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五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三不定法
此不定有二條,律攝云:不定法者,言此罪體無定相故,容有多罪,不可定言。
薩婆多毗婆沙云:佛坐道場時,已決定五篇戒,輕重通塞,無法不定。此所以言不定者,直以可信人不識罪相輕重,亦不識罪名字。設見共女人一處坐,不知為作何事?為共行婬?為作觸摩?為作惡語?為過五六語?故言不定。然中犯相,若以五篇收之,則前攝初二,後准單墮。所起煩惱,及歸根本種類,皆屬婬故。其泥犁受報,歲月極苦,一一准罪可知。
初三不定法
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覆處、障處、可作婬處坐,說非法語。有住信優婆私,於三法中一一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夜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治: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夜提。如住信優婆私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迦留陀夷未出家時,有親友婦,名齋優婆私,顏貌端正。迦留陀夷,亦顏貌端正,互相繫意。於乞食時,往詣其家,在屏覆處,與共獨坐,說非法語。時毗舍佉母,有小緣事往彼。毗舍佉母,遙聞迦留陀夷語聲,意為說法,信樂心生,即就壁聽,其所以,往禮世尊,具白上事。佛知訶責迦留陀夷已,集十句義,與諸比丘結戒。此是性罪,由婬煩惱,制初不定。
薩婆多論:問云:毗舍佉聰明利根,大德重人,知比丘與女人屏處坐,何故往?答:是人已入道跡,深樂佛法。佛常自說:聽法有五事:一、得聞未曾聞法,二、已曾聞清淨堅固,三、除邪見,四、得正見,五、解甚深法。是以毗舍佉樂法情深,不以嫌疑自礙。佛說種種法者,在家人未入道,亦多為說布施功德;出家人已入道,跡多為說持戒功德。與諸比丘結此戒者:一、為止誹謗故,二、為除鬬諍故,三、為增上法故。比丘出家,迹絕俗穢,為人天所宗,以道化物;而與女人屏處,私曲鄙碎,上違聖意,下失人天宗尚信敬,四、為斷惡業次第法故。初既屏處,漸染纏綿,無所不至,是以防之。
釋義, 文分三節。共女人獨在屏覆處下,明所犯之境。有住信優婆私下,明見聞有根。是坐比丘下,正明所犯。律云:女人者,人女有智未命終。獨者,一比丘、一女人。屏覆二種:一者見屏覆,若塵、若霧、若黑暗中不相見;二者聞屏覆,乃至常語不聞聲。處障處者,若樹、若牆壁、若籬、若衣及餘物障。可作婬處者,謂其處堪作不淨事。坐者。說非法語者,說婬欲法。住信優婆私者,信佛法僧,歸依三寶,受持五戒,善憶持事,不錯不妄。於三法中,一一法說等者 。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等者。
律攝云:此中不定法,由事、由處、由情、由證以為其體。若復苾芻獨與一女人者是事,在屏障者是處,堪行婬者是情。若有正信鄔波斯迦,隨一而說者是證。 又設是異生有忠信者,言行無濫,亦依其語 。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自言臥、自言作,即應如比丘所語治。
若比丘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不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不自言坐,不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自言所趣向處,不自言所到處,不自言坐,不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不自言所趣向處,不自言所到處,不自言坐,不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會採 十誦律云:隨優婆夷所說事,應善急問。是比丘善急問已,若言:我不往。無有是罪。應隨可信優婆夷語故,與是比丘作實覓白四羯磨。作羯磨已,應隨順行,不與他受大戒,乃至心常行恭敬禮拜。若不如法行者,盡形壽不得出是羯磨。
薩婆多論云:若比丘初言爾,後言不爾,或言我不往,不作是罪,應隨可信人語,與實覓毗尼。所以爾者,欲令罪人折伏惡心,又令苦惱不覆藏罪,又令梵行者得安樂住,又肅將來令惡法不起。與作羯磨已者,說先罪應解羯磨,隨事輕重治。若不說者,盡形壽不解羯磨。
