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關要卷第四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二、僧伽婆尸沙法,分四: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問,四、勸持。
今初。
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十誦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屬僧,僧中有殘,因眾僧前悔過得滅,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云:僧伽者,若犯此罪,應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伐尸沙者,是餘殘義。若於四事隨犯其一,無有餘殘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餘殘可治,故名僧殘。
律攝云:由奉眾教,罪方除滅。
毗尼母云: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名之為殘。如二人共入陣間,一為他所害,命絕;二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斷。若得好醫良藥,可得除瘥;若無者,不可瘥也。犯僧殘者,亦復如是,有少可懺悔之理。若得清淨大眾,為如法說懺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無清淨大眾,不可除滅,是名僧殘。
善見云:僧伽者為僧,婆者為初,謂僧中初與覆藏羯磨也。尸沙者云殘,謂未後與出罪羯磨也。此罪一一從僧作法,除故以境為名。
薩婆多論:問:四篇皆是有殘,何獨此戒名僧殘?答:四篇雖是有殘,不一切盡因僧滅。此十三事,一切因僧。三十事中,三事因僧,餘則不因。九十事中,七事因僧,餘則不因。故云僧殘也。
二、別列戒相,有十三:初、弄陰失精,乃至十三、惡性不受諫。
○第一弄陰失精戒。
總釋。
此無女境事,雖無其境而得受樂,此是不共戒。尼結不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寧以利斧斬斫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
菩薩戒經云:起五葢心不開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律攝云:由癡無智,故依婬事及婬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爾時佛遊舍衛國。
起緣人。
時迦留陀夷欲意熾盛,顏色憔悴,身體損瘦,隨念憶想,弄失不淨,諸根悅豫,顏色光澤。諸親友比丘見已問言:汝先時顏色憔悴,身形損瘦,如今顏色和悅光澤,為是住止安樂,不以飲食為苦耶?如是問,知其故。諸比丘往白世尊。佛以此因緣訶責迦留陀夷:云何於我清淨法中出家,作穢汙行?汝愚癡人!舒手受人信施,復以此手弄陰墮精。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已,與諸比丘結戒,不得弄陰失精。結戒已,有一比丘亂意睡眠,於夢中失精,有憶念,覺已向同意比丘說。時諸比丘具白世尊。佛言:亂意眠有五過失:一者惡夢,二者諸天不護,三者心不入法,四者不思惟明相,五者夢中失精。善意睡眠有五功德,反上者是。欲說戒者當如是說:
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弄陰失精,除夢中,僧伽婆尸沙。
釋義 故弄者,實心故作。失精者,精有七種:青、黃、赤、白、黑、酪色、酪漿色。何者精青色?轉輪聖王精也。何者精黃色?轉輪聖王太子精也。何者精赤色?犯女色多也。何者精白色?負重人精也。何者精黑色?轉輪聖王第一大臣精也。何者精酪色?須陀洹人精也。何者酪漿色?斯陀含人精也。
失者。除夢中者。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舉心弄陰。二、作弄陰想。三、精離本處。
