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本

沙門 智周 撰

五根章

章唯菩薩地造者。

其菩薩字錯合是大字。

章,或五大共造者。

五字錯也。合是色字,似色大簡,地大地造,理亦不然。彼宗說色而為唯量,不名大故,應勘餘本。

章不爾,用狹不與通稱者。

若不修方便及離擁等者,功能良狹,不與通名。

章又不能除,三際愚故者。

談實天眼不能除三際之愚,觀現色而能引發生死智相,從可名除三際也。天耳不爾。問:如聞於察知生死等,亦由耳引意識等知,耳識何不得名明?答:今義准之,非勝眼故,故不立之。

章處寬遍者。

能令根等而長大,故名寬遍也。

章相增盛者。

能令根等而但增明勝利而不大也。下有四者,皆是增明與緣。彼所依故者,彼識依也。由為識依今根明利,由修習彼勝作意故而專觀境,能令其根能審明故,數數觀之長時不絕亦明利。

章,異熟等流者。

非異熟及以長養諸色等法,剎那剎那前後變易等,依如無想定等。對法論云:自性無記,即此前後相生。又異名為本性等流。又異熟有二種:一、其第八識是真異熟,所餘識等真異熟,類為等流;二、第八識第二念後名等流。餘法可知。其長養者,如五根等中有長養者,第二念後即名長養等流。

章二養,二皆具者。

異熟長養,名之為二。此二之中各有二,故名二二也。

章亦謂自計當其深理者。

此所說義。

章以雜心云至在有香地者。

此師意,若是欲界身根有時,餘之四根必隨有一,不可但身物餘根。論既說云有身有九,明知約起上界根境,上身根可許不起上之可等。若談欲界可有身時,即合說十,不應言九。彼意如此。

章起彼眼耳,當成身等者,

縱是起彼上界眼可,必當成於欲界身根,返顯於前不可起於上身根也。雖作此解,行相難見。今觀文意,非說上界當成身等,相運而談。意云:彼云:頌文不說上界微聚,及起彼眼可,及成彼身根等。言當成者,起之義思之。

表無表章

章依三業道者。

即貪.嗔.痴,以業道唯三,故意無表亦但三支。

章,除染無記者。

不善有覆,俱名為染。言增上者,善中上者

章獨意種二者。

善及不善,名之為二。

章十善種有十戒,但七支者。

此師會前,據其種有十,故為十善。談其戒體,但有七支。

問:今三說中何者為勝?答:雖言任用,據實論許意發無表勝。何以故?意勝身語,菩薩防意,意有無表,故知為勝。若爾,對法何故不別說意有無表?答:彼論通對三乘說故。

章色用差別者。

總標謂有表無表者,指法律儀至所攝作用者,此即列彼表無表也。說布施等為此業故等者,此即正顯處中得有無表,所以布施即是處中所收,說布施等名表無表,故知處中有表無表也。大意如此。

章非律儀至亦持業釋者。

問:其不律儀亦是非律儀,豈律儀即是非不律儀?答:彼言不律儀,所以非律儀即非不律儀,得持業釋。

章前解為正者。

前師意說,佛餘善攝善法戒,收因中無漏道共戒也。無漏法可處中,收前為正。

章其別解脫,及處中一分者。

處中通善及不善故;二者、一分。

章十七。地中有漏定者

八根本地及八近並中間禪。

章此說道俱無漏戒外靜慮律儀故者。

此即釋彼定律儀戒唯言有漏之所以也。道俱無漏戒外,靜慮戒外,故定律儀俱說有漏,談實定律儀亦有無漏。

章對法云至略不立故者。

此會違非令也。若薩婆多,無色全無定律儀也。所以然者,無色不防欲界之色,以隔界故。若大乘中,遠分對治亦能防之。

章、無漏律儀等者。

問:若薩婆多不許無漏定律儀,今者許之,與道律儀而有何別?答:道體是慧,定即一現思,與道相應能防於惡名道共戒,與定相應防於怨等名定共戒,即是一思隨相應義分二戒也,以彼定道二體別故。問:云何一思分為二也?答:雖一思種尚分七支,一現行思何妨分二?此亦不然,思種分七戒唯是一,何故一思分為二戒?答:種有一戒得分七支,現有二能分二何失?問:何故瑜伽五十三文不言定戒而是無漏?答:豈以不說即不許耶?彼亦不說別解脫戒而是無漏,豈即不許通無漏耶?誰言解脫而是無漏?若爾,三聚淨戒佛不捨成佛身,別解脫豈是有漏?若爾,彼文如何會釋?答:五十三文通三乘說,薩婆多不許定戒及解脫而是無漏,故亦無妨。

章若表無表,二業三業者,

身、語名二,通意名三。何謂二、三而別說有也?為約小乘及大乘故,談身、語、意皆有無表,即但舉二、三意,通取七業道。

章不律儀色至建立色性等者。

以不善戒不防善身語故,故俱依現發身語色立為戒性。

章分義類。義者。

分者,一一別說。類者,約多同類而合說之

章謂止持等者。

如經生等,止不作,名為持;若不止作,即名為犯。如安居等,若依法作,名之為持;若不作者,即名為犯

章羯耻那等家者。

有曰:唱令家不知何者名為眼會?

章若有妄語至不重修故者。

由妄語故,覆藏己罪,不肯懺悔,重修戒也。

章三,非時僧食者。

僧字,賸也。

章若為沽酒所醉者。

由為沽酒便有飲故,故離沽酒。

章出家五眾合一所明者。

七眾戒中,出家、相似,五合明之;近事、近住,二別說也,即上四支明五眾戒。

章此中意說至有此增減者。

七眾之中總數七支,中間有具不具之者,釋此所以支分同分別之,定道二戒定七支故。十善十種數即決定,處中不定有其數品,不可分別。不律儀者既有二師,支既不定故亦不說,思之。

章何意至七支律儀者?

此即問也。苾芻等至非有別類等者,是答詞。問意可知。答意者,由意簡遮身三語四一種色性,故唯七支。妄語一種障其懺悔,以過重故,故不是遮。綺語等三,為護妄語而受之也。除四餘戒,悉為護四而方受之。問:若論正遮唯四色性,為防彼四,餘戒皆是,何故但身口七支?答:三除妄語,不是其勝,故舉其勝。餘劣類之,更不別說,故但七支。且為此釋,彼應詳之。

章然通防彼至皆三世者。

如次加行及根本等,次第配之以為三世。

章此不爾至實唯現在者。

此大乘也。別解脫戒不同,有宗唯現在,其定道戒實防現在。據其義說,可言防三。有宗定道,實防三世。問:有何所以?答:如義證第二。

章不律儀,亦有七支者。

文有二釋:章、斷。任取愚情觀之,初釋應勝。現見世間不律儀者,雖但行殺而不起於盜等六故。若言無心防餘六故,故為殺等即為七者,如處中者而行殺等,亦無心故防餘六,豈可即許具有七支?以此故知初說為善。

章非初攝受者。

近事、近住名初攝受,可多少受;出家既非初攝受,故必盡形,所以不得多少受等。

章其十善至攝初眾者。

近事等名為初眾者,近事亦不稱者,此意難云:能攝十善既許多少,所攝近事、近住二種,何故不許同於十善多少受耶?

章即具等支者。

其等字錯,應為十字。

章菩薩律儀,具十支故者,

言說菩薩而有十支,除疑錯應勘之。

章、性罪護謂等者。

謂字錯合是治字,據其色支,俱言其七,通其非色,即有十支。

章前依後說之,得有頓漸者。

談表無表得有漸頓,如下自悉。近住、後受、出家四支名重,在近事中早已得故,今時更得名之為重。三支名業,曾未得故,久但受十戒六法名之為單,後受具戒名為重也。從師等受至後時不定者,後近事等表與無表不同,所以約必善,以後時不定所以不得表無表,受字應賸。又自受等者,謂近事等表與無表同時而發,前師一向不許同時,後師說有同不同不定也,故與前別。以自受時禮拜發言發身語七,亦俱能發於無表也。更思

章未成,殺生所生者。

未得殺生所越業道。

章及餘不善業道者。

即餘偷盜及斷獄等不善業道,雖生彼家,未作之時,亦得不得同殺生也。

章後若現行等者。

初生彼宗,發新心等,即得不律儀,作殺生業事,方成表業。由先得無表,故言後也。

章處中表業至或作方得者。

如遣使殺處分得,即若自作,作時即得殺,餘可知。

章餘戒名得,准此應知者。

餘別解脫戒,准定等戒,俱用倍增,名之為得。

章相即可爾等者。

據其不相,可知後說正理,即非如文可悉。

章或通無漏心受者。

即無漏心得受別解脫,命終時亦捨也。

章持律為第五者。

有二解:一云五人悉皆持律,今言第五談羯磨人;二云五人悉皆清淨,言持律者是智法人,知法人者羯磨人也,餘四人者清淨即得。今觀從應正撿俱舍

章六十賢部者。

部者,部類六十。賢人者,為賢部。

章故唯三種,佛無時得者。

物護得四,佛無亦得。若別言之,其大戒等唯得法,彼七、八、九三沙彌尼等三歸亦得。

章後當為名等者。

此師意云:言不善根為不律者,從當為名。

章由公因中者。

即遮難緣而有六種。問:唯除闕減至僧眾等,六因之中幾因所攝?答:撿文方悉。

章故法師等者。

此文錯也。應勘之諸小乘部中,有說和尚雖不在壇,但遙推法而亦得成。

章若等護持,福無差別者,

自從他受,若是自受,一種護持福,亦一種生慚愧,增佗受,勝兼自他故,而不犯也。

章從他何人不清淨耶者。

此但問詞,而無答語。准大論文,清淨人方得戒,應撿文。

章菩薩地說受菩薩戒心等者。

若從他受,及以自受,一種名等,

章雖有續,皆不定故者。

從師乞戒,禮拜之時,名為表業。以後之者,而即非也。不由以後相續之相,而能發戒。身語無表,起身後表,必須善心。以後有無三性不定,故不取。

章非發無表之業也者。

雖有表業而更不發無表,以圓滿故。

章雖聖,不作者。

得聖之者,名為無形。

章虫食之時,即入見道者。

聖教之中,有此事也。若無之者,說之誰信?既言入見,得戒不失。若無其戒,如何入見?

章比丘轉為尼,得彼戒者。

由受戒時諸惡法斷,所以具得僧尼二戒,俱為佛制,持有差別,故轉根時隨得彼戒。然僧有犯,尼戒之時亦不為犯,據不制說,尼准之知,應思。

章俱舍至不可依據者。

俱舍意說:無界等根不入見道,信等五根及眼身等五,命根意根男女隨一,未知根者世於見道。所以無根不得入見道不可依者,是許無根入見師語。

章不無戒除三漏者。

若其無形而失戒者,應同二形,除三無漏。論既不除三漏者,明知有戒。

章斷善根同其戒先後捨者。

受別解脫戒而有二心:方便生得。方便心受斷善方便,其戒無捨;生得心受正斷善時,其戒方捨。所以然者,斷善根但斷生得善根,無力能斷方便善故,為此其戒捨有前後。問:生得善心,如何得戒感於果耶?答:求三乘果名為方便,求三界等皆生得收,所以生得亦能受戒。人言問別解脫者,此文錯也。

章命終已至名捨者。

此明第五棄同分捨。

章。然正法滅者,重新更不得者。

有云:佛正法滅,其戒亦捨。今章意說,但不新受,舊戒不捨。

章亦起不同分心者。

捨於佛法,入外道中。

章亦隱形影者。

由近住中有日出捨,隱形斷善,近事之中顯斷善捨。

章故應有四者。

加其斷善。

章。此同於上者。

同前別解脫犯重失戒。

章要決擇分者。

此文似錯,無由來也。勘:

章出家,亦犯重捨。

以下廣明捨不善也。

章、息謗俗為論者。

談實捨戒,無俗生謗,故言不失。

章又棄戒,可說上說上等者。

上品犯重,失菩薩戒;非上品犯,即不失故。此亦屬第二解。

章心必寬漫者。

漫者,遍也。

章及別,皆不失者。

別餘趣生,名之為別,即云大同分不失戒。

章若不受菩薩戒至以隨作生者。

此意說云:菩薩但受出家之戒,命終亦捨。何以故?若菩薩戒通於五趣,命終不捨;出家之戒不遍諸趣,隨作令受而合受之,所以命終形沒等捨。且為此趣,應勘餘本。

章若生分者捨至亦得隨轉者。

此文意說,菩薩生分中盡轉趣餘生,其出家戒而亦不捨隨彼而轉,菩薩期心得多生故。

章准此文故者。

准決擇文,得許經生而戒不捨,而勘別不得者,餘文之中不許菩薩出家之戒經生不失,而無答也。今思答者,經生捨者據別受說,言不捨者約其同受,上下有此答意。

章還得順意四乘故者。

身三語一章,不說述戒而便捨者,不說彼人體持戒已,前不律儀而亦棄捨,故知還得名不律儀。

章義准至,道理亦爾者。

捨不律儀通繫非繫,准據律儀亦可得有暫時多時,十善等戒隨多少時皆得受故。今觀文勢明不律儀,何須說彼律儀?律儀無許短長受故。今助釋者,受不律儀亦可得故,許短長而受,成不律儀而同於捨。思之。

章況彼唯惡與惡,行事却便捨惡者。

不律儀者,是最惡諸有。彼形沒,二形生,惡行、惡念更增,如何言却捨惡法?

