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法相槃節

華嚴法相槃節

東京南任薗講經 道通 述

大覺示滅,法日潛輝。教逐機差,不可局執。性相互資,其見圓妙。夙附真乘,窮居講肆。論聽宣益,經傳妙空。退慚先哲,無裨後學。屢經患難,倍覺衰遲。築室城南,苟延歲月。而二三學者,由不我弃,日以講席為事。因閱舊篋,得所論法義,謂曰槃節。其間染淨相融,依緣增約。慢體慢類,假我假法。三境五果之微言,四緣十因之妙說。自共相之能詮,表無表之分限。依理依事之殊,迷杌迷人之異。真可謂槃根錯節之義,鏘金振玉之文。不學而知,但聞其言,未見其人哉。非欲成一家之說,用塞學者之問耳。同心之士,毋我笑焉。壬寅正月望。

今釋此文,略有四十四章。

一百法義

迷諦義

大乘伏斷義

小乘伏斷義

緣覺伏斷義

大乘資粮加行義

見道義

相見道緣義

頓漸斷二師,有十四解、十一解

相見道安立諦義

六現觀義

修道義

十地作釋義

十勝行義

十重障義

十真如義

轉依義

四涅槃義

四智義

三境義

假我法義

二十七聖義

表無表義

問答料揀義

自共相義

種子六義

殘果義

能熏新熏義

四分義

迷杌義

四業義

滅盡定義

五果義

因緣義

等無間義

所緣緣義

增上緣義

十因十五依義

福非福義

八解義

名色支義

揀十二有支

漏俱義

二種生死義

一百法義

唯遮心外境,以見所變相揀之識表心不空,故說五位共一百法。一、自性有八:一、眼識,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意,七、根,八、異熟,二、相應,五、十一、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隨,二、十六、不定。四、三分位有十一:色、聲、香、味、觸、法,眼、耳、鼻、舌、身、浮塵根。四、差別二十四: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五、實性有六:一、擇滅,二、非擇滅,三、想受滅,不動、虗空、真如。

識自性者

前五識通善、不善、無記,唯緣現量因。第六引亦有任運分別,三十一心所俱唯薰相,分名言種與當報親因。

六意識具三性,通俱生、分別緣。現、比、非三量,招總、別報。五十一、心所俱薰,見相分種。一、念善惡業,總報、增上緣。

七末那識有覆無記性,唯緣非量執,第八為我。十八、心所相續不斷二執,常起薰見分種與相㒵差別增上緣。

八藏識無覆無記性,遍行五心所俱,唯緣現量種子。根、身、器、界、藏、漏、無漏種,雖非煩惱,然是報體,前異熟滅,後異熟生。無記有四:一、威儀,二、工巧,三、變化,四、異熟。前三無記薰,名言種第四,無記劣第八,全前六一分,但酧前世因,更不薰種子。

識相應者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取境行相,顯體外皆作用。遍行有五,遍在八識、三性、三界、三世、有漏、無漏。

一、觸,謂三和、分別、變易。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根、境、識三更相隨順。觸依彼生,令彼和合互為因果,順生心所功能名變易,觸似彼生名分別。

二、作意是意之作,警心為性,於應起者或現識,同時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警心、心所令趣前境。

三、受領納為性,起愛為業。然境界受非共餘法,於逆順俱非境定屬己者,名境界受。

四、想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從因從果取青黃等共相境起言說故。

五、思令心造作為性,於善惡境役心為業,正因邪因俱非相是,所發身語因即是相,所以有三。

別境有五

此五緣四境起:一、所樂,二、決定,三、曾習,四、所觀,五、所觀。皆有所緣境事,多分不同,不定俱起。

一、欲於所樂境欲觀察者,皆有欲生,任運即無。希望為性,懃依為業。懃通三性:於不善懃即是懈怠,於無記懃即是勝解,於善懃即是精進。境有三解:一、所欣,二、所求,三、所觀察。

二、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於邪正俱非教印持,更有異緣不能引轉,於猶豫境即無。

三、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為性,定依為業。體境類境,應分四句:一、染心緣苦集體,是體家類。二、染心緣無漏名,是名家類。三、見道證真如體,是名家類。四、無漏心緣苦集名,是體家類。

前五第八汎觀,不名類境,非是曾習,故不起念。

四、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於得失非境中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非唯一境,不爾,見道十六心應無智定生,若不專注無有定生,故非遍行。

五、慧於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於得失俱非境中慧推求,若愚昧心中無有揀擇,故非遍行。此五緣四種境生,非定俱起,應說此五單。單起有五能所別觀,唯於所觀境別起定慧,為止散心而不揀擇有定無慧,如戲忘天。或於所觀不專注推求法相有慧無定。

諸門料揀有十一

一、列名,二、出體,三、業,四、八識有無。有義:前五識無,此自性散動不能推度。有義:前五容有,雖無增上別境,亦有微劣樂欲。未自在位五、八全無,六、七一分得自在時,八地已去八種識心,此五定有如遍行五。

五、五受相應。有義樂欲除憂苦,餘四通三受。有義五受俱相應,論說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證故,於淺苦處求解脫故。此五復依三性、三學、三斷、漏無漏、報非報六門,與煩惱、隨惑、善心等,或俱或不俱,至下當知。

善十一者,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一,合為八。

一、信於實德,能處也深忍樂欲果也,心淨為性,對治不信為業,自性澄清,能淨餘心所,是信別相。實中通三,性實招當,報漏無漏,一切法德中唯善。三寶有六:一、住持塑畫佛,黃卷法,染衣僧。二、小乘丈六佛,阿含法,四果僧。三、地前千丈佛,住行向法,三賢僧。四、地上十重他受用佛,十度隨增法,十地菩薩僧。五、等覺報身佛,圓融法,補處一生僧。六、一心覺照佛,軌持法,無諍僧。

二、慚愧合說。崇重賢善,是慚別相;輕拒暴惡,是愧別相;於聖教力生慚緣,於世間力生愧緣;賢人善法顯慚緣,惡人惡法顯愧緣;羞恥過罪,是二通相。此二不必雙具,隨緣一境,增劣不同,淨土中亦有愧生。

三、無貪等三根。如何名根?生善勝故,對治不善故,名為善根。

無貪於有,有具三界五蘊也。無染為性,對治貪生善為業。

無嗔於苦,苦具三界五蘊,無恚為性,生善為業。

無癡,於諸理事無闇為性,別有自性生善為業。

四、勤謂精進,勇捍為性,勇非染法,捍非無記。三、善根後起治懈怠。

五、輕安。有云:欲界有遍於善心引定者,亦有調暢。有云:欲界無輕安,不遍善心,唯定地有,堪任為性,對治昏沉。

六、不放逸,即用無貪及勤四法為體,於所修事防修為性,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非根依。

七、行捨,於念中平等正直而住,由不放逸,先除雜染;已行捨,令心淨住,對治掉舉。

八、不害。於諸有情不惱,為性無嗔,實有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無嗔與樂,不害拔苦,為顯慈悲二相別故。

