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現實論宗依論下
第四章 所知事素之關係
所知現實成事,即有情、器界等;所知現實蘊素,即心、心所、色等。成事是蘊素之成事,蘊素是成事之蘊素。即此成事與蘊素關係之軌則,演繹之即是因果律。略觀之、似乎蘊素是因而成事是果,深察之、則能為因者亦皆是果,凡為果者亦皆可以作因;不作能生因亦非是所生果者,唯蘊素中之無為法。然亦可為心心所法之所知緣,及心心所色等之增上緣,亦為心、心所、色等所顯示之果——了因之所了果。諸所生果,雖不定能作因,然固都可作因,而最少必能作增上緣之助因。由此、蘊素不定是因而亦是果——心心所色等——,或雖非果非因而亦可概於因果——無為法——。成事不定是果而亦是因,或雖不定作因,然非一定不能作因。例如一塊頑石,雖不一定能作何事之因,有時亦作壓一枝草使之不能生長,或墊一支大木以為柱礎。如此普通關係之因果律,固不能指定孰者為因、孰者為果也。然此「因果律」即存於所知現實成事、蘊素之關係上,非離此所知事素別有獨立之存在,故謂之所知事素之關係。且諸成事必有所蘊含之材素,彼諸蘊素不必為已成之事象,故說成事為果,蘊素為因,蘊素與成事之關係,即為因與果之關係,亦無甚大違礙。茲亦分五節以論之。
第一節 因緣生果
一 因緣生果概論
因緣生果,為佛說之普通定量,無一經論不談及之。然有三義必先認清:
甲、有情造因受果之自由性。增一阿含經云:世有三種邪見,信之者雖德行無虧,然必至於對自己之行為不負責任。一、謂人生所有苦樂或非苦樂純粹由於前定——即宿命說——;二、謂是由神意規定——真神造作主宰萬有之說——;三、謂由於機運——遺傳、環境等科學說——。既由夙命、神意、機運。則殺人、盜財、姦淫等皆可推歸夙命、神意、機運——馬克思唯物史觀即將人之過惡等歸以機運,逃避自身之責任者——;則分辨行為之善惡,既屬無謂,而有過者之改惡為善,亦成不可能之事。此經所說明者,一事之果必有其因。然有情者自受其果,亦由自造其因;有其因則有其果,雖為當然之數運,然造因固在現前活潑潑地一念心之自由決擇也。因可自由決擇而造,則為善為惡之權責歸己,而受福受罪皆自致,亦無所用其怨禱矣。
乙、因果律之無始終性。佛學中因果通三世之說,言因果之相生,如環無端,無起始亦無終止也。由此乃否定除佛以外諸家所立之種種原極因或第一因,茲錄俱舍論文,略明其義:
一切世間,唯從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同耶、回教之神——、我、勝性等——等於太極、自然、以太、電子之類——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于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分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更不待餘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若為法喜生諸世間,此雖離餘方便不發,是則自在于法喜中,既必待餘,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然燒,可畏恆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餘因緣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餘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初起自在為因,餘後續生待餘因者,則初所起不待餘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
此論破除二執:一、唯一大因執,二、自在實體執——實質論——。莫非眾因緣起故,無唯一大因,亦無自在實體。除佛以外,諸家之因果說,皆建設於唯一大因與自在實體之上者。佛學全破除此,故逈然不同也。
丙、因果律之無超越性。無為法雖可說非因果性,然無為法即諸法之真相,非諸法外別有其體。故諸法無論為心法、心所有法,以至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從此索訶剎以至十方無量剎,從六生雜居地——即五趣雜居地——以至佛界,莫非因果律之所範持者;雖佛亦不能超越及改變於因果律。若了知於因果律,則能刱造善因,和集善緣,生於善果。因不值緣,終不生果,故因亦非必能生果。或遠其助緣,或別造強因,皆可使此因之果暫不生起,或終不生起。故此無超越性,與前之自由性相應無違。除佛以外之諸家,雖亦說或種因果關係,然必認有大神或真我或元質、元力等,超越於因果律之外。佛法全異乎是,雖諸聖者以神通力可令現實發生變化,此神通力亦是因緣所生之果,復能為生果之因及緣者。譬如科學知識增進,能用原料造望遠鏡——例天眼通——、飛行機等,變更自然形物,說為奇蹟,同是奇蹟:說為不超越因果律,同為不超越因果律,以皆因緣所生之果,復為生果之因緣故。先知此三種之特義,乃可進論佛說之因緣生果義。
二 因緣生果與業力
佛法以因果律應用為有情行為責任——即倫理學——之根據。故於說因果時,亦時說業。謂由某業為因生於某果,因果隨業力為轉移。某業既成,某果必致,故有時亦說其果為業果。然此業之一名,考其初義,乃指有情或人生行為曰業。就行為之所依,分身、語、意三業;就其性質,分善業、不善業、無記業;就其所招果報,分福業、非福業、不動業;就其可能招感心身、器界之果,分為別業,共業之二;復由招果力之強弱,分為引業、滿業之二。此諸行業,成熟有力能招果時,亦曰業力。然在狹義,唯說能招「異熟果」之行為曰業,由此所招異熟果名「業果」。「業」之招「果」,必在異時,至招果時,其業已為先業。若由現時行為及他人等關係所致之果,則非業果——非異熟果。那先比丘告彌蘭陀王云;『如一塊土被人擲空,復落於地,此由現因,非大地先業之所招。由此應知佛陀之足,曾為石擊,亦非佛陀先惡業行所招之果。復如人死,有因先業力盡而死,亦有由現所行能毀先業非時而死,或及時而不死』。此中所云之業,唯前六識相應思之一分,能招感異熟之果者,且必由第六識相應思主導而成也。若其廣義,則無漏行得離繫果,亦可謂為清淨業之所致。由現所行得士用果,亦可謂為現業所成之果。至於凡動皆業,有為諸行無時不動,則若因若果無非是業。若循其本,則應以能招異熟果之「有情行為」名業耳。此業亦為因緣之一,或以為情器身剎皆唯業之所產生;或以為業但與有情相關,而與器界絕無關係。應知兩俱誤解。其實色、心諸法,各由一切種識中之自類種生;然和續成各地各趣之有情器,又皆由業種為增上緣力,故身器之變遷成壞,與業深有關係。變有情身業曰別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果故;變器世間業曰共業。大小乘經各公認器世間能壞已復成者,由過去時一切有情共同業力而集起故。共業即社會業,社會非個人之集合,必須於諸個人間有共同關係之行為與生活,乃曰社會,故社會即共業。一家庭、一學校、一職團、一民族、一國群、一人間有其共同關係行為,即有共業;由此共業,即能轉變家與國等或良不良。擴充為一大千界有情之共業,即能為一大千界壞已復成之共業。此維摩詰經廣導諸有情共同行善,以為修淨土之旨也。近人大抵注重於階級、民族、國家之共業,為階級民族等意識或行為之研究,要為共業之研究耳。別業荒淪,故鮮安樂之人,共業拘治,間成富強之國。必提高各人之別業,擴充為人間之共業,則人間世庶能進化為優良也。
三 因與緣之定義
因與緣之二名,雖見於各素呾纜中,每值一事,輒曰以此因以此緣生起,而因為何義?緣為何義?則未刊定也。錫蘭巴利文論藏,則專指貪、瞋、癡為「有因」,而以貪、瞋、癡所引起之某種心作用,則謂之「因」;其餘各種之因果關係,則概謂之「緣」,列為二十四緣。然對於因與緣猶未定也。薩婆多部始刊定二名之意義:因謂正因,專指親能生者,緣謂助緣,泛指相依扶者。例如播種於地,藉水土日光肥料工作等,長成一樹,種子是因,地等則皆是緣。何等事物,須何等因及何等緣,因非一因,緣非一緣,不能指定某事為因或為緣也。然對因與緣之定義,猶未精確。大乘法相始論定之:親從彼體辦生此體,此體之外別無彼體,故言彼體為此體因,而此體為彼體之果。此唯一切種識中種子生現行、現行生種子、種子生種子,有此因果關係。除此以外,皆不能有,故唯此是因而其餘皆非因也。此體雖仗彼彼引依扶助而獲生成,然此非彼而彼非此,先後內外相排列者,則皆是緣而非是因。換言之、即現行與現行之關係,皆是緣而非是因也。茲更表列於左:
由此可知現行之事,皆以內種為因;然亦依託眾多現行為緣而獲生起。無因固不能生,無緣亦不能起,故曰因緣生果。果為現行之事,現行之實事皆因緣所生,其義如是。彼因與緣雖各有其定義,然各經論立說多歧,應再分析言之。
四 因之分折
梵文大小乘論,多說六因,然說明之義不同也。茲依俱舍所說列之:
┌─────┬────────────────────────────┐ │ 同時因果┘┌──一、俱有因…………指一果事俱有諸因法是──────┤ │ │ 二、相應因…………特指一心王或一心使相應之心心所─┘ │┌───因─┘ ┌三、同類因…………指一果事之同三性同五位同九地諸能生法 ││異時因果───┼四、遍行因…………指遍為一切染法生起之因諸隨眠即煩惱 │└───────┴五、異熟因…………指能生將來世苦果樂果之善惡因 │ 緣───┬六、能作因…………泛指此事彼事能互作順違之關係者 └────────┘
依前所說因與緣之定義,此之六因,非但因也,亦兼說緣,但將因緣概括以分為六而已。在俱舍論則以前五屬因,後一為緣。細別於因,概略諸緣附為一因,故總謂之六因。以大乘之因緣定義審之,能作因固是緣,即前五因亦多是緣,真正之因猶未能說明也。瑜伽論等以十五依處說十因,亦是統因與緣而說為十因者。茲列於左:
(十五依處) (十因) ┌……語 依處………隨說因……………………┐ ├……領受 依處………觀待因……………………┤ ├……習氣 依處………牽引因……………………┤ ├……有潤種子依處………生起因……………………┼─能生因 │ 無間滅 依處…┐ ┌…………………│…┘ │ 境界 依處…│ : │ │ 根 依處…│ : │ │ 作用 依處…├…攝受因┤ │ │ 士用 依處…│ : │ │ 真實見 依處…┘ └…………………│…┐ ├──隨順 依處………引發因────────┤┌方便緣 ├──差別功能依處………定異因────────┤│ ├──和合 依處………同事因────────┤│ ├……障礙 依處………相違因……………………┤│ ├──不障礙 依處………不相違因───────┘│ └───────────────────────┘
能生因上長虛線之牽引因及生起因明正是因;單線之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表亦通因;虛線之隨說因、觀待因、攝受因、相違因,表雖是緣而亦兼作因。方便緣上長虛線之隨說、觀待、攝受、相違之四因,表正是緣;單線之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四因,表亦通緣;虛線之牽引、生起二因,表雖是因而亦兼作緣。故準因與緣之定義,此十因亦每一因皆通因之與緣者。特牽引因指未成熟之種子,生起因指已成熟之種子,對於現行之事,故是親能生之正因。然內種生現行,除自種外,餘種亦通緣也。餘之八因,多分是方便緣。然在現行生自種,則無不是因,故又皆兼通於因也。此明概略,猶待另詳。
五 緣之分析
四緣本於長阿含經,為佛學中大小各派最公認之因緣分類。巴利文之二十四緣,亦冠以此四緣。茲且表列其名:
