疏依大鐘釋之,即是鐄也,不出經中。鍠字義相,故云未免媕婀。辯疑悞云:疏鈔三解,皆失經意,而慤疏意却相符。今謂且未論,不領悟疏主三解,忝是孫牟,何太孟浪乎?故芝漩澓嘗云:某凡聽笑菴三講,至此三破,并之諦祖悖德,神明貽禍,三招逆意之事。告爾後學,切宜誡諸。

〔疏:樓拘鐘相,形礙管聲。

疏云:謂彼又疑鏞不是鍠,故羅之以管。不的云:鍠訓何物?為當是鏞?為當是鍠?正作管籥之管破之。或曰:即拘管之管,疏主悞也。令謂拘鐘相礙,管聲對偶既明,若作拘管義釋者,管字無用,與礙字義無別。放疏主若爾之不明乎,爾則辯疑悞,謂經與慤意俱失,應果然耶?故知此說斷然不可。

〔但云寂,不云滅。〕

有本寂滅二字倒置,悞也。

〔故寂之滅之。〕

大鈔云:非故寂之。

〔悟淨圓覺心也。〕

大鈔心字上添以淨覺心三字。今鈔從略,義亦不缺。

〔今證彼也。〕

今字悞也。大鈔用令字。

〔但以頓悟漸修故。〕

有本大鈔無悟字,傳寫之脫也。有人取彼,今謂前文云:俱是頓悟漸修,但前是上根通修,若無悟字,應前是頓修,此是漸修耶?

〔故不分別。〕

大鈔云故不別分,悞也。此是中、下根,故開作三觀;前是上根,故但作二空、法界觀,故云不分別。

〔赴心〕

赴字悞也。本鈔云起心。

〔無十相故,名大涅槃。〕

彼經云:師子吼言:無相定者,名火涅槃。以何因緣名為無相?善男子!無十相故。何等為十?所謂色相、聲相、香相等。

〔若有比丘數數修習三種相者,則斷十相。〕

數數修習三昧定相,數數修習智慧定相,數數修習捨相,是名三相。然彼經以二乘定多,菩薩慧多。世尊,定慧均等,名為捨相。以今三觀配者,奢摩他者名為能滅,故名定相;毗鉢舍那名為正見,是名慧相;憂畢叉者名為平等,是名捨相;

〔定名三昧若取色相,不能觀色常相等。〕

師子吼言:云何名為定、慧、捨相?定名三昧者,一切眾生皆有三昧,云何修習三昧?若心在一境,即名三昧;若更餘緣,不名三昧。乃至慧、捨,亦復如是。佛言:如汝所言,是義不然。如是餘緣,亦一境故。又言:眾生先有三昧,是亦不然。言三昧者,名善三昧。一切眾生真實未有,云何而言不須修習?以住如是善三昧中,觀一切法,名善慧相。不見三昧、智慧異相,名捨相。善男子!若取色相,不能觀色常、無常相,是名三昧。魯魚云:不能觀色等者,親檢涅槃經,即無不字,乃是後人擅加。應知若取色相一句,貫通下足三相也。評曰:今謂若取色相,不能觀色常、無常相,反顯不取色相,正唯三昧。如次文云:

〔此初名止取靜澄神。〕

彼云:但不取色相,是故定相當用不字,慧相則無不字。義理甚明,良由彼經南北本別,應所撿之本異耳。

〔注:駕駟遲疾。〕

具云:如善御駕駟,遲疾得中,故名捨相。

〔注:世尊定慧等故見佛性。〕

合駕駟也。

〔名曰平等注不諍。〕

大疏云:不淨,或曰當云不靜,靜字甚當

〔注:生大憍慢。〕

具云:菩薩或因說法而生憍慢,或因布施而生憍慢,或因貴人所敬而生憍慢。當知爾時不宜修智,應修定,是名菩薩知時非時。

〔注:精勤未益。〕

具云:菩薩勤修精進,未得利益涅槃之樂,以不得故生大悔心,以鈍根故不能調伏五情諸根諸垢等。當知爾時不宜修定,宜應修智,是名菩薩知時非時。

〔注:能見五陰生滅之相。〕

修證儀云:但彼漸門觀陰法等,故云小異也。彼是漸教,故今取大同之義耳。

〔疏: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

淨覺云:推窮諸法性相,是唯識觀。復有真如觀等,豈非用心耶?已具前文。

〔生金銀〕

胡夏雙彰也。胡云生像,此云金銀。

〔聞慧等者,緣三界。〕

聞字悞也。大鈔云:三慧:

