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744-A 四分律名義標釋序
原夫律之為教也。乃三乘之寶筏。四雙之雲階。諸佛從斯而趣菩提。眾聖由此而昇泥曰。譬若明珠。喻如淨雪。外眾不預其傳。內徒為之秘授。三寶藉之而彰。五輩因之以立。其為法也。豈不重哉。在昔金河重誨。波離嗣宣。西域聖人。師資肅佩。分氎傳持。千有餘載。逮流東夏。漢魏剏聞。齊梁漸備。隋唐盛興。迄夫宋代已來。人皆首學。俱出樊籠。僧同遵軌。咸超有岸。邇世譌鋒互舉。禪律競分。見既不同。資受不無其謬。致使後進無門。初造失序。展卷不識其名。循文詎能知義。贊始臨壇。還同昏穴。惟此奮翅三藏。獵目羣章。稽彼西天之梵言。釋此東華之音議。端取曇無德律。所有文句難通者。僅標其名。纘釋其義。傍採諸家之辯。正述經論之玄。雖引四部之要文。然不雜彼之宗緒。恐紊持犯。難為防護。間所述者。並是通途行事。及略顯開遮。庶知持犯。有其同別。非取輕條。以替重篇。却大愆而易小過。蓋本聖意未許。律旨全遮。偷心不絕。難言信戒。是以獨舉一部。隨事標釋。不舛餘宗。俾剏學者。覽卷無滯。溫習者。不觀他面。罔致迷文失旨。意莫適從。遂舉手於高閣。不再顧以終身。律學於斯頓止。僧寶從此漸替。維念於茲。敢興短聞。集為部夾。統釋事相。略明樞義。若夫開遮持犯。廣備律詮。性制輕重。翫之即得。對治煩惑。要在深研。此不預述。況贊之淺識。豈能窮其淵府。俟學充足。戒光自朗。其餘纖悉玄軌。疏律乃陳。此所先標。後不重出。以彼疏意易彰。理獲線貫。帙今成矣。但愧庸才。難免鬻乳之。併所缺疑未備者。總冀來哲。共昭南極。輝戒珠於長夜。昞慧日於中天。正法得之恒存。聖階固而永久。是所慶願。智者鑒諸。
旹崇禎庚午夏日大菩提心沙門弘贊謹序
四分律名義標釋總目
卷第一
序文
總目
律藏初讚頌
卷第二
讚頌之餘
如來三月夏安居
舍利弗請佛制戒
卷第三
七佛因緣
初制不淨行戒
卷第四
不淨行之餘至盜戒
卷第五
殺戒至妄語戒
卷第六
制十三事初失精戒至私屋過量戒
卷第七
大房不處分戒至破僧戒
卷第八
儻破僧戒至不捨惡性戒
二不定法
制三十事初畜長衣戒
卷第九
離衣宿戒至販賣戒
卷第十
畜長鉢戒至迴僧物入己戒
卷第十一
制九十事初不妄語戒至與女人過五六語說法戒
卷第十二
掘地戒至僧不差教尼戒
卷第十三
教授尼至日暮戒至殘宿食戒
卷第十四
自手取食戒至恐怖他戒
卷第十五
過浴戒至畜被擯沙彌戒
卷第十六
逆諫難問戒至過量作坐具戒
卷第十七
過量作覆瘡衣戒至等佛衣量戒制四提舍尼法至式叉迦羅尼法
卷第十八
式叉迦羅尼法之餘至七滅諍法二百五十戒竟
卷第十九
制比丘尼戒法
卷第二十
比丘尼戒法之餘
卷第二十一
受戒犍度法
卷第二十二
受戒犍度法之餘
卷第二十三
受戒犍度法之餘
卷第二十四
受戒犍度法之餘
說戒犍度法
卷第二十五
說戒犍度法之餘
安居犍度法
自恣犍度法
卷第二十六
皮革犍度法
衣犍度法
卷第二十七
衣犍度法之餘
藥犍度法
卷第二十八
藥犍度法之餘
卷第二十九
藥犍度法餘
迦絺那衣犍度法
拘琰彌犍度法
瞻波犍度法
卷第三十
訶責犍度法
人犍度法
覆藏犍度法
遮犍度法
破僧犍度法
卷第三十一
滅諍犍度法
比丘尼犍度法
法犍度法
卷第三十二
法犍度法
房舍犍度法之餘
卷第三十三
房舍犍度法之餘
卷第三十四
房舍犍度法之餘
雜犍度法
卷第三十五
雜犍度法之餘
卷第三十六
雜犍度法之餘
五百結集法
卷第三十七
五百結集法之餘
七百結集法
卷第三十八
調部毗尼法
毗尼增一法
卷第三十九
毗尼增一法之餘
卷第四十
毗尼增一法之餘
䟦語
四分律名義標釋總目畢。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一目錄
四分
律藏
佛陀耶舍
竺佛念
譯
稽首
諸佛
比丘僧
毗尼
優波離
長老
禁戒
須彌
備具三種業
羅云
四事不可治
可救有十三
餘者不須救
飈火
死屍
伊羅葉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一
明 廣州沙門釋 弘贊在犙 輯
新安沙門釋 弘麗羅峰 校
●律藏卷第一
