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關要卷第三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第三殺戒
初總釋。
殺為世間最傷慈之事,此是共戒,尼結罪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呪殺等,此是性罪。釋迦成佛,商怨終舒於鐵杙;陀夷證聖,羊瞋卒洩於兇鋒。故經云: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報。
律攝云:凡為殺者,並由癡故,於事不忍,內懷瞋恨,斷他命根,制斯學處。
二,緣起處。
佛遊毗舍離獼猴江邊講堂中。
說不淨觀,歎不淨觀,歎思惟不淨觀。
比丘聞已,習不淨觀,厭患身命,求刀自殺。
三,起緣人。
時有比丘,字勿力伽難提,是沙門種出家,手執利刀,入婆裘園。有一比丘語言:大德!斷我命來,我以衣與汝。即受僱,斷其命。於彼江邊洗刀,心生悔恨:我今無利,非善得。彼比丘無過,而我受僱,斷他命根。有一天魔,知彼心念,立水勸讚:善哉!
善男子!汝今獲大功德,度未度者時,勿力伽難提悔心即滅。復入園中,殺諸比丘,至六十人。園中死屍狼藉,臭處不淨,狀如塚間。居士譏嫌:諸比丘猶自相殺,況於餘人?我等自今勿復承事供養,勿復容止往來。毗舍離比丘以小因緣,集在一處。時佛觀眾減少,知而故問。阿難具白上事。佛告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快樂。諸不善法,即能滅之,永使不生。
即十六特勝法門也。阿那般那,此云遣來遣去。遣來,入息也。遣去,出息也。
十六特勝者: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長短;四、知息徧身;五、除諸身行;六、受喜;七、受樂;八、受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攝;十一、心作解脫;十二、觀無常;十三、觀出散;十四、觀離欲;十五、觀滅;十六、觀棄捨。
言特勝者,從因緣得名,如外道等,並能修得四禪、四空、四無對治觀行,故不出生死。此十六法,有定有觀,具足諸禪,能發無漏,故名特勝也。若以十六法橫對四念處,每念處有四法,共成十六,此易可知。今約豎對三界,以明修證之相。
一、知息入,二、知息出者,對代數息也。行者調息,綿綿一心,依隨於息。息入時,知從鼻端入至臍;息出時,知從臍出至鼻。如是一心照息,依隨不亂。爾時知息粗細之相,知風、喘、氣為粗,息相為細。粗即調之令細。如守門人,知人出入,亦知好人、惡人。知好則進,知惡則遮。復知輕重、滑澁、冷煖、久近。復知因入出息,則有一切眾苦煩惱,生死往來,輪轉不息,心知驚畏。若闇心數息,無有觀行,正修證時,多生愛、見、慢等諸煩惱病。今隨息時,即知此息無常。命依於息,以息為命;一息不還,即便無命。知息無常,即不生愛;知息非我,即不生見;悟無常,即不生慢。此則從初方便,已能破諸結使,不同數息。以一心依息,令心不散,得入禪定,故名亦愛;覺悟無常,故名亦筞;與定相應,名亦有漏;觀行不著,名亦無漏也。
三、知息長短者,對欲界定也。外凡證欲界定時,都不覺知息中相貌。今此中初得定時,即覺息中長短之相。覺悟無常,轉更分明。證欲界定,故名亦愛。觀行覺無常,故名亦筞也。
四、知息徧身者,對未到地定也。凡外證未到地,直覺身相泯然如虗空,爾時實有身息,但以眼不開故,不覺不見。今特勝中發未到地時,亦泯然入定,即覺漸漸有身如雲影。覺出入息徧身毛孔,亦知息長短相等。見息入無積聚,出無分散,無常生滅。覺身空假不實,亦知生滅剎那不住。三事和合,故有定生。三事既空,則定無依。知空亦空,於空不著,亦愛亦筞,如前說也。
五、除諸身行者,對初禪覺觀支也。言身行者,欲界身中發得初禪,則色界四大造色觸欲界身,欲界身根生識,覺此色觸,二界色相依共住,故名為身,身即覺支。從此身分生觀,知身中之法有所造作,故名身行,身行即是觀支。言除者,因覺息徧身發得初禪,心眼開明,見身三十六物臭穢可惡,爾時即知三十六物由四大有,頭等六分一一非身,四大之中各各非身,此即是除欲界身也。又於欲界身中求色界四大不可得,名除初禪身。所以者何?若言有色界造色者,為從外來?為從內出?為在中間住?如是觀時,畢竟不可得,但以顛倒憶想故,言受色界觸,諦觀不得,即是除初禪身。身除故,身行即滅也。
六、受喜者,對破初禪喜支也。根本禪中喜支,從隱沒有垢覺觀後生,既無觀慧照了,多生煩惱,故不應受。今於淨禪覺觀支中生喜,以有觀行破析,達覺觀性空,則所生喜亦空,於喜不著,無諸過罪,故說受喜。如阿羅漢不著一切供養,故名應供也。
七、受樂者,對破初禪樂支也。根本禪無觀慧,樂中多染,故不應受。今知樂性空不著,故無過罪,說受樂也。
八、受諸心行者,對破初禪一心支。若根本禪入一心時,心生染著,故不應受。今知此一心虗誑不實,一心非心,即不取著。既無過罪,即是三昧正受,故說受諸心行也。
九、心作喜者,對二禪內淨喜也。根本二禪喜,從內淨發,以無智慧照了,多生受著。今觀此喜,即知虗誑,不生受著,名喜覺分。從正觀心,生真法喜,故名心作喜也。