疏三 鈔十一 大鈔二十三

〔經令悟實相。〕

前是起行之悟,即解悟。今修證而悟,即證悟,亦通悟。

〔疏觀網交羅。〕

二十五種互相交絡如網故。

〔經便入涅槃。〕

即無住處涅槃。

〔兼能釋觀名。

能字悞也。大鈔云兼解。

〔隨流分異。〕

隨字悞也。大鈔云:滓流。

〔經於陀羅尼。〕

此云總持,總持寂靜,謂不失寂念及靜慧故。

〔鍠等之聲。〕

若依注,當用鍠字。若據釋相,大鈔鐘字為優。

〔隨犍應響。〕

具云犍椎,聲論翻為磬,亦翻鐘,亦一切法器之通稱。資持云:諸律論竝作犍槌。又羯磨鈔直云犍地,或作犍椎者,悞也。

〔疏及後一圓。〕

三觀齊修,頓具三觀,故名為圓教也。

〔疏初中士觀。〕

士字悞也,即七字。

〔廓爾清虗

古本云澄虗,正釋湛海澄空。澄亦通,且從今鈔,故云波瀾不動等。此是牒疏,故等字悞也。大鈔云:疏云不動者,今依大鈔。

〔如波不起。〕

起字下缺波不起三字,大鈔有之。

〔此門與前雖法體無別,先動後靜之喻亦無別意。〕

無別者,多却無字。大鈔云:雖法體別,謂先幻後靜、先幻後寂,靜寂有異,故云法體別也。所喻法體雖別,能喻之相先武後文,功成退職大意不別,故云亦無別意。

〔經圓合一切。〕

此之一輪圓修三觀,故云圓合。

〔疏云:圓融和合一切事理、性相、真妄、色空等,乃至雙遮雙照,遮照同時,是為圓覺。〕

又靜觀是理,幻觀是事,寂觀雙具理事。又靜觀是雙遮,幻觀是雙照,寂觀遮照同時,於是中道現焉。或曰:雙存即同教也,得非此經屬同教乎?今謂作是說者,猶見同字,而謂同教之謂也。當知此是今經所具遮照同時之義也。如華嚴中所具雙遮雙照,存泯無礙,亦同教乎?

〔經經三七日。

佗經局定斯限,今經不定。若下根三期,中根三七日,上根不作方便。

〔疏積,習。〕

積字悞也。大鈔云:即習。

〔亦障通門觀故。〕

門字悞也。大鈔用明字。

〔經便知頓漸。〕

齊修、圓修是頓,單修是漸。

疏第四

〔疏:遠成所答文殊之問。〕

指經之來,意云遠成文殊所問。然亦可指前章,彼云三世修行者,無不因此法而得成菩提故。

〔疏:炳然齊現,如琉璃缾盛多芥子。〕

炳然齊現,華嚴十三之一也。謂微細相容安立門。若爾,與彼何別耶?答:彼是德相,法爾如是。今經觀成,一念頓具耳

〔經:因何染汙,迷悶不入?。〕

前章三觀既成,似不當如此設問。今約觀未成者問之,例如法界觀成之後,剛藏所難耳。

〔經:一切眾生妄想執有我人等。

即權教及實教地前。若依疏云生盲之喻。即邪定聚眾生。問。疏云未曾悟故。前章縱未觀先開解。豈曰未悟耶。答。先曾開解。未證悟故。又若約所問。末世眾生即未解悟者。若邪定聚眾生亦未解悟者。

〔疏:迷識境。〕

即六七識中惑,謂六七識執第八識為內自我故。金剛四相皆情識所計,故云迷識。境即地前機,今是登地機所迷智境,具如前說。

〔我所度。〕

彼論云:我所取。然所取者,即取於所度也。

〔疏:總當二乘宗中生滅四諦。〕

二乘宗通大小乘,小乘即生滅四諦,大乘即無生四諦等,已見前文。

〔二乘〕

者,此是牒疏者字上缺一宗字,大鈔有之。

〔注:業,煩惱。〕

謂業障與煩惱障名集,即世間之因。逼迫名苦,即世間之果。

〔經由有無始本起無明。〕

問:我執即中間二麤,何故指根本無明耶?答:有二意:一、此上根凡夫我執未斷,故於此斷之。此四相亦即法義我除,此四相即除二我,同論生相已盡,又亦同彼漸教登地,如云羅漢未曉,故知非止中間二麤也。