定罪。 此中犯者,若為樂故、為自試故、為福德故、為祠天故、為生天故、為施故、為種子故、為憍恣故、為自試力故、為好顏色故、為如是事弄失精,一切僧殘。
若於內色、外色、內外色、水、風、空。內色者,受色。外色者,不受色。內外色者,受不受色。水者,若順水、若逆水、若以水洒。風者,若順風、若逆風、或口吹。空者,自空動身。如上憶念、弄、失、不淨,皆僧殘。
不失,偷蘭遮。
若比丘,教比丘方便弄,失不淨;若失,偷蘭遮。
不失,突吉羅。
若比丘尼,教比丘方便弄,失不淨;若失,偷蘭遮。
不失,突吉羅。
除比丘、比丘尼,教餘人弄,失不失,一切突吉羅。
第四分云:若女人捉比丘前,彼動身失精,僧殘。
不動,身失不淨,突吉羅。捉後亦如是。捉足禮時亦如是。
五分云:眠時出不淨,覺時發心動身,偷蘭遮。
眠時身動,覺時發出不淨,突吉羅。
憶行婬事,突吉羅。
律攝云:覺作方便,夢中流泄。或復翻此。
作心受樂,或前興方便後乃息心,或作方便其精欲動即便攝念,皆得麤罪。
言欲動者,謂精未離本處。
根本云:若苾芻量生支作心受樂,因而泄精者,得窣吐羅底。
若不泄者,得惡作罪。
寧以手執可畏黑蛇,不以染心捉生支,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夢中失。覺已恐汙身、污衣、汙牀褥。若以弊物、樹葉、器物盛棄。
若以手捺棄。
若欲想出不淨。
若見好色,不觸失不淨;
若行時自觸兩䏶,若觸衣、觸涅槃,僧失不淨。
若大小便時、若冷水煖水洗浴時、若在浴室中用樹皮細末藥泥土浴、若手揩摩、若大啼哭、若用力作時,一切不作出不淨意,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論云:佛制此故出精戒,為令法久住故。又欲止誹謗故,若作此事,世人外道當言:沙門釋子作不淨行,與俗無異。又欲生天龍善神信敬心故,若作此事,雖復私屏,天龍善神一切見之。又諸佛法爾,婬是惡行,法應制之也。
大涅槃經云:應於婬欲生臭穢想,乃至不生一念淨想。若夢行婬,寤應生悔。
○第二,與女身相觸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結第五重,大乘同制。
律攝云:隨意取樂事,由癡覆故,因婬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
起緣人。
時迦留陀夷聞佛制戒,不得弄陰墮精,便手執戶鑰,在門外立。伺諸婦女來,語言:大妹!可來入房看。將至房中,捉捫摸嗚,口樂者便笑其所作,不樂者便瞋恚罵詈出房。諸比丘白佛。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已,與諸比丘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身相觸,若捉手、若捉髮、若觸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釋義: 婬欲意者,愛染污心。女人者。身者,從髮至足。身相觸者,若捉摩、重摩,或牽、或推,或逆摩、或順摩,或舉、或下,或捉、或捺。
若捉摩者,摩身前後。牽者,牽前。推者,推却。逆摩者,從下至上。順摩者,從上至下。舉者,捉舉上。下者,若立捉令坐。捉者,若捉前、若捉後、捉乳、捉髀。捺者,捺前、捺後、若捺乳、捺髀。一一身分者。
犯緣。 此戒具足五緣,方成本罪:一、有婬染心。二、是人女。三、人女想。四、身身相觸。五、動身受觸樂。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與女人身相觸,若捉摩、重摩,或牽、或推,或逆摩、或順摩,或舉、或下,或捉、或捺,隨觸多少,乃至隨捺多少,一一皆僧殘。
若女人觸比丘,隨觸多少,乃至隨捺多少,一一皆僧殘。
若天女、阿脩羅女、龍女、餓鬼女、畜生女能變形者,身相觸,偷蘭遮。
畜生不能變形者,突吉羅。
若與男子相觸,突吉羅。
若與二根身相觸者,偷蘭遮。
若女人作禮捉足,覺觸樂不動身,突吉羅。
若有欲心觸衣、、尼師壇、針筒、草秸,乃至自觸身,一切突吉羅。
人女人女想僧殘。
人女疑,偷蘭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疑,偷蘭遮。
第四分云:作女想與男身相觸,作男想與女身相觸,皆偷蘭遮。
此女餘女想,餘女此女想,身相觸,皆僧殘。
