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異典二氏部彚考卷上
後漢
明帝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縑紈贖愆。詔以英奉黃、老、浮屠,令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楚王英傳:英少時好游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永平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托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因以班示諸國中傅。英後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以為符瑞。十三年,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英招聚姦猾,造作圖讖,擅相官秩,置諸侯王、公、將軍、二千石,大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乃廢英,徙丹陽涇縣。
桓帝延熹九年,襄楷以宮中立浮屠、老子祠,上書切諫,不聽。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論贊:帝飾芳林而考濯龍之宮,設華蓋以祠浮圖、老子。 按襄楷傳:延熹九年,楷上書曰:臣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此道清虗,貴尚無為,好生惡殺,省慾去奢。今陛下嗜慾不去,殺罰過理,既乖其道,豈獲其祚哉?或言老子入彝翟為浮屠,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愛,精之至也。天神遺以好女,浮屠曰:此但革囊盛血。遂不盻之。其守一如此,乃能成道。今陛下淫女艶婦,極天下之麗,甘肥飲美,殫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黃、老乎?書上,即召詣尚書問狀。尚書請下司𨽻正楷罪法,收送洛陽獄。帝不誅,猶司宼論刑。 按西域傳:桓帝好神,數祀浮圖、老子,百姓稍有奉者,後遂轉盛。
梁
高祖普通 年,詔庾承先學通老釋,勒州縣時加敦遣。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庾詵傳:普通中詔曰:庾承先學通黃老,該涉釋教,並不競不營,安茲枯槁,可以鎮躁敦俗。承先可中書侍郎,勒州縣時加敦遣,庶能屈志,方冀鹽梅。 按庾承先傳:承先字子通,頴川鄢陵人也。元經釋典,靡不該悉,九流七略,咸所精練。郡辟功曹,不就。
陳
宣帝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詔僧尼道士不依經律者,並皆禁絕。 按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夏四月庚子,詔僧尼道士挾邪左道,不依經律,民間淫祀妖書諸珍怪事,詳為條制,並皆禁絕。
北魏
太祖好黃老兼崇佛法。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祖平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見諸沙門道士,皆致精敬,禁軍旅無有所犯。帝好黃老,頗覧佛經,但天下初定,戒車屢動,庶事草剏,未建圖宇,招延僧眾,然時時旁求焉。
太宗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佛法。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俗。
世祖太平真君五年,禁私養沙門、師巫。 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虗誕,生致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於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
北齊
顯祖天保六年,勅道士為沙門。 按北齊書顯祖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天保六年,以佛道二教不同,欲去其一,集二家學者論難於前,遂勅道士皆剃髮為沙門,有不從者殺四人,乃奉命。
北周
高祖天和三年,帝御大德殿,集沙門、道士講禮記。 按周書高祖本紀:天和三年秋八月癸酉,帝御大德殿,集百寮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
天和四年春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寮、道士、沙門等討論釋、老義。 按周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沈重傳,重天和中復於紫極殿講三教義,朝士、儒生、桑門、道士至者二千餘人。