章得煩惱所引無表者。

信所引無表信萎時捨,煩惱所引無表煩惱盡時捨。

章若菩薩至亦不捨者。

菩薩善中所攝處中,律儀命終不捨菩薩,意廣彼故,諸菩薩像造作經所行施等皆處中也

章其退菩提心第一攝者:

菩薩戒二緣捨中退菩薩心,即六緣中初之所攝。

章,由此但五者。

菩薩捨處中,戒但有五緣,無表、表斷、斷壞、壞捨。捨者,即是命終。具六緣者,據其餘人。

章如鼻舌,應亦爾者。

說佛鼻舌。佛既恒居第四靜慮,明知二識上地亦有。不爾,佛豈無八識耶?以此故知,舌等既然,無漏身語八地有亦。有云:八地以去生第四禪,雖無有漏鼻舌二識,然許此菩薩起欲界鼻舌二識依上界根,然借六識理亦無違。望其章意即不如是,章中自言無漏識故,借下識者是有漏故。

章善者,如前者。

同次,前表業欲及四禪五地所攝。有云:有漏身語表得許已上三定而起,說十八梵佛邊受戒,不可起初禪散心發表有漏,善繫地強故上不起,下有漏定亦然。又彼定中不發身語,若起下無記,如何受戒?故知但是自地散善發表業故而受戒也。彼有思故,故知有漏身語表通上三定,故命終等得起下染,唯借識但異地意言相行因緣。言定不起下善心等者,唯第六識,第五識得起不識行依上根,上識不得依下根也。更有超禪等,可容上起不定心地捨證。

章此別解至定是無漏者。

此意說云:若是色界迴心菩薩別脫戒,為菩薩時依於色界而是有漏,至佛位時捨前有漏,決定得其無漏別脫。有云:此約菩薩無漏心受,以上三定有漏不能發身語表,故言定無漏。此義不然,既許四禪凡夫得受菩薩律儀,豈可不發身語表業得戒無表?以此故知,迴心之者不得言定無漏心受。

章十八梵者

有云:十八天中梵王,非餘少梵王。且作此釋,未為決定。

章,別受別脫,除諸一切聖者者。

若是聖者,即能別受出家別脫。凡夫即不然,既簡凡夫唯不得受出家戒,明知亦得受菩薩戒,如何說言三定唯依無漏心受?

章上界至由此不得者。

釋色界凡夫不得別受出家律儀。又釋者,色界迴心必不生下,故須於上受。出家凡雖迴心求大菩提,還下生,故不定受。談實容受,於理何傷?思之

章既許,欲天至得別脫者。

住梵行者,有聖教文,得別脫戒,雖未見文,舉梵行例。

章但非彼性者。

雖受五八,俱名妙行相似解脫,非真解脫,以彼非是受戒器故。言有別脫,但據相似。

章非菩薩戒者。

此意既云非畜生,五、八但是相似,非實別脫。若菩薩戒,彼受得非如五、八是相似也。

章地獄無由至可攝於彼者。

地獄唯得菩薩戒攝,然雜受處今解或可,純受處得亦何妨哉?佛等力故云純受者,據餘時說。

章瑜伽俱遮意至不遮畜生等。

此論意云:畜生等趣既非所遮,何故不得受近事戒?俱字疑錯。

章,根依發起犯戒煩惱者。

根者,三不善根。此根為依而能發起犯戒煩惱種子,初未至定能對治之。有云:根字錯合為總字,總依犯戒煩惱種子立所對治。

章。法爾靜慮,皆能伏者。

但是靜慮,此能伏者。但是靜慮,即能伏於犯戒,非也。

章,唯是色界有此為未可者。

若色界有定律儀,理為不可;若其有宗定戒,色界有色,故唯在色。

章有唯脩道等者。

前言六地是常途義,章家欲明下三無色而亦得有,所以更言有義而為徵起。今觀文勢,復無有義二字,理亦應好,言不次故。

章非想地者至明斷義者。

明字應合是得字,說彼非想但是遠分得斷義也,非是斷對治名為斷也。得斷義字向屬於非想,若明斷義向屬下者,理即相違。色界等身非得斷義違分。所以然者,要斷下惑方生於上。身既生,欲界惑已斷,如何上二界身得斷義耶?故知身但得遠,謂此所以不得屬下。

章三界身,一切容起者。

此文總也。上二界身但起遠分,依欲界身可通起也。思之可知。

章意表等,及無漏者,

即是前明處中之中許處中戒,而有無漏師義章。起者下。明諸趣起諸律儀。故言故者,即據舉也。

章,三界別說者。

說字錯也,合是脫字。三界別脫者是菩薩戒。何以故?攝善法戒即三界漏與無漏,一切善法皆是菩薩攝善別脫。善言說者有何所以?次言定道及無漏者通三乘說,三界別脫說唯菩薩戒。更思

章,皆是能至四大所造者。

即以無漏等律儀色,此是造彼欲界怨身語能造四大之所造。

章所以亦界已名造者。

此義錯賸無用故。

章。小乘必有至知相無,故為殺者。

小乘說鬼神見彼仙人身語現其瞋色,有勤說故而方行殺,所以上有表發無表

章大乘意表至發殺生無者。

無者,無身語表。

章若不爾至云何成者。

若仙人意業,亦有依身語表故,便違二十論,可知。

章今解至非彼論意者。

不用身業者,說仙人不以身殺國人也。能殺具者,即是仙人現其瞋時,身色改變感動,語發怨聲,此等皆是殺家之具。此殺具不所發色,故意無表亦得色名。彼論本意不說意業依表而發。言由先至鬼成者,會彼論意。彼論意云:但由意行成殺鬼,非親行殺。故說意業不有身語等表,據本成罪鬼。然鬼神等未殺之時,仙人業道亦復未得,要殺方得。

章扇,據半擇迦者。

初重後輕。

章外道賊住者。

外道詐為比丘,名外道賊住。若受戒時緣不具等,雖受而不得戒,處比丘中同布薩等,名賊住,准可知。

章若別異住者。

犯四根本,無藏心而即發露,名破戒而不得根本之罪。由無露故汗,別住終身懺悔,故與不共而別明也。有曰:是異喜住,盜心受戒也。此亦不可。

章,不共住者。

犯根本罪,若不即發露之者。

章若王所惡者。

王酬家

章若有至不宜業者。

不宜業者,違王教法。

章。若他劫引者,被他所得者,

設成盜巳後轉與餘人,餘人得者名他所得。有云:劫引者是劫成引,明他得者成盜將。雖作一解,然欲多別,不及前解。

章。若從五戒一者。

第一即受,名五戒。

章但遮其遮戒者。

賸初遮字,受十戒時,但品得其遮戒,餘四共從。

章若損至即頓等者。

三支四支,不別相望,初戒之時,即得名為頓也。望名斬者,據相望也。

章又尼五戒等者。

五字錯,合是具字。此難意云:受具戒時,四支先得捨;具戒時,但為捨三,為四亦捨。

章、總捨七支等者。

問:雖言別受,但增其明,更不別明,何故捨時即捨七也?答:言捨三,七支全捨,四支據捨增明而說,非捨彼體也。十戒時得,故捨十捨。若爾,捨六法時,何故即言捨四體?答:六法受持,更無別法,但持前四,如七受業,故六法捨,捨四體。具戒依於大僧所受而別作法,與彼十戒作法不同,為此但捨四體之用。法師助一釋云:受大戒時,可得四體,不同六法,作法別故。六法十戒,但依尼受,不可發。具戒要依大僧之受,從師乞戒,更復作之,何故不別得四體耶?故知別得,理亦無失。若其別得,捨具戒時捨體也。

章解云至種子能感者。

問:如何道理種子能感異熟耶?答:資有漏業,名之為感也。問:現行上尚不能招,種何能感?答:談實現行亦能感彼。然業未熟,果不即生,故熏成種,後時招果。若爾,現行既能招,何須種子感?答:現行雖生,剎那滅故,熏種子後生於果。若但現行,現行滅已,後果起闕,俱有之因久已滅故,為此言種感也。定道種子,定道類故,假名定道,非如餘人將此種子實為定道戒體也。

章若不生者。

身語不生也。

章若如前說,即是身業為重者。

此意說云:仙人意嫌,是意業重,能殺國人。若准初解,許有表業。既由有表,國人方死,即是表業,何云意重?

章解即亦色也者。

從彼鬼神所發雨石,仙人無表而得色名,依他所發假名自色。

章持七受之業者。

捨論文。

章然十業,體是思者。

問:業道、無表,二有何別?答:業體實思無表色者,是唯是假,立防惡色,故假名無表色。又無表者,種上功能,業思實體。又未受戒,但不殺生,唯得一種自性業道。若受戒已,更別得彼無表之戒。又處中善,雖不由受,亦有無表。據其體用,亦與業道而不即一。問:戒體但是種上功能,為假實耶?答:是假。若爾,假法如無,如何經言戒能感果,而復言持,名非色心?答:實種能感,以種體從用,名戒感也。而言持者,亦據體說。言非色心,說彼功能。問:思體是業,體能感者,但是其業,何實戒耶?答:但是一種,約其義用,立名字異。問:戒既種上差別功能,第八緣不?答:不緣。若爾,種上廣大功能,如何即緣?答:廣大是實,戒是假故。故緣其實,不緣其假也。問:一種功能,假實何別?答:廣大依種親起,不約防外名實。戒體其色,外防身語,是故名假。如提塘等,亦遮故思之。

章如何得言至無表色耶者?

其答意者,假所發雨石之色以立其名,亦復何失?

