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復古記卷第三
蠡澤沙門 善熹 述
第七、二乘迴心者,有六種說:
迴心者,孔目云:迴心義者,大分有二:一據未入佛法以明迴心,二據入佛法無流之際解脫分善以辨迴心。初據未入者,謂其一闡提位相似修行,作普敬認惡法,會彼闡提令入一乘,其法具如問答中辨。
一、或一切二乘皆無迴心,以更無餘求故,如小乘中說。
以小乘不知有大故。孔目云:若約聲聞,自不退位已後不迴。
二、或一切二乘皆迴心,以悉有佛性力為內薰因故,如來大悲力外緣不捨故,根本無明猶未盡故,小乘涅槃不究竟故,是故一切無不迴心向大菩提也。此約終教說。
一切俱迴,以如來藏是一切諸佛、菩薩、聲聞、緣覺乃至六道眾生等體。又云:佛性者,亦法喻並說。佛性者,是一切凡聖因,一切凡聖皆從佛性而得生長。喻說者,如乳是酪因,一切酪皆因於乳而得生長。是故下孔目云:若約終教,一切俱迴。
問:如瑜伽顯揚論說,諸識成就不成就中四句內,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者,阿賴耶識及諸轉識俱不成就。既本識轉識皆滅,無餘後生心以何為因?無因而生,不應理故。
孔目云:辨成就不成就者,若約成就有二義:一相中辨成就義,二約理體辨成就。初相成就者,依顯揚聖教論:問:若成就阿賴耶識,亦成就轉識耶?應作四句,謂或成就阿賴耶識非轉識,謂無心睡眠者、無心悶絕者、入無想定者、入滅盡定者、生無想天者;或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謂住有心位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或俱成就,謂所餘住有心位者;或有俱不成就,謂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入滅盡定。若處無餘,依涅槃界。難云:既本識等,滅後生心以何為因等?
答:彼論依始教門引小乘故,所立賴耶行相麤顯,不從真起,故說有滅。又為順小乘故,亦許彼涅槃非不究竟,故說入已不復起也。
故說有滅者,梁攝論云:四德圓時本識都盡。今言滅者,楞伽經云:唯心相滅,非心體滅。解云:心相即空故無所滅,是名為滅。順小乘者,以聲聞自不退位已後不迴,今大乘順彼說入滅後不復起也。
今約終教中就實而說,既以根本無明熏如來藏成梨耶識,彼二乘人於此二法既俱未斷證,何因得滅阿賴耶識?又由於彼無斷證故,所得涅槃豈為究竟?化城同喻應便有失。又由上四因故得生心也。
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生滅,即無明也。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良由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成阿梨耶。今此二乘,未斷無明,未證真如,何因得滅阿賴耶識?既無斷證,所得非真,同彼化城,權令止息,聖言無失。四因,即上正釋中,佛性大悲,無明涅槃,故得生心迴向也。
問:如生心迴向時,分齊云何?
孔目云:仍迴心分齊,多種不等。或有從闡提入聲聞者,從聲聞迴向緣覺及初教者,或有聲聞迴向直進及終教者,或有迴心向頓教及一乘者。如是之義,准之可解。
答:由根不等故,去有遲疾。遲者,逕劫乃起。楞伽云:味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究竟趣,亦復不退還,得諸三昧身,乃至劫不覺。譬如昏醉人,酒消然後覺,彼覺法亦然,得佛無上身。解云:此文但總相說。
引楞伽由根不等者,迴心法對彼五乘機性,上下不同迴心亦別,故楞伽下總證。
若差別說者,隨其利鈍各別逕時,皆到阿耨菩提心位。如涅槃經云:須陀洹人亦復不定,故逕八萬劫則能得到阿耨菩提心。乃至云:獨覺逕十千劫得到阿耨菩提之心。解云:此明最鈍。須陀洹人受七生已,方入涅槃滅心心法。如入滅定,復逕八萬劫乃得生心,受佛教化即發菩提心。若於一身得第二果,受二生已即入涅槃,經六萬劫即能發心。若於一身得第三果,不還欲界即入涅槃,經四萬劫能得發心。若於一身得阿羅漢,即現入滅定,經二萬劫即能發心。若獨覺利,經一萬劫便能發心。此五人發心之時,即入十信菩薩位,方名發阿耨菩提心。又有義,前五人從凡得小果入涅槃,後起迴心修十信行,信滿心已堪入十住。初發心住已來,隨根利鈍各經彼劫,未必一向在涅槃中經爾許劫也。如直往人既經一萬劫修行滿足堪能發心,彼獨覺人根最利故,亦似直往人經一萬劫。餘四鈍根又差別故,時多別也。上來明遲者。
引涅槃二:初、正釋。涅槃說根有利鈍,智有先後。須陀洹極遲,經八萬劫,起滅盡定,受佛教化,即能發心,得證初果。乃至獨覺人,經十千劫已,發菩提心,證得彼果。最鈍極遲者,經爾許劫,根疾不定。此上五人發心,即入大乘,成十信位。又有下。二、別義。由前五人在涅槃中定經爾許劫,今從過去往劫已來,從闡提位入聲聞乘,直至迴心入十住,方經彼劫。涅槃、迴心,二義不同也。
若極疾者,如法華經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聞得此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除諸如來方便說法。此上並約終教說。
餘國者,即天台四土中方便有餘土也。但法華唯以佛乘而得滅度,又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餘國得聞是經者,則知不必定經爾許劫也。
三、或一切二乘亦迴亦不迴,謂決定種性者趣寂不迴,不定種性者並迴向大,如瑜伽聲聞決擇中說。此約始教引二乘說。
聲聞有四種:一、決定;二、增上慢;三、退菩提心;四、應化。決定者,約彼長時趣寂滅故。增上慢人,以世間有漏三昧三摩䟦提,實無涅槃而生涅槃想,如是顛倒。退菩提心者,即如身子,二萬佛所已曾教化,今還令汝等憶念本願所行道故。應化者,如富樓那,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又阿難方便為侍者,羅睺羅蜜行,皆應化聲聞也。約決定,揀非餘。三不定者,遇熏而未至自位故。
四、或非迴非不迴,以離相故,如文殊般若等說。此約頓教說。
經云:文殊白佛言:世尊!佛法、菩薩法、聲聞法、緣覺法,乃至凡夫法,皆不可得。何以故?畢竟空故。
五、或合具前四說,以是大法方便故,此約一乘攝方便說。
一乘攝方便者,則攝前四教為同教矣。孔目云:與彼究竟圓一乘為方便故,故說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也。
六、或俱絕前五。此有二種:一、一切二乘悉無所迴,以望一乘,皆即空無可迴也,如經中如聾如盲者是。
以二乘不知一故,故云悉皆即空故。
二、一切二乘等並已迴竟,更不復迴。如經中以普賢眼見一切眾生皆已究竟者是。此並約一乘別教說。
普賢等機具獲十眼,見一切眾生本來究竟皆盡,毗盧遮那能化分齊故。此並下,結上二義,皆約別教說。
問:如一乘攝方便中迴心,與三乘中迴心所得法門分齊云何?答:若三乘中迴心,即入十信已去,修行菩提心及大悲等法門次第而去。若一乘中,如下文舍利弗及因陀羅慧比丘等六千人,於文殊師利邊迴心,即得十大法門及十眼十耳等境界義,當即是解行身遍於五位法也。餘義如別所說。
一乘同教迴心,與三乘迴心所得云何?三乘下,孔目據入佛法無流際解脫分。善者,如來善巧設二門,則一、約始門,謂依法華經窮子喻等義,當是愚法聲聞文,判為辛苦窮也。仍窮子身本是長者富有之子,義當法性實相如來之藏不染而染分。後若迴心,義當契其法性,其理即合染而不染,名王種貴也。一乘下,二、約終義,大智舍利弗與五百比丘身在佛法中,義當聰明位,當迴之時即得十種大法等見聞解行證入,今當解行身也。若欲識華嚴經無盡教義者,當依六相因陀羅微細智知,餘義如孔目章。
第八佛果義相者,於中有二:先明常無常義,後明相好差別。
就果德以顯佛身相貌不同,故分二種。
前中,若小乘佛果唯是無常,以不說本性功德故。如佛性論云:小乘以無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也。
孔目云:先須知教,立其佛意。若小乘但有二佛:一、生身佛,二、化身佛。小乘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屬其生身,人天中佛亦同報身,但有我無我。別以不說本有法身功德,但說修生所顯。
若三乘始教法身是常,以自性故;亦無常,以離不離故。修生功德是無常,以從因緣生故,是有為無漏故;亦得是常,以無間斷故,相續起故。
問:答云:依三乘佛,亦常亦無常。法身佛究竟故常,離不離故無常也。應身一證究竟故常,隨對下位聲聞、凡夫得見增減,故是無常。化身如火,有處然,有處滅,故是無常。化德相續,故說常也。
莊嚴論云:自性無間相續,三佛俱常住等。
論云:常有三種:一、本性常,謂自性身本來性常住故;二、不斷常,謂受用身恒受法樂無間斷故;三、相續常,謂變化身沒已復現化無盡故。云說三佛俱常住等。
若依終教,有二義:先別明,後總說。
可知。
別中修生功德是無常,以修生故,亦即是常。一得已後,同真如故。何以故?本從真流故。無明已盡,還歸真體故。
修生者,信等善根先未現前,賴緣始發故說修生。是無常亦即是常者,其如來藏性隱在諸纏,今得無分別智,始顯法身出纏成淨。何以下,出二所以故。
梁攝論云:無不從此法身流,無不還證此法身等。寶性論、起信論等盛立此義,如彼應知。
一切染淨等法,皆從真如流出,還歸真如。故寶性論正釋如來藏經,成立此義等。
又智論云:薩波若不與三世合。何以故?過去世等是虗妄,是生滅;薩波若是實法,非生滅故。解云:薩波若,此云一切智,即佛地圓智,同真如故,非生滅也。
佛智同真如者,良以真如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是故不與三世合。
又攝論云:猶如虗空,遍滿一切色際,無生滅變異等。如來智亦爾,遍一切所知,無倒無變異等。是故當知,非直無間斷故以為常,亦則同真如不變異常也。
虗空遍一切處而不與色合,佛果圓極亦遍一切色,無色邊際而無變易,故名為常。
法身是常,以隨緣時不變緣自性故;亦即無常,以隨染緣起故。何以故?以諸功德既並同是真,是故起用唯是真作。
法身者,無性攝論無垢無礙智名為法身,金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為法身等。以法身隨緣,雖作諸法,而不失自性,故十方齊應,多機頓感,故屬無常。以諸功德依真而起,攝用歸真,故得為常。
故起信論中釋報化二身屬真如用大攝。又論云:眾生心淨法身影現等。又云: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謂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乃至廣說。
起信用大中辨佛報化二身,以彼用大依體相起會用歸體,故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眾生心淨自然顯現。又云下既在隨染門中,故云生二種相,生已不離覺體。故知淨相者,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不思議者,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等。
二、總說者,由此法身隨緣義故,是故功德差別得成。由不變故,是故功德無不即真如。舉體隨緣,全相不變,二義鎔融無障礙故,是故佛果即常即無常。具足四句或非四句,隨義應知。
由不變、隨緣二義相資,故得佛身即常即無常等。又二義融鎔,無障無礙,故得非常非無常等。
問:若爾,何故得說非一非異也?
既鎔融無礙,何故復說非一非異耶?
答:若始教中,以真如遍故,智證真如,故非異也。有為無為不同,故非一也。
真如是所證,智為能證,能所泯合,故非異。理是無為,智乃有為,有為無為,二義不同,故非一也。
若終教中功德有二義:一、緣起現前義,以三無數劫功德不虗故;二、無自性義,以離真如無自體故。
以法身隨緣顯義差別,功德不虗故。以法身不變,湛然常存,體無變易故。但舉體隨緣而成不變,由不變故方能隨緣,是故要在緣中方顯無性。
此中初義與法身隨緣,後義與法身不變,是非異門,以舉體全取故。又此初義與不變,後義與隨緣,是非一門,以義差別故。是即不動非異,明非一也。思之可見。
由緣起義故與法身隨緣,由無性義故與法身不變,是非異門。又緣起故即不變,又無性故即隨緣,是非一門也。是故即不壞非異而成非一也。
若依頓教,以相盡離念故,唯一實性身平等平等,不可說有功德差別,所不可說常與無常。
若依頓教,即一切佛身相貌皆不可說,以無相故。
若寄言顯者,如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又經云一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等,如是准之。
涅槃經文即化顯法,故清涼引此用釋終教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恐人謂言但是不斷常非凝然常,凝然常者即法身也。又經等者,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即問明品也。孔目云:此據三乘方便說。
若依圓教,佛果常等義有三說:
圓教一乘佛,故說二種十,身融三世間,十身及佛身,自具十身。今約體、相、用三義說。
一、約用,佛果既通三世間等一切法,是故具有常等四句。
一乘十佛,是常是無常等四句義,則是一乘圓教,從共教說。
二、約德佛果,即具四義,謂:一、修生,二、本有,三、本有修生,四、修生本有。圓融無礙,備無邊德,是故亦通常等四句。上二四句義,思之可見。
至相云:依一乘教,本有及本有,修生及修生本有,是故具恒沙性德,即同教義。若一乘依行分說,不分修生及本有義故。
三、約體亦通四句,謂此經中以不可說為顯故是常,與阿含相應故是無常,二義無礙故俱有,隨緣起際故俱非。
要問云:一乘十佛是常、是無常、非常非無常,用不說為說故佛是常,與阿含相應故是無常,隨緣起際故非常非無常也。
此上三義,若體即俱體,乃至用即俱用,以融攝無礙故,皆有常等無礙。思之。
此上三義,總明緣起本法互攝無礙竟。
二、明相好差別者,若依小乘,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實法也。
要問云:依小乘教,見色身佛三十二相等,則是實見,名為見佛。
若三乘中,或所但說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化身之相,仍即空是相義,如金剛般若經、對法論等說,此約始教引小乘說也。
又云:若依三乘,見佛實色身等三十二相,不名見佛,由與分別徧計合故。假使見可似之相,即是謂似,亦非見佛。若知無性無來去相,是名見佛。如金剛下,如來說三十二相,即非三十二相等。此約始教似小乘說也。
或約報身說,八萬四千相並是實德,此約直進及終教等說。
實德下。以修生本有並皆實德,始教直進及終教等唯一真如故。
問:何故智論等於此化身,辨金鏘、馬麥等往業所致,三十二相等各出因耶?
