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止持會集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四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八十六作骨牙鍼筒戒

若比丘,作骨牙角鍼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羅閱城靈鷲山中。時有信樂工師,為比丘作骨牙角鍼筒,以是故廢家事業,財物竭盡無復衣食,世人譏其求福得殃。有慚愧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鍼筒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作者。骨、牙、角者。鍼筒者。刳、刮者。

結罪。 是中犯者,自作、教他成者,盡波逸提。 若自、若教他作,作而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愛心,二、是骨牙角,三、作成受用。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用鐵、銅、鉛、錫、白鑞、竹、木、葦、草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應破已,悔過;若未破僧,應敕令破。

根本律云:應打碎其罪,說悔其所對之人。應問云:爾鍼筒打碎未?若不問者,得惡作罪。

薩婆多論云:以是小物故,所以不入三十事。又應破故,若還主,主不受;若與他,則生惱;施僧,則非法,惟毀棄也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律攝云:畜鍼筒者應密藏舉,若無慚愧苾芻及未具人借不應與,能善愛護者應與。貯畜鍼刀恐鐵生垢,應以蠟布裹之。

第八十七過量作坐具戒

若比丘,作尼師壇,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若過截竟,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按行僧房,見眾僧臥具敷在露地不淨所污,諸比丘受供還園。世尊以此因緣集僧,告眾而訶責云:當知此污是有欲人、是瞋恚人、是癡人,非是無欲無瞋癡人。若比丘念不散亂而睡眠,無有是事,況阿羅漢?自今已去聽諸比丘為障身、障衣、障臥具故作尼師壇,六羣便廣大作。有慚愧者見知白佛。此初結戒也。時迦留陀夷體大,尼師壇小不能坐,向佛所從來道邊,以手挽尼師壇欲令廣大。佛知而故問,乃聽更益廣長各半磔手。此第二結戒也。由臥具事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下,明其創制。更增下,明其隨開。若過者,結成所犯。尼師壇者。量者,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者。截竟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長中過量、廣中不過,廣中過量、長中不過,廣長俱過量,自作、若教他使作,成者,盡波逸提。 作不成者,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心貪廣長,二、故慢聖制,三、作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應量作。減量作。若從他得已成者。截割如量。若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應截斷已,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

僧祗律云:若過量者,截已,波逸提悔過;不截而悔,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根本羯磨云:時有苾芻,以雜色物作尼師但那守持長留縷𦆠。時婆羅門及諸俗侶便生譏笑,佛言:凡為坐具,應作兩重染令壞色。

第三分云:必須截斷,縫刺為葉,四邊帖緣。

律攝云:尼師但那應兩重作疊為三分,在下一分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

十誦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應受。單尼師壇先受者,不應捨。

僧祗律云:聽兩重作,不得趣爾厭課。持小故㲲復及疊量、縮量、水濕量,欲令乾已長大。若用欽婆羅一重作,劫貝二重作,此是隨坐衣,不得作三衣。不得淨施取薪草盛雜物,唯得敷坐。若道路行,得長疊著衣囊上、肩上,擔至坐處取坐之。若置本處,當中掩之。欲坐徐舒,先手按,後方坐

義。淨師注云:此中制意者,尼師但那本為襯替臥具,恐有所損不擬餘用,然其大量與自身等,頂上餘有一磔手在,斯乃正與臥具相當,若其量小不堪替臥。 又按諸部多云長中增一磔手,唯本律文云更增廣長各半磔,今故贅之俾曉

根本律云:長中更增一張手。

十誦律云:縷邊益一磔手。

薩婆多論云:聽益縷際者,謂從織邊,唯於一頭,更益一磔。

五分律云:續方一磔手,謂截作三分續長頭,餘一分帖四角,不帖則已。

僧祗律云:益磔者,二重、三重,對頭却刺。

第八十八過量作覆瘡衣戒

若比丘!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四磔手、廣二磔手。截竟過者,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諸比丘患種種瘡,膿血污身、污衣、污臥具。佛聽畜覆瘡衣,所作衣麤多毛著瘡,舉衣患痛,白佛。復聽以大價細輭衣覆瘡上,後著衣裙。若至白衣家請坐時,應語言:我有患。若言:但坐,當褰上涅槃。僧以此衣覆瘡而坐。時六羣聞已,便多作廣長覆瘡衣。諸比丘見知,白佛結戒。由過量而作,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制衣量。截竟等,結成所犯。律云:覆瘡衣者,有種種瘡病,持用覆身。長佛四磔手者,廣二磔手者,截竟等如上。

