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九編 文叢(第137卷-第321卷)
洪武時代的僧律
明太祖對兵燹之後的中國僧寺,頗多整理,其情狀有符現實可舉而施之者,錄之以備有心人之注意。
洪武二十四年令:『今天下之僧多與俗混淆,尤不如俗者甚多,是入其教而敗其行,理當清其事而成其宗。令出後,禪者禪,講者講,瑜珈者瑜珈,各承宗派,集眾為寺。有妻室願還俗者聽,願棄離者聽。
『一令之後,敢有不入叢林,仍前私有眷屬,潛住民間,被人告發到官或官拿住,必「梟首」以示眾;容隱窩藏者,流三千里』!
洪武二十七年令:『凡僧之處於市者,務要三十人以上聚成一寺,二十僧以下者悉令歸併;其寺宇聽僧拆改,併入大寺,如所在官司有將寺沒官及改充別用者,以贓論。
『僧帶妻室者,許諸論捶辱之,更索取鈔五十錠;如無鈔者,打死勿論。帶妻室僧人願還俗者聽,願棄離修行處者亦聽,若不還俗又不棄離,許里中鄰人擒拿赴官;循私容隱不拿者,發邊遠充軍。
『今後,秀才并諸邑人等,無故入寺院坐食僧人粥飯者,以罪罪之。今後僧寺不許收養兒童!……令出後,敢有收留兒童為僧者,首僧凌遲處死;其兒童之父母,遷發化外。若有出家者,務要本人二十三十者情願為僧』。
接金陵梵剎志載:金陵靈谷、天界、報恩三大寺,直屬僧錄司。一、靈谷寺隸次大剎栖霞寺,中剎銅井院至草堂寺等十剎。二、天界寺隸次大剎雞鳴寺、靜海寺,中剎清涼寺至接待寺等十二剎。三、報恩寺隸次大剎能仁寺、弘覺寺,中剎高座寺至幽栖寺十一剎。而銅井院等中剎,又隸吉禪菴等小剎或八九或五六或一二不等。誠如葛寅亮序所云:「以三大寺為綱,而次大中剎麗之,小剎又麗於中剎,棋布星羅,聯絡不渙」。今中國佛教會章程之修訂草案,分寺於三等,雖不能如明制之整齊,要亦有所本而能略近之矣。
(見覺群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