稽自娑羅寂唱。波離續申。誦如來言。詞滿八十。號曰八十誦律。初則飲光頂受。次乃阿難荷持。第三末田地。第四舍那波提。第五優波崛多。此之五師。體權通道。遞相傳持。一百一十餘載。授受不異。後有育王御世。崇敬三尊。廣會僧眾。重集三藏。時諸比丘。互執見聞。抄治經律。各引師說。以成章牒。引執不同。遂成二部。相言是非。求王判決。行白黑籌。表其新舊。時取舊者多。以多為號。因名摩訶僧祇。即大眾部也。取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目。稱曰他俾羅。即上座部也。爰斯二部。於二百年間。復出十八部。十八部中。有五部為其綱領。故今經律論。而成五部焉。一曰。曇無德。二曰。薩婆多。三曰。迦葉遺。四曰。彌沙塞。五白。婆蹉富羅。如是五部所制。或輕或重。若開若遮。大雖不殊。小無不異。亦由法王在昔。善應羣機。隨根化物。或順時方而設教。或從性宜以立制。或此方禁而彼方開。或此人開而彼人禁。根處不同。故法授非一。元其五部所執。皆一如來親說。但為聞聽不廣。持誦有缺。各據一邊因成多別。亦乃去聖時遷。法運應爾。是以如來在世。有夢㲲折杖之徵。佛為懸記。經律當分五部。十八支屬。如天人答南山云。世尊成道三十八年。持迦葉佛所遺故鉢。赴王舍城國王齋訖。命尊者羅云龍池洗滌。失手瀑破。分為五片。復有長者夢一㲲。自裂五段。俱以白佛。佛即記曰。表我滅後。經律當分五部。又萍沙王。夢一金杖。折為十八段。怖而問佛。佛言。我滅度後。一百餘年。有阿輸迦王。威加贍部。時諸苾芻。教分十八。趣解脫門。其致一也。即此先兆。王勿見憂。故大集經云。如是五部。雖名別異。而皆不妨諸佛法界。及大涅槃。依之修行。皆得解脫。又文殊問經云。佛告文殊。未來我諸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並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無有異。如人有二十子。真實如來所說。文殊師利。根本二部。從大乘出。從般若波羅蜜出。聲聞緣覺諸佛。悉從般若波羅蜜出。如地水火風虗空。是一切眾生住處。如是般若波羅蜜。及大乘。一切聲聞緣覺諸佛出處。偈曰。十八及二本。悉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起。言根本二部者。即大眾上座二部。其大眾部。分出七部。上座部。分出十一部。并二根本共為二十部。然此諸部名數。按諸經論傳記之中。名互不等。數各參差。或增或減。或從五部而生十八。或言四部而出十八。或於千年之內。展轉增至五百。說既不一。事難詳據。茲取大同。共所聞者。總別言之。約為六部。如首疏云。總別六部。僧祇是總。前五是別。此僧祇部眾。行解虗通。不生偏執。徧順五見。以通行故。故知僧祇是總。五部是別。通則六部也。今此方所傳。唯存四部。缺於迦葉遺。婆蹉富羅二本。然僧祇一律。上古諸師判為略本。未是天竺全帙。謂其文少。卷止四十。義中不含五部之意。復不應大集懸記。疑是廣中之略文也。自餘善見。毗尼母。摩得勒伽。鼻奈耶。優波離問經等。並是律之支屬。或是五百數中之一二。其根本說一切有律。總是薩婆多攝。斯諸部類。既佛親為預記。無勞致疑。以名號別。而有是非。如一燈出百千燈。燈隨物異。而光照是一。至於破闇除冥。功用無二。故五天諸國。隨秉一法。皆獲道果。東夏向來。四部悉行。齊持戒躅。咸登聖證。誠乃甘露棄於人間。但同䬸飲。無不除其饑饉者矣。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一
音釋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二目錄
三垢
結使
涅槃
浮囊
帝釋堂
七寶
七覺意
五陰
鴦崛魔
記莂
王印
三惡
神仙五通
蘇羅婆國
毗蘭若
那鄰羅濵洲
曼陀羅樹
毗蘭若婆羅門
瞿曇
沙門
釋種
十號
諸天魔梵
上中下善
梵行
問訊
遶佛
三月夏安居
波羅國
魔波旬
大目連
單越
舍利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