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止持會集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六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七知足受衣戒

若比丘,失衣、奪衣、燒衣、漂衣,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有眾多比丘遇賊失衣,來到祗桓精舍。有優婆塞聞知,多持好衣隨諸比丘意取。比丘報言:止!止!便為供養已,我等自有三衣不須也。六羣比丘語云:諸大德!三衣足者,何不取與我等,若與餘人耶?諸比丘遂取與之。時諸少欲比丘白佛結戒。此是遮罪,由從索衣因生煩惱,令他不樂長自貪求,因譏嫌事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失衣等下,明其難緣。若非親里居士下,明其隨開。若過者下,結成所犯。律云:非親里及衣有十種,如上。若失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一衣或二重、三重、四重,應擿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彼比丘應知足受。知足有二種:一者、在家人知足,隨白衣所與衣受之。二者、出家人知足,三衣也。若居士自恣請多與衣,若衣細、若薄、若不牢,應取作。若二重、三重、四重,當安緣,當肩上貼障垢膩處,應安鉤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餘殘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與,我自與大德耳。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過知足受衣,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自恣請,二、見境起貪,三、不知足受。

兼制。 比丘尼,捨墮。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知足取。若減知足取。若居士多與衣。若細薄不牢。若二三四重作衣,安緣貼障垢膩處安鉤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作何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苾芻從他乞俗人上下衣時,依量而得。若更乞時,得惡作罪,得便捨墮。 若乞苾芻上下衣時,事亦同此。

律攝云:若乞俗人上下衣,縱少不足,不應更乞,若更乞者得罪。若有盈長,不須還主。 若乞苾芻上下衣不足者,應須更乞,若長應還,若不還者得捨墮罪。有云:苾芻上衣者,謂三衣也;下者,謂裙也。

善見律云:若比丘尼失五衣,得受二衣;若失四衣,得受一衣;若失三衣,不得受。若親友,若檀越,自恣請,若自己物,隨意受。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一切所施,隨請應受。然避譏生信,不可無也。

引證。 律攝云:若三衣肩上垢膩污者,於著肩處,應以物替,長一肘半,廣一張手,四邊縫著,污即拆洗。 三千威儀,令帖四角。

今時作三衣者,皆取一小方片,帖於肩上障垢膩處之外,謂云須彌山。復於兩畔,更加兩小片,謂云日月。四角貼者,謂云四天王。如斯之謬,出何律典?

第八貪好乞求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哉居士!為我買如是如是衣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有一比丘入城乞食,聞居士夫婦共議辦價買衣與䟦難陀,還以報之。䟦難陀問知其家,明日即往語云:若欲與我衣者,當如是廣大作新好堅緻中我受持。居士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是後居士自恣,請比丘問言:大德!須何等衣?時比丘意疑不敢答。復有居士欲為比丘作貴價衣,是比丘少欲知足,不須大價衣,欲須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隨意索。佛言:若居士恣比丘所索,應答:自今聽諸比丘少欲知足,索不如者。故加先不受自恣之語。是第二結戒也。由強索好衣,因相觸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三節。居士下,明私議辦衣。是比丘下,明自往為好。若得衣下,結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婦如上。衣價者,若金銀七寶等。衣有十種,如上。求者,有二種:一、求價,檀越與作大價衣,乃至增一錢十六分之一分。二、求衣,語居士言:作如是廣長衣,乃至增一線。善哉居士者。如是如是衣者,為好故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請,而往求貴價廣大衣,若得者捨墮, 不得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好心,二、自往求索,三、所求已得。

兼制。 比丘尼,捨墮。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先受自恣請而往求索。若知足減少求。若從親里求。從出家人求。或為他求。或他為己求。或不求自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為好者,好有三種:一、知足好。若與細衣時,便言:我須麤者。是名知足好。得者,捨墮。 二、不知足好。若與麤衣時,便云:若與我麤衣者,不中觸。我是貴人,應與我好衣。是名不知足好。得者,捨墮。 三、麤知足好。若與細衣時,便言:我不用是好衣,我是阿練若,如鹿在林中住空地。若與麤者,足障寒熱風雨。是名麤知足好。若得,捨墮。