建德二年帝升座辨釋三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德二年冬十二月癸巳,集羣臣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
建德三年,初斷佛道二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德三年夏五月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六月戊午,詔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包空有,理極幽元。但岐路既分,派源逾遠,淳離朴散,形氣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爭驅靡息。今可立通道觀,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蹟元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俾夫玩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按佛祖統紀,北周武帝建德二年,帝集僧道宣旨曰:六經儒教,於世為宜。真佛無像,空崇塔廟,愚人信順,徒竭珍財。凡是經像,宜從除毀。父母恩重,沙門不敬,斯為悖逆之甚,國法豈容?並令反俗,用崇孝養。時慧遠法師出眾抗答曰:若以形像無情,事之無福,國家七廟,豈是有情?帝曰:佛經外國之法,故當廢之。七廟上世所立,朕亦不以為然,將同廢之矣。師曰:若以外國之法非此所用,仲尼所說出自魯國,秦、晉之地亦應不行。七廟若廢,則五經無用。三教同廢,何以治國?帝曰:魯與秦、晉,封域雖殊,莫非一王之化。師曰:若秦、魯同一王化,震旦、天竺同在閻浮,輪王一化,何不同遵?帝與師往復數至十二,帝不能屈。三年五月,帝欲偏廢釋教,令道士張賓飭詭辭以挫釋子。法師知元抗酬精壯,帝意賓不能制,即震天威以垂難辭。左右叱元聽制,元安詳應對,陳義甚高,陪位大臣莫不欽嘆,獨帝不說。明日下詔,并罷釋、道二教,悉毀經像,沙門、道士並令還俗。時國境僧道反服者二百餘萬。
宣帝大象元年,初復佛像及天尊像。 按周書宣帝本紀:大像元年冬十月壬戌,帝幸道會苑,大醮,以高祖武皇帝配。醮訖,論議於行殿。是歲,初復佛像及天尊像。至是,帝與二像俱南面而坐,大陳雜戲,令京城士民縱觀。 按佛法金湯編:宣帝大成元年,先是,沙門道林以學業進見,與武帝議論二十日,酬酢七十番,武帝不能屈,遂許以復教。會武帝殂,至是,道林申請尤力,帝許之。遂下詔曰:先帝惑於異論,以釋道為無益,故廢而不行。然大教所繫,詎宜罷黜?於是興復二教。
大象二年,靜帝即位,復行佛、道二教。 按周書靜帝本紀:大象二年五月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臺。六月庚申,復行佛、道二教,舊沙門、道士精誠自守者,簡令入道。 按續文獻通考:劉氏曰:此楊堅意也。堅將有他志,以是求福。
隋
高祖開皇二十年,詔盜毀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沙門道士壞佛及天尊者,以惡逆論。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二十年十二月辛巳,詔曰:佛法深妙,道教虗融,咸降大慈,濟度羣品,凡任含識,皆蒙覆護。所以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敬。敢有毀壞偷盜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沙門壞佛像,道士壞天尊,以惡逆論。
唐
唐置崇元署寺觀監,掌寺觀僧、尼、道士、女冠之政。 按唐書百官志: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道士、女冠、僧、尼見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過三夜;出踰宿者,立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涖之。每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冠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學博士一人,學生百人。隋以署𨽻鴻臚,又有道場、元壇。唐置諸寺觀監,��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二年,置漆園監,尋廢。
高祖武德 年,幸國學,命僧道講金剛經及老子。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大唐新語:高祖嘗幸國學,命徐文遠講孝經,僧惠乘講金剛經,道士劉進嘉講老子。詔劍德明與之辯論,於是詰難鋒起,三人皆屈。高祖曰:儒元佛義,各有宗旨,劉、徐等並當今傑才,德明一舉而蔽之,可謂達學矣。賜帛五十匹。