次二不定法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現處,不可作婬處坐,作麤惡語。有住信優婆私,於二法中一一法說: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二法中應一一法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私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緣起。 此戒發起,亦由前人。其間別者,前據三事,是在屏處,堪作婬處坐。此以二事,謂在露現,不堪作婬處坐。其波羅夷罪,無由生故。以彼共在露處,或身相觸,或說非法麤惡語,或說索供等語故,得僧殘罪。若獨與女人露地坐,或過語說法,或向說實得上人法,或說他麤罪等故,得波逸提罪。此戒犯者,唯除共作為異,餘言趣向所到坐臥,悉同於前。與實覓羯磨,奪三十五事,若說先罪,與解羯磨亦爾。比丘尼無此二不定法。
四尼薩耆波逸提法
此波逸提法,比丘共有一百二十條,於中揀三十條,因財事生犯貪慢心,強制捨入僧中,名曰尼薩耆波逸提。餘有九十事,無財可捨,但名波逸提。
出要律儀云:尼薩耆,舊翻捨墮。 聲論云:尼翻為盡,薩耆翻捨,波逸提翻墮。
十誦律云:墮在燒煑覆障地獄,八熱通為燒煑,八寒黑暗等通為覆障。
經云:犯波逸提如夜摩天,壽二千歲墮泥犂中,於人間數一萬四千四百萬年。此泥犁即眾合地獄,謂以眾多苦具熾然猛熱合來逼惱故。
第一衣過十日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畜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時佛在舍衛國,聽諸比丘持三衣,不得長六羣畜長衣,或早起衣、或中時衣、或晡時衣。如來知已,訶責六羣不聽畜長衣,集十句義與諸比丘結戒也。時阿難得一貴價糞掃衣,欲以奉大迦葉。大迦葉常行頭陀,樂著糞掃衣故,而迦葉不在,畏犯畜長衣,乃往白佛。佛問迦葉:何時當還?報言:却後十日。因是開聽畜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故有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由長衣事多貪煩惱,制斯學處。
衣犍度云:佛見諸比丘在路行,多擔衣物,作是念:可為諸比丘制衣,多少不得過畜。時佛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至中夜覺身寒,即著第二衣。至後夜覺身寒,復著第三衣。便安隱住。時佛念言:當來世
善男子不忍寒者,聽畜三衣,不得過。 又云:若作新衣,一重安陀會,一重多羅僧,二重僧伽黎。若故衣,聽二重安陀會,二重多羅僧,四重僧伽黎。糞掃衣隨意多少重數。
僧祗律云:我諸弟子,齊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熱,防蠅蚊蝱,覆障慚愧,不壞聖種。若性不堪寒者,聽故弊衣,隨意重納。
律攝云:應知三衣受用各別,若作務時或道行時及在寺內,常用五條。若行禮敬及食噉時,應披七條。為遮寒入聚落乞食噉食禮制底,應著大衣,後二衣割截作。若是貧人後必須截,為入聚落故。何故不割截衣不入聚落?然苾芻衣有其二種,與俗不同,謂彩色形狀。俗人純白不截,苾芻壞色而截。
釋義, 文分三節:衣已竟下,明其創制;畜長衣下,明其隨開;若過十日下,結成所犯。律云:衣竟者,三衣迦絺那衣已出。 衣者,有十種:憍賖耶衣、劫貝衣、欽婆羅衣、芻摩衣、讖摩衣、扇那衣、麻衣、讖夷羅衣、鳩夷羅衣、讖羅半尼衣。長衣者,若長如來八指,若廣四指是。不淨施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衣畜,二日得衣畜,乃至十日得衣畜,至十一日明相出,一切尼薩耆波逸提。
若於十日內,或間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隨所得衣盡捨墮。
若比丘,一日得衣不淨施、二日得衣淨施、三日得衣乃至十日得衣不淨施,至十一日明相出,九日中所得衣盡捨墮。
若於十日內,或間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隨所得衣,若作淨施者,不犯。若不淨施者,盡捨墮。
若十日內,或日日得衣、或間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若不遣與人、若不失衣、若不故壞、若不作非衣、若不作親厚意取、若不忘去,盡捨墮 。
若捨墮衣不捨,持更貿餘衣,一捨墮,一突吉羅。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若捨不成捨,突吉羅。
是比丘捨衣竟,不還者,突吉羅。 若還時,有人言莫還者,突吉羅。 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一一詳明。