五分律云:從親里索好者,惡作罪。

薩婆多論云:若遣使書信、印信,突吉羅。 若親里豐財多貨,從索無過;若貧者,突吉羅。 若先請檀越豐有財物,勸令好作無過;若貧乏者,突吉羅。 律攝云:未近圓時,已興方便;近圓之後,方始獲財。若過價色量,求時惡作,入手捨墮。 若從天等乞,或乞縷𦆠及小帛片等,無犯。

此戒大乘同制,即是惡求、多求、不慈愍眾生。

第九貪好共索戒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衣價,持如是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辦如是如是衣價與我,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此戒緣起,亦由前人。其中所犯輕重,及捨懺還衣,與夫不犯等,悉皆同前。但於二居士家,勸令合作一衣,使得精好為異。

第十索衣過六反戒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若居士婦,遣使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彼使人至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衣價,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須衣比丘應語言:有!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諸比丘執事。時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與衣價已,還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此是時。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城中有一大臣,與䟦難陀親友,遣使送衣價與之。䟦難陀即將使入城,持衣價與親舊長者掌之。異時大臣問使人云:我前遣持衣價與䟦難陀作衣,為我著不?報言:不著。大臣便使索還衣價。䟦難陀聞已,即疾疾至彼長者家索衣。時城中諸長者集會,先有制:不至者罰錢五百。我今暫往赴之。大德小待!勿令我輸錢。䟦難陀言:不得爾!先持衣價與我作衣。長者為作衣竟,會坐已罷,輸錢五百。時彼長者及諸居士盡共譏嫌。佛知為僧結戒,此是遮罪。由取不淨財、不護他意,致生惱亂,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六節。若王若大臣,乃至今為汝送衣價受取等,明檀越遣使以送信施。是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乃至常為諸比丘執事等,明比丘持戒不受錢寶。彼使至執事人所,乃至往彼當得衣等,明付囑還報知時須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乃至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等,明依制索衣護他淨信。若不得衣過是求等,明違制過索犯本戒體。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乃至此是時等,明不失信施告主知取。律云:王大臣如上。婆羅門者,有生婆羅門、居士者。遣使為比丘送衣價者,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者,我不應受此衣價者。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者。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比丘執事者。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者。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者。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者。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者。彼執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若在作處,語言:我今須衣,與我作衣。是為作憶念。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者。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者,彼執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若在作處,至彼前默然而住。若彼執事人問言:汝何在此立?比丘報言:汝自知之。若執事人言:我不知。若有餘人知者,當語言:彼人知之。若比丘作一語破,二反默然;作二語破,四反默然;作三語破,六反默然。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過三反語索、過六反默然立,得衣者,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心存貪取。二、不護他心。三、違制過索。四、衣已入手。

兼制。 比丘尼,捨墮。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三反語索得衣;六反默然立得衣;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與某甲比丘衣,是比丘竟不得,可還取,莫使失。若言:我不須。即相布施,是比丘應以時輭語方便索衣。若為作波利迦羅故與,方便索得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會採 僧祗律云:三反往索,六反默住時,或緩期,或急期。云何緩急?若比丘至檀越所索衣時,語言:長壽!與我衣直。答言:尊者!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往索。若檀越復言:更一月來。比丘仍滿一月復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比丘又滿一月復往索。過三月已,不得復索。 若言:半月來。過三半月不得復索。 若言:十日。若言: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乃至須臾。若過三半月,乃至三須臾,不得復索。 六反往默時,檀越言:我知尊者往意,更一月來。滿一月復往默然住。如是滿六月往默然已,不得復往。 若言半月、若言十日乃至須臾、若滿六半月乃至六須臾已,不得復往默然。齊幾名默然住?時如人入庫取物著店上頃、又如裹襆物頃,即應去。 若比丘方便現行相,持衣鉢鍚杖水瓶過寄物人前,若彼人問言:尊者欲那去?答言:欲去。先送物主邊,語令自知此物莫使失。受寄者言:久已辦物,不須復往。即時與物,比丘取者捨墮。 若不作方便道由彼前,彼人如上問,比丘如上答,與物取者無罪。 若受寄者言:任意去。設能破我,如破多羅樹,亦不與汝一錢。比丘爾時應到物主邊,語令自知此物莫使失。若是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隨方便更索。比丘爾時得如前三反語索、六反默然住。