與死女身未壞者相觸,僧殘。
半分壞、多分壞者相觸,偷蘭遮。
女人為水所漂,愛念接出,不受觸樂,不犯。
僧祇云:若比丘坐時,有女人來禮足,若起欲心,當正身住。應語言:小遠住禮。
若女人篤信,卒來接足者,應自嚙舌令痛,不令覺女人細滑。
若女人從比丘索水者,不應自捉鑵澆女人手,應以器盛與。若無器,令淨人與。若無淨人,應持鑵著牀凡上,令其自取。
若女人落水求救者,比丘作地想捉出,不犯。
若授竹木繩,牽出不犯。
若言知汝雖苦,當任宿命者,無罪。
根本云:凡觸女身,若是堪行婬者,無衣隔時,僧殘。
有衣粗罪。
若不堪者,無衣粗罪。
有衣惡作。
若見女人被水所漂,或自縊、噉毒等,為救濟時,觸皆無犯。
十誦云:若救火難、水難、刀難、惡蟲難、惡鬼難、高處墮難,一切不犯。
若無染心,誤觸,不犯。
女人為水所漂,應救。雖婬心起,但捉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更觸,更觸得罪。
若繡女、畵女故觸,突吉羅。
善見云:若摩觸女人粗厚衣,偷蘭遮。
若人女細薄衣,手出摩觸,僧殘。
若比丘,與女人髮髮相著、毛毛相著、爪爪相著,偷蘭遮。何以故?無覺觸故。
若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羅。
若女人作男子裝束,比丘不知捉者,無罪。
戒因緣經云:阿難為摩鄧伽呪所惑,不犯罪。
律攝云:若母來抱,若女坐懷中,不犯。
比丘尼,波羅夷;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有所取與相觸。
戲笑相觸,若相解時相觸,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阿含經云:時佛在人間遊行,見火聚熾然,告諸比丘:若有人捉彼火捫摸,及四姓女捫摸嗚之,此二事何者為善?諸比丘言:捉彼等女嗚之,是事為善。若捉火嗚,即燒爛,皮骨消盡,得大苦痛,不可堪耐。佛言:寧捉火嗚,乃至筋骨消盡。何以故?不以此因緣墮三惡道。若非沙門自言沙門,乃至覆處作罪,內空腐爛,外現完淨,不消信施,墮三惡道,長夜受苦。是故當持淨戒,受人信施,一切所須,能令施主得大果報。所為出家作沙門,亦得成就。薩婆多論云:佛所以結此摩捉女人戒:一、以出家之人,飄然無所依止。今結此戒,與之作伴,令有所依怙。二、欲止鬬諍故。此是諍競根本。若捉女人,則生諍亂。三、息嫌疑故。若比丘設捉女人,人見不謂,直捉而已,謂作大惡,是故止之。四、謂斷大惡之源。欲是眾禍之先。若捉摩女人,則開眾惡門,禁微防著。五、為護正念故。若親近女人,則失正念。六、為增上法故。比丘出家,跡絕欲穢,栖心事外,為世楷範。若摩捉女人,與惡人無別,則喪世人宗敬之心。
○第三,麤惡語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結方便,大乘同制。
律攝云:共為鄙語,染心調弄,因招譏醜事,由疑無智,故依婬事及婬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
起緣人。
時迦留陀夷聞世尊制戒,不得弄陰墮精,不得身相觸,便持戶鑰在門外立,伺諸婦女入房中,向彼以欲心粗惡語。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麤惡婬欲語,隨所說粗惡婬欲語,僧伽婆尸沙。
釋義。 麤惡語者,非梵行。婬欲語者,稱說二道好惡。
犯緣。 此戒具足五緣,方成本罪:一、婬欲意。二、粗惡語。三、是人女。四、人女想。五、了了領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與女人一反作粗惡語,一僧殘。隨粗惡語多少,說而了了者,一一僧殘。
不了了者,一一偷蘭遮。
若與指印書,遣使作相,令彼女人知者,僧殘。
不知者,偷蘭遮。
除此大小,便道說餘處好惡,偷蘭遮。
天女、阿修羅女、夜叉女、龍女、畜生女能變形者,黃門有一形粗惡語令彼知者,偷蘭遮。
不知者,突吉羅。
若指印、若書、若遣使、若現知相令彼知者,偷蘭遮。
不知者,突吉羅。
向畜生不能變形說麤惡語,突吉羅。
若向男子粗惡語,突吉羅。
粗惡語,粗惡語,想僧殘。
粗惡語,疑,偷蘭遮。
非粗惡語、粗惡語想,偷蘭遮。
人女人女想僧殘。
人女疑,偷蘭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疑,偷蘭遮。