此戒必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時非開聽。二、有貪慢心。三、畜三衣及衣財。四、過十日不受持,不說淨。
兼制。 比丘尼,捨墮。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齊十日內,若轉淨施,若遣與人,若賊奪想,若失想,若燒想,若漂想,不淨施不遣與人,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取著,若他與著,若他與作,彼不犯。 若彼受付囑衣者,若命終,若為賊盜惡獸水火等難,不作淨施不遣與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一日得衣,即日作淨,乃至十日得衣,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十一日作淨,犯越毗尼罪,以無間故。 間者,一日得衣,得更停九日,二日得衣,更停八日,三日得衣,更停七日,乃至九日得衣,更停一日,十日得衣,即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不應受,是名間也。 若二比丘共物未分,過十日不犯。 若居士舍請僧食,并施衣物,有病比丘囑人取衣分,是比丘持衣分,雖久未與,不犯。 若師若弟子送衣與,未得,雖久不犯。 若令織師織衣,衣竟,雖久不犯。 若比丘買衣,雖價決了,未得衣,不犯。 若為佛為僧供養故,求物集在一處,雖久未用,不犯。 若路行恐畏處,藏衣而去,過十日取者,犯。若人取來與者,亦犯。 若為賊逐,便捨衣走,過十日已,有人持來還者,無犯。 於佛生處、得道處、轉法輪處、阿難設會處、羅云設會處、五歲會處,大得布施諸衣物,是物入僧未分者,雖久不犯。 是物已分,多人共得一分,中有善毗尼人,能為眾人同意作淨,無犯。
律攝云:若為三寶畜衣,非犯。 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當受用。雖不分別,用之無犯。或是己物寄他,或作未得想,斯皆無犯。
根本律云:若犯捨墮不捨,或雖捨不說悔,或雖說悔不經宿,隨有所得,並成捨墮,由前染故。
若捨衣說悔,經宿已得,皆無犯。
五分律云:不得捨與餘人及非人,捨已然後悔過。若不捨而悔者,罪益深。除長三衣,若長餘衣乃至手巾,過十日皆突吉羅。若淨施不犯。
薩婆多毗婆沙云:若初日得衣,二日捨,如是乃至九日得衣,十日捨。十日所得衣,若不捨,不受持,不作淨,至十一日地了時捨墮。謂前九日所得衣,盡捨作淨,但十日所得一衣,以前次續因緣故,得捨墮罪。 若初日得衣,初日捨,二日得衣,以相續故,此二日衣次第更得十日。 若初日得衣,二日捨,二日更不得衣,三日得衣,此三日次第得至十日,以不相續故,此中衣以日次第相續。 若初日得衣,即不見擯,不作擯,惡邪不除擯,若狂心、亂心、病壞心,若不解擯,不得本心,乃至命終,不犯此戒。後解擯,得本心,還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上天宮,北至單越住,彼至命終,不犯此戒。後歸本處,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至五日不見擯,不作擯,惡邪不除擯,若狂、亂、病、壞心,上天宮,北至單越,後還解擯,若得本心,若歸本處,取前五日數後五日,然後成犯。
又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佛何不直聽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預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戒而後設方便,於法無礙眾生有益。
此戒大乘同學。菩薩六度,以檀施為首,利濟眾生。雖許畜者,亦須如法說淨。
引證。 緇門警訓云:地持論言: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和尚阿闍黎等。涅槃經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是也。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耻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夏臘,至於淨法,一未霑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學律者知而故犯,餘宗者固不足言。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前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儻懷深信,豈憚奉行?