智論說佛化身有九惱苦事:一六年苦行,二孫陀利謗,三金鏘,四馬麥,五瑠璃王殺釋種如來頭痛,六入婆羅門國乞食空鉢而還,七旃遮女覆鉢謗,八調達推山,九寒風索衣。馬麥金鏘興起,行經備出,既往業出因,何云即空?
答:為引二乘同下而說現業,果不亡故;聖道斷惑,非滅報故。如羅漢飡,沙金鏘等亦爾。小乘以為實始,教即空說,以是方便知大乘方便。經說:
大乘為引少乘,說業果不亡。又以聖智斷惑,非滅業報。孔目每章皆云:初教門染淨,即空愚法。小乘苦諦之教,所詮實法,有為無為等,宗並不同,義理各別也。
其相好出因,其二義:一、亦是方便為引二乘,即於此身示勝因果,以實報身非彼所見故;二、此等亦即是實報相,垂在此中顯示現故,得出因也。
於彼化身出因有二所以:一、為引二乘就下說,以實報非彼見故;二、示以實報,就化身說故。
問:何故攝論中說三十二相等入法身功德攝也?
前以化濫報尚為所問,今何以化濫法耶?
答:此亦有二義:一、為迴二乘方便漸說真實法身,恐彼難信故,以此功德說為法身,令易信受,以現見故;二、彼以功德為法身故,攝在彼中也。此上並約始教。
若依小乘二佛,生身佛、化身佛,今始教於三十二相,寄顯法身,方便誘引,令易信受。又以實報功德為法身,攝在相中也。
又三十二相等即無性,無性故,亦即是真如法身。此約終教說。
要問云:若知無性無來去相,則色是空,非色滅空等,此約實教說。
若依一乘,有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相,彼一一相皆遍法界,業用亦爾。所以說十者,欲顯無盡故。如相海品說:
此經佛染淨圓融帝網無盡,蓮華藏中依正渾融,具三世間微塵數相,是德是相、是非德是非相,由緣起理具足逆順,德相業用皆無盡故。
又觀佛三昧經中約此三宗,分佛相好以為三段。
言約此三乘宗者,有謂彼經是三乘教故,此言非也。三乘宗者,小乘、三乘、一乘為三宗也。
故彼經云:略中略者,我今為此時會大眾及淨飯王略說相好。佛生人間示同人事,同人相故說三十二相,勝諸天故說八十種好,為諸菩薩說八萬四千諸妙相好、佛實相好。我初成道摩伽陀國寂滅道場,為普賢、賢首等諸大菩薩於雜華經已廣分別。
同人相者,要問云:依小乘教,以人相為佛一切智等,則屬於法。餘文可知。
解云:此中三十二相等當略中之略,為人天二乘等即當初也。八萬四千等義當但是略,為三乘菩薩等當次也。佛實相好如雜華說者,義當廣說,即是指此華嚴?相海品說此一乘別教相,即異終也。以雜華即是華嚴故,餘義可知。
即華嚴十身相海品,列九十七大人相,結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相,皆徧法界等。
第九、明攝化分齊者。
若依小乘中,唯此娑婆雜穢處是佛報土,於中此閻浮是報佛所依,餘百億等是化境分齊也。
娑婆,探玄翻云堪忍。閻浮提,此云勝金。唯此閻浮,釋迦實報所依處也。百億,即三千大千世界,皆是攝化境界也。
若三乘中法性土及自受用土,今此不說。
三乘中土有三種:一、法性土,二、實報土,三、變化土。或說四土,實報中開自他受用也。今此下揀前二土。
其釋迦佛隨他受用實報淨土,或有說在摩醯首羅天,化身充滿百億閻浮提,是所化分齊,如梵網經及對法論等說,當知此約始教說。
梵網經:報身在首羅天宮。清涼云: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即大化也。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即小化也。小化唯一四洲,大化總該百億。梵網疏云:若入大乘論說,摩醯首羅天上有一實報成佛,以一大千世界為所緣境,化作百億釋迦,一時成佛。
何以故?為二乘教以釋迦身為實報,今即翻彼顯其是化,故於彼天別立實報。又恐二乘不信界外有實淨土,故寄界內最勝處說其化身,但充滿百億等,亦順彼說也。
色究竟處約攝報說,為引二乘令生淨信,以大乘初門多影似故。
或有說:釋迦佛報土在三界外。如涅槃經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恒河沙佛土,有世界名無勝,是釋迦佛實報淨土。此約終教說。
演義引涅槃經二十四高貴德王品:西方去此四十二恒河沙諸佛國土,彼有世界,名曰無勝。彼土何故名曰無勝?其土所有莊嚴之事,悉皆平等,無有差別,猶如西方安樂世界等。今云去此三十二者,恐傳寫之誤。
以不隨下說故,為顯娑婆唯是化故,是故當知色頂之身亦非實報。
今界內界外,用分權實也。
或說化境非但百億,如大智論中以三千大千界為一數,數至恒河沙為一世界性,又數此至恒河沙為一世界海,數此又至無量恒河沙為一世界種,數此又至無量十方恒沙為一佛世界所化分齊也。此亦約終教說,以攝化漸廣於前故。
要問云:若三乘終教,三千等同類世界現成佛者,並是化佛。今引智論證攝化分齊,漸廣前約終教說。
又唯約須彌山世界說,以局此界故,未說樹形等世界,故非一乘也。
但約一類世界說,未說異類等界,故非後教也。
或說釋迦報土在靈鷲山,如法華云我常在靈山等,法華論主釋為報身菩提也。當知此約一乘同教說。
云等者,及餘諸住處,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穩,天人常充滿。天親釋為報身菩提,此即化以顯報也。
何以故?以法華中亦顯一乘故。其處隨教即染歸淨,故說法華處即為實也。
法華所顯一乘,即同華嚴故。
如菩提樹下說華嚴處,即為蓮華藏十身境界,法華亦爾,漸同此故,是同教也。
如華嚴在穢土,說居摩竭提國,即蓮華藏世界海,具足主伴,通因陀羅網等。法華亦爾,即染以顯淨,漸同華嚴,故云同教。
然未說彼處即為十蓮華藏及因陀羅等,故非別教也。
但法華雖說即染歸淨,縱說一乘之義,主伴不具,然由未說十蓮華藏等,揀非別教也。
或有說:此釋迦身即為實報受用之身。如佛地經初說:此釋迦佛即具二十一種實報功德。彼論釋為受用身也。此亦約同教說。
佛地經指釋迦即具二十一種殊勝功德,親光菩薩釋為報身菩提。
何以故?此釋迦佛,若三乘中但為化身,若別教一乘以為究竟十佛之身。
釋迦何以釋為報身耶?若在三乘以為化,若在別教即為十身。今即化以顯報,則當同教義也。
今此方便勸彼三乘,顯釋迦身非但是化,恐難信受,故彼經中為約說佛果深功德處,明佛身隨教即權歸實說為報身。
今以三乘參於一乘,故於彼經顯教深細,故說佛身即權歸實。
即方便顯說華嚴一乘法時,此釋迦身亦隨彼教,即究竟十佛法界身也。是故以此為同教攝也。
如說華嚴法時,縱說釋迦亦即十身,今以即權歸實故。然由未顯無盡身故,揀非別教也。問:同教冊引清涼一性一相等,云此示能同,即別教中彰其無礙也。以華嚴為能同,今何異耶?答:彼以後三為一乘,自分能所。今約能所,似義與彼不同也。
或有說:此釋迦身即是法身。如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此約頓教寄言而說,心相盡離念故。
文顯可知。問:頓教是一乘耶?三乘耶?若云一乘,何以今章前後皆曰三乘?若云三乘,何以今科在一乘中耶?答:因說佛身報體通終教及同教,說終教之後連次同教,故言一乘。今頓教居後,寄入此科,以少從多,非以頓教為一乘,去情思之。
若別教一乘,此釋迦牟尼身非但三身,亦即是十身,以顯無盡。
十身,此有二種:一、融三世間十身;二、佛身自具十身。
然彼十佛境界所依有二:
十佛者,要問云:一、無著佛,安住世間成正覺故;二、願佛,出生故;三、業報佛,信故;四、持佛,隨順故;五、涅槃佛,永度故;六、法界佛,無處不至故;七、心佛,安住故;八、三昧佛,無量無著故;九、性佛,決定故;十、如意佛,普覆故。攝化境界有其二種。
一國土海,圓融自在,當不可說。若寄法顯示,如第二會初說。
諸佛如來所依國土,重重無盡,如海深廣。若寄法顯示,如普光明殿會如來名號品初說。
二、世界海有三類:一、蓮華藏莊嚴世界海,具足主伴通因陀羅等,當是十佛等境界。二、於三千界外有十重世界海:一、世界性,二、世界海,三、世界輪,四、世界圓滿,五、世界分別,六、世界旋,七、世界轉,八、世界蓮華,九、世界須彌,十、世界相。此等當是萬子已上論王境界。三、無量雜類世界皆遍法界。如一類須彌樓山世界,數量邊畔即盡虗空遍法界。又如一類樹形世界,乃至一切眾生形等悉亦如是,皆遍法界,互不相礙。
孔目十世界章云:今此世界海,上下淺深,略有三種:一、從三千大千世界已去,乃至一切眾生形類等界,以為一類;二、如瞿夷所居成化之處十世界等,為第二類;三、蓮華藏世界海等已去,盡佛境界,為第三類。如是等類世界海,有十種事,去來今佛之所演說,與今章第一為第三,第三為第一。
此上三位,並是一盧舍那十身攝化之處。仍此三位,本來圓融,相収無礙。何以故?隨一世界,即約麤細,有此三故。
皆毗盧遮那攝化分齊處。仍此下,但為引機淺深不同,遂有三別:華藏世界為本,餘二為末,本末鎔融無有障礙。何以下,徵。世界海中隨舉一界具此三種,麤細異故。
當知與三乘全別不同也。
與三乘、小乘並皆不同,義理各別也。
第十、佛身開合者,有二:先義、後數。
經有相海品,孔目有相海章,廣顯佛身一多開合,先義後數也。
義中先約法身,或唯真境界為法身。如佛地論:五種法攝本覺地,清淨法界攝法身,四智攝餘身。此約始教說。
先約下或說三身:一、法身佛;二、報身佛;三、化身佛。此之一義當迴心教。何以故?由小乘人不立法身。此依攝論文,法身有二種,二十一句功德等,或屬應身、或屬法身。或說四佛,謂自性身、法身、應身、化身。此義當直進教等。何以故?為欲顯法身是差別德,自性身是通一體故。若望二身,即俱是法身等。佛地五種法者:清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妙觀察智、成所作智。佛具三種身:一者、自性;二者、受用;三者、變化。清淨法界攝法身,大圓鏡智攝自性身,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攝受用身,成所作智攝變化身。
或唯妙智為法身,以本覺智故,修智同本覺故,如攝論無礙智為法身。金光明中四智攝三身,以鏡智攝法身故。
以妙智合本覺理故,妙觀察智即修生智也,大圓鏡智即本覺智也。今以修生同本覺故,亦攝法身,引攝論為據。次引金光明遮難,則經論異出也。孔目云:或立二佛,謂自性法身佛、應化法身佛。此義當終教。何以故?俱是法身故。
或境智合為法身,以境智相如故。如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
以智證理,理智冥合,引梁論證。
此上二句,約終教說。
或境智俱泯為法身,如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此約頓教說。
孔目云:若依三乘或一佛,謂頓教佛。
或合具前四句,以具德故;或俱絕前五,以圓融無礙故。此二句如性起品說,此約一乘辨。
就一乘中目分同別,若攝前諸教為此經方便,則圓中同教義也。若絕下則六相圓融,唯屬圓教之別教義也。
次別約釋迦身明者。
此釋迦身,或是化,非法報,如始教說。
以王宮所生為化身,居色究竟天為報身,約界內最勝處顯,如梵網經對法論說。
或有是報非法化,如同教一乘及小乘說,但深淺為異也。
若依一乘,三十二相是其德義,如法華云我常在靈山等,論主釋為報身菩提也。若依小乘,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屬其生身人天中,佛云同報身,淺深不同也。
或是法非報,化如頓教說。
以顯真如理故。
或亦法亦報化,總如三乘等說。
要。問曰:三乘佛有三:一、法身佛;二、報身佛;三、化身佛。
或非法非報化,如別教一乘是十佛故也。
一乘以應十數,見其十佛故。
數開合者,或立一佛,謂一實性佛也。此約頓教。
唯一無分別實性,即是佛也。
或立二佛,此有三種:一、生身、化身,此約小乘說。
可知。
二、生身、法身。謂他受用與化身合,名生身;自受用與法身合,名法身。如佛地論,此約始教說。
約本有修生說,修生約他受用與化身合,本有約自受用與法身合。
三、自性法身、應化法身,如本業經說。此約終教說。
孔目云:謂自性法身佛,應化法身佛,此義當終教。何以故?俱是法身故。
或立三身佛,如常所說,通始終二教說。
約即不即,分二教也。
或立四佛,此有二種:一、於三身中,受用身內分自、他二身,故有四。如佛地論說,此約始教。
演義云:佛地論中亦說有四:一、受用非變化,謂自受用身;二、變化身非受用,謂變化身化地前類;三、亦受用亦變化,謂他受用身化十地菩薩;四、非受用非變化,所謂法身。
二、於三身外別立自性身,為明法身是恒沙功德法故。是故梁攝論云:自性身與法身作依止故。三、亦於報身內福智分二,故有四如。楞伽經云:一、應化佛,二、功德佛,三、智慧佛,四、如如佛。此約終教說。
謂自性身等四佛,皆離四過,成其四德。自性身有,約體德;自性身無,即離相德;亦有亦無,隨緣德;非有非無,離過德。餘身准之。何以得知?報身分二,引楞伽證功德、智慧二身別也。
或立十佛以顯無盡,如離世間品說。此約一乘圓教說。
孔目云:今此華嚴,有人判屬三身,良恐未然。此經無三身,但有二種十身,如前後說。
義理分齊第十有四門。
教海宏深,包含無外,色空交暎,德用重重。語其橫収,全収五教,乃至人天,總無不包,方顯深廣等。略分四門,以顯無盡。有謂三性同異,因門六義,是法相所宗,吾祖點化等,誤矣。如孔目一一章皆結云:上件法門,攝下諸教,通一乘、三乘、小乘等。在一乘即圓融具德,處三乘即一相孤門,在小乘癈深論淺,居凡有則唯事空文,何云點化耶?
