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卷第十四
蜀地潼州遷善寺沙門釋 慧影 抄撰
釋第三十二卷論
四緣釋論者,何以次十八空後明此四緣者,云諸法雖空無非緣起,緣起之義不過四緣,今明義即寂緣時無緣,故次空後明此四緣。論主於初品之中自出三十六品以標指目,故云四緣釋論也。
菩薩摩訶薩欲知諸法因緣次第緣已下,明因緣理微多生邪見,或時滯有或復著無,菩薩般若波羅蜜者則於緣有礙,為此義故舉此四緣令學般若,達此四緣便無滯礙也。
一切有為法,皆從四緣生已下,即是論釋。此初既是立論,故上意明其生法也。就此中大有七意:第一、立論明因緣體;第二、明波若觀不壞緣起,而即法談;第三、就以六因廣釋四緣;四、明諸法從緣生;五、明從因生;六、明菩薩解四緣不實,如水中月,而眾生妄著;七、就阿毗曇破。所以說四緣者,為對外道四種邪因,以彼邪因緣壞起故,所以舉緣來破,對說四緣也。故大本經云:非是自作非他作,亦非共作無因作,是故勝出諸外道。故中論中以破因緣品最在初,云: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也。
因緣者相應因已下,此即是第一明因緣體,以五因為體也。六因中唯闕不鄣因,不鄣因者屬增上因緣義親,以其疎故不邪為因緣體也。若毗曇云:所作共自然,普遍相應報,從此六種因,生諸有為法。乃名為所作因,亦名為名因。今此論名為不障因者,此最為善,故一法生時萬法不障,亦萬法生時一法不障因者,此寂為善,故一法生時萬法不障,亦萬法生時一法不障,名不障因。增上緣義亦爾,故此中解增上緣最疎也。若地持中雖明十因,但以六因收亦盡,若以正因、方便因收亦盡。正因者亦名生因,此即是業;方便因者亦名緣因,此是煩惱。今但以因緣一法收十因亦盡,但廣則云十因,略則說六也。六因與四緣廣狹云何?有師言:六因即是四緣,但六因則狹、四緣則廣。何以然?今四緣中只以因緣、增上緣收六因則盡,故知闊也。他家亦有解言:六因則親、四緣則疎,而今經論意不肯明。所以說四緣者,為破外道四種邪因,所謂自因、他因、共因、無因,為此四因失緣起義故說此四緣,須彼四因即說因為緣。若略說則言四緣生法,若廣說則云六因生法。六因即是四緣,但作因緣名說故,所以名有廣略不同,不可言六因義親而四緣義疎也。但因緣之中各自有親疎義,四緣中增上緣為疎,六因中以不障因為疎。他家解言:增上緣義為親者,執解增上亦有多種義,若言勝他故名增上,如雜雌黃則成菉色者,此別是勝他故明增上義,故云親。而今此中義意不爾,乃以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名增上義,以萬法不障我生故為我增上緣,我不障萬法故亦為萬法作增上緣,故所以云疎也。又就緣因等中辯因親緣踈義,如正因生因義則親,緣因了因義則疎,如業為因則親,煩惱為緣者則疎,如此辨因親疎義則緣。今者四緣乃對彼四邪因言,非緣起法則說因為緣,但作緣名說之,不得云四緣疎而六因親也。五因之義後當廣釋耳。若論收六因義者,二緣收則盡,已如上說。今若更別論以六因預四緣處相配說者,次第緣唯論心與心數一時相應起,故屬相應因也,餘如上說。緣緣雖心境合說,但境通色心,心不但緣色亦緣於心,故從相應因中離出次第緣與緣緣也。問:若爾者,相應因據心數法等緣緣乃通,云何得屬相應因,唯應得屬共生因也?解言:共生因義乃據識與四相諸得等法共生等義,故名共生因。今緣緣義但論心緣於塵,心境合說為緣緣義,塵雖通色心,但心正是能緣,心復有屬所緣義,以心具此兩意故,緣緣屬心義則強,今遂強。有為言:以心義強故所以得攝相應因,色義弱故不屬共生因也,當廣說。