十誦律云:若六反默立不得衣,是比丘語衣主已,有餘因緣到執事人處。若問:何故來?答言:我有餘事故來。若言:持是衣去?答言:我已語衣主,汝自往共分了。若言:但持衣去,我自解語。衣主爾時受衣持去,無犯。

善見律云:若不口語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語索,破二默然;二語索,破四默然;乃至六語索,破十二默然。 若使者付執事人衣直已,不報比丘,比丘不得就執事人求索衣。若得衣,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苾芻遣使報已,彼執事人來作是語:聖者!可受此衣價。苾芻應報言:此衣價我已捨訖,汝當還彼送衣來處。如是報者善,若取衣者捨墮。 若執事人言:聖者!可受此衣價。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以護譏嫌增他淨信。

第十一乞綿作具戒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曠野國。時六羣比丘作新野蠶綿臥具,彼索未成綿,或索已成綿,或索已染,或索未染,或新或故者,至養蠶家語言:我等須綿。報言:小待,須蠶熟時來。六羣比丘在邊住待,看彼曝繭。時蠶蛹作聲,居士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此是性罪,由殺諸生命,增長貪求,廢自善品,損他正信,制斯學處。乃初篇殺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雜者,若劫貝、若拘遮羅、乳葉草、若芻摩、若麻、野蠶。綿者。作新臥具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用雜野蠶綿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者突吉羅。 若語他人作,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此應捨。是中捨者,若以斤斧細斬和泥,若塗壁、若塗埵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情存貪愛,二、心無慈愍,三、臥具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得已成,若以斧剉斬和泥塗壁埵,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作三衣,若經,若緯,若中,若邊,若間紃,若緣,若褋,若補。作成,捨墮;受用,越毗尼罪。 應僧中捨,僧不應還,亦不得餘用。正得敷地,及作遮向簾、帳、幔。

五分律云:應捨與僧,不得捨與餘人。僧以敷地或敷牀座,除捨褥比丘,餘一切僧隨次坐臥。雖不使人作他施而受,亦捨墮。

此戒本律制嚴,而無僧中捨法,名曰自壞捨。自壞捨者,以斧斬壞臥具之時,貪愛業心隨斧下斷,令永不復興,故名自壞捨。僧祗雖許捨入僧中,聽眾畜用,然用中之別,未顯五分。唯除捨褥人,餘隨坐臥,則剪除貪愛,惜護檀施,事義了然。故今捨法,宜准五分。南山云:犯過衣財,如律所斷,或永棄捨,或永入僧。葢斯之謂於作持中明。

此戒大乘為利攝眾生,故聽得畜,但不得自用,當護慈體,廣運悲心。

引證。 緇門警訓引央掘經云:繒綿皮物,若展轉來離殺者手,施持戒人不應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

涅槃經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經律。

楞嚴經云:若諸比丘不服東方𮈔綿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

附考。 資持記云:已前律制,但據蠶家。大教轉來,不許受用。乃知聲聞行劣,但取離非。菩薩慈深,遠推來處。離殺者手,無非殺來。足踏、身披,皆霑業分。非大士可忍,豈比丘所宜?請考經文,少懷信仰。廣敘利害,見章服儀。離殺手者,非蠶家故,不受者應法。大小俱順,故受者非悲。違大順小,故小從大出。望制雖順,約義還違。故知持戒行慈,方符聖旨。縱情受用,全乖道儀。故章服儀云:且自非悲之語,終為永斷之言。據此為論,頗彰深切。次引涅槃,乃終窮囑累,決了正教。明文制斷,何得遲疑?據僧傳中所敘,南嶽、道休二師,不衣綿帛,並服艾絮。故南山律師云:佛法東漸,幾六百載。唯斯衡嶽,慈行可歸。