結罪。 是中犯者,若長中應量、廣中不應量、長中不應量、廣中應量、若廣長俱不應量,自作、教人作,成者,盡波逸提; 若不成,盡突吉羅。 若為人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慢心,二、過量作成,三、自他作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應量減量作,若從他得裁割如量,若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此覆瘡衣是隨身衣,不得作三衣及淨施,乃至雜用。瘡瘥已,得作三衣及淨施餘用。

十誦律云:乃至瘡瘥後十日,若過是畜,波逸提。應截斷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

僧祗律云:若過量截已悔過,不截而悔,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按根本部,令加法受持。既受持已,則無長衣之過。向一如法苾芻所具儀言云: 大德一心念!我苾芻,此覆瘡衣應量作,今受持。彼應報言:爾。答云:善。

第八十九過量作雨浴衣戒

若比丘,作雨浴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六磔手,廣二磔手半。過者截竟,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聞毗舍佉母請願佛聽諸比丘作雨浴衣,輙多作廣大雨浴衣。有樂學戒者嫌責,白佛結戒。由雨衣過量,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雨浴衣者,謂比丘著在雨中洗浴,用覆身故。長佛六磔手者,廣二磔手半者,截竟如上。

結罪。 是中犯者,若長中不應量、廣中應量,長中應量、廣中不應量,若廣長俱不應量,自作教他作,成者盡波逸提, 不成者盡突吉羅。 若為人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雨浴衣,二、故過量作,三、作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隨開。 不犯者:應量減量作,若從他得裁割如量,若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應截斷已悔過。若未割截,僧應敕令割截。

僧祗律云:不截而悔,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學。

第九十等佛衣量戒

若比丘,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者,波逸提。是中如來衣量者,長佛十磔手、廣六磔手,是謂如來衣量。

緣起。 佛在釋翅搜尼拘類園。尊者難陀短佛四指。諸比丘遙見來,皆謂是佛,即起奉迎。至乃知之,彼此俱懷慚愧。佛聽難陀著黑色衣以別之。時六羣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重作。諸比丘嫌責,白佛結戒。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其所犯。是中下,正明衣量。律云:衣者有十種,如上如來者。如來衣量等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等如來衣量,長中不應量、廣中應量、廣中不應量、長中應量、若廣長中俱不應量,自作教他作成者,盡波逸提。 自他作不成,盡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慢教心,二、貪廣長,三、過量作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從他得作成衣,當截割如量,若不割截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應截已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

僧祗律云:若不截而悔過,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僧祗律云:當隨自身量,僧伽梨有三種:上者,長五肘,廣三肘;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廣三肘,一不舒手; 下者,長四肘半,廣三肘,一不舒手。 󳬂多羅僧亦復如是。 安陀會上、中二種亦爾。下者,長四肘半,廣二肘,一不舒手。

律攝云:總有三品僧伽胝衣,上者用自肘量竪三橫五,下者各減半肘二內,名中七條。五條亦有三品,並同此量。 復有二種五條衣,竪二橫五,竪二橫四,但葢三輪,是謂守持衣極之小量。若身長大而肘短者,依身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身量。

五分律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

本律云:度身而衣。

六波羅提提舍尼法

有四條。然此皆由貪故,而長貪惑,壞他信敬,故佛禁之。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無正翻,事鈔准義,翻云向彼悔。然一切罪皆應向他說悔,何故此中獨名向彼悔?