三性同異義一。 六義為因緣起二。 十玄緣起無礙法三。 六相圓融義四。
三性同異義第一。
初三性同異說,有二門:先別明,後總說。
清涼有三釋:一、別釋;二、通釋;三、展轉釋。今云總別。
別中亦二:先直說,後決擇。
言三性者:一、徧計所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故唯識云:由彼彼徧計,徧計種種物,此徧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此二頌,初一釋徧計,次二句辨依他,後二句明圓成。要問云:三性法門,本安意欲別法相,知其解、行、理、事、教、義分齊不同,離其慢執,故興斯教。
前中三性各有二義。真中二義者,一不變義、二隨緣義。依他二義者,一似有義、二無性義。所執中二義者,一情有義、二理無義。
清涼云:三性中各有三釋:初一通就當性說,二約當性二義說,三對三無性說。云何三性各二義耶?徧計二者,一情有,二理無。依他二者,一緣生,二無性。圓成二者,一性有,二相無。唯圓成二義小異,今云不變隨緣耳。
由真中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由此三義,故三性一際,同無異也。此即不壞末而常本也。
真中不變者,既不變故,方能隨緣,由隨緣故,方知不變。依他無性者,緣生即無性,無性即緣生,若不推此無性,安知無生?所執理無者,徧計無體,如繩上虵,故無可生滅也。
經云:眾生即涅槃,不復更滅也。
即淨名經。
又約真如隨緣,依他似有,所執情有,由此三義,亦無異也。此即不動本而常末也。
真如隨緣者,由隨緣不失自性,方知不變。依他似有者,依他而起,因緣所生,無有生故。所執情有者,情有合是生,理無體是滅。今此情有,即是理無,正理無處,方是情有也。
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也。
即法身經。
即由此三義與前三義是不一門也。
由不動本與不壞末二門異故。
是故真該妄末,妄徹真源,性相通融,無障無礙。
由真妄融通,一異無礙也。
問:依他似有等,豈同所執是情有耶?答:由二義故,故無異也。一、以彼所執執似為實,故無異法;二、若離所執,似無起故。真中隨緣當知亦爾,以無所執、無隨緣故。
問:似有、精有義豈同耶?答:下雖各一體而似二性,以徧計所執實托緣生,依他眾緣而得起故。妄執定實有無一異,若離妄情似無依故。真如亦爾,由不守自性而隨緣成一切法。
問:如何三性各有二義不相違耶?
但三性迢然,即法相宗意。今約彼問,云何無異耶?
答:以此二義無異性故。
即法性宗,二義無異。但二宗即不即,小有不同,便成天隔。
何者無異?且如圓成,雖復隨緣成於染淨,而恒不失自性清淨。只由不失自性清淨,故能隨緣成染淨也。
何者徵?且如下,出法性宗意。然法相宗多成,不即法性宗多成,非異也。
猶如明鏡現於染淨,雖現染淨而恒不失鏡之明淨,只由不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染淨之相。以現染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現染淨,是故二義唯是一性。雖現淨法不增鏡明,雖現染法不汙鏡淨,非直不汙,亦乃由此反顯鏡之明淨。
如鏡明淨能現穢物,穢物現時反顯鏡淨,豈此穢物能污鏡耶?若不現染則無以顯其不染,是故現染釋成不染義。
當知真如道理亦爾,非直不動性淨成於染淨,亦乃由成染淨方顯性淨;非直不壞染淨明於性淨,亦乃由性淨故方成染淨。是故二義:
全體相収,一性無二,豈相違也?
以真如性淨故,雖現染法非染所污,非直現染之時非染所污,亦乃由現染故反顯本淨,是故二義互相包攝隨取無礙。
依他中雖復因緣似有顯現,然此似有必無自性,以諸緣生皆無性故。
由緣生無性即因緣故空,無性緣生即因緣故有,若無因緣不知無性。
若非無性即不藉緣,不藉緣故即非似有,似有若成必從眾緣,從眾緣故必無自性。
可知。
是故由無自性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無性。
二義相順。
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緣生,從因緣生即無自性,無自性故則畢竟空,畢竟空者是名般若波羅蜜。此即由緣生故,即顯無性也。
依他因緣而得有故,從分別生即無自性。
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者,此即由無性故,即明緣生也。
推之: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若不推此,安知無生?無生即無性也。
涅槃經云:因緣故有,無性故空。此即無性即因緣,因緣即無性,是不二法門故也。
以緣生故得成有義,以無性故得成空義。既無自性所以從緣,由從緣故所以無性,二義無礙也。
非直二義性不相違,亦乃全體相収,畢竟無二也。
可知。
所執性中雖復當情稱執現有,然於道理畢竟是無,以於無處橫計有故。
即徧計。但情執為有,道理是無,故云橫計。
如於木杌橫計有鬼,然鬼於木畢竟是無。如於其木鬼不無者,即不得名橫計有鬼,以於木有非由計故。今既橫計明知理無,由理無故得成橫計,成橫計故方知理無,是故無二唯一性也。
迷本見鬼,如人夜行,雲月朧,見一杌木,而生鬼想。眾生亦爾,行生死夜,妄想浮雲,蔽於慧月,覩緣生法,不了性空,謂有定性,如生鬼想。若了知鬼,因迷故有,所執之法,皆是妄情。鬼喻徧計,杌木喻依圓也。
當知所執道理亦爾。上來直明竟。
第二、問答決擇者,於中有三門:第一、護分別執;第二、示執之失;第三、顯示其義。
今章三門要問云:菩薩修行,觀如實因果,成入道方便,亦有三門:一、明護分別過;二、明其義;三、明違之成過。但與今章二三上下。
初門護執者。問:真如是有耶?答:不也,隨緣故。問:真如是無耶?答:不也,不變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非無耶?荅:不也,具德故。
要問云:初護義者,略依燈光及燋炷明之。身心諸事,准之可解。問云:燋炷生光炎耶?答:不也。炷從炎生故。又問:炎生炷耶?答:不也。炎從炷生故。又問:炎從炷生耶?答:不也。炎能生炷故。又問:炷從炎生耶?答:不也。炷能生炎故。又問:可是不生耶?答:不也。去炷、炎隨無故。又問:生、不生俱耶?答:不也。相違故。又問:非生非不生耶?答:不也。違其因果如實生理故。解第一門竟。即今章圓成、依他、徧計三義也。初圓成有五重四句:初、二四句顯真如具恒沙性德故。
又問:有耶?答:不也。不變故。何以故?由不變故,隨緣顯示。問:無耶?答:不也。隨緣故。何以故?由隨緣故,不變常住也。餘二句可知。
第三四二句,離諸分別,故非情識,所謂增益損減也。
又問:有耶?答:不也,離所謂故。下三句例然。又問:有耶?答:不也,空真如故。問:無耶?答:不也,不空真如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離相違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離戲論故。又問:有耶?答:不也,離妄念故。問:無耶?答:不也,聖智行處故。餘句准之。
後一四句,約真如自體,本離妄念。真如乃聖智行處,安得云無餘句皆聖智所行也?
依他性者。問:依他是有耶?答:不也。緣起無性故。問:依他是無耶?答:不也。無性緣起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有多義門故。
依他六重四句,初四重四句,以自體具德故;依他真理而得顯現,以緣起無性故。
又問:有耶?答:不也。緣起故。何以故?以諸緣起皆無性故。問:無耶?答:不也。無性故。何以故?以無性故成緣起也。餘二句可知。又以緣起離於四句,又以無性故亦離四句,並可知矣。
以觀智所遣,非真實有故;以真理無生,非定無故。
又問:依他有耶?答:不也。約觀遣故。問:無耶?答:不也。能現無性故。下二句離相違故,離戲論故,可知。又問:有耶?答:不也。異圓成故,又約徧計分故,又離所謂故。問:無耶?答:不也。異徧計故,以圓成分故,又智境故。餘句准之。
依他有二分:淨分同圓成,染分同徧計。約染分異圓成,故非有也。又問:無耶?淨分同圓成,故非無也,是無生智所觀境故。准上諸句。
徧計所執者,問:徧計是有耶?答:不也,理無故。問:是無耶?答:不也,情有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所執性故。又問:有耶?答:不也,無道理故。問:無耶?答:不也,無道理故。餘句准之。又問:有耶?答:不也,執有故。又問:無耶?不也,執有故。又亦有亦無耶?不也,執有故。又非有非無耶?不也,執成故。
徧計有五重四句,前三為自體,後二顯勝用。初重四句理無者,如繩上虵,杌木見鬼,繩因麻有,鬼逐迷生。情有者,則知本無,妄執謂有。兩亦者,無二性故。雙非者,迷悟異故。二、三、四句可知。但第三、四句中云執成者,以第四句雙非故,不言執有,乃云執成,是執所成故。
又有耶?不也。由無相故。又無耶?不也。無相觀境故。餘四准之。又有耶?不也。無體故。又無耶?不也。能曀真故。餘句准之。
無相者,徧計乃橫有,如繩上虵,本無其相。觀境者,以觀智所觀無相故。餘句離相,違離戲論故。又有下,以徧計即分別性,以分別無體。又無下,徧計離無體情執,��真如理故。餘句無體,曀真准知也。
第二、示執過者,若計真如一向是有者,有二過失:
即要問明違之成過。若言炷因生果,亦可恒生,常能生炎果故,增益故。若言炷不生,亦可恒不生炎果,無因不有故,損減故。炎生炷,如前可知。若亦生不生,相違故。若言非生非不生,戲論故。餘義准之。今計三性有無,各有常斷二過。要問云:問:因生果何失?答:若生者,亦可恒生,亦可恒不生。所以知之,若生者,則常生故。又若生者,現所有炎果是能生,炷因則無所生,故是斷也。又問:因不生果有何失?答:亦有二失。若炷因不生者,則光炎無因,故是常也。又若炷不生者,既炎無自生,因復不生,不可得有,故是斷也。亦生不生、非生非不生,准以思之。
一、常過,謂不隨緣故、在染非隱故、不得了因故,即墮常過。
有三所以,即墮常也。
問:諸聖教中並說真如為凝然常,既不隨緣,豈是過耶?
謂諸經論等,皆說真如凝然不作諸法,此諸經論豈墮常過耶?
答:聖說真如為凝然者,此是隨緣成染淨時,恒作染淨而不失自體,是即不異無常之常,名不思議常。
如經論說凝然常者,是隨緣而不變,自性即無常之常也。
非謂不作諸法,如情所謂之凝然也。若謂不作諸法而凝然者,是情所計故,即失真常。
良以妄境從妄心生,情執為常。今言常者,真理隨緣而不失自性之常,非情謂之常也。
以彼真常不異無常之常,不異無常之常,出於情外,故名真常。是故經云:不染而染者,明常作無常也。染而不染者,明作無常時不失常也。
真如全體動為諸法,而恒不變真性,故無常之常出於妄情,所謂之有無。是故下。引勝鬘經證。
問:教中既就不異無常之常故,說真如為凝然常者,何故不就不異常之無常故,說真如為無常耶?
可知。
答:教中亦說此義。故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成染心等。以此教理,故知真如不異常之無常。故隨緣隱體,是非有也。
引楞伽起信,證真如亦有無常義,此乃隨緣而隱於真理,如水因風成波而隱於濕性。
問:真如是不生滅法,既不異無常之常故說為常,不異常之無常故得說無常者,亦可依他是生滅法,亦應得有不異常之無常,不異無常之常義耶?
真如是不生滅,尚有常無常義耶?例顯依他是生滅,亦應得有常無常義耶?