〔經:為憎愛心養無明故。〕

問:此是凡夫境界,與法執何相預乎?答:今取憎愛熏無明故,由是為障道也。

〔塵沙無明。〕

問:塵沙無明是事惑,今是理障,何得與彼是同耶?答:不取所障,但取能執,無明之體是同故。

〔通於有情事。〕

大鈔云:通於有情、無情。然取文義備,如大鈔云:事境通有情,義亦不缺。

〔經心所證者。〕

問:既迷智境,何不云智慧所證者?答:智無分別,故能、所無二。今云心者,以有分別,未忘能、所故。問:此是何心耶?答:大疏云:心者,謂第七識。所證者,即第八見分,一切眾生任運執為內自我故。此相難可自見,約事證知。

〔第三,能所俱泯矣。〕

行願鈔二云:二、明能、所無二者,即法性宗證道,謂大乘終教也。三、能、所俱泯者,即大乘教中證道,謂即體之用,故涅槃即覺所泯也;即用之體,故覺即涅槃能泯也。今既證得涅槃,不忘能、所,即是我相。謂無明妄我,以妄見有涅槃所證,故非法身真我。

〔即妄見有涅槃等。〕

即字悞也。大鈔用既字。

〔疏:除能悟之累。〕

除字悞也。有本即餘字,然文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

〔疏云同前,非也。〕

謂超過證者,雖絕所證之過,尚餘能悟之累,故云人相也。爾則餘字為正。

〔疏:不取能所故。〕

大疏云:圓悟者,不取能所。然此正釋圓悟二字,當於圓悟之下注之,今注差悞也。

〔疏:謂前二相。〕

前字上脫一了字,大疏有之。

〔經非彼我故。

大疏先雙釋彼、我云:此顯於自、於彼。次單釋云:非彼、我者,非彼人之我也。今疏先單釋已,後雙釋云:又顯於自、於彼。然今疏云又顯,大疏云此顯。有謂大疏悞者,今謂不然。大疏當云此顯,今疏當云又顯。單、雙所釋,前、後異故。

〔經:若心照見一切覺者。〕

疏云:通二。若大疏云能覺、所覺,謂心照是自然業智,即能覺;一切覺者,即所覺。今疏略彼,義亦不釋。

〔疏:正同華嚴多劫六度,不名菩薩。〕

在華嚴則通揀前四,竝屬三乘,顯二宗差別。何者?此菩薩在華嚴為假名,在彼三乘為真實。復古謂探玄云:假名菩薩者,但依權教修行,未到一乘實行也,非約地前地上。若其如此,則不能分二宗差別矣。然今云正同華嚴者,如前云是圓別故,謂同彼通揀前四。何者?圓頓合論,頓即圓故。

〔經認一切我。〕

謂四相是也。又於一切有為無為之法,認之皆是我故。

〔疏。猶此貧窮。〕

猶子悞也。大疏云:由此

〔經有我愛者。〕

我是俱生種子,愛是俱生現行。然,此雖非五欲之愛,所愛之心無別。五欲之愛者,是生死根本故。

〔經以己微證為自清淨。〕

錯認解悟為實證故。若實證者,必無我,無我即無瞋喜。今既贊喜謗瞋,知非實證,既非實證,我未盡故。然不閑聖教者,錯認解悟以為證悟,將謂到家自悞,悞人者多矣。

〔經讚喜謗瞋。〕

問:瞋喜是麤惑,今云存我即是細惑,何故用此耶?答:約事驗我,其猶因苗識根因麤發現,明知細者猶在第八,識至根身為自內我,微細不可知。經意由讚喜謗瞋得藏識,我執堅強,故云我相堅執潛伏藏識。問:前云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今何云藏識堅執耶?答:約始教定分八識之別,故云是第七所執。今則不然,即藏識中微細惑,故是第八堅執。又第七即第八之用,體無別故。所言微細者,即俱生種子。

〔外執器界。〕

大鈍云:外變器界,義雖俱通,外變為正。

〔鈍根者亦有聞、思二慧。〕

對前普眼觀門所被上根,次即鈍根,鈍根即別明觀行之機。於中復分利鈍:利者,威德淨慧章三觀功成,修慧已發;鈍者,此淨業章已去,方起觀行,修慧方發。

〔改首換面〕

大鈔云:改號換面。

〔經末世眾生不了四相。〕

四相乃觀行之障,何故云末世邪?答:由根機漸劣,在觀不了,便同末世。又不妨兼通世修行眾生。

〔疏縱令信解法門。〕

此即隨相信,鈔云未能稱實信故,謂約信解言教也。問:今論行人已歷前章,正說觀行之病,何不云悟解耶?答:疏主且約今時隨相信心對真證說,彼犯重,此無犯。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根本戒中大妄語,彼是業道,故犯重;此是惑道,故累於悟解,於戒則無犯。