諸門料揀有十二

一、列名,二、出體,如文。問:寧淨少染?答:據實等,約迷悟,通局不同。三、業用,四、三假,不放逸、行、捨、不害,餘八實有,五、自類俱起。有云:十一中,四遍善心為信與三根,餘七不定。有云:十遍善心報得輕安,在定地有。六、八識隨位有無不定,前六定地皆有散𨷂輕安。七、八因無果有。七、十法與五受俱,除憂受、苦受,遍三界故。八、此十與遍行別境皆不違,得俱起故,遍漏、無漏故。九、此十三性中唯善。十、此十欲界,除輕安,餘十通三界。十一、此十學、無學皆通。十二、此十一非見所斷,通修所斷者是有漏,善及非所斷者是劣無漏。信等五根

染淨相翻。頌曰:

行相相翻捨慢悼,疑見三大性對治,
根三大四小中隨,總名染淨相翻義。

若此行違彼行,即行相相翻;若違彼體,即體性、行相俱相翻;若通三性雜善染者,翻入別境性,對治善慧性。治染慧根本煩惱有六,諸論立名不同,有三解:一、五蘊論疑、俱二見之後,彼約唯分別者,通俱生分別在前;二、百法論無明在慢後,彼約通利鈍者在先。五、見及疑唯利、惑迷理,貪、嗔、慢通迷事、理。三、唯識論為不善根在前,所以慢非不善根在無明後。

一、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

二、嗔於苦苦,具增恚為性,

三、癡,於諸理事迷暗為性,此三皆能生苦為業。

四、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於德有德,心不謙下,輪轉受苦,故有七體。九類,於三品境起三品心,勝劣分上下,齊等便為中。前四慢緣外境,起他我見,是凌減慢;後三緣內我見,起恃己慢,無別法數,故不立類。

七體者,一、單慢,於下品境起於劣計己勝,於中品境於等計己等。二、過慢,於中品境起於等計己勝,於上品境起於勝計己等。三、慢過慢,唯上品境起於勝計己勝。四、卑慢,唯上品起。五、增上慢,少得為多。六、我慢,計蘊為我。七、邪慢,全無為有。

九類者:我勝、我等、我劣、有我勝、有我劣、無我勝、無我劣、無我等。前三類將自望他,後六類將他望自。有是表義,無是遮義。所緣境上品,能緣心下品。本論云:六於中上生,三於卑慢生,是我劣、有勝、無劣。若依品類足論,三依一品生,為我勝、有劣、無等,皆過慢類。三依三品生,為我等、有劣、無劣。依三一品生,我勝、有劣、無劣,皆卑慢類。本論則多分不同,足論則即復有過。

五、疑:於諸理事猶豫為性,能障不疑;於他世因果、三寶、四諦生疑。雖通緣理事為相,唯迷理惑,非如二取唯緣事迷事。

六、身見染慧為性。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起處有二十句。如於五蘊中執色為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五蘊總相計之,有五箇我見,十五箇我所見。若執一蘊為我,何蘊是所起處,則一蘊為我,餘四蘊下皆有三箇我所見,共有十二箇我所見。五蘊計之,便有六十五箇我我所見。

七、邊見,執斷有七,計常有四,十染慧為性。我見後起,前際有八。四遍常,為我及世間是有、是無、是亦有無、是非有無。四一分常,為我常、他無常、有無、俱是、俱非。後際有三十二,有想有十六,為我後世是有、是無、俱是、俱非,計色身也。四邊我,是有邊、無邊、俱是、俱非。四我,是小想、大想、種種想、無邊想。四我,苦、樂、俱是、俱非。無想有八。四我,有色、無色、俱是、俱非。四有邊等四句,後際非有想非無想八句。四我,是有、無、俱是、俱非。四我,是有邊、無邊等四句。斷見有七,為眾生死後斷滅,欲界人天為二、色界為一、無色為四。有四十七種斷常邊見,依何地繫、何地定散尋伺?

八、邪見有十五種,染慧為性,撥無因果,親迷諦理。二、無因論者:一、從無想將死,不能憶入心前事,便生撥謗;二、從無想沒,因尋伺所起,便生撥謗;三、撥無因果,或有或無,或俱非俱是。四、不死矯有四句,五種計現在樂為涅槃:一、執欲界人天樂;二、計初禪樂;三、計二禪樂;四、計三禪樂;五、計隨第六。全具前五,有大隨八,并中隨二,及小隨三。五、受俱門,中隨二,大隨八,五受俱;小隨十,四受俱。除樂受, 六別境門皆得俱。 七、根本門,中二、大八與根本容起,小隨十法不與見、疑俱,忿等五法與慢、癡俱。此中已有體者,取不相違,得俱與他性相應,非自性也。 八、三性門,小隨七中,隨二唯不善性,小三、大八通二性。 九、三界門,不善唯欲界有,覆通上二界。 十、隨煩惱皆非學、無學,彼唯善性。 十一俱為有事, 十二並皆有漏。

不定有四,謂悔、眠、尋、伺,下二各有淺深。二於善染遍行別境皆不定起,體通三性,唯在意地。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種子及理行有無。

一、悔謂追悔。先所造業,後方追悔。惡作為因,追悔是果。

二、眠令心昧,略為性有。五蓋、八纏,體通三性。非思慧為體,別有自性。量云:悔眠是有法,非思慧想宗是纏性故,如無慚。

三、尋伺合說,用思慧為體,令心忩遽,於意言境麤轉細轉為性。思為尋體淺,慧為尋體深;思為伺體淺,慧為伺體深。尋伺各有染淨,二分無起,從二俱通,不深推度及深推度。或云:思增慧劣為尋,慧增思劣為伺。或云:思慧俱劣為尋,思慧俱增為伺。

五蓋者,覆義也。一、欲貪蓋,覆出家。二、嗔蓋,覆正行。三、昏沉蓋,覆定,本為對治掉舉,不覺引生睡眠。四、掉舉惡造蓋,覆慧,高明之心對治昏沉,不覺引生散亂。五、疑蓋,覆捨,雙捨前四,不高不下,不覺引生疑。

八纏者,昏沉睡眠纏、掉舉惡作纏、慳嫉纏、無慚愧纏。

諸門料揀有十二

一、假實門。前二實,後二假。

二、自類單單可想應。

三、諸識唯意。

四、五受容起。

五、別境容起。

六、善位不定

七、根本不定。

八、隨惑不定。

九、三性不定。

十、三界欲全,中間一分,上二全無。

十一、三學容有。

十二、三斷染者見所斷,無記修所斷,善者非斷。

上總六位五十一心所俱生。頌曰:

五法五俱起,九法必六俱,九法定十四,二十一十五,三法起十六,八法十七俱。是心所相應,慧者應當悉,

三、分位者,有十:一、是心心所起處分位;五、根;六、塵。

四、差別者,有二十四不相應,依前三分位假立,謂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相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十一方、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二十四不和合。