答:亦得有也。何者?以諸緣起無常之法,即無自性方成緣起,是故不異常性而得無常。故經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此即不異於常成無常也。
以依他亦有二義徵釋,可知。經云下。言無常者,肇云:小乘以生滅為無常,大乘以不生滅為無常,幽致超絕,然亦不能明顯。今說不異真常而得無常,故不異常而成無常也,則不生滅是無常顯然矣。
又以諸緣起即無自性,非滅緣起方說無性,是即不異無常之常也。故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故。又云:眾生即涅槃,不復更滅故等。
緣起之法依他而起,因緣所生無有生故。若無因緣不知無性,不待滅緣生方為空。故經云下。即淨名經也。
此中二義與真中二義相配可知。此即真俗雙融,二而無二。故智論云:智障極盲闇,謂真俗別執。此之謂也。
依他二義,與圓成二義,文相可知。以真奪俗,俗盡而俗常存。以俗容真,真泯而真常存。是故此二不二,存泯同時也。引論證成。
是故若執真如同情所謂而凝然常者,即不隨緣隱其自體,不假了因即墮常過。又若不隨緣成於染淨,染淨等法即無所依,無依有法又墮常也。以染淨法皆無自體,賴真立故。
若執真如定,常墮二過失。
二、斷過者,如情之有,即非真有,非真有故,即斷真也。又若有者,即不墮染淨,染淨諸法,既無自體,真又不墮,不得有法,亦是斷也。
一切妄法,從緣無性,即非真有,非真有故,成其斷有。真如凝然,不隨緣生,緣生無故,即成斷也。
第二、執無者,亦有二過失:一、常過者,謂無真如,生死無依,無依有法,即是常也。又無真如,聖智無因,亦即常也。
妄法無體,托真而起,若無真如,生死何依?無依自立,即成常也。又無下智依真發,無真則智何所因?無因成智,亦即常也。
又無所依不得有法,即是斷也。又執真如是無,亦即是斷也。
可知。
第三執亦有亦無者,亦具上諸失,謂真如無二而雙計有無,以所計有無非稱於真,失彼真理故是斷也。
執雙亦者,具斷常二過。真如無二者,如理虗融,平等不二,心計有無,失真如體,即成斷也。
若謂如彼所計以為真者,以無理有真,是即常也。
若雙計有無,執為真者,以無理有真,如依病眼妄見空華,即墮常也。
第四非有非無者,戲論於真,是妄情故,失於真理,即是斷也。
當知真如自性離於戲論,今謂雙非是真法者,則同戲論即成斷也。
戲論非真而謂為真者,理無有真,故是常也。
妄情倒境,故非真理。強執為真,即墮常也。初二常過在先,後二斷過居首,但隨文便耳。
第二、依他起中,若執有者,亦有二失:一、常過,謂已有體不藉緣故,無緣有法即是常也。又由執有即不藉緣,不藉緣故,不得有法即是斷也。
依他無性由從緣生,從緣生法即無自性,若執有者則成二過。
問:若說依他性是有義便有失者,何故攝論等中說依他性以為有耶?
攝論等廣說依他是有,豈是過耶?
答:聖說依他以為有者,此即不異空之有。何以故?以從眾緣無體性故,一一緣中無作者故。由緣無作方得緣起,是即非有之有,名依他有。是即聖者不動真際建立諸法。
聖說有者,約彼幻有從緣無性,如幻化人非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真,故云幻有。以不有之有方為幻有。何以故?徵出所以從緣無體故。要在緣中方顯空理,是故即空之有方為具德之有。是則下,結聖說為有也。
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緣起有性。緣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壞依他。壞依他者,良由執有。
如言有者,情謂之有,則壞緣生。以從緣生,必無自性。猶如幻事,不可言有。若言有者,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非緣起之法也。壞緣起者,良由定執為有。
是故汝意恐墮空斷勵力立有,不謂不達緣所起法無自性故,即壞緣起便墮空無,斷依他故也。
以相宗說此緣生決定不空,若此亦破,則是斷滅惡趣空攝,非正法故。猛意立有,非謂不達緣起無性,即壞緣生,便墮空見,失依他法。
二、若執無者,亦有二失:若謂依他是無法者,即緣無所起;無所起故,不得有法,即是斷也。
執無,同前二失。先舉斷過。依他若無,應非緣生,如兔角等,緣起即滅。不得有者,即成斷見。
問:若說緣生為空無故即墮斷者,何故中論等內廣說緣生為畢竟空耶?
中論等下,以三論宗立難若此,不破不已故,理非盡故。
答:聖說緣生以為空者,此即不異有之空也。何以故?以法從緣生方說無性,是故緣生有者方得為空。若不爾者,無緣生因,以何所以而得言空?是故不異有之空名緣生空。此即聖者不動緣生說實相法也。
圭峯云:以諸法無性,即名真理。如幻華無體,即名太虗。聖說空者,由從緣生,所以無性。是故緣生,無性是空。所以既是從緣生法,無性故空,故曰真空。不待壞彼差別法體,然後方空。是故其空未常不有,即有以辨於空。
若謂緣生,如言空者即無緣生,緣生無故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
如情執所謂之空,非是對妙有之真空,乃是真空所破之病。
是故汝意恐墮有見猶勵立空,不謂不達無性緣生故即失性空,失性空故還墮情中惡趣空也。
以空宗所立從緣生法,決無自性。汰法師本無論云:非有有即無,非無無即無,故曰真空。彼謂真諦一向無物為真空。此但有二論□,分空義。
問:若由依他有二義故,是故前代諸論師各述一義融攝依他不相違者,何故後代論師如清辨等各執一義互相破耶?
前代則彌勒、無著、文殊、龍樹,後代則清目、清辨、護法、難陀。
答:此乃相成,非相破也。
聖意為立有故,勵力破空,為立空故,猛意破有,是故相破則相成也。
何者?為末代有情根機漸鈍,聞說依他是其有義,不達彼是不異空之有故,即執以為如謂之有也。是故清辨等破依他有,令至於無,至畢竟無,方乃得彼依他之有。若不至此徹底性空,即不得成依他之有。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
然真空幻有,各有二義。真空二義,即空與非空。幻有二義,即有與非有。謂不異有之空成真空。真空者,由無性故空,是空義。緣生故空,是空之所以。即是因緣,何以無性得成空義?由從緣生,所以無性。是故緣生無性,是空之所以。既是從緣生法,無性故空,故曰真空清辦等。為成有故,破於有也。
又彼有情聞說依他畢竟性空,不達彼是不異有之空故,即執以為如謂之空。是故護法等破彼謂空以存幻有,幻有立故方乃得彼不異有之空。以若有滅非真空,是故為成空故破於空也。
謂不異空之有成幻有。幻有者,由緣生故有是有義,無性故有是有之所以。何以緣生得為有義?特由無定性故,方始從緣而成幻有,是故無性是有之所以。既是從緣無性之有,則此有常無自性,故護法等為成空故破於空也。
以色即是空,清辨義立。空即是色,護法義存。二義鎔融,舉體全攝。若無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顯甚深緣起依他性法。是故相破反相成也。
即色之空為真空,即空之色為妙色。是則非有之有,非空之空,為具德之空有也。非直二說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全攝無二,圓妙融通,無有異相。
是故如情執無,即是斷過。又若說無法為依他者,無法非緣,非緣之法即墮常也。
是故下,結斷也。又若下,示常也。
第三亦有亦無者,具上諸失,可以准之。
問:若據上來所說,依他起情有無偏取,此應不可雙取,有無應契道理,如何亦有具上失耶?答:依他起性中,雖具彼有無之理,然全體交徹,空有俱融,而如所計亦有亦無者,即成相違具上失也。
各取有無,此屬偏執。今雙取空有,如何亦具上失耶?答:下依他雖具有無,非定性有無,是故二諦俱融,不失中道,而計有無,成其過失。依他起性,今本情字誤也。
第四、非有非無者,戲論緣起亦非理也。何者?以其執者於有無中所計不成,故即以情謂非有非無為道理也。此既非理,亦具上失,思以准之。
以前兩亦成失,情立雙非為是,此亦戲論緣起,俱非理故。
第三、遍計所執性中,若計所執為有者,有二過失:謂若所執是其有者,聖智所照,理應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遍計於理有者,即失情有,故是斷過也。
徧計之法,妄情謂有,道理是無,今言有者,即墮常過。徧計於理實有者,則非情有,失情有者,即墮斷過。
二、若執遍計為情無者,即凡夫迷倒,不異於聖,即是常也,亦即無凡,故是斷也。又既無迷,亦即無悟,亦無悟故,即無聖人,亦是斷也。
定執無者,聖人見空,應是迷倒。凡夫妄見,則同聖智,即墮常也。匪唯同聖,亦即無凡。又既無凡,即無於聖。不見空華,誰是病眼?
三、亦有亦無者,性既無二,而謂有無即相違,故具上失也。
四、非有非無者,戲論、遍計亦具上失,准以知之。第二、執成過竟。
第二下,結。
第三顯示其義者,真如是有義,以迷悟所依故,又不空義故,不可壞故,餘如上說。又真如是空義,以離相故,隨緣故,對染故,餘亦如上。又真如是亦有亦無義,以具德故,違順自在故,鎔融故。又是非有非無義,以二不二故,定取不得故。餘翻說准上知之。
此即要問。三問中,二明其義:初約因明,後約果論,各有四義。今約圓成、依他、徧計三性,順顯真如是。有義,凡聖迷悟本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故,性恒不變故。空義,謂離一切法差別虗妄相故,隨緣無自性故,如摩尼珠對染不染故。雙亦義,具足無漏性功德故,空有無量故,二義鎔融故。兩非義,以真俗雙泯故,互奪兩亡故。餘翻准上者,如前護分別處說。
二、依他是有義,緣成故、無性故,餘准前知。依他是無義,以緣生無性故,亦准前知。依他是亦有亦無義,以緣成無性故,准前。依他是非有非無義,以二不二故,隨取一不得故,准前。
以緣起法有四義:一、緣生故有,二、緣生故空,三、無性故有,四、無性故空。
三、遍計是有,約情故;遍計是無,約理故;遍計是亦有亦無,由是所執故;是徧計非有非無,由是所執故。餘准前思之。上來明三性竟。
良由倒心妄境,情有理無故。上來下,結別明竟。
第二總說者,三性一際,舉一全収,真妄互融,性無障礙。
然此三性,非空非色,能空能色,如摩尼珠,隨方各現,故得幻色存亡無礙,真空隱顯自在,為圓通無礙之法也。
如攝論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說如是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他中分別性及真實性,生死為涅槃依,無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一分成生死,由真實一分成涅槃。
要問明三性異相,則為大軌:初、引毗佛略經,明有三性;二、引婆羅門問經,證有三性;三、引阿毗達摩修多羅,證有三性;四、復次,有處世尊說等,引常、無常等三法聖教,證有三性。今引二經,用證三性。
釋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真實成涅槃故。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性由分別一分他是生死,是故不可定說一分。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亦不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三性中多就依他性說,以顯諸宗立義不同,諸教淺深逈異。此論乃天親所造,以依他性非生死非涅槃,若說一分,餘義不少,故云不見生死不見涅槃也。
又云:阿毗達摩修多羅中,世尊說法有三種: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污清淨分。依何義說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為染污分,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污清淨分。依此義說三分。
阿毗名對,達摩名法,修多羅名經,為對法經。此通指大乘經也。一染污,即徧計性。二清淨,即圓成性。二染污清淨,即依他性。就依他義,說三分也。
釋曰:阿毗達摩修多羅中說:分別性以煩惱為性,真實性以清淨分為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為性故。說法有三種:一煩惱為分、二清淨為分、三二法為分。依此義故作此說。
即天親論釋:分別性即徧計性,由彼彼徧計徧計種種物,無始以來虗妄熏習執種種物定為實有故。真實性即圓成性,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徧常體非虗謬。依他性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依他眾緣而得起故,淨分依他同圓成故,染分依他同徧計故,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染淨依他皆此攝故。
此上論文,又明真該妄末,無不稱真,妄徹真源,體無不寂,真妄交徹,二分雙融,無礙全攝,思之可見。
前標三性一際真妄互融,後結真該妄末妄徹真源。前後一際要問云:此文在三乘亦通一乘用。何以故?由此法門應法界性無邊用故。探玄云:約雙融者,二有三無圓融無礙,二相絕故俱離也。
緣起因門六義法第二。
將釋此義,六門分別:一、釋相。二、建立。三、句數。四、開合。五、融攝。六、約教。
一切因有六種義,具六義故,方成緣起法。欲釋此義,先立六門。
第一門中有二:初列名,次釋相。
初列名者,謂一切因皆有六義:一、空有力不待緣,二、空有力待緣,三、空無力待緣,四、有有力不待緣,五、有有力待緣,六、有無力待緣。
唯因得有六義,果中唯空有二義,故云因門六義法,以有力無力、待緣不待緣分異。
二、釋相者,初者是剎那滅義。何以故?由剎那滅故,即顯無自性是空也。由此滅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然是謝滅,非由緣力,故云不待緣也。
言剎那滅者,搜玄云:一念念滅。此滅是空,有力不待外緣,所以有力不待緣為同體,未對緣事,自遷動故。
二者是俱有義。何以故?由俱故方有,即顯是不有,是空義也。俱故能成有,是有力也。俱故非孤,是待緣也。
是俱有力故。所以知者,為得外緣,唯顯體空,俱成用力,有力待緣,非孤起也。
三者、是待眾緣義。何以故?由無自性故,是空也;因不生、緣不生故,是無力也。即由此義故,是待緣也。
觀因緣是空,無力待緣。所以知者,為得外緣,唯顯親因,非有無力能生果也。要問云:經云因因亦因因,果果亦果果者,簡別因果、親疏、有無,力用分齊。初因者,親因也;後因者,緣因也;亦因因者,二因相由也。因不生,緣不生,故章多不字。
四者決定義。何以故?由自類不改故是有義,能自不改而生果故是有力義。然此不改非由緣力,故是不待緣義也。
自類不改,如糓不生餘果。所以知者,以外緣未至,性不改自成故。
五者、引自果義。何以故?由引現自果是有義。雖待緣方生,然不生緣果是有力義。即由此故,是待緣義也。
如引顯自果故。所以知者,得外緣時唯顯自因,得自果故引現自果。是有義章多力字。
六者是恒隨轉義。何以故?由隨他故不可無,不能違緣故無力用,即由此故是待緣也。
剎那轉故,如根損益枝等同故。所以知者,為隨他故不可無,不能違緣故無力也。
是故攝論為顯此六義而說偈言:剎那滅俱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眾緣,唯能引自果。
無性攝論,即無性菩薩所造。今偈六義,與前列不?次章就空、有各二義釋。
第二,建立者。
問:何以故定說六義,不增至七,不減至五耶?答:為正因對緣,唯有三義:一、因有力不待緣,全體生故,不雜緣力故;二、因有力待緣,相資發故;三、因無力待緣,全不作故,因歸緣故。又由上三義,因中各有二義,謂空義、有義。二門各三,合唯有六,故不增減也。
何故定六義而無增減耶?答:為正因對緣,故說三義。因有三種,約空有二門,各具三義,故合為六。但全體能生自果故,不雜緣力不生水土等故,糓與水土互相資故,藉緣生故,因歸緣故。章錯為雜因二字,誤矣。
問:何故不立第四句無力不待緣義耶?答:以彼非是因義,故不立。思之可見。
既自無力,又不假緣,即非因義。今約親因能生自果,故不立也。
問:待緣者,待何等緣?答:待因事之外,增上等三緣,不取自六義,更互相待耳。
但云待緣,待何等緣?答:待因事之外,增上等三緣。因事,即因緣也。此果上親因故,親辦果體故。增上等三緣者,因緣雖能親辦果體,要待三緣,果法得成,謂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要問云:未知待緣,待何緣?答:此待爐、油、水、土等外緣,不取因事及自六義也。揀上因緣及空、有各三義,更互相待,今取增上等也。
問:因望緣得有六義,未知緣對因亦有六義不?答:此有二義:增上緣望自增上果得有六義,以還是親因攝故;望他果成疎緣,故不具六。親因望他亦爾。
因緣相例問也。答中有二義,唯許增上緣等得有六義。今增上緣望增上果則為親因攝,望等流、異熟、離繫、士用為疎緣。親因望他果者,四諦望聲聞為親因,望緣覺還成疎緣,亦不具六。
問:果中有六義不?答:果中唯有空有二義,謂從他生無體性故是空義,酬因有故是有義。若約互為因果義說,即此一法為他因時具斯六義,與他作果時即唯有二義,是故六義唯在因中。
因果相例。問也。答中,果無六義,還作因時,得具六義。攝論云: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𦦨、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束蘆,互相依持。釋曰:譬如明燈,於一時間,燈、炷、𦦨、生𦦨、燒、炷,互為因果。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時間互為因果,其性亦爾。
問:若爾,現行為種子因,豈得有六義?