〔玄義章十五門〕

只有十門,多却五字。

〔經:末世眾生,無令求悟,唯益多聞。〕

不了自心,廣學義解,唯益多聞。心既不通,我見增長,便同末世。此即觀行中障。

〔疏云:唯宗名數。〕

者,鈔云:且據相宗人也。以經云:唯益多聞,增長我見。意順此故。

〔疏斷惑成因。〕

無惑之惑,不妨無斷而斷。

〔疏根本煩惱中三。

本頌云: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是為根本六也。愛即貪攝,非其六數。貪者,於有、有具,染著為性。於有者,謂後有,即異熟三有果也。有具者,即中有,并煩惱、業及器世間等,是三有具故。瞋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於苦者,即三苦愛,其樂受乖離,瞋亦依之生故。苦具者,一切有漏、無漏法,但能生苦者,皆是苦具。然無漏不順苦具者,具如大鈔

〔經:求善知識。〕

免成邪見之過,亦是起後二章。故普覺所問求何等人,依何等法,同前剛藏章云:先斷無始輪迴根本,彌勒便躡迹而問,云何當斷輪迴根本。

〔七慢、九慢。〕

已見三中九慢,如大。鈔:二十四、小隨煩惱有十:忿、恨、覆、惱、嫉、慳、諂、誑、害、憍。中隨煩惱有二,謂:無慚、無愧。此二遍不善,故名中。大隨煩惱有八,謂:失正念、不正知、放逸、掉舉、惛沉、散亂、不信、懈怠。此八遍於染心,故云大。謂大隨是根本之等流,中小是根本之差別,分位共為二十。

〔疏:剎是世界。〕

然剎者,具云剎摩,此云土田,世界之謂也。

〔經快說禪病。〕

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是也。遠取前章約相三觀別說者,奢摩佗是上,即定之初門;三摩鉢提是觀,即慧之初門;禪那云靜慮,定慧均等。若通而言之,三種皆禪,三種皆觀,三種偏修,或功行不成者,即是禪病。

〔經除去何病。〕

除去除亦平聲。

〔經將發大心。〕

前已發心今又云者,即舉前發心之時,求善知識心無憍慢,故云將發。

〔香城敲骨〕

大品般若云:菩薩多波崙菩薩欲求般若,不惜身命,空中有聲:汝但東行,莫憚勞苦,即當得聞。菩薩念言:令我東行,何時何處當聞般若?即住啼泣。經于七日,空中有佛語云:從此東方五百由旬,有城名尋香,彼有菩薩名曇無竭,宣說般若。常啼欲見法勇,自念貧乏,何以供養?遂欲賣身。中路有城,而帝釋化為婆羅門云:我欲祀天,須人血肉骨髓,汝可與之,當酬汝直。常啼遂刺左臂出血,割右髀肉,復敲骨出髓。有長者女摟上遙見,遂問其故,供給所須,許共同往。時帝釋復天身云:我相試汝,欲求何願?云:我欲求無上菩提。釋言:非我所能。遂令其身還復如故。常啼既至彼城。演義。

〔鏡梟〕

西漢郊祀志云:春解祠,祠黃帝用一梟破鏡。注云:梟,惡逆之鳥,令神仙之帝食惡逆之物,使天下為逆者破滅無有遺育也。以梟食母,故五月五日作梟羮以賜百官,以其惡鳥,故食之也。破鏡,獸名,食父,如貙,虎眼。黃帝欲絕其類,故使百吏祠皆用之。楞嚴經七云:如土梟等附塊為兒,及破鏡鳥以毒樹果抱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疏云:冤對相讐,連環不止,託至親之父子,發至怨之殺害,豈不怪哉?又說文云:梟,不孝鳥也。列宿中有星名梟辰,謂倒食也。

〔注:求不得。〕

求字悞也。大鈔云:永不得。文云:

〔非長無邊際。〕

然長即永也。

〔空而無過。〕

無過悞也。大鈔云:無礙。

〔竉臣獻奇果。〕

史書云:惠帝三子,彌子瑕初竊馬剩歸供母,帝聞之謂孝矣。又於園中竊一桃,甞之覺美,遂絕一半獻之,帝亦嘉其誠。后因事怒之,以竊馬剩獻殘桃而及罪之。

〔中私〕

中字悞也。大鈔云:衷,私。

〔唯見他懇切。〕

唯見悞也。大鈔云:雖見。

〔經應離四病。〕

前章四相,是俱生微細惑,即入道之病,障於內證,此是修行之病,障於外行,故不同也。

〔疏:此病從前幻觀中來。〕

幻觀成就者,即無此病。良由鈍根觀未成者,故有斯病。疏結云:失彼文意,成此作病。

〔疏:積上聚沙。〕

上字悞也,即是土字。彼經漸中極暢,會權歸實,方說此經。今經創初入道,頓了覺性本圓,所作無不相應,圓覺漸頓斯見矣。

〔看經即見,不得引。〕

得字,大鈔待字。

〔甘脆〕

脆字即肥字。

〔降殺〕

周禮注云:殺,衰小也。

〔下怨中樂,中怨上樂。〕

七品行慈,降殺七等,前三如鈔。一云:上親上樂,中親中樂,下親下樂。二云:中親上樂,下親中樂,不怨不親下樂。三云:下親上樂,不怨不親中樂,下怨下樂。四云:不怨不親上樂,下怨中樂,中怨下樂。鈔云:

〔中怨上樂。〕

悞也;五云下怨上樂、中怨中樂、上怨下樂;六云中怨上樂、上怨中樂;七云上怨上樂。言七品者,謂上中下親、不怨不親、下中上怨也。第一品親以上樂奉之頗易,第七品上怨以上樂奉之甚難,非菩薩身心不能行也。然約怨親言之,故云降殺一等;約與樂之行言之,後後勝於前前,以後後難行故。

〔若以即時之心猶是宿習之性。〕

宿習之性者,惡習純熟,故忘己濟物之行,即時難行。

〔經應當發心。〕

諸病既除次令發心者,亦由彌勒章先斷愛根方說悲智。

〔疏:入於無餘涅槃,各隨宗故。〕

彼是三乘宗,故無餘涅槃,唯揀二乘灰斷之餘。今是頓宗,超於權漸。

鈔十二 大鈔二十五

〔大樹之下坐禪。〕

大鈔云:坐草,今云坐禪,義雖可通,經云:大子坐菩提樹下,將成正覺,吉祥童子施輭草,如來坐已成正覺。爾則坐草為正。

〔謂智身遍坐法性道場。〕

華嚴云:佛身恒遍坐一切道場。疏:釋云:佛身,謂智身、法身、報身、化身。言智身者,冥證之智體,名為智身;證所證之理,即涅槃也。此身遍坐法性道場,乃至化身坐水月道場。

〔此二俱從佛滅後方說住世年載。〕

此二者,謂正像也。年載者,謂佛滅後,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若佛住世之時不在,言其年載,以是法住故。法住者,對佛滅後法滅而言也。

〔鈔云:法主。〕

悞也。今依大鈔文中,但言末法具足,應云:若佛滅後,正法、像法。末法之時,譯師巧妙,經文簡當,以佛滅後三字,當其正像也。

〔聞法界等流法。〕

已由聞法故,現世轉更樂聞於法也。此約自心說。若約業相說者,樂善者,善業增長;樂亦然。行願,疏:鈔:未具明等流果等。

〔五性之中,必皆是具者。〕

大鈔云:未必皆是。意云:汝宗立五性定別,於中唯一分半是有性,即知學習者未必皆是具佛性者,枉功者多矣。故云:應合有多分人枉功修學。爾則大鈔為正。

〔菩提心者,第二重。〕

此下脫二十一字,今依大鈔補。云菩提心者,第二重也。隨分思察及道場加行,即第三重修菩薩行也。三重因義,如文殊章初已釋。

〔利而精進者上期。

此下脫二十七字,亦依大鈔補。云利而精進者,上期。進堪久故,障有麤細,未成佛時,本未盡故。就鈍根者,鈍而精進者,上期;鈍而怠者,下期。評曰:前為重字,此為期字而脫文。凡所脫文,多應如此不補。苦無利害,但文義不備耳。

〔疏禮懺儀式。〕

或曰:釋禮懺儀式中,應分四科:一、釋經助緣,二、釋經,三、七日等。今缺初科,收懸諸旛華一句,經疏不盡。評曰:隨相用心,經文分三科,各加釋字,乃經疏同科。此釋禮懺儀式,雖曰總科,以釋經助緣附之,故不別開。此例有多。