以心與名句等六種關係,說為二十四緣。然無間、等無間、次第,祗一等無間緣。所餘則皆從增上緣分立。其隸屬於六種關係,如名句與心固有所緣緣關係,然作所緣緣者不僅名句。故開列此二十四緣分屬六種關係,不應道理。今唯取公認之四緣以為準據,錄成唯識論最了義之說於此: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心所與心雖恆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生,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已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無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此之四緣,第一因緣是因,後之三緣是緣。以因附說於緣,故總謂之四緣。但於名義猶待論定,欲正其名而順其義,第一因緣應改「親因」,是親能生因故。等無間緣改稱「誘緣」,無論開避或為引導,皆可誘起次後之類聚故,舊論限於心心所聚,今亦通於色聚,以同佔一處之色聚,前不開避後亦不能生故。所緣緣今改稱「知緣」,能緣所緣今稱能知所知,故所緣緣即能知緣。然所緣緣僅顯能知必以所知為緣,未顯所知必以能知為緣,故唯心心所法乃有此緣。今曰知緣,則亦通於心色,以色雖非能知,然必是所知故。增上緣今改稱勝緣,除上誘緣、知緣之外,所餘之緣展轉無盡,不能遍舉,故祇可選其於順違有勝勢用之事,標立為勝緣耳。此於「親因」「勝緣」,但正其名,不渝其義,誘緣、知緣,通色心法,則為義亦殊矣。茲再對列於下:
六 果之分析
因與緣之分析既明,當更分析因與緣所合生之果。所知現實成事與諸蘊素.皆是所生之果,且於一果必為因與緣合生故。對因論果,果之為義亦非一類,茲出諸論通說之五果焉。俱舍論等分別繁細,今引成唯識論略明其相:
一、異熟果: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二、等流果: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
三、離繫果: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四、士用果: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五、增上果: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此之五果,今就人事以示其義:
┌對招感為人先業勝緣……………………………………曰異熟果 │向習善今性善,向修福今享福…………………………曰等流果 人┤由人以諸工具,造衣食住及國家等……………………曰士用果 │國政良窳,令人民苦樂等………………………………曰增上果 └能修佛法斷煩惱障,證人空等…………………………曰離繫果
除離繫果為特殊之果外,其餘四果皆可通於情器、色心諸法。無論何種果相,皆可歸納於此。有論別立四種之果:一、安立果:如水輪是風輪之果,乃至草木是大地之果等。二、和合果:如造色是四大之果,眼識是眼根之果等。三、修習果:如修靜慮能變化心身等。四、加行果:如修四尋思觀,能引如實智等。然此亦為增上果或士用果之流類,隨事分別可無量種,故不須別立之。所說境行果之果,即是離繫果,亦可通於等流、士用、增上之果,但非是異熟果而已。何者?異熟之果不離於三界繫,離繫則非異熟果故。
七 因與緣及果之關係
前說六因、十因、四緣、五果,今再互柤觀其關係:
十因與四緣之關係,隨勝示其如此。據實,十因皆通因緣及增上緣、等無間緣或所緣緣,隨應不定。然今說因與緣,當以改正四緣所立之一因三緣為準則。故論因緣生果關係,亦持此為據焉。一、親生因、隨其親生之果不同,亦可分為三類:
一、生自類種子之自類現行因
二、生自類現行之自類種子因
三、生自類種子之自類種子因
合此三類,統為一親生因。現行生現行,則但緣非因也,種現相生,對於誘緣、知緣、勝緣,表其關係如下:
一、現行生現行:
二、現行生種子:
三、種子生現行;
四、種子生種子:
誘緣唯現行生現行有之,現行生現行是親因所無,此為其大較之分別。以此三因七緣,以觀所生五果,其例如下:
自類現行為生自類種因,自類種子為生自類種因,他類現為生自類種勝緣,他類種為生自類種勝緣,除無為法皆可有之。今談五現行果故不列之。異熟果、是由善惡業種所生無記果,故唯他類種所生現行果,不通自類種生自類現行。又唯先業所引,故非現生現之三緣。屬現行果故非種生現之知緣。若論生異熟種,則亦為現生種勝緣;論異熟種為藏識之所知境,亦為種生現之知緣。等流果、正為自類種所生之自類現,亦通現生現自類前後相續之誘緣;由先不殺今長壽等,亦通種生現、現生現勝緣。士用果、通現生現三緣,及種生現二緣之所生。現生現、種生現諸勝緣,正生增上果,然能知所知緣,亦能生增上果。若無漏道為離繫果,則通無漏種因及現生現三緣,與種生現勝緣所生;若無為法為離繫果,則非所生,但由無漏道為能知緣之所開顯耳。此之所談,雖無教證,推理則應然也。
第二節 因緣情器
一 因緣情器概論
因緣所生之果法非一事,今先說因緣之生起有情、器界,人等有情及其所依資之器界,此為已生成之事實,現前共見共知,而欲索其以何因緣而得生成者也。世論於此,有三種之說明:一者、神本之退化論:謂未有情器之前本唯一大神,神初造作器界,有情亦在神前享受安樂,嗣因所造有情不循教令,違背神意,乃罰之於人世以償其罪。若能虔遵神教,求神赦罪,尚可還之神處。否則更降重罰,使入地獄。故人等有情器世間,以神為本,背神退化而致。若能返本還元,則依然是唯一之大神也。二者、物本之進化論:謂諸器有情未生成之際,但為極微之電氣——略同太極、陰陽——、或原子——略同四大極微——,由相吸相拒之質力,漸成太陽諸星以至地球。地球凝流諸質與太陽光熱之變化,漸生單簡之植物與動物。生生不已,展轉進化,遂產生高等之植動諸物,以至有人類之出生。人類或將更進化以為超人類。然至地球衰老不能有生物時,人類與諸生物盡歸消滅,地球與太陽諸星亦消毀,則還為極微之原質。故人世以物質為本,進化而成,然一達其期限,不能永保其進化也。三者、物我為本之幻合論:謂諸有情,本各為一無形之神我,而諸物質亦本共為一無形之體——數論謂之自性、冥性、勝性,略同太極。偶因各神我不安其本位,向外邊要求其受用,由是無形物體亦失其平衡相,生諸物質原料,供給為神我所受用之肉身及器界諸物;由神我與物體幻合為人等諸情器,流轉不能脫離。如覺悟其幻合之苦,由神我不復要求外邊任何之受用,則神我與物體可脫離各歸無形之本位,是謂解脫。神本退化論出於俗情世間之推想,物本進化論出於科學世間之推想,物我幻合論出於禪定世間之推想,在佛學中皆破斥為外道邪見;於是乃示以因緣所生之正義。
二 情器之十二緣起
正因生果,固須明識種生現行、與現行生識種之等流因果相。然今此所言之有情身器,乃和合連續之假者——多法和合連續之假者,即各個之個體物,俗情所認為一人一犬一蟲一草一石一星之動植物礦物是——,猶未能注意到各識種各生現行之因果。且先應究明以何勝緣而得成為各個和合連續之假者。此勝緣所生果,謂之異熟緣果,謂由異熟之勝緣故,範成三界、九地、六生諸類有情身器之差別果,及每類中各個身心資財之差別果。以其差別之故,所成情器,或可愛樂,或可憎厭,個個不同,間以相似而有同類;類類不同,更以相似而又有大同類。不共業為勝緣所招感,有各類各個之有情身差別;共業為勝緣所招感,有各國各報境、各星球各界地之器世間。累而積之,總為三界有情身器之差別果。而佛法則說明為十二種勝緣之所生起,謂之十二緣起。其名相已列前諸法施設節中。十二緣起,本於佛說諸素呾纜,其辭渾圓,可以之說一有情之流轉,亦可以之說有情身器之流轉。厥後諸論師隨其智量之不同,解說之有淺深狹廣之異。業感緣起,無明緣起,空智緣起,真如緣起,此諸緣起說皆出於此十二緣起義。過去現在因果經云:
爾時、菩薩至第三夜,觀眾生性——眾生但指有情,或亦通指無情器物——,以何因緣而有「老死」?即知老死以生為本,若離於生則無老死。又復此「生」,不從天生——即不從唯一大神生——,不從自生——即不從神我生——,非無緣生——即不從無生命之物質生——;從因緣生,因於欲有、色有、無色有之業生。又觀彼「三有業」從何而生?即知三有之業從四「取」生——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又觀四取從何而生?即知四取從「愛」而生。又觀愛從何生?即知愛從「受」生。又觀受從何生?即知受從「觸」生。又觀觸從何生?即知觸從「六入」而生。又觀六入從何而生?即知六入從「名色」生。又觀名色從何而生?即知名色從「識」而生。又觀識從何生?即知識從「行」生。又觀行從何生?即知行從「無明」而生。若滅無明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三有業滅,三有業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悲諸苦滅。
三有業感生三有情器——三有即三界——之果報,本通有情器界而為言也。然小乘志在有情各自之解脫,乃專從各有情三世業感之生死說明之,茲先出其說焉。
三 巴利文之業感緣起說
南方上座部巴利文論藏,曾言比丘之欲除老死諸苦者,當進究心身——即名色——發生之因緣,猶智巧之醫欲治病而先診其病源。乃尋求此心與身非無因而有,此色身之生起以無明、愛、取、行四者為因,由此四者而生色身。生已以食為資養緣,合為「色身」生存之因與緣。更進求「心」識生起之因緣,以眼為所依,以色為對象,則眼識生;乃至以意為所依,以法為對象,則意識生。既知身之與心之緣起理,則知心身性唯緣起。現在身心如是,過去未來心身亦復如是。即心識之生以色根為緣——即觸受以六入為緣——,根身之生以無明、愛、取、業行為緣。無明、愛、取,由心不覺緣起無我理生,依之生起業行,為生身心之間接緣。而心身身心——即識、名色、六入、觸、受、生支——之「生」起,尤以行業為直接緣。由有漏善惡業行之差別,乃感生諸類諸個身心之差別。故生起身心最重要之因緣,確在乎行業。對于能感生身心之業力,遂不可不為深切之研究。乃將業之生果效力,從時間、功用、性質之三種標準,各分為四,共成十二單位。茲列於此:
┌急 效 業………即果報不出今生之業,今生不報,即失其 │ 效。 │緩 效 業………即來生始受果報之業,如被他奪,來生不 依時間所分┤ 報,即失其效。 │無定期效業………將來任何一生皆可受報,除非未受報已證 │ 擇滅,乃無效。 └已失效力業………前三類中,本身力薄,或被他強業抵銷 者。 ┌能 生 業………此業起為「有支」即隱失,或被他業所奪 │ 即不能再活動。 │能 持 業………此業能扶持前一業,使完成所生之身心。 依功用所分┤能 消 業………此業能使前兩種業無效,善業惡業均可取 │ 銷。 └能 毀 業………此業更強,能將正在活動及待發之業連根 拔除者。 ┌極 強 業………此為或善或惡之極強業,有力能作前四功 │ 業,例惡業能銷毀善業。 │近 死 業………此為決定來生受何果報之業,即死時現起 依性質所分┤ 受生之強業。 │習 慣 業………此為一生言行思之慣習,若死時無別強業 │ ,此亦能為近死業。 └累 積 業………無始所積善不善無記業,若無強業,此亦 為近死業,繁奧難了。
由可失效及可消毀,故非命定而有自由迴轉餘地。由無始積累之業力繁廣,深奧難分,非佛陀之全智不能洞達,故人生等,亦不能操自由之全權也。由此一般為漸令不受三有之生者,主隨緣消舊業,唯不更造感生三有果之新業,則自得解脫耳。
四 俱舍論之業感緣起說
俱舍論以苦品、業品、煩惱品說有漏因果,即是明三界有情身器,如何由有煩惱之業為因緣而生起也。嘗以人之一生,關於前生及來生者說明十二緣起支之順序:
┌無明………此是前生不明緣起無我之理,起諸煩惱。 前生┤ └行…………此是前生由無明煩惱所造之善不善業。 ┌識…………此是由前生業力,引託母胎最初之心識。 │名色………此是由識託胎後在初四星期中之胎兒心身狀態。 │六入………此是胎在四星期後至出母胎所歷身根生成狀熊。 │觸…………此是嬰兒初生二三年中與器界接觸之心境。 現在┤受…………此是四五歲後知苦樂之感受心境。 │愛…………此是十五六歲後,知男女戀愛及其他欲愛之心行。 │取…………此是二十歲後,欲愛更強盛之心行。 └有…………此是由愛取驅使作種種行業,為來生感三有果之業。 ┌生…………此指今生老死後,由能感三有之業更感引心識投胎,生 來生┤ 來生身心。 └老死………此指所生來生身心,仍有老病死等諸苦。
要之、直接感生今生與來生之有情果者,唯在能感三有果之行業。故於業亦為深細之研析,列之於下;
(一)順現法受業……………等急效業
(二)順次生受業……………等緩效業
(三)順後次受業……………等無定期效業
(四)定業……………………何時受果已有決定之業
(五)不定業…………………何時受果尚須待機緣而未能決定
(六)自受業…………………唯作業者自受果報之業
(七)共受業…………………由作業者自他共受果報之業
(八)本地業…………………即在來生受生地受果報之業
(九)環境業…………………即在來生環境中受果報之業
此中所說之業,與前有不同之特點,在於共受業與環境業之設立。此種即為自他互相關係之社會業。由此業乃不唯感生個別之身心,亦感成共同之器界也。
五 三世緣起之惑業苦環