謂現行七轉識為種,熏阿賴耶,豈有六義?
答:隨勝緣不具。如論說種子有六義,此約初教。
隨勝緣不具者,前七識現行皆隨強勝緣轉,非親因也。要問云:成唯識論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德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德,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乃至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
若緣起秘密義,皆具此六義。此約終教,以此教中六七識等,亦是如來藏隨緣義,無別自性,是故六七識亦具本識中六義也。思之可見。
約終教餘,現行轉識既通如來藏,能所互熏得有六義。
第三、句數料簡者,有二種:一、約體,二、約用。
探玄云:此門有二義:一、據力具有不有義,故令相入;二、據體有空不空義,故有相即。
初、約體有無而有四句:一、是有,謂決定義。二、是無,謂剎那滅義。三、亦有亦無,謂合彼引自果及俱有無二是也。四、非有非無,謂合彼恒隨轉及待眾緣無二是也。
一、決定義,謂自因生自果故;二、剎那滅義,謂生已無間即滅壞故;三、亦有等,唯能引自果故,又因果不相違故;四、非有等,恒隨轉,如根損益枝等同故,及待緣會遇眾緣,即因不常生也。
就用四句者,由彼恒隨轉及待眾緣無二,故是不自生也。由合彼剎那滅及決定無二,故不他生也。由合彼俱有及引自果無二,故不共生也。由其三句合其六義,因義方成,故非無因生也。
合成四句:一、不自生,二、不他生,三、不共生,四、不無因生。探玄云:釋此四句,諸論不同,略有五說:一、約破外道,謂諸法不從冥諦自在生,故云不自生;二、不從梵天、自在天等生,故云不他生;三、亦非微塵、大種和合生,故云不共生;四、亦非無因自然而起,故云不無因生等。
是即由斯六義,因緣全奪,顯緣起勝德。
空有令奪,其執兩亡。然執既盡,其德自顯也。
故地論云:因不生,緣生故;緣不生,自因生故;不共生,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不無因生,隨順有故。
約因緣形奪。
又集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生;待眾緣故,非自生;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生。
探玄云:凡諸緣起,雙亡二句,已為甚深,況總亡四句,是故緣起最極甚深。
問:此六義與八不分齊云何?答:八不據遮,六義約表。又八不約反,情理自顯;六義據顯,理情自亡。有斯左右耳。
演義云:略舉八不,即中論宗。論云: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將六義與八不相對云何?答:有二義:初、約遮表;二、約情亡顯理。第四、開合者,或約體唯一,以因無二體故。
或約義分二,謂空、有,以無自性故,緣起現前故。
以無自性是空義,緣起現前是有義。
或約用分三:一、有力不待緣,二、有力待緣,三、無力待緣。初即全有力,後即全無力,中即亦有力亦無力。以第四句無力不待緣,非因或不論也,是故唯有三句也。
或分為六,謂開三句入二門故也,如前辨。
分三句,入空有二門。
或分為九,謂於上三義,隨一皆具彼三故。何以故?若非有力即無無力,是故隨一具三,故有九也。
謂前約用開三句中,隨一皆具彼三義故。何以故?一具於三。若非下,約力用相資而釋,故一中具三,故成九也。
或分十二,謂於上六義,空有二門不相離故,隨空即有,隨有即空,空有有六,有空亦六,故有十二也。
據上六義,以空有相即,有空空有,故各具六,共成十二也。
或分十八,謂於上六義中,一一皆有三義故:一體有無,二力有無,三約待緣不待緣,三六成十八也。
一約體有空不空義,二約用具有不有義,三約緣待不待義,三六成十八也。
或分為三十六,謂於上六義,隨一皆具六。何以故?若無一,餘皆無故。餘門思而准之。
以互相資成,若無一,餘不成故。
第五、融攝者。然此六義,以六相融攝取之。謂融六義為一因,是總相;開一因為六義,是別相;六義齊名因,是同相;六義為不壞相,是名異相。由此六義,因等得成,是成相;六義各住自位義,是壞相。
要問云:其六義及前因果理事相成,更以六法顯之。所謂總,總成因果也;二、別義,別成總故;三、同自,同成總故;四、異諸義,自異顯同故;五、成因果,理事成故;六、壞諸義,各住自法,不移本性故。所述緣起,並悉遍通,隨有事成,驗思可解耳。
問:六義、六相分齊云何?答:六義據緣起自體,六相據緣起義門。以法體入義門,遂成差別。
搜玄云:六義六相共成者,六相有二義:一、順理;二、順事。此二義中,順理義顯順事義。今據自體義門分異,為此經主,別將六相照令入理故。
如以六義入四句顯去非故即順三乘,入六相顯自德故順一乘,是故四句與六相俱為入法方便也。
四句則體用二種,如前句數料揀中列。入法方便者,探玄云:泛論方便有三種:一、發起方便,謂如加行發起根本,即七方便等。二、無住方便,謂由悲智巧相導引,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如方便度等。三、集成方便,謂諸緣起巧相集成,如六相方便等。
第六、約教辨者,若小乘中法執因相,於此六義名義俱無。
孔目云:依小乘教,六因四緣相攝,不與三乘同。何以故?不原因緣理故。今六義,小乘名義俱無。
若三乘賴耶識如來藏法無我因中,有六義名義,而主伴未具。
要問云:此文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稱法界?故孔目云:三乘初教,分達法空,知法次細,故約事委說。熟教已去,究竟法空,會事從理,故不多說。
若一乘普賢圓因中,具足主伴,無盡緣起,方究竟也。
孔目云:依一乘教,具一切因緣、理事、教義、人法、因果等。又總唯有因緣,乃至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即盧舍那佛普賢行因,成就因果,果與三乘等別。
又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由有待緣不待緣義故,有同體異體門也。由有此等義門故,得毛孔容剎海事也。思之可解耳。
探玄云:由此義故,諸法相即,無所障礙。又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等。皆此義也。是故無盡大緣起法,無礙自在,皆從此門而開現矣。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復古記卷第三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復古記卷第三
十玄緣起無礙法門義第三。
夫法界緣起自在無窮,今以要門略攝為二:一者、明究竟果證義,即十佛自境界也;二者、隨緣約因辨教義,即普賢境界也。
太一云:一乘緣起、自體、法界不同。大乘緣起,但能離執斷常諸過等。此宗不爾,一即一切,無過不離,無法不同也。法界緣起,不過自體因之與果。所言因者,謂方便緣修,體窮位滿,即普賢是也。所言果者,謂自體究竟寂滅圓果。十佛境界,一即一切,謂十佛世界海及離世間品明十佛義是也。
初義者,圓融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可說其狀相耳。
以性海果分,是不可說義。謂圓融理智,普別行等,相即相入,無礙自在是也。
如華嚴經中,究竟果分國土海,及十佛自體融義等者,即其事也。
然彼十佛所依有二:一、國土海,圓融自在當不可說。二、世界海,有三類:一、蓮華藏世界海,具足主伴通因陀羅等。
不論因陀羅及微細等,此當不可說義。何以故?不與教相應故。地論云: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者,即其事也。
法界緣起之內,有法有義。法當果分,義屬因分。縱因陀羅及微細等義,今亦不辨。以圓融極果,絕於說相,所以不可以言說。
問:義若如是,何故經中乃說佛不思議品等果耶?答:此果義是約緣形對,為成因故說此果,非彼究竟自在果。所以然者,為與因位同會而說,故知形對耳。
果分不可說者,太一問:不思議品等亦明果德,何故得於因門說耶?答:雖是果德,對緣以辨,果非究竟圓寂之果,是故與因同會說也。
第二義者,有二:一、以喻略示;二、約法廣辨。
至相。云今約教就自體相辨緣起者,於中有二:一者、舉喻釋成於法;二者、辨法會通於理。
初喻示者,如數十錢法。所以說十者,欲應圓數顯無盡故。
舉喻者,如夜摩天會菩薩雲集品說云:譬如數法十,增一至無量,皆悉是本數,智慧故差別。所以下孔目云:十數之義含於二門:一、成圓教門,二、不成圓教門。教義攝益中已引。
此中有二:一、異體,二、同體。
今舉此十數為譬者,復有二門:一、異體門;二、同體門。
所以有此二門者,以諸緣起門內有二義故:一、不相由義,謂自具德故,如因中不待緣等是也。二、相由義,如待緣等是也。初即同體,後即異體。
探玄云:謂大法界中,緣起法海,義門無量。約就圓宗,略舉十門,謂諸緣起法要具此十義,方成緣起,故闕即不成。演義云:何以初異體門中云諸緣各別,不相雜亂,第二同體門中云互相徧應,方成緣起?釋曰:謂要由各異,方得待緣;要由遍應,方自具德耳。
就異體中有二門:一、相即,二、相入。
異體門中復有二門:一者、一中多,多中一;二者、一即多,多即一。
所以有此二門者,以諸緣起法皆有二義故:一、空有義,此望自體;二、力無力義,此望力用。由初義故得相即,由後義故得相入。
緣起有二:相即、相入。謂諸緣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義,緣起方成。以若闕一緣,餘不成起,起不成故,緣義即壞。又諸緣力用,互相依持,互相形奪,故有全有力、全無力義,緣起方成,故得相即、相入也。
初中由自若有時他必無,故他即自。何以故?由他無性以自作故。二由自若空時他必是有,故自即他。何以故?由自無性用他作故。以二有二空各不俱故,無彼不相即,有無無有無二故,是故常相即。若不爾者,緣起不成有自性等過,思之可見。
探玄云:是故一緣是能起,多緣及果俱是所起。是即多為一成,多是無體;一能作多,一是有體。由一有體,必不得與多有體俱;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俱。是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既爾,多一亦然。反上思之。
二、明力用中,自有全力故,所以能攝他;他全無力故,所以能入自。他有力、自無力,反上可知。不據自體,故非相即;力用交徹,故成相入。又由二有力、二無力各不俱故,無彼不相入;有力無力、無力有力無二故,是故常相入。
謂全有力全無力,緣起方成。是故緣起,要互相依,具力無力。如闕一緣,一切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有力,能攝於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潛入一內。由一有力,必不得與多有力俱,是故無有一而不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得與一無力俱,是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
又以用攝體,更無別體,故唯是相;入攝體收,用無別用,故唯是相。即此依因六義內准之。
體用雙融義。謂諸緣起法,要力用交涉,全體融合,方成緣起。探玄中有六句,今用二句。一以體無不用,故舉體全用,即唯有相入無相即義。二以用無不體,故舉用全體,即唯有相即無相入也。此依因六義中,待緣等准之,皆是入十玄無礙之方便也。
於中,先明相入。初向上數。十門一者,一是本數。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者,一中十。何以故?若無一,即十不成故。即一有全力,故攝於十也,仍十非一矣。餘九門亦如是,一一皆有十,准例可知。
今約十數明一中多、多中一者,今明初句。若順數從一至十向上去,如一者,一緣成故,一中即有十,所以一成;若無十,一即不成。無性緣生故,一中即有十,所以一成;故二、三、四等一切皆成也。若一住自性,即不成十;十若不成,一亦不成。
向下數亦十門。一者,十即攝一。何以故?緣成故。謂若無十,即一不成。故即一全無力歸於十也,仍一非十矣。餘例然。
明次句多中,一逆數十至一向下來,但十玄章影在前門,彼略不出耳,今章別開也。
如是本末二門中,各具足十門,餘一一錢中,准以思之,此約異門相望說耳。
本末即向上向下,各具十門,餘一一門,准上思之。
問:既言一者,何得一中有十耶?