武德九年,廢浮屠、老子法,尋復之。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九年四月辛巳,廢浮屠、老子道。六月庚申,息浮屠、老子法。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九年夏五月辛巳,以京師寺觀不堪清淨,詔曰:釋迦闡教,清淨為先,遠離塵垢,斷除貪慾。所以弘宣勝業,修植善根,開導愚迷,津梁品庶。是以敷演經教,檢約學徒,調懺身心,捨諸染著,衣服飲食,咸資四輩。自覺王遷謝,像法流行,末代陵遲,漸以虧濫。乃有猥賤之侶,規自尊高;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為剃度,托號出家,嗜慾無厭,營求不息。出入閭里,周旋闤闠,驅䇿田產,聚積貨物。耕織為生,估販成業,事同編戶,迹等齊人。進違戒律之文,退無禮典之訓。至乃親行劫掠,躬自穿窬,造作妖訛,交通豪猾。每罹憲網,自陷重刑,黷亂真如,傾毀妙法。譬茲稂莠,有穢嘉苗;類彼淤泥,混夫清水。又伽藍之地,本日淨居;栖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以來,多立寺舍,不求閒曠之境,惟趨喧雜之方。繕采崎嶇,棟宇殊拓,錯舛隱匿,誘納姦邪。或有接延𢌅邸,鄰近屠酤,埃塵滿室,羶腥盈道。徒長輕慢之心,有虧崇敬之義。且老氏垂化,本實冲虗,養志無為,遺情物外。全真守一,是謂元門;驅馳世務,又乖宗旨。朕膺期馭宇,興隆教法,志思利益,情在護持。欲使玉石區分,薰蕕有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練行守戒律者,並令大寺觀居住,給衣食,勿令乏短。其有不能精進戒行者,有闕不堪供養者,並令罷遣,各還桑梓。所司明為條式,務依法教,違制之事,悉宜停斷。京城留寺三所,觀二所,其餘天下諸州各留一所,餘悉罷之。事竟不行。
太宗貞觀五年,詔僧道致拜父母。 按唐書?太宗本記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
高宗龍朔二年,詔釋老致拜君親,以令狐德芬議,復詔不拜。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龍朔二年六月乙丑,初令僧尼等並盡禮致拜其父母。 按佛法金湯編:令狐德芬,武德初為祕書丞。高宗龍朔二年,詔釋老致拜君親,勅羣臣議之。德芬時為司成館大司成,議曰:竊以釋、老二教,慈敬弘深,有國因循,遂開崇尚。既久其法,須從其道,切為拜伏,理恐未通。何者?削髮異冠帶之儀,持豈罇爼之禮?申恩方祈定慧,無勞拜跪嚴親;報德有冀真如,何必屈膝慈后?山林既往,非無廊廟之賓;朝野裁殊,理宜高尚其事。今使責以名教,有虧其旨,臣等愚昧,請從不拜為宜。時眾議請拜者三百餘人,請不拜者五百餘人。六月八日,詔曰:朕商榷羣議,沉研幽,然箕、潁之風,高尚其事,遐想前代,固亦有之,今後不宜拜跪。
乾封元年,詔兖州置觀、寺各三所。天下諸州置觀、寺一所,各度七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乾封元年正月,兖州界置紫雲、仙鶴、萬歲觀,封巒、非煙、重輪三寺。天下諸州置觀、寺一所。 按續文獻通考:兖州置觀、寺各三所,各度七人。天下州一觀一寺,各度七人。
中宗嗣聖八年夏四月,令釋教在道法之上,僧尼處道士女冠之前。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后本紀。
神龍元年正月丙子,諸州置寺觀一所,以中興為名。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
神龍二年,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授官封公,詔釋、道齊班並集,永為定式。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神龍二年二月丙申,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十餘人授官封公,以賞造聖善寺功也。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七月,詔曰:初,太宗以老子為皇宗,升於釋氏之上。至則天朝,復在釋氏之下。今此已往,遂為定式,令齊班並集。
睿宗景雲二年,詔遇法事,僧尼與道士、女冠齊行進集。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睿宗本紀:景雲二年夏四月癸未,詔以釋典元宗,理均跡異,拯人化俗,教別功齊。自今每緣法事集會,僧尼、道士、女冠等宜齊行進集。時天下濫度僧尼、道士、女冠並依舊。
元宗開元二年,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
開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直隷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檢校。 按以上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書元宗本紀:
開元二十六年,詔天下寺觀各度十七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六年正月,詔道釋二門皆為聖教,其天下寺觀大小各度十七人,簡用灼然有經業戒行為鄉里所推,仍先取用年高者。
開元二十七年,詔寺觀轉讀經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七年二月,制曰:天下寺觀,每一齋日,宜轉讀經典,懲惡勸善,以闡文教。天寶三載,勅鑄天尊及佛像。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天寶三載夏四月,勅天下州郡取官物鑄金銅天尊及佛各一軀,送開元觀。開元寺。
天寶四載,法師神邕與道士吳筠面論邪正,以邕勝筠,命為僧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寶四載,召中岳道士吳筠入見,問以道要,對曰:深於道者,無如老子五千文。復問神仙冶煉之法,對曰:此野人事,積歲月以求之,非人主所宜留意。時內侍高方士素事佛,毀於上前,遂辭還茅山。筠以見斥,造論以毀釋氏。浙西觀察使陳少遊請法師神邕決之,邕約面論邪正,旗鼓纔臨,筠竟敗北,邕遂著翻邪論以攻餘黨。少遊聞於朝,命邕為僧統。
肅宗上元二年,詔講論二教。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上元二年四月,詔於興善寺設高座,講論元教。七月,於景龍觀設高座,講論二教。
寶應二年八月,詔寺觀不許褻瀆弛慢,其僧尼道士不得妄托事故,非時聚會。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
代宗廣德元年,制偽度僧、尼、道士、女冠,並與正度。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
大曆八年,勅度僧尼道士。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大曆八年正月,勅天下寺觀僧尼道士不滿七人者,宜度滿七人;三七以上者,更度一人;二七以下者,度三人。
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勅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大曆十四年五月癸亥,帝即位。六月,勅自今更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
德宗貞元九年六月,詔定國忌日寺觀齊僧道人數。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
貞元十二年,命沙門、道士與儒官討論三教。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十二年四月庚辰,上降誕日,命沙門、道士加文儒官討論,三教大悅。
憲宗元和二年,詔僧、尼、道士𨽻左、右街功德使。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二年辛酉,詔僧、尼、道士全隷左、右街功德使。自是祠部、司封不復關奏。
元和十年,詔停寺觀開講。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元和十年五月,詔京城寺觀開講,宜準興元勅處分,諸畿縣宜勒停。其觀察使、節度州,每三長齋月,任一寺一觀置講,餘州悉停。惡其聚眾,且慮變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詔以術人柳泌、僧大通付京兆府杖死。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上始御延英,對宰臣詔曰:山人柳泌輕懷左道,上惑先朝,固求牧人,貴欲疑眾,自知虗誕,仍更逃遁。僧大通醫方不精,藥術皆妄。既延禍釁,俱是姦邪。國固有常刑,人神所宜共棄,付京兆府決杖處死。
敬宗寶曆元年,會沙門、道士四百人,給賜有差。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敬宗寶曆元年八月,幸蓬萊殿,會沙門、道士共四百人,賜食兼給茶絹有差。
寶曆二年,文宗流僧惟貞、道士趙歸真於嶺南。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寶曆二年十二月八日,樞密使王守澄、中尉梁守謙迎上於江邸。甲辰,僧惟貞、齊賢、正簡、道士趙歸真並配流嶺南。乙巳,即位。庚申,詔妖妄僧惟貞、道士趙歸真等,或假於卜筮,或托以醫方,疑眾挾邪,已從流竄。其情非奸惡,迹涉詿誤者,一切不問。