以十二緣起支,配為三世因果,併合為惑、業、苦,三事連結如環,輪轉相續而不可解。此大抵為小乘或除法相大乘之共通說。亦立為表以明之;
如此惑、業、苦、惑連結輪轉之環,其來無始,其往無終,故成為一條生死相續無始無終之生命旋流;連環不可解而可解,解之則在斷惑而消業也。依此三世果因因果,曾有人立一補充表如下;
┌果…………生老死或與相等之識名色六入觸受 過去┤ ├因…………無明行或與相等之愛取有 過去現在┤ ├果…………識名色六入觸受或與相等之生老死 現在┤ ├因…………愛取有或與相等之無明行 現在未來┤ ├果…………生老死或與相等之識名色六入觸受 未來┤ └因…………無明行或與相等之愛取有
除此三世緣起,更有剎那緣起,無量世緣起說,其義可以推准,茲不繁述。
六 通大乘之無明緣起說
觀三界有情身器之緣起法性而洞達其本空無我,此佛陀之妙悟境也。以人等有情莫脫於老死諸苦,乃在於莫知其所從出之有情身器而生。然究此情器之所生,則由先世之煩惱業,拘使心識,託生一生心色之聚;漸次身心發育,復起煩惱與業,蓄在心識;此生之後拘使再生,為別個或別類之一生心色聚。如此成為生滅滅生相續不已之生命流。然此生命流之本依,則心識也。欲滅老病死等苦,必不容身心等之再生,欲此身心不生,必不起煩惱而造業,推至其本依,必滅心識而後可。然心識本有,而無始剎那剎那相續,非可斷滅之法,惟推求所以致心識有諸類差別,及拘限於一生一生之死環者,則專欲避苦趣樂之身語意業「行」也。心識無始,此業行亦與之無始。然此業行,乃緣不知緣起無我,執身等為實我法之「無明」而起,執內實我,執外實物,遂於順違俱非之感受,起作避苦趨樂種種善惡之行業;由此心識為所拘牽而生身心老死諸苦。故究探苦源,乃在無明也。無明滅則煩惱之業行滅,心識不受拘牽而受生死,一切諸苦遂皆擇滅。以此觀三界有情身器,皆是無明為勝緣而起,謂之「無明緣起」。然擇滅無明者,則由於洞達身等緣生無我之生空或法空慧,由證二無我之空慧為勝緣故,明了及擇滅無明等煩惱業苦,起諸清淨行果,故此謂之「空慧緣起」。然此空慧,又緣了知緣起諸法本空無我之真如性而起。不了真如性即「無明」,了知真如性即「空慧」。由迷或悟真如性故即無明緣起諸染法、及空慧緣起諸淨法,故亦謂之「真如緣起」——或云法性緣起。天台教觀,每說無明、法性互依而起諸法,是合空慧、真如謂之法性,知不相應法性即謂之無明也。故佛陀妙悟境之緣起性,甚深甚深,難可窮了。
七 法相大乘之二世緣起說
瑜伽等大乘法相論,對前三世緣起說為二世緣起。茲先錄成唯識論文為據: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當受業,皆非行支。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識種名色攝故。經說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為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雖不定,遍故立支。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身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愛非遍有,寧別立支,生惡趣者不有彼故;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者,定有愛故;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種故。又愛亦遍。生惡趣者於現我境亦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為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緣起經說。——一、所緣殊勝,遍緣染淨故;二、行相殊勝,隱真顯妄故;三、因緣殊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殊勝,等能發起能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五、轉異殊勝,隨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殊勝,依苦集諦起增益損減行故;七、相狀殊勝,微細自相遍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殊勝,作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殊勝,障礙勝法故;十、隨轉殊勝,乃至有頂猶有轉故;十一、對治殊勝,二種妙治所對治故——。於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灌溉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然有所行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愛支?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現若種,於理無違。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此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即為二世之義。所云二世,過去世與現在世可,或現在世與未來世亦可。如此二世二世連續不斷,即成非斷非常之流轉義。故不須如前述之以十二緣起,分配三世為二重因果也。茲者表示於下;
┌無明┐ │ ├能引支┐ │行─┘ │ │識─┐ │ │名色│ │ │六入├所引支├─十因 過去或現在┤觸─┤ │ │受─┘ │ │愛─┐ │ │取─┼能生支┘ └有─┘ ┌生─┐ 現在或未來┤ ├所生支──二果 └老死┘
然佛陀之施設十二緣起,乃依現前之老死諸苦為解脫,故逆次觀之立此十二支,則當於生死支屬現在世,其餘十支屬過去世。知現在二果支,起於過去之十因支,則現在如不起無明、愛、取,發業潤生,則未來即無生死矣。
八 二世緣起之因緣果辨
前此諸緣起說,嘗未辨定是因或緣所生果義。然說此十二緣起支,在明諸類有情身器以何為勝緣而生成死壞,雖不離自種生現、自現生種之等流因果,而旨在異現生種異種生現之異熟因果。此義唯大乘之二世緣起辨之,故成唯識論云:
諸支相望,增上——勝緣——定有,餘之三緣有無不定。緣起經依唯定有者,說唯有增上緣——今取此說——。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緣義。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緣,餘支相望無因緣義。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行愛、取及唯業為有支說。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等無間及所緣緣。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餘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鄰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為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依此論文,分辨因緣之所生果,當如下圖所示:
按今遵瑜伽義,當依現行愛支,為現行取支之勝緣。又唯以識種為識支,唯以已潤之業種為有之,故應說諸支之相望無因緣義。雖間有誘緣、知緣義,此但兼帶而非要緣。故可如緣起經所說,十二支相望但有增上勝緣也。生死二支之果,亦唯是異熟勝緣所生之真異熟、及異熟生果。
九 二世緣起之業力說
業通有漏、無漏,此明生有情器界果之緣,故但說有漏業。業為直接能引種——行支——、生現——有支——之近緣,無明、愛、取等煩惱為間接能引種——無明發業——,生現——愛取潤生——之遠緣,故餘處亦假說業之近緣為因,無明等遠緣為緣也。其實乃近緣、遠緣之分耳。所謂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眾苦名苦——是也。近緣之業,隨其力之強弱,判引業與滿業。所謂福、非福、不動,諸有漏善、不善業及其眷屬,同招引、滿異熟果故,亦立業名。前說行支,唯取無明所發正感後世善惡之業,即是引業;揀除順現受業——非異熟業、別當受業——感別報之漏業……皆非行支,則唯取引業以為行支也。不唯行支,即有支亦唯愛、取所潤之能引業種。巴利文論藏為「發」與「緣」之區別,其所謂發,亦專指能發引業之惑及引業以言。引業即能引生後世有情身器之總果者,生起後世有情身器之總果體,此為最先必須獨一之強勝緣。各因緣種唯在其範型中各生現行,餘業——滿業等——亦但隨之以生餘異熟果。故行、有支之業,獨取引業,且特名為發也。諸業纔起無間即滅,能招當異熟果,以熏本識起自功能,成為業種,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然此引業亦通別之與共。別業、能引識種、名色等種,及能生真異熟識與根身;共業、能引共相種及能生器界。而滿業中之別共業,則助生身器別別諸分以成滿之耳。諸惑皆能發業——業即身語意等善惡行業——,然無明最能發引業之現行;諸惑皆能潤業,然愛取最能潤引業之種子;故依能發、能潤引業之現種以立無明、愛、取之三支。若非無明發引業之現行,則無引業種及引業現行所攝植之識、名色、六入、觸、受種;若非愛、取潤引業之種子,則不能滋長有力以拘牽識等五種生起某類某有情之身器。論云:有漏善業種,能招可愛果;諸不善業種,能招非愛果。隨二有支業種,令異熟果成善惡別。故前十支合為能生後二支之因緣也。能發及能潤引業現種之無明、愛、取,唯是前六識相應之煩惱,行業亦以前六識相應之思慮為體;且皆奉意識為霸主,故意識實操刱造未來生命之權力,所謂「動身發語此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是也。茲再製為一表,以明十二支之關係:
十二支中第七識之關係最少,除名色種或六入種中可有其種子,唯內隨第八識所生所繫,外為前六識染依耳。前六識皆重要,然發行之迷理無明,專屬於第六識;且前五識皆以第六識為主動,故唯第六識為最要。其次則為第八識之受熏持種,及為業種牽其種子親生異熟果之總體,變諸色種以為根身、器界,皆第八識之事。要之、作業唯第六識為最,發業、潤業及行業體皆屬此故;受果唯第八識為最,生果總體及生根身、器界皆屬此故。觀此,可瞭然於因緣所生之情器果矣。
第三節 因緣佛剎
一 因緣佛剎概論
現實成事,一、為有情身器,二、為超情佛剎。前已說因緣所生之有情身器,今當說因緣所生之超情佛剎。按俱舍論嘗以賢聖品、慧品、定品之三品明之。有情身器之生起也,業為近緣,惑為遠緣,而所生之果為苦果。超情佛剎,慧為近緣,近能斷惑證真發諸清淨行故;禪定及施、戒、忍等為遠緣,遠能伏惑資發清淨慧故。所生之果,為常恆清淨自在之樂果,所謂涅槃寂靜樂,菩提覺法樂,及法身圓滿樂是也;亦即為五果中之離繫果。異熟果唯在於有情身器,離繫果唯在於超情佛剎。而等流、士用、增上之三果,則與親因及三助緣相望,可通於有情身器與超情佛剎。不證離繫之果則無常覺之樂,必斷異熟之果乃除生死之苦。斷果為真解脫,證果為大菩提;此之勝果,曰二轉依。證有證之因緣,斷有斷之因緣,非無端突然之所致。然此重在說明以何為緣而致離繫之果,雖不離自種生自現、自現生自種之等流因果,亦尚非此節之所專論也。
二 四諦與修三增上學
知苦、斷苦之集,證苦滅、修證滅之道。證苦滅為得離繫果,餘為得離繫果勝緣。知苦、即是知異熟果皆有老死諸苦,斷集、即斷除集起異熟果之業與惑,證滅、即為證離繫果,能知能斷能證之勝緣皆在於修道,道即菩提——正覺。所修之菩提分,可攝為戒、定、慧三增上學,其基礎在確持正見而立正信;換言之、即在知異熟之苦而確信之,分說為四念住:
一、觀身不淨………觀自身他身動植礦諸色聚皆偽醜可厭
二、觀受是苦………觀受人天等樂亦皆壞苦行苦
三、觀心無常………觀有為行心亦流轉無常
四、觀法無我………觀成事蘊素等皆無自由主宰之力