五、六無為者:一、擇滅無為,因斷障得三乘見道;二、非擇滅無為,闕緣不生善無記法;三、不動無為,妄心不生;四、想受滅無為,報得;五、虗空無為,離礙假說;六、真如無為,常住不變。

迷諦義

夫見道所斷十煩惱,十俱斷頓,以真見道總緣諦故,分別煩惱,迷於四諦,有總有別,而四句。

一數總,謂十煩惱迷四諦,三界一百十二兼修道,共有一百九十三種。 二行總,苦集是彼因依處,滅道是彼煩惱怖畏處,能斷彼。 三數別,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邊二見苦處起別,定非我扃苦。四行別,謂疑後三見親迷苦理,二取唯迷事緣,前三見從他而生,如貪嗔慢通迷理事唯疎,無明通迷理事唯親,若親緣理必親迷疑及三見,若疎緣理未必親迷,為二取緣事必迷事,若獨頭貪嗔慢亦親迷滅道,若貪嗔慢三隨見疑引生是疎迷理,惑若隨二取引生是疎迷事,俱生無明通迷理事,獨頭無明親迷四諦理。且如無明迷於一諦,邪見與疑同時起,初起時依諦增,近引生貪嗔慢,所緣諦增依諦劣,此見疑是何諦下惑?答:此隨緣判諦,依即是緣。

若作遠諦判,依增緣約隣近引,故局依緣;增依約疎遠引,故局緣。

若作迷諦,則有四句:一、依緣俱增親引親,二、依緣俱約疎引疎,三、依增緣約親引疎,四、緣增依約疎引親。

若依即是緣,隨緣判諦,所緣不定,故有依苦身而起,緣二諦、三諦而起貪等

若緣即依,隨緣判諦,依不定故,依多諦而緣一諦。

若依緣各異,初起隨依,後起隨緣。

大乘伏斷義

第七識中俱生二障,現行伏在八地已去,若斷彼種至金剛心。

第六識中二障種理,分別迷於四諦,見道斷俱生種理,迷三界事、心地理。九地俱生從麤至細分為九品,前八品俱生迷事,第九品通迷理事,一地有九品,九地便有八十一品。於見道前伏下俱生現行迷理事惑,其分別二障迷四諦理,有一百七十二義不伏便斷,於見通前一無數劫伏除二取俱生現行。

若二乘人,獨覺迴心至大乘十信,初心經十千劫。

若初果迴心有八萬劫,二果迴心有六萬劫,三果迴心有四萬劫,四果迴心有二萬劫。

小乘伏斷義

聲聞人從他聞法至自乘見道,利根者三生,鈍根者六十,小劫有四類修,皆猒喧求靜。

一、見道前伏惑,超伏下欲界俱生前六品,入見道不出,便證第二果。若伏下欲界九品俱生惑,入見道不出,超二果,證三果。上二界有七十二品惑,共障無學。

二、次第得果,起一無間道、一解脫道。斷惑一品,依初禪,未至定。

三、見道後,束惑超九品,俱生惑束九大品。斷欲界初品時,即斷至有頂地初品,由意樂力是利根者。

四、超斷不超果:伏惑至五品若斷,只得初果;伏至七八品若斷,只得二果;若斷第九,便得不還。下八地,前八品迷事,第九品通迷理事,伏至無所有處,只得三果。非非想一地,不伏便斷。彼無欣厭相,便證無學。

欲界九品俱生惑共閏七生者,上上品獨閏二生,上中、上下共閏二生,中上品獨閏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閏一生,此上是一來果。下上品獨閏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閏半生,是不還果。

緣覺伏斷義

緣覺見生滅緣,發修行心,厭喧求靜。利根小乘,或云獨覺,從果為名,於見道前百劫練根,伏下九地俱生迷事惑,至無所有處。入見道時,三界分別俱生頓斷法已,後入觀不出。用九無聞道、九解脫道、法智、法忍、上下四諦,共三十二心,并總一無間、一解脫,其有五十二心證無學果。

大乘資粮加行義

一、資粮位:依因力、善友力、作意力、資粮力。自聞無漏教法,薰習已去,發深固大菩薩心四弘誓願,於一阿僧祇劫,善備福德、智慧二種資粮,又名順果解脫分。善勝解心中,修起四十心,所謂十信、十住、十迴向。為入見道,復修加行。

二、加行位有四:

一、燸位依明得定,發下品尋伺。望無漏聖智名明,明即所得。定能發慧,慧即尋伺。覺資粮位中,一切法名義,各有自性差別。所薰所取,種子伏之。假有學無,離識非有。

二、頂位依明增定,發生上品尋伺重觀,順無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先所薰種子不生,現行已得純熟。

三、忍位依印順定,發生下品如實智。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若印寬順狹,印通初品、後品,樂順在中品。若印順皆寬者,下品印無所取,即是順無,中品順即是印也。上品印無能取,順後世第一也。若印順皆狹,印即初、後品,順通中、後品。下忍名印中忍,樂順上忍印。順忍即印,印即是智。

四、世第一位,依無間定發生上品如實智,一念双印前能所空,名世第一,異生性中最後念故。有漏無間有無漏起,無漏無有有漏生。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如實無漏智生,我法二執俱無,故名世第一也。 若入見道,唯依欲界身第四禪心,餘二厭心非殊勝故。 𤏙、頂、忍位通依諸二禪、三禪、靜慮,世第一唯依第四禪心入見道。若二乘四善根,唯依初禪未至定迴心入;大乘見道,唯斷所知障,許依色界身入。

見道義

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心境相稱,如智冥合,離二取,絕戲論。能證之智有三:一云相見俱無,說無二取;二云二分俱有,若無相緣色,應得聲無,見非能緣;三云見有相無,無分別見分狹,帶真如體相起。今世第一無漏智生,體會真如,名為見道。初照理故,多生歡喜。本論云:實斷二障分別隨眠,實證二空所顯真理,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第故,總名一心。

相見道緣非安立

無漏後得智見分,緣真見道理,作三心倣之:一、緣內遣有性假智,除下品二障惑;二、外遣諸法假智,除法執中品惑

三、遍遣內外假智,除上品二障。

若小乘倣法,俱是煩惱障,

若大乘倣法,有情、諸法是二障,麤者分二,細者為一。第三、倣證前二心。總別既殊,緣名法,總緣名類

三緣下名法,緣上名類。

若別倣用二無間道,合倣用一解脫道。

漸斷十四解

有云:此中二空、二障漸斷漸證,以有理淺深,障有麤細異故。一、二障各分三品,次第斷之:用六無間、六解脫、二勝進共十四心;二、用十三心除中間勝進;三、用十二心除末後勝進;四、若用後無間,即前解脫有八心;六無間、一解脫、一勝進;五、用七心除末後勝進;六、二障各分二品:用四無間、四解脫、二勝進;七、除末後勝進;八、除中間勝進;九、用後無間,即前解脫有五心;十、除末後勝進;十一、二障麤者別斷,細者合斷七心;十二、除末後勝進六心;十三、後無間,即前解脫有四心;十四、除末後勝進有三心。