既稱一,寧容有多耶?
答:大緣起陀羅尼法若無一,即一切不成故,定知如是。此義云何?所言一者,非自性一,緣成故一。是故一中有十者,是緣成一。若不爾者,自性無緣起,不得名一也。乃至十者,皆非自性十,由緣成故為十。此十中有一者,是緣成無性十。若不爾者,自性無緣起,不名十也。是故一切緣起皆非自性。何以故?隨去一緣,即一切不成。是故一中即具多者,方名緣起一耳。
陀羅尼,此云總持大法界緣起總持法。若無下,對緣以顯一。此一乃無性緣成一,故得一中具十。若不爾,不得名一。為此下,反上。是故緣起皆無自性,一中具多,方成一多緣起。
問:若去一緣即不成者,此即無性。無自性者,云何得成一多緣起?
既一緣無性,多緣亦無性,那得成一多緣起?
答:只由無性得成一多緣起。何以故?由此緣起是法界家實德故,普賢境界具德自在,無障礙故。華嚴云:菩薩善觀緣起法,於一法中解眾多法,眾多法中解了一法。是故當知,一中十,十中一,相容無礙,仍不相是。一門中既具足十義,故明知一門中皆有無盡義。餘門亦如是。
此由法界實得緣起力用,普賢境界相應,所以一多常成,不增不減也。
問:一門中攝十盡不?
此門攝法為盡、不盡耶?
答:盡不盡。何以故?一中十故盡,十中一故不盡。四句護過去非顯德等,准之可解耳。別別諸門中准例如是,緣起妙理應如是知。第一門竟。
亦有盡義亦無盡義。何者?一中十即是盡,十中一具說即無盡。又復知一中十、十中一皆盡不盡義也。四句者,有無兩亦雙非,離過顯德,准此緣起可解。餘之八門例此應知。異體相入門竟。
初異體門中第二即義者,此中有二門:一者向上去,二者向下來。
今異體中相即義,亦具二門。
初門中有十門。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一即十。何以故?若無一即無十故。由一有體,餘皆空故。是故此一即是十矣。如是向上乃至第十,皆各如前,准可知耳。
但一有體,多無體,故得一即多向上,從一至十也。
言向下者,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即一。何以故?若無十即無一故。由一無體,餘皆有故。是故此十即一矣。如是向下乃至第一,皆各如是,准前可知耳。以此義故,當知一一錢即是多錢耳。
由一無體多,有體故得多,即一向下來,從十至一也。十即一緣成故,若十非一,一不成何?但一不成,十亦不成。如柱若非舍,爾時即無舍;若有舍,亦有柱。以柱即舍故,有舍復有柱。故一即十,一即十,故成一復成十也。
問:若一不即十者,有何過失?
由前謂一即多,多即一,故興此問也。
答:若不即十者,有二失:一、不成十錢過。何以故?若一不即十者,多一亦不成十。何以故?一一皆非十故。今既得成十,明知一即是十也。二者、不成一過。何以故?若一不即十,十即不得成。由十不成十故,一義亦不成。何以故?若無十,是誰一故?今既得成一,明知一即十。又若不相即,緣起門中空、有二義即不現前,便成大過,謂自性等,思之可知。下同體門中准此知之,餘門亦准可知耳。
若不即者,有二過:一不成十、十不成一,是情謂之一。所謂緣成一者,一中具十,故今章第二失中合云十不成一過,傳寫之誤。又若不相即,空有二義即不成立,便有自性斷滅等過。下同體等准此,故略不明。
問:若一即十者,應當非是一;若十即一者,應當非是十。
若一與十二互相即,安有一十之存乎?
答:祗為一即十故,是故名為一。何以故?所言一者,非是所謂一緣成無性一。為此一即多者,是名一。若不爾者,不名一。何以故?由無自性故,無緣不成一也。十即一者,准前例取,勿妄執矣。應如是准知。
此明一即十者,離一無有十,而十即是一,緣成故。若不爾者,自性無緣起,不得名一,則一不得成。十即一者,准此可知。
問:上一多義門,為一時俱同耶?為前後不同耶?
至相十玄問:若一多要待緣成者,為是同時,為有先後耶?
答:即同,即前後。何以故?由此法性緣起具足,逆順同體,不違德用,自在無礙故,皆得如此。
緣起故,常同時、常前後。所以然者,一即十、十即一,故常同時;向上去、向下來,故常先後;逆順自在,故無障礙。
問:如上所說去來義,其相云何?
既有先後去來,本相云何?
答:自位不動而恒去來。何以故?去來不動即一物故,但為生智顯理故說去來等義耳。若廢智一切不可說,如上果分者即其事也。
雖前後去來,而常不動作,為生智下。今若辨去來者,約智說;若廢智下,體即息。諸論道同於究竟圓果,離說相故。
問:若由智者即非先有,如何說云舊來如此耶?
謂智乖本法,即非先有,何云舊來如此?
答:若癈智即不論緣起,由約智故說舊來如此。何以故?不成即已成,即離始終故,智及與法舊來成故。
由智方知本,有以智照故。不成即已成,即離始終故。
問:為由智耶?法如是耶?
一多之體,由智照耶?法本有耶?
答:為由智耶?為法如此耶?何以故?同時具足故。餘義准以思之。大段第一異體門訖。
法本有故智即能顯,由智照故方明本有,二義同時皆盡無礙故。一切諸法例如此知。
第二、同體門者,亦有二義:一者、一中多,多中一;二者、一即多,多即一。
還如前門,二義相似。
初門中二:一者、一中多;二者、多中一。初一中多者,有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是本數。一中即具十。何以故?由此一錢自體是一,復與二作一故,即為二一;乃至與十作一故,即為十一。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箇一耳,仍一非十也,以未是即門故。初一錢既爾,餘二、三、四、五已上九門,皆各如是,准例可知耳。
是本數一中即具十者,清凉云:如一本自是一,則為本一,應二為二一,應三為三一等,只一箇一,對他成多。喻如一人望父名子,望子名父等,同一人體,而有多名。
二者、多中一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中一。何以故?由此一與十作一故。即彼初一在十一之中,以離十一即無初一故。是故此一即十中一也,仍十非一矣。餘下九、八、七乃至於一,皆各如是,准例思之。
攝他一同多,己望於一,攝之亦然,皆是多也。
問:此與前異體何別?答:前異體者,初一望後九異門相入耳。今此同體一中自具十,非望前後異門說也。即義亦准思之。
同體即入與前異體即入何別?答:前異體門一中十者,以初一望後九,故名一中十。此門言一中十者,即一中有九,故言一中十。
二者、一即十,十即一。亦有二門:一者、一即十。亦有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一即十。何以故?由此十一即是初一故,無別自體故,是故此十即是一也。餘九門皆亦如是,准之可知。
如一有體,多無體,能攝他同。己一有體,攝他多也。能成有體,所成無體也。
二者、十即一,亦有十門不同: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即一。何以故?彼初一即是十故,更無自一故,是故初一即是十也。餘九門准例知之。
十、有體一,無體多。有體故能攝一,故本一無體,潛入多中。
問:此同體中一即十等者,為只攝此十耶?為攝無盡耶?
此明一體為祗攝一中十,亦攝他處十耶?
答:此並隨智而成,須十即十,須無盡即無盡,如是增減隨智取矣。即十如前釋。言無盡者,一門中既有十,然是十復自迭相即相入,重重成無盡也。然此無盡重重皆悉攝在初門中也。
至相。曰:隨智差別故,亦盡亦無盡。何者?如一若攝十即名為盡,若具說即無盡,但展轉相迭,相互即重重無盡也。
問:為但攝自一門中無盡重重耶?為亦攝餘異門無盡耶?
為攝自一中十無盡?為餘諸門中無盡?
答:或俱攝,或但攝後自無盡。何以故?若無自一門中無盡,餘一切門中無盡,皆悉不成。是故初門同體,即攝同異二門中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窮其圓極法界,無不攝盡耳。
若一無盡,餘亦無盡;若餘不盡,一亦不盡。若成一,一切即成;若不成一,一切亦不成。是故此攝法即無盡復無盡,圓融自在,無不周盡。
或但攝自同體一門中無盡。何以故?由餘異門如虗空故,不相知故,自具足故,更無可攝也。此但隨智而取,一不差失也。
祗攝自門中無盡於三四義,猶若虗空即是盡,更不攝餘,故名無盡,故亦攝盡不盡。
如此一門既具足無窮箇無盡,及相即相入等成無盡者,餘一一門中皆悉如是,各無盡無盡成,宜如是准知。
清凉曰: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故有帝網門者。同體相入,一中已含於多,而更入於異體,故有重重之義。同體相入,如鏡已含多影,更入餘鏡,故有重重無盡之義。餘門可知。
此且約現今理錢中,況彼一乘緣起無盡陀羅尼法,非謂其法只如此也。應可去情,如理思之。
喻則有限,法乃無窮。至相云:法門具滿,無喻可況。今說喻者,但分喻耳。若不去情,難造妙旨。此章合云現今事錢,錯為理字也。
第二、約法廣辨者,略有二種:一者、立義門;二者、解釋門。
然此章全依至相十玄,賢首承用探玄修改,清凉全依賢首新文,以所立有次第故。
初立義門者,略立十義門以顯無盡。何者為十?
先立所依體事十對,分為十門,一一門皆復具十,以顯無盡。
一、教義,即攝一乘乃至五乘等一切教義,餘下准之。二、理事,即攝一切理事。三、解行,即攝一切解行。四、因果,即攝一切因果。五、人法師,攝一切人法。六、分齊境位,即攝一切分齊境位。七、師弟法智,即攝一切師弟法智。八、主伴依正,即攝一切主伴依正。九、隨生根欲示現,即攝一切隨生根欲示現。十、逆順體用自在等,即攝一切逆順體用自在等。
所言教義者,教即是通相別相三教,五乘之教即以別教以論別義,所以得理而亡教。若入此通宗而教即義,以同時相應故。二理事者,若三乘教辨,即異事顯異理,如諸經舉異事喻異理。若此宗即事是理,如入法界品等經文,是謂體實即是理,相彰即是事也。三解行者,如三乘說解而非行,如說人名字而不識其人。若通宗說者即解即行,如看其面不說其名而目識也。相顯為行,契窮後際為解。四因果者,修相為因,契窮為果。五人法者,如文殊即當妙慧,普賢彰其稱周,明人即法也。六分齊境位者,參而不雜各住分位,即分齊境位也。七法智師弟者,開發為師,相承即弟子也。八主伴依正者,舉一為主餘皆為伴,主以為正伴以為依也。九逆順體用者,即是成壞義也。十隨生根欲性者,隨緣常應也。如涅槃經此方見滿餘方見半,而月實無虧盈。若以此宗明者,常增減而無增減,以同時相應故。今章但九十不次。
此十門為首,皆各總攝一切法,成無盡也。
然此十門,體無前後,同時相應。既其具此十門,餘因陀羅等九,亦皆具此十門,其中一一皆稱周法界。所以舉十門者,成其無盡義也。
二、言解釋者,亦以十門釋前十義,以顯無盡。
隨舉教義理事等十門,以一為首,攝餘九門,即顯無盡。
問:何以得知十數顯無盡耶?答:依華嚴經中立十數為則,以顯無盡義。
前已引竟。
一者、同時具足相應門。此上十義,同時相應,成一緣起,無有前後始終等別,具足一切自在逆順,參而不雜,成緣起際。此依海印三昧,炳然同時顯現成矣。
以是總故,冠於九門之初,即具教義理事等十門同時也。何以得如此耶?良由緣起實德,法性海印,三昧力用,故得然也。非是方便緣修所成,故得同時。
二者、一多相容不同門。此上諸義,隨一門中即具攝前因果理事一切法門。如彼初錢中即攝無盡義者,此亦如是。然此一中雖具有多,仍一非即是多耳。多中一等,准上思之。餘一一門中皆悉如是,重重無盡故也。
此約理說,以一入多,多入一,故名相容。體無前後,而不失一多之相,故曰不同。此即緣起實德,非天人所作故。
此經偈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
然此一多,雖復互相含受,自在無礙,仍體不同也。所由如上錢義中釋。此有同體異體,准上思之可解。
仍體不同。若不爾者,諸緣雜亂,失本緣法,緣起不成。此則諸緣各各守自一也。
三者、諸法相即自在門。此上諸義,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無礙成耳。
還就教義理事等十門,取其三世間圓融無礙自在,故一即攝一切,成其無盡復無盡,以其無盡故,相即復相入,此約用以說也。
若約同體門中,即自具足攝一切法也。然此自一切復自相入,重重無盡故也。然此無盡皆悉在初門中也。
太一曰:此無盡復無盡,相即復相入,與因陀羅網及微細相容門有何差別耶?答:如喻說同體門中說者,若就隱映相應互相顯發,重重復重重成其無盡者,即是因陀羅網門攝。若諸門一時具顯不相妨礙者,即是相容門攝。若就三世間圓融無礙自在,相即復相入,成其無盡復無盡者,即此門攝。
故此經云:初發心菩薩,一念功德深廣無邊際,如來分別說,窮劫不能盡,何況於無量無數無邊劫,具足修諸度諸地功德行。
此即明其一,即一切成其無盡。何況者,此即從二三至九十,皆成無盡。
義言一念即深廣無邊者,良由緣起法界,一即一切故耳。如彼同體門中,一錢即得重重無盡義者,即其事也。
此據緣起體性,成其無盡復無盡故。
何況無邊劫者,即餘一一門中各顯無盡義者是也。所以爾者,此經又云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也。由此緣起妙理始終皆齊,得始即得終,窮終方原始,如上同時具足,故得然也。
良由始終相即復相入,成無盡,故先後因果不失。雖不失先後,以先後相即復相入,故成其無盡。
又云:在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也。是故得一即得一切。又云:知一即多,多即一故也。十信終心即作佛者,即其事也。
信滿成佛,約位佛,非行佛故。
問:如同體一門中即攝一切無盡者,為一時俱現耶?為前後耶?
