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解

No. 856-A 因明入正理論解題辭

諸灋本因曰正理,徹諸灋本因曰正智。理由智顯,宗假因明。因智為能入,正理為所入。菩薩證真現量、真比量,故有真能立、真能破。以智照理,以自悟他,故曰因明入正理。如立真如,則入真如正理;立唯識,則入唯識正理;立無常,則入無常正理。苟非證真之人,則一開口而三十三過隨之,立量豈易乎哉?譬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則諸候拱手聽命而天下治;自諸候大夫出,則四夷交侵,民無所措其手足矣。故閱此論者,如客兒閱帝王世譜,雖知昭穆次序,而不能冐神明之胄。又如盡識三千律條,而身非刑官,遂欲加之有罪,其誰服之?然則學者所急,務在證真哉!務在證真哉!此解界公集諸家之說所成。讀此以覽廣文,有如引鏡自照其面,遂不敢祕而壽之梓,以公諸有志證真者。

萬曆己丑五月二十一日秀水真實居士馮夢禎題

No. 856-B 因明入正理論科

將釋此論科文分四

初明題目因明

次辨撰人南迦

三明譯者唐三

四解本文分三

初立門總攝能立

次依門別釋分八

初真能立分二

初總標能立分二

初略釋能立此中

二廣明能立分三

初釋宗此中

二釋因分二

初標數徵列因有

二雙徵別釋分三

初釋同相云何

二釋異相異品

三釋徧相此中

三釋喻分二

初舉數標列喻有

二依標別釋分二

初釋同喻同法

二釋異喻異法

二總結能立已說

二似能立分三

初明宗過分三

初標宗列過雖樂

二依標別釋分二

初釋相違此中

二釋不成能別

三結過歸宗如是

二明因過分二

初躡前標後已說

二依標分釋分三

初釋不成分二

初總舉列數不成

二別釋過義如成

二釋不定分二

初總舉列數不定

二別釋過義此中

三釋相違分二

初標數列名相違

二依標別釋此中

三明喻過分二

初躡前標後已說

二依標別釋分二

初釋同法分二

初別明同過能立

後牒結同法如是

二釋異法分二

初別明異過似異

後總結似立如是

三真現量分二

初總標二量復次

二別釋現量此中

四真比量分二

初別釋比量言比

二總結二量於二

五似現量有分

六似比量若似

七真能破復次

八似能破若不

三結略指廣已宣

因明入正理論科

因明入正理論解

檇李沙門 真界 集解

科文分四

△初明題目。

因明入正理論

因明入正理論者,此六字為一論之題目。論之一字是能詮文,上五字是所詮義。謂因明正義由論彰顯,是則義由論顯,論逐義名,文義雙彰,能所合目,故曰因明入正理論。就上五字中,上二字是能入因智,下二字是所入正理。入通能所,斯由因智真故,得入正理也。故清涼云:因者,即萬法生起之因;明者,即觀法本因之智。謂世間種種言論及圖書印璽、地水火風萬法之因,皆悉明了,通達無礙。又楞嚴云:如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出,乃至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斯皆以智照明萬法本因,故曰因明。永明云:正理者,諸法本真之體義。謂若迷性覺,隱晦靈明,不達諸法正因,故致情宗糺轍。今絕狂愚之妄說,杜邪倒之疑心,則入諸法本真,斯即自悟入正理也。又因明入正理者,謂因乃立者三支中因,以宗、因、喻不相離故;明即敵者所生之智,以聞立者理引發故。故起信記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隨緣,故為宗因。云是有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虗空。又下論云:聲是有法,定無常,故為宗因。云所作性故,同喻如瓶。又瑜伽云:云何名因明處?謂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故。釋曰:所建立法,名觀察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明。斯皆由因照明所建立法,令諸聞者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無常等,斯即悟他入正理也。故云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問:夫立論量,三支圓滿,果明不舉,獨唱因明?答:因為量主故。故大鈔云:就比量中,有許、未許。為成、未許,必有能成。即能成是因,所成是果。宗由因顯,義得分明,故唱因明,理無違妨。又此論者,謂徵析邪宗,審明正理,故云因明入正理論。然論有宗釋,此即宗論。宗復有二:一者、謂宗諸部立、破等義,由宗諸義得成斯論。故慈恩云:元唯佛說,散在眾經。束此成故。二者、宗人,謂劫目、世親定三支故。故永明云:劫初足目,創標真似;爰及世親,再陳軌式。雖紀綱已列,而幽致未分。有陳那為妙吉祥菩薩警諭,乃重造因明。此雖宗人,義亦具矣。問:立、破等義已備眾經,況復多論?何因緣故製斯論耶?答:為欲曲被時機,樂略文者能易入故。故龍樹因明論云: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造斯論。