復次一切有為法亦名因緣已下,此一意明因緣通一切色心法生,無不藉因緣,故云爾也。
次第緣者已下,明羅漢過去心是現在心次第而非緣,未來既無生故,現在最來後滅時心,更不能為後心作次第緣,生於後心但得是次第,不名次第緣,故言除之也。
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數法已下,明餘人。此過去心能作現在心次第緣,次第生現在心心數法;現在心心數法能作次第緣,生未來心數法;未來心既未有,未能作次第緣生後心,故不論也。緣緣者,既心緣於塵,心境合說,故通一切法。增上緣既說一切生時萬法不障、色生時心不障、心生時色不障,諸法悉爾,并通色心故,則通一切法。一切法無非緣緣及增上緣,故云一切法也。問:前言因緣通一切法,既以五因為體者,增上緣通法既最疎,故不論。今緣緣亦通一切法,亦有親義,何故但有不障因也?解:雖復同云通一切法,就通之中非無親疎。因緣通一切法,義則親故,得以五因為體,亦即是五因。緣緣與增上緣通一切法,義同疎故,所以只各具一因也。當更別釋。
復次,菩薩欲知四緣自相、共相已下,若別相名自相,共相者名總相。如言鳥為總相,白為別相等也。又自相者,四緣各各相,共相是同相。同相者,同是一實相也。又若一一就四緣歷別作自相、共相者,如色因緣,非心因緣,名自相。但因緣義不殊,故名共相也。如人心次第緣,非畜心次第緣,故名自相。同以前心為次第緣,生後心,故名共相。九道心皆爾,緣緣者亦爾。九道心緣境各各異,故名自相。無非因緣於境,故名共相也。色增上緣,非心增上緣,故名自相。俱同是不障因,故名共相。故有就事辨自相、共相,就事與理辨自相、共相。菩薩若欲作如此分別,善達知此等四緣相,而於緣不滯、無障礙者,當學波若波羅蜜。若不學此波羅蜜者,則於緣有礙,故所以勸以之耳。又自相是實相,共相是緣起相也。
問曰:如般若波羅蜜中四緣皆不得已下,第二、明般若觀不壞緣起而即法明。玄將欲明不壞法義,故此初告作破法明之,故興問答,此即是總云不可得也。
所以者何已下,釋結上難皆不可得義,即是別破四緣。解家明除病不除法,問家乃以除法為難,故此初且建兩關破之也。若言因中先有果者,既已有果則不須因生,成無因有果義。故大本經云:若先有果者,如父母為因、兒子為果。若先有果者,則成竝頭而有;若竝有者,則成兄弟。若先無果者,此果復以何為因?此因復以何義故得名為因,而言感於果?如水乳俱無酪,酪亦應從水得也。
亦從無因已下,此是足句難也。若空言此果先無者,此果亦可無因而生。何以故?因中無果故也。
復次見果從因生已下,此意復言既見果從因生故名之為因者,若先無果,云何說因名為果因?如見乳出酪,故名乳為酪因。若言無者,水中亦無,復應從水出,當知不得言先無也。
復次若果從因生已下,明此果從因生者則屬於因,因既屬緣不自在故。若爾者,亦可屬餘因生。若爾,何故但言果從此因生不從出也?當說。
又過去心心數法已下,次破第二次第緣。上明除羅漢過去現在未後心,此心但得是次第,以其都滅無心故,不得作緣生後次第心。若爾者,此諸心亦爾,盡有都滅義。滅義名無,無既是無法,那得云過去心心數法能為現在有心心數法作次第緣?又過去心若有者,則非過去心;若無者,則不得作次第緣生現在心。若爾者,則無現在心也。生未來義亦然,當說。
如一切法無相無緣已下,次破緣緣義。既言心緣於境,心境合說故名緣緣者,既云一切法無相無緣,無相故則無境,無緣故則無心。若爾者,有何緣緣義也?