問意可知。
答:於一門中,一時炳然現一切者,屬微細攝。隱映互現重重者,屬因陀羅攝。餘義即同即異,即多即少,即有即無,即始即終,如是自在具足一切無盡法門。仍隨舉一為首,餘即為伴,道理一不差失,舊來如此。此辨同體一門中,具足自在無窮德耳。餘異體等門中,亦准思之。
有三義不同,餘義下即此門攝。
問:若一門中即具足一切無盡自在者,餘門何用為?答:餘門如虗空。何以故?同體一門並攝一切無不盡故。
若一門自具足,何用餘門?答:餘門如龜毛兔角不可得。
問:此同體門中所攝一切者,但應攝自門中一切,豈可攝餘門中一切耶?
但應攝自,豈容攝他耶?
答:既攝自一切,復攝餘一一門中無盡一切,如是重重窮其法界也。
自他俱攝,方能窮盡緣起無礙法界之義。
何以故?
圓融法界,無盡緣起,無一一切並不成故。此俱論法性家實德,故不可說其邊量。
若無一,一切不成。如一㪷即攝一升,若無升㪷,即不成也。
故此經偈云:不可言說諸劫中,演說一切不可說。不可說劫猶可盡,說不可說不可盡。又偈云:一切眾生心,悉可分別知。一切剎微塵,尚可筭其數。十方虗空界,一毛猶可量。菩薩初發心,究竟不可測。
良由此一乘圓極自在無礙法門,得一即得一切故耳。
因該果海,果徹因源。一或一切成,一證一切證。
因果俱齊,無前後別。故地論云:以信地菩薩乃至與不思議佛法為一緣起,以六相總別等義而用括之。明知因果俱時,相容相即,各攝一切,互為主伴。深須思之,此事不疑。
以因果相即,同時相應。初心菩薩,與證極果位,同一緣起,以六相圓融而總括之。
又此經云:何以故?此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悉與三世諸如來等,亦與三世佛境界等,悉與三世佛正法等,得如來一身無量身,三世諸佛平等智慧,所化眾生皆悉同等。又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足慧身不由他悟。如是云云無量,廣如經文。
初心菩薩與諸如來依正等,說法等,身量等,智慧化生皆等。至相云:譬眾流入海,纔入一滴,即稱周大海,無始無終。若餘江河水之深,不及入海一滴,即用三乘中修三乘多劫,不及在一乘中一念故。
問:此等歎因中德耳,豈可即果德耶?答:此一乘義,因果同體成一緣起,得此即得彼,由彼此相即故。若不得者,因即不成因。何以故?不得果故非因也。
以歡因中德,豈可同彼果德耶?答:此一乘因果,欲論其成者成復成,欲在後成者後復後。
問:上言果分離緣不可說相但論因分者,何故十信終心即辨作佛得果法也?答:今言作佛者,但初從見聞已去乃至第二生即成解行,解行終心因位窮滿者,於第三生即得彼究竟自在圓融果矣,由此因體依果成故。但因位滿者,勝進即沒於果海中也,為是證境界故不可說耳。此如龍女及普莊嚴童子、善財童子、兜率天子等,於三生中即尅彼果義等,廣如經辨,應准思之。
既果分不可說,何故十信終心即辨果法耶?答:今言作佛,乃約三生即得彼果出,所以因依果成。又因位窮滿,沒同果海,但是證境,離乎說相。此如龍女,義當流惑之身,疾得成佛;普莊嚴童子三生成佛,祗在一念;善財童子現身究竟普賢之行,後生即見佛;兜率天子從三惡道出,現身成佛,至解行生,即尅彼果。有謂龍女於南方成佛者,終教示現八相成道,豈同善財等於三世中尅證彼果耶?答:今同列者,約彼所證是同,非以教分漸頓之異。演義云法華佛慧即華嚴佛慧者是也。
問:上言一念即作佛者,三乘中已有此義,與此何別?答:三乘望理為一念即作佛,今此一乘一念即得具足一切教義理事因果等,如上一切法門及與一切眾生,皆悉同時同時作佛,後後能新新斷惑,亦不住學地而成正覺,具足十佛,以現無盡逆順德故。及因陀羅微細九世十世等遍通諸位,謂十信終心已去,十解、十行、十迴向、十地及佛地等,同時遍成無有前後,具足一切耳。
可知。答:三下。至相云:若大乘明一念成佛義,凡有二種:一者、會緣,以入實性無多少故,明一念成佛;二者、行行既滿,取最後一念名為成佛。今此一乘明一念成佛,如大乘取最後一念成佛,即入一乘。以後望初,初念即成。何以故?以因果相即,同時相應故。
然此一念,與百千劫無有異也,宜須思之。
然此下一念,多劫延促無礙也。
此即第三諸法相即自在門訖。
四者、因陀羅微細境界門。此但從喻異前耳。此上諸義,體相自在,隱映互現,重重無盡。
即以帝釋殿前珠網為喻,十門唯此從喻受名。猶如眾鏡相照,眾鏡之影現一鏡之中,如是影中復現眾影,一一影中復現眾影,即重重現影,成其無盡復無盡。
故此經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於一微塵中,現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各受業報。此三偈即三世間也。又云:一切佛剎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眾,各為具說普賢行。無量剎海處一毛,悉坐菩提連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現。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是。餘者云云無量,廣如經辨。
如第七地經,以三偈配三世間:初偈此即智正覺世間,次偈此據器世間,次偈此即據眾生世間。又云下三偈,皆依正無㝵也。
此等並是實義,非變化成。此是如理智中如量境也。其餘變化等者,不入此例。何以故?此並是法性實德,法爾如是也。非諸分別情謂境界,但此可去情思之。
此即是其法界緣起如理實德,非是變化,對緣方便說故。若是大乘宗所明,即言神力變化故。若此宗明相入,不論變化神力,乃言自體常如此等。
問:上言一塵中現無量剎等者,此但是一重現而已,何故乃云重重現耶?答:此方說華嚴經時云一切微塵中亦如是說,如彼微塵中說華嚴經時亦云一切微塵中亦如是說,如是展轉即重重無盡、重重無盡也。宜准思之。
一塵一剎,但可乎遍,云何重重?答:中據塵塵互遍,展轉無窮。
問:若據此文,重重無盡,有何分齊?云何辨其始終等耶?答:隨其智取,舉一為首,餘亦為伴。據其首者,即名當中,餘即眷屬圍繞。上諸教義等,並悉如是,自在成耳。及前相即相入自在等,皆悉如是。攝一切法,盡窮法界,並悉因陀羅成也。
斯則渾無疆界,無始無終,何緣辨得因果分齊耶?答:祗以隨智差別,故舉一為主,餘即為伴。如是教義等十門,皆得自在。反前二三兩門,皆悉融攝無盡。
五者、微細相容安立門。此上諸義,於一念中,具足始終、同時、前後、逆順等一切法門。於一念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無不明了。猶如束箭,齊頭顯現耳。
如一微塵即是小相,元量佛國、須彌、金剛山等即是大相,直以緣起實德無礙自在,致使相容非人天所作故安立。此約相說,如瑠璃鉼盛多芥子,頓然顯現。清凉云:微細有三義:一、約所含微細,猶如芥鉼,以毛子能受彼諸剎,諸剎不能徧毛孔故。以毛據稱性,剎約存相。二、約能含微細,以一毛一塵即能含故。三、約難知微細,微塵不大,剎亦不小,而能廣容,即難知義。今取束箭,但同時齊頭,顯現難見微細相容也。
故此經云: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母胎,乃至流通舍利法住久近,及所被益諸眾生等,於一念中皆悉顯現。廣如經文。又云:一毛孔中無量佛剎,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又云:於一塵內微細國土,一切塵等悉於中住。宜可如理思之。
可曉。豈可須彌納芥中,將為難事哉?理事等十門,安立相容亦如是。
問:此義與上因陀羅云何別耶?答:重重隱映互現,因陀羅攝。齊頭炳然現者,微細攝。此等諸義並別不同,宜細思之。
可知。
六者、秘密隱顯俱成門。此上諸義,隱覆顯了,俱時成就也。
還具前教等十門。所言隱顯者,如涅槃經半字及滿字,昔說半字即顯,滿字即隱;今說滿字即顯,半字即隱。此約緣說隱顯,體無前後,不相妨礙,故名秘密。
故此經云:於此方入正受,他方三昧起;眼根入正受,色塵三昧起等云云。又云:男子身入正受,女人身三昧起等云云。於一微塵入正受,一切微塵三昧起;一切微塵入正受,一毛端頭三昧起。如是自在,此隱彼顯,正受及起定,同時秘密成矣。又此經云:十方世界有緣故,往返出入度眾生,或見菩薩入正受,或見菩薩從定起。又於彼十方世界中,念念示現成正覺,轉正法輪入涅槃,現分舍利度眾生。如是無量,廣如經辨。又如佛為諸菩薩受記之時,或現前受記,或不現前秘密受記等。
可見。
如上第一錢中十錢,名為顯了。第二錢望第一錢中十,即為秘密。何以故?見此不見彼故,不相知故。雖不相知見,然即此成彼成,故名俱成也。應如是准思之。
古本云成此成彼,演義亦同。今云此成彼成者,誤也。
七、諸藏純雜具德門。此上諸義,或純或雜,如前人法等。若以人門取者,即一切皆人,故名為純。又即此人門,具含理事等一切差別法,故名雜。又如菩薩入一三昧,唯行布施無量無邊,更無餘行,故名純。或入一三昧,即施、戒、度生等無量無邊諸餘雜行,俱時成就也。如是繁興法界,純雜自在,無不具足者矣。宜可思准之。
此約諸度門說。如就一施門說者,一切萬法皆悉名施,所以名純。而此施門具諸度等行,名為雜。如是純之與雜,不相妨礙,故名具德。探玄中名廣狹自在無礙門。清凉云:此門賢首新立,以替至相。十玄諸藏純雜具德門意云:一行為純,萬行為雜等,即事事無礙義。若一理為純,萬行為雜,即理事無礙。恐濫理事無礙,所以改之。
八者、十世隔法異成門。此上諸義,遍十世中同時別異具足顯現,以時與法不相離故。
三世區分,名為隔法。而互相在,即是異成。以時依法有,如見華開知是芳春,茂盛是朱夏等,皆因於物知四時也。此上諸義,今章多一雜字。
言十世者,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各有過未及現在,即為九世也。然此九世迭相即入,故成一總句,總別合成十世也。此十世具足別異,同時顯現成緣起,故得即入也。
又過去說過去,過去說現在,過去說未來,現在說過去,現在說平等;現在說未來,未來說過去,未來說現在,未來說無盡。以九世攝歸一念,故云十世。
故此經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或百千大劫為一念,或一念即為百千大劫;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如是自在時,劫無礙相,即入渾融成矣。
故教、義、理、事等十門,相即相入,而不失前後差別之相。
又此經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剎。又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佛事。又云:於一微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轉法輪。如是云云無量,廣如經文。此普攝上諸義門,悉於十世中自在現耳,宜可思之。
所引諸經,顯彼時處無礙,互相融通也。
九者、唯心迴轉善成門。此上諸義,唯是一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轉也。但性起具德,故異三乘耳。然一心亦具足十種德,如性起品中說十心義等者,即其事也。所以說十者,欲顯無盡故,如是自在具足無窮種種德耳。此上諸義門,悉是此心自在作用,更無餘物,故名唯心迴轉等,宜思擇之。
此約心說。前諸義門等,並是如來藏性清淨真心之所建立。若善若惡,隨心所轉,故云迴轉。善成心外,無別境故。依古本多一為字。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要問云:一乘唯一心,顯性起具德。故探玄改為主伴圓明具德門,以唯心作玄門,所以故不立之。
十者、託事顯法生解門。此上諸義隨託別事以顯別法,謂諸理事等一切法門。如此經中說十種寶王雲等事相者,此即諸法門也。顯上諸義可貴,故立寶以標之;顯上諸義自在,故標王以顯之;表上諸義潤益故、資澤故、齗齶故,以雲標之矣。如是等事云云無量,如經思之。
此約智說。言託事者,如經舉金色世界之事,即顯始起於實際之法。一切幢、一切蓋等事,是行體也。又如法界品云:開樓閣門見彌勒菩薩,所行因事至菩提道。以樓觀即菩提相,所以言顯法生解也。齗齶者,乃雲之相。探玄第二云:重雲是齗齶義,又重雲是靉靆義。第五又云:菩薩是體,雲是相。以諸菩薩含法雨故,相齗齶故。
問:三乘中以有此義,與此何別?答:三乘託異事相,表顯異理。今此一乘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顯之道理,更無異也。具足一切理事教義,及上諸法門,無不攝盡者也。宜可如理思之。
躡上以問,三乘宗中所明,亦託事顯法,即以異事顯於異理。如衣表忍辱,室表慈悲,靈雲見桃花,香嚴擊竹等,皆以異事表異理也。今此隨舉一事,攝無盡法故。
此上十門等解釋,及上本文十義等,皆悉同時會融,成一法界緣起具德門,普眼境界諦觀察,餘時但在大解、大行、大見聞心中。然此十門,隨一門中即攝餘門,無不皆盡,應以六相方便而會通之。此可准。
同時具足等十門,人法十義皆悉同時,成大法界緣起法門,起在大解大行離分別菩提心中。問:此與性起何別?答:但由佩詮故,不及性起。
上來所明,並是略顯別教一乘緣起義耳。又於其中諸餘法相及問答除疑等,與彼三乘或同或異,所因所說為方便等,廣如經論疏鈔孔目及問答中於彼釋矣。與彼三乘全別不同,宜可思廣。依華嚴經普眼境界准之。
別教一乘緣起義者,孔目云:一乘緣起,緣聚不有,緣散未離。廣如下孔目用教分齊中依七種教證華嚴文義分齊:一、經,謂法華、勝鬘等;二、論,謂十地、攝論等;三、疏:四、章;五、鈔:六、問答;七、雜。孔目與彼三乘全別不同者,三乘緣起,緣聚則有,緣散則離。思之。
問:此上道理與彼三乘義別不同,此可信矣。又以何文證知三乘外別有一乘耶?