△次辯撰人。

商迦羅主菩薩造

商迦羅主,此云天主,以後序中言天主故。或云羯羅,梵音楚夏耳。菩薩之義,諸疏既廣,此不繁云造作也。

△三、明譯者。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師翻譯時事,備於後序。

△四、解本文,分三:初、立門總攝

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
及似唯自悟。

如是總攝諸論要義。

此立八門以總攝諸論要義也。八門者,謂真具四門,似含四門也。一、真能立,謂對敵申量,三分圓明,開曉於賓故;二、真能破,謂斥量非圓,彈支有謬,示悟於主故;三、似能立,謂對敵申量,三分闕謬,非曉於賓故;四、似能破,謂妄斥非圓,彈支有謬,不悟於主故;五、真現量,謂於色等義有正智生,自相處轉故;六、真比量,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應智起故;七、似現量,謂有分別智於義異轉,了瓶、衣等故;八、似比量,謂以似因智於所比義相違解起故。悟他者,由能立、破,皆能啟他未了之義故;自悟者,由現比量,能引真、似有、無分別二智故。此上皆引清涼。疏:鈔義釋如是下,即指八門、二益能總攝諸論立、破等義也。

△次、依門別釋,分八:初、真能立,分二:初、總標能立,分二:初、略釋能立。

此中宗等多言名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

此中者,即簡持論中也。等者,等餘因喻,即宗因喻多言,名能立也。由宗下,略釋。謂由宗因喻多言,開他所未了義,故名能立。然能立有二:一、三支為能立,以宗因喻多言,名能立故;二、因喻為能立,以因即宗家之因,喻乃因中所攝,由因與喻成其宗法,故為能立。此即以宗為所立也。今觀論文,能立通三:

△二、廣明能立,分三:初、釋宗。

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隨自樂為所成立性,是名為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此中者,真能立宗中也。宗者,崇也,主也。謂己所崇義以為其主,形於言表,能啟悟他,名為宗也。故襍集論云:謂以所應成自所許義,宣示於他,令彼解了,故名為宗等。極成有法,極成能別者,有法即前陳,謂色等法也。以色等有法與宗為依,亦名宗依,對能別宗,此即所別也。能別即後陳,謂所立宗體也。以依體之上悉離諸過,故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也。差別性故者,釋成上義,謂宗唯是一,而言有法能別者,以依體性差別故。又解釋成宗義,謂此真能立宗,有法能別,二俱極成,由與似能立中性差別故,名真能立宗也。隨自下,結成宗義也。謂將前陳後陳和合一處,隨其立者,自意樂許所成立性,則名為宗。故龍樹云:是中唯隨自意樂,為所成立說名宗。問:能別與宗體何異?答:奘師云:雖能別為宗,立者即許敵者未諍,猶是宗依,未名宗體。若前陳後陳和合為宗了,立者即許敵者不許,立敵共諍,名為宗體。若立敵未諍,猶是宗依。故起信記云:依有能別所別。即斯義也。如有下。舉例立宗也。如云:聲是有法,定無常為宗。若三支具足,應云: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異喻如空。此則立者定許無常以為宗體。若準瑜伽破壞他宗之意,此宗正破敵者聲常之論。敵者量云: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所作性故,喻如虗空。此敵者意許常為宗體。以敵立者無常之論,敵者不知虗空是非所作,則於因上不轉,引喻不齊,聲常之論不成矣。