若一切法無所屬已下,明一切法既其平等無屬無依,平等之法有何增上義?而言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乃以萬法為我增上緣也。當說。
答曰:汝不知波若波羅蜜相已下,此意云:波若波羅蜜中言四緣不可得者,此乃但除其病、不除其法,即法明玄。波若波羅蜜中既無可捨、無所捨、無所破故,即色是空、即煩惱是菩提,故云四種異、空種異。又言四種性即空種性,此盡是即法明空,而不妨法異。汝那得乃破法說之,妨云不可得也?當說。
但以少智之人已下,明凡夫執見故為除其著,著若息者則萬法無妨,如迷故則四方易位,悟則廓然無邊,既不排方而得正,豈除法始得空?汝乃破法言空,故淨名云眼見色與盲等,若能不著色者,前境云云無預我事,於我無礙故言空,於著者有礙故言有,但萬法無性故空,空既無法實無所破也。此明不壞緣起義竟也。第三、明以六因廣釋四緣。
如心法從內外處因緣和合生已下,前云五因義後當廣釋者,即從此下者,次廣釋之。此初,先欲釋相應因故,先明內外因緣生。雖言諸法虗誑,非無因緣而生。如水中月雖是不實,但藉水月而為因緣,不開生石。萬法亦爾,心雖如幻,不無因緣相應共記。如夢事雖復不實,但因夢而生。心數法等亦如是,以無定性不實故,心生與心數而相應共起。心王者,所謂諸識,數謂受、想、思等。所以五陰中說三數一色一心者,為疑數眾生故爾。說為疑色說十二入,疑色心說十八界等,義當說也。故如心欲緣色時,受、想、思等亦復隨緣。如臣隨主,欲緣聲等皆然。此受、想、思等屬通心數。數雖有五,不過通、別。通則云十大地,別則云五品。以大地竪通三界,傍通五品,故名通數別有。如五品中亦有通三界義,但善數不通不善,不善數不通於善,不如大地盡通善、惡等。此但各守其數,故云別也。若依毗曇,通數有十:謂想、欲、迦、樂、慧、念、思及解脫、作意、於境界、三摩提與痛。此中所以唯明三數者,亦有其義。十數中受、想二數各為其一,以思數長故,分為八數。若廣則說十,略但說三。此是廣、略之殊,亦非明不盡也。欲論心性唯有三,謂善、惡、無記。數乃有五者,此由立數之義各有其意之所然耳。凡立數大意者,自有體同而數別故,須遂數別立,分為三品。自有數同而體別者,但分體異而不分數,故不別立。其義者何?如不善與獨頭雖復同體,但不善之數唯從七便生,除身見、邊見,此二見既唯屬無記故,所以不善數等不從其生。無明者,為別生獨頭故,此不善數亦不從無明生,故不善有二十一。獨頭者,不與諸使相隨,如無孤、殺害等,唯屬獨頭無明,別有二十數起,但從無明生也。不善數即帶相應無明,相應無明之義通兩處也。若穢汙數,唯從身、邊二見生,屬隱沒無記,別有十九數,不隱沒無記有十二數。就無記中,有此隱沒、不隱沒二種無記,數有多少,各自不同。此不善、無記二種,種雖是同,以數不同故;體雖是一,同是不善、無記性,而數別故,所以各立別數。兩品心數,善唯有有漏、無漏異,以同有二十二數不殊故,名乃體別數同而不別立。所以今三性心只為五品,數意如此。今既為明數別故,數別者而分之別立,不為明體異故,所以體別數同者而不分也。此數等義,後當別廣釋,今且大洦論之如此,故云受、想、思等是心數。法師此中多不肯廣釋此義,何以然?師云:此是毗曇義。今此中本為明大指,所以出之。若廣釋者,義成流邁,乃解數義。但眾生無量劫來,大乘根弱,若廣聞說此,則遂生心,失大乘指,故不須廣釋也。同相者,明心王與心數既同是心相,故云同相也。同緣者,明心若緣時,數則隨緣,故云同緣也。