文宗太和元年,詔祕書監白居易同沙門義休、道士楊弘元等入麟德殿,問難三教同異。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三教論衡:太和元年十月,皇帝降誕日,奉勅召入麟德殿內道場,對御三教談論。略錄大端,不可具載。第一座:祕書監賜紫金魚袋白居易、安國寺賜紫引駕沙門義休、太清宮賜紫道士楊弘元。序云:中大夫守祕書監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臣白居易言:談論之先,多陳三教,讚揚演說,以啟談端。伏料聖心,飽知此義;伏計聖聽,飫聞此談。臣故略而不言,唯序慶誕、贊休明而已。聖唐御區宇二百年,皇帝承祖宗十四葉,太和初歲,良月上旬,天人合應之期,元聖慶誕之日。雖古者有祥虹流月,瑞電繞樞,彼皆瑣微,不足引諭。伏惟皇帝陛下,臣妾四裔,父母萬姓,恭勤以修己,慈儉以養人,戎夏乂安,朝野無事。特降明詔,式會嘉辰,開達四聰,闡揚三教。儒臣居易,學淺才微,謬列禁筵,會登講座,天顏咫尺,隕越於前。竊以釋門義休法師,明大小乘,通內外學,靈山嶺岫,苦海津梁,於大眾中,能獅子吼,所謂彼上人者,難為酬對。然臣稽先王典籍,假陛下威靈,發問既來,敢不響答。義休法師所問:毛詩稱六義,論語列四科。何者為四科?何者為六義?其名與數,請為備陳者。孔門之徒三千,其賢者列為四科。毛詩之篇三百,其要者分為六義。六義者: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此六義之數也。四科者:一曰德行,二曰言語,三曰政事,四曰文學。此四科之目也。在四科內,列十哲名。德行科,則有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科,則有宰我、子貢。政事科,則有冉有、季路。文學科,則有子游、子夏。此十哲之名也。四科六義之名數,今已區別。四科六義之旨義,今合辨明。請以法師本教佛法中比方,即言下曉然可見。何者?即如毛詩有六義,亦猶佛法之義例有十二部分也。佛經千萬卷,其義例不出十二部中。毛詩三百篇,其旨要亦不出六義內。故以六義可比十二部經。又如孔門之有四科,亦猶釋門之有六度。六度者,六波羅蜜。六波羅蜜者,即檀波羅蜜、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毗梨耶波羅蜜、禪定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以唐言譯之,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是也。故以四科可比六度。又如仲尼之有十哲,亦猶如來之有十大弟子,即迦葉、阿難、須菩提、舍利弗、迦旃延、目乾連、阿那律、優波離、羅睺羅是也。故以十哲,可比十大弟子。夫儒門釋教,雖名數則有異同,約義立宗,彼此亦無差別。所謂同出而異名,殊途而同歸者也。所對若此,以為何如?更有所疑,請以重難。法師所難,十哲四科,先標德行。然則曾參至孝,孝者百行之先,何故曾參獨不列於四科者?曾參不列四科者,非為德行才業不及諸人也,蓋繫於一時之事耳。請為終始言之。昔者仲尼有聖人之德,無聖人之位,棲棲應聘七十餘國,與時竟不偶,知道終不行,感鳳泣麟,慨然有吾已矣夫之歎。然後自衛反魯,刪詩書,定禮樂,修春秋,立一王之法,為萬代之教。其次則敘十哲,論四科,以垂示將來。當此之時,顏閔遊夏之徒,適在左右前後,目擊指顧,列入四科,亦一時也。孝經云:仲尼居,曾子侍。此言仲尼閒居之時,曾參則多侍從。曾參至孝,不忍一日離其親。及仲尼旅遊歷聘,自衛反魯之時,曾參或歸養於家,不從門人之列。倫擬之際,偶獨見遺。由此明之,非曾參德行才業不及諸門人也。所以不列四科者,蓋一時之闕耳。因一時之闕,為萬代之疑。從此辨之,又可無疑矣。儒書奧義,既已討論。釋典微言,亦宜發問。維摩經不可思議品中云:芥子納須彌。須彌至大至高,芥子至微至小。豈可芥子之內,入得須彌山乎?假如入得,云何得見?假如却出,云何得知?其義難明,請言要旨。法師所云:芥子納須彌,是諸佛菩薩解脫神通之力所致也。敢問諸佛菩薩,以何因錄,證此解脫?修何智力,得此神通?必有所因,願聞其說。儒典佛經,討論既畢。請迴餘論,移問道門。臣居易言:我太和皇帝,祖元元之教,挹清淨之風。儒素緇黃,鼎足列座。若不講論元義,將何啟迪皇情?道門楊弘元法師,道心精微,真學奧祕。為仙列上首,與儒爭衡。居易竊覧道經,粗知元理。欲有所問,冀垂發蒙。黃庭經中,有養氣存神、長生久視之道。常聞此語,未究其由。其義如何,請陳大略。法師所答養氣存神、長生久視之大略,則聞命矣。敢問黃者何義?庭者何物?氣養何氣?神存何神?誰為此經?誰得此道?將明事驗,幸為指陳。法師所問:孝經云:敬一人,則千萬人悅。其義如何者?謹案孝經廣要道章云:敬者,禮之本也。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則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要道也。夫敬者,謂忠敬盡禮之義也。悅者,為悅憚歡心之義也。要道者,謂施少報多,簡要之義也。如此之義明白,各見於經文。其間別有所疑,即請更難。法師所難云:凡敬一人,則合一人悅;敬二人,則合二人悅。何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又問:所悅者何義?所敬者何人?孝經所云一人者,謂帝王也。王者無二,故曰一人。非謂臣下眾庶中之一人也。若臣下敬一人,則一人悅;敬二人,則二人悅。若敬君上,雖一人,則千萬人悅。何以明之?設如人有盡忠於國,盡敬於君,天下見之,何人不悅?豈止千萬人乎?設如有人不忠於國,不敬於君,天下見之,何人不怒?亦豈止千萬人乎?然敬即禮也,禮即敬也。故傳云: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也。如此,則豈獨空悅乎?亦將事而養之也。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也。如此,則豈獨空不悅乎?亦將逐而誅之也。由此而言,則敬不敬之義,悅不悅之理,了然可見,復何疑哉?臣伏惟三教談論,承前舊例。朝臣因對揚之次,多自敘不能及平生志業。臣素無志業,又乏才能,恐煩聖聰,不敢自敘。謹退。