此四皆增上之慧學。心心明記安住此淨慧中,止滅其違損淨慧之惡行,生長於順益淨慧之善行,則屬於尸羅——正譯清涼,意譯戒或律儀——,增上學之為四正勤:
一、已生惡令滅
二、未生惡令不生
三、未生善令生
四、已生善令增長
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皆定與慧之增上學。定根、定力、及輕安、定捨,皆定學之增上相。增上者,殊勝也。由正見正信而修習之戒、定、慧,不同世間之倫理學——戒、及靜坐法——定、與理智學——慧,故云增上。而增上定學亦謂之增上心學,即心識之和平統一,謂之曰定。定心成就,能顯精神偉大之力,轉移心理;以至心理、物理使皆隨之發生變化,足以證明萬有唯心變現之理——定所引色——成為事實。故世人往往以得定心為得道,亦以定心為不可思議神祕事。然在佛學之系統中,定心亦為伏惑資發淨慧之勝緣耳。由前之慧、戒、定三增上學,至七菩提分發生無漏慧斷惑而證真如,是謂見道。進修三增上學平均之八正行,更斷餘惑,窮證真理,謂之修道。由是斷證漸臻究竟,至無學位,即成涅槃、菩提之離繫果,此通三乘以為言之。有經合三乘行果而說通十地,即乾慧地、性地、八忍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辦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是也。
三 七賢與四向四果
其正信見能持戒律,將造修於增上定、慧,由七賢位向於四果——辟支佛乘傍此而立,無別開建,先五停心,終以世第一位之預流向。五停心者,收散放之心,暫停止於一境也。梵語毗缽舍那、此云觀;梵語奢摩他、此云止。止能觀心於所觀之一境,隨病制方,其法凡五:
一、多貪淫者觀念身穢
二、多嗔害者觀念慈恕
三、多癡執者觀念緣起
四、多昏散者觀念呼吸
五、多障緣者觀念佛陀
隨自所宜,慣習其心,使停住所觀之一境。既能靜止乃依止而習觀:
一、別相念有四:即於自別觀身、受、心、法之不淨及苦、無常、無我。
二、總相念有一:即於自、他、總觀身、受、心、法不淨及苦、無常、無我。
由此增進有四加行——倍加功力之修行:
一、煖……………為定中慧火將生之先兆。
二、頂……………為定力之頂點。
三、忍……………為定慧之已能忍住,此又分下中上三忍。
四、世第一………為世間最高位,過此即證超世之聖。觀當界上界之四諦,於忍許位及智徹位,分四法忍及四法智、與四類忍及四類智。八忍七智而智猶缺其一,為世第一位,亦為預流向。八忍八智具足,即斷惑證真而得預流果。從五停心至世第一,曰七賢位。
世第一即為預流向,入真見道——即見四諦——斷分別我執所起煩惱障,遂預聖流,成預流果——須陀洹,為斷證之初步。然至此則有進而無退矣,唯在人天,不復墮四惡趣。由是進修為一來向,證一來果——斯陀含,則於欲界人天唯一來而不再生矣。進修為不還向——阿那含,證不還果,則生色界無煩等天不還來欲界人天矣。進修為無生向,證無生果——阿羅漢,則再不於三界受生死矣。此小乘得涅槃離繫果之行也。
四 境行果與三祇五位
佛學通說境行果三,為得離繫果之次第。境、即能詮之教與所詮理,研教明理,照達現實事理;此即為所觀境,亦為聞、思慧悟解之境也。於境能正解而正信,要先歷修十信心位——十信心者: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是也——養成習所成之種性。於是正信成立,刱發求無上菩提之堅固大心,乃入三祇、五位。初阿僧祇劫有三位:一、資糧位,分十住、十行、十回向之三十位。
┌發心住…………此住由前十信心成。 │治地住 ┌歡喜行 ┌救護一切眾生回向 │修行住 │饒益行 │不壞回向 │生貴住 │無違逆行 │等一切佛回向 │具足住 │無屈撓行 │至一切處回向 十住┤正心住 十行┤無癡亂行 十回┤無盡功德回向 │不退住 │善現行 │入一切平等回向 │童真住 │無著行 │隨順眾生回向 │法王子住 │無得行 │真如相回向 └灌頂住 │善法行 │無縛無著回向 └真實行 └法界無量回向
此三十位中,以修積隨順解脫之福慧等——即布施等六度——資糧為事,故名曰資糧位。二、加行位:此同小乘煖、頂、忍、世第一之四,然所修之觀智不同,定慧亦因之而大異。由四尋思觀引四如實智,甚深決擇諸法,證法空性,故此亦曰順決擇分。從發心住至此,猶是賢位。三、通達位,曰見道分:有真見道及相見道。從世第一引生出世無分別智,刱證遍行真如,曰真見道;於次剎那仿真見道而觀四諦諸法,曰相見道,總為此通達位,入通達位,始證大乘聖果。滿初阿僧祇劫,登極喜地,進於第二阿僧祇劫。四、修習位,即是十地:
通 達 位┌一、極喜地……亦曰歡喜地 │二、離垢地 │三、發光地 │四、燄慧地 第二阿僧祗劫┤五、難勝地 │六、現前地 │七、遠行地 ├八、不動地 │九、善慧地 第三阿憎祇劫┤十、法雲地 │ ……等覺地 └佛 地
極喜地至不動地為第二阿僧祇劫;不動地至十地圓滿而入佛地,即為第三阿僧祇劫。法雲地與佛地間,亦有別立等覺地者。然等覺地即法雲地入住出之出相,故合於法雲地,不須別立。解深密經等連佛地說十一地是也。五、究竟位,此即佛地:為最究竟之離繫果,亦為最究竟之超情佛剎,亦為真解脫、大菩提之二轉依。
五 三慧與三智
慧之與智,名異實同。然亦可假行支、有支,於未潤位之業曰行,於已潤位之業名有;於未強智名慧,於增盛慧名智,亦復如是。業通善、染,或漏,無漏,慧亦通於善、染,及漏、無漏。然異熟果業感之力為勝,果亦是業,故於業須為精細之分別。今離繫果則以智慧為能得之勝緣,果亦是智,故亦須於智慧為精細之分別。云三慧者:即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是。簡稱聞慧、思慧、修慧。聞持遺傳教法所成之慧,謂之聞慧,功在記持文義。依所聞持文義,諦觀現實事理,亦依現實事理,審察聞持文義;數數思維,發生推比決知,謂之思慧。依聞、思慧矯正身語意等行業,檀那、尸羅、羼提、毗離耶、及修習禪那,使聞、思慧轉加增盛明淨,謂之修慧。此三慧能養成三乘之習所成種性。例瑜伽論,於聲聞等地之前說聞所成等三地。今專就大乘言,則攝大乘論等,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數熏習故,漸能發深固心,趨求悟入;即說由此三慧,能成就十信心,入初發心住也。從是增進,歷十住、十行、十回向,集諸福智資糧,亦為修慧之事。經此長劫灌溉滋潤,於慧種中智芽怒萌,遂由三慧進論三智。云三智者:一、加行智,二、根本智,三、後得智。此三統云無分別智,以出過世間分別故——即超情義——。加行智在四加行位,雖尚為世間智,然加行智前前通於資糧諸位,後後通於修習諸地。近見道時,加行相顯,別立四加行位,非加行智但在地前。四加行智亦通地上,名無分別。又諸位中修加行智,莫不無間深觀二空無分別性,努力趣證,故皆得名無分別智。由四加行位之加行智,無間引生根本無分別智已,後於諸地起加行智,皆是無間引生根本智者,故名無分別智。親證根本之智曰根本智,為一切法根本者即真如,正證真如名根本智。真如是無分別,故證真如之根本智,正名無分別智。而後得智由根本智所引生故,出世間故,亦名無分別智。三慧及加行智是因後之二智,亦因亦果。因從刱聞正法,通至法雲地滿;果從初極喜地至佛地而圓滿。佛地謂之一切智智,亦謂之無上遍正覺。故智慧為離繫果之因緣,亦為離繫果之果也。
六 三因佛性與緣真二修
大涅槃經等說三因佛性:一曰、正因佛性,二曰、了因佛性,三曰、緣因佛性。佛性、言成佛之因性。據言:正因佛性,即前十二緣起支之法性。今抉擇之:法性非因非果,遍為因果之真實性;而正因佛性,當為一切種識中親能生起超情佛剎諸清淨色心法之無漏種。在異生位,寄在異生異熟識中,離十二緣起法無別依處,故言十二緣起法是正因佛性。了因佛性、即聞慧加行智等之智慧,能了知十二緣起及生空法空性故,能熏長引生諸無漏正因起現行故;因慧亦即無漏正因所起之現行故——果智。緣因佛性、則除本無漏種及智慧外,所餘順解脫之善緣善行——例見佛、遇僧、助施、持戒等——,能助熏資引諸無漏正因起現行故,於果地之清淨施等,亦即無漏正因所起之現行故。而攝大乘等論,又分緣、真二修:從初聞熏思修以至四加行位,皆名緣修;未親證真如故,唯依正教所解正理為行軌故,修行所依理軌,皆仗諸佛諸聖者之他緣所開示故;且無始本無漏種曾未現行故,所知正教性雖無漏,能知之慧及慧導生之行性雖是善猶有漏故——此由第七識四惑之所致,未是真無漏種之現行故,但為熏長資引真無漏種之助緣故;由此諸義,故地前之修行名緣修也。初地以至菩薩地滿——即法雲地——皆名真修:已親證真如故,從親證真如根本智以起修故,修施等行皆已離我執故,皆是無漏無相行故,行行皆契真如理故,諸地所行皆進證上地勝真如性故;由此諸義,故地上之修行名真修也。
七 起信論之真如緣起說
前節曾略說真如緣起及空智緣起,然此二緣起乃說淨法之起緣,非說染法之起緣也。其說法性無明互依以緣起者,亦依起信論文而說。今明此乃地上菩薩心境,以有漏現行無間而無漏現行,無漏現行亦無間而有漏現行;迷真如故有漏現行,悟真如故無漏現行,迷悟皆以真如為所依故,故真如法名迷悟依。今錄論文釋之: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謂六塵。
熏習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要明此中所云之熏習生起義,應先知此中真如一名之含義。茲分析之如下;
┌─一、真如……迷悟依……所緣緣及增上緣……作境界性 │ 二、一切無漏種……備有不思議業正因熏習 │ 三、空現行智……空智……般若……根本智 真如┤ 四、後得智及一切無漏現行 │ 五、諸佛法性自受用身剎……平等緣 └─六、諸佛聖者應化身剎及教法……差別緣
於淨法熏起中,別加妄心熏習,即地前有漏善性之聞、思、修慧加行智等。無漏種增長曰內熏,妄心依正教等善熏力增長曰外熏。外熏增長內種,內熏增勝外行,至無漏智種起現行,即為證二空智現前——根本智——;依此為緣,更起後得智及無漏諸行,以至圓成佛果諸清淨法。故論又云:
云何熏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即無漏種內熏增勝外行……,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為厭求因緣故,熏習真如,自信己性——自信己有成佛之可能性,即習所成種性,亦即外熏增長內種——;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順解脫分——,以如實知無前境故——由加行位入通達位,內無漏智種外徹起現行證二空智——,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十地真修——;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滅盡,心境相空,名得涅槃,成自然業——佛果。
其說真如緣起染法,則但以迷悟依真如為迷依耳。語不精詳,無煩引述。然此淨法緣起,扼要言之,說為真如緣起,不如說為「二空慧智」緣起:初於妄心知心境空,即為二空觀慧;次如實知無前境界,即為二空證智。由二空慧引無漏種,由無漏種起二空智,由二空慧智為勝緣,滿無漏行,成無漏果。故云般若為佛法之母也。
八 維摩詰等之刱造淨土行
通說淨法緣起,亦含二乘自了生死之離繫果——即擇滅涅槃——;而刱造淨土行——非往生淨土行,往生淨土亦多劣根,為自了故——,則為自他有共同關係之社會淨行。個人不能成社會業,多個自顧自之個人,雖聚處亦不能成社會業;凡社會果,必須化成共同心理、共同生活、共同行動、而有大眾相和合之關係,乃能成社會業以刱建清淨之國土。大乘發心與諸眾生同甘共苦,悲救世間眾生之苦,而慈濟以究竟安樂,故無不以刱造莊嚴淨妙佛國為修行之目標。然以維摩詰經說最明了,茲錄其文:
寶積白佛:「我等今已發菩提心,願聞菩薩得佛國土清淨之行」!佛言:「寶積!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所以者何?菩薩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隨所調伏眾生而取佛土,隨諸眾生應以何國入佛智慧而取佛土,隨諸眾生應以何國起菩薩根而取佛土。所言者何?菩薩取於淨國,皆為饒益諸眾生故。譬如有人,欲於空地造立宮室,隨意無礙;若於虛空,終不能成。菩薩如是,為成就眾生故,願取佛國。願取佛國者,非於空也。
此明菩薩為眾生故刱造淨土,若二乘但繫心涅槃以求自了,不能修取淨土行也。眾生之類,即眾同分,依此起行,即眾和合之社會業,故能建成種種不同諸淨佛國,分類攝化諸眾生也。