故名為相應因。已下雜心云:同共一緣行,亦復常相應。明心與數既更互為因,相應而起,故名相應因。相應因者,三聚之中唯在心、心,數法等相應同不通,無作是色,故不通也。并通三性,亦通漏、無漏,以但明心法故,唯名有為,不得通無為也。
譬如親友知識已下,欲論相應因則親,共生因則疎。何故?以知識義況相應因,兄弟義乃況共生因師。言親友者則是朋友,同師曰朋,同志曰友,知已曰知,別仁為識。此人既同師同志共相知別,此相成事重劇於兄弟,故論主明相應因義,親則以朋友喻之耳。明心與數若不相應則不得起,故所以云爾也。當說。
共生因者已下,此亦名共事因。若前相應因,唯據心數法等名相應,故親而狡。此共生因既通色心等共生,盡屬此因,故疎而廣。如眼識起,是要須有四相諸法等始乃得生,故云共生因。此因既言共生,故盡得通三性、三聚、有漏、有為、無為等法,但不得是無為也。
如兄弟已下,由如兄弟互相成濟有乃得立,明色心塵境方得共生,故以為喻也。此因論通三聚者,無作乃屬色聚故,屬共生因義則親。若四相十四不想應行等,以屬非色非心聚故。若據此為共生因者,但從他色心等得共生名,故此義為疎也。師言:爾也,當說。
自種因者,已下亦名自分因,出雜心明善善自相生、惡惡自相生,故云自種。小毗曇云:自然因言,如種栗時後果自生,不須他教,故云自然。此翻不正。此禪師於眾中言:我弟汎南海來。為此一句異眾故,則被逐出走,徑遠法師所驢山中止也。當說此亦名相似因。今言自種為善,如豆但生豆、栗但生栗等,屬自種因義,自種因義則通色心。若言四相不相應行等逐色心故,名自種義亦得,但極疎遠,故此中言通一切法。既言通一切法,當知通於色心,不同習因但據心也。此因與習因,在有同異、通別、廣狹義。何者故?如世法得為苦忍作習因,而非是苦忍自種因。何以然?為以有漏無漏異故。所以初無漏心但從三因生,謂相應、共生、不障等,則無自種因。若爾者,習因則通、自種則別。若言習因唯據心神,自種因通一切法,各自有種類為自種。自種者,自種因義復通習因,後別諸因通三世義等,並當別釋。
遍因者已下,次就遍因明因緣體狀。苦諦、集諦所斷使者,欲論煩惱乃有五處,今唯言二行所斷煩惱名為遍因者,若緣苦、集二諦,屬有漏緣,能遍生諸漏煩惱,故得是遍使;若緣滅、道,屬無漏緣,不能遍生有漏煩惱。今就有漏、無漏緣分遍、不遍使,故但云此二諦也。毗婆沙釋云:問曰:幾遍使?幾不遍使?答曰:三十三遍使,六十五不遍使。就欲界苦下有十使,上二界十八,三界成二十八使。三界集下有十九使,三界苦集下合百四十七使。今所以但言二行下三十三是遍使者,欲界苦下雖有十使,愛、瞋、慢、癡四種乃屬愛分煩惱,是緣事使,亦名別緣使。今遍使唯取緣三十二諦迷理而生者,屬於遍使。無明雖通見、愛兩處,亦屬遍使攝。餘之三使唯屬別緣,貪心不得起瞋,瞋心時無慢,不能遍生諸使,故不名遍使。既欲界苦下除此三使,欲界集下亦除三使,餘四使在,為十一遍使。以此十一遍使遍三界為三十三,故有三十三屬遍使,餘六十五是不遍使。若苦、集二諦下所起煩惱,既緣有為有漏法生,還能遍生五行下漏法,因亦煩惱,果亦煩惱,能生有漏,根本深故,就立過使。若滅道下所起煩惱,乃緣無為無漏法生,不從有為有漏法生,故不立遍使。唯於二諦下明有遍使,而言苦諦集下所斷結者,此出遍使體。