頓斷十一解

有云:此中二空二障,頓斷頓證,以真見道不別緣故。二障共作二大品,用三無間、三解脫、一勝進七心,除末後勝進六心。若後無間,即前解脫四心,除末後勝進三心。若二障麤細共二品,二無間、二解脫、一勝進,除末後勝進有四心。後無間,即前解脫有三心,除勝進有二心。若二障合為一大品,或三或二或一。

相見道安立諦

無漏後得智見分,緣安立諦,作十六心影像。倣真見道無間解脫二見分,於四諦下斷惑證理。見分觀真如為境時,斷四諦下惑,證四諦下理,有八箇見分。其自證分,證前所斷四障,所證四理,是觀正智為境。今相見道後得智見分,似彼真見道中斷證,故云倣法。論云:四諦法忍智,為斷三界二十八種分別隨眠。四諦下法智,證前所斷。四諦類智忍,於前法忍各別內證。四諦類智,印可前印。又上下諦境,不說自證分,只論見分。下界現前,名法不現前。上二界是類三界。四諦下有一百十二種分別煩惱。論云:法真見道無間解脫,各有見自證分差別建立。

六現觀義

一思即現觀,上品喜受相應慧,思緣共相境。二信俱現觀,四不壞信,二戒之現觀助成智故。四現觀即智,智之諦、諦之現觀。五現觀之邊,邊即智,智之諦、諦之現觀後得智。六究竟即現觀,上一現觀別名,下一現觀通名。真見道収無漏戒至究竟四少分,相見道収第五全,餘四少分除第四現觀。 頌曰:

此一非依□,三依五依生,一種分亦爾,餘依一切依。

修道義

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上二句無能所取是根本智,下二句是修道義取後得智。依字通染淨,轉字為因,捨染得淨是轉之依。無漏智種本有三品,其新熏種亦有三種。智體是一,轉去劣用,資新熏下品,齊本有中品,資新熏中品,齊本有上品。一念無漏智生,其用有三:一、上資新熏,二、傍資萬行,三、脚下用增。不說無漏智有惑可斷,但違彼二障種體令永不生,於染淨功能上立凡性聖性,是不相應収。

十地作釋

一極即喜,二垢之離,三光之發,四慧如焰,五難之勝,六現即前,七遠之行,八不能動,九善之慧,十法如雲。每地作四釋,若地之極喜,喜是加行智。若地即極喜,喜是根本智。若極喜之地,以別揀通,是後得智中修行。若極喜,即地所證真如。

十勝行義

十行者,前六行對法論通有三種,如六行束三壇寬狹可知。後四各有二種,要有七最勝方成度義:一安住菩提性、二依止菩提心、三意樂慜有情、四事業具足行、五巧便無相智、六迴向無上菩提。七不為二障間雜,應作四句:一是施非度無七最勝、二是度非施隨喜具七最勝、三亦度亦施可知、四俱非貪等。前三施戒忍人天增上生道,後三勤定慧決定勝道。方便助施戒忍,願助精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凡行一施定得五果:一斷慳得離繫果、二攝授自他得士用果、三得勝生處等流果、四引大涅槃增上果、五感大財異熟果。

十重障義

異生性障,善不善業是能異因,五蘊報是所異果,果從因別,是異之生。報生五蘊是總相,性是身中染法,別從總以彰名,是生之性。性是二障種體,障是種上功能,是性之障。所依種斷,能依功能不生,名為聖性。然愚與麤重,皆第六識中俱生法,執作七分斷之。若障即是愚,障中無煩惱。若障之愚,障通二障,愚用所知一分為體。

一、極喜地,斷異生性障,執著我法愚,惡趣雜染愚。

二、離垢地,斷邪行障,微細悞犯愚,種種惡趣愚。

三、發光地,斷闇鈍障,聞思修妄,失欲貪愚,聞持愚。

四、焰慧地斷現行煩惱障,彼昔多與所知俱生六識,有俱生二見永不現行,貪嗔不與二見俱,此名害伴等至愛愚法愛愚。

五、難勝地,斷下乘般涅槃障,背生死愚,向涅槃愚。

六、現前地斷麤相障觀察流轉愚、無相現行愚。

七、遠行地:斷細現行愚、流轉生死愚、生滅愚。

八、不動地斷無相加行障加行愚,相土未自在愚。

九、善慧地:斷利、不欲、行障、義詞愚、辨才、自在愚。

十、法雲地斷,未得自在障。大神通愚,悟入微細愚。

十一、斷佛第一障所知著愚、微細礙愚。

十真如義

依如說教,依教談如,真如轉勝,將旨就詮,有其十種:一遍行,二最勝,三勝流,四無攝受,五類無別,六無染淨,七法無別,八不增減,九智自在,十業自在。

二、轉。依果約位,有六種轉:一、損力益能轉,為懺悔過惡勝解力,損染種子勢力,益淨種功能。二、通達轉,為五無下劣轉,六果圓滿轉。

轉依義

一、能轉道,有二:一、能伏道加行位,伏隨眠不起,引無分別智;二、能斷道見道根本智,斷迷理事惑。

二、所轉依有二:一、持種依,第八不依於他受染淨熏,是淨無記性;二、迷悟依,真如凡不減、聖不增,絕染淨。

三、所轉捨,有二:一、所斷捨,為無間道斷二障種令永不行。二、所棄捨,有四事:一、有漏善,二、劣無漏,三、異熟無記,四、習氣,於解脫道中捨劣得勝。

四、所轉得,有二:一、所生得,即四智相應心品,有二十二法;二、所顯得,真如體,三乘離障,不同說四涅槃。

由能伏道,熏持種依,有所斷捨,獲四智菩提。

由能斷道證迷悟,依棄捨四事,顯得四種涅槃。

四涅槃義

一、本來清淨涅槃,一切眾生共有。二、有餘依涅槃,為前三果有餘俱生惑。七、返身能伏斷智,無學人未入滅,有苦依身在。三、無餘依涅槃,樂寂灰斷者,小乘擇滅、大乘法空真理。四、無住處涅槃,由悲故不住涅槃,由智故不住生死。

料揀三乘有學凡夫具初一,若回心入大者初二四,無學不定性有初及三,大乘有學具三,直住入地有初後,唯佛具四。云何佛有有餘依涅槃?答:假說二乘但得擇滅依,不得無住處。云何斷所知障不得涅槃?答:法空真理即無住處,初一真如無為,後三擇滅無為,想受滅不動非擇滅,収虗空離礙。