寶積當知: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深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具足功德眾生來生其國;……隨其心淨則佛土淨。
此正明於諸清淨行,自修化他。故成淨國時,有共行關係諸眾生皆來生其國中也。
有維摩詰菩薩,欲度人故,以善方便居毗離耶。資財無量,攝諸貧民——勞資可以不爭——;持律清淨,攝諸毀禁——刑罰可以不施——;以忍調行,攝諸恚怒——戰鬥可以不作——;以大精進,攝諸懈怠——百工各勤其業——;一心禪寂,攝諸亂意——萬民各安其分——;以決定慧,攝諸無智——諸學皆正其理——;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淨律行;……長者維摩詰,以如是等無量方便,饒益眾生。
此舉維摩詰所行為實例,以證明菩薩隨眾生之類以修諸淨佛國行也。既修淨佛國行,即當得淨佛國之果。證以釋迦按足之堪忍界,淨名手取之阿閦國,夫亦可以知矣。他若阿彌陀因地——法藏比丘等種種發心,修取淨土以攝受眾生,皆大乘之不共行也。
九 託於有漏之無漏因果
諸佛應化身剎所應化處,雖屬有漏情器,然能應化乃是無漏。而在三乘聖者,別有變易生死之果,『感由有漏先業,資以無漏行願』,則此中不可不論也。按成唯識論云: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故說為因;緣謂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說為緣。所以者何?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麤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勝應身、他受用所化三乘聖身剎——;由忍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無明習地為緣——所知障——,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生身。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上菩提?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如諸異生拘煩惱故!如何道諦實能感苦?誰言實感!不爾、如何?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增勝,假說名感。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為緣助力,非獨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何用資感生死苦為?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初地或八地以上——,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彼復何須所知障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為永斷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為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於身住有大助力。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由是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是增上果。有聖教中說為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天台好言界內、界外,界內指分段身器,界外指變易身剎。隨助資緣說為界外據主感緣皆三界攝,故雖十地菩薩猶繫三界。然無漏業之增上果,則固出過三者也,故解深密經等亦言出過三界之妙淨土。
十 佛剎之因與緣分折
一切因緣所生果,皆不離親能生因,親所生果。論云:
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數數熏發,漸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轉捨本來雜染識種,轉得始起清淨種識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本願力,盡未來際,起諸妙用,相續無窮。
由此一文,可知佛剎之果,通於離繫及等流、士用、增上之四果,而能生之因緣,亦通於親因——無漏種起現行——及餘三緣也。然此於果熏離繫果,於緣乃熏知緣,能斷能證唯在於智力故。前剎那滅,鄰近引導之緣——誘緣——亦頗重要。十信心成,乃能入於初發心住。必煖引頂,頂引下忍,下引中忍,中引上忍,上引世第一心,世第一心引根本智;根本智引後得智心,引諸淨行,或復引生餘有漏心。無前剎那心為引誘緣者,必不能有後剎那心,例非世第一心,必不能引生根本智,前滅後生不同時故。又非增上勝緣,其次乃為勝增上緣,即施、戒、定、願等諸善諸淨行也。境、行生果,境是能知之所知境。必先聞比證知於所知境,乃能起行;行中復以智為主導,方致於果。由此可知於三緣尤重知緣也。分析如下:
致離繫果重在知緣,招異熟果唯在勝緣。由異熟果乃無明之亂動所招,不明於境故不重知,唯以亂動感生苦果,而彼無明但為發亂動之增上緣耳。致離繫果在明事理,由明事理之智制止亂動,率循事理而行,故重知緣,亦重誘緣,勝緣與親因乃在其次也。聞淨法界等流正教,如理思修,故為能起超情佛剎之妙緣歟!
第四節 因緣法界
一 因緣法界概論
法界之廣義亦包括現實成事,法界之狹義又唯十八界中之一界。今非此二,取不狹不廣法界義,專就諸現實蘊素言。於現實蘊素中,諸無為法雖亦是離繫果,有作所知緣等,非親因生果性,此所不取。諸分位假及和續假——情器佛剎——雖亦能作勝緣、知緣及為所生之異熟果、增上果等,然均不作種生現、現生種之因果性,亦所不取。以此因緣法界,雖亦帶明勝緣所生增上果等,正明親因所生之等流果,故唯取諸心法、諸心所有法、諸色法以觀其因緣所生果也。此心法等,各有自種子親生自現行,亦從自現行熏生自種子;在持識中,自類種子復各前滅後生,引生相續。此種因生現果,種因生種果,現因生種果,乃為諸法正因果性。明此正因果義,唯一切種識緣起說與法界緣起說。雖亦兼詮知緣、勝緣,然正明者在於親因生果。因緣情器,說勝緣等生異熟果,因緣佛剎,說知緣等生離繫果。今此因緣法界,則正明親因之生等流果,亦兼明諸緣之生諸果者。情器是有漏之因果,佛剎是無漏之因果,此則為遍通有漏、無漏之有為因果,遍為情器佛剎之蘊素者,猶舍材與舍宅之關係也。故前諸緣果,皆依此因果而立。
二 因緣所生心法
心法有八,雖諸有情不皆具備,或缺眼、耳識等,或無前五識等——無色界——,或無前六識等——無想異生——;然具備者無過於八。此八心法之親生因,各唯自種。然增上緣舉其根者,不無增減。列示如左:
知緣─┬─空───┬─────八緣……增上果 │ 明 │ 境界依─────┴─色 │ 同境依─────┬─眼 │ ├─作意 │ 分別依─────┼─意識 │ 勝緣→│ │ 染淨依─────┼─末那 │┌─九緣─┬──生眼識現行 │ ││ │ 根本依─────┴─藏識──┤│ │ ││ │ 開導依──誘緣───等無間……………….│ ↓│ 種子依───────自種────一因──┴──等流果 ┌空─┐ 知緣┤ │ └聲 │ │ (依義果義例前) ┌耳 │ │作意│ 勝緣┤意識├八緣┐ │末那│ │ └藏識│ ├生耳識現行 誘緣─無間┘ │ 自種─一因┘
鼻、舌、身識,根塵密合,而取識者不藉空緣,除眼識外,不藉明緣;故眼識九緣,耳識八緣,鼻、舌、身識七緣也。除更換鼻、舌、身之根緣外,餘者例同,故不一一。
知緣─法處┐ ┌作意│ 勝緣┤末那├五緣┐ └藏識│ ├生意識現行 誘緣─無間┘ │ 自種─一因┘
意識雖不藉疏所知緣,然必有親所知緣,故列法處。作意警引自種,故亦必有,餘者例前可知。意識雖亦時依前五識起,然非必依,雖亦藉色聲等之實境以生識,然非必藉,故茲俱不列之。
勝緣┬────作意┐ └─所依┐ │ ├藏識├緣┐ 知緣──所知┘ │ │ 誘緣─────無間┘ ├生末那識現行 自種─因┘ 知緣─境界┐ ┌作意│ 勝緣┤ ├緣┐ └末那│ │ 誘緣─無間┘ ├生藏識現行 自種─因┘
藏識為末那識作俱有依及根本依,屬於勝緣;而又以其「見分」為末那識作疏所知緣,故亦為知緣。異生位之末那識,除取藏識見分為「自我」,無別所知境故,雖亦與前六識俱轉,然非必俱,故茲不說。藏識以一切種及自變之根身器為所知境界,即知緣也。復以末那為俱有依,以七八識互為根故;前六識不必具,同上。此依異生之心法生起因緣說。若諸佛聖者,則根境互融而起緣不同矣。然從自種因生,則生佛亦無異。
三 因緣所生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今此審定,唯二十三。而在佛果,除六煩惱及改悔心,唯十五心所耳。諸心所有法生起之因緣,乃隨相應之心法而不同。五遍行心所法,心必俱故,除作意外,餘同各相應之心法,但各加一相應心緣。例眼識相應受:
明──────────┐ 空 │ 色 │ 眼 │ 作意 ├─十緣──┐ 眼識………相應心法──┼─────┼─士用果 意識 │ │ 末那 │ ├─生眼識相應受 藏識 │ │ 無間─────────┘ │ 自種───────────一因──┘
眼識相應感受,十緣、一因所生。餘識相應五遍行心,可例推之。此中相應心法之生心所,為勝知緣所生之士用果。而八別境心所,應更加一此心所法之特別境。例意識相應念:
法處─┐ 曾習─┼─特別境 作意 │ 末那 ├──────七緣┐ 藏識 │ │ 意識─┼─相應心法 ├生意相識應念 無間─┘ │ 自種────────一因┘
別境心所,必依特別境生,故別加一特別境緣。餘識相應八別境心,可例推之。善心及煩惱心,雖可同遍行心,然善有三界、九地及有漏、無漏之別,既定非無記、染不善,應加善性緣;嗔唯欲界,應加一欲界緣;餘煩惱心唯有漏,應加一有漏緣;於有漏中復有界地之別,性或唯惡,或染不善,此於緣義,皆有可加;但因唯自種,則無不同也。又前心心所法,皆可各加一能知緣,以自身雖即是能知,亦是他能知之所知法故。此能知緣,今所特立。
四 因緣所生色法
按俱舍論,嘗分四層討論因緣所生色法:一、諸大種相互之生果功能,於俱舍論所立之六因內,謂即俱有因與同類因所生之果色。俱有因、指四大種在同一色聚內——一人身內或一樹一石內——同一剎那之彼此關係;同類因、指四大種各能生以後之自類四大種,例水大種能生以後之水大種。二、諸大種於所造色之生果功能,前曾說四大種與色香等有生、依、立、持、養五層關係,然此亦僅為能作因所生之增上果。三、所造色於所造色之相互關係:此涵有同類、俱有、異熟、能作之四因。俱有因指身語表色,色隨心轉,故為餘色之俱有因。若單純之色法,無此功能。同類因是前剎那所造色聚,於後剎那所造色聚之影響。異熟因指所造色聚,作造善或不善業力——表色——,能招來生之眼根等無記性異熟果。四、所造色對諸大種之勢力:亦由所造業能作異熟因,引起來世新大種聚。
今按俱舍此所言者,雖顯緣所成果,猶未明因所生果也。俱有因、能作因,是勝緣所生增上果或士用果,同類因是誘緣所生之等流果,異熟因是勝緣所生之異熟果;一者、未明必有「能知緣」之關係——不離識故——,二者、未明一切種識中之色種為「親能生因」之關係。今且舉一聲塵為例;
┌四大種┐ │ │ ┌俱有依┤四造色│ │ │ │ │ ├耳 根│ │ │ │ 勝緣┤ ├耳 識├七緣┐ │能知緣┤ │ │ │ │意 識│ │ │ │ │ │ └持種依┴藏 識│ ├生聲 誘 緣─等無間┘ │ │ 自 種─一因┘
一聲之現,必依四大種,及色、香、味、觸四造色,與淨色耳根作俱有之勝緣。耳根、耳識同對聲境,且必有同時之意識、藏識,了「耳意識疏所知緣」之本質聲,故同為能知緣。藏識又作持聲種之勝緣,聲之自種乃可藉前諸緣而起現行之聲。誘緣或無亦可。然四大佔空間同一剎那,在同一處亦不容有後大種聲發生,必佔此處之大種前滅或移佔他處,此處方可發生後大種聲;由此亦可准說等無間緣,例俱舍所說之同類因所生果。知緣、誘緣,亦今新立。茲再就四大種以舉其例:
┌濕煖動┐ ┌俱有依┤塵或根│ │ ├身 根│ 勝緣┤ │身 識├七緣┐ │能知緣┤ │ │ │ │意 識│ │ └持種依┴藏 識│ ├生地大種「堅性」 誘 緣─等無間┘ │ 自 種─一因┘
若依俱舍,異熟因例於藏識,後更可各加一「業力緣」,餘可例推知之。
五 現生種之種義
前此皆說種生現之因緣。雖諸心不相應行法亦是因緣所生,然以即是心心所色之分位故,即於心心所色和合相續上之假施設故,無別自種子為因故;現行所熏生者,亦即為心心所色種子故,不須別說因緣。然今欲進論現行生種之因緣,當先明種子義。成唯識等論云,種子義略有六:
一、剎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定相離。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有。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說與果俱有。三、恆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前七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五、待眾緣:謂此要待自眾緣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恆頓生果;或遮餘部緣恆非無,顯所待緣非恆有性,故種於果非恆頓生。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
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外穀麥等,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絕,則名引因——引因故可有枯木屍骸存在——。
本識——對轉識言,即非轉識——中含藏一切生現行果功能差別,故名一切種識。即此所藏一切生現行果差別功能,名一切種。識名種識,能持種故,種名種識,非穀麥等種故。以第六引自果義故,各色各心等皆各親從自種子生。
六 現生種之熏習義
夫一切種識中之一切種,既有生滅,復恆隨轉,以何生起?以何轉變?斯必有其由致,故言熏習。然此所言熏習,取由熏習能生長種子義,與起信論所言熏習義殊。彼言熏習,但指諸法彼此互相之影響故。今准瑜伽、成唯識等,出熏習義如下:
內——識——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性;外——穀麥等——種熏習或有或無。為增上——勝——緣辦所生果,必以內種為彼——親——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依何等義立熏習名?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
何等名為所熏四義?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
前七心及心所現行四分,熏第八識心自證分,生起及長養能生心、心所、色諸種子,是謂現行生種。
七 現生種之因緣
現行之熏生種子雖是親因性,然亦可有緣性。成唯識云:
現行於種,能作幾緣,種必不由中二緣起,得心心所立彼二故——按今擴充為知緣、誘緣,已兼通色法——。現與親種具作二緣,與非親種但為增上。
此云親種,指此現行之自類種。云非親種,指此現行與他類種。然今擴充所知緣為知緣,通能知緣故,亦得論「知緣」。茲舉有漏善意業現生種為例:
(思) ┌親 因┐ 有漏善意業現行┤ ├─有漏善意業種 └勝 緣┤┐ ││ 有漏現行藏識 能知緣┘┴有漏藏識等種
依此現行藏識,對一切種遍作知緣。各自類現,對自類種作因緣,亦作勝緣;對他類種但作勝緣。於行支之能引識等五支種義,亦可明矣。唯不作誘緣,以此唯自類前現行對後現行故。復次、成唯識云: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此於現行之生種子,兼帶種子之生現行以互明者。如俱有因得士用果,此借俱舍等說六因五果為設譬者。其為親因勝緣所生諸果,當如上說。三法展轉因果同時之義,茲舉如下:
炷…種子──因┐ ║ ║ ├同一剎那 生 生 │ ║ ║ ┌果┘ 焰…現行─┤ ║ ║ └因┐ 焦 生 ├又一剎那 ║ ║ │ 炷…種子……果┘
兩重同時因果,非一重也。種現同時,而種與種則不同時,種與種不同時,猶不焦炷與已焦炷不同時也。
八 種生現之因緣
前說心心所色從因緣生,於種子生現行,但明自種作親因之所生果義。但諸種子之於現行,不但作親因也。成唯識云: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即生現行——,除等無間。謂各親種是彼因緣——親因——;為所知緣於能知者——若種子為第八識所知緣——;若種於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增上緣。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茲舉現行之第八識,以明其例:
此中能助種,即能引能潤諸行業種等。有能助力或不障礙即為勝緣,則為緣者多矣,難以枚舉。觀此可推見諸種子之於現行,除自種之作親因外,餘種亦能作勝緣等。亦可觀自種與果俱有義,及自現行前後相引,與餘現行緣俱有義。故即此所生之果,亦義通諸果。引業種等所引生故,即異熟果;誘緣所引及自種親生故,即等流果;餘勝緣所知緣增上起故,即增上果;由餘勝緣所成辦故,亦士用果;若由無漏智等種現勝緣,引生為現行之淨無垢識,亦離繫果。種等之生八識現行如此,餘可例推。
九 種生種之因緣
種子之生種子,雖作親因,然亦能作勝增上緣。非現行故,不作知緣以及誘緣:種雖所知,是現行所知故;種雖前後自類相續,是相親生非相引故不作誘緣。其作親因、勝緣,亦如論云:『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種望親種亦具二緣,於非親種亦但增上』。此中所云,如同類因引等流果,亦借俱舍等六因五果說,以為譬喻。其實此乃親因所生之等流果。彼同類因引等流果,多指誘緣所引等流果言,故有不同。前種子生後種子相,茲舉無漏慧種為例:
┌親因┐ 前剎那無漏慧種┤ ├後剎那無漏慧種 餘善心心所種等└勝緣┘
然此種子之生種子,與前種子之生現行,現行之生種子,雖皆兼作餘勝緣等,而亦各作親生於果之親因性,故與現之生現不相同也。除此大乘法相了義之說,其餘世間與佛教中多就餘緣假說為因;對於正因果義鮮能辨者。故識論云:『種生現、現生種、種生種三,於果有親因性;除此、餘法皆非親因,設名親因,應知假說』。觀此可知何者是因,何者為因所生果矣。
十 現生現之緣義
此中廣辨諸法相生之因緣義,前已說明親因及緣之生果義。然現行生現行之緣所生果,今亦當說。成唯識云:『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知緣、勝緣——,除等無間』。今謂亦可容作等無間緣。例前帝統之國,非前國王死或辭位則不容有後國王起,故前國王死或辭位,為後國王起之誘緣。有情類對非情色聚唯作知緣、勝緣,非情色聚對有情類亦然。非情色聚對于非情色聚,則唯作勝緣耳。論云:
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有增上緣,必無等無間。所知緣義,或無或有。八於七有,七於八無,餘七非八所仗質故。第七於六,五無一有,餘六於彼一切皆無。第六於五無,餘識於彼有,五識唯託第八相故。
今以知緣通能所知,笫八於前七作所知。此中不依種相分說,但說現起互為緣故。『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能所知緣——,能遍知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知,相分理無能知用故』。心心所色法現行與現行相望為緣之義,於此可知其概略矣。
十一 現行法作諸緣義
前說諸緣生現行法,今更分別現行心、心所、色作諸緣義。論云:
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等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此何界後引生無漏?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後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以無漏相生,非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眼、耳、身識二界二地,鼻、舌二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有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上皆作等無間緣之分別。今說誘緣,許色法有,例中有身色前滅生後羯羅藍色等。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定有疏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品疏所緣緣有無不定。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疏所緣緣有無不定。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麤鈍劣故,必依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此為作所知緣分別。今說知緣,通能所知,則心、心所作色、心等之能知緣,亦可隨應分別: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
此明色法作「勝緣」者。然成所引聲、執所俱聲等,律義、不律義表色等,亦皆能作增上勝緣,隨應可立。七於笫八亦作能知;第七為第六所知緣,第六亦即為第七能知緣;前五為第六所知緣,笫六亦即為前五能知緣,故均容有知緣。唯第七與前五,不作能所知緣而已。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餘除所緣——能所知緣——,取現境故。許五後見緣前相者,五七前後亦有三緣。前七於八所緣——能所知緣——容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前七亦作第八之所知緣,則由仗前七現,熏生第八所知之一切種,例前七仗第八相見為本質故。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一相應聚心心所法相望——,唯有增上;諸相應法所仗質同,不相緣故——無知緣——。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說有相緣義——容有知緣——。謂諸相分互為質起,如識中種為觸等相質。不爾、無色彼應無境故。設許變色,亦定緣種,勿相分境不同質故。同體相分為見二緣——勝緣、知緣——;見分於彼但有增上——今亦可有知緣——;見與自證相望亦爾。餘二——自證分與證自證分——展轉俱作二緣。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
此明以八識種作勝緣者。此中合業種、識種,云本識親種,業種所引攝故,此為異熟果之勝緣。
意根總以八識為性。
此明以諸心心所聚為勝緣者。
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此明心所有法之能作勝緣者。隨應亦可加立,若貪嗔癡慢為染根,慈惠為善根等。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已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此合心心所法九根作勝緣,乃離繫果;以知緣作勝緣者也。然法界等流正教聲,及佛應現身剎色等,亦能作離繫果勝緣也。因緣所生之果,亦皆作生果之因緣,因緣及果,如環無端,觀此不洞然明白耶!