章生今亦者。

二字錯合是在字。

章並先從師者。

師下脫受字。

歸敬章

章:故我稽首大沙門者。

頌云:稽首故,非身敬。若爾,雜集序云敬禮,如何即通身、語?二、答:彼論釋中自言身、語業,實性論中而無釋處,且依有文作如是判,據實相似。

章轉愛果者。

身心名愛果,由於善心轉動,愛果而禮敬也。

章俱舍至之通稱者。

俱舍但以身心,不名為稽首。稽首即是身業別名,亦是三業之通稱也。俱舍且約別名而說,據實通三。

章隨其所應,亦通種子者。

今是身語二種無表,依思種立名種為體。

章、身語二業至聲處者。

次明佛位歸敬自性,亦得在於色聲二處。佛位既有身語業等無表與色,故通四處。今現文意,身語二業無表色等,故此總是釋名種子之所以,應思。

章語業禮者。

所有違妨,如三輪章及彼記會,故不更釋。

章二,歸依境廣等者。

問:狹境敬禮歸依可差,寬境敬禮歸依何別?答:歸依寬,敬禮不定,故名二差。非是寬敬,即是歸依。歸依三寶,所以寬之。敬禮雖三尊,而非是寬也,亦復全別。

章四支七支等者。

言言支者,語業四支,約語表業但說於四,身表於語義准可知,不言三支合而言七。

章七。歸依義勝至而兼是者。

現理者法寶,意說歸敬必具三寶,敬禮禮賢而又得成,非要具也。

章,證淨是信等者。

今觀此文意,設遮於下難會。歸敬之境即是三寶,證淨之境亦是三寶,何不對辨?為此故言信業別也。

章法,隨法行者。

隨聞慧,法行修思慧,此法隨與彼法隨,第二聽聞何殊?法行中思與彼第三作意何別?答:由二三而為因故,而能生起法隨法行。總而言之,前三為因,第四為果,果即三慧。

章。一者、諸根不調者。

由根不調,故須歸依練根器。

章依不成依者。

所歸者無恐怖故,更不說求所歸依也。若爾,僧寶又是所歸依收,豈不求依更無怖?答:勝鬘經云:但說如來名歸依。

章七地已前,在因位故者。

言因位者,釋身語二有漏所以。言七地者,釋彼意通無漏所以,八地已上唯無漏故。若是地前唯有漏故,所以七地言通。

章一界處者。

據其實體,體唯思故。五蘊中言色、行二種,體表合說。

章由形惡者。

即欲界能變惡身,恐怖生類亦生類,

章十二,受歸依者。

從於師受三歸依。

章善十一眾中,所謂大師等者。

言大師等,即善十一之眾

四食章

章前解不然等者。

談初師釋與後師解,意有別故名為不然,非是破前名為不然。非要等下,出前意。

章:然准諸文,行解勝者。

准論但言攝益喜等,不言八識。

章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者。

意相應思,能思於境,令合會故。意會思有,有能令境思,此思能令意於境中思惟也。自聞思與所思,二行何別?答:思但思量彼境心所,即能令心造作等,故二別也。不然,今者正取意相應思而為食體,何須說言思令思惟?自聞取,理猶未盡,應撿彼文。

章能攝益識者。

遍八識也。有云:但對自三識也。但初益自識,變壞時益更用,欲徧益餘等也。有云:觀大意,但於變壞時益本識,方益諸根,非是自三識也。應撿彼論方悉。今謂不相增邊長養,由段食等令識明利,如何言但資本識?

章,依止方便者。

思為依止是起,愛根等亦方便。

章如是三種至由體增盛者。

由三食故,得增盛識,言通八有,云其者可也。

章及緣現在者。

觸,食也。

章未來生故者。

思食也。

章亦緣過去者。

雙說觸思,通緣過去。

章。此義且依順觸思,故略而不論者。

觸思緣現及未來世而是順,故云說現未略,而不言緣過去也。

章,能與後後為增盛因者。

令彼合識而得生,言意根等無間滅意。

章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者。

即第八識,由此任持根大種等而得安住。

章,依彼而轉者。

彼即第八識。

章能集後有,業煩惱識者,

即業煩惱所招當來異熟識也

章、由此四種各有通別等者。

數能資氣、力、觸、長樂、愛等思,資欲、貪等識,令根等識而安住也,名為別通,即能招當來果等。又有通者,如上下思之可知。

章、欲令根義明增明淨者。

四食各別,名為本也。此四名得,義明淨故。

章謂變壞,故有變壞者。

此等四文如次四食:初言變礙非是食,彼言變者正是食,故總結之,一一之中有是有非。

章四有種法至四食者。

由此四食各別,能資長氣力,四方能資諸根大也。

章、又由追求三食等者。

一二、未來所有食,若前先不初相從,而追求觸思者,據展轉求三食也。求食即意起,喜樂即觸食,思量二行相難見。

章,生業煩惱生,後有識等者。

由求三食以為因,故有業後有識生。

章四,是諸行至因緣等者。

諸行多分以識而為住因緣,此徧者言識。

章嬰兒等類,亦能知故者。

雖不能知觸思識等體用行相,然亦思量觸對對諦境,故名為可知。

章,日日分易資養等者。

此日日資身也,若闕身即羸損。

章無無生而住故者。

無有眾而無有生而得住也,故章云生生即生相。

章,由緣未盡善等者。

即是前生能滅生之善,由有此善,有情得住。

章謂於是處,說由命住者。

即:無色界天名為是處,不曾求食又不食,有求食故而有難作,對於彼說依命住。

章:若爾,何故至處寬遍耶者?

此未詳也。今助釋者,意云若其不損即名長養者,有處寬遍長養一切,以是不損害也

章根,由其識所資長養者。

問:根望於識有五義勝,如何令識能長養相耶?答:彼約聞聲見色時根有力勝,今據為食故識若勝,即由第八任持根故。

章雖具五處,全非是食者。

界繫別故。若無漏者,據有漏故

章然由聖力至可為食故者。

此意說云:聖定等力及思成等力為食之時,但取香味觸三為食,不取其色而食,故此即法處以為食也。

章有義不然至非法處者。

此師意說,聖者定力變魚米等為增上緣。有漏第八,據彼自變為魚米等受用之時,但用自八所變之者實香味等,而不用彼法處等色也。所以然者,有情三識而能用法處色故。

章此亦不然至三處名食者。

此意說云:但能資養即名為食,非要三識緣故名食。上有情類食段食勝正為食時,三識量是緣,若得三時未為食故。此亦如是,道理皆難。所以然者,定等所變是上界法,如何得資欲界有情?界隨增過。又無漏者破於有故,如何食緣之?定通等力即不決定,故得以上而為下食。雖然終有,致別非有失。又解:尅實言之,但以彼色而為其質,自第八識變業果色而受用之,如義燈中廣問答辨。

章有漏者,是善性攝者。

此即是許七地以前變魚米等得實用。七地以前有漏尚行,故有漏心亦能變也。

章。若無漏者至漏者至彼損有故者。

問:為食之時,但唯食自第八所變有漏之者,不食無漏,如何得言破於有耶?答:由以無漏為疎緣故,畢竟能令有情終得斷於有漏。

章,此義便狹者。

對法及彼在下離欲之人,攝論無及,故不攝彼下離欲者。

章答有二定至資下三耶者。

眼、耳、身、意,名四識也。既言下,識思、識觸、定隨。

章問下資上耶至思妙理故者。

上字錯合為下字。

章、約方便別義者。

此方字錯,應撿餘本。

界不思食故,有求不得。

章集種子識,得有增長者,

前三者,此明由三為門起業,或識支種子為後有因,名識食。

章智順益捨故者。

簡非遍境故也。

章。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生緣理者。

由此食為因食,得長養諸種子,彼六識等准勝果故,以現在食不資落漏謝故

章但由法假者。

更非有受者。

章無漏又爾者。

但持無漏故。

章初解遍六識者。

但由外聞法,初資名愛,後資名樂。十業防色支說有文言記心如是等者,但是方便,非本心樂道

六十二見章

章、由習異見異親近故者。

與師見異,名為見異;與師別,為發名異。親近。

章本劫本見者。

前際也。

章末,劫末見者。

後際也。有云本是成劫,末是壞劫者,不然。總名中云五為前際,五為後際,即阿含云本劫末劫,明知是前後際也。

章二十句等者。

即:色為我等是。

章阿含經有至非可全憑者。

此意說云:此六十二見遍計三界,無色界亦有色故,亦非所宗。此經既是大眾部,不可全依彼經所說,定果可爾,業果即非。

章由上中下,清淨差別者,

淨色也。靜慮異名。

章第二。觀生者

唯觀生彼,不觀死此也。應撿疏論。

章若有說言至即有違天眼者。

前三者,除後一也。瑜伽第四名為天眼,即婆娑第三名為天眼,所以違也。

章常論者。

瑜伽論中解常論,更名為常論。

章或見梵王,隨意成立者,

見彼梵王大種常,或見心無常,或見自身及眾具,梵王自隨意成立也。

章同。彼忍者

彼梵王也。

章,或住梵世者。

出,彼在親聞梵語也。

章,或是展轉聞者。

即生此間傳聞他說,或可在梵世亦傳聞說。

章皆依靜慮者。

問:第二即聞梵王說,云何依靜慮耶?答:昔在即上中梵王說,令在人間得定却緣,已前聞者亦無違也。或可現在梵王說,未來前故亦名前際。

章,出心以前所有諸位者。

通自心.心所法及餘法也。

章。諸法如我者。

此諸法者,身外諸法,舉自之身,例於諸法,而亦無也。問:何故不憶出心以前?答:出心以前,正在無心,無心何憶?問:何故不憶無心以前諸有心位?答:外道宿住,極唯憶八十,為在無心經五百劫,故不應能憶無心已前。問:宿住亦得緣於色法,在無心位。心.心法雖無,礙色法在,何不緣色執無因耶?答:凡宿住觀,要於心方,觀色出心前。心法既無,如何觀色?

章、若依緣斷邊際求世邊時者。

壞時論於盡劫,名斷邊際。盡邊以為分限,名有邊也。作此見解報故,名求世邊。

章出觀方便者。

出現成劫也。方便者,以此出現而名方便。觀邊無邊,今是旦舉劫等,又是方便。

章,三種妄想者。

雖列四,今談其體,第四但是第三故,而是無別體。

章一,不善清淨者。

外道也。

章二,善清淨者。

唯佛也。唯入俗定者,外道定也。

章,或為異記者。

善說不善等,名為異記。

章或撥實有者。

撥實法以為無等。或有云:應據動。

章或許非有者。

外人解云:其有法而乃問言,此法豈不是無耶?而隨問言,是非有名。淨名有此言三,並外思欲名答也。通解四行相

章又以聖者至不矯亂天。

有答不亂天故名亂天,非佛法說彼是不亂天。乍觀欲似以答不亂天故,以從能問故,佛法亦名不亂天。思之!

章、隨於處所者。

隨世何方域之處也。

章案未開者。

於同淨天而未解也。

章性雖有識者。

雖有解,性有本,言隨憶也。

章答成邪見者。

見不正故,名之為邪,非要五見中邪見。

章不答,成妄語者。

雖不分明說我愛有證,能亦𦁏含自說有證,今總不答。前說有證者,便說妄語。

章如是三種,假託餘事者,

假託即同餘事,行相各各有別,即壞畏等是。

章無色界下三地亦通於彼者。

如大眾部:若說無色亦有色者,我有色句亦攝無色,下三無色何故除有頂?答:彼非有想非無想中故。思之。

章第七者。

大論第七。

章二、執我種種想,謂在下地者。

第四禪下,三天及欲界也。欲界可知。初禪為見覺樂等別,二三禪等見大水災,有怖不怖差別心故,如法華抄。

章。一、我純有樂至謂下三靜慮者。

三,唯樂受。

章我有麤色至我斷滅者。

欲界人起惡道中,以極苦故,不作斷滅故,如法華抄。

章欲界諸天者。

人天趣別,故別開也。

章三,色界諸天者。

章於無色界合為一,無色翻色。

章不定自他至一切皆得者。

若計自身,若此若此,他身及此,今說以為滅,悉皆得故。

章。我解脫心,得自在者。

由我解脫,故心自在也。

章觀得自在者。

於所變境而得自在,名觀得自在。有云心得自在者,謂止觀兩行,互未詳所以也。

章此說勝妙略無,人中婆娑說有者。

此一段文疑錯。

章,具足住者。

證得現法樂住也。

章。何故無有二天者?