根本律攝云:謂於住處現有苾芻,皆須一一別對陳說,不同餘罪,故受別名。又犯罪已,即須陳說,不得停息,亦異餘罪。

按僧祗十誦及本部,此罪應向一人邊一說,發露悔過,罪便得除也。

經云:犯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三千六百萬歲。此泥犁即黑繩地獄,謂以熱鐵繩絣量肢體,後方斬鋸故。

第一受非親里尼食戒

若比丘入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若無病自手取食食者,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狐獨園。時世穀貴人民饑餓乞求難得,蓮華色比丘尼初日乞所得食持與比丘,二日三日亦如是。復持鉢入城乞食,路逢長者乘車覲王,從者驅人,尼因避道墮深泥中,面掩地而臥。長者慈愍敕人扶出,問知其故,乃嫌責比丘不知義讓,即請尼還家浣衣供食,語言:自今已去可常在我家食,勿復餘去。若外有所得者隨意與人。諸比丘聞知白佛。世尊集十句義,初為僧結戒也。時諸比丘皆有疑,不敢取親里尼食,復有諸病比丘不敢受非親里尼食,佛皆聽之,故有非親里及無病自手取食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苾芻尼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殺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明悔過之法。入村中者,非親里比丘尼者,無病自手受食者,是比丘者,餘比丘者,可訶法者,所不應為者,今向大德悔過者,是法名悔過法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不病而自手受如是食食,咽咽波羅提提舍尼。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尼非親里。二、非親尼想疑。三、自身無病。四、村中自取。五、隨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受親里尼食。若有病。若置地與。若使人授與。若在僧伽藍中。若在村外。若在比丘尼寺內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若比丘在村外,尼在村內;若比丘在村內,尼在村外; 若比丘在空,尼在地;若尼在空,比丘在地,皆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若一時取十五種食,一波羅提提舍尼; 若一一取十五波羅提提舍尼。

律攝云:實非親尼作親尼想及疑,皆得本罪; 親作非親想及疑,皆得突吉羅; 於親作非親想,無犯。

此戒大乘不問親里非親,但觀可受不可受。然在末法世,更宜與尼疎絕為善。

第二不止尼代索食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內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羮、與某甲飯。比丘應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者,是比丘應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諸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狐獨園,有眾多比丘與六羣在白衣家內共座食。時六羣尼與六羣索羮飯,語言:與此羮,與此飯。而捨中間不與,乃越次與。諸比丘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羣,白佛結戒,由飲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下,明受食之儀;若無一比丘下,明所化之事;是比丘下,明悔過之法。指示者、與者、羮飯者、大姊且止者、若無一比丘等者、向諸大德悔過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無一比丘訶止而食者,咽咽波羅提提舍尼。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是白衣家。二、比丘尼指示。三、不遮令止。四、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語言且止,若比丘尼自為檀越,若檀越設食令比丘尼處分,若不偏為與此置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語言:大姊小止,須諸比丘食竟。若止者,善;若不止者,若二,若三語,若不語,受者,越毗尼罪。 食犯悔過法。

薩婆多論云:若二部僧共坐,一部僧中若有一人語是比丘尼者,第二部僧亦名為語。 若別入、別坐、別食、別出者,是中入檀越門比丘應問出比丘:何比丘尼是中教檀越與比丘食?若言:某。應問:約敕未?答言:已約敕。是入比丘亦名約敕。 有諸比丘出城門時,有比丘入者,應問出者:若出未約敕,入者應約敕;若出約敕,入者亦名約敕。

五分律云:若式叉摩那、沙彌尼教益食,不語言小却者,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按本部及僧祗部,若眾中無一比丘訶止一切比丘食者,皆得罪。而僧祗惟令向一人悔過。准義須知,若食者是下座,應依本部;若食者是上座,當如僧祗

第三學家受食戒

若先作學家羯磨,若比丘於如是學家,先不請無病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有居士家,夫婦俱得信樂,為佛弟子。然諸佛見諦弟子常法,於諸比丘乃至身肉無所愛惜,常與供養,遂貧窮衣食乏盡。比居諸人皆云:家先大富,從供養沙門釋子已來,貧窮乃爾。有少欲慚愧比丘聞知白佛,佛聽僧與居士作與家白二羯磨。故制云:若比丘知是學家與作羯磨竟,而在其家受飲食食,當向餘比丘悔過。此初結戒也。於是比丘中先受學家請,皆有疑不敢往。復有病比丘有疑,不敢受學家請,佛俱聽之。故加先不受請,無病自手受食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乞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若先作學家羯磨下,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明悔過之法。學家者,羯磨者。如是學家者,先不受請,無病者。