〔疏:總有八重。〕

重字悞也,當用種字。

〔三四,障。〕

常談加見障為四,見及煩惱利鈍分異,前五鈍使名煩惱障,後五利使名見障。若通而言之,十使總成煩惱,以所知為見障。

〔懇到。〕

禱。然到字義亦可通,佗處多用。

〔注:皆發等流願也。〕

皆發者,通指前五。等流願者,此五現生決求果遂故。

〔若無意擬運身口。〕

前未是正答,但言為例不齊,以覈定其非。自此方是正答云:無意作殺盜事既無過,無意運身口禮佛,那有功德邪?應須禮時,作此無相觀智方可。

〔正智觀之無性即是一真法界。〕

於此便說一真法界者,若揀之唯在緣起,今以後三門皆同一真之禮故

〔古德集:此名無相禮,何不於第四門引之?

古德指勒那三藏引經證成也。彼於第四無相門引之,今於第七門引之者,答意云:無相之言通後四門,隨空性二宗取之不同,今取雙遮內外拂故,即頓教之義,於此第七門引之耳。

〔不得無所觀。〕

大鈔云:不別得名無所觀等。言等者,等餘九偈,一一皆云敬禮無所觀也。以大鈔為正。

〔疏六中,觀禮第一義諦佛等。〕

此約真體而顯配天台中道觀,即雙照顯中道義。

〔疏:不取真棄假,泯絕無寄故。〕

此約三觀三諦,配釋義相泯絕無寄,即雙遮顯中道義。

〔疏:具云懺摩,此云悔過。若別說者,懺云陳露先罪等。〕

鈔云:翻懺為悔,但是一義。經云:懺悔華梵,雙彰別說者,懺悔兩字,各是一義。懺名陳露先罪,悔名改往修來狀。

〔佛名經云:懺是懺謝之名,悔以悔責為義。西塔律疏云:興善伐惡為懺,追變往愆為悔。〕

義淨三藏云:梵語懺摩,此云請忍,亦云忍恕。天台懺悔,即首伏也。若唐韻不取,借讖字用之。宋韻取之,訓自陳悔也。

〔大而為論。〕

大鈔云:大而為語,義雖不遠,語字頗擾。

〔獨頭無明。〕

即根本無明,非實教不說。

〔能發是身業。〕

身字誤也。大鈔云:三業言能發者,謂貪、瞋、癡能發于身、口、意。三業所發是身具,身、口、意是作業之具度。

〔此三障者,更相由藉。〕

釋相如文。首楞云如惡叉聚者是也。惡叉,此云線貫珠,或即樹名。其子如沒食子,生必三顆同蔕,以喻惑業苦也。

〔疏:若約責心,三障俱懺。〕

大鈔云:四障俱懺,及至懺悔,亦唯懺三障。

〔注:自弄等。〕

四分律云:若比丘故弄陰失精,彼此媒嫁,持男女意,為成婦事,及為私通事,僧伽婆尸沙。

〔若對小夏,闕無禮足。〕

若小夏為五德,而耆年比丘不應於小夏比丘邊禮足。

〔摩那埵。〕

此云意喜,亦云折伏貢高。

〔除罪還成令淨。〕

成字悞也,即戒字,文又不次。大鈔云:還令戒淨。

〔十人已還。〕

修證儀云:通十人缺,則許俗人入。有於律中,彼以四人為眾,足以結磨

〔疏若天台等。〕

問:彼是漸宗所修所顯,此是頓宗,何得多配同彼耶?答:前文云:若約通論,三觀諸輪道場加行,具南宗、北宗、天台止觀。若約別論,唯具北宗,由南宗修證隱密故。天台止觀屬經論中義相,非頓悟後修故

〔經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天台四七,以初七為方便,及乎正修,不異方便。今頓宗則不然,三七日是方便,攝念是正修,於中或有魔障起,則禮懺而已。降斯己外,專於攝念,於正修三期限內,遇夏安居,依次科式,經夏首顯,春夏秋冬皆通。