第四分云:女作男想,男作女想,粗惡語,偷蘭遮。
此女作餘女想,餘女作此女想,僧殘。
性好、粗惡語、非欲心,突吉羅。
律攝云:若有女人說鄙惡語,以言領受,情歡其事,雖不自說鄙惡之言,亦得本罪。
善見云:若比丘以欲心方便欲樂此事,假說旁事。若女人解此語,突吉羅。
比丘尼,偷蘭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為女人說不淨惡露觀。大妹當知!此身九瘡、九孔、九漏、九流。九孔者:二眼、二耳、二鼻、口、大小便道。當說此不淨時,彼女人謂說麤惡語。若說毗尼時,言次及此,彼謂麤惡語。若從受經,若二人同受,若同誦,若戲笑語,若獨語,若疾疾語,若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結戒者:一、為法久住故;二、為止誹謗故;三、不惱害眾生,令信敬增長故;四、為少欲知足,行善法故。
○第四,歎身索欲戒。
總釋。
謂設異方便希求欲樂,此是不共戒尼結方便,大乘同制。
律攝云:由癡無知,故因婬事及婬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
起緣人。
時迦留陀夷聞佛制戒,不得弄陰墮精,不得與女人身相觸及粗惡語,便向女人歎身索欲。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婬欲意,於女人前自歎身言:大妹!我修梵行、持戒、精進、修集善法,可持是婬欲法供養我。如是供養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釋義 自歎身者,歎身端正好顏色,我是剎帝利、長者、居士、婆羅門種。
大妹者,我修梵行者,勤修離穢濁。持戒精進者,不缺不穿,不漏無染汙。修集善法者,樂閒靜處,時到乞食,著糞掃衣,作餘食法不食,一坐食,一摶食塚間坐,樹下坐,露地坐,常坐不臥,隨坐,持三衣,唄匿,多聞、能說法、持毗尼、坐禪,如是供養第一最者。
犯緣。 此戒具足五緣,方成本罪:一、有婬欲意。二、歎身索欲。三、是人女。四、人女想。五、了了領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作如是自歎譽已:供養我來。不說婬欲者,偷蘭遮。
若說婬欲,僧殘。
若在女人前,一自歎譽身,一僧殘。
隨自歎多少了了者,一一僧殘。
說而不了了者,一一偷蘭遮。
若手印、若書信、若遣使、若現知相令知者,僧殘。
不知者,偷蘭遮。除二道,更為索餘處供養,偷蘭遮。
天女、阿修羅女、夜叉女、餓鬼女、畜生女能變形者,向自歎譽身說而了了者,偷蘭遮。
不了了者,突吉羅。
若遣使、若現知相,歎說身令彼知者,偷蘭遮。
不知者,突吉羅。
畜生女不能變形向彼自稱歎譽身者,突吉羅。
向男子自歎譽身,突吉羅。
人女人女想僧殘。
人女疑,偷蘭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疑,偷蘭遮。
律攝云:若對堪行婬女,得本罪。
若不堪者,得窣吐羅。
比丘尼,偷蘭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比丘語女人言:此處妙尊最上,此比丘精進持戒修善法,汝等應以身業慈、口業慈、意業慈供養。彼諸女意謂比丘為我故自歎身。
若為說毗尼時,言說相似,而彼自謂讚歎身。
若從受經誦經,若二人共受誦,若夢中語,若欲說此錯說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媒嫁戒
總釋。
乃為他婬事而作方便,此是共戒,尼結罪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婬等,此是制罪。
律攝云:因鄙惡事,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羅閱祗耆闍崛山中。
起緣人。
有一比丘名迦羅,本是王大臣,善知俗法。羅閱城中諸有嫁娶,盡問迦羅,與作婚娶。時諸男女得適意者,便歡喜讚歎;不適意者,便作是言:當令迦羅常受苦惱。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
釋義。 往來彼此媒嫁者,使所應可和合者是。女人有二十種。母護者,母所保。父護。
父母護。
兄護。
姊護!