可知。
答:此經有誠文,故偈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欲求聲聞道,求緣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為易,能信是法甚為難。
偈云下。賢首品文。前建立一乘中,已引以對彼三乘決之。
良由此法出情難信,是故聖者將彼三乘對此決之。又偈言:若眾生下劣,其心厭沒者,示以聲聞道,令出於眾苦。若復有眾生,諸根少明利,樂於因緣法,為說辟支佛。若人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於眾生,為說菩薩道。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身,說無盡佛法。由此一乘非下機堪受,是故大聖善巧於彼三乘位中,隨其機欲方便少說,由不窮法界源故,權顯二身三身等佛。今為如是無上心機樂大事欲,方始顯佛十身境界,說無窮盡佛法,可名現佛身說無盡法也。三乘但隨機而已,未顯諸佛十身自境界故,非現佛身。又隨機少說一相一寂一味理等故,非窮盡說也。何以故?三乘以此無窮為過失故,然此一乘以無窮為實德故耳。
此經為普賢等機,說無盡佛法,現佛十身,自證境界,與彼三乘不同。一相、一寂、一味、一理等,所謂三乘終教,一相真如等。於初教染淨即空,愚法小乘苦諦之教,所詮實法,有餘無餘等宗,並皆不同,義理各別。
又此經云:於一世界中,聞說一乘音,或二三四五,乃至無量乘。此據本末分齊說耳。
今為上機說無盡佛法,或說二三等者,以本末差別相對,決顯二宗不同也。
聖教文義顯然,不可以執情而驚恠者矣。
當知三一各別,理無疑也。
六相圓融義第四。
六相緣起,三門分別:初、列名略釋,二、明教興意,三、問答解釋。
六相之義本出地經,世親菩薩造論解釋,謂此六相為顯緣超圓融無礙自在法故。三門分別探玄云:此六相義作六門:一、明教興意,二、種類者,三、明所出者,四、明建立者,五、問答決擇者,六、釋文。今用三門問六相,何故唯立六不多不少者,謂泛論緣起法要有三門:一、末依於本,有起不起;二、彼所起末既帶於本,是故相望有同有異;三、彼帶本之末既為本収,是故當體有存有亡。若不具此三,不成緣起。三中各二,故但為六。
初、列名者,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
要問云:所謂總,總成因果也。二、別義,別成總故。三、同自,同成總故。四、異諸義,自異顯同故。五、成因果,理事成故。六、壞諸義,各住自法,不移本性故。
總相者,一含多德故。別相者,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同相者,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總故。異相者,多義相望各各異故。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壞相者,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
演義云:列名異釋中亦依此列,但成相中今本中闕一義字,由此諸義緣起成故,列名皆是論文。論云:總者是根本入,別者餘九入別,依止本滿彼本故,同相者入故,異相者增相故,成相者略說故,壞相者廣說故。
第二、教興意者,此教為顯一乘圓教,法界緣起,無盡圓融,自在相即,無礙容持,乃至因陀羅無窮理事等。
彰其立意,欲顯普賢圓因,證入遮那果海。
此義現前,一切惑障一斷一切斷,得九世十世滅,行德即一成一切成,理性即一顯一切顯,並普別具足始終此齊,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以此六相緣起方便,會入一乘法界,圓融自在,一斷一切斷,一證一切證,一行一切行,一得一切得,故得斷障行德理性等法,前後圓融,皆悉無礙。
良由如此法界緣起,六相容融,因果同時,相即自在,具足逆順。
法界無礙,皆由六相融通,故得然也。
因即普賢解行及以證入,果即十佛境界所顯無窮,廣如華嚴經說。
孔目云:依一乘教,具一切因緣、理事、教義、人法、因果等。盧舍那佛普賢行因,成就因果,與三乘等別。廣如本經。
第三、問答解釋者,然緣起法一切處通,今且略據緣成舍辨。
六相者,宗鏡云:古德約喻說六相,一切處通者,賢首金師子章括六相,獅子是總相,五根差別為別相,共一經起是同相,眼耳各不相知是異相,諸緣共會是成相,諸緣各住自位壞相。義海百門以塵顯六相,演義以論六決,定義以顯六相等,今以舍顯。
問:何者是總相?答:舍是。
問:此但椽等諸緣,何者是舍耶?答:椽即是舍。何以故?為椽全獨能作舍故。若離椽舍,即全不成故。為此若得椽時,即得舍矣。
謂此椽等,要互徧相資,方成緣起,如一椽能具多緣故。若此一椽不具多緣,則不成緣起。
問:若椽全自獨作舍者,未有瓦等亦應作舍。答:未有瓦等時,不是椽故不作,非謂是椽而不能作。今言作者,但論椽能作,不說非椽作。何以故?椽是因緣,由未成舍時無因緣故,非是椽也。若是椽者,其畢全成;若不全作,不名為椽。
若椽全自作舍,無瓦等豈成舍耶?答:無瓦等不成椽,若闕一緣餘不成起,起不成故椽義即壞,而不能作舍。此本脫一舍字,古本與演義同。若是下得此一緣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緣義方立。
問:若椽等諸緣各出少力,共作不全作者,有何過失?答:有斷常過。若不全成但少力者,諸緣各少力,此但多箇少力,不成一全舍,故是斷也。諸緣並少力皆無全成,執有全舍者,無因有故,是其常也。又若不全成者,去却一椽時,舍應猶成在。舍既全不成,故知非少力,並全成故。
少力不全作,有斷常二,過去却一椽時,舍應猶在,既無椽,安得有舍耶?舍不全成,故知諸緣並非少力,要須一一全力成也。
問:無一椽時豈非舍耶?答:但是破舍無好舍也,故知好舍全屬一椽。既屬一椽,故知緣即是舍也。
問:既舍即是椽者,餘瓦等應即是椽耶?答:總並是椽。何以故?却椽即無故。所以然者,若無椽即舍壞,舍壞故不名瓦等。
謂攬別成總,舉椽之總,力貫諸緣,若去一椽,瓦等亦壞。
是故瓦等即是椽也。若不即者,舍即不成,椽瓦等並皆不成。今既並成,故知相即耳。一椽既爾,餘椽例然。是故一切緣起法不成即、已成即,相即容融,無礙自在,圓極難思,出過情量。法性緣起通一切處,准知。
大法界緣起法,一成一切成,無成無不成。
第二、別相者,椽等諸緣別於總故。若不別者,總義不成,由無別時即無總故。此義云何?本以別成總,由無別故總不成也。是故別者,即以總為別也。
問:若總即別者,應不成總耶?答:由總即別,故得成總。如椽即是舍,故名總相;舍即是椽,故名別相。若不即舍,不是椽;若不即椽,不是舍。總、別相即,此可思之。
謂舍即是椽,故名別相。今無舍字,古本與演義皆有。
問:若相即者,云何說別?答:只由相即,是故成別。若不相即者,總在別外,故非總也;別在總外,故非別也。思之可解。
問:若不別者,有何過耶?答:有斷、常過。若無別者,即無別椽瓦;無別椽瓦故,即不成總舍,故是斷也。若無別椽瓦等,以而有總舍者,無因有舍,故是常也。
古本云故是斷也,今云此字誤。
第三同相者,椽等諸緣和合作舍,不相違故能名舍緣,非作餘物故名同相也。
問:此與總相何別耶?答:總相唯望一舍說,今此同相約椽等諸緣,雖體各別,成力義齊,故名同相也。
問:若不同者,有何過耶?答:若不同者,有斷常過也。何者?若不同者,椽等諸緣互相違背,不同作舍,舍不得有,故是斷也。若相違不作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舍,故是常也。
第四異相者,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差別故。
問:若異者,應不同耶?答:只由異故,所以同耳。若不異者,椽既丈二,瓦應亦爾,壞本緣法故,失前齊同成舍義也。今既舍成同名緣者,當知異也。
問:此與別相有何異耶?答:前別相者,但椽等諸緣別於一舍,故說別相。今異相者,椽等諸緣迭互相望,各各異故也。
問:若不異者,有何過耶?答:有斷、常過也。何者?若不異者,瓦即同椽。又二壞本緣法不成舍,故是斷;若壞緣不成舍而執有舍者,舍無因,故是常也。
第五、成相者,由此諸緣,舍義成故。由成舍故,椽等名緣。若不爾者,二俱不成。今現得成,故知成相耳。
問:現見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舍,何因得有舍義成耶?答:只由椽等諸緣不作故,舍義得成。所以然者,若椽作舍去,即失本椽法,故舍義不得成。今由不作故,椽等諸緣現前,由此現前故,舍義得成矣。又若不作舍,緣等不名緣,今既得緣名,明知定作舍。
即失本緣法。古本與演義皆緣字,今椽字誤。
問:若不成者,有何失?答:有斷、常過。何者?舍本依椽等諸緣成,今既並不作,不得有舍,故是斷也。本以成舍名為椽,今既不作舍,故即無椽,亦是斷。若不成者,舍無因有,故是常也。又椽不作舍,得椽名者,亦是常也。
第六壞相者,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故。
問:現見椽等諸緣作舍成就,何故乃說本不作耶?答:只由不作,舍法得成。若作舍去不住自法者,舍義即不成。何以故?作去失法,舍不成故。今既舍成,明知不作也。
古本云不住自法者,今云有字。又作去失本法,今脫本字。
問:若作去有何失?答:有斷常二失。若言椽作去即失椽法,失椽法故舍即無緣,不得有故是斷也。若失椽法而有舍者,無緣有故是常也。
此上文顯但曉緣起相,由諸緣各異,互徧相資,俱存無礙等,自然造入。
又總即一舍,別即諸緣,同即互不相違,異即諸緣各別,成即諸緣辨果,壞即各住自法。乃為頌曰:
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是別相。
多類自同成於總,各體別異顯於同。
一多緣起理妙成,壞住自法常不作,
唯智境界非事識,以此方便會一乘。
清凉云:總則攬別而成,別則分總為別,同則別別帶總,異則別別互乖,成則雙攬同異方成。若無異相,總不成故。如舍椽梁,總皆相似,終不成舍。壞則唯別,各住自性。故此三對,歷然不同。孔目云:依六相總別義,即是一乘;隨相行布義,即是三乘。此約教分說。又云:若欲識華嚴無盡教義者,當依六相因陀羅微細智及陀羅尼自在法智知。以此方便會一乘者,欲識別教一乘,當以六相、十玄作入法方便也。文類云:華嚴六相頌,終南山儼尊者述義分齊中承用。賢首自云:具錄和尚徵言,勒成義紀。今云復古者,以先師專用搜探二玄、孔目問答等解釋,前代諸師作記,全不體其本,故多註誤。可堂和尚乾道丙成譔此記文,至斷惑分齊第二,斷惑得果,偶疾而終,不復畢矣。自茲以下,門人善喜用讀其後,以全部帙,庶廣流通。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復古記卷第三
慶元丁巳四年立夏日, 比丘善憙。
施財刊板比丘 惠淨 敬書。
五教章奧書
延應元年五月十二日,於西山栂尾之禪房,依兩三人之慇懃勸進,拭老眼,加假名之點了。大旨以古來點為本,少少私有交加之點矣,後賢必可糺定矣。 喜海。
復古記奧書
建保四年二月四日於高山寺草菴以新渡御本如形書寫畢 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