云一切垢法因者,政出為因義。三性論之者,此因通二性,欲界遍緣屬不善,除身邊二見;上二界遍是無記,此唯是有為有漏,唯是心聚,此能遍生一切五行下使,故云一切垢法因。師言:案如夫人經言:從無明住地,生修道所斷,心緣上煩惱。心緣上煩惱者,即是止、上觀、上禪等諸煩惱,並屬三愛住地,為修道所斷也。如是從無明生有愛,有愛生色愛,色愛生欲愛,欲愛始生見一處住地煩惱。大本經亦但言從三倒生四倒,此言通漫,猶自難解。此論則分明說言:從想倒生心倒,從心倒生見倒,從見生四倒。從見生四倒者,此即是見分煩惱,為見道斷;想倒、心倒則屬愛分煩惱,為思惟道所斷。前言從無明生修道所斷煩惱者,亦唯是愛分。此經論等皆言從愛生見,而今者所取遍使及婆沙等,乃言從見分生愛分。經論如此相違,義云何通?師言:夫人經言:煩惱有二種:一者住地煩惱者,即是五住地煩惱;起煩惱者,即是五住地上所生所起煩惱。今據住煩惱地論,地論相生,故云從無明生三愛住地,從三愛住地生見一處住地。今者此中遍使之意,不論作地地相生,乃屬及起相生,故得如此從見生愛也。問:若及起相生故,得從見生愛者,亦及起相生故,不得言以色無色愛為根本。修道斷下界愛時,以上界根本愛未盡故,此愛支條猶生,亦應不得言爾也。解言:此三藏中雖不明住地相生義,但此義為快彼住地相生義故,所以如此。今遍使既是及起相生義亂故,所以生,或輕重見愛等不定耳。一解:遍使教意乃據諦辨明,於苦集二諦下立遍使,遍生五行下煩惱則通生見愛,相生義漫故,所以從見生愛。此是教意如此,而有從重生輕義。今愛分煩惱據種類相生,唯明愛還生愛,不作遍使明漫相生義,故得唯以上界輕愛為根本,從輕生重,斷重時輕在,故由生也。
報因者已下,明有漏善惡業能得來果,故名報因,從果得名。論云:對因言果,對緣云報。故言因緣果報。三性論之善惡二種,有於作業及無作業得未來果,故屬報因。無記唯有作業,無無作業不得來果,故非報因。如無記行住坐臥諸云為等,盡是無記家作業,故經說云無記業也。若三聚論之無作,是色亦得報,故報因亦通色聚,唯是有漏有為也。師言:報果雖有無量,不過五種:一者如言善惡業得苦樂等名報果。二者依果,如前世修善,今日之善還依前世善生,即是習因,義說為依果。三解脫果,始從初果乃至於佛,同是出世間果,故屬解脫。如八正道品等要須修而得,此道品等復能得諸果,故論言是果亦有果,並屬解脫也。四士夫果者,如士求營得祿,田夫種田得粟等也。五是增上果,如眼識一法生時有明有空也,色及眼不增等故得生。此一法生時,諸既不障不礙,故並屬增上果。地持中以此五果收一切果也。師言:如身子見穢土、螺髻見淨國等,此是同處而灾質異見,此是報果所感。以業力故應我,而彼虗應我,故所見不同。彼虗空不相障礙,盡屬依報色。長厨烏白等屬正報色。若作如此論者,一切諸法內諸色山河大地,無非是報色也。當廣說。
是五因已下,總結也。
心心數法次第相續無間故。已下次釋次第緣。若夫人經云:心唯剎那剎那生滅有間。此中那言無間?解言:彼為除眾生斷常二見故,所以云爾。眾生此陰滅,不知三陰相續,故於色上起斷見。見心從此生彼,故於心上起常見。彼經為除此見,故云心唯生滅有間,不論相續無間義。今此中為釋次第緣,前後相續生無有斷絕,故云無間。次第緣義前已釋,此唯是有為通、漏無漏通、三性唯在心聚等義當說。