第十二黑毛作具戒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毗舍離城獼猴江側樓閣講堂。諸離車子多行邪婬,以純黑羊毛作氈被體,夜行使人不見。時六羣比丘效而作之,諸離車語言:我等為婬欲故作,汝等作此何為耶?諸比丘聞已白佛。佛故為僧結戒,由愛上色,復求細軟,廢業長貪,遮無利益,故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純黑者,或生黑,或染黑。羺羊毛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以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者突吉羅。 若教他人作,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臥具等法,作持中明於僧中捨臥具竟,若不還、若教莫還、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數數敷壞者,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慢心,二、是純黑羺毛,三、作具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壞,若細薄揲作兩重,若以作褥,若作枕,若作方小坐具,若作臥氈,或作襯鉢內氈,或作剃刀囊,或作帽,或作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苾芻撩理羊毛時,若於一片、若於小團、若大聚、或披、或擘、或以弓彈而作敷具,作時惡作罪,竟時得捨墮。

薩婆多論云:若以駝毛、羖羊毛、牛毛、若芻麻衣、劫貝衣、褐衣、欽婆羅衣合作者,皆突吉羅。作衣下至四肘,捨墮。

十誦律云:若為塔作,為僧作,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義,如野蠶臥具。

第十三減分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園精舍。時六羣比丘以純白羊毛作新臥具,諸居士皆譏嫌,謂沙門釋子似王若大臣。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亦同前。由愛上色等,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作新臥具下,明其正制。若比丘,不用下,結成違犯。律云:白者,或生白,或染令白。牻色者,頭上毛、耳毛、脚毛,若餘牻色毛。若作四十鉢羅臥具者,二十鉢羅純黑,十鉢羅白,十鉢羅牻。若作三十鉢羅、二十鉢羅臥具者,准此斤兩,以黑色兩分,白、牻各一分。

結罪。 是中犯者,若不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自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不成突吉羅。 若使他人作,成捨墮, 作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人作,成不成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臥具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愛好心,二、分兩違教,三、作具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依制作;若白不足,以牻足之;若作純牻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若作壞色;若作枕、氈、褥,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多用黑毛而作等想,等用作減想而更益,若自作,若使人作,成者,捨墮;受用,越毗尼罪。 多用白毛而作等想,等用作減想而更益,得罪亦爾。 少用下毛而作等想,得罪亦爾。十誦律云:用黑者,乃至多一兩,捨墮; 用白者,乃至多一兩,突吉羅; 用牻者,乃至減一兩,捨墮。 律攝云:或黑者易得,餘色難求,斤數減增,並成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外息世譏,內護僧制故。

第十四減年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時六羣比丘嫌臥具或重或輕、或薄或厚,不捨故更作新者,彼如是常營求臥具藏積眾多。知足比丘白佛,此初結戒也。後時一比丘得乾痟病,為小因緣欲遊人間,彼思:世尊結戒,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即犯戒。我有糞掃臥具,重不堪持,行當云何?諸比丘白佛,佛聽僧與彼白二羯磨作新臥具故,如除僧羯磨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為遮不樂用故愛新好者,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作新臥具,持至六年,此明創制。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結成所犯。除僧羯磨,此明隨開。減六年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使他人作,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人作,成不成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臥具,及與羯磨作具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臥具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有貪畜心。二、持不滿年。三、非羯磨聽許。四、作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僧聽。及滿六年減六年捨故作新者。若復無更自作。若他作與。若得已成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故氈現前,若捨,更作,犯。故氈現前,不捨,作,亦犯。 故氈不現前,若捨,作,亦犯。 故氈不現前,不捨,作,新成,皆捨墮。 受用,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若苾芻於此年中作新敷具,即於此歲更復造餘,造第二時得惡作罪,成犯捨墮。初造者無犯。 雖非同年,於第二歲更作餘褥,如是三四乃至五年更造新者,得罪同前。 若於此年中造新敷具,未了更復造餘,若俱了時云:我持前捨棄於後,或可持後捨棄於前。後犯捨墮,先造無犯。