四智義

一、大圓鏡即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是自受用身土所現所生。二、一切有情平等性即智,依無住涅槃建立為十地菩薩,現他受用身土。三、妙觀察之智,觀自共相轉,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四、成所作即智,為地前菩薩現千丈身,為凡夫現丈。六、隨類鹿馬。此四智皆有三十二法相應,總収佛地一切功德轉於有漏。八、七、六、五相應心品,東中智強識劣,六、七二識見道轉成智。第八,前五果中方轉此四心品,緣一切真俗為境。論云: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但長讀文勢,義意乃遠。

三境義

奘法師頌善唯識解。

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一性即境,為五塵根。境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緣之心,得彼自性,為自住自性,不隨能緣。通三性有二:一、真性境,為前五識緣自界因中五塵親得體,八識各自證分,緣見分。二、似性境,第六識緣前念中心及緣自身五根疎得體,名似

二、帶質,境見能變相,相能帶質是質之帶,能帶即相分。中間相分攝歸本質,唯無記攝歸能緣。見分通三性,若離見別談,與本質種同。有二:一、真帶質,以心緣心有實本質,如第七識緣第八識自證分為我,中間相分不熏種子。二、似帶質,前六識心緣外境時,中間相分定熏種子,名似帶質。

三、獨影境:第六識見分變三際境,獨頭意識影像相分,唯從見分生,有二:一、有體:第六識緣過未五蘊性繫種,三定同能熏相分種,後生本質。二、無體:第六識緣遍計實我實法,龜毛兔角不熏種,遍計色収。

四、性種等隨應者,不定義。二合有三:一、第八緣散地境,心王緣是性境,心所緣是獨影,不熏種子。二、前五緣自他根塵是性境,亦帶質熏種子。三、第六緣過未五蘊是獨影境,能緣見分上有相分,亦名帶質。三合有一。因中第八緣定果,色聖境界也。心王緣性境,心所緣獨影,仗他聖境為質,亦帶質。或性、種、繫不同能緣,如下界緣上界天眼、耳等。或繫同、種性不同,如緣當界自他五塵。或心種同、繫性不同,如第八緣上界天眼、耳、心所。直緣相從見生獨影境,心王緣之帶質,雖繫性不同,心王與心所同是心種也。

假我法義

若唯有識,云何世間聖教說有我法?答: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世間假有二:一云:無體隨情假,約言為因,起我法說,所執全無,言當我法。一云:以無依有假,約妄計我法,熏習為實,情當我法,即有情、命者、實德等業,五常之道。聖教假有二:一云:有體強說假,約言雖有,如嚮非實,真如隨緣,施設言教。一云:以義依體假,約所變相見,起於言說,斷染取淨,引生真見。

二十七賢聖

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修道根有利鈍:一信解;二見至,望自乘見道,利者三生,鈍者六十劫入見道;三預流果,斷三界分別,捨凡入聖名流;四預流向,相見道前十五心,五七返得初果,身死修惑力能閏七生;六一來果,斷修惑前六品,或起斷不超果;七一來向,用六無間、六解脫、前十一心;八家家,斷欲界俱生前三品,名三生家家,斷至四品,名二生家家;九不還果,斷欲九品俱生惑,更不還生欲果;十不還向,九無間、九解脫、前十七心;十一身證,斷欲界九品俱生惑,親得四禪八地定;十二一間,斷下上品俱生惑,身死更有半生;十三不生界,斷二界七十二品惑,超出分斷生死;十四不生向,前七十一心;十五中有身般涅槃,非欲本有身生結已盡,非色界生有身起結已亡;十六一種槃,得色界身便般涅槃;十七有慧般,不斷定障;十八無慧般,斷定障;十九無行般,不起行,由宿習力至色界身證無學果;二十有行般,依色界身起行入涅槃;二十一上流般樂慧生,五淨居樂定生無色界;二十二退法般,退現法樂;二十三思法般,思即不退現法樂;二十四護法般,若不護持即便失之;二十五住法般,不能轉鈍成利;二十六堪達法般,定慧均平斷下劣受;二十七住不動般,不為煩惱習氣所動。頌曰:

信見身正慧,向果各有四,七返家種間,
中有生無上,退思護法住,堪達并不動。

表無表義

論云: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有四。

一、定道俱時戒,即依思善分限假立。二、別解脫戒,依思願善分限假立。三、不律儀,依思惡分限假立。四、處中,戒全便文。

又律不律,或依發勝身語善惡增長位立有五。

一、假戒,依實思。二、發勝,揀去動身思、發語思。三、身語唯表色。四、善惡,揀無記。五、增長,揀佛果。

又定共戒、道共戒,依定中止身語現行思立。大乘道共戒唯無漏,小乘定共戒唯有漏,大乘定通漏無漏。先有期願別解脫類,思即是業,意不得名業,由思作動是意之業,名為無表。

又依身、語之業,業即是表,或身、語即表。若表名句,是語之業有四句:一、思非思無表,二、散意唯表非無表,三、思種唯無表非表,四、定道共成亦表亦無表。

問答料揀

無表依表立,表有多念,從何念立?答:俱時同一種,或先動身,只依動身上立無表戒。先發語亦爾,前後各別種,或動發俱時同一種上立無表戒,皆依初上立戒所依為於第二。

禮足請師。三翻請中,於第一翻作白云:我今欲於大德所乞,受我菩薩一切淨戒。於此發心,或先合掌,後發語,只於初上立。問:熏種必是有心,於和尚處得戒應爾?答:和尚第三翻羯磨。其受戒者,雖住睡眠,由前要期,今時緣具。新熏種子,雖無現行熏習,亦得功能念念倍增。如使人行施,遣使殺生亦爾。已後功能,遇破戒有捨時,其種常在。問:八戒是人天戒,一日一夜受,得盡形受否?答:非出家相。問:若盡末來際,受聲聞二百五十戒,得否?答:非菩薩相。問:患手足人,既有三乘種性,得受僧戒否?然佛不許出家。答:但持五戒,亦得證果。如二果人,猶有妻奴。問:無種性人,不許受三乘戒,如何得尊高果?答:得受人天戒。問:人天戒不殺,與菩薩戒何別?答:其心別故。問:何故皆招人天果?答:兼正不同,菩薩無著。問:聲聞戒要無十三難事,何故不揀無種性人,或云難知?問云:舍利弗不度樵人,言無出家分

自共相義

經言:諸法離言,名為自相;在言,名為共相。名不遍法,有論中自共相。論云:然依聲假立,名詮諸法自相,句詮諸法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法無礙解緣假名,義無礙解緣實聲。問:何經中名詮共相,論中言名詮自性?答:經中共相,是論中在言之自性。問:何名自共相?答:智證離言,名為自性相;假智及詮,名為共相。或云:共相如五蘊,軍林是假。問:在言離言,以何返覆?答:共相是義,如說火遮火體。問:經中但詮共相,自相離言,離言稱理否?答:為遮可言,言自相;不可言,非不可言。即稱法體,法體亦非不可言。問:心緣應得體?答:但得共相之自性,非得法體,但證而知。

