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講解及相關論著

觀過類品第六觀過類品第六

既依現比二者釋量,何義復說彼缺等似量耶?

如立論諸分 以說似量者,顯不類能立,是故說缺等。

諸有少分方便者,欲如前所說能立而以相似言成宗。今遮止彼,顯與能立都不相類,故說缺等過。

若即顯彼過,說難則應理。若作相似說,同難,為過類。

前宗若非能立,今出難言顯彼缺等諸過,是則當理。若本無過而說缺等者,此則有失,與難相類,名為過類。由此不能分別前宗非能立性。此中,

至不至三時,不樂說為因 「至不至」「因言」。此是缺因類

如有說言,勤發性故聲是無常。此因有喻,即設難言,若因至彼所立而成能立者,如河至海兩水無異,其因即應與宗不別。又若不爾即不相至,云成所立,知是誰因。如是不相至者,與諸由不至而非因法曾無異故,應非能立。是為「至不至相似」。又於三時作不愛樂言。若因在所立前,既無所立,此是誰因。若說在後,所立既成,此亦非因。若復俱時,如牛兩角,因與有因者體皆不成。是為「非因相似」。此二皆與缺因相類。所以者何?非理遣離一切有喻因故。且此何理,唯以不至相類同法,雖成就因相,亦說彼為非因。是復何理,在所立前不得名故,疑彼非因。又彼遮遣相似故,應有自害過,如是且說言因覺能立中有似三相因缺。

義因似不成。

若是義因,言辭不能遮遣故,即於彼義為似不成,如前非理遣撥一切法因故。又由二因於所立義非因果性故,此難非理。若依道理遣撥,自成能破。

說常與無常 相隨、成「常住」。此復似宗過。

如說聲是無常,難云,此應常時成就無常性,諸法不捨自性故。以是說彼是常,則為「常住相似過類」。此復是似宗過,增益無常性故。於彼無常轉時,本非別有無常性,即彼事體未生而生生已復滅以說無常。亦如果性等,於彼分位自性為緣而說為無常性。

由說前無因,應成無所立,「無說相似」。

如說前例,若難未說此無常前因非有故.即由無因應成其常,是為「無說相似」。此復,

因 增言辭能立.似不成。

說者於義,己自比量決定,次復欲他如自生決定故,由是義說互不相離。若增益謂言辭成義,未說無言即不得成,如是相難,即似不成。復次,

似缺,謂說前能立。

若更增益說前即為能立,此似因缺。其能立時不說因者雖成因缺,若未說前則非能立。今難因義決定無有故,應知亦是似言缺過。生前非因故,說相違不成,「無生相似」。如前說例,難云,若聲勤發是無常者,聲未生前非勤勇所發故,應亦成常,是為「無生相似」。此復,

二,由增益而說。

若未生前增益能立故,此似不成。聲已生者由勤勇所發故,今立彼滅亦有勤發。若由義准非勤發故增益為常,此似不定。

由異果性分,見彼非能立,「果相似」。

如說所作性故如瓶而聲無常,若難,瓶是異法果性故所作無常,何預於聲,是為「果相似」。

此復 由說意成三。

若難所說瓶果性於聲無有,此似不成。若難聲果性於瓶等無常中無,此似相違。若難常住空等如彼亦無,是不共故,似不定因。復次,難無同法故是似喻過。何以故?唯取法共相能為比量,非由差別。不然,諸法各自決定,應無比量故。

以顯示異品 為同法,立異,「同法相似」。

云立異者,即是顛倒成立,此依能作因說。如聲無常,勤發性故,異法如空。即此顯示空由無觸等亦得為同法故,成立其常。如是等因本以瓶為同法,今說與異品相同,即為「同法相似」。

餘 由異法。

此謂顯示異法而立異者,立量二喻,如前所舉,而以瓶為異法。如是等難,

同故,顯餘不成故,俱似共不定。

若以無觸性為同異法故難餘不成,唯依同法,或依異法,兩相似故,難者有過,立應亦然,是為似共不定。前宗非觸而勤發性,非不定故。又如是等,

若欲成相類,則為似違決。

若難意謂,如汝(立)唯由同法而得成立,今我(敵)亦爾,此似相違決定。

此復無合故,說為似喻過。

兩者俱是似不定過,不能顯示因與所立相隨故,又不顯示宗無因不有故。若難如後宗過前者亦然,此說似喻,成無合過。

復是倒合故,喻應與宗雜。

世間論議多以喻為類同,說聲如瓶,或不如空。此相合時亦得顛倒,說若無常彼是勤發,或非勤發彼則是常。復作結言,彼亦如是,或不如是。此成相似,若唯說喻,前後二宗應俱倒合故。此復,

由因自體別,非兩俱違決。前因方便中,無彼不定性。

今此同法異法相似,且隨世間方便而說。其勤發因,無有不定顛倒應知。如空難言則有不定,故難不成。

同法復說異,「分別相似」。

如前舉例,以瓶同法成無常性。難云,雖有同法,然彼可燒可見性等皆異,此應唯瓶無常,聲則是常,非可燒性,又耳所聞故。如是顛倒分別所立,為「分別相似」。餘復有解,雖同有所作性,而以可燒不可燒等分別常無常,是為「分別相似」。

此 由不定差別,及不共成常,故似過。

此復以不定法及不共法成立其常以為自宗不成餘宗亦爾。此為能破或復能立。若言能破是似共及不共不定。若言能立復是似相違決定。其第二解亦似不定。若說有可燒性等為無常因則現量性及非眼所見性隨一於實等中應為不定。如是唯勤發因不缺因相所難不成。