若初作未了,於第二年乃至三、四、五年,若俱了時捨持,前後得罪亦如是。

善見律云:除僧羯磨者,若病未差,得隨意作;若病差已更發,不須更羯磨,得用先羯磨。

僧祗律云:是老病比丘僧羯磨已,應當自疏記失受持故氈年月日數,病差已還受持。此故氈從前滿六年,若是比丘病差不還補,六年捨墮。

此戒大乘同學愛惜信施,降伏貪愛故。

附考 根本律云:佛在曠野林住處,是時嚴風勁急,苾芻患寒。知事諸人所有敷具皆六年持,由制戒故不敢造新,由忍寒故所有營作悉皆停息。佛知已告阿難言:凡諸知事營作苾芻畜其敷具,雖未滿六年不免寒者,彼苾芻應從僧伽乞六年內更作敷具,聽僧伽與彼白二羯磨。若其僧伽體知彼人是可信者,即與其法,或令持舊敷具來至僧中。若太長者即應截却,若太短者以毛添之,太寬太狹准事撩理。若有破處應將毛補,若皆破碎不堪修補者,僧應與法作白羯磨。

第十五不貼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壞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用壞色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狐獨園。時世尊遣人請食。諸佛常法,諸比丘受請後,徧行諸房,見故坐具處處狼籍,無人取攝。乃令諸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以壞色故。六羣比丘不依佛教,世尊種種呵責已,與僧結戒。為欲遮其輕賤心故,制斯學處。

根本律云:世尊有因緣不赴請處,遣人請食:一、為宴默而居;二、為諸天說法;三、為觀察病者;四、為看諸臥具;五、為苾芻制戒。

僧祗律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聲聞弟子不著有為事不?二者、不著世俗言論不?三者、不著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觀病比丘不?五者、為年少出家比丘,見如來威儀庠序,起歡喜心。

釋義, 文分二節:若作新坐具,當取故者下,明其正制;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下,結成所犯。律云:作新坐具時,若故坐具未壞,未有穿孔,當取浣染治,牽挽令舒,裁割取縱廣一磔手,帖新者上,若貼邊,若中央,壞色故。

結罪。 是中犯者,不取故者帖新者上,用壞色故而更作新坐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令他作,成捨墮, 作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坐具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恣縱貪愛,二、違制不貼,三、作新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裁取故者帖新者上,壞色故,若彼自無得更作新者,若他為作,若得已成者,若純故者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以故者徧覆新者,若總破碎不堪補貼,新者無犯。 時諸苾芻不將坐具向餘處宿,謂犯離衣。佛言:我制苾芻不應輙離三衣而宿,非謂坐具。然諸苾芻不應故心而不持去,忘念者無犯。 苾芻不應無坐具輙出外行,違者越毗尼罪。

十誦律云:不應受單尼師壇,不應離尼師壇宿。

勒伽論云:若離宿不須捨,但作突吉羅悔過。

律攝云:尼師但那應兩重作疊為三分,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善見律云:故者下,至一經坐,是名故也。四邊隨取一邊,或方或圓,取帖新者上;若不能帖細,擗雜新者上亦得。

戒因緣經云:取故者,緣四邊以亂其色。

薩婆多論云:取故敷具最長者,廣中取一磔手長裂,隨廣狹分作緣,周帀緣之。

五分律云:取故者,貼新坐具四角。

附考。 詳稽諸部作尼師壇,令以故者緣於四邊、帖於四角,葢為壞色去好故、堅牢久用故、為護身衣臥具故、為止貪重惜信施故。今時作具皆取雜色新財,緣帖四邊四角者,愈增貪好之心、過費信施之物,況復妄謂四角而為四天王耶?

南海寄歸內法傳云:禮拜敷具,五天所不見行。然律制所須者,但擬眠臥之時,護他氈席。若用他物,新故並須安替。如是己物,故則不須,勿令污染,虧損信施,非為禮拜。南海諸僧,人持一布,長三五尺,疊若食巾,禮拜用替。膝頭行時,塔在肩上。西國苾芻來見,咸皆莞爾而笑也。准寄歸所論,疑是五竺邊僧,昔時先入華夏,訛規遺效,久習成風。倘入叢林,不免隨眾。要知展具禮拜,非律正制。若作敬重法衣想,庶宥違教之愆。原夫禮拜,意在自卑,以表至敬,理無敷具盛體而自重也。然更有無慚之輩,揀好紬綾,配色衒美,而令侍者展敷撩衣,以禮大聖。若此乃慢上惑愚,其罪何以逃之?