十心作攝者,對二禪一心支也。二禪喜動,今返觀喜性,既知空寂,畢竟定心不亂,不隨喜動也。
十一、心作解脫者,對破三禪樂也。三禪有徧身之樂,凡夫得之,多生愛縛,不得解脫。今以觀慧破析,知此樂從因緣生,空無自性,虗誑不實,觀樂不著,心得自在也。
十二、觀無常者,對破四禪不動也。三禪為樂所動,故四禪名不動定。凡夫得此,多生常想,心生愛取。今觀此定,生滅代謝,三相所遷,知是破壞不安之相也。
十三、觀出散者,對破空處也。出者,出離色界。散者,散三種色。又出離色界,心依虗空,消散自在,不為色法所縛,故名出散。凡夫得此,謂是真空安隱,心生取著。今觀虗空處,定知是四陰和合而有,無自性不可取。所以者何?若言有出散者,為虗空是出散,為心是出散?若心是出散者,過去心已謝,未來心未生,現在心不住,何能出耶?若空是出散者,無知之法,有何出散?既不得空定,則心無受著也。
十四、觀離欲者,對識處也。一切愛著外境,皆名為欲。從欲界乃至空處,皆是心外之境。若虗空為外境,識來領受此空,即以空為所欲。今識處定緣於內識,離外空欲,故名離欲。凡夫得此,無慧眼照了,謂言心與識法相應,真實安隱,即生染著。今以觀慧破析,知三世識皆不與現在心相應,故此識定但有名字,虗誑不實也。
十五、觀滅者,對無所有處也。此定緣無為法塵,心與無為相應,對無為法塵發少分識。凡夫謂為心滅,深生愛著,為其所縛。今觀此少識,亦有四陰和合,無常無我,虗誑不實。譬如糞穢,多少俱臭,不染著也。
十六、觀棄捨者,對非想非非想也。非非想是兩捨之對治,從初禪來但有偏捨無有兩捨,今此定雙捨有。
又是捨中之極,故名棄捨。凡夫得此,謂為涅槃。無有觀慧覺了,不能捨離。今知此定,亦是四陰、二入、三界,及十種細心所等和合所成。無常、苦、空、無我,虗誑不實,不應計為涅槃。既知空寂,即不受著也。行者爾時,深觀棄捨,即便得悟三乘涅槃。然未必須皆具十六,或得三二特勝,即便發悟。亦有利根,初隨息時,覺悟無常,即發無漏。由其從初俱發根本定故,名亦有漏。於中觀慧,破析不著,名亦無漏。一往勝六妙門也。
以無數方便,訶責婆裘園中比丘已,與諸比丘結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歎譽死、快勸死:咄!男子!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義: 人者,從初識至後識而斷其命,持刀與人者,歎譽死、快勸死。咄男子,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便結輕:一、有殺心,二、是人趣,三、作人想,四、命根斷。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殺、若教殺、若遣使殺、若往來使殺、若重使殺、若展轉使殺、若求男子殺、若殺人求男子殺、若求持刀人殺、若殺求持刀人殺、若身現相、若口說、若身口俱現相、若遣書、若教遣使書、若坑陷、若倚發、若與藥、若安殺具。
若自殺者,若以手、若瓦石、刀杖乃至餘物而自殺。
教殺者,殺時自看前人擲水火中、若山上推著谷底、若使象蹋殺、若使惡獸噉、或使蛇螫,及餘種種教殺。
遣使殺者,比丘遣使斷某甲命,隨語往斷命。
往來使者,比丘遣使往斷某甲命,隨語往欲殺,未得殺便還,即承前教復往殺。
重使殺者,比丘遣使:汝去斷某甲命。續復遣使,如是乃至四、五,彼使即往殺。
展轉使者,比丘遣使:汝斷某甲命。彼使復轉遣使,乃至百千,往斷其命。
求男子者,是中誰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習學不恐怖不退,能斷某甲命?彼使即往斷其命。
教求男子者教人求,是中誰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習學不恐怖不退,能斷某甲人命。彼使即往斷其命。
求持刀者,自求:誰勇健能持刀斷某甲命?彼即往殺。教求持刀亦如是。
身現相者,身作相殺,令墮水火中,從山上墮谷底,令象蹋殺,令惡獸食,毒蛇螫彼,因此現身相故自殺。
或作是說:汝所作惡,無仁慈,懷毒意,不作眾善行,汝不作救護,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若復作是語:汝不作惡暴,有仁慈,不懷毒意,汝已作眾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護,汝生便受眾苦,若死當生天上。若彼因此言故,便自殺。
身口現相亦如是。
遣使者,若使往彼,汝所作善惡,廣說如上。承此使口歎死者。
遣書殺者,執書言:汝所作善惡,廣說如上。
遣使書者亦如是。
坑陷者,審知彼所行道必從是來往,當於道中鑿深坑,著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毒塗刺、若墮坑中死。
倚發者。
知彼人必當倚發彼處,若樹、若墻、若柵,於彼外若著火、若刀、若杙、若毒蛇、若毒塗刺,機發使墮中死。
藥者,知彼人病與非藥、若雜毒、或過限,與種種藥使死。