兄姊護,自護身得自在,法護謂修行梵行,姓護不與卑下姓。
宗親護,為宗親所保。自樂為婢,樂為他作婢。
與衣,婢與衣為價。
與財婢乃至與一錢為價。
同業婢同供作業,若未成夫婦。
水所漂婢,水中救得。
不輸稅婢、若不取輸稅、若放去婢、若買得、若家生。
客作婢,僱錢使作,如家使人。
他護婢受華鬘為要,邊方得婢謂抄劫得,是為二十種。男子亦如是。
母護男,母護女,遣比丘為使,語彼言:汝為我作婦。
若與我私通。
乃至須臾頃。
犯緣。 此戒具足五緣,方成本罪:一、媒嫁人女。二、人女想。三、受語。四、往說。五、還報。
定罪。 此中犯者,隨媒嫁多少,說而了了還報,一一僧殘。
說而不了了,一一偷蘭遮。
若比丘受語往彼說,不還報。
不受語,往彼說,還報,皆偷蘭遮。
若比丘受語,不往彼說,不還報。
不受語、往彼說、不還報,皆突吉羅。
若書指印、若現相令知,彼知僧殘。
不知,偷蘭遮。
天女、阿修羅女、龍女、夜叉女、餓鬼女、畜生女能變形者,黃門、二根、媒嫁,說而了了,偷蘭遮。
不了了,突吉羅。
若書指印現相令彼知,偷蘭遮。
不知,突吉羅。
若畜生不能變形媒嫁,突吉羅。
媒嫁男,突吉羅。
媒嫁,媒嫁,想僧殘。
媒嫁疑。偷蘭遮。
媒嫁不媒嫁,想偷蘭遮。
不媒嫁,媒嫁想偷蘭遮。
不媒嫁癡。偷蘭遮。
人女人女想僧殘。
人女疑,偷蘭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蘭遮。
非人女疑,偷蘭遮。
若比丘持他書往,不看,突吉羅。
若為白衣作餘使,突吉羅。
僧祇云:若男子有眾多婦,有念者,有不念者。比丘語言:當等看視,務令均平。答言:當如師教。比丘爾時得偷蘭遮罪。
若夫婦鬬諍,比丘勸喻和合,得偷蘭遮。
若彼夫婦不和,或於佛事、僧事有缺,為福事故勸令和合,無罪。
若有婦還家,勸其早還夫舍,得偷蘭遮。
有二摩訶羅比丘,一有子,一有女,即自為婚配,二俱僧殘。
十誦云:媒事已成,比丘後來佐助,偷蘭遮。
根本云:若比丘至施主家,作是語:此女長成,何不出適?此男既大,何不娶妻?若言:此女何不往夫家?此男何不向婦舍?皆惡作罪。
律攝云:若指腹媒嫁,若生男女,若俱男,若俱女,若半擇迦,窣吐羅。
若告云:彼家有女,何不求之?意為媒合,便得粗罪。
但有片言與媒事相應,皆得惡作罪。
若弟子語師:我欲為他作媒事。師聞此語,默而許者,得窣吐羅。
善見云:若眾多女遣一比丘傳語,語眾多男子,受語往彼說,還報眾多,僧殘。
此戒不問知與不知,但受語往語還報,悉僧殘。
戒因緣經云:解放畜生,合其牝牡,僧殘。比丘尼,僧殘。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男女先已通而後離別還和合。
若為父母疾患,若繫閉在獄,看書持往。
若為信心精進優婆塞病,若繫在獄看書持往。
若為佛、為法、為僧、為塔、若為病比丘看書持往,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小房過量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制。
梵網所謂惡求多求,菩薩戒本所謂多欲不知足也。律攝云:由住處事,鄙業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羅閱祗耆闍崛山中,聽諸比丘作私房舍。
起緣人。
有曠野國,比丘即私作大房舍,功力繁多,常行求索,居士畏避。有一比丘欲起房舍,自斫樹。樹神念打比丘,恐違道理,乃往白佛。佛讚慰之。時尊者大迦葉乞食曠野城中,諸居士遙見,避入里巷。迦葉問知其故,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十二磔手,內廣七磔手,當將比丘指授處所。彼比丘當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不將比丘指授處所,若過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釋義。 自求者,彼處處乞索。屋者,房也。無主者,彼無有人,若一、若兩、若眾多。自為己者,自求索、自為作也。應量者,長佛十二磔手、內廣七磔手。難處者,有虎狼獅子諸惡獸,下至蟻子。比丘若不為此諸蟲獸所惱,應修治平地。若有石樹株荊棘,當使人掘出。若有陷溝坑陂池處,使人填滿。若畏水淹漬,當預設隄防。若地為人所認,當共斷,當無使他有語。是謂難處。妨處者,不通草車迴轉往來,是謂妨處。彼比丘看無難處、無妨處已,到僧中脫革屣、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自乞作屋,無主,自為己。我今從僧乞,知無難處、無妨處。如是三乞。時眾僧當觀察此比丘為可信不?若可信,即當聽使作;若不可信,眾僧應到彼處看。若眾僧不去,遣僧中可信者看。若彼處有難有妨、若無難有妨、若有難無妨,皆不應與處分;若無難無妨,應與處分。