第十六遠持羊毛戒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無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無人持,自持過三由旬,尼薩耆婆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道路行,多得羊毛貫杖頭上擔行。諸居士見皆共嫌貴言:沙門釋子云何販賣羊毛?諸比丘聞已白佛結戒,因譏嫌故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在道路行,得羊毛下,明其正制。若無人持,自持過三由旬下,結成所犯。律云:若在道路行,若在住處,得羊毛,須者應取。若無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有人持,應語被人言:我有此物,當助我持。乃至彼比丘於中間不得助持。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持過三由旬,捨墮。

令餘人持,若於中間助持,突吉羅。

若令比丘尼持過三由旬,突吉羅。 若令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持過三由旬,突吉羅。 除羊毛,若持一切草、葉、麻等過三由旬,突吉羅。 若復擔餘物著杖頭行者,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羊毛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羊毛,二、自持過制,三、心有貪著。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持至三由旬。若減三由旬。若有人與持中間更不助擔。若使比丘尼及下三眾擔三由旬。若擔毳裝毳繩。若擔頭項脚毛。若作帽。若作裹革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持羊毛著道,行至一由延,有所忘還取,取已還至本處,即滿三由延,不得復過,過者捨墮。 若一由延半忘物得還,還已不得復去,去者捨墮。 若直行齊三由延,過一脚越毗尼罪,過兩脚捨墮。 若二人各有擔,齊三由延已轉易,各復得三由延,三人九由延,四人十二由延。若如是眾多人,隨人為限,唯不得更重擔。

五分律云:得使淨人擔。若無人,乃聽自持。不得擔擔、頭戴、背負。犯者,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薩耆波波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釋翅𢯱迦維羅衛尼拘律園。時六羣比丘作新臥具,使大愛道比丘尼浣染擘羊毛,染色污手,往禮世尊。世尊見已問知其故,訶責六羣。此初為僧結戒也。是後諸比丘各自有疑,不敢使親里尼浣染擘羊毛,佛更開之,故有第二結戒也。由自貪愛廢他正修,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非親里,如上浣者,下至一入水;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擘者,下至以手擘一片。

結罪。 是中犯者,若使非親里尼浣、染、擘羊毛,各一捨墮。 若彼浣、染而不擘,二捨墮、一突吉羅。 若浣、不染而擘,二捨墮、一突吉羅。 若不浣而染、擘,二捨墮、一突吉羅。 若彼不浣、染、擘,三突吉羅。 使非親里沙彌尼、式叉摩那浣、染、擘,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羊毛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羊毛,二、是非親里尼,三、如語作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使親里比丘尼浣、染、擘,若為病人浣、染、擘,若為眾僧、為佛、為塔浣、染、擘,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於尼作非親想,或復生疑,令作三事撩理羊毛,並得惡作。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薩婆多論云:與諸比丘結戒者,為增上法故。若諸尼眾執作浣染,廢息正業,則無威德,破增上法。又為止惡法次第因緣,又為二部眾各有淨法。