三十三,天與四王天。

章及仙趣耶者

亦有於仙而沒得之,天執不沒者以為常,何故不立為一分耶?答:此等難及,廣聊簡法,皆如義燈。

八解脫章

章內未伏除,見者色想者,

自內身見有好惡,貪等未盡未除。問:離當地惑及依六行得空識等,即得名八解脫不?答:有云:離當地染,非八解脫。八解脫者,要解脫處思惟勝行也。六行者,外道可然,佛弟子但依諦觀修解脫。

章見者,色想安立現前者。

見者是能見,能見者所觀色相安立現前。問:見者色相何安立現前耶?答:有云:雖離色染仍有定障,見有好惡,故此色相當情安立。今助釋者,由已離染為令障更轉遠,所以安立色相現前而觀之也。

章、由前三解脫引勝處等者。

問:為是八解脫方修勝處、為將少多即引勝處?答:為二釋:一云、得於二解脫已,引前四處,次起第三清淨解脫;解脫起已,引前四處;四處起已,解修餘解脫。二云、定得八解脫已,隨其所應,引其勝處。且依解後釋。若爾,第二解脫而已得於內無色,初二勝處如何復云內有色耶?答:內安立色,名為有色;非未離染,名有色故。對法云:解脫名造修,勝處名起加行,遍處即成滿故。三種次第別也。若如前解,解脫、勝處修有雜亂,更思

章或見者無色想安立現前者。

由初習業未能任運,故須安立無色現前。問:設不安立,但依靜慮觀作少多等,何失?答:有云:由要先安立無色想,伏除見者色想,始依靜慮作解脫,以彼先除定故,更遠防故。問:瑜伽對法皆不作少多等也,准何言之?答:第二既云餘如前說,故知爾也。問:初解脫等但作光明觀,如何如前證少多耶?答:攝少多境而為光明,取彼如前所攝少多,故無失也。更思有云:見者色想安立現前,未得無色定,但依諦觀伏除見者色想,或依真觀。問:初二解脫但觀欲,何故但於第二言已離欲色?答:據實是齊,但初據二果及外道等合單作者,故不離色已。有云:佛弟子但依諦觀得根本諸定,不依六行,不同外道如聞佛說法即得初果,豈說六行得近分也?有云:初解若初俱未得無色定,俱依諦觀伏斷色染,

章,又不思惟彼想者。

不思惟彼初光明相而為相也。

章今此第二內有色有根等色者。

此會違也。有餘文言內有色者,有根等色也。

章,世間正智者。

修六行智,亦名正智。

章前無間道至方得至解脫名者。

欲入滅定,還作無間解脫道也。

章即外色之觀及有色之觀。外色者:

初釋大乘,後及有色等,釋小乘攝。大乘初觀,觀外色故。

章。諸色之觀及內,無色之觀外色者。

大小乘兼釋思惟分別。

章、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者,隨轉理門者。

隨小乘俱舍等說,唯作清淨,名一意解。

章定等諸所依法等者。

彼同時心.心所等也。即此定等,名之為處。定等非一,名諸所依,即是彼能依功德虗空之所依,故名所依法。言能依行者所緣虗空等者,舉彼能依,顯所依也。能依行者,即功德等,便思

章餘無所有,無別境界者,

無所有外,更無境也。

章觀已上境,無所有少者。

觀彼識外,名觀已上。有云:空無邊處者,緣無邊為境。若厭色生,彼皆無色故,即緣彼空故。若厭色行,非要緣空對治色也。如滅定但厭心令滅,非要空也,故但厭色。問:無所有心唯但思惟下識處外無餘法,故名解脫。為亦緣於自他四諦非擇等法為解脫耶?答:緣於自他四諦等下,然解脫障.所知障收。若也不解,自他之名亦是障攝。若也解名,除一分障。若欲解名,必須思惟識所處為境。戒之外色心等無,名無所有。不爾,如何名無所有?有頂解脫亦引此知。而言無色不緣下者,不緣下界。又餘不能作解脫者,不能緣之,非一切也。更思問答此難:但厭色作何行解?故緣空及識,更不緣下地。若無所有,即緣下識,於識上無彼空境等,故名無有微細。若爾,此與識處何別?答:識處但觀唯有識,更不觀所餘。

章,故漸入真觀,方斷空障者。

此釋緣如。以觀光明及少多已,方入真觀,斷於定障。定障斷已,既證真如,所以此觀得緣如也。言緣如者,出瑜伽論。

章以攝受相者。

即是展轉相攝受。

章為斷此二障者。

色.無色,二也。

章異生聖者至然有差別者。

聖之中通離染得淨,異生一向是加行得,應更撿彼文。

章除變化障,得自在故者。

於色解脫,起諸神通,得自在也。此說聖者,異生不然。

章不說異生,不作初三者。

論既不說異生不作,明知異生得作也。

章由此返顯至故通內外有者。

此會意。論既不言唯聖者得,聖之弟子不得,明知異生而又得也。所有言外者,異生名外,或外者外道,彼論但言多生貪味,非是一向不許彼得,文無遮故,應撿彼論。

章即於淨色至變化相違者。

於淨執不淨執為定實,故障展轉相待解。言變化加行功用者,於淨色變化不淨加行功用行而不能成,或功用者於淨色加功用行而執著也。不淨准之,後解好。

章、惑苦二法者

是定障中義說,或聞在定障中無有也。

章第六。解脫至之令遠者。

此通對以下為境斷定障也。應撿彼論。

章後成滿時至得後起者。

此證意者,通於二界得起成滿之者,色界遍處既為其因,明知必有解脫之果也。如初業者,要慧為因方能得定,分成已後即定為因慧為果也。

章不作淨觀,不唯在欲者,

作淨無色色亦得。有云:又遠作欲顯色淨觀也。今解者,設觀色界顯等色,何失更問?

章。離欲得者

但離欲已而即得之,更修行方便得。問:若離染得依斷者說,何故前言伏除見者色想?答:望義有別,約斷伏入隨有別,亦不相違而已。得解脫至觀自境作何行相?答:遂作先等解行,俱更增勝。

二執章

章思誕提底者。

此無相當,故不翻之。但此四字,助彼薩字,自為偽也。

章依本我無境者。

依本執心,妄為我執,我境而無體也。

章故法我見,亦同生我者。

同上所說,我見行相生也。

章,除染淨意者。

有覆名染淨等攝,無覆無記及以善等。

二十七賢聖章

章斷六七品,即半生在者。

但斷七品有半生在,而言六者,由斷六故,應義第七,所斷半六,故名六字賸。

章初,預流向者。

前十五心名之為向,何故文中更不出?應撿餘章。

章八智十六行者

十六心中八智為體,忍從於智但名八智,四諦之下各四類行相乃名十六行。問:前十五心三諦四行皆悉是向,如何總說以為果耶?答:唯道類智初果正修,餘之七智初果之時而是得修,正修得修總以為體,故言八智。道四行相而是正修,三諦四行並是得修,亦同智說。不出第二果者,第二果或易故不說,或是脫也。其第三果及第四果頓修八智十六行,准初果說。問:分別之惑初果已除,第三果等不斷彼故,何故取彼八十一無為為體?答:果總無為,所以得有八十一也。此等皆依小乘,應撿俱舍等。

章轉至前三果等者。

談實此二,四果皆有,利鈍別故。然唯依於初果建立,若四皆立,成雜亂故。今言前三果皆有者,道理稍難。所以然者,若據有體,四果皆有,不唯前三;若約建立,唯初果,不依中二,故不可。應撿瑜伽第三抄及俱舍等。

章第三,果中為身證者。

據其別也,通而言之,四皆有故。羅漢之中,第六不動見至餘五信解。

章,成就彼對治者。

成三四六對治。

章問:上之三,亦應入斷者。

答此問者,初之三品初入修道智猛利即斷,中之三品修道再起不入斷盡。又中下三倍離欲故不須,初三非倍故入即斷。又初三品麤易故入,中三細斷入不頓斷。應撿俱舍大乘無文而解者,通大乘無失。

章皆於初禪身至而斷受生者。

此半超不同全超,直生非想及五淨居不同遍沒,地地皆生,隨於何地而受生,故得半名。今此三種依上流、依初禪身死上生而建立之,故此三種皆言初禪死生上。

章答四果說者。

此答意云:為立四果,故說羅漢。羅漢若無,四果不定。

章答:約種姓別立。六、有別者:

三有別,應撿俱舍等。

章問:向中何故不取見道無為者?

此舉見道而等取修,無為亦然,向亦無故。答此意者,無為進向義,不勝故不取。如解向中已為此釋,故今不為答。

章以彼經生至無由生欲界者。

此是答二解,合在必無命終下。錄錯。無命終之所以也。怖生死故,不生上界。欲界惑盡,不於欲生,為此所以必不命終。如廣章說。錄誤。失安在問中?

章又多障難者。

放逸處故,唯梵王所居。放逸名障。

章何界所攝者。

此文說錯,應勘本。

章有果而非向至不進斷位是者。

此前問意,今約得是果亦為向之者而以為問,不據唯果及唯是向而作問端。初果、第四唯果非向,初向唯向,故今答中於此而答。不爾者,何所以而不取之?應撿廣章。

章,如何而斷欲界第八品等者。

此脫七字。此中問意,八九未斷,有果生在,可名一間。既斷第八,唯第九下,而無半生,何名一間?答此意者,據小生說,名為一間,亦無妨也。

章二,性煩雜故者。

二性難辨,故不作而般涅槃。又生死厭者,生性也。唯有一性,無極離厭,故得涅槃。略而言之,名無厭也。不作此釋,道理難知。

章略有五義。

如廣章說:

三科章

章五蘊通二性者。

問:唯識第八說五蘊等通三性收,今唯言二,豈不相違?答:今談蘊等體,遍計無體,故不說之。處.界准此。

章除一合我至合識為一者。

問:執一開色為十,理即章違,合識為一,如何能遣一合之執?答:為執色身為一,合我開為十,但書心法,非見不執,一合不別,開非不開,除彼一合也。此門依彼般若經中,破一合相,以為廢詮。

章又釋樂色多至開心為七者。

此等文錯,應撿俱舍。

章、好惡等。三、據性是假者。

所之性者,非體性性,用性性也。而言好惡等無故,惡體由能發生好惡心故,假名好惡所依之體,而是實俱生。二體是俱生,故不說假。味性是假,准香應知,苦味性假設故也。

章定自在生實者。

定所生起色是實。

章、定境色是假者

即假想所觀之色,名定境也。

章如梵王起論者。

即彼梵王不矯答梵眾,諂於馬勝所發語者,皆有覆攝,把馬勝手,引迎馬勝,有覆身業,上無不善,有覆心發,名為有覆身語表,實非有覆。

章二十四。不相應隨應者。

等,隨彼所依以明性也。

章法中定引果者。

即定果也。由定引故,名為定引也。

章遍計並威儀者。

即遍計心,妄為色境,名遍計色。即遍計心,於所計境,作威儀解,名為威儀。

章九變化,五界中者。

界字錯也,合為蘊字。又唯取色界者,緣字又錯,又合為蘊字,下自分別十八界故。若爾,下言識中唯第六等,如何今云唯色蘊?答:談所變化,唯色蘊故。心.心所等非所變化之第六說能化。若爾,眼、耳二識何名能變化?答:眼、耳二種實非能化,以眼、耳二有二通故,名為變化。

章五塵全者。

有云:據實所變,皆能法處收,但以境對根言五境。

章扶根。四塵扶根,塵非業感者。

各自性收。

章非別有自性無記者。

談離異熟無記,更不別有自性。無記異熟生,寬攝得於彼。

章無間以辨緣者。

依等無間,以辨緣也。

極微章

章瑜伽亦說至中間盡滅者。

更云不至,明無實微。若有實微,應云至也。

章翻解此至微至邊際者。

非至極微邊名際也,但七極微之處,名之為邊。

章便能清淨廣大修習等者。

根諸色心,無一念執著之心,故能廣大修清淨行。

章五勝利者。

一、以與二空為方便故,二、又與至破辨色故,三、又能斷薩迦耶見等,四、憍慢伏故,五、煩惱纏除諸相。

章、修諸空觀至先至極微者。

欲修法空觀,要先折色等,

章後入空故者。

後字錯也,應為得字,由斷煩惱得空也。

章,斷集諦辨苦者。

為因名集?為果名苦?一、諦體義分不同小乘,此二定別。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本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末

沙門 智周 撰

勝定果色章

章,心自住轉者。

由自在心,而乃得起。起者生義,

章微細性者。

談此定色,是微細也。

章空量地處者。

毛端量許空,色端量許地,合而言之,空量地也。

章,豈二乘等者亦不能變者?