安殺具者,先知彼人本來患厭身命、惡賤此身,即持刀毒、若繩及餘死具置之於前,如上一一死者,波羅夷;不死者,偷蘭遮。
若天子、若龍子、阿修羅子、犍闥婆子、夜叉、餓鬼、若畜生中有智解人語,若復有能變形者,方便求殺。殺者,偷蘭遮。
不死者,突吉羅。
畜生不能變形,若殺者,波逸提。
不死,突吉羅。
實人人想殺,波羅夷。
人疑,偷蘭遮。
人非人想,偷蘭遮。
非人人想,偷蘭遮。
非人疑,偷蘭遮。
第四分云:方便墮他胎,波羅夷。
母死兒活,母死無犯,但得偷蘭遮。眾多比丘遣一人斷他命,一切波羅夷。
五分律云:自殺身,偷蘭遮。
入母胎後至四十九日名為似人,過此盡名為人。若人、若似人殺者,波羅夷。若作書令彼殺,字字偷蘭遮。
書至,彼因是死,波羅夷。
若作相似語,教人殺彼,因此死,波羅夷。
凡發殺心時,突吉羅。
作方便時,偷蘭遮。
死者,波羅夷。
有二比丘相瞋,後共道行於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無殺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
從今不聽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羅。
欲殺彼,悞殺此,偷蘭遮。
十誦云:若為人作坑、桁、弶、羅等,人因是死,波羅夷。
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羅夷。
後不因死,偷蘭遮。
若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蘭遮。
人、畜死,皆突吉羅。
若不定一事作,諸有來者皆令死。
人死,波羅夷。
非人死,偷蘭遮。
畜生死,波逸提。
都無死者,一偷蘭遮,二突吉羅。
自斷指,突吉羅。
看病久,生厭心,置令死,偷蘭遮。
令趣得藥食便服,死者,偷蘭遮。
摩得勒伽云:欲殺凡人,誤殺羅漢。
欲殺羅漢,誤殺凡人。
欲殺父,誤殺母。
欲殺母,誤殺父,皆偷蘭遮。不得重逆。
薩婆多云:若以比丘語故,征統異國,兼得財寶,皆得殺、盜二波羅夷。
若執刀欲殺,發足,步步輕偷蘭;乃至未傷人已還,盡輕偷蘭。
若刀着人,不問深淺,命未斷已還重,偷蘭。
若死,波羅夷。
若為殺人故作坑,未成時,突吉羅。
作竟輕偷蘭。
若人墮中勇健,即能出坑,得重偷蘭。
若墮坑中不死,亦重偷蘭。
作、作撥亦爾。
若遣使殺人,當教時得輕偷蘭。
若殺時,得波羅夷。
若遣使殺人教彼人,若來者殺而受使者,彼人去時殺者,比丘得輕偷蘭。
若教刀殺,而用杖殺,
若教殺此而殺彼,凡不本教,更異方便,盡輕偷蘭。
若以刀杖欲打殺人故,或杖打、刺刀,不尋手死,十日應死;後更異人打,即尋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羅夷。
先打比丘,得偷蘭。比丘尼,波羅夷。三小眾,突吉羅、滅擯。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擲刀杖瓦石誤著彼人身死者。
若營事作房舍,誤墮墼石、材木、椽柱,殺人。
重病人扶起若扶臥,浴時服藥時,從涼處至熱處,從熱處至涼處,入房出房向廁往返,一切無害心而死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楞嚴經云: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第四大妄語戒。
初總釋。
妄為、欺心、貪利、行不真實,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而菩薩常生正語,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等,此是性罪。
律攝云:此由癡故,因求利事及求利養煩惱,制斯學處。二緣合結。
二,緣起處。
爾時,佛在毗舍離獼猴江邊高閣講堂。時世穀貴,人民饑餓,乞食難得。佛告阿難:諸有在毗舍離比丘盡集。集已,世尊告言:汝等當知,今時世穀貴,乞食難得。汝等諸有同和尚、同師,隨親厚知識,各共於毗舍離左石,隨所宜安居,我亦當於此處安居。何以故?飲食難得,念眾疲苦。時諸比丘聞佛教已,各隨所安居。
三,起緣人。
時婆裘河邊僧伽藍中安居比丘,向居士自說得上人法等。諸居士信樂供養,不為飲食所苦,顏色光澤和悅,氣力充足。諸餘比丘在毗舍離安居者,顏色憔悴,形體枯燥,衣服弊壞。安居竟,往見世尊,慰問及此,具白上事。佛言:汝等愚癡人!有實尚不應向人說,況復無實而向人說?時世尊告諸比丘:世有二賊:一、實非淨行,自稱淨行;二者、為口腹故,不真實,非己有,在大眾中故作妄語,自稱言得上人法。是中為口腹故,自稱得上人法最上大賊。何以故?盜受人飲食故。時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已,與諸比丘結戒:若比丘實無所知,乃至虗誑妄語等,爾時有一增上慢比丘,語人言:我得道。彼於異時,精進不懈,勤求方便,證最上勝法。彼作是念:將不犯波羅夷耶?我今云何?尋語諸同意比丘:為我白佛。時諸比丘往白世尊。佛言:除增上慢者,不犯。當如是說戒:
四、所立制相。
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淨故,作是說: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虗誑妄語。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義。 實無所知者,實無知見。自稱者,自稱說有信、戒、施、聞、智慧、辯才。人法者,人陰、人入、人界。上人法者,諸法能出要成就。自言念在身、自言正憶念、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進、自言得定、自言得正受、自言有道、自言修、自言有慧、自言見、自言得、自言果。
自言念在身者,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是為自言得身念處。
自言正憶念者,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是為正憶念。自言持戒。
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進,亦爾。
自言得定。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空、無相、無願三昧。
自言得正受者,想正受,無想正受,隨法正受,心想正受,除色想正受,不除色想正受,除入正受,一切入正受。自言有道者,從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狎習親附,思惟此道。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
自言修者,修戒、修定、修智、修解脫慧、修見解脫。自言有智:法智、比智、等智、他心智,狎習親附思惟此智。
自言見者,見苦、見集、見盡、見道。若復作如是言:天眼清淨,觀諸眾生生者、死者,善色、惡色,善趣、惡趣,知有好、醜、貴、賤,隨眾生業報,如實知之。狎習親附此見。
自言得者,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
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虗誑妄語者,除增上慢者,
僧祇律云:有二比丘在阿蘭若住。其一比丘暫成就根力覺道,貪恚不起,語第二比丘言:長老!我得阿羅漢後,時遊諸聚落,放縱諸根,廢習止觀。
便起煩惱,覺癡愛生,還語其伴比丘言:長老!妄稱得過人法,犯波羅夷。是比丘言:我非知而妄語,謂為實耳。以是白佛,佛言:此是增上慢。云何於正法中,信家非家,捨家出家,起增上慢?汝當方便,除增上慢,可得阿羅漢果。後時比丘,大自慚愧,即於佛前,進精方便,修習止觀,除增上慢,得阿羅漢果。
犯緣。 此戒具足七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結方便:一、有虗妄心而實無所知,三、說過人法,四、所對是人,五、實作人想,六、說而了了,七、前人領解。
定罪。 此中犯者,如是虗而不實,不知不見,向人說言:我得上人法。前人知者,波羅夷。
說而不知者,偷蘭遮。
若遣手印,若遣使、若書、若作知相、若知者,波羅夷。
不知者,偷蘭遮。
自在靜處作不靜想,口說言:我得上人法。偷蘭遮。
不靜處作靜想,口說言:我得上人法。偷蘭遮。
諸天、阿修羅、乾達婆、夜叉、餓鬼、畜生,能變形有智向說上人法,知者,偷蘭遮。
說而不知者,突吉羅。
若手印、若遣使、若書、若作知相,使彼知,偷蘭遮。
不知,突吉羅。
畜生不能變形者,向說得上人法,突吉羅。
若人實得道,向不同意大比丘說得上人法,突吉羅。
若為人說根、力、覺、意、解脫、三昧、正受,我得是波羅夷。
人作人想,波羅夷。
人疑,偷蘭遮。
人非人想,偷蘭遮。
非人人想,偷蘭遮。
非人疑,偷蘭遮。
十誦律云:說我是阿羅漢,乃至得阿那般那念,不實,犯波羅夷。
若言:我善持戒,婬欲不起。不實,偷蘭遮。
若說天來乃至羅剎鬼來,互相問答不實者,波羅夷。
若說旋風土鬼來至我所,不實者,偷蘭遮。
有人問比丘言:汝是阿羅漢否?若默然者,偷蘭遮。
應言:我非阿羅漢。
薩婆多論云:無所誦習而言我有所誦習,悉偷蘭遮。
如自稱過人法,前人不聞不受,重偷蘭遮。
摩得勒迦云:若言:我不墮三塗。偷蘭遮。
若言:我已離結使煩惱。波羅夷。
向聾人、瘂人、瘂聾人、入定人說,偷蘭遮。
若問: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蘭遮。
善見律云: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羅漢。有惡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羅夷。