結罪。 是中犯者,先不受請又無病,於如是學家中自手受飲食者,咽咽波羅提提舍尼。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羯磨學家,二、不請無病,三、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先受請。若有病。若置地與。若從人受取。若學家施與後財物還多,彼從僧乞解學家羯磨。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五分律云:若婦是聖,夫是凡;或夫是聖,婦是凡,皆不應與作學家羯磨。若夫婦俱是聖,無慳貪心,財物竭盡,乃與作學家羯磨。若僧有園田,應與令知,使畢常限,餘以自供。若無園田,乞食得已,就其家食,與以所餘。若不能爾,應將至僧坊,給其房舍臥具,次第與食。非時漿飲,皆悉與之。有可分衣,亦應與分。彼學家婦女諸尼,亦應如是料理。

第四恐處受食戒

若比丘在阿蘭若逈遠有疑恐怖處,若比丘在如是阿蘭若處住,先不語檀越,若僧伽藍外不受食,在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者,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名悔過法。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釋翅搜國尼拘類園中。時舍夷城諸婦女,持飲食詣僧伽藍中供養。盜賊聞之,於道路嬈觸。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應語諸婦女莫出,道路有賊恐怖。若已出城,應語言:莫至僧伽藍中,道路有賊恐怖。此初結戒也。時諸檀越先知有疑恐怖,而故持食來,諸比丘有疑不敢受。復有病比丘,亦疑不敢受。又有施主以食置地與,若教人與,諸比丘疑不敢受。佛皆聽之,更加先不語檀越,及無病自手受食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飲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若比丘下,明所犯之事。應向餘比丘下,明悔過之法。律云:阿蘭若處者,去村五百弓。疑恐怖者,疑有賊盜。恐怖檀越者。病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阿蘭若比丘在如是逈遠處住,若先不語檀越,於僧伽藍外不受食,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咽咽波羅提提舍尼。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是在寺內;二、路逈疑怖;三、不先語施主;四、身無病緣;五、自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先語檀越。若有病。若置地與。若教人與。若來受教敕聽法時,比丘自有私食令授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按根本部及十誦律,俱令白二羯磨,差一比丘為觀察看守險路人。

薩婆多論云:若比丘受僧羯磨已,是比丘知是中有賊入,應將淨人是中立。若是中見人有似賊者,應取是食,語諸持食人:莫來!是中有人似賊。若是持食強來,不犯。 所差羯磨人,必使勇健多力,能却賊者。若不能卻,一切僧盡應至有賊處。若復不能,應語聚落檀越,令多人防護也。

因此戒中明阿蘭若,故錄阿蘭若行法。第三分云:清旦洗手取衣,抖擻著大衣,著頭上或肩上。洗鉢放絡囊中,取革屣,打露杖,持鑰出房,閉戶推看牢不。若不牢,應更安居。若牢,應推繩著內,四顧看。若無人見,應藏戶鉤。若有人見,應更著隱處,或持去。在道路行,應常思惟善法。若見人,應先問訊言:善來。若欲入村,安鉢置地,著大衣,以革屣,打露杖,寄村邊。入村時,應看巷相,若空處相、市相、門相、糞掃相。入白衣家,應看第一門相,乃至第七門相。若欲正衣,應向璧,右手捉杖,左手捉鉢。不應當道住,不應屏處住,不應迎取食,若喚應往。若得飯、乾飯等,不應并著一處。若是一鉢,應以物隔,若樹葉皮,若鍵𨩲,若次鉢,若小鉢。󰉓應手巾裹。不應選大家乞,不應強要得,若知當得。應待乞已,出村下道安鉢置地,褋大衣著頭上肩上,行時常思惟善法,見人應先問訊善來。至常所食處,灑掃具、水器、殘食器、牀座、洗脚石水器、拭脚巾。若有餘阿蘭若比丘來,應起遠迎,為取鉢與座、與水器等乃至澡豆。洗手已淨潔別留殘食,若有娑那來應與,次授水與彼。阿蘭若比丘次授食與彼,食時應看供給所須鹽醋菜水扇等。若日時欲過應俱食,食已應為取鉢與洗手。若有餘食,應與人非人等洗盛殘食器牀座等物。復本處灑掃食處,若有娑那來應語:此是水、此是洗足物、此是食,為汝等故別留清潔欲食便食。阿蘭若比丘應善知夜時節、善知方相、善知星,不應敷好臥具,應初夜後夜警心思惟。