△二、釋因,分二:初、標數徵列。

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徧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徧無性。

因者,即所由、所以、順益、待藉之義相也。謂於所立宗說其自體及其相貌,是名為因。故大鈔云:為由有此所由,所以顯宗法性,宗果方明。由此即顯與所立宗一向一味能建立宗,名為因也。三相者,謂同、異、徧也。徧相是總,同異為別。何等下,徵列三相。徧是宗法性者,謂能立因全是宗法,如所作因全是無常。以是宗法故,則因徧宗法,名決定因。若纖毫不是,即猶豫因矣。同品定有性者,謂因與宗齊,則宗由因有。故龍樹論云:宗無因不有。少有不齊,則非定有矣。如無常,以所作為因,方得定有。異品徧無性者,謂於立處全無同品所立。若絲毫有,則不徧無矣。如立常,以非所作為因,方得徧無。故龍樹云:此中唯有二種名因,謂同品一切徧有,異品一切徧無也。嗟夫!同異之說紛然久矣,而惑者竟以異法遣同,良由不知立同異意也。蓋立法於因喻必須同異者,其意有三:一、恐所立法有所混濫,故以同不假異,恐濫異則不能定有;異不假同,恐濫同則不能徧無。既彼此相濫,而所立法不極成矣。二、立異。蓋為成同,是以同品定有則成,異品徧無則遣。遣即是無,非以異法遣同也。故異品徧無,則同品極成矣。如說常,為成無常,非欲顯常也。三、同異。若立三支無過,則於自所立法極成,能破他宗,他宗不能壞也。

△二、雙徵別釋,分三:初、釋同相。

云何名為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故名同品。

云何下。雙徵。謂所下。別釋。所立宗者,即宗也。謂能立因性與所立宗義類均等,說名同品。如立下。舉例釋成。如立無常之宗,以有作為因,瓶等為喻,故名同品。雖顯舉喻,影取因也。

△二、釋異相。

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

異品者。異同品也。謂於下。釋異義。蓋於異處無同所立,故名為異。若有下。立量顯異。謂若有法是常,因非所作,喻如虗空,則三支皆異於同,故得無同所立也。龍樹云:應以非作證其常,或以無常成所作。即斯義矣。

△三、釋徧相。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徧是宗法,於同品定有性,異品徧無性,是無常等因。

此就同品無常因以釋徧相也。此中指同品因中,謂於所作等二因,隨得一因,全是無常,則因徧宗法,故云徧是宗法。

於同下。明所作因是宗法意。蓋由所作等於同品定有、異品徧無,故得是無常因。故龍樹云:所作性故能成無常。又云:為於所比顯宗法性故說因言,以能顯宗故能成宗也。然上因性有其二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物。此各有三。生因三者: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義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義了因。廣如龍樹論說。

△三、釋喻,分二:初、舉數標列。

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

喻者,比曉也。謂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得曉了故。故金剛論云:喻者,見邊義。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名之為喻。釋云: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見邊者,未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說,名能立喻。言同法異法者,謂在因名品,在喻名法也。以喻與宗因法同,則名同法。異法反此。然喻有體依,如云瓶者,即是依也。以無常作義,證無常宗,名之為體。下皆倣此。

△二、依標別釋,分二:初、釋同喻。

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

同法者。謂所引喻與宗因法同,故名同法。若於下。釋同法義。謂於喻處與因相同,故得決定有性。

謂若下。立量顯同也。蓋以所作為因,無常為宗,瓶等為喻,三支㳷然,故云同也。

△二、釋異喻。

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徧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

異法者,異同法也。

若於下。釋異義。謂於喻處說所立無同宗,說因徧無同因,故名異法。

謂若下,立量顯異

此中下。重申異義,以顯無同品宗因也。此中即異法中也。常非無常則無同宗,非所作無作則無同因。

如有下。引例以明虗空非瓶等也。蓋異喻如虗空,言表非瓶等,如對有言非有,說非是有也。既異法無同,則立法極成,而離異過矣。

△二、總結能立

已說宗等因,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如說聲無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虗空者,是遠離言。唯此三分,說名能立。