種子六義

論云:遮無為心心所現行,不具此六。不遮現在種子糓麥生牙,亦具此六義也。

一、剎那滅,現行心體,才生即滅,有勝功能,方熏種子。

二、與果俱有,依生現果立,不依種引種現望現。

三、恒隨轉一類,相續生滅,至果位方斷,餘無治道。

四、性決定造善惡因,功能決定遮異性因生異性果。

五、待眾緣名言種子現行時,具根境意方生遮自然。

六、引自果,遮色心互引,自性相望是。然種子非色無執礙,非心無緣慮,能生色心,故名種子。唯第八中業招聚種子,方具上六義。外糓麥種子兩重,變是第八識親相,第六識種子。

殘果義

論云:內外種子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名曰引因。無性論云:內種望現識,名生近正果;望名色等,引遠殘果。外種望芽,名生近正果;望青葉,為遠果。世親論云:內種望前六識,生近正果;望死後殘體,為遠果因。外種望芽、莖等,生近正果;望幹果,為遠果因。後解不遍。四、生化生無殘骸。胎生人雖生他界,由前引因力故,有殘骸,具增上緣。其白骨相分,是後人親變。若前人引因力盡時,一界中人親相分同時盡。如田苗無水,種子亦絕。問:樹若拔之,唯一人壞業熟,何故餘人不變亦壞也?答:拔人望自變,何親因?望他人,是增上緣。增上既壞,餘人因緣亦壞。人命備殺亦然。問:後人有漏識心,如何變得無漏舍利?答:非是殘骸,是佛無漏智親變。

能熏新熏義

論云:內色心二種名言,定有熏習,外種不定有。有如香熏巨勝,無如餘糓麥。所熏四義,唯是第八識持種,依自證分也。一堅住性,非前七識自性有變動。二無記性,非是善惡,如極穢物。三可熏性,非無物心所,自在體虗。四與能熏和合,非他身異處。

能熏四義,唯前七識非異熟生,及異熟報心心所自證分。前七識見分為能熏自證與見分力:一、有生滅非無為,及第八常住無間;二、勝勢用非異熟心心所;三、增減非佛果性,彼已圓滿;四、與所熏和合,非他身要和合。問:髮毛爪牙即是外境,應不執受?答:從內根生亦執受,有四義。

一執為自體,二持令不壞,三領亦為境,四能生覺受。

四分義

瑜伽論云:然心、心所同依一根,同一所緣,不同一行相,為受、想、思等各別。若無自證分,應不能過去事:一、外道世人根為量果。二、小乘說見分為量果。三、安慧師說一分自證似能緣名,見分似所緣名,相分能似自證說為量果。四、難陀論師二分能緣見分、所緣相分,見分體說自證量果。五、陳那論師三分所量相分,見分能量自證量果。如尺量物,物為所量,尺是能量記憶量果。六、護法論師四分因中有四重量果向外緣:一、相分所量,見分能量自證量果。二、見分所量,自證分能量證自證量果。三、相分所量,自證分能量證證量果。四、見分所量,證自證能量自證分量果。唯除相分,無能緣用。若至佛果,增五重。見分緣內二分變相,即相分有二重量果。若內二分互緣,則見分為內二分量果。已增四重,更以證自證緣相分時,見分為量果,共有九重。前二分緣外,後二緣內。前一唯所緣,後三通能、所緣。前二分通量、非量,後二分唯現量。前二分通染、非染,後二唯非染。前二分通解、非解,餘二分定解。今四分非即其用,種子各別故。四分非離,常相應故。心、心所體,前二分外能、所,後二分名內能、所。然見分不自緣見分,如刀無自割用。

迷󳢂義

論云:諸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令前六識中所施物持戒不能忘相。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預。如人迷󳢂,不知是󳢂,方執為人;迷󳢂為先,後方執人。又云:法中據迷理,人中起事執。約義有八,據體有六。為因為果?喻淺喻深?第六識迷現在机境,為能喻;第七識迷第八識自證分為我,是所喻。我人相應起位,法執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能喻第六淺深,所喻第七淺深。依法執因,起人報果。淺者能迷󳢂心謂人之心,以喻二執唯依事起;深者所迷󳢂相謂人之執,以喻二執唯依理起。問:淺深中俱是人解,云何分也?答:前無起言,但云心也。問:何故須說二種?答:法執為因,起於我執。如迷󳢂心上起,謂人解。若證諸法空,既知是󳢂,必無人解。問:何須要淺深?答:第七迷第八識事起,於二執俱淺;若迷第八法空理,二執俱深。問:若迷生空理,為深何過?答:法寬我狹。善法師云:愚伸此解,望契聖心。立筌來慕,宜應共悉。天微抄曾不屬心,諸百法章安得意?遂使學者俱迷至理,𥪰執譊訛,違背聖言。

四業義

第六識中,一念分別別善惡業,招當來總報。諸教異說,有二種二受:一、決定受,三、時俱勝,二、不決定。或闕一二,有二種四受:一、唯識論中四受:一、順現決定受,二、順生決定受,三、順後決定受,四、順不定受。瑜伽論中四受:一、時定報不定,二、報定時不定,三、時報俱定,四、時報俱不定。若互相攝者,唯是不定業總収餘者。唯識論中三種決定業収,瑜伽論中収第三。時報俱定収,唯識論中前三句。却瑜伽論中一二四句収,唯識論第四句。若定業収三,不定業唯一。若定業収一,不定業収三。其造業性定,雖經多劫排之不受。其業現生後受不改本名,從初造因業性定故。又有二種五業:一、顯揚論五業:一、順生,二、順現,三、順後,四、異熟,五、作業。各有決定二字。集論中五業:一、故思造時他教,二、他勸,三、無知造,四、執着,五、妄想。初三不增長不定受,後二增長時報定受。

滅盡定義

滅盡定者,為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第六識滅,恒行染污第七滅,總名滅盡。主名無心,別名滅受想。此定唯聖非凡,初起必依有頂遊觀加行而入,根本無漏定中最居後故。若久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若遠超者,從初禪次念起非想心為加行而入。若近起者,由串習力不起非想心便入滅定。要斷三界見惑修惑,斷下四地障定強故,上五地修惑伏斷。至非想時作三類厭心,至微微心時二十二法為彼定體。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心王,現行脚下種子上有礙心功能,名為定體。

初果迴心向大趣滅盡定者六人,二果迴心向大趣滅者有三人,身正還迴心趣滅有七十二人。若不迴心有不入者,初果、二果非身證、不還、獨覺一分,除步行入地。除悲增者不起此定,其餘聖人皆起此定,或為成就無心功德,或為止息度生勞慮。