律攝云:非愚癡人,堪住阿蘭若處。設非多聞,但明戒相,亦得住。

七眾學法

共有百條事。鈔云:律言式叉迦羅尼,義翻眾學法,謂是應學事也。

律攝云:眾學法者,謂於廣釋中所有眾多惡作惡說,咸悉攝在眾學法中,是故總言眾學法也。

薩婆多論中問曰:餘篇不言應當學,而此戒獨爾?答:餘戒易持而罪重,犯則成罪,或眾中悔,或對首悔。此戒難持而罪輕,脫爾有犯,心悔念學,罪即滅也。以難持易犯故,常慎心念學,不結罪名,直言應當學也。

經云:犯眾學戒,如四天王天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萬年。此泥犁即等活地獄,謂諸罪人各各手生鐵爪,相摑肉墮。或獄卒唱,或冷風吹活。二緣雖異,等一活故

斯眾學法,文句簡略,事多同軌,不繁條列科名,唯隨下贅其數目。至於緣起釋義,藏卷未全。稽諸犍度,皆由六羣所興。此是行護威儀,非類餘篇。故諸部中,開合不等,數無一定。或百十以外,或五十以內,獨本律文,具足百法。今就百法,約為九例:一、著衣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食噉事,五、護鉢事,六、說法事,七、塔像事,八、便利事,九、觀望事。

附考。 應當學戒。僧祗律六十七法。 五分律一百八法。 十誦律一百十三法。 解脫戒本七十六法。 根本律四十三法。

當齊整著涅槃僧,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著涅槃僧,或高或下、或作象鼻、或作多羅葉、或時細襵。諸居士見皆共譏嫌,謂似國王大臣,亦似節會戲笑俳說人著衣。有少欲比丘聞知白佛,佛集十句義為僧結戒。

律攝云:眾多學法等,皆由法式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當齊整著涅槃僧者。律云:不齊整者,或繫帶󰏩下、或高褰齊腰、或垂前一角如象鼻、或垂前兩角如多羅樹葉、或腰繞細襵。

結罪。 是中犯者,若故作犯,應懺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 若不故作,犯突吉羅。

兼制。 比丘尼並下三眾突吉羅。

隨開。 不犯者:或時󰏩中生瘡下著。或脚󰈷有瘡高著。若僧伽藍內。若村外。若作時。若在道行。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苾芻不依佛教,不顧羞耻,欲為非法者,捉衣開張,得責心惡作。 若披著身,得對說惡作。 若有順奉心而著衣,不如法式,或時忘念,或是無知,非法著者,唯犯責心惡作。如是於餘學處,准此應知。

五分律云:若不解不問而作此著,突吉羅。 若解不慎而作此著,突吉羅。 若解輕戒輕人而作此著,波逸提。

僧祗律云:不得如婬女法賣色,左右顧視為好不好,應看令如法齊整著。若放恣諸根,不欲學齊整著內衣者,越學。

事鈔云:世尊處出,深達物機。凡所施為,必以威儀為主。故此百事,大乘悉皆同學。息譏生信,自護護他,倍應嚴淨。除是諸大菩薩示現逆行,在處不論。若是學地凡夫,難越準繩。

附考。 根本律云:佛在施鹿林中,初度五苾芻出家,服飾尚俗。佛作是念:過去諸佛,云何教聲聞眾著衣服耶?是時諸天前白佛言:如淨居天所著衣服。世尊即以天眼觀知,如諸天所說,事無差異。即告苾芻曰:汝從今後,應同淨居天,齊整著涅槃僧。薩婆多論:問曰:結既在初,而在後也?答曰:佛在初,結後。集法藏者,詮次在後。何以故?罪名雖一,而輕重有五。以重戒在前,輕戒在後。此戒於五篇中最輕,是故在後。又以一是實罪,二是遮罪。以實在初,遮在後。又以一是無殘,二是有殘。是故重者在初,而輕者在後也。 又問:五篇戒中,佛何以止制著涅槃僧及三衣,觀去來現佛及淨居天耶?答曰:佛結五篇戒,此最在初。以此貫初,故餘篇不說。又此戒於餘篇是輕者,將來弟子不生重。是故如來以佛眼觀去來諸佛及淨居天,而後結也。又三世諸佛結戒,有同不同。於五篇中,不必盡同。此著泥洹僧袈裟,三世諸佛盡同。是故此戒觀諸佛及淨居天,餘篇不觀也。