〔經:不假徒眾。疏云:不必六和。〕

乃單己無眾之謂也。又於大伽藍可容十人外不須,故云不假徒眾,謂不假大眾,大乘以十人已還為大眾故。

〔經作如是言:。〕

大疏云:作如是言,亦在下也。意云:此句屬下三,正陳辭句。今疏云:言在下也,唯指言字義屬下文耳。如行願經云:復次,善男子!言禮敬諸佛者,言字義屬下句。

〔經優婆塞夷。〕

疏云:即三歸、五戒之士、女也。小乘局於二眾,大乘通道、俗。然大乘既通道、俗,便有四眾;通而言之,具有九眾;小乘唯七眾。七眾者,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九眾者,加白衣、士、女、塞、夷,以亦能僅事故願。鈔:又云:亦可戒律言之有七,通而言之有九。彼約白衣不受戒善男、女說;今約起行,以大、小乘對說。

〔經以大圓覺為我伽藍。〕

問:疏中配四智,或云今是安居行相,與五、八果上成頗不相類,何得配之邪?答:冥心覺體,盡法界為大伽藍,即是鏡智佛果之謂也。

〔身心安居〕

者,身安即成所作智,心安即妙觀察智。其平等性智,經文顯然。疏以前七識與覺體一如,故配後三智也。

〔疏:比以四惑相應等。〕

四惑即第七識中四惑也。如疏次云:今既所緣性寂,能緣七識自如,如即平等性智矣。

〔大中示現。〕

大鈔云:文中示現,此正大小相對,大中為正。

〔便形對小乘說故。〕

理本離念等,豈待安居道場,然後不起念等耶?今約示現安居,故形對小乘而說也。若小乘身出界外,方是破相,今即在當處念起,即出圓覺伽藍,已是破相,故云形對小乘而說。

〔疏:總標加行等。〕

若信解行證四科言之,今當證也。若約當章言之,前是信解,今是行證,故云總標加行中所證之境。誡其邪謬,謂誡其邪謬取證也。

〔疏且學悲心。〕

疏:有二義:一、此觀在前威德章,約大悲化生;在此,約大智求佛。二、但憶想佛、菩薩,且隨學大悲心,故將起化用。

〔疏:先用數息觀門。〕

疏:約二義:初、依天台數息觀;二、約所知生滅心念,即是數門,謂心王、心所,俱名為數也。故鈔云:或因息數而入心數,或不由息但入心數。故但入心數者,唯觀王所生滅之念也。

〔經心中了知。〕

觀成,故能了知眾生心數,即此是所觀之境也。然三觀在前章正修,不立所觀之境。今是方便修證,故亦立所觀之境耳。幻觀知佛菩薩,此知眾生心數,不妨凡聖交徹。

〔藥病。〕

藥即數門也。病即思覺,以是正障禪那之病故。

〔提婆菩薩。〕

〔三種,絕於對待之念。〕

種字悞也。大鈔云:三重。三重者,唯指威德章絕待靈心觀文相三重也。謂不取幻化及諸靜相等一重也,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等二重也,便能內發寂滅輕安等三重也。然或取威德章三觀為三種絕待,或取威德辨音今章三寂觀為三種,蓋取舍不同也。往往挍證本今鈔云:三種者,取後二義之一故。