第十八受金銀戒

若比丘,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羅閱城靈鷲山中。時城中有一大臣,與䟦難陀親舊知識,彼於異時大得猪肉,即敕其婦留分與之。時城中節會日作眾伎樂竟夜不眠,時大臣兒亦在其中竟夜不眠,饑乏問母:有殘肉不?母言:肉盡,唯有䟦難陀分在。兒即取五錢與母言:持此錢更市肉與之,此肉與我。晨朝䟦難陀著持衣鉢,詣大臣家就座而坐。時大臣婦語其故,䟦難陀言:若為我故可與我錢,不須肉。彼即置錢於地與,時䟦難陀持錢寄市肆而去。王臣居士皆共譏嫌言:沙門釋子不捨金銀錢寶。時有珠髻大臣,而具威勢善能解釋,令諸人眾殄息譏嫌,歡喜信解即往禮佛,以此因緣啟白。佛告大臣:如汝所說,於正法中多有所益無有違失。何以故?沙門釋子捨離珍寶不著飾好,若應捉金銀錢寶則應受五欲,若受五欲非沙門釋子法。若見沙門釋子以我為師,而捉金銀錢寶,則決定知非沙門釋子。當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阿修羅、烟、雲、塵、霧,是日月大患。沙門婆羅門亦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不捨飲酒、不捨婬欲、不捨手捉持金銀、不捨邪命自活。諸比丘聞,其中有少欲知足者,嫌責䟦難陀已,白佛結戒。此是遮罪,為止誹謗故、為滅鬬諍故、為成聖種故,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錢者,上有文象,金銀者,教人捉者,置地受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手捉金銀、若錢、若教人捉者、若置地受,皆捨墮。

此應捨。是中捨者,若彼有信樂守園人或優婆塞,當語言: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若彼人取還與比丘者,比丘當為彼人物故受,敕淨人使掌之。若得淨衣鉢、尼師壇、鍼筒,應持󳮋易受持之。若彼優婆塞取已,與比丘淨衣鉢、尼師壇、鍼筒,應取持之。若彼取已不還者,令餘比丘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應還彼比丘物。若餘比丘不語者,當自往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汝今可與僧、與塔、與和尚、與同和尚、與阿闍黎、與同阿闍黎、與諸同學親舊知識,若還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語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羅。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慢心。二、是金銀錢寶。三、非淨語受持。

兼制。 比丘尼,捨墮。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語言:知是。見是。若彼有信樂守園人,乃至不欲令失彼信施,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第三分云:有比丘在塚間得錢,自持來。佛言:不應取。彼比丘須銅,佛言:打破壞相,然後得自持去。

會採。 僧祗律云:病人得使淨人畜,莫貪著。 若犯捨墮物,僧中捨已,不得還彼比丘,僧亦不應分。若多者,應著無盡物中。所生息利,得作房舍中衣,不得食用。 比丘凡得錢及安居訖,衣直不應自取,當使淨人知。若無淨人,指脚邊地語言:是中知。著地已,自用草葉、磚瓦等遙擲覆上,待淨人來令知。 隨國土中所用,若銅錢、鐵錢、胡膠錢、皮錢、竹籌,悉不應捉。 或有國土所用,相不成就,或相成就,國土不用捉者,皆越毗尼罪。 國所不用,相不成就,作銅、鐵捉,無罪。

五分律云:僧應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作棄金銀及錢人。彼比丘應棄此物,著坑中、火中、流水中、曠野中不應誌處。若捉著餘處,不得更捉。彼比丘不應問僧:此物當云何?僧亦不應教作是作是。 若不棄不問,而使淨人貿僧衣食與僧,僧得受。若分者,唯犯罪人不得受分。 不犯者,雖施比丘,比丘不知淨人受之,為買淨物。 有諸比丘欲遠行,從長者索道糧。彼即使人賚金銀錢物送之。既至所在,所長甚多。使還白主,主言:我已為施,不應還取。汝可持至僧房施僧。佛言:聽淨人為僧受之,以易僧所須物。諸比丘不應知事。

十誦律云:自手取寶,若少應棄。若多,設得同心淨人,應語言:我以不淨故,不應取,汝應取。淨人取已,語比丘言:此物與比丘。比丘言:此是不淨物,若淨當受。 若不得同心淨人,應作四方僧臥具,應入僧中言:諸大德!我自手取寶,得波逸提罪。我今發露,不敢覆藏,悔過。僧應問:汝捨是寶不?答言:已捨。僧應問:汝見罪不?答言:見罪。僧應語言:後莫復作。 若言:未捨。僧應約敕令捨。若不約敕,一切僧得突吉羅罪。 若約敕而不捨,是比丘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為修營房舍等事,應求草木車乘人工,不應求金銀錢等。 若捉方國共所用錢,犯捨墮。 若捉非方國所用錢,得惡作罪。 若捉赤銅鍮石銅鐵鉛錫者,不犯。 若有他施衣價,欲須便受,受已即作彼人物心而持畜之,應委寄淨人使持,不應自捉。 若無淨人持物,對一苾芻作如是語: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物,我當持此不淨之物換取淨財。如是三說,隨情受用勿致疑心。 若復僧寺有賊驚怖,所有墖僧金銀錢寶,應牢藏舉方可移去。若無深信淨人居士,應使求寂。求寂亦無,比丘自手穿坑藏舉。如我為難所開事者,難去之後則不應行。