准彼顯揚,二乘聖者亦不能變也。

章無色界天許雨淚故者。

牒前阿含,證其凡夫而得變也。問:但言天雨,不說凡夫,如何證知凡夫亦得起?答:但言天雨,不言唯聖,不障凡夫,故得通也。

章顯非出世智之所行者。

說無分別智名出世間智,非攝後得智。若不爾者,何所以言非出世定之所行?

章,隨所修勝定果色勝解者。

隨此修勝果色之勝解,所以一切如實成辨,文中臨宗也。

章說初勝處者。

八勝處中,初勝處也。

章若勝者至所攝色者。

作此勝處,有其勝劣等之行智相,今舉等勝總意證之。既依勝處觀聲香等,作八解脫亦復觀之,後起神通變於境,雖解脫等因,故亦變五境。

章、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變起者。

彼定前加行,但變色三界,不變香味。所以然者,彼定地無香味故,加行心不思變,即加行心名為因。

章設復變之,無彼實用者。

問:彼變色等亦無實用,何即變之?答:雖無實用,以此定地有此三故,故可變之,不用香等

章不可說言至有實用故者。

此並牒難詞也,思之。

章根為識依至具五境故者。

並是釋難也。思之可知。言似根但是色等五攝者,以無根用,但五塵中收。

章然從緣彼至發故者。

緣彼觸處大變起影像已,定之大種方變造,為此疎緣亦定是色觸大種造。

章一者、觸處業等者。

等取心.心所也。

章此唯定果意者。

賸此唯定果四字勘餘本。

章或五識境者。

定果色通變五塵,故五識緣也。

章或通不繫者。

無漏既許通十八界,觸大種故通不繫。

章隨定前因者。

定前以初期心,先變大種,後造色也。即是前心,名之為因。

章。此大通造三識之境者。

第八、第六.五識為一,名三識。

章亦許定力,先起定果者。

起定果者,定果色也。言本識等境大後造生故者,等者等取五六識,此意說由於彼定色故,第八等境還復自大種變所造而為境。

章或此文說至後造生故者。

依初文者,依觸處說,由定繫彼大種起已,造色方依彼能繫,名勝定色。

章雖定,亦變至大種所造者。

此意說云:定四大種變,自親能生定果色時,要託觸處以為本質,法處四大方變定色。今從本質說初能造。

章定大種劣,不說依起者,

定四大種當身,不說依觸大起,說定果色親依觸大生。

章,然非本大親變能生者。

觸處本質,名本大也。

章顯揚意說至非定中者。

依此說言非實大生者,非是觸大種親生名非實生,非說定中大種不親生故名非定生

章若初大種至非親造故者。

三、識名准前,應望果色相依名造,非是親造。

章若後大造至非疎遠者。

法處大種,望定果色,俱時親造

章、若依初造至能造無漏者。

約大種,約疎相依,名之為造。所以下大能造上等,思之可知。

章。或以自處能造他處者。

此有二釋:一云、即如經云:耳根門入正受,根門三昧起等,即以耳根大種造眼處門中定果色等。思之。二云、觀此觸處大種起,通變起他身定彼色。此不及初釋。

章此依依處,大種所造者。

此初文中,據依法處,大方造色

章如依此處至豈無大造者。

入定之時不杖觸處以為本質,又彼定前加行之心不作期願,先變大種後變造色,然彼定中得起定果,此定果色豈無大造?

章即隨所依至第三依處者。

出能造大也。凡入定時,各有所依床座等物,故以此物大種而為造定果色。此異前二,故名第三。非唯床座名為第三,俱言前二為能造者,皆第三攝。

章唯故觀處者。

此初方便但是發起觀行心處,不起定色。若不爾者,方便義同,何故復三即不能發?今助救云:方便以創初故,故心猛利,餘三非創,故不為例。又初近分得有見道,豈近分同許不起見道耶?

章,更除中間者。

以隨恐處故,此義不好。所以然者,有聖教說:梵王來於佛邊聽法,諂至其界際,佛語彼自應,非本起心令變定色為自所依方乃得故。以此故知,此亦不可

章無漏不論者。

無漏非繫,不得論一,共三界差別,故名不論。問:如來所變亦唯無漏,何故即說通三界耶?答:尅實性論,佛約示現,亦不相違。

章善及無記者。

問:今此定果為定散耶?答:若是定者,何名無記?定唯善故。若非定故,是法處收,不可名散,亦說此為三摩哂多故。答:此義極難,義且相傳。釋:非全是定,亦非全散,為此得名三摩哂多及無記。如睡初起未醒時,不名全心,無不名全睡。此亦如是,思之。

章,又菩薩一向善者。

設為嬉戲,亦為利益,故唯善也。

章定力,但是任運生故者。

但於定中心欲所起而即非之,不同於通要加行思後方變作。

章或是根本,及果所變者。

定是根本,通是果也,定果故。

章、根本境定力所起

是根本家所緣之境。

章若解脫境等者。

通是解脫通所變,境是解脫所觀之境

章然通能引根之與塵者。

通勝定劣,故通根。

十因章

章隨之說,名隨說因者。

但言隨說可是依主,言隨說因即是持業,今言因者且總相說。

章。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問:與前何別?答:前所受為先,後能受為先,先後難殊,所受一種通一切。

章,餘有通故者。

即所受也,能受餘故。

章,若疎緣相攝者。

依瑜伽尋伺地意,除其種子是因攝,種子是彼生起因收,如唯識第八。

章依引中等者。

取上品,但中上不引下。

章後界狹性寬者。

唯引當界,名為狹。通善惡性,招異熟故,名之為寬。

章,諸雜染法清淨法家相違者。

不相違因雜染者,相違因合而言也。言加行者,依生等事明前因事已,更依生住說此二故,名之加行。

章有依主釋,亦持業也者。

不但唯依主,亦得持業,思之可知。

章若清淨之隨說,因體通三性者。

以不善心說無漏法,即是不善為清淨因,餘准可知,總而言故。

章、若據觀察至有漏性者。

其攝受因攝六依處,妙觀察智與染第七為無間緣,第七為果,觀察為因。據此義邊,故果得通有漏三性。且舉末那,餘准思之。

章既言於勝品,亦至三性者。

雖作此釋,道理稍難。有漏三性望於無漏,無漏可得名之為上。漏、無漏別,善、惡等殊,何名同類?故為不可。

章若清淨法之定異至果是無為者。

約究竟說,究竟言意,一切有漏為無漏之因,皆是無為之因法。

章若能同辨至通三性也者。

謂從觀待通至差別,並名同事。即妙觀等與第七識為等無間,名辨末那,與攝義亦相似。

章若總而言之,何妨亦通三性者。

別問言之,不善有覆,總合而說,故可通三。

章,雜染法之隨說因者。

問:雜染既攝有漏三性,下何故說無記十因?答:雜染義寬,無記義有別,故別明之。

章、因果差別等者。

雖俱是受,約因果別,所以能受待受也。差別應思者,即是苦受待樂受等,雖總名受,苦樂等別。

章若據表業至,於理何失者?

若約表邊,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舉其表色。

章少有雜染,牽引因等者。

此中意說,據業牽引邊,有少分雜染牽引,因體與果性可別也,非一切故,故言少有。

章若雜染之攝受至法性同前者。

同前。清淨之攝受因唯清淨,此之攝受果亦唯雜染。

章言引發至果性同前者。

與之攝受相似,思之可知。

章亦可無此釋者。

說三性之因並能與彼勝三性果而為其因,論言得與勝為因故。今不許者,不約三性應得為因,論中但勝因類故,不言異類。

章、若據因有漏善至無為耶者。

有漏善者取六行道,此六行道既能斷惑,何妨雜染因果得通?無為問:大乘六行不得雖繫,但得非擇,如何今言證離繫?答:雖實六行不證離繫,由此為因得後能證,故據遠說。或此中談薩婆多,彼詐六行得離繫故。雖然,彼宗不說有十因

章言定異至體,通善惡二性者。

此中文錯,果法二字應重。言若有為者,若字賸也,應撿勘餘本。

章言相違因至唯善性也者。

問:無為以為諸法之依,如何說言是雜染法相違因也?答:由無漏道證真如已,雜染便斷。據此義邊,說彼真如為相違因。不爾,稍難。問:異生性是聖相違,何故不有雜染即因?清淨准此。答:今說不得雜染即是雜染家因。異生性者是聖相違,不是雜染相違因也。清淨准知。問:若爾,何故釋名中云相違即因?答:前言即因,不約其性,但總說故,可言即因。今者約性,所以不同相違因

章果,即種通一切者。

因唯有漏可通三性,果通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俱所障者,皆有名果故,故名寬也。餘准可知。

章果上實無記者。

佛之上實無無記。

章為極成者。

為善極成。

章通有漏無漏者。

因果合說。

章、以果顯形待水等者。

水中顯形者,是影像色也。

章以八,取外麥等者。

記者,說也。論中據假,且說外麥等;據實,因種上無記。如名言種子,亦是無記,即因。

章第四廢立至有六別者。

如義燈中煩,略明之。

五果章

章總中者。

總談五果,名之為總。

章於中依總立者。

以彼別法本依總故,云依於總得士用名。

章,六行所住等者。

住字錯也,應合是得。由作斷惑,不得離繫,故增上收。

章勝者,名士用等者。

簡,非勝招致也。

章果眾唯尅,今無五果者。

唯字疑錯,意說果雖眾多,尅體只合五也。

章。此依聖教至通無為處者。

大乘聖教無文說無,為得增上.士用二果處也。若准小乘,我即許得之。

章無記望善惡法者。

釋滅異熟也。

章以顯無為至一二果者。

一者無為離繫,二者有為增上異熟,據相而分別也。

法處色變章

章就此論說五者。

此對法也。此章本依對法論作:

章一。影像者

或託質所變起故,或自心上變現之者。

章二,所作成就者。

變定,果有實用也。

章三無見者。

此定果色是法七處色,色者非眼見故。若爾,如何此界凡夫見佛身等及梵王等?答:言得見者,由他定通之所引故。今談不見,尅體而說。故唯識云:定通等力即不決定。測法師云:定通等色非眼見。引此文證而言見者,但是為緣起業,界色從緣也。

章非實大生者。

無別大種而生此色,或隨所依,或杖質大種生也。

章六計屬心相者。

此章通等屬能變心也。

章七世間者。

以是事故,名為世間遍無漏。云但辨有漏,又云世間定果,辨能因也。

章自他地境者

所變定色通自他,緣梵王等自變所依,自受用故名為自境,引他為得見名他境。

章熏種為因,後生根境者,

由獨意識相境熏種子故,此種為因復生根境。若不爾者,獨散意成種也。意識與五因緣之時,不緣根故。又意為因,不說緣彼龜毛兔角所起遍計熏種子後生實現也。

章、以因從果者。

所生根,名之為果。

章,以影隨質者。

遍計影像從所緣質。有云:問:如空華、龜毛等是遍計色,既無果可生,不可從果是何所攝?無本質攝,此為法處攝。答:此說果攝,與見同種法現生,隨色蘊攝,故於法處不可云也。

章若假若實至異於餘類者。

此談顯揚定果十二,與法處中餘四別意,或與餘根塵等多別意也。有云:諸於差別下,屬下唯立三種等中。

章理應法處,唯有三種者,

章主聊簡,立為三也。

章五蘊等說者至此云何?然:

難五蘊論,思之可知。

章影暗

翻前光明。

章上下見別至及空一顯者。

上觀者名空一,下觀之者名向也。

章界色攝六種色者:

界者,空界色也。明暗光影,空一極迴

章一因中計所變五根五塵者。

賸彼一字意識所變根,皆遍計攝。

章、定境色等者。

此言定者,即散心定,即是等持。若等引定,是第五自在中收,如何說在遍計中耶?見無用等言,通彼根塵定轉也。有云:除無漏位,以因中遍定心影像無實用者,並名遍此色體者。此釋不然,下許定中而有假色。若假皆遍計收,定中更有何假法而言通假耶?