應成 一性故,「無異」。

以顯示同法如,即謂與彼應成一體。彼者謂何?無所遮止,又相鄰近故,應知是說所立。云無異者,謂成無差別。由何與彼而成無異?以無簡別,當知即是此彼一切。此難,以見與瓶同法,即欲令餘亦復無別,瓶所有法聲上皆有,是則一切更互同法應成一體,是為「無異相似」。此難應成無異,實乃顯示聲瓶不類,與前分別相似非有大異,是故如彼亦似不定。非見有差別故即成異義,亦非前宗唯以同法說其無常,是故為似不定。

所立因無別,復說似不成。

此云復者,謂說無異相似別義。以前類同分別相似,今別解釋,謂宗與因兩義無異故。如前舉例,難因非有,與所立義無有異故。此復是似不成。此於未生以前增益無所立性,謂宗與因無異,生前若無,由誰能立。無異相似復有異釋,勤勇所發如成無常,如是亦成餘法故,是為無異。此復由能立性損害所立,是似相違。此由可燒等不決定法而難違決,又復當說非以現見而能損害。復次說言,

以法違所立,相類作無異,此似相違因。無過乃成難。

此同法相似等若是決定,則得成難。若後宗有決定同法相似等為違決者、前宗則成所說不定,以是由能破門或能立門難彼共不共相違不定能遣所立故。又是等能破,若由現見亦能損害,如有說勤發故聲無常者,相違難言彼因不定,應成聲非所聞故。是但現見聲為所聞性,即能損害。又復因何顛倒比度彼聲是常,無所現見故,以有宗過,難前宗非所聞性則不成就。若一切決定中,現見不能損害。又如是出難者,

能害所立故,是不害相違。

此中所立謂法或有法,隨應皆得。若成損害,即為彼相違性。

於宗顯餘因,是「可得相似」。

若顯示別由餘因得成所立,是為「可得相似」。如前成立無常,難云,所作非彼因性,於電等法亦由餘現量等得成無常故。若無彼亦有此,彼非此因故。餘復作異方便,謂此非無常因,以不遍故,如立草木有情,而以睡眠為因。此復,

多所建立宗,即與因為類。

若由餘因亦成無常,此則所立決定。又縱由餘得成,云何此即非因,此於無常無處曾所不見,性決定故。曾無是理,所作法若為餘果,自即非因,故彼難似不定。

設施宗中無,由因不遍故,似不成,非聲 為依成一切。

若說不遍非因,以餘無常法無此因故,即施設聲上亦無,此似不成。若唯所立中無此因,則成能破。又聲雖有其因,非如以纏藤。等睡眠謂草木有情,而依聲成一切無常故,為難不成。

由餘義疑難 彼因,說「猶豫」。

若處分別宗義因義,見因不定,說為猶豫,是名「猶豫相似過類」。如前舉例,難言,勤勇所發者,現見有顯有生故,此將奚屬,應成猶豫,故以此因成無常者非理。是則,

增益所立故,似不定。

木以勤勇無間所發成立滅壞,今者增益無常是生,由彼猶豫而為不定,如是於根水等可顯境中亦得勤勇所發性故。然滅壞性實為所立,諸所顯法亦復滅壞,是故此難為似不定

不成。

應知此由增益。若增益勤勇所發因是生作能破者,是似不成。說彼勤發可得為因,非說勤勇所生故。

由異品義說,不樂,名「義准」。

如有難言,若勤勇所發是無常者,義准則應電等諸非勤發者皆常.是為「義准相似」

此於餘所立 不定,成似因。

若由勤勇所發以成無常,即增益非勤是常為不定難。此似不定,因於餘宗常中不轉,於何所立而說不定。復次,本立勤發者唯無常,今復增益唯勤發者無常,遂以電等無彼勤發亦成無常為難。實則前勤發因常品非有即是正因,此難不成。

所許兩俱處 求因,「成相似」。

如前舉例,難言,且瓶無常以何為因(是為應成相似)。

此如似喻過。

此難瓶不成無常,是無合喻過。然瓶無常本已成就,此難相似,如前果相似中所說。是等相似者,

諸過類少分。

即如是等由此過難非理,所餘增益損減。等諸相似亦然。又即此等,但以方便少分異故,差別無邊。此中我儕復說彼為似缺、似不成等,於能詮中施設所詮故。或復說為似缺過難、似不成過難等。如是本論中說相似名亦復不定。有處相似以女聲說,與過類相屬而立名故。有處又以不男聲說,與難破相屬而立名故。如是以相似聲總攝一切,謂此是諸過類中「應成相似」等。此中且以似缺過等說彼過類。

《成難論》中說,顛倒不真實 相違三過類,皆不見差別。

《成質難論》中以顛倒不實及相違說諸過類,實無此等差別相。

《正理略》復說 諸餘過類相,依《廣分》應知。餘皆是彼分。

《正理略分》中復說,依同或異立難是為過類。彼《廣分》中,分別成多。然即因至不至及不生等,皆無彼過類相,非由同異而難故。如是諸所未說過難,應知皆由《正理廣分》展轉流漫,諸餘說者所作,亦唯此等一分。如是餘處說諸能立能破及彼相似等過,亦然。是等流漫及所量義應遮止者,於《勝理正理》及《足目正理廣分》兩者當知。其諸外道所量諸義,惟是思擬遍計,非現量境,不堪審辨。復次說云,

外道思擬力,相不可顯示,與自方便違,不成所樂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