當齊整著三衣,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招世譏嫌如上。佛為結戒。 律云:三衣者,安陀會、󳬂多羅僧、僧伽梨也。不齊整者,或下著過肘露脇、或高著過脚󰈷上、或下垂一角作象鼻、或垂前兩角後褰高作多羅樹葉、或細襵已安緣。

結罪。 是中犯者,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肩臂有瘡下著、或脚󰈷有瘡高著、若寺內、若村外、若道行、若作時、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泥時作時,手得抄舉。

根本律云:苾芻熱時於自房內,但著下裙及僧脚崎,隨情讀誦說法作衣服等,於四威儀悉皆無犯。

舍利弗問:經云:修供養時,應偏袒,以便作事。作福田時,應覆兩肩,現田文相。云何修供養?如見佛時,問訊師僧時,應拂牀、掃地、卷衣裳,乃至移種種供養。云何作福田時?應時乞食、坐禪、誦經、經行樹下,人見端嚴,有可觀也。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 律云:白衣舍者,村落也。反抄衣者,或左右反抄衣著肩上行也。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脇肋邊有瘡,若寺內村外作時道行,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律攝云:上下衣服,不得偏抄一邊,露現形體;不得雙抄兩邊,置於肩上。凡是行步,非大人相者,皆應遠離。

僧祗律云:若風雨時,得抄一邊; 若偏袒右肩,得抄左邊;若通肩披,得抄右邊。不得令肘現。 乞食畏污衣故,得反抄;不現肘,無犯。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採採。 僧儀律云:若乞食,若取食肘,畏污衣故,得抄衣,但莫令肘現。 若精舍中和尚、阿闍黎前坐,不得抄衣。若抄者,得抄一邊,不得抄兩邊。 若偏袒者,抄左邊。若通肩披者,抄右邊。若見長老比丘,應還下。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如上。佛為結戒, 律云:纏頸者,總捉衣兩角,著在肩上。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肩臂有瘡,若寺內村外道行作時,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此中於坐有異,前是行也。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盜賊,佛為結戒。 律云:覆頭者,若以樹葉、若以碎段物、若以衣覆。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患寒。或頭上瘡生。或命難梵行難覆頭而走。若寺內。若村外。若道行。若作時。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風寒雨及病,不得全覆。當覆半,令一耳現。若見和尚、阿闍黎、上座,當却。 不得覆頭入廁。若在屏私房,覆無罪。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犯所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此唯異坐威儀也。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鳥󳭋,佛為結罪。 律云跳行者,雙脚跳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瘡。若為人所打。若有賊。若有惡獸。若有棘刺。或渡渠。或渡坑塹。或渡泥。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先下脚指,後下脚跟;當先下脚跟,後下脚指。若脚心有瘡,當側脚行,作蔽物繫之。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此別坐威儀也。

不得白衣舍內蹲坐,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祗園中。有居士請僧設供,往白時到。諸比丘到家,就座而坐。六羣蹲坐,比座以手觸之,即倒露形。居士見譏嫌,謂無慚愧,如裸形婆羅門。佛為結戒 律云:蹲坐者,若在地,若在牀上,尻不至地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尻邊生瘡。若有所與。若禮。若懺悔。若受教誡。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抱膝坐,不得交脚坐,若有病無犯。

不得叉腰行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世人新婚娶,得志驕奢,佛為結戒。 律云:叉腰者,以手叉腰匡肘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脇下生瘡,若寺內村外道行作時,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腰脊痛,若風腫者,得叉腰。若癰痤瘡癬,以藥塗上,畏污衣故,叉腰無罪。

不得叉腰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此但明坐威儀也。 律云:以手叉腰匡肘,白衣舍坐。妨其比坐也。

會採。 十誦律云:不得掌扶頰坐。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見者譏嫌,謂如王似大臣。佛為結戒 律云:搖身者,左右戾身趨行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人所打,迴戾身避杖;或惡獸所觸;或逢擔棘刺,如是戾身;或渡抗渠泥水處,於中搖身過;或著衣迴身,看衣齊整;及最初未制戒等。會採 僧祗律云:不得搖頭行。若老病身振,風雨寒雪,搖無犯。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內不同者,此是坐威儀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四

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