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大藏經續藏編目說明
一:中華大藏經續藏,專收歷代中外藏經未錄之經典,分類刊布。
二:古代編藏,旨在求精,故相傳著述入藏,須奉詔旨。而考之歷代藏經,殊不盡然。開元釋教錄所附入藏錄,原非奉詔編纂。其後各藏互有增減,亦非出於朝命。宋之大慧語錄,奉詔入藏,而僅見於閩刻二本(崇寧、毘盧),其浙刻三本(圓覺、資福及磧砂端平目錄),則未遵行。蓋奉詔云者,許其入藏,而非必須入藏。至明清兩代,始漸嚴格,去取之故,亦不免言人人殊。如龍藏刪除之經,有見於開元入藏錄者。至後期民間及日本刻藏,則不求精而求備,嘉卍兩續及縮刻、大正皆然。今於選藏四輯,悉著各藏已錄之經書,并各歸原藏,以見求精求備之實,更於續藏一編,量收各藏未著之經書,以廣求精求備之意。選藏排列,悉本原目,故不另分部門;續藏冠以總目,經論與疏注分部相同,目錄中連書部類,以便省覽。
三:各藏未收之南傳經典,已譯為華洋文對照編入譯藏者,茲仍著其華文部份。
四:經疏鈔已分別入藏,後人釐為會本,嘉卍兩續,皆重收以便閱讀,茲仍前例,并及經文冠科。其科文已見原註,非經重治或與別本科文對照者不錄。
五:古代釐經合註,書前不再出白文,此通例也。而遠自嘉興正藏百函盂蘭盆經疏已另以白文冠首。嘉續係單本集成,乃至近代版刻,尤所習見。本擬一律刪除,而周止庵心經詮注,以八譯冠前,且有說明。若刪除之,是并去其說明,理所不可。其餘一般白文,字句不同,另有說明,或注內未舉全文者,皆應照印。餘則斟酌需要與否而為取捨。
六:經注之前,或冠以香讚、啟請、願文等,殆兼作讀本之用。此雖各經多同,然相傳已久,若盡刪除,則無所附麗,故仍其舊。
七:末世文勝於質,著作家在例有序跋外,或冠以佛菩薩繪像,名流題籤題字,著者攝影及其他有關圖文,連篇累牘,不能悉印。今惟擇其出自名手及關係重要者影印,餘并從略。專集後之附錄,只著塔銘、行傳等,其哀輓弔祭之文,非特關重要者不錄。
八:經論會譯或節要,皆為發明經旨,故入疏部。
九:後代就前人著作,選擇抄錄,另成一書者,比比皆是。前人著作,多已見於本藏各輯,若將選擇鈔錄者各還本書,勢必剔除淨盡,今悉仍其舊。惟附錄已見本藏,又非特著注釋解說者,酌予存目注明。他如格言、藥方及校印、捐資、回向等,惟存其較為重要者,以節篇幅。
十:乩筆著作,古代不以入藏,然嘉卍兩續收之。今准此例,選擇不背佛法且流通已久者,繼續刊印。
十一:我國所譯密部諸經,編入各藏者,向有唐密之稱,而此名稱之由來,當係創自日本,以別於弘法大師在東寺所傳東密,慈覺大師在天台山、智證大師在圓城寺所傳台密。唐密經典,各藏著錄頗多。東密台密重要部份,見於大正續藏,屬於日本著述,不在中華大藏範圍之內,未宜斟錄(參見本說明十五)。西藏密教,直承印土,向稱藏密,元代已有入藏(如拔合思巴所集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民國以來,迻譯尤多,本藏所收,率為珍本孤本,特立藏密部,按照上師傳承,注明紅教、白教、新紅教、黃教及教派不明者,共達四百餘部之多。至唐密則惟錄歷代藏外遺文及後期疏解。東密台密,惟錄向在中國庋藏,不見於大正續藏者,及近數十年國人學法,間有著作或就日本著作註釋選譯者。皆為數無多,合稱諸密部,以副於諸經諸律諸論之例。
十二:藏密諸密兩部皆賅括經律論疏及修持觀想一切經書,故列於經疏律疏論疏三類之後,行持教觀二類之前。換言之,凡密典皆屬於此,而其他部類並為顯教,用以明界限而便研求。然此中分晰,亦至難言。如能海大師所著普賢行願品頌解,湯薌銘居士所著普賢行願品五譯合行及賢行願王釋義,皆密教之言也,以經文向屬顯教、故仍入經疏類華嚴部;超一大師所譯心經,向來雖屬顯教,以其與白傘蓋、綠度母合為大乘無上三經,若分出之,則前後序跋無所附麗,故入密部;此皆不得不然者也。