第二離衣異宿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三衣中離一一衣異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持衣付囑親友比丘,往人間遊行。受付囑比丘得此衣,數數在日中曬。諸比丘見已問知白佛。此乃初結戒也。後時一乾痟病比丘,有糞掃僧伽黎患重,因逢緣事遠行,不堪隨持,啟白世尊,除僧羯磨。乃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由不善護身離衣故,及慢教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衣已竟下,明其創制。三衣中下,顯所違犯。除僧下,明其隨聞。律云: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如上。三衣者:一、安陀會,二、多羅僧,三、僧伽黎。衣有十種:離者,一一衣者,異處宿者。不失衣者,僧伽藍裏有一界,樹有一界,場有一界,車有一界,船有一界,村有一界,舍有一界,堂有一界,庫有一界,倉有一界。 失衣者,則僧伽藍裏有若干界,乃至倉有若干界。而此僧伽藍界,非彼僧伽藍界,乃至非彼倉界。 又此僧伽藍界,非彼樹界,乃至非彼倉界。 又此樹界,非彼僧伽藍界,乃至非彼倉界。 又此場界,非彼僧伽藍界,乃至非彼倉界。在僧伽藍邊,以中人若用石若甎擲所及處,是名為界。乃至倉界亦如是。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置衣在僧伽藍內,在樹下宿,至明相未出,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隨所離衣捨墮。 除三衣,若離餘衣,突吉羅。若比丘留衣樹下,往場處乃至往倉處、僧伽藍處宿,亦如是。 若阿蘭若處無界,八樹中間、一樹間七弓,遮摩梨國作弓法,長中人四肘。若比丘留衣著此八樹間,異處宿,明相未出,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捨墮。
除三衣,若離餘衣,突吉羅。
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若捨不成捨,突吉羅。
若僧中捨衣竟不還者,突吉羅。 若還時有人言:莫還。者,突吉羅。 若轉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詳明。
此戒具六緣,方成本罪:一、心不敬教;二、所離是受持;三、衣三時非開聽;四、非羯磨聽許;五、不作心念法捨;六、已經明相,未至衣所。
兼制。 比丘尼,捨墮。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僧與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捨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若劫奪失燒漂壞如是等想。若水道斷路險難。若賊惡獸渠水漲強力者所執。若繫縛。或梵行難。若不捨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善見律云:羯磨者,隨病未瘥得離宿。若僧為羯磨已,離衣往餘方,病瘥欲還,道路險難不得還,恒作還意,雖病瘥不失衣。 若決作不還意,失衣過十日,犯長衣罪。 若往餘方病瘥,還至衣所,病復發,更欲往餘方,承先羯磨,不須更羯磨。
律攝云:有三種離衣:一、舉處離,謂在障難處而舉其衣,不得重觀,或因失落;二、失念離,於安衣處,更不重憶;三、受用離,謂暫安衣,即遇緣隔,不得受用。雖復離衣,若明相未出,還得者,無犯。
根本雜事云:若暫向餘處,即擬還者,任不將去。復有暫出擬還,至彼日暮,即侵夜歸,被蟲賊害,當於彼宿,不應夜行。所守持衣,應心念捨,可於同梵行邊,借餘三衣,守持充事。
薩婆多論云:若重縫三衣,設有因緣,擿分持行,名不離衣。
第三分云:汝諸比丘!隨所住處,常俱三衣,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汝等捨本族姓,以信出家,應當如是。所到之處,法衣隨身,不應離宿。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故知衣鉢、鳥翼兩乘同也。
附考 緇門警訓引事鈔云:諸部並制隨身,今時但護離宿,不應教矣。 又會正記云:今時希有護宿,何況常隨?多有畢生身無法服,是則末世護宿猶為勝矣。但內無淨信,慢法輕衣,真出家兒,願遵聖制。 業疏云:所以衣鉢常隨身者,由出家人虗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任留者,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唐無著禪師遊五臺,因往金剛窟隨喜。遇文殊化為老翁,引入般若寺。寺地盡是瑠璃,堂舍皆輝金色。翁居白牙牀,指金墩令著坐之對談。著欲求寓一宿,翁曰:持三衣不?答曰:受戒已來持之。翁曰:此是封執處。著曰:亦有聖教在。若許住宿,心念捨之;或有強緣,佛故聽許。翁曰:無難,不得捨衣,宜從急護。噫!今人不以離衣宿為咎者,覩此可自思之。