已說下。對前總結也。由前標云宗等多言名為能立,上已廣說,故此總結。自如說下。結前三分,以明能立極成也。

遠離言者,謂於異中無同所立,故得無常等三法遠離,而能立法極成矣。初門竟。

△二、似能立,分三:初、明宗過,分三:初、標宗列過。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此明似宗之過也。

雖樂下,先標似宗。謂現下,列過。蓋於現量等五,一有相違,則立法不成。能別等四,由於前陳後陳有立,敵不許故,義亦不成。

△二、依標別釋,分二:初、釋相違。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此中似立中也。色等諸法,五根對時,不待名言,無籌度心,取境親明,名為現量。

相違者,謂宗違現量也。

如說下。舉例明過。下凡言如者倣此。然聲是耳之所聞,既以非所聞為宗,得不違於現量乎?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比量者,謂比擬度量,如見烟度火等。

相違者,謂宗違比量也。然瓶乃所作,本是無常,既說為常,比度不著,則與比量相違也。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

衛世之教但立非常,今於聲有法上立為常者,則與自教相違。勝論即衛世乃計無者,計無而又執聲為常,豈不違於自教耶?

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

懷兔因月,世所共知;今說懷兔,非因月有。又頂骨不淨,亦世所共知;今言人頂骨淨,喻如螺貝。二皆與世間相違也。

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此與自語相違也。鞠我育我,方為我母,石女無能養育,實非我母,而言我母是其石女,豈不與自語相違哉?

△二、釋不成。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能別者,即後陳滅壞宗也。不極成者,謂佛弟子對彼計常論師於聲有法上立滅壞宗,論師不許此宗,故云能別。不極成數論,即僧佉,乃計常者。問:理當以滅壞破常,何犯此過耶?答:奘師云:夫立比量,有自、他、共,隨其所應,各有標、簡。若自比量,自許言簡;若他比量,汝執言簡;若共比量,勝義言簡。今立者,於後陳上不能就己所立寄言簡過,令他解了,故招斯咎。大鈔云:自者,謂自立義,令他解了。如薩婆多宗立無表色,自立量云:我無表色定是實色,許色性故,如許色、聲。他者,謂於他立中出宗因過。如大乘破薩婆多宗云:汝無表色非定實色,許無對故,如心、心所。共者,謂於他立中出比量過故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所別者,即前陳神我也。

不極成者,謂此論師說神我,是思內教弗許神我,故云所別不極成。唐三藏立唯識比量云:定不離眼識宗,是極成能別。蓋指後陳宗法為能別。又云:大乘說佛無漏色,小乘說佛有漏色,若將此二種色立為唯識,則彼此不共許,便犯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蓋指前陳有法為所別。近有以外道不許佛弟子所立宗為能別不極成,以佛弟子不許外道所立宗名所別不極成者,謬也。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緣。

此明能別所別俱不極成也。謂勝論師於我有法上立和合因緣宗,內教皆不定許,故云俱不極成。蓋外以神我為我,非真常之我,則所別有法不成。以我為和合因緣,非佛所說正因緣義,則能別宗不成也。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奘師云:相扶銘為扶宗之過。今云符者,如立者於聲有法上立所聞宗,意欲別彼成自宗義,而反與彼相符,故名相符極成。

△三、結過歸宗。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結前九過之言,以歸宗也。夫立比量,必先以智達萬法因,則凡所立量,隨自相而不違,宗必成,果必有也。今此所立,既與現量等相違,是違諸法自相,則宗不成而無果,故名似立宗也。遣即違義。

不容成者,謂於前九一有相違,則不容成立也。

立無果者,謂宗既不成,則無果矣。

△二、明因過,分二:初、躡前標後。

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躡前總標似因也。

似因者,因違所立,即名似因。故方便心論云:似因者,如𦦨似水,而實非水。若有論者,嚴飾言詞,以為水者,是名似因。

△二、依標別釋,分三:初、釋不成,分二:初、總舉列數。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不成四者:一、因於宗上立敵,二家俱不定許。二、但敵者不許。三、因於宗上猶豫不決。四、計虗空實有,對無空論所依不成。此皆不成之過也。