章。一者、總義者。

略聚眾色而總之。

章今此色者至持業為勝者。

言即色者,簡彼通色,彼通色故持業勝。

章色既通名,初後解勝者。

今者既意明極逈色,初持業釋,極過即色,色在於極。第二釋者,逈色之極,逈色即是色處,逈色極但是法處,法處極持,逈色不該談,故為不好。於三釋者,逈之極色,色談於極,故為勝也。

章。逈色者

總者,逈中攝彼光明暗影,故得總名。

章處所寬廣,復能為依者,

處所寬者,義同總也,依逈色有光明等。

章恐濫虗空者。

恐濫虗空無為也。

章又逈色通至,但稱極逈者。

此舉例答。如以逈色為空界,准上釋名,然但名逈,不以通空即名極空。今者極逈亦復如是,雖復通空,不以通空即名極空,為此但名極逈色也

章散合二名,即成兩釋者,

散依主釋、合持業釋,名為二釋。有云准此合釋但一依主,謂受之所引色故等者,今觀合釋但是持業依主者,即不可也。

章又別解脫至亦名受所引者。

以彼隨心從不隨心。有云:或以是無表因故,說彼別緣得名者,此不可也。與下釋何別?

章亦亦兩解者。

亦是散合成其二解。此散即持業,合即依主。

章,猶如變化者。

此定果色如變化也。

章彼果者。

此定果色,是彼定前加行心果,由加行先期欲變,後方變也。

章彼境者。

定果色定所行境。

章。解脫勝處至實用都無者。

此即皆是假心中變多等,由此假相能起遍往來無礙。

章佛智具能現諸影故者。

諸佛亦有假影像也。如緣龜毛等所有影像,及知外道所執我等,佛不緣不名遍智。若緣於彼影像即實,此等影種豈可生彼龜毛現行耶?故知假也。

章。然由聖者至極殊勝故者。

令他所見以有形像,名為成實極殊勝也,非是令他有受用故名為殊勝。

章,瑜伽唯說至略而不說者。

此會初引瑜伽,彼文但言威德定色而是實色,故略不說餘假想也。

章、由三品心至後是實色者。

下、中品起影色。上品起者,名成熟色,初即影像,後成熟。

章。若與能緣,體雖離者。

問:五識緣境,依本質能緣。既與本質相離,如何得有合中知耶?答:約相分合中知,八識皆是合中知攝。若隔相分名離中知,識杖質皆離中知,進退俱過。若言境親近識之者為合中知者,既俱言離,何得有親?應尋善釋。

章。諸非實色至無用者。

即緣龜毛等所有相分,與能緣見同種生。

章或與質同種生者。

即極微等。

章別從種生。

定果,善實!色。

章依此二理者。

即次前三,或有色用假實二理。

章集量論說疎所緣緣等者。

此論說云:但疎所緣,皆有本質。

章論說極微,有十五故者,

欲界十色處,色.無色界定果五塵,以定報同,故合為五。應撿彼論。

章次,影逈至色無別處所者。

此極逈依空界色上下分成影過,及空一顯色.無色無別處,故不可取無色界也。

章然從緣彼,種類影逈者,

色界定色種類。

章說彼大造者。

所發定色,即以種類色之大種造也。前者本質至名教以為本質者。前即所說,隨有本質及無本質,總以名教為本質。

章許識行相至,定有本質者。

此意說云:若質為所緣,相分為行相;若相分為所緣,見分為行相。若唯影像,如何相分名為行相?若唯本質,如何見分名為行相?既說見相分通名行相,故俱有質、影二也。思之。

章折緣諸色因名教者。

本質如前者,若緣諸色、若折諸色,并杖名教而為質,皆有本質,同前師說。

章劫盡常假者。

假字錯也,合為隱字。如外道計劫壞之時,父母而常微,各各散隱而不減無。

章離說行相至通一切心。

若但行相通見,誰言一切心.心所法皆相分為行相耶?

章,正智緣如行一故者。

見分行也。

章若緣如智至有真如者。

若根本智亦有相分,相分通隔,更說於誰能親證如?既不親證,誰智如有?

章又諸菩薩至依何本質者。

此意證云:此位雖有影像威儀,而無本質,明影像非皆有。即此菩薩定前加行願入定已,十方佛土現種種身,說種種法,以為佛事。由此加行入定後,而能隨願種種皆成。

章不爾至諸威儀者。

若不同前說爾者,八地上位常定無別定加行繫發,如何念念能入滅定?既許念念能入滅定,明知不要據彼第六威儀定心威儀方起。又經言念念入者,談彼菩薩堪能如是,非是念念恒在滅定。若恒滅定,一僧祇中所有煩惱等豈不斷除?稍難思之。第八杖彼第六相分,以為本質而緣持也。

章又梵王等至為本質耶者。

此意說云:正聽法時,能變之識而已滅位,又定等識非時時現,此身形兩影像既無本質,何依得有?此既得有,明非影像皆依質生。餘細思之

章。性境不隨心者。

一、意之法處色性境等,當何境攝?如義燈第一。

三寶章

章又云至一切三寶者。

此並彼論釋詞,意思可知。

章安慧意同天親者。

同天親師俱舍論中歸敬頌中諸一切言:

章諸會諸聖眾者。

亦是雜集歸敬頌文。

章住道者

十地菩薩名為住道,即辟支迦亦名住道。緣覺之中而無前三果及向故,故名住道。

章,彼由記說變現力故者。

善說諸法,名為記說;起諸神通,名為變現;

章依彼經至名為命道者。

辨二差別,由持戒後為他說聖道等法,名為示道。但持戒等不為他說聖道等法,即名命道。言具六支者,即次云軏,則所行清淨等是。如是無表說。

章於汗道中等者。

由無初三應汗中,求有見者而奉事。

章,乃至弃捨者。

師也。有白法香氣者,即戒種。斷戒種子,但用捨之種子在也。

章寂靜根者。

菩薩名也,而能寂靜,諸根過故。

章因聖所修等者。

因中聖者,名因聖二利,行者唯取無漏真三寶故。

章二轉依果,是果法寶者。

問:果、法、佛寶何殊?答:佛果通取五聚諸法及似假者,法寶但取所依真理及彼所依別別無漏之法,故二別也。

章。能依德義者。

道所依法上有此能依,佛位、僧位亦取此位,並名佛僧。

章麟角獨覺,天趣亦然者。

此麟角獨出天趣之中,無出家僧,是僧種類,總得名僧。雖取事和,有理無諍,同於菩薩,故言亦然。思之。

章如上二界至四果者。

言二果者,即初二果。言四果者,總談四種,以欲六天得有四有總說也。今助釋者,二前同前。四者,第四欲界六天,舉初二果顯有學果,但說第四影,第三不爾,何須言二四?

章不同有宗,至生罪福者。

薩婆多說:五蘊假者非是佛僧,取彼所有無漏法名佛僧體。彼宗意說,佛僧五蘊俱有漏故,即此五蘊為無漏法之所依故,故損益時成其罪福。

章先受歸取,三乘皆取者。

約納受人,通取三乘,皆為所歸。又云見道已上,乃至八種亦爾等,並明所歸。聲聞有五,獨覺三種,如乘章說。菩薩八種,撿文可悉。

章、對詮辨實者。

此意說云:將詮對實,實者真如,實非四諦,是詮實非詮故。

章、依詮顯旨者。

依於言詮,明於旨者,一體三寶,可滅諦攝

章准下,住持三寶亦苦集攝者。

顯,釋破也。

章,謂聲法處者。

聲處,法處也。言五蘊者,聲等蘊與行同時,心王、心所即四蘊攝,住持法中無理果故,但明教行。

章於三聚法,平等開覺者,

善及不善並無記。

章法名不覺者。

問:非自覺亦不覺他,故名不覺。

章從多論議者。

多者,眾多也。依多義故以立僧名,非要言邊作幾字也。

章如辨法,事至而自白耶者。

此意說云:律中說言:四人為僧談辨法事,言四人也。得僧名者,即是三人,能白之者,非是僧也。非辨法事,但有三人,即得名僧。又如受日,雖四人,法事不成。一說羯磨,一受四人,餘者二人,不成僧事。以此故知,所和三人,而得僧體。

章辨法事,故非所和體者。

即能羯磨自事三人,非是所和僧體攝也。

章所證無異者。

師資所證,法無差別。

章,能證因果者。

資因師果。

章六種人等者。

能信所信,合成六種。所信法寶,雖非是人,人之所證,亦得人稱。

章捨煩惱苦,所緣境業等,

正智能捨也等所捨,知所觀境不為所緣,即教理非以煩惱為所緣境,思之。

章、應以餘相隨念等者。

此意說云:具佛寶相,非是法寶,僧寶亦爾。

章,能覺所覺等者。

談此真如理,能覺性即名佛寶,所覺之性即法寶,収隨分覺性即名僧寶。

章為異彼徒者。

但唯言僧,即濫外道;今言佛僧,簡別外道故。

章佛據易損至通為二乘者。

化身易損,今說五逆,通對二乘。若說法報成於逆者,非二乘知,所以不說。

章,隨類化至,亦成逆者。

為傍生類等縱殺非逆,若其菩薩同出家類殺成逆罪。

章何不至分三者。

云何性等理一分三究竟?依求等果一分三究竟之時,唯即一果,據意方便分得圓滿得分三乘果,此約不定性人說好。

章,或寶雖可重,至寶一分三一者。

此意說言,寶亦得言一寶三乘、三寶三乘,一一寶中皆有三乘名一寶。第二以佛寶通應二乘,即一佛寶而有三乘,法僧寶亦爾。雖作此釋,答難不爾,一乘三寶但具一分而有三寶。何故一寶三乘?即寶寶中有三乘,故名一寶三分。解者乘得,然立於一乘,故立一分而有三寶,寶中無文唯立一寶,寶不同乘。

章僧本非多等者。

真如即是僧所依本。

章佛非二乘,故無三一者。

此意說云:不得說三聲聞等佛,故二乘中不別立有三身一身。

章何因隨念,加六加三者。

念佛法僧,六者加施戒天,念三令其親近,念六令其行進修。

破魔章

章既分二死等者。

於列名之中,雖復不列,然前分段變易,事有死蘊。

章惡魔波旬,號名雙舉者,

魔者是號,波旬是名。上言惡者,對善之稱,非魔稱。

章神光用潔,名自在名天者。

此中文錯,應言自在光潔神用,名天勘餘本。

章或兼死觸,觸於末摩者,

死觸即是末摩為體,四大觸之便死。

章變易正死將死二位者。

此亦與彼分段相似。

章唯說蘊惑,以為魔軍者。

此以惑蘊為此十魔,飢渴及欲等名之為蘊,三毒等類即是惑收。

章天、魏弊、阿難心等者。

釋但立三不立天魔之所以也,舉事明之。

章情立一魔者

情,謂有情。

章唯業一種,不立為魔者。

分段.變易二俱有業中,煩惱業望因及果而體是劣,故不立之變易業事無疑。

章。一、情分假實者。

分段天魔是實情收,變易天魔假情收

章所知障品至故說後四者。

此煩惱.所知障品,不立蘊天魔等,但立四倒為魔。所以由彼二乘起無常、無樂、無我等倒,障大涅槃常樂等四德,故亦名魔。然所知障不能別感異熟果也。言說二乘起障四倒約涅槃者,此中文錯,應云障涅槃四德位,或應云障四德涅槃,約字應是德字。