第三衣過一月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時衣,欲須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月,為滿足故。若過畜,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有比丘僧伽梨弊壞,十日中更不能辦,恐犯畜長衣戒。彼同伴者為白世尊,因聽畜長衣乃至滿足故。時六羣比丘聞開,聽畜長衣乃至滿足。彼有糞掃衣及餘種衣,同者不足,取中糞掃衣浣染四角頭點作淨,持寄親友比丘已,人間遊行。受寄者以其行久不還,便出曬之。諸比丘問知,白佛結戒。此由廢修正業,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衣已竟下,明其創制。得非時衣下,明其隨開。若過畜下,結成所犯。律云: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如上。時者,無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若有迦絺那衣,自恣後五月。非時者,若過此限。衣有十種,如上。欲須便受者,受已疾疾成衣者,若足者善,若不足者聽畜一月
結罪。 是中犯者,若十日同衣足者,應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若不線拼、若不作衣、不淨施、不遣與人,十一日明相出,隨衣多少捨墮。
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十一日應裁割縫作衣、若線拼。若不裁割縫作衣、若不線拼、若不淨施、不遣與人,至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盡捨墮。乃至二十九日同衣足亦如是。
若同衣不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應即日裁割縫作衣,乃至遣與人。若不裁割,乃至若不遣與人,至三十一日明相出,捨墮。 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應別眾捨。若捨不成捨,突吉羅。
若僧中捨衣竟不還,還時若有人教莫還,若不還轉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詳明。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心存貪慢。二、衣財滿足。三、時非開聽。四、不縫受持及不淨施而過期。
兼制。 比丘尼,捨墮。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十日內同衣足。若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足,應裁割等。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至三十日,若足不足,若同不同,即日應裁割等。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而取著。若他與著。若作彼。若受寄衣比丘命終。或遠行。若有難緣。若不裁割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若比丘得不足衣,停更望多衣故。即得衣日,不得所望,亦不斷望,非望而許。復勤求所望,是望亦斷,非望更得。是衣十日應作衣,若足者善,不足者留。乃至三十日,亦復如是。
善見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麤先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若望得衣麤,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月。
此戒大乘為利益眾生故,不禁畜持。若自為己畜,不惠施他者,亦犯慳貪多積之咎。
第四從尼取衣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有一比丘著弊故補衲僧伽黎蓮華色,比丘尼見已發慈愍心,即脫身所著貴價僧伽黎與之,易彼弊故僧伽黎自著。異時往禮世尊,世尊知而故問:汝所著衣何以弊故?彼以因緣白佛,佛言:不應如是聽。汝畜持五衣完堅者,餘衣隨意淨施若與人。何以故?婦人著上衣服猶尚不好,何況弊衣。乃集眾僧初為結戒也。於後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比丘尼取衣。佛言:若非親里,亦不能籌量知其可取不可取、若好惡新舊。若是親里,籌量知其有無、可取不可取、好惡舊新,故聽從親里尼取衣。是第二結戒也。又祇桓中二部僧得施衣,其分時比丘錯得尼衣,尼錯得比丘衣,尼持衣至僧伽藍中相易。比丘更白世尊,故聽貿易。乃第三結戒也。此是遮罪,由貪著心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從非親里下,明其所犯;除貿易,明其隨開。律云:非親里者,非父母親里,乃至七世非親也。親里者,父母親里,乃至七世有親。衣有十種,如上。貿易者,以衣貿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貿衣,或以鍼,或鍼筒、刀、線、小段物,乃至一丸藥等貿衣。
結罪。 是中犯者,除貿易。若比丘取非親里比丘尼衣,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好慢教心;二、是非親里比丘尼;三、作非親里比丘尼想;四、物非貿易;五、衣財應量。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從親里尼邊取衣。若貿易為僧為佛圖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許貿易。自不與、不教他人與、不自語尼言:後爾許時,當與汝衣。不教人如是語尼。若還尼先衣,是不應與,應與餘衣。 截本衣還,是不名貿。得彼全衣已,與減少衣,是不名與,應與全足衣。 取彼衣已,與鉢、若小鉢、若鍵鎡、若以飲食及餘物與,是不名貿,應與衣也。 若比丘取非親里比丘尼衣已,不與直、不教與、不自語、不教人語,捨去離見聞處,波夜提罪。 若取衣已,不與直,乃至不教人語,若坐、若臥、若入定,皆波夜提罪。 若非親里比丘尼與知識沙彌衣,作是言:沙彌!我與汝是衣,汝持是衣與某甲比丘,可得福德。比丘取者無罪。 如是與知識沙彌尼、式叉尼、優婆塞、優婆夷言:我與汝此衣,汝持此衣施與尊者某甲比丘,可得功德。比丘取者無罪。