五果義

體,生等流異熟義,生增上士用。等流因者,名言種子,親生當果現行,能酧前因別報。色心異熟因,一念善惡業,能招一期總報果。果體唯無記,異類而熟,異時而熟,變異而熟,俱有勢力,是增上果。一得多報,是士用果。如求成佛,生在王家,若無漏因,真實知見,離相修因,得離繫果。三乘聖位四句:一、因果俱不雜。一、眼根望眼識增上因,得增上果。二、種子功能望現行識士用因,得士用果。三、自類種子望等流現行等流因,得等流果。四、善惡業招無記果。二、因雜,等流異熟果各別。三、果雜,因不雜,於總報上義說。四、因果俱雜,於等流異熟果因上義說。增上士用因果。

因緣義

因緣者,為有為法親辨自體,通於三性。三界九地漏無漏色心別報,與後自類為因,是種引種,及同時現果為因,是種生現,此非間斷異性。若現行與種子為因,是前七識有漏色心三性名言種子,在第八無記識中含藏遇緣生現,唯除佛果無漏善法,及四無記中劣無記異熟生,及業招第八,非是能熏。因緣有三,為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種引種。下有八句,同時異時非因緣,貫下讀之,皆不親辨矣

一、種子望現行異類。

二、現行望現行異類。

三、種望種異類。

四、現行望種子異類。

等無間義

等無間者,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唯現非種體通三性,等望前後無間在中,前一聚心心所劣,後一聚心心所多用等也。若前一聚二十二法,後一聚亦爾,頭數體等等無間,非俱時同類。如觸望作意,非無學末後心,以無所引不名此緣。若此八識心無間後念定生,說此為彼等無間緣。此三界有十二心上下相引,生死位中開導故。欲界有四:一善心、二染心、三有覆、四無記。上二界除染心加有漏各有四,三界共十二心。三乘修行漏無漏相引者,大乘見道六七二識,頓悟人用第四禪心引生無漏。第八前五至成佛方有漏,引生無漏鏡知及成所作智。第七三界漏無漏位互引三句:一人執入種位引生法執生現行,二人執入種位生空後得智中雙執生現行,三法執入種位引生平等智生現行。第六識中三界九地漏無漏位,於閏生智互相引

二乘人漸悟,通欲色界引生,無漏發心留身不定。同界唯除五淨居人,無發大乘心者。前五識,眼耳身三,二界二地繫,上下死生相引;鼻舌二識,一界一地繫,自類相引,至成佛時互引。然五色根是第八相分,有漏根不發。無漏識具四義,第六具三義,無同境:一、有漏,揀佛果;二、不共,揀第八共依;三、必俱,揀第六或不俱;四、同境,揀第七為根,發第六無漏識。

所緣緣義

所緣緣者,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古云:帶為變帶。難云:若證真如,不變如相,應無所緣,應說帶為狹帶。相即體相。內三分相緣,挾帶真如相起。變帶有三:一、即智變,轉地種子歸識,變大地作黃金;二、離質變,無而忽有;三、仗質變,轉麤為細,浮塵不動,細相籠之,如羅漢赴供心。或相應者,中間相分,起於內所慮相分所托本質,應知彼是親所緣緣。如鏡水為緣,生於面相,設為所慮,非是所托。如假和合軍林,設為所托,非是所慮。若與見分體不相離,為親所緣;望他本質,為踈所緣。若第八識,仗他本質變他浮塵,一切時中親疎不定。若第七識者,定有第六識緣,過未疎無。親有前五識,仗他引生,親疎定有。若內二分相緣,體挾體緣;見分緣相時,用挾用緣;自證緣見分時,體挾用緣。若相分望外,質亦挾帶起見分;相分望外,即為變帶。

增上緣義

增上緣者,謂有勝勢用,於生住成得四事中或順或逆,與未生法為緣,非前滅法。如世霜雹等,望未生黃葉為順因,望未生青葉作違因。如一念無明起亦爾,一念無漏智生亦爾。餘三緣不収,皆入此中。應知二十二根即此緣性。三無漏根者,一未知當知根,從初發心去至見道前十五心已來皆是。二已知根,從十六心已去至金剛心皆是。三具知根,成佛已去盡未來際皆是。頌曰:取境、續家族、活命、受業果、世間、出世淨,依此量立根。又頌:能受隱顯境、受用時邊際、受用發雜染、安立清淨故。

料揀欲界繫四全十五少分,色界繫,無色界繫八少分,三界全不繫。欲界繫欲界為境有四,欲、色二界繫欲界為境有八,三根證理立善性唯八,無記有八,通善染有六。

十因十五依義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建立十因,通於三性。清淨十因,正得離繫果,兼得餘四果。雜染十因,正得異熟果,兼得餘三果。無記十因,正得等流果,餘三果兼得攝一切法。盡十五依處,皆作持業。若十因者:一、唯依主,二、依士,六、作持業。

一、語依處立隨說因,依處即因,因為能依,名句為所依、所隨說。

二、領受依處立觀。待因有四:一、能受為因,能受為果,如依樂立苦。二、所受為因,所受為果,如待足有往來用。三、能受為因,所受為果,如待欲方求噉等獨影也。四、所受為因,所受為果,如見食方求噉等帶質也。

三、習氣依處,立牽引因。三、性名言種子,未閏時遠牽當果。

四、有閏種子,依處立生起因,即前種子備間已去。

五、依無閏滅依處立攝受因,為心、心所、三界、三性勝劣相引。

六、依境界依處,除種子,餘飲食等資助親緣者。

七、根依處與境界為增上,前五取色境,第六取意生於八識。

八、作用依處,謂作者、作具、辨樓臺等。

九、士用依處具人法。

十、真實見依處,無漏知見與一切法為因,具上六處立攝受因。前五辨有漏種,具立辨無漏種。

十一、隨順依處立引發因,唯同類勝品三界相引,以性論之則狹。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立定異因,於一界中三性互引,體性相稱名定,不共他法名異,界狹性寬亦引無為。

十三、和合依處立同事因,除言說因,餘六為體。

十四、一切法礙障依處立相違因。

十五、不障礙依處,立不相違因。

福非福義

夫三界依正由業因而得,謂福非福及不動有漏善不善業,能招將來總別報福業。人天別得總名,亦有別報非福,鬼畜亦有別報福業。其不動業不似欲業,許得餘趣受定所伏故。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俱謂業種子上有名言二取種,是親疎緣互相助成,業招生顯故先說之。總別相望有三句:一多生別報業、一生總報受,二一業總報能受招聚多別報果,三多業招多總報。然思業總報有盡,名言習氣受果無窮,為業流性同易感,異熟性別難招,因通善惡果唯無記。問:第六識現行善惡才生即滅,自無其體如何感果?答: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名為習氣。揀曾現受業,取順現順生順不定業,

八解二取義

諸名言習氣有為之法各別。親種有二種:

一、表義名言,能詮音聲差別無記性,能表於思。思通三性,於曲屈聲上建立名句,能聞第六識上變似三性五蘊而熏成種。問:心緣五境,何故名因境熏習?答:境劣心勝,但是顯境名言。若於詮起執,即是表義勝用,又名詮法勝,不說依境。