太和二年,帝誕節,召法師、知元與道士於麟德殿論道。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
太和七年降誕日,僧道講論於麟德殿。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七年冬十月壬辰,上降誕日,僧徒道士講論於麟德殿。翌日,御延英,上謂宰臣曰:降誕日設齋,起自近遠,朕緣相承已久,未可便革。雖置齋會,惟對王源中等暫入殿,至僧道講論,都不臨聽。宰相路隨等奏:誕日齋會,誠資景福,本非中國教法。臣伏見開元十七年張說、源乾曜請以誕日為千秋節,內外宴樂,以慶昌期,頗為得禮。上深然之。宰臣因請十月十日為慶成節,上誕日也。從之。
開成三年,詔僧道於麟德殿談論。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成三年,勅僧道於麟德殿談論。法師知元辨捷精壯,道流不能屈。帝色不平,放還桑梓。
武宗會昌五年,以道士趙歸真等言,大毀佛寺,復僧尼為民。 按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八月壬午,大毀佛寺,復僧尼為民。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道士趙歸真特承恩禮,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有長年之術,帝遣中使迎之。由是與衡山道士劉元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而拆寺之請行焉。
會昌六年宣宗即位以道士劉元靖等排毀釋氏誅之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會昌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人,以其說惑武宗,排毀釋氏故也。
後唐
廢帝清泰二年,詔立釋道諸科。 按五代史唐廢帝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清泰二年,功德使奏:每年誕節,諸州府奏薦僧道,其僧尼欲立講論科、講經科、表目科、文章應制科、特念科、禪剎聲讚科、道士女冠經法科、講論科、文章應制科、表日科、聲讚科、焚修科,以試其能否。從之。
後晉
高祖天福五年二月天和節,道釋賜紫衣師號者凡九十二人。
天福六年二月天和節,道釋賜紫衣師號者凡百三十有四。 按以上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俱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
後周
世宗顯德五年六月,內出御衣六百餘事,錢四十萬,羅縠百匹,分賜兩階僧道,令增修寺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
遼
太祖神冊三年,詔建佛寺、道觀。 按遼史太祖本紀:神冊三年五月乙亥,詔建孔子廟、佛寺、道觀。
神冊四年,命皇后、皇太子分謁寺觀。 按:遼史太祖本紀:神冊四年秋八月丁酉,謁孔子廟,命皇后、皇太子分謁寺觀。
宋
宋立祠部、鴻臚寺,掌道釋、宮觀、寺院之政。 按宋史職官志:祠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之政。凡宮觀、寺院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鄉一人,丞、主簿各一人。鄉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已上並屬鴻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太祖開寶三年十月甲午,詔開封府禁止士庶之家喪葬不得用僧道威儀。前引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燕翼貽謀錄:
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勅僧道並隸功德使,禁習天文地理。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五年十一月癸亥,禁僧道習天文地理。 按佛祖統紀: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廷,僧東道西,間雜副職。若遇郊天,道左僧右。敕僧道並𨽻功德使,出家求度,䇿試經業,關祠部給牒。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詔普度天下童子凡十七萬人。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
太平興國四年五月戊子,盡括僧道,𨽻西京寺觀官吏及高貲戶授田。 按宋史?太宗本紀:
淳化二年,詔國忌日,宰相以下詣寺觀行香,禁不得事腥酒。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真宗景德二年,詔釋、道歲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試經業。
景德四年,詔京城鬻酒肉者,並去寺觀百步之外,有以酒肉五辛酤市於僧道者,許人紏告,重論其罪。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封禪行慶,詔天下寺觀各度一人朝覲泰山,陪位僧道各度弟子一人。
大中祥符三年,詔天下州郡僧道有犯公罪者,聽用贖法。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
大中祥符八年,臣僚以車駕詣寺觀,計百拜以上,請令近臣分拜,不許。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大中祥符八年正月,臣僚言:每歲上元,車駕詣寺觀三十餘處,百拜已上,望自今諸殿令近臣分拜。上謂王且曰:朕祈福,中外虔恭,拜起未嘗懈怠。卿等欲申裁減,非朕之意。
天禧三年,普度道釋童行,又大會沙門、道士。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三年八月丁亥,大赦天下,普度道釋童行。 按佛祖統紀:天禧三年八月,恭謝聖祖大赦天下節文云:虗皇妙道,西竺真乘,咸昉化源,敢忘崇奉。應天下僧尼、道士、女冠、係帳童行,並與普度。尚書右丞林特提舉祠部文牒。是歲,度僧二十三萬百二十七人,尼萬五千六百四十三人,道士七千八十一人,女冠八十九人。詔於天安殿建道場,答謝天地,大會沙門、道士萬三千八十六人,上親以銀藥大錢面賜之。 按續文獻通考:天禧中,大會道釋於天安殿,凡萬三千餘人。又嘗建齋醮,親臨,賜以銀藥大錢。
仁宗天聖元年二月壬戌,減諸節齋醀道場。 按宋史仁宗本紀:
明道二年,罷創修寺觀。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年夏四月壬子,罷創修寺觀。帝始親政,裁抑僥倖,中外大悅。
寶元二年五月己亥,禁女冠、尼等非時入內。 按宋史仁宗本紀:
哲宗元祐七年,詔太皇太后本命歲正月一日,京師及天下州軍各齋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在京宮觀寺院開建道場七晝夜。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
徽宗崇寧元年赦書節文:應天下名德僧道,為眾師法,未有諡號者,仰所屬勘會以聞。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宣和元年正月,改詔釋為道。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佛改號大覺金仙,餘為仙人、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改女冠為女道,尼為女德。
欽宗靖康元年,詔道君聖節就道觀行香,乾龍節仍就佛寺。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靖康元年詔曰:此自大觀初,聖節行香許就道觀,今後道君聖節仍就道觀,若乾龍節仍就佛寺建道場一月,一依祖宗舊法,其道士官階並與追毀。
高宗紹興三年,詔僧居道上,始令僧道用綾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年二月,廬山道法師申劄都省,稱崇、觀之後,道士叨冒資品,林靈素、王冲道輩視兩府者甚眾,遂令道士冐居僧上。靖康、建炎,道士視官已行追毀,而國忌行香,寺院會聚,猶敢傲然居上,其蔑視國法有若此者。今欲復還祖宗舊制,僧史略具載,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廷,僧東道西,凡遇郊天,道左僧右。尋送禮部取到太常寺狀,稱因革禮乾德元年宣德門肆赦故事,道左僧右。又檢照嘉祐編敕并紹興新書,並以僧道立文為次,其政和條內,道僧觀寺及道士位在僧上,並已刪去不行。尋蒙朝旨,依條改正,以僧居上。十一月,太常寺徧符諸路,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並依祖宗成法,以僧居左。自治平末,始鬻度牒,舊以黃紙印造,偽為者多,戶部朱異始奏令僧道用勅綾牒。
紹興十一年陳桷等請釋道之封依舊降勅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一年,太常卿陳桷等請釋道封大師塔額,乞依舊降勅。從之。
紹興十三年,道正、僧正各申狀爭序位,勅僧居道士上。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三年,臨安府道正劉若謙申省,乞道士序位在僧上,妄稱別得指揮。僧正善達陳狀,乞檢準紹興三年都省批送法道法師,乞復祖宗舊法。繼蒙朝旨批下,依條改正,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以僧在上,告示劉若謙,取知委狀。後有妄詞,以違制論。