五分律云:從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羅。 若親里犯戒邪見,從取衣,突吉羅。
根本律云:非親里親里想,非親里非親里疑,皆捨墮。 親里非親里想,親里非親里疑,得惡作罪。
若尼將衣施僧、或為說法、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賊故施、或尼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所置地求受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薩婆多論云:取應量衣,捨墮; 不應量衣物等,突吉羅。
此戒大乘,不論親里非親里,但觀可取不可取。然在末世,慎護法門,尤宜避其嫌疑。
第五使尼浣衣戒
若比丘,令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時尊者迦留陀夷與偷蘭難陀比丘尼露形而坐,彼此欲心相視。尊者尋失不淨,污安陀會。尼請浣之,得此衣已,即於屏處以爪扴取不淨,著口中及小便道中,後遂有娠。諸尼詰知其故,曰:諸比丘轉白世尊,訶責黑光。此初結戒也。於是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令親里尼浣染打故衣。佛慈開聽,更增非親里之言。是第二結戒也。由除婬染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非親里,如上。故衣者,乃至一經身著。衣有十種,如上。浣染打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令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三捨墮。 彼浣、染、不打,二捨墮、一突吉羅。 彼浣、不染、而打,二捨墮、一突吉羅。 彼不浣、而染、打,二捨墮、一突吉羅。 彼不浣、染、打,三突吉羅。若使非親里尼浣、染、打新衣,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是非親里尼;二、有欲染心;三、是已故衣;四、浣染打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與親里尼故衣浣染打,若病浣染打,若為僧為佛圖浣染打,若借他衣浣染打,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若令非親里浣、染、打,而親里浣、染、打; 若令非親里浣、染、打,而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 若令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而親里浣、染、打; 若令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而非親里浣、染、打; 若令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而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皆犯捨墮。 若衣未可浣、染、打,而令非親里浣、染、打,突吉羅。 若令親里浣、染、打,而非親里浣、染、打,不犯。
根本律云:若非親族尼作非親族想,令浣染打,犯捨墮。 若非親族尼疑,亦捨墮。 若是親族尼作非親族想,若是親族尼而起疑心,皆得惡作罪。
僧祗律云:若為和尚、阿闍黎持衣,使尼浣,越毗尼罪。
十誦律云:先自小浣,更令浣、染、打,皆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親里尼浣尼師壇,捨墮;浣褥枕等,突吉羅。
律攝云:若是老病無力,或苾芻尼,恭敬尊重,情樂為浣,及是門徒,悉皆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內護僧制,外息世譏。
附考。 律攝云:若衣須洗者,或時自洗、或遣門徒,勿不用心令衣有損。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蟣虱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洗衣者,翻成五失。 著染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故、令離傲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蟣虱故、觸時柔輭易將護故。 過分浣衣有五種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故。 著好染色衣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嫉心故、令他知是冶容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故、過染損衣用不牢故。過打亦有五失同此。 又難陀苾芻過打衣故,佛言:受用衣者,不應打、不極打。若於施主得極打衣,有好光色揉壞而用,或置露中摩使光失,或可以水灑浸而用。故知遮其過打,不遮其打
第六非親乞衣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餘時。