五分律云:寧噉燒石,吞飲烊銅,不以虗妄食人。信施世間有五大賊:一者,作百千人主,破城邑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惡比丘,將諸比丘,遊行人間,邪命說法;三者,有惡比丘,於佛所說法,自稱是我所造;四者,有惡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惡比丘,為利養故,空無過人法,自稱我得。此第五賊,名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中之最大賊。
又云:為利養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美,偷蘭遮。
為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庠,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偷蘭遮。
僧祇律云:若作羅漢相,或合眼以手自指,語優婆夷言:汝愚癡人,不知其尊。譬如優曇華,時一出而不知貴。作如是相者,得越毗尼罪。
比丘尼,波羅夷;三小眾,突吉羅、滅擯。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增上慢人自言是業報因緣非修得。若向同意大比丘說上人法。若向人說根、力、覺、道、解脫、三昧、正受,不自稱言我得。若戲笑說。或疾疾說。屏處獨說。夢中說。欲說此錯說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首楞嚴經云: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提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是一顛迦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沉三苦海,不成三昧。又云: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虗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況復法王如何妄竊?因地不真,果招紆曲。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淨;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惡鬼得便;五、惡獸非人所住處。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業不淨;二、惡聲流布;三、諸善比丘畏避;四、諸善比丘見之,生惡心言:我云何乃見如是惡人?五、不與善人共住。破戒人有五過失:一、自害;二、為智者所訶;三、有惡名流布;四、臨終時生悔恨;五、死墮惡道。復有五事:一、先所未得物不能得;二、既得不護;三、隨所在眾中有愧恥;四、無數由旬內人稱說其惡;五、死墮惡道。
善見律云:一切作諸惡法,無人不知。初作護身神見,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見。是故大呌喚,展轉相承,傳至梵天。置無色界,餘者悉聞。
優婆塞五戒相經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
梵網經云: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信心檀越百味飲食。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四波羅夷法。
釋 律攝云:已說四波羅夷法者,謂彰其四事了了說竟,欲令比丘重審其罪暫舒息故,故曰我已說四波羅夷法也。
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與諸比丘共住。如前,後亦如是。
釋 律攝。問曰:前是俗人,無比丘分;後時犯戒,與前俗人體有別不?答:如前在俗,不是比丘;後犯戒時,與前俗人體無有異,故曰如前。後亦如是。薩婆多論云:初犯一戒已,毀破受道器,名波羅夷;後更殺人,得突吉羅。實罪雖重,無波羅夷名,以更無道器可破故。
是比丘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
釋 薩婆多論云:不共住者,不共作一切羯磨,同於僧事。所以不共住者,有四義:一、為生四部天龍鬼神信敬心故,若行惡之人與共同事,則無由信敬;二、以顯佛法無私無愛憎,若清淨者共住,不清淨者不共住;三者、為止誹謗故,若與惡人同事,外道邪見及以世人咸生誹謗,當言佛法有何可貴,不問善惡一切共事;四者、以持戒者得安樂住增上善根故,破戒者生慚愧心折伏惡心故。有此四義,所以不共住也。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關要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