故云當將比丘指授處所。彼比丘當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作房應知初安,若石、若土墼、泥團,乃至最後泥治訖是。
若比丘,有難處下。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過量作。二、不處分。三、作過量不處分想。四、作屋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被僧處分過量,有難有妨處,二僧殘、二突吉羅。
僧不處分過量,有難無妨、無難有妨,二僧殘、一突吉羅。
僧不處分、不過量,一僧殘;有難、有妨,二突吉羅。
有難無妨,無難有妨,皆一突吉羅。
僧處分過量,一、僧殘;有難、有妨,二、突吉羅。
有難無妨,無難有妨,皆一突吉羅。
僧處分不過量,有難、有妨,二突吉羅。
有難無妨,無難有妨,皆一突吉羅。
僧處分過量,無難無妨一僧殘。
若比丘,僧不處分過量,有難有妨,自作屋成者,二僧殘、二突吉羅。
作而不成,二偷蘭遮,二突吉羅。
若使他作,成二僧殘、二突吉羅。
作而不成,二偷蘭遮,二突吉羅。
若為他作屋,成二偷蘭遮、二突吉羅。
作而不成,四突吉羅。
若作屋以繩拼地,應量作者,過量作者犯。
若比丘,教人案繩墨作,彼受教者言:如法作。而過量,彼受教者犯。
彼教人案繩墨作,即如法作,不還報作者,犯。
若教人案繩墨作,即如法作教者,不問如法作不教者,犯。
若僧不處分,作不處分想,僧殘。
若僧不處分,疑。
僧不處分,作處分想。
僧處分作不處分想。
僧處分疑,悉偷蘭遮。
過量過量想僧殘。
過量疑。
過量不過量想。
不過量,過量想。
不過量,疑,皆偷蘭遮。
有難有難想。
有難疑。
若有難無難想。
若無難,有難想。
若無難疑,咸得突吉羅。
妨處亦如是。
僧祇云:作房時,若授甎、泥團及壘甎等,悉得越毗尼罪。
若戶牖已成時,偷蘭遮。
乃至作成時,僧殘一切受用,得越毗尼罪。
十誦云:若比丘語餘比丘:為我作舍。語已便去。後作未成行,還自成是舍。不如法作,犯。
若得先成舍,無犯。
善見云:若二三人共作屋,若一比丘、一沙彌,悉不犯。何以故?人無一屋分故。若段段分人,得一屋分,僧殘。
薩婆多云:從平地印封作相,二團泥未竟,已還盡,輕偷蘭;一團泥未竟,重偷蘭。作房竟,僧殘。
比丘尼,偷蘭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如量作。減量作。僧處分作。無難處無妨處作。如法拼作。若為僧作。為佛圖。講堂。草菴。葉菴。若作小容身屋。若作多人住處。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一、為正法久住故,二、為止誹謗故,三、不惱害眾生令信敬增長故,四、為少欲知足行善法故。有此四義而結戒也。
○第七作大房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結同前,大乘同制。
梵網云: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皆不得入。
律攝云:妨修善業,因起違諍,為防譏過,制斯學處。
緣起處。
時佛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
起緣人。
時優填王與闡陀尊者親友知識,語言:欲為汝作屋,隨意所好。何處有好地,任意作。報言:大王!近城有尼拘律神樹,多人往反,象馬車乘止息其下。闡陀往伐此樹。居士譏嫌,世尊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己作,當將餘比丘往指授處所。彼比丘應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作大房,有主為己作,不將餘比丘往看指授處所,僧伽婆尸沙。
釋義: 大房者,多用財物。有主者,若一、若二、若眾多人。
○第八,無根謗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云: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等。若向外人說,犯重。若向同法者說,犯輕垢。此屬性罪。