律攝云:若他物、自他物,得墮無捨。若夏坐時安居,施主持衣價與苾芻眾,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諸苾芻應求敬信人、若寺家淨人、若鄔波索迦為淨施主。苾芻若得金寶等物時,作施主物想,執捉無犯。擬相去遠得不淨物遙,作施主物心持之,乃至施主命存已來,並皆無犯。 若無施主可得者,應持金銀等物,對一苾芻言: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得此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如是三說。應自持舉,或令餘人舉之。若苾芻於行路中得金銀等,為道糧故應自持去,或令淨人等及求寂持去。應知求寂於金銀等,但制自畜不遮執捉。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聽受,然須淨人掌舉。設無淨人者,必也心無染著,存施兩田,自捉可爾。若貪心自畜,不行利濟,即是多欲不知足,名染污犯。

引證。 緇門警訓引鈔云: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畜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繫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鑊,八、象金飾牀及諸重物。此之八名,經論及律盛列通數,顯過不應。又律經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種,皆長貪壞道,污染梵行,有得穢果,故名不淨也。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機意狹,故多開畜。涅槃經云:若諸弟子無人供須,時世饑饉,飲食難得,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弟子受畜金銀、車乘、田宅、穀米、󳮋易所須。雖聽受畜如是等物,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會正記云:上明大乘機教俱急,下明小乘機教俱緩。律在事者,違事故輕;則顯經宗於理,違理故重。小機意狹,不堪故開;反上大乘,堪任故重。世人反謂小乘須戒,大教通方,幾許誤哉!

附考。 善見律云:受施用有四種法:一者盜用,若比丘無戒,依僧次受施飲食,是名盜用。二者負債用,若比丘受人飲食、衣服、房舍、牀席、臥具,若有聰明智慧,信心出家者,至受食時,口口作念,乃至受用臥具,亦應作念。若鈍根者,未食時作一念,受用衣時,應朝先作一念。若不為障寒、障熱、障慚耻而用衣,若不為饑渴、病疾而受飲食、湯藥,是名負債用。若受飲食、衣服,不先作念,突吉羅。三者親友用,謂七學人受用施物,如子受父物無異,是名親友用。四者主用,謂真人、羅漢受用施物。於四種受用中,盜用最惡。

復有四種受用:一者有慚愧用,謂無慚愧人親近有慚愧人,受用無罪。二者無慚愧用,謂有慚愧人親近無慚愧人,是名無慚愧受用得罪。有慚愧人親近無慚愧人,後必隨其作惡,故名無慚愧人。無慚愧人親近有慚愧人,必當改惡修善,是名有慚愧人。三者有法用,謂有慚愧人依法而得。四者無法用,謂無慚愧人不依法得,如得此物、如得毒藥無異。

僧祗律云:有一比丘將一沙彌歸看親里,路經曠野中,有非人化作龍形,右遶沙彌,散華讚言:善哉!大得善利,捨家出家。比丘到親里家問訊已,欲還。時親里婦言:汝今還去,道過多乏,可持是錢市易所須。沙彌受取,繫著衣頭。中道,非人復化作龍,左遶沙彌,以土坌上,說如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顧問其故,答言:我不憶有過,無故得惱。師言:汝有所捉耶?答言:持是錢來。師令棄已,非人復來,如前供養。比丘以是因緣白佛,佛言:從今不聽沙彌持金銀錢。若比丘使沙彌最初捉金銀錢者,越毗尼罪。若見沙彌先已捉,後使捉者,無罪。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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