緣起。 此戒有六制。佛在舍衛國。城中有長者,晨朝詣園遊觀已,迴車詣祗桓精舍,見䟦難陀釋子,禮敬聽法。䟦難陀說法開化,勸令歡喜。長者問云:欲何所須?願見告語。報言:無所須。長者固問:若有所須,莫有疑難。報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須,不能見與。長者復請,乃言:汝所著者可與我。長者身著貴價廣長白氎衣,長者報言:明日來至我家中,我當相與。䟦難陀言:我先語汝,正使所須,汝俱不能與,我今果如是。長者云:非為不與,但明日來,若與此衣,或更好者,若即脫此衣與汝,我不能無衣入城。難陀固求不止,長者不悅,脫衣與之,乘車著一衣入城。守門者疑被賊劫,長者具說其由。居士譏嫌,謂檀越雖施無厭,而受者應知足。佛知故制,不得從居士索衣。此初結戒也。於是諸比丘畏慎,不敢從親里居士索衣,世尊復聽從乞。是第二結戒也。後有眾多比丘,在拘薩羅國安居竟,持衣鉢往世尊所,晝日熱不可行,夜行遂失正道,為賊所劫,露形立祗桓門外。諸比丘疑為尼犍子,報優波離。問知其故,即借衣著見佛。佛慰問已,具白因緣。佛乃制:裸形而行者,突吉羅。若爾時,當以軟草若樹葉覆形,應往寺邊。若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諸知友比丘有長衣,應取著。若知友無衣,應問:僧中有何等衣可分?若有者,當與。若無者,應問:有臥具不?若有者,當與。若不與,應自開庫看。若有褥,若地敷,若氎,若被,應擿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時諸比丘,不敢持此處物往彼處。佛言:聽。時諸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畏慎不敢著僧衣。佛言:聽著。彼得衣已,僧衣不還本處。佛言:不應爾。若得衣已,應浣染縫治安本處。若不爾,如法治。時有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皆畏慎不敢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佛言:聽乞。故有除餘時等緣。是故此戒,初則創制,遂復隨開,共有六翻結戒也。由生煩惱,令他不樂,長自貪求,因譏嫌事,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從非親里下,明其所犯;除餘時下,明其緣開。律云:親里、非親里如上,居士如上。乞者。衣有十種,如上:除餘時者,奪衣者,失衣者,燒衣者,漂衣者。
結罪。 是中犯者,比丘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貪好慢教,二、無難乞求,三、主非親里,四、價色量如己所囑,五、衣已入手。
兼制。 比丘尼,捨墮。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得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若從親里乞。若從同出家人乞。或為他乞,他為己乞,不求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從非親里乞衣,若身往乞,若遣人往乞,若作寒熱相乞。云何寒相?若比丘冬分夜、雨雪時,著弊故衣,詣檀越家,現寒顫相。爾時檀越禮足問言:阿闍黎!無有時衣耶?何以寒凍?報言:無有。汝父母在時,恒為我作時衣。今汝父母去世,誰當為我作者?非但汝父母死,亦是我父母無常。檀越即言:莫怨恨,我當為作時衣。是名寒相乞。若得衣者,捨墮。 云何熱相?若比丘五六月大熱時,著厚納衣,流汗,詣檀越家,現熱相,亦如上言。若得衣者,捨墮。 若說法乞。云何說法?是比丘為衣故,與檀越說偈言:
得生最勝處。若人以衣施,以樂布施者,
人天受福報,生天得好色,天寶冠莊嚴,
衣施比丘故,生生自然衣。
是名說法乞。若得者,捨墮。 若乞漉水囊、若小補衣物、若繫頭物、若裹瘡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條,皆不犯。 若為和尚乞、為阿闍黎乞,越毗尼罪。 若為墖僧,不犯。
十誦律云:犯有三種,謂價、色、量。價者,若比丘語居士:與我好價衣。若得衣者,捨墮。不得,突吉羅。乃至直二百、三百錢價衣,犯亦如是。色者,若比丘語居士:與我青色衣。若黃、赤、白、黑衣,乃至劫貝等衣,犯亦如是。 量者,若比丘語居士:與我四肘衣。五肘、六肘,乃至十八肘衣,犯亦如是。 如是色量衣,若索此得彼,皆突吉羅。
根本律云:乞時得惡作罪,所得衣物,若價、若色、若量,與所乞相應者,捨墮;不相應者,無犯。
毗婆沙論云: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羅。 從親里貧乏者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 若非親里先請與衣,後貧乏從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為他索,亦突吉羅。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雖不同學,然須籌量施主堪與不堪與,可受不可受,善護他心,增長淨信可也。
附考。 僧祗律云:若比丘三由延內有衣者,若失僧伽黎、多羅僧在,不應乞。若失僧伽黎、多羅僧、安陀會在,不應乞。若失三衣,若覆瘡衣在,不應乞。若失三衣、覆瘡衣,若雨浴衣在,不應乞。若失三衣、覆瘡衣、雨浴衣,若覆臥褥具在,不應乞。若失三衣乃至褥具,若任衣在,長兩肘,廣一肘,不應乞。何以故?是比丘應著是下衣,往三由延受先衣。若道中有諸難事,不得往趣衣者,得乞無罪。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五
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