二、顯境名言,即前七識能了境,心、心所見分,當情相分。所了之境必似木質,多言色蘊從喻為名,餘四蘊當體名言。此通三界漏、無漏。前七識心王、心所、自證分為能熏,熏下見分、心種、相分、色種、影及本質種。本質有八,隨彼所熏成種,即能生彼八以成四對:一、名色取,不収六無為及滅盡定,有九十三法。二、相見取,又除色十一,有八十二法。三、心及心所取,又除二十四不相應,有八識、五十一心所。四、本末取,唯第八本前七末。

二、我執習氣有二:一、俱生;二、分別。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自他相㒵差別。若我執相分種,即五蘊親因緣、辨本質種、見分種,作自他相㒵差別增上緣。

三、有支習氣有二:一、善;二、不善。能令異熟惡趣、善趣別應知。我執有支二種習氣,於當來差別果是增上緣;二種名言,於當來報果為親因緣。

名色支義

貫起十二支,提網一百法。知五蘊之多少,明緣性之寬狹。有三解:

一支性俱雜十二支,収九十三法,収分別癡一分。行支中収三十六法,善十一根隨二十五法。識支中収第八識。全名色支中収二十法,遍行中作意思想并別境五前七識睡眠,皆名色中収五塵。六處支中収五色根及過去意。觸支中収觸法。全受支中収五受。全受支中収俱生愛。有支及老死支中収二十四不相應九十三法。攝為五蘊者,色蘊為色,四蘊為名,唯除六無為及滅盡定支,雜六處觸受性,雜善惡行支。

二支雜性不雜,有二十八法:色、行、識。三蘊少分,是任運、報生、無記、非善、染。色少分中,収五根、五塵,雜六處支。行少分者,別境、五觸、受、作意、睡眠、思。識少分者,前七識想蘊全。

三支性俱不雜,収二十一法。五蘊中全収想三少分,如前但除五根,或加五根除六識。

二、行支者,體即是思,身語意思家眷屬,心心所思家相應,能作業道尅性體,唯善不善通現及種,通招總別報,所招名言根塵是別報,兼行支収。由此聖者四果及七地,已前分段兼行支収。聖不造後有業,已斷一切支,一分有支無全斷。

三、無明支。寬通三界,具不善、有覆二性。前念任運無明,俱思為因,能起後念。分別無明具十一殊勝、七種無知,最極猛利,於一念頓發身、語、意,招一期長短、善惡趣果。然全界煩惱皆能發業,是兼無明支。

四、識支,唯阿賴耶親因緣種,於母胎中,因識為緣,續生果識,輪轉不絕,任持自性,非餘七識。說第六為識支者,順小乘。

五、六處支,唯內六處異熟俱生五色根,及等無間過去意處三世分別。過去是意六處収,現在意第六収,不爾名中無意識。

六、觸支,六處一分為體,性唯無記。此五因中一時招聚,約當生分位說,有前後次第生起也。皆與無明行家所引五支種子令不失壞,遇受取有閏時,共為能有當來生老死故。生老死是假,五蘊種子是實,有生住異滅四相假也。

七、受支受者,領納有二:一、緣內異熟受,與前四一聚俱是種子;二、緣外境界受,是現前領受,當生處境界方起已後愛取。

八、愛支即是貪法,然全界煩惱能皆閏生,正閏修道斷有九品,助閏見道斷此通種現,不還用種閏生現報有覆無記。

九、取支愛增為取,有四種:一、在家人多起欲貪取。出家人有三:一、戒禁取;二、我語取;三、見取。因此而興諍論。

十、有支具前識等五種,行支一分備閏已去,能有當來生老死。既依色心假立,並是不相應行。収生表有法先非有,異表有法非凝然,滅表有法後是無。恐濫無為故不說,住若說者暫有用。

料揀十二有支

能引無明行,所引識等五;能生愛取有,所生生老死。過去十支因,現在二支果;現在造下十支因,未來又有二支果。若小乘三世說者,過去二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三支因,未來三支果。十二有支皆作四句分別:一、有是無明非是行,二、有是行發非無明,三、非是無明非是行,四、亦是無明亦是行。十二有支既是緣生,前後相望,除因緣,具餘三緣,多少不定。若有望有,唯一增;無望無,有三;若有望無,有二;若無望有,唯增上。或順或逆,鄰次隔越,相望具緣,應思。問:老何不立支?答:老非定支。問:名色不徧,何故立支?答:濕卵二生,除在母胎,餘如胎生,皆有名色。化生五根,未明無色界意根名也。上二界有十二支一分。問:愛非遍有。答:於境無愛,於身起愛,不還用愛種,閏上二界生。問:所生唯二何少?所引五支何多?答:因位難了,故立五支。果位易見,故唯二支,以顯三苦。問:發業唯一,閏生何二?答:無明力強,唯一閏生,要數故二閏。何故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答:如愛亦緣,當生地受。

漏俱義

所漏之法有六:一、清淨色勝義根,二、浮塵根,三、外五塵,四、善心,五、染心,六、無記。能漏有三:一、隨眠未斷,二、境現前,三、不如理作意。前六法,正生者漏俱,當生者漏引,已生者漏間,根隨二十六惑也。自性、遍行、別境、漏相應,成漏雖殊,斷門有二:一、相應斷,根隨二十六惑也;二、所緣斷,能相應煩惱斷已,境亦不來纏心。能漏有五:一、漏俱,二、漏間,三、漏引,四、漏相應,五、漏自性。所漏有八:一、人天內外塵,二、惡趣內外塵,三、人天三性心,四、惡趣三性心。

二種生死義

一、不思議變易生死為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名為變易。從能資無漏,名不思議身,或名意成身。第四果迴心入變易入定只資二十小劫,入地頓悟,智增者入,悲增者不入入定資一大劫。有五:一、無漏智為假感因;二、五蘊種子為實感因;三、所知障為疎助緣;四、悲願為觀助緣;五、所資有漏故業為異熟因,有變易生死果。

二、分段生死:分即命根,分即是段。諸有漏善不善業思是假感因,五蘊種子是實感因,三閏生愛是親助緣,四煩惱為疎助緣,有分段生死果。

料揀定性非滅。問: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變易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舉凡例聖?答:如諸異生局煩惱故,不求三乘出離道,道諦感苦。問:如何道諦能感苦也?答:假苦非實。答:是五蘊種子,為實感因,乖茲苦果。問:定性入滅與佛無異,如何引變易生死長劫受苦?二、利須彼。答:為自求菩提,利樂他故,所知無招。問:既由無漏智資,何須所知障助?三、義須彼。答:既未證無相大悲,一、執菩提可永,二、執有情可度,三、發起猛利悲願。

華嚴法相槃節

紹興十九年己巳歲正月望日,幹緣小師僧文質。

前住廬山羅漢院傅賢首祖教明悟大師,迴施此板,入臨安府南山慧因教院,常住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