律攝云:由同梵行事,及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尊者沓婆摩羅子,得阿羅漢,自念:此身不牢固,我今當以何方便,求牢固法耶?我今宜可以力供養,分僧臥具,差次受請飯食。即往白佛,佛即聽許,羯磨差之。時有一比丘,向暮上山,尊者手出光明,與分臥具。。
起緣人。
有慈地比丘來,隨次得惡房惡臥具,便生瞋恚。明日差次受請,檀越聞是慈地,便於門外敷弊坐具,施粗惡食。慈地倍生瞋恚,乃倩其妹慈比丘尼,誣謗尊者相犯。尊者去佛不遠,世尊知而故問:汝聞不?答言:聞。唯世尊當知之。佛言:今不應作如是報我。若實當言實,不實當言不實。尊者白佛言:我從生已來,未曾憶夢中行不淨,況於覺悟而行不淨耶?世尊以此因緣,訶責慈地比丘:有二種人,一向入地獄:若非梵行,自稱梵行;若真梵行,以無根非梵行謗之。是謂二,一向入地獄。訶責已,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若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此事無根說:我瞋恚故作是語。若比丘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釋義: 瞋恚所覆者,有十惡法因緣故瞋,十事中一一生瞋。以無根波羅夷法謗者,根有三根:見、聞、疑。見根者,實見犯梵行、見偷五錢過五錢、見斷人命,若他見從彼聞,是謂見根。聞根者,若聞犯梵行、聞偷五錢過五錢、聞斷人命、聞自歎譽得上人法,若彼說從彼聞,是謂聞根。疑根者,有二種生疑:從見生疑、從聞生疑。從見生疑者,若與婦女入林出林、無衣裸形、男根不淨污身、手捉刀血污、與惡知識伴,是謂從見生疑。從聞生疑者,若在暗地,聞牀聲、草褥轉側聲、動身聲、共語聲、交會聲,若聞我犯梵行聲,聞言偷五錢過五錢聲,聞言我殺人、我得上人法,是謂從聞生疑。除此三根已,更以餘法謗者,是謂無根。欲壞彼清淨行者,若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此事無根說,我瞋恚故作是語。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有瞋恚。二、實無三根。三、所謗非比丘事。四、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彼人若清淨、若不清淨,無見、聞、疑三根,以無根波羅夷法謗說而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
除四波羅夷,更以餘非比丘法謗言:汝犯邊罪。乃至二根說而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
若指印書,使作知相,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
除此非比丘法,更以無根法謗比丘,若以八無根波羅夷法謗比丘尼,說而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
若指印書,使作知相,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
除八波羅夷,更以餘無根非比丘尼法謗說而了了,僧殘。
不了了,偷蘭遮。除非比丘尼法,更以餘無根法謗比丘尼者,隨前所犯。
除比丘、比丘尼,以無根法謗餘人者,突吉羅。
薩婆多云:若欲以無根法謗他,先向同意說:某甲比丘犯如是罪,與我相助。重,偷蘭。
比丘尼僧殘。三小眾突吉羅。
律攝云:若鄔波索迦謗苾芻者,應與作覆鉢羯磨。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有見聞疑三根說。實戲笑說。疾疾說。獨說。夢中說。若說此錯說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華嚴云: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
成論云:瞋恚者,非出家人法。出家人法,忍辱是也。又若比丘,形服異俗,瞋恚心同,則非所宜。若行忍者,則為自具慈悲功德。又修忍者,能成自利。所以者何?謂瞋恚者,欲惱害人,而返自害所有身口,加惡於人,自所得惡,過百千倍,故知瞋為大自損減。是故智者,欲令自利,得免大苦及大罪者,應當行忍也。什師曰:若能行忍,則內不自累,外不傷物,是自護護彼也。
無著禪師遊五臺,遇文殊化作老翁并均提童子,童子為無著說偈云:
面上無瞋供養具,口裏無瞋吐妙香,
心裏無瞋是珍寶,無染無垢是真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