△二、別釋過義

如成立聲為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兩俱不成者,謂能立因,立敵不許,徧是立法。如於聲有法上立無常為宗,以眼所見性為因,彼此不許,名兩俱不成。故龍樹云:彼此不許定非宗法,如有成立聲是無常,眼所見故。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此正言因,以略宗也。具足應云:如有成宗,聲為無常,因云所作性故。此因但是立者自許。若對聲顯常宗,論所作因,敵者弗許,名隨一不成。故龍樹云:又如敵論不同許者,如對聲顯論所作性故。

聲顯者,瑜伽第六云:外聲論師謂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吐宣方得顯了,故名聲顯。

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猶豫不成。

霧者,有法也。疑惑,疑霧為煙也。大種指四大,以大種與火和合乃有煙相,為成煙故而有所說。今於霧等性疑惑為煙,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必不令人生智,則立法不成,故云猶豫不成。如說聲常猶豫不決,立所聞因則於常無常宗不能決定,即斯義也。此節但明猶豫所以,大似不須立量。

虗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虗空,有法也,實有宗體也,因云德所依故。此因若對無虗空論,則所依不成。以虗空尚無,曷者為德所依乎?故龍樹云:對不立有虗空,所論有法不成。即此義也。

△二、釋不定,分二:初、總舉列數。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言不定者,謂因於宗上不能決定同品異品有無不定,於立敵三支彼此相違,不能定成一宗,皆不定因也。

△二、別釋過義。

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為如瓶等所量聲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言共者,謂一因性,二宗共有也。

如言下,立量。

常無常下。結過。謂所量一因能成常無常二宗,既二宗共一因性,則此一因於二宗中無決定能,故名不定因也。

為如下,出不定所以。為如瓶等所量因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因故,聲即是常。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餘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言不共者,謂一因性,二宗皆無,故名不共。

如說下,舉量

常無常下。辯過。謂常以非作為因,無常以作為因,此所聞因二宗俱無,故云皆離。不獨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即常無常外餘宗亦非有與此因相為決定者也,故曰猶豫因。

此所下,詰辭。出猶豫所以,謂此因性既離於常無常品,其猶何等之類乎?

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為其同品,此無常性於電等有、於空等無。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異品,於彼徧有,此因以電、以瓶為同法故。

亦是不定。為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夫言因者,必於同品徧有,異品徧無,方是正因。今於同品但一分轉,異品反徧轉,斯則有處不有,無處不無,故成過也。

如說下。立量。聲是有法,非等為宗,因云無常性故。

非勤勇者,如風聲也。

此中下。辯過。謂此宗若以電空二法為同喻,則此無常因。

於電等是有,以電剎那不住無常性故。

於空等是無,以空恒住,非無常故。此二但於電一分轉,故為不定因。此宗若以瓶等為異喻,則徧有同品因性,異品反徧轉。葢此無常因,以瓶與電皆屬同法故。今以瓶為異喻,實濫同因,故亦為不定因。

為如下。出同相。為瓶電等皆是無常性故是勤勇,非勤勇等是宗。此宗於同異中雖俱無過,然此但出因過,不論宗過有無也

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同品,其無常性於此徧有。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是有,空等是無。是故如前亦為不定。

此明異品一分過也。

如立下。立量。勤勇下。辯過。謂此宗以瓶為同喻,瓶是無常性故,於此徧有,故曰徧轉。若以電空為異喻,則於電一分是有,於空一分是無,故曰一分轉。

是故下。例前結過。謂此因以電與瓶皆屬同法,故亦為不定。

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此中常宗,以虗空、極微為同品無質礙性,於虗空等有、於極微等無;以瓶、樂等為異品,於樂等有、於瓶等無。是故此因,以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

此於同異喻,皆一分轉,故名俱品一分轉。以違同品徧有,異品徧無,所以成過也。

如說下,立量。此中下,辯過。謂此常宗,若以空微二法為同喻,則此無質礙因,於虗空等是有,以虗空無質礙故;於極微等是無,以極微質礙性故。此二但於空一分轉,故為不定因。若以瓶樂二法為異喻,則於樂等是有,以樂無質礙故;於瓶等是無,以瓶質礙故。此二於樂一分轉。是故下,結過。謂此因以樂以空皆屬同法故,樂既與空同法,今反以為異喻,則異品不徧無,故亦為不定因也。