十三:藏密多不分卷,茲故從略。密藏院藏本,在目錄中或記頁數,茲亦併記於後。間或注明版本來源。
十四:經書之一部份,已見於前三輯存目或第四輯附記者,皆於續編出其全部。(如雲棲法彙各單本,見於嘉卍兩續存目,金陵梵剎志內南藏目錄,見於南藏附記。)
十五:歷代藏經,雜收韓日著作,部數無多,各輯斟錄如例。惟大正續藏除古逸、疑似兩部外,不在斟錄之列(見第四輯編目說明八)。今編續藏,於韓國古德遺著,承彼國同道,寄贈數種,隨類編入,並於目錄著明贈者德號。於日本古德遺著見於大正續藏者,以入日華人及入華日人并其直接法嗣之著作為限,編入若干部。一時難於遍考,惟以禪籍為主,偶及其他。入日華人并改注中國朝代。此外則大正續藏未收之日人著作,或已收而由華人輯刻者,亦擇要著錄,皆於目錄著明版本來源。
十六:各部門以有書可收為主,雖止一種,亦特立部門,以待補充。經律論密之後,繼以教觀宗門二類,教觀最後為通詮部,乃會通詮釋不屬於各宗者。宗門最後為雜說部則以禪宗為限。一般詩文雜著,入專集類,會心不遠,存乎其人。
十七:禪宗語錄,本為專記言句,衍為廣收一般著作,與專集無別。今於語錄目錄,依第二三兩輯之例,著明世次傳承,不知者彙列於後。不名語錄而名集者,或語錄之外,另有專集者,入專集部,亦儘所知著之。已見於語錄者,則不復著。韓日著作,推算中國世次傳承,其本國之世次傳承從略。
十八:專集類分三部,一為法集,二為詩文集,三為雜著,法集之應入藏,不待言矣。各家詩文及雜著編入法集者,自因而聯帶入藏。其別行者,惟見於嘉卍兩續。今仿其意,於出家諸師著作,稍加擴充,凡詩文及雜著,未入法集或本無法集者,縱使世諦文字,亦其思想所寄,視塔銘、行述,更為親切。日本縮刻藏曾特立序讚詩歌部,尤其詩境與禪境相為表裏,禪得詩而彌顯,詩得禪而益超,是以所收較多。若僅明一事一物者,如普聞詩論、仲仁梅譜、居月琴譜、贊寧筍譜之類,則不闌入。其在家著作,仍以涉及佛法為限,雖涉佛法而篇章簡短,無大發明者,亦不闌入。
十九:一人著作,已編專集者,入專集類,其未編專集而由本會蒐羅略備者,亦釐為專集,并予收入(此祇弘一、湛山、丁仲祐三集)。未編專集或專集未收者,按其性質,收入各部。兵革擾攘,書籍不得流通,或已編專集,未能盡知。姑存其所得一二,東鱗西爪,有待補充。
二十:大正續藏古逸疑似兩部,以敦煌石室後出之本為多。我國中央圖書舘所藏敦煌寫本,尚有大正未收者,茲特酌採影印。其首尾並缺,無從辨識經名者略之。
二一:目錄於著作序跋,皆以題名為主,惟書內僅著字號者,間仍其舊。
二二:前四輯根據各藏原來次序,不發生版本及排列問題,續藏零星集成,每目儘可能注明序跋年月及版本來源。其不經見之書,閒或著明內容大旨。每部依各書性質,以類相從,性質相同者依著作先後排列。序跋刻印紀年原著年號干支或佛曆及韓日著作署其本國年號者,悉照書之。惟署西曆者改為華曆。至佛歷新舊不同,從其原文,間亦略加注明。
二三:運遘陽九,經典銷亡,求借所得,往往破碎殘缺,勉為黏補影印。間有朱墨批點題記者,瑕瑜互見,擇其尤佳者照印,餘悉從略。
二四:輯錄經書,原附有刊誤表者,悉予照改,但仍照印原表,以備考查。
二五:續藏不似正藏有固定範圍。多方訪求,略如本目。而公私藏書機構,往往例不外借,甚至僅見其目而不見其書。既不獲從容披覽,則於究明意趣,檢核同異,乃至隨目注說,排定次序,皆不得審慎從事,期臻至當。本擬在付印以前,聚集全部經書,重行彙核,庶幾減少訛誤,而此願又不得遂。所幸秘笈珍本,一律公開,閱者善取擇焉可耳。
中華大藏經續藏總目
中華大藏經續藏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