心心數法緣塵故生已下,次釋緣緣。此明心是能緣之主,前境正是所緣之體,心境合說故名緣緣。此通三聚,有為、無為、有漏三性等也。
諸法生時不相障已下,此中應言是為增上緣,乃云是為無障者,論主為欲明四緣即是六因義故,所以云爾。此義既通一切法,最疎遠故,亦得通有為無為、漏無漏、三性三聚等法也。當說。
又復次心心數法從四緣生已下,第四、明法從緣生也。明此心心數法等既是相應因,故從因緣生也。心心數法等次第相生,故從次第生也。心生之時必有所緣,故從緣緣生也。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從增上緣生也。當說。
無相定、滅盡定從三緣生已下,明此定等要須修習始得,故屬因緣生也。此定既是修法,夫論修習之義必在於心,此定從前心生,故云從次第緣生;但於現在時滅,故云從次第緣生也。是增上果,諸法不障其生,故云從增上緣生也。凡論緣緣者,必須心境合說論心緣塵義,爾時心滅息故,不得云從緣緣生也。問:若此定無心故,不得從緣緣生者,亦此定無心故,不得從次第緣生。解言:緣緣之意,但據當時心境相對而生,所以合說為緣緣。爾時既無心相對,故不得言從緣緣生。次第緣雖是心法,但次第緣義不但論當時,乃據前後相生。爾時此定等雖復無心,不可孤起,不無從前心生義,故得從次第緣生也。此定從前心上已來至現在即滅,無有緣用,故決無從緣緣生義也。當釋。
諸餘心不相應諸行及色已下,若依甘露味毗曇,有十七不相應行,餘者唯十四。前無想定及滅盡定,即是二不相應行,明從三緣生已。今欲明餘十二、十五不相應行等從緣生義,故云諸餘不相應行也。此不相應行等,非如前二定,要是修習久久從心生始得,故不從次第緣生。是非色非心法,故不從緣緣生。此法起時,非無取由及有共生之義,故從因緣生。此法生時,諸法不障,故從增上緣生也。及色者,色有二種:一、正報色,二、依報色。色非心心數法,故不從次第緣生。緣緣據心境合說,色但是緣,非緣緣,故不得從緣緣生。此色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生,故云從因緣生。此色生時,萬法不障,故從增上緣生。若毗曇言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有九種,餘八謂是香,是有香地,此云外色等。以無諸根故,但令有香微處,則具八微。如眼中則有性四大及四微,眼根復有身根,耳、鼻、舌等盡爾,故四根具十微。若身根中但有性四大、四微與身根,更無餘根,如眼、耳等,故唯得有九微也。此義等前亦已有釋,當別廣說耳。
報生心心數法從五因生已下,第五、明從因生法。心有二種:一者、果心;二者、因心。因心者,即是方便心,謂善惡諸心等;果心者,即是報心,謂麤心、細心、利心、鈍心等也。今言報生心者,正據此心。此心唯酬報因所辨起,故屬報因生;此心此心數法等俱生,故屬相應因生;此心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生,故屬共生因;心心自相生,故屬自種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屬名因生也。煩惱體是垢法,屬隱故無記,此報生心非是煩惱,非垢法,屬不隱沒無記,故不從遍因生也。
諸煩惱亦從因生已下,明五行煩惱不一,故言諸煩惱。煩