第五節 所知關係評判
一 所知關係慨論
所知現實,不外成事蘊素。故其關係,亦唯在於成事與成事之關係,成事與蘊素之關係,蘊素與蘊素之關係。觀其關係而分別之,條理為種種之公式,即成為種種因緣生果之格律。然成事之程度上,有異生——有情、聖者——超情之別;成事之性質上,又有情身——生命、器剎——非命之別;蘊素之轉變上,亦有雜染、清淨之別。蘊素之法體上,尢有性相、色心之別。種類之差別既甚多,關係之格式亦非一,非佛陀之圓智,殆無足以窮其奧者?雖廣尋正覺法界等流之至教,如理作意思擇,證以現知,決以比知,燦然有所敷說,以言大概,雖無所不包括,然而一花之放,一星之墜,動物之各呈其毛羽光澤,人生之各流其情欲意謂,盡其所有之性,如其不悖之量,洪纖畢舉,綱目悉張,則超世間雖有其人,而世間尚無此文字言語之工具也。今就所已言者,且再加以評撢判抉焉耳!
二 事素關係與因果
依前四節之所敷陳,成事與蘊素皆因緣所生之果,亦皆是生果之因緣;則成事非蘊素之果,蘊素亦非成事之因緣也。然則成事與蘊素之關係,固非因果關係。然此章標所知事素關係之題,而緒言又說蘊素與成事之關係即為因與果之關係,亦無甚大違礙;其尚有餘理未盡耶?答曰:成事與蘊素雖皆是果,亦皆是因緣,深察之則有殊異也。一者、成事之名成事,乃已各成一個之事體者——事物個體、佛書一和合相續之假者——。一金,一樹至一星球,一蟲、一鳥至一人生,雖此一蟲、一樹與餘一切皆可有互相依資之關係——作緣——,然固可移此至彼,合彼離此,而似有其獨立之存在——我執法執皆由薩迦耶見而起,亦緣乎此——。至諸蘊素之為蘊素,唯在名理上可施以分別,而於事實上則灼然必藉多種關係存在。諸無為法,藉諸有為而顯;諸分位法,藉色、心等而立。雖至一眼識相應感受心所焉,一眼識所知青色焉,要皆為因緣之一聚,而莫從見其單獨存在之相焉。故始終為眾蘊素聚中之蘊素,而不能似獨存之個體焉。然彼有「似獨存個體」之假相者——一電子以至一太陽、一人及穀麥等假種——,莫非此諸蘊素之和合連續相!故此為因緣,而彼為果焉。二者、成事既為和續假者,故非親能生種子之現行,亦非親能生現行與種子之一切種;雖亦為緣而不為因。為因者唯在諸蘊素,是親能熏生諸種子之現行故,亦親能生起諸現行之種子故。而成事之和續假者,則由諸種子起現行,有惑業或慧行等為勢力和續所成者耳。由此、故蘊素為因,而成事為果;唯諸蘊素亦互相為因果而已。
三 因緣果名義之決擇
因緣生果節中,對於六因、十因、二十四緣皆廢不用,雖用四緣而亦改為一因三緣,變其名為親因、誘緣、知緣、勝緣。擴充所緣緣為能所知緣,擴充誘緣亦通色法,則義亦異。又於一因分為三類:
一、生自現行之自種子因
二、生自種子之自現行因
三、生自種子之自種子因
三緣分為七類:
一、前自類現行滅引生後自類現行者…………誘緣 二、此現行生彼現行為能知或所知者…┐ 三、一切種子為生現行第八識者………┴……知緣 四、此現行與彼彼現行互相為順違者…┐ 五、此現行助他類現行生他類種子者…┤ 六、此種子助他類種子生他類現行者…┼……勝緣 七、此種子助他類種子生他類種子者…┘
此雖語越常聞,當準之於事理,固無違害。然於五果,則仍先立,豈亦能適用於現行生「種果」等而無悖耶?答曰:名義以順先立為妥,不獲已而改作四緣為一因三緣等,例誘緣之一名,亦殊懼其未當;而五果於三類因、七類緣之所生果,名義皆可通用,則何待更為改作耶?然亦可再分析如下:
士用果為增上果中之一特果。凡彼為此特殊助力所辦成者,彼即為此之士用果。此唯汎為彼助緣者,彼即為此之增上果。例第八識為一切種之能知緣,一切種為第八識所生士用果;一切種為第八識之所知緣,第八識為一切種之增上果。或廢除士用果亦可。
四 佛剎緣起之討論
於超情佛剎之緣起,雖說三增上學及三慧、三智等,而不及情器緣起之十二支法整然有序。轉染成淨之淨緣起,為佛學中最應注重,何反無有系緣之組織耶?答曰: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分者因也,此即為有序之組織,然說因緣不曾與果組成一系統耳。今更用二十二根試說之:
┌信根………善信……正慧等相應之正見正願 │勤根………善勤即四正勤亦即戒增上學 有漏五善根┬┤念根………善念 ││定根………善定 ┌─應化身剎─┤└慧根………善慧 │ └┬未知欲知根…淨慧為上意喜樂捨信勤念定為助已知具知根同此 │ ├已知根┐─┬他受用身剎┐ │ 無漏三根─┤ │┌┘ ├法性身剎 │ └具知根┤┴─自受用身剎┘ └───────────┘
有漏五善根及資糧加行之未知欲知根此為能感,菩薩已知根及佛具知根為能應,合此感應之緣能起應化身剎。菩薩已知根為能感,佛陀具知根為能應,合此感應之緣能起自他受用身剎。具知根為緣,能起佛之自受用身剎。已知根、具知根之分證、滿證於法性,即為法性身剎。此八根與應化、受用、法性身剎,可以全見佛剎緣起之因果矣。
五 因緣法界之討論
情器佛剎之因、緣、果,前已論及,於說因緣法界應可除外。然無為法亦不離因果律,心不相應行法亦為因緣之有為法,何亦不論及耶?答曰:因緣法界中以說諸法親生因,及親因所生果為主,無為法及心不相應行法,但為緣果而非因果,故不說及。然緣果義,茲可略論:擇滅與非擇滅無為,但果非緣,以但是滅所顯示故。擇滅、是知緣、勝緣所顯增上果及離繫果;非擇滅、是勝緣——相違勝緣——所顯之增上果。虛空及真如二無為,能作所知緣及順違勝緣,亦作能知緣及順勝緣所顯之增上果或離繫果。以雖可說是離繫果,而離繫果即擇滅無為故。此無為法之緣果也。至於諸心不相應行,或是識之分位,是何識即可依何識因緣而說;或是何心所之分位,即可依何心所因緣而說;或是何色法分位,即可依何色法之因緣而說;或是何心、心所分位,即可依何心心所因緣而說,或是何心、心所、色之分位,即可依何心、心所、色因緣而說;故皆不須別說能生彼之因緣。以能生起彼之因緣,不出前能起情器、能起佛剎之緣,及能生起色、心、心所之因緣故。唯其轉加繁複,則隨事別詳耳。至其能作之緣,大抵皆能作所知緣、勝緣,間亦能作等無間緣。例前命根不捨,後命根即不能起等。茲舉命根以示其例:
命根……業種力引潤第八識種生起現行之勢限 生能引能潤業種之因緣…………┐ 生被引被潤第八識種之因緣……┼…合為成命根之因緣 生第八識現行之因緣……………┘
起命根之因緣如此繁複,餘可知矣。
六 緣起決擇概論
緣起初唯十二支緣起說,亦唯說十二支是說緣起。此緣起唯說「異生情器」以何緣而起,應從何擇滅耳。瑜伽、攝大乘等,加說持一切有漏種之阿賴耶識緣起,阿賴耶寄存清淨種,始通淨法緣起。至於中華,日本,次第加立諸緣起說,前雖略述及之,應如何抉擇耶?答曰:緣起在指出「為緣能起」之法屬何法,但由諸法緣生四緣生法觀之,固無一法非緣之所起,亦無一法非為緣能起。然則尚何緣起論之有歧異而須待抉擇之耶?唯施設言教,本在方便開導,引之令趣行證果,是則就為緣能起之諸法中,觀何法為發行得果之勝方便,即說何法為緣起之主,於是有緣起論之殊說。佛徑說十二有支之流轉為「緣」能「起」雜染諸法,正可謂之無明緣起、業感緣起耳。唯是諸經所說,淺深不同,而菩薩造論,古德判教,又復解釋有異,故緣起之通相雖在於無明業感,而有說賴耶緣起者,有說真如緣起者。華嚴家綜合之曰:業感緣起、賴耶緣起、真如緣起,自居為法界緣起而加前三之上。日本真言宗之東密派,仿列前四,自居為六大緣起而加前四之上。統計各家自命後來居上之緣起,各說不出下別五項:
一、業感緣起…┬………小乘教 二、賴耶緣起…┤ 三、真如緣起…┴………三乘教 四、法界緣起…┬…┐ 五、六大緣起…┘ └…一乘教
右為華嚴、真言等家,依緣起論,判教淺深之常途說。由今觀之,依彼各教顯由淺至深之程序,雖亦不無片面之理,按其實則不能盡然。蓋六大者,乃依堅、溼、煖、動、無礙、了知之六性,所立地、水、火、風、空、識之六相。前四色法,後一心法,第五則由非「色有質」非「心能慮」之非二法,從非色以反顯出者。色非色為五,而心總為一,是為六大,指此六大為情與無情為緣能起之根本,祇是心物二元論耳。此心物二元論,實為凡情外道共易知者。若希臘原始哲學多計水、火、風等為萬物本元,而勝論之實諦——地、水、火、風、空、時、方(空)、意、我(識)之九法,與六大僅開合略殊而已。初見者為地形,進察流變之質為水,更進察能令凝流之變化力用為火——今西洋物質文明多得於火——,更進察形質變化之極、僅存浮動之輕氣為風,輕動所通過之無礙性法為空;反之、乃始悟更有能了知之心為識;如斯逐層增進,認識此六性相,遂認此六性相為萬有生起之本元,固為稍能觀察者之所易知也。故前文所舉之五種緣起,於所知法、於能知人皆當以六大緣起為最淺,由此乃更有正名之必要。
七 緣起決擇之新釋
茲先列三式之程序如下:
一、以所知所得法判淺深之程序:
前五屬色 六大緣起………┐ 後一屬心 : ├…色心……五蘊 能感是行蘊心 : 業感緣起…┘ 所感通於心色 二空所顯真 空智緣起……┐ 如證智相應 : 六 ├…意識……第 識 無明相應執 : 七 無明緣起……┘ 二分為我法 菴摩羅清淨法 真心緣起…┐ 界之如來本識 : ├…心識……第八識……阿賴耶識……一切種識 阿賴耶真異熟 : 藏識緣起…┘ 識之眾生本體
二、以能知人判淺深之程序:
三、以能得人判淺深之程度
能得人者,謂能成就此法之人。依此第三能得人之淺深程度觀之,故華嚴、真言之淺深說,亦不無片面之理由。業感、專指能感三界異熟之有漏善及不善業,三乘聖人已不造之,故不成就。若就無漏業感變易生死言,則三乘聖亦成就。若就無漏業感無漏果言,佛同成就。則廣義之業感應與六大皆眾生、如來所同得,故密宗之三密與淨土之淨業,其功用全在於業感。自覺以華嚴為專極,而天台、密宗、淨土,皆以覺他之方便勝之。言覺他之方便,當以淨土為最方便,而唯識則為究竟之覺他。蓋凡外二乘雖成就無明而非所知,凡外二乘雖成就藏識而尤非所知:菩薩之知藏識,亦由佛之開示知少分耳。以第八識從不與慧相應,一相應即成佛,故藏識非佛不知也。
八 別釋意識緣起
今依「可知法」及「能知人」言,六大緣起最為粗淺。地、水、火、風、空為色法,識為心法,別詳色法為五,總合心法為一,此乃異生常情。如是例之,五蘊雖同色心并列,略色詳心,猶此六大為進。至業感緣起,已能別提出行蘊一分為能起緣,以五蘊聚為緣所起,所明者已稍進深細。然尚是色心並立之麤相而已。進至真如——空智——緣起、無明緣起,則於五蘊內別提出最深之識蘊中獨強之意識心心所一分以為能緣起法,尤深細也。
