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講解及相關論著

觀喻似喻品第四觀喻似喻品第四

所說三相因,已善成宗法,次餘二種相 由喻能顯示。

諸因明論中說因方便唯詮宗法,如說所作性故,知屬於聲。所餘二相彼未詳故,今以喻顯。

有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一切喻中說 同法及餘二。

一切者,次所說。且同法者,如說聲無常,勤發性故,若勤發者見彼無常.猶如瓶等。又異法者,若是其常見非勤發。此中亦是由能立門說成所立。具此二喻,決定顯示因宗不離。

遮非又重遮,故無相亦成。

前者同法所說遮非,後者異法重說遮彼。是故不許常法,亦得成異法喻。若第一同法說因為宗所隨,第二異法何不亦說因無宗不有,乃作宗無因非有耶?以如是說能顯彼因同品定有異品則無,倒說則非。如說瓶喻,因是隨宗,亦得說宗是隨因耶?此不得說,不遍同品因則所立不隨故。復次,

合等轉非說,應非作成常,無常故所作,又不遍不樂。

若異法如同說諸非作彼是其常者,則應以非作故成不許常。若同法如異說諸無常彼是所作者,此復應以無常故成其所作,皆非所說。復於不遍法勤勇所發因中有如是過,謂電等非勤發應是常,或無常應是勤發,此皆成不樂說。為要具二喻言方為能立,或但隨一。以是因故,應說二類。若不爾者,

說一或不說,應能成立共,不遍及相違,故說喻當二。

若唯說同法者,所立無處或亦有因,則成共不定。若唯說異法者,所立同類或是無因,則成不共不定。若俱不說二者,同品或無,異類或有,則成相違。是故決定遮止相違不定,喻當說二。若此一分已成者,隨說一言亦為能立。如聲,分別二義故,或隨一義准說二故,不必具說。又於義比量中唯見此理,因於所比決定已轉,餘同類中念此是有,於彼無處念此是無,由是能生決定。故說,

如自所決定,欲他決定生,說宗法相應 所立諸餘離。

如是於顯宗法性義中說因言,顯與所比不相離性義中說喻言,即顯所比義中說宗言。唯此諸分能比,更無其餘,故審察等及與合結,此皆遣離。是則喻言應非餘分,說因義故,亦可如合略而不說耶?此亦不爾,

雖喻於因法 不當言有異,然顯未說故,非如類,無義。

因有三相,因言唯顯宗法性,顯所餘義更應說喻。如是難云,

成因相應義 故說二喻者,喻應為異分。

若因言唯說宗法性者,二喻成所餘義,不可為異分耶?此亦不爾,

異則同世間。

是則應如世間方便,喻言與因都無所涉。

是等於喻言 唯顯示同法。

世間方便唯能顯示所作性等與喻同法。

不說成所立。

謂能立者為因,此等方便則無其說。

此復唯相類。

此復如說,如瓶所作故無常,是喻方便通因多義故,唯說類同所立。如是以異法喻得成能立耶?異法亦非,彼亦不能顯示能立因性。何以故?此復,

但為遣相類 有異法方便。

若如世間方便說見常而非作,以非作及常合一處說。此雖倒遣同法,仍與因異唯有類同。即說相類,不亦可有能立用耶?不爾,

若以遮遣說,與所立因法 或差別相似,說喻應無窮。

如說瓶所作故無常,聲亦如彼,遮遣如空,此唯類同。瓶是無常,復當說所類故,則成無窮,或聲成為無喻。又如前說如瓶無常所立差別而相類者,亦應遣衣等而說所作性。又非所立一切相皆具足,惟以無常為宗故.於相類中說一切義,亦為非理。又若唯宗法性為因故喻是異分者,

因既唯宗法,不定應成因。

此即似因亦應得成。

說二喻亦過.

若謂但有同法或異可有不定,並說同異則無失者,此亦不爾。

九句有二故。

九種宗法中初三後三各最後因,雖說二喻,亦是不定故。上說喻訖。

因宗俱不成,異品彼不遣,倒合有二類 無合皆為似。

此中同法因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猶如極微。又所立不成者,如業。兩俱不成者,如瓶。異法喻中不遣者,譬若無常,見有質礙,如業、如極微、如虛空。此中說同法喻如虛空等,對不許常法空者是有法不成,此不別說。又倒合者,同法中言若是無常見是勤發猶如瓶等,異法中言若非勤發見其是常猶如空等。兩喻有不說合者,唯說因與所立俱有,或復俱無.如說勤發而無常如瓶,或常而非勤發如空。說似喻訖。復次頌言,

無因等及合 顛倒等非喻。彼合不相屬,及不說彼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