章,別障相似者。

二四之中皆有蘊死,云六或四,故名相似

章、由智證真彼方滅故者。

我生已,盡等四智方成。

章又具破四者。

分段.變易,二四俱破。

章、阿彌陀佛既有魔王等者。

此釋變易天魔,所以通十地有名已上諸位。又云若住菩薩者,通取住十地菩薩。今觀文意,住第七地名為住,思之。

三慧章

章有說此三至或七八識者。

此師意說,以果第八緣於教理,故通三慧。第七亦然。因中無漏第七亦得緣教理,故不正義也。

章若能引意至生得善者。

後師牒前義。言亦應能引至唯五識俱生者。後師舉例以難前師。若爾至違聖教者。後師牒前辯違教,思之可知。

章若親聞聲,方名聞者者。

後師牒前師,前師之意云:親聞名義教法之聲,方成聞慧。五識既不親緣於彼,故非聞慧。云意慧應非者,後師難前師,前師意云:意識卒爾聞聲之時,思未起尋求,尋求以後,其慧方生。此慧既滅,不親聞聲,應同五識,不名聞慧。有尋求時,聲之無故。云若聞聲至五亦應有者,後師舉前師義,例成自義。前師意云:後之慧雖不聞聲,由意聞聲,引成於慧,慧名聞也。後師例云:五識亦爾,雖不親聞名義之教,由彼聞慧,第六引成五聞,斯有何失?故後師解為正

章故耳識俱至,亦是聞慧者。

縱與耳識同時明了,意亦得是聞。言意別者,別字應錯,合是識字。問:瑜伽論云:聞謂比量,與耳俱意。既是現量,何得有聞?答:瑜伽且據獨意而明,今此通說,道理稍難。

章由此聞慧至亦通五識者。

聞慧自性唯意識,但約所引等,得通五識。如分別惑自性意,但據意引邊,亦通五識。

章非七識俱至,行相深故者。

在無漏位,雖行相深是修慧,慧亦無思,有漏可知。

章佛無思慧,非第八識俱者。

無漏第八,行相雖深,佛位無思,故八不有漏可知。

章思謂思數至隣近釋者。

談隣近釋全取他名,今言思慧名鄰近者,自他俱取理即有濫,鄰近.依主二有何別?以是故知第二釋言依主釋者而為勝也。如宿住智亦用此判

章,念三藏教及師友教者。

餘也。涅槃會之義,非但解三藏教名為聞慧,解師主教、朋友教亦名聞慧。

章於命牛等至食艸所成者。

人以食成命,牛以艸成於命,命名所成。

章又於依止等者。

句等,即是依止。

章雖彼亦說至非彼文故者。

此會違也。且素怛纜所詮之義,非思素怛纜能詮教文,故云非彼文,故亦無違。

章在佛身中至然皆證解者。

文即是第二義也,於中難意思惟可知。

章餘為福相,劣故合說者,

此依六度分為二類,餘五度福

章,彼地無故。彼無色界無決釋分。

決釋分為見道加行,無色以慧劣不得能為勝見道加行。問:初無漏根許在資糧.加行二位,唯識七云:有勝見道傍修得故。許無色界有三無漏根,如何加行無色無耶?答:三根義寬,加行即狹。但言無色得有三根,非是一切皆須彼有資糧。未知彼界心有加行,未知彼界即無未知,亦何爽理?又如見道前十五心有所未知,可當知故名未知,而不得名為加行,故未知根寬加行狹也。或無色以亦能少分作彼加行,加行方便非正彼位,彼位唯依色界思之。

章如目連至非聞慧者。

雖以欲界耳根為緣,但是修慧,非唯聞慧。

章何故中間,說無聞慧者?

此難唯在五地中也。又云不許上三未至地無者,此難或在七地中也。總意難云:有何所以中間地無?未至相似,何故上三即不許有?

章。有漏無漏,異心名出者。

此師意說,出無漏定後起有漏定,名出無漏定。在有漏定、出有漏定,翻此應知。若其凡夫入初禪定,起餘禪三心,名出初禪。餘皆准此。今且依下起上心為問,若得初禪起欲界心,亦名為出。問:第二師要生彼起聞慧者,七地以前諸菩薩等,身欲界起上定聽佛說法,豈說下界起上聞慧耶?答:依上地心聽法者,實是意識相應修慧義分為聞慧,非是實起上地聞也。今明起實聞慧也。又起出世心聽法者,非出定心,故亦不可。以此故知不起者勝。

章彼說厭苦等者。

彼勝鬘經說:心法智而厭於苦,求涅槃也。

章,斷諸住地者。

斷五住地也。

章三皆通二者。

或勝義,或世俗,皆有四重。合而言之,合世三俗三慧,理即無疑。勝義之中,無漏即各別。無漏義分,或可依四重而說。勝義之唯無漏義說,一一通二。

章觀至境等者。

觀此二十二根功能善能立之所以等。二觀業根,根字應錯,合是報字,觀意可知。三觀羅漢隨眠者,觀察羅漢為有隨眠為無隨眠也。四觀心樂禪樂等者,觀此心禪兩樂差別。五觀聖自在通達者,觀此三其神通差別。此之五種並是所觀。

章彼經自說至道因故者。

引此文意,證通三慧。言隨信者,聞思二慧。信增上者,即是修慧。依明信者,即此明信為三慧依。隨順法智者,無分別智。自性清淨者,即是真如。彼為煩惱染汙而得究竟者,彼者真如,觀真如得離煩惱。且作此釋,理恐未詳,應撿彼經及疏。

章通有漏無漏二慧者。

即漏、無漏,名之為二。

章因集生緣等者。

此十六,俱舍論中及對法論廣易多解之,今且依文略釋。因者,為苦等因,集煩惱。生者,能生諸法。緣,為諸漏等緣。滅者,能滅諸惑。靜者,體離散亂。妙者,起勝為離諸惑。行道者,遊履通生之義,由無漏道通生諸聖。如者,稱實之義,如其意實理稱而知之。行出等者,應撿俱舍。

章菩薩昔在至而為此觀者。

問:准何得知在菩提樹?答:道樹已雖復亦作,而不定故。菩提樹下唯欲起見道,故艸須化。攝定處言:得理已後方作淨觀。故道樹下見道之前,但化染二更緣生。

章前五神通

之中,前五通也。

章空八智攝者。

通四諦十智之中,除彼世俗及他心智,中間八智緣前空。無願六者,法智.類智.苦智.集智.道智.無生智。無生緣諦為境,至無學位苦便不生,名為無生。有為之法不可願求,所以六智名無願也。無相五智者,法智.類智.滅智.道智及其空智。法類二智而是總故,故通無相。空智而滅諦為境,有漏之者名為有相,所以道諦亦無相收。然有處說:空智緣苦,苦果無故;無生緣滅,之無生故。諸教不定,且作此釋為未定

章評曰:至是生得慧者。

諸宗意說,受持三藏但是劣慧,非是殊勝,故生得收。

章成八千功德者。

八字錯,應是六字,應撿餘本。

章不爾。三地至自在愚者。

此意證有別修法義等四之總持地已後,方斷此障。上下細披,義可知異。

章由此定非四十心等者。

既言獲常六根等,明知不是四十等也。

章是決擇至此說聞思等者。

談決擇分體而是修慧,在此位中為佛法及說法,但是殊勝自在聞慧,非是修慧,未能在定而法故。

章如實義者至非憂根俱者。

問:內初之中五有聞熏而是正義,如何今者如實義者不許聞慧?苦根應答:不障聞慧與五俱有,然憂苦受非聞慧並,義相違故。苦受雖不聞慧相應,不廢聞慧意識俱有,何妨不與苦受俱起種類五有

章唯依色地,聞有種類故者。

既漏唯在上二界有,色界之中有散聞慧,是無漏者之種類故。故無漏慧實體是修聞教等,是義分聞慧。

章若無學身至通無學者。

此說羅漢而有二說:一云唯無漏法名為無學,一云無學身有漏善等順無學收。今取後義,聞慧順無學故,亦名無學。問:何故不以義分聞慧言通無學說相從?答:聲聞不能無漏心中聽法,思量後得有不廣,不得義分,故但相從,名無學也。通緣三種:聞、思、修也。

三輪章

章漏盡智通至唯是無漏者。

說漏盡智唯是無漏故,故二智攝。

章,漏盡身起至十智為性者。

是漏盡身之所起故,名為無漏。非體全是,故通十智。十智之中,世、俗、有漏、他心三智,通漏、無漏。下之兩義,意同此也。以漏盡通即三輪,教誡輪攝。餘二准此,通漏、無漏。

章三,皆世間者。

今為二釋:一者、世間者,即後智;二者、長讀作通有漏,非三智。世間字該下。

章作用狹故者。

問:亦能聽法者境,何故名狹?答:望於色界仍是狹故,不與通名。

章答由遍計至三輪清淨者。

此中總意,遍計所執而無自性故三世,無希望等總談三世,離遍計故三輪淨,非三輪別配三世。

章。亦。名。三。種。神。變。據。教。者。

此總標也。

章,修所成果者。

三種聞果。

章今者大乘至教誡攝者。

以四道理教示於彼,不名示道等。俱舍意者,六通之中,神境通.他心通及以宿住,名三乘道。所以然者,示現神通及說法,以宿世等事多,令彼證知而生信故,得示道名。天眼等通,自性遠見所照境等,然他心不智,不肯依信,所以不得示道之稱。

章記之說者。

記者,他心即言說,即此言說名記說輪。

章說之記者。

記如前。今即以記復論三輪,皆悉是通所攝,記即是通故,後說、勝說非通故。

章屬耳聽者。

此意說云:既能於己生尊重心,故亦於己所說之法能屬耳聽。於字疑依也。勘餘本。

章、能知說法音聲義故者。

天耳也。

章、以知他心等者。

他心通。

章依於此義至用故者。

談亦通。是語淨之所以也。

章,聞彼聲教或說法音聲者。

聞聲者,但聞他聲。或說法音者,聞他說法之音聲也。或可聞自聲及自說法聲,亦無有失。

章雖天眼通至,略而不說者。

此說天眼不是語業之所以也。由彼天眼見未來等,彼意識生死智通緣於未來,為此所引,知未來法是意業淨,能引天眼略而不說。談實天眼見於色已而說於法,亦合是彼語業淨收。思之。

章又為示現至三業化者。

神通記心教,誠如次配之。問:准前十地論及歸敬章,並皆說記心而是語業,何故今說為意業?答:由他心智等記知他心已言語,今彼語業而得清淨,名為語業。語業非自能記於他,今意業名記心者,談彼意業親能記,望義別也。

章六至令發心故者。

發心為第三,即同瑜伽十二種方便之中增上皆有者,今除悉恒處中住處令其證入,已證入者令成熟,成熟即是此間發心。此亦不然,何故成熟名發心?今觀文意,發心即是令彼增皆處中亦發心。若爾,何故名第三?或可發心而有多義,雖復成熟亦名發心。撿十二方便

章以一記一者。

以一剎那,他心之智,記一有情,

章以一記多者。

以一他心智記多有情。

章即令離欲等者。

遮心等。

章唯以一界者。

一,三千界也。

章即是彼所有俗智者。

彼自受用身所有俗智。

章上下應思者。

下非一地獄,上但作者欲色二界。問:何故不化無色界?答:通依色界,色界劣於無色界故,故不作彼。若爾,世尊如何能化?答:世尊自在,故不相例。

章小山等類者。

即胎生也。依小山住,即名小山,依大山等亦爾。即胎生人,雞胤相似。

章。若異生者,可能化之者。

大乘故緣覺種姓,聲聞可有化得之義。四善根前可有化義,四善根已即不可化,餘可知之。

三身章

章、法身空理等者。

理等空無,名之為空。問:彼宗俗諦而許是有,何故今者總說為空?若說為空者,真諦何別?答:談其法體,真俗二諦悉皆不是空。真諦離妄達無名空,俗諦妄執有名本。今言空者,談其體也。