然此中意識兼意及意識,合名意識。以八個識第七別名為意,正名意識,第六別名為識,應名識識,隨不共依立名,亦名意識。故此意識一名,總括七、六二識。云真如緣起者,正名空智緣起。空智謂達二空證真如之正智——妙觀察智相應心品、平等性智相應心品——相應意及意識心品。然此正智由達二空所顯真如而發,故亦展轉名為真如緣起。第六、七識,於菩薩地,有漏無間發生無漏,則證二空所顯真如。此通菩薩見、修道位。但修道位又時有無漏無間發生有漏者,此由無漏而至有漏,即由正智相應意識而至執障相應意識;亦即起信論等常途所謂真如不守自姓,「不覺心動,忽然念起而有無明」是也。
起信論文:一、『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二、『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三、『以依阿黎耶識,故說有無明不覺而起』。四、『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按不如實知真如法一者,即六、七識無漏無間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即由無漏無間發生有漏。不覺——或不如理作意——即大隨煩惱中以無明為性之失念心起,謂由失念有漏心起。有其念、謂有二執二障相應之意及意識虛妄分別。二、三、四項,皆可照上消釋。
由是觀之,起信論所言之覺相,亦依第六、七識由有漏無間所發生之無漏智而說可知。故其文曰:『所言覺義,謂心體——根本智——離念。——離二取分別而無分別——。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此指二空所顯真如,即登初地時所證遍行真如——。依此法身,說明本覺』。此言「本覺」,猶所云「根本智」。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即是以所證真如為諸法根本故名根本,能證此根本之智故名根本智——以法身為本,能覺此本名本覺——。除根本智及佛果智而外,其餘信智、順解脫智、順抉擇智及菩薩地之後得智,皆名始覺。故曰:本覺義對始覺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後得智仿同根本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未有根本智而名不覺。如論云: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及由無漏無間發生有漏,皆是此中依本覺故有不覺義——故說有始覺——依未得根本智名不覺,故說有順解脫智等位始覺;依無漏無間發生有漏名不覺,說有菩薩地後得智,始覺是所緣故——。即以佛智曰究竟覺,亦曰一切種智、一切智智。
由是觀之,起信論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此言如來藏,即初地以上六、七識相應後得智所緣之變相真如。云依此有生滅心者,謂由後得相應末那無漏無間生有漏,執障相應末那重故,執第八為我愛執藏,故曰: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言此識有覺、不覺之二義,蓋由「智相應末那」緣之,則為如來藏之覺:由「執相應末那」緣之,則為阿賴耶之不覺而已。
由是觀之,起信論於生滅門之前所說真如門,當知即指菩薩真見道根本智所證非安立諦實體真如。而真如門之後說生滅門如來藏,當知即指菩薩相見道後得智所觀安立諦之變相真如。無漏意識後得智,忽生有漏意識無明執障,遂為心、意、意識之生滅相。所云依一心法,有心真如、心生滅門二門,各總攝一切法不相離故,亦是依菩薩見道位心說。真見道根本智位,即心真如門——真如依言分別有二義,已通入相見道位——。相見道後得智位,即心生滅門覺義。見道位後無漏無間忽生有漏執障相應意識,重執阿賴耶為我法,即心生滅門不覺義。此三即證發心中之三種心:一、真實心,二、方便心,三、業感心。如次相配,根本智證真如,攝一切無為無漏法;後得智攝一切有為無漏法;心生滅門不覺義,攝一切有為有漏無明染法。故各攝一切法。
由是觀之,可知起信論等之緣起義,乃以登地以上菩薩心境而說。無漏無間續生無漏,無漏無間忽生有漏,可云真如緣起——正云空智緣起,亦云法性緣起。真如指根本智所證實體真如,如來藏指後得智所緣變相真如——或如來藏緣起。有漏無間忽生無漏,有漏無間續生有漏,可云無明緣起,以末那無明相增故,以無明為雜染依故——起信論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而天台家常言「法性」「無明」互依無住之義,亦可於是明之。茲真如及無明之緣起義,一分生空真如及一分人我執無明,亦通二乘,故此猶為三乘共教之緣起理,未是大乘至極不空之一切種識緣起理。一切種識,唯佛無漏,一無漏永無漏,無有忽有漏忽無漏之變。無始法爾有無明種,種在忽現忽伏,種斷永不復起,亦無有由真如忽生無明之義。彼言由真如忽生無明者,或言無明無因托空而忽起者,皆三乘聖智,未通達一切種智之謬言耳!
九 別釋心識緣起
進言「一切種識緣起」,即從第八阿陀那識明緣起也。第八識即心識,故云「心識緣起」。於此分二:其一、即華嚴宗之一真法界緣起說,茲曰「真心緣起」。第八識別名心,此即無漏第八菴摩羅識,是無倒清淨圓成實性攝、故曰真心:即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海印三昧相應心品——此即佛果大智大定——,亦即一切種智。換言之、即持一切清淨種之心,故曰清淨法界;界即「種」義,清淨法界猶云清淨法種,或持清淨種之心義。清淨法種,猶云持清淨種之心。由此識清淨種而現行一切法,故一切法莫非佛法。華嚴「稱性緣起」及密教曼荼羅,如是如是。其二,即唯識之一切種識緣起,茲曰藏識緣起。具三藏義,簡別真心緣起之菴摩羅識故——亦得名真異熟緣起以簡別之——。此二同為從一切種子親因緣,以明其緣起者。緣起之最深微義,唯佛所知。以本心唯佛有大圓鏡智相應故,除佛而下,皆仗佛言教得少分知耳。
然真心緣起,是佛一切清淨種緣起,唯佛法界;藏識緣起,是眾生一切染淨種緣起,通九法界,亦由進轉成佛法界。前者是佛自證智之究竟,後者是佛悟他智之究竟。佛智以悟他為究竟,不為自利求菩提故,故尤以藏識緣起為至極。真心緣起是佛自受用之境界,華嚴等雖依諸菩薩隨分所證略明大概,於諸異生,則纔令大凡依所舉果起信心而已。欲開其解而令由解起行,由行入證,乃非從眾生分明其藏識不可。故華嚴若善財童子,所以成其大乘習所成之種者也。從華嚴得信心成滿,乃從唯識之解行住,悟入究竟。舉果令信,在令觀自齊佛,故教是頓;示心令解,在令悟自成佛,故教是漸。頓為未入劫以前,屬十信位;漸為入劫以後事,屬十住位以上。然頓是漸之頓,信由佛生,佛由漸成故;漸亦是頓之漸,住由信來,信由佛起故。漸頓相依,佛生交攝。此二心識緣起。有共同之義二,為他種緣起義所不具者。如下:
一、各現各種————現現增上遍諸法
二、頓起頓滅————起起不到攝十世
達此二義,則知賢首十玄無礙、六相圓融之說,實華嚴、唯識之共義,不得謂唯識無此也。
此「心識緣起」,與前「意識緣起」不同者,按成唯識論說二所轉依:一、持種依,謂本識;二、迷悟依,謂真如。意識緣起,正是從迷悟依以說緣起,悟真如即空智緣起淨法,迷真如即無明緣起染法。故此二者亦可總名「真如緣起」,依真如而悟而迷故。然彼迷悟等心心所諸分,實皆各從自種子生,而真如僅為其所緣緣、增上緣而已。即空智相應心品與無明相應心品,亦各從其自種子生,而空智、無明等亦為等無間緣——若無漏無間生有漏等——、所緣緣、增上緣而已。故此正應謂之緣起,但明增上等三緣故。此心識緣起,雖從持種之本識得名,實從此識所持之一切種以談生起,故曰各現各種;謂各各現行之法,各各親從自種子辦體而生起也。故此二者,亦可總名「法種——或曰法界,界即種義;或曰法性,性亦種義;或曰法體,體亦種義——緣起」。此一切種,正一切法各各親辦自體之因,屬四緣中之因緣攝。通名可曰緣起,四緣攝故;別名應曰因起——或曰性起、界起、種起、體起——,正是親因緣故。然此親因之性起義,佛華嚴等雖明其概,必瑜伽、唯識等乃詳其致。故立言善巧、建義顯了,以唯識為最。
十 緣起決擇之結論
由是觀之,「心識緣起」義,與前諸緣起義,有一大別:即前諸緣起,皆未明實因緣法之一切種;依增上緣、等無間緣、所緣緣等假說因緣。六大與諸事物是增上緣,業於所感果亦增上緣。由未明一切種,於是或計六大為萬物因,或計諸業為眾生因,或計真如為萬法因,或計無明為雜染因,皆莫明其本因,遂滋過謬。而真心緣起——或曰真界緣起,如曰:大哉真界,萬法資始——,雖如證而顯,說亦未了;至藏識緣起,乃盡發其秘,歷破其謬而徹體顯了之,故為無上無等究竟了義。齊此再加分別,則唯有更退還於妄執耳。此論緣起頓漸之義,在色心緣起中,六大為頓,以是同時之因果故;業感為漸,以是異時之因果故。頓淺,漸深,三乘漸法門由此立。在意識緣起中,空慧為頓,以我法本空理則頓悟故;無明為漸,以習氣難淨,事須漸除故。頓主,漸伴,大乘頓法門由此立。禪宗所云:前念迷即眾生,後念悟即是佛。又云:佛迷即眾生,眾生悟即佛。此皆菩薩地智有如是義,而佛藏識覺即不迷。在心識緣起中,真界為頓,佛觀眾生同佛——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亦令眾生觀自性齊佛故;藏識為漸,就眾生觀眾生,令觀雖具如來種性,而須熏習、資糧、加行、修習乃究竟成佛故。頓始、漸終,頓他、漸自,而為佛法非頓非漸即頓即漸圓滿法門。此心識二緣起,有圖如下:
(十信種性位) :: :: 佛……………頓…………眾生(他佛加眾生) : : (住行向地位) : :: 眾生……漸……佛(眾生自成佛)
由上重重道理觀之,唯識雖專在明藏識緣起,已能具明前五緣起,具除在前五緣起說上之迷謬。故緣起之說,須以唯識所言為最詳抉也。今論非橫欲將古人定案一翻,蓋由邇來各宗故籍復興,近人往往列舉古來諸緣起說,如陳芻狗,徒狀狼藉,不能令閱者生決了之智,有不得不加以抉擇之勢。機之所在,說由以興,諸聰智者,幸思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