〔今云寂觀,但取文少。〕

大鈔云:取文少異,以彼為正。

〔根本自性如、真如、涅槃等。

大鈔無涅槃二字,未撿大經。

〔疏:直見心源。〕

者,此下脫中也二字,大鈔有之。以直見心源一句,正屬中觀,以大鈔為正。

〔經賢善首。〕

若華嚴,此菩薩在十信;若取鄰極,亞聖在三賢。今是流通分攝地前入於地上,故當此菩薩問。

〔經:不思議事。疏:近慶道場,遠該一部。〕

既云遠該一部,其不思議事,指前十一章耳。或云指經題目不思議,然與疏相違,未知其可也。

〔疏說釋思修。〕

講說解即流布斯教,思惟修習即觀智加行。

〔疏:一說,即是多說。〕

具云:說此經佛既是真身,真身無礙,塵沙同體,故一說即是多說,乃至指同華嚴塵說、剎說等。若科揀者,如修證儀云:有一類頓機,見佛常說不斷,但無主伴圓明因陀羅網耳。

〔念念常說。〕

即華嚴十緣中依時之義。此不指同者,此經缺此義故。

〔經三世諸佛之所守護。〕

鈔云:華嚴及此經是諸佛自護,良由根本法是諸佛師故。又次云:諸教所說一切染淨,皆是圓覺妙心中派流生起。故達此法,則諸法皆通。然將此經為枝末法輪者,請去情思之。

〔經十二部經清淨眼目。〕

修證儀云:十二部經清淨眼,除却華嚴無竝肩。

〔經圓覺陀羅尼。〕

顯密雙彰,又二無別故。如經云: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相即之謂也。

〔疏非器不聞。〕

非圓頓之器不悟,故但聞聲音,不聞法也。

〔疏隨器異聞。〕

隨圓頓之器而聞,有異權教所聞。

〔經如來藏自性差別。〕

約終教以釋自性差別。又自性是真如門,即頓教;差別是生滅門,即終教。如來藏者,釋論十種如來藏中,當還轉如來藏,并與與相、總相如來藏,以此經含圓分圓故。

〔經汝當奉持。〕

疏云:已悟者,文字性離而持法;未悟者,無離文字而持義。是奉持之相也。此二十六字,大疏在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羣品下用。今疏用之於此,鈔亦於後用之,異說頗眾。今謂若約斷文取義,此之一句即答奉持;若約頓悟,是真奉持。故次文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乃正答奉持。有此兩勢不同,是故二疏互彰,非錯誤也。

〔受持大乘儀式有五門。〕

即華嚴三昧章。

〔經漸次增進至於佛地。〕

依解修行至於佛地。又從十法行至於佛地。

〔經頓機眾生。〕

純一乘機,不歷三時五時,權漸直從凡夫頓入故。

〔經從此開悟。

問:經云開悟,何故科云答奉持之問邪?答:此約開悟於心,方真奉持,如修證儀頌云耳。

〔經亦攝漸修等。〕

問:前云超於權漸,此文何故亦攝漸修耶?答:前揀此收,疏云宗是頓教,事具漸門,即兼為收而不揀之謂也

〔經:乃至蚊蝱及阿脩羅。〕

脩羅是大身眾生,故總喻權實教,菩薩皆堪奉持。問:蚊蝱喻二乘,脩羅喻菩薩,或取此謂斯經所被三乘機者,當否?答:疏云:宗是頓教,事具漸門。今從疏主。

〔經汝善男子當護等。〕

前是佛護持,今是菩薩護持,後是神王等護持。

〔經尼藍婆金剛。〕

陀羅尼集經云:是青色金剛。此經唐高宗永徽二年譯,疏主合應見之,應遺忘耳。

〔經若後末世。〕

當會及觀行者亦護。今經但云末世者,以是流通故。又偏護末世,以多障故。又末世尚護,當世可知

〔經吉槃荼。〕

或云鳩槃。華嚴音義云:翻盛此人陰藏甚大如冬爪,故古譯云冬爪。

〔經八部眷屬。〕

問:淨土所說之經,唯登地菩薩能見聞,何有八部鬼神?答:有二意:一、結集流通於穢土故,二、大菩薩權現故。如修證儀云耳。然此八部有二種:一、阿修羅等,謂天、龍八部:一、阿修羅王,二、迦樓羅王,三、緊那羅王,四、摩睺羅伽王,五、夜叉王,六、龍王,七、鳩槃荼王,八、乾闥婆王。二、四天王,各領二部,謂八部鬼神。大經疏六云:八部四王眾,前四雜類,後四四王所統。謂能統是四天,所統是八部。初、阿脩羅王,此云非天。二、迦樓羅王,此云金翅,謂金翅鳥王。三、緊那羅王,此云疑神,頂有一角,似人面。四、摩睺羅伽王,此云大腹行,即蟒之類。五、夜叉王,北方毗沙門天王,此云多聞,領二部:一、夜叉王,此云輕捷;二、羅剎王,此云可畏。六、龍王,西方毗樓博叉天王,此云醜目,亦云廣目,領二部,謂龍王及富單那王,此云熱病鬼。七、鳩槃荼王,南方毗樓勒叉天王,此云增長,領二部,謂鳩槃荼王、薜茘多王,此云厭魅鬼。八、乾闥婆王,東方提頭賴吒天王,此云持國,所領二部,謂乾闥婆王,即帝釋之樂神,此云尋香,尋香而往執樂故;毗舍闍王,此云噉精氣。

〔于今凡夫〕

大鈔云:于今只作凡夫。

〔次即知斷除貪愛。〕

即字悞也。大鈔云:既知。

〔疏:本末無遮頓演說。〕

鈔云:頓者,是化儀之頓也。問:前云此是逐機頓,非化儀頓。今云化儀頓,何異華嚴耶?答:頓有三說:前云是逐機頓者,揀異華嚴,不逐機宜對待故。今云化儀頓者,化儀頓通有二義,具如前文。

絕筆頌

我今所述眾微言,贊助流通圓頓教。
迴茲勝善普莊嚴,實際菩提四生界。

圓覺疏鈔隨文要解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