章此無不然等者。

此並章主而以理斥。

章應同彼經至皆是法身者。

此難意云:若言鏡智有為德本名為法身,應同金光明是有為德依名為法身,而不得言同於真如名自性身。

章有依他心者。

從緣而起,名依他心。

章隨類種種身相為變化身者。

隨五趣類所現之身名種種身,若言化身隨五趣身而即不爾,若言化身隨類所現亦爾也。

章顯法爾增,令他受用者。

令他受用者,令他受用法樂增也,或依此身能現法樂而增勝。

章及隨行界者。

界者,因義,隨苦行而現身也。

章,不待過時等者。

若其眾生宜見佛者,佛不待請亦不過時而即為現。

章說深密法至名之為細者。

談真理非空、非有、非生滅等,名為深法,稱之細也。不終十二分教等類差別施設法身,下言麤者,返此而言。

章及由此說,當得法身者。

依十二分教說云:修行證得法身。十二即是法身因也。

章二勝義佛至或實體故者。

報佛之中攝他自身,隨十地意名隨勝心,現他受用名現細相,自受用體名之為實。或兼法身,勝義佛中通其假故,故言或也。若報之中不兼他受,即不得言隨其勝現細相等,自受不為菩薩現故。

章,數數出現者。

他受變化非自受用,自受用非數數現。

章前二義中至分為應化者。

即初解名前二義,此雙聊簡前二釋中,合法報二應化為一,云所以也,思之取別。

章一,思惟分別至化身者。

執無我相而以為是障也。問:何故障於化身?答:觀於生類為現化身,今總為無,更何施化?故為障也。

章,能取所取雜染相現者。

至能引所引雜染之心,故障報身。報身無或是雜字,作離相亦是執也。勘:

章三成就相至未眠相故者。

未眠成就之相,緣如真智而無相,故障法身。

章煩惱障淨至能現法身者。

據於增勝,別障三身。有云:取煩惱所招業名業障。今助一釋,通取二障所發之業。

章二者,煩惱障品能障涅槃者。

此約無性,故違光明。第六據增而說,亦不相違。餘身准此。

章四福相至得法身餘施等果者。

即福相身,是施等智慧之餘也。由此福、智能至法身,名為至得。此三、四身皆是報身,撿能斷疏。

章、餘定、餘善等者。

此文脫小,應勘餘章及能斷疏。

章由於化身至法身因故者。

言化身者,即初化身;言教者,即言說身。菩薩於此化身教,故以二為因,撿能斷。疏:

章即前應身者。

即前句云非應身者,所非之身即是第二應身攝也。故即取彼所非之身,名即前身。

章所現佛身,依定而起者,

問:諸佛無非在定之時,何故此身偏言依定?答:為四善根以前生類或示王宮,後成正覺或隨餘類,為此與依定之名。今者此身不作餘類及示王宮,但從所逗即現佛身,所以獨定之稱。

章謂為地上至種種身者。

種種雜類之身。

章菩薩所現種種者者。

由佛現種種身意,令菩薩亦學佛現種種身隨利物,初地能現異類身故,能令菩薩現身名他受用佛

章無著佛。

於諸世間而無著故。

章,彼名現等覺佛者。

無著名現,等覺同故。此即彼。

章願佛者。

因中發願,今時成故,故名願。或今果位願而現,亦名願佛。

章,業報佛者。

因義造作義,就一義以信,為因造作成,故為業報佛。

章五,涅槃。佛示涅槃故者。

果者,現成正覺。涅槃者,示入涅槃。疑錯餘本。

章九,性佛善決定故者。

善性決定。

章七地中得不思議身等。

此地中喻之,能即空方便智,發起有中殊勝行,而能化物。第六地等,雖能空有二種雙行,未能以空發有,廣利於物。

章。應物化身,理亦有十者。

應十地小脫而化,報身理合有十種,非是化身名為化。

章德用既異,名亦應別者。

有本云德用無異,無字悞也。

章唯所證理等者。

舉所證理證智而有十別也。有言唯所證者,唯字悞也。

章十地之稱,即報身名者。

十地之稱,即是十種報身之名,依能證智分十地故。有本云:十地之攝者,攝定是稱字。

章弟子一意,故現一相者,

弟子意願但言見佛,佛形一相名一意也。問:何故佛地四句之中亦應亦化,云為地上現種種身器,豈不相違?答:此他受用一佛,對弟子故恒現二相。此身不滅,然更別起種種之身,為令弟子起種種類身故。今言一相據彼恒身弟子樂者,前言種種約別起者,亦不相違。問:前四句種種身與諸初而有何別?俱現種種故。答:彼存佛身別化種種時,佛形即滅故,故有別。問:今者何故十佛以後更明三佛身,所明增減不次?答:因前具明十種,彼報乘前便故兼辯三身。

章入所知相者。

即後三性,名為所知。

章、多聞熏習是出世心種子者。

此無漏種一阿僧祇,藉彼有漏聞熏習故,彼能生現故,說彼種名多聞熏習,非彼種是多聞熏。

章、若諸習氣至遍計相麤重者。

此難意云:習氣總持一切種盡,即此習氣復名遍行麤重,明智種中而無無漏,不得名麤重故。

章,決擇分善修道斷者。

初言斷者,總之中決擇分善當修道斷,意證決擇通有漏故。且舉顯相,據實亦得通見修斷,如北洲等。見道已後不重生故,名為見斷,即不生斷也。此亦應爾。

章然得建立,至道諦攝故者。

談彼二德,無漏種也。言道諦者,釋彼無漏之所以。

章:都無現行文,新熏種子者。

都無有教文說現行新熏生種,或可文字合是更字,撿餘本。

章至修道,位至生中現行者。

問:此道中品種子,為是本有、為不是耶?若是本有者,種即有多,如何說言本唯一品,劣滅勝生?若非本有,依何而有?答:不是本來有中品種子。下品種子生見現行,現行現成見下品種,同一剎那。即此現種落滅已,種已引起後念種子,後念種子名為中品,此中品種生修道也。如第十六心現行種一時滅,所引後種名中品種子也。或於無學,亦准知之。

章無所依者。

無有漏第八也。

章前之同類至後同類果者。

約後不能引於同品,不障引於勝品之果。引於何同類?答:以性同故,不約品也。

章。如是地,地下中上者。

還唯一品。同前見道,轉三行相

章法爾種子,皆有三品者,

見.修.無學三品法爾而有,准此地地三品不同,種子法爾而有亦自別。

章前中下種至故名轉齊者。

問:前中下品既不相續,何名轉齊?答:如修道位,中品種子生中現行熏成種已,見道下種後念所引種子起時。又成中品與修道齊,下品之者即後滅。修望無學亦復如是。言齊勝者,說轉成者應斷,不續者說。彼本中者,捨無常色自類之中品下品說。問:轉齊二中何勝?答:轉齊者,勝一三道之種各別不雜,二三僧祇劫所修無漏轉成上品以為佛故。若轉滅者,三大劫中所修無漏臨至佛果悉皆捨棄,理為不可。轉齊之家亦復不違經論所說捨劣無漏。

章、令有漏善感十王果者。

正感十王之業,地前時造。

章聞似法義理者。

由不親證,但識心似法似義之理現也

章、知法已等者。

由前變化似法似義故,而能了知諸法色。更勘知字。

章、能證智起至受用身因者。

即能證知所現相好,而熏成種及重成種,後漸增勝為報身因。

章所證理明者。

由所證理得明淨故,故為法身。

章於無量煩惱至亦無疑故者。

於彼在纏及於出纏二藏中皆見疑者,以此為因得二身。

章唯獨諸佛法福成第一體者。

以此教法,獨諸佛法有,外道等無。所以持者,福德能成第一體也。

章餘謂受報至生因故者。

釋頌餘言:報化二身,莊嚴相好,皆生因生。

章雖十法行至,略不說餘者。

此中總意,十種總能為三身因,總受持自利演說利他勝故偏說。此中又錯地字,應是他字上脫利字也。受處十行者,處者在也,持說處在十八中勝。

章非諸種子不聞緣者。

為不取種子而為了因:一、不能聞故,二、不緣故。唯取現行,現行能聞教、受持、演說為因也。不同生因,生據親生,故取種子。

章,先菩薩位至後方下生者。

先在菩薩十地滿位欲成正覺,先作一身在都史多天,變身往彼自在宮中,自在宮中成正覺已,知足化身即下閻浮亦成正覺,法爾菩薩要如是也。然未見文。

章。成道離三魔者

煩惱.死.蘊,三種魔也。

章降魔伏一者。

天魔也。

章,離之別立者。

攝論以其出家與彼苦行成道別故,故別離出家也。言示厭俗者,釋其所以。

章經依出家至合建立者。

經約出家,本為修行,故攝彼論出家。

章行道證果至故離別者。

經據行道、證果、降魔三種有別,故離出降魔。

章說在人中,除成佛身者,

人本有身,即成佛故,所以除之,但言三也。

章二、最後身。三、坐道場等者。

餘經論言:最後道場,皆唯在佛。

章無分別智,觀其真理者。

菩薩等無分別智證真理時,名見佛身。

章其深除者。

有本除字為微字者,悞。煩惱體總盡,何得言微?

章若望化身,一因二果者。

俱前位種名云一因,正果、殘果名為二果。問:豈可化身不由金剛定前無漏種引,而不取彼為引因?答:談實化身初起之時亦由彼引,以後類所現之身俱依現在種子為因,金剛前時亦已無故。今據長時多分說也。

章他受用變化,通共不共者。

望所化生所現之身,名共、不共。若多有情屬一佛者,此化身名為不共;若一有情屬多佛者,其所現身名之為共。即百千佛共化一生,百千佛身共在一處,而似一身不相障礙,談實各別,如眾燈明遍似一身,名之為共。

章正智正為法身了因,餘二助等者。

此中二智望彼三身因果通說。若唯約因者,且如初地前證真如理名為法身,後得未起,如何後得名之助也?若唯果者,果無加行,如何為化助因?以此故知因果通說。

章行應得故者。

由行其行應證也。有本化字誤。

章,菩提心者。

欲,願也。

章界圓滿因者。

界者,果也。

章說此三因,各感三身者。

即一一因,能招三身。

章無著釋至欲願等者。

乍觀此文,為言釋此云何住等問詞,尅實釋彼經答詞如是住等。

章彼經宗至亦受用因者。

彼經宗說此三種為法身因,然彼經中亦說福智二相法身,此三亦可為報身因也。若不爾者,經中福智二相法身以何為因?

章。方便能起作,利益無盡者。

中言說他受化身起方便利益有情,以三為因,亦復無失。然文錯,應勘餘本。

章然親得者,法身即非者。

報、化二身於四因中通親、非親,法唯非親,故別簡中。

章、嚴淨佛土皆三身因者。

即無垢稱經說:六波羅蜜.四攝法等,皆淨土因。此因亦即三身因也。如彼疏說。

章。是故處處如如方便者。

化身處處轉於法輪,即是證真如之方便也。或可化身是如如方便因也。

章與智冥合者。

智字錯也。合是理字,或是真字,或與字上脫理字也。勘餘本也。

章此顯等流者。

即報身也。法身流故,即此法身。金光明經亦名法身故,得等流分。或相續故,名為等流。

章受法身聖財,最增勝故者。

此會意云:自受用身,受用聖財最勝故,名為自利也。他受用身,令他受用聖財勝故,受用財等故,從自受用亦利他攝。思之。

章然能證因至假說差別者。

從能證因,假說法身為差別也。

章、不由依止無差別故者。

但由意樂及於業因無差別故得無異名,不據依止無差別故名為無異。

章無量依止,差別轉故者,

此解不得約依止說,無異所以。

章、初地自見百千界一盧舍那者。

十地所見皆名盧舍那,今言盧舍那者,即是梵網經言我今盧舍那也。然准彼經言,盧舍那是二地菩薩所見,言千世界等應撿彼文。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