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豫因故,俱名不定。

奘師云:夫立敵共諍一有法,因喻各異,皆具三相,謂同、異、徧也。但互不生其正智,兩家猶豫,不能定成一宗,名決定相違不定過。如聲之一法是同,立量各別,既互不生其正智,即是猶豫不定因也。問: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喻如瓶等。此乃真能立中例舉以明正理,何故亦成不定?答:凡立比量,欲破他時,必須就己所立寄言簡過,則能生他正智,定成一宗,而無不定之過。不然,亦成不定。

△三、釋相違,分二:初、標數列名。

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

相違者,因法、宗體、宗依,共有四過。

△二、依標別釋。

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

法自相者,即後陳宗法之自相也。相違因者,謂因與法自相相違也。如說下立量,云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所作所發性故。此因下辯過,謂此所作性是無常因,惟應異品有,今以之證常宗,是故相違。故曰同品無處不成立者之宗,異品有處反成敵者相違宗義也。

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說眼等必為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諸臥具等為積聚他所受用故。

法差別者,謂後陳宗體中而有意許差別之相也。相違因者,謂因與法差別相違也。如說下。立量。謂如眼等必為他用,即有意許必不為他用之差別故。此因下。出過。謂此積聚因如能成立必為他用,即與必不為他用相違,則一舉兩成,故云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也。積聚下。結成必為他用。按金七十論云:自性我知二法和合生諸萬法,與我受用,故知有我。又頌問云:云何知有我?答云:聚集為他。故長行釋云:我見世間一切聚集竝是為他,譬如牀席等聚,非為自用,必皆為人。設乃至五大聚名身,是身非自為,決定知為他,他者即是我,故知我實有。據此則立者積聚之因,信但能成立必為他用審矣,豈不成法差別相違過乎?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

有法自相者,即前陳有法之自相也。相違因者,謂因與有法自相相違也。如說下,立量云:有性是有法,非實德業,故是宗法。因云:有實德業故。喻云:如同異性。有性者,即六句中大有性也。大鈔云:實德業三同一有故,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由此大有有實等故。然據此大有性說,具含二義:實德業三同一有性,由此大有有實等故。此即不離實德業之有緣性也。以有實德業之緣,故名有緣。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此即離實德業之非有緣性也。於此甄明有非有性,則自相差別了然可見矣。同異性者,亦離實等有別實體,故取以為喻。此因下,就體依反顯相違。謂此有實等因,如能成遮實等宗,亦能成遮有性之有法。今既不能成遮實等,則亦必不能成遮有性,故成有法自相相違過也。遮即非義。俱決定者,謂若能成宗,亦能成有,以體依同故。六句義者,勝論師所計,謂一實有九種,二德有二十四種,三業有五種,四大有唯一種,五同異唯一種,六和合。竝如唯識、百論廣說。

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等俱決定故。

有法差別者,即前陳有法上有意許差別之相也。如有緣緣性及非有緣性之差別故。相違因者,謂因與有法差別相違也。如即此因者,謂如即有一實德等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此闕立量之文,應立量云:有性是有法,不離實德業故。是宗法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亦能成立下,正明有法差別相違過也。謂此因如能成立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有緣性相違作非有緣性,則非有緣性是此有緣性差別相違也。以遮實等俱決定故。如三藏立唯識比量云:定離眼識色,定不離眼識色,是有法差別。以三藏但成定不離眼識色,與定離眼識色相違,故犯有法差別相違過也。

△三、明喻過,分二:初、躡前標後。

已說似因,當說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種: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似異法喻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離、五倒離。

此躡前總標喻過也。似同法喻者,謂能立喻與宗因法不同,故名似同。葢以同喻是顯因同品決定有性,今既不同,不能定有,則成同過。似異法喻者,謂能立喻於宗因法不異,故名似異。葢以異喻應無同品所立,今既不無,則成異過。合離之過,在文可知。

△二、依標別釋,分二:初、釋同法,分二:初、別明同過

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此喻不能成因也。謂如有質極微之喻,但能成所立常宗,不成能立無礙因性,故云能立法不成。如說下。立量。諸無下。合辭。然彼下。出不成所以。謂此喻於所立宗常性是有,以此極微其性常故;於能立因無質礙是無,以此極微有質礙故。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所成立法常性是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此喻不能成宗也。謂無常覺喻但成能立無質礙因,不成所立常宗,故云所立法不成。此但有喻而闕宗因,準前可知。然一切下。出不成所以。謂此覺喻於能立因無質礙是有,以此覺心無形質故;於所立宗常性是無,以此覺心念念遷謝無常性故。

俱不成者,復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說如空,對非有論,無俱不成。

此明宗因俱不成也。二種,謂有及非有。有即用前宗因,如說聲常,無質礙故。非有即反前宗因,如說聲是無常,有質礙故。斯則以常宗為有,以無常宗為非有也。若言下。辯過。謂若言如瓶對常宗論,則宗因俱不成。以瓶是無常,有質礙故,故曰有俱不成。若說如空對無常宗論,則宗因亦俱不成。以空性是常,無質礙故,故曰無俱不成也。

無合者,謂於是處無有配合,但於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如言於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言無合者,謂於量上不陳配合之言。葢凡立量應陳合辭,如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等,今闕其辭故成斯咎。是處即同喻處也。但於下出無合所以,謂但於瓶等雙顯宗因無有配合。如言下出雙現相。

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此於量上倒陳合辭,名為倒合。以先因後宗,方名正合。如云:聲是有法,無常為宗。因云:所作性故。合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喻云:猶如瓶等。今合反此,故成斯咎。

△後牒結同法。

如是名為同法喻品。

△二、釋異法,分二:初、別明異過。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由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此明喻不能遣宗也。葢異法中應徧無性,今異喻有同所立,故曰不遣。且如下,對前同法常無質礙宗因,應立量云:聲是無常,質礙性故。異中離云: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此但遣因,不遣宗也。由於下,出不遣所以。以極微是常故,不能遣彼常宗;以極微質礙故,能遣彼無質礙因也。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此但遣宗,不遣因也。以此業喻,是無常故,能遣常宗;無質礙故,不能遣因也。此獨舉喻,宗、因准上。彼說下,釋不遣所由。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虗空,由彼虗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性,以說虗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此明宗因俱不遣也。彼有,即指同中常無質礙也。說如虗空,正指異喻也。由彼下,正明不遣。以說下,出不遣所由。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不離者,以於量上不陳離辭,但於瓶上雙現宗因,而未說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猶如瓶等,故成斯過。

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倒離者,謂於量上倒陳離辭。若正陳,應云:諸無常者,見彼質礙,先宗後因,方為正陳。今既反此,故云倒也。此似喻中同異十過,前三皆就宗因明過,後二但明合離之過。前三就宗因明過者,以宗因皆齊,但引喻不齊,遂使同品不定有,異品不定無故也。後二雖明合離之過,然必三支圓滿,合離始陳,是以合離之過亦歸喻也。問:何故於同言成言合,於異言遣言離?答:以同品須定有,有則合,合即成;異品須徧無,無則遣,遣即離矣。

△後總結似立。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第二、似能立門竟。

△三、真現量,分二:初、總標二量。

復次,為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此明現比二智唯自開悟也。葢以現智能達法無生,比智能知因緣生滅,故於立破中離諸過也。起信疏云:真智徧知心真如門,俗智徧知心生滅門,緣起差別即自開悟也。

△二、別釋現量。

此中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此中即自開悟中真現量智,即真立破中正智也。謂由此智達萬法無生,證諸法自相,故於立破中離諸過也。現謂顯現,量者楷定義,即以現智照現境,於自相處轉決定無謬,親得法體離諸分別,云無分別。若有下,釋。謂此無分別智對色等境,不帶名言無籌度心,故云離名種等所有分別。不緣隱暗遮隔及過未之境,故云現現證境自相。不同六識緣於共相,故云現現別轉。由於自相處轉,故名真現量。此有多種,如瑜伽等說。

△四、真比量,分二:初、別釋比量。

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已說。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比謂比類,量謂量度。如隔山見煙,必知是火,雖未親見,亦非謬也。以先證知諸法本因,後方立量故。眾相,即指因中三相。

義,即宗義也。三種,即同、異、徧三。由此三相為因,令聞者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無常等,故名比量。

△二、總結二量。

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

即智名果,即指現量智及比量智為果,無別果也。何者?以智是證相故,智即果也。言證相者,現量智能證知無差別境,真比量智能證知緣起差別之境,此即內證也。如有下,約外用也。上約現比二智證相而言果,此就作用顯現而言量,故云亦也。以二智作用能顯現常無常義故。

△五、似現量。

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

此似現量智,即似立破中之智也。言似現量者,謂有分別智不能親證諸法自相,但於諸法義上分別異轉,故於似立破中而致諸咎,名似現量也。異轉者,大鈔云:謂男女天地等,見一合相,名似現量。一合相者,眾緣和合故,攬眾微以成色,合五陰以成人,名一合相。如是見者,是有分別智,於義異轉。若一合相不可得,即真現量。不可得者,即金剛經云: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從緣合,即無性故。無性之性,是所證理。如是知者,是正智生,是自相處轉,名真現量也。

△六似比量

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量因多種,如前已說。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似比量者,謂因智非真,則不能達法本因故,於所比義顛倒錯亂,不能令聞者正解,名似比量多種,即前不成、不定、相違等。由是則能起之智名似因,所起之智名似義。為先者,即先念分別也。

△七真能破

復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是名能破。

復次下。標能破。謂初下。釋也。葢能顯示似能立中缺減過性及宗因喻種種過失,斥他無謬令其開曉,名真能破。

△八似能破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於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於無過宗、有過宗言,於決定因、不定因言,於不相違因、相違因言,於無過喻、有過喻言,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且止斯事。

若不下。標似能破。謂於下。釋也。葢於他真能立中妄斥其過,名似能破,謂於圓滿有缺減言等。

以不下,釋上似破所以也。

彼無下。謂彼既無過,不得於中求其有過,故云且止斯事也。龍樹論中似破有多種,為避文繁,此不具錄。

△後、結略指廣。

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
妙辯於餘處

夫因明幽䆳,理量玄微,三支標立破之方,八門核真似之實。條違律過,矩異規同,理括眾經,義該諸論。方隅始剏,良為少句之敷宣;理致未窮,尚資餘處而妙辯。苟欲深遊海墨,閱廣論始盡淵源;如其略識綱宗,覽斯文已全梗槩。然廣略雖異,大旨無殊,惟冀覽者不涉邪岐,齊歸正理也已。

因明入正理論解

No. 856-C

余嘗掩關閱起信論疏記,至因明三支比量之說,若蚊蚋嚙巨石,毫無所入。因扣諸講者,僉曰:此義失傳舊矣。已而挂錫海虞之中峯。一日,瞿洞觀居士歸自婁江,言晤三懷座主,論因明義甚悉。余聞之,喜躍不自勝,而筞杖金陵,謁師於古瓦官寺,遂得執卷請益,頗知梗槩。越兩載,飛錫燕山,又聞玉菴座主有因明論解,復就諮詢,益通疑滯。夫二師之于是論,誠可謂開萬古羣蒙,而余也何幸與領金錍之惠,然得失疵美亦互有焉。乃不愧暗鈍,參酌異同,筆削可否,兼之𢹲摭清涼疏鈔、宗鏡諸書,集為此解,以備遺忘,亦井蛙自見其天也。密藏開兄禪悅之暇,偶得目擊,於焉心可,因謀序馮開之太史以付剞劂。余固止之曰:吾斯之未能信。開兄曰:審爾,又何惜乎傳之繭枲,以就正諸方也?遂梓之如命

萬曆庚寅仲春晦日沙門真界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