紹興十五年春正月辛未,初命僧道納免丁錢。 按宋史高宗本紀。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五年,敕天下僧道,始令納丁錢,自十千至一千三百,凡九等,謂之清閒錢。年六十已上及殘疾者,聽免納。道法師致書於省部曰:大法東播,千有餘歲,其間汙隆隨時,暫戹終奮,特未有如今日抑沮卑下之甚也。自紹興中年,僧道征免丁錢,大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國四其民,士、農、工、商也。僧道舊籍仕版,而得與儒分鼎立之勢,非有經國理民之異,以其祖大聖人而垂化為善故耳。至若天災流行,雨暘不時,命其徒以禱之,則天地應,鬼神順,抑古今耳目所常聞見者也。夫苟為國家禦菑而來福祥,亦宜稍異庸庶之等夷可也,若之何遽以民賦,賦且數倍?今天下民丁之賦,多止緡錢三百,或土瘠民勞,而得類免者為僧,反不獲齒於齊民,以其不耕不蠶,而衣食於世也。夫耕而食,蠶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耕且蠶也。
紹興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朔,籍寺觀絕產以贍學。 按宋史?高宗本紀:
紹興三十一年二月乙丑,復鬻僧道度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
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振濟。 按宋史?孝宗本紀。
乾道四年,出僧道度牒千道。禁科場文用佛老語。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四年五月癸亥,出僧道度牒千道。 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九月,上謂禮部尚書李燾曰:科舉之文,不可用佛老語。若自修之山林,於道無害;倘用之科場,恐妨政事。
乾道七年二月甲子,詔寺觀毋免稅役。 按:宋史?孝宗本紀。
乾道八年八月,召三教之士集內觀堂,賜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淳熈二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二年三月,駕幸上竺,炷香禮敬大士,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淳熈七年,召雪竇禪師入見,與論三教同異。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七年,召明州雪竇寶印禪師入見。上問曰:三教聖人,本同此理。師曰:譬如虗空,初無南北。上曰:但所立門戶異耳。故孔子以中庸設教。師曰:非中庸何以立世間?華嚴有云:不壞世間相,而成出世間法。上曰:今時學者,祇觀文字,不識夫子心。師曰:非獨今之學者,當時顏子為具體,祇說得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如有所立卓爾,亦未足以識夫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以此而觀,當時弟子尚不識夫子心,況今人乎?張商英有云:唯吾學佛,然後能知儒。上曰:朕意常作此見。上又問曰:老莊之教何如?師曰:可比佛門中小乘人耳。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毒,化火焚身,入無為界。正如莊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灰。老子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大乘人則不然,度眾生盡,方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謂予天民之先覺者也。將以斯道覺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澤,若己推而內之溝中也。上大說,即日詔住徑山。
淳熈十四年八月辛未,賜度牒一百道備振。 按宋史孝宗本紀。 按燕翼貽謀錄:僧道度牒,每歲試補刊印板,用紙摹印。新法既行,獻議者立價出賣,每牒一紙,為價百三十干。然猶歲立為定額,不得過數。熈寧元年七月,始出賣於民間。初,歲不過三四千人。至元豐六年,限以萬數,而夔州轉運司增價至三百干,以次減為百九十干。建中靖國元年,增至二百二十干。大觀四年,歲賣三萬餘紙,新舊積壓,民間折價至九十干。朝廷病其濫,住賣三年,仍追在京民間者毀抹。諸路民間聞之,一時爭折價急售,至二十干一紙,而富家停榻漸增至百餘貫。有司以聞,遂詔已降度牒,量增價直,別給公據,以俟書填。六年,又詔改用綾紙,依將仕郎、校尉例。宣和七年,以天下僧道踰百萬數,遂詔住給五年。繼更兵火,廢格不行。南渡以後,再立新法,度牒自六十干增為百干。淳熈初,增至三百干,又增為五百干,又增為七百干。然朝廷謹重愛惜,不輕出賣,往往持錢入行都,多方經營而後得之。後又著為停榻之令,許容人增百干興販,又增作八百干。近歲給降轉多,州郡至滅價以求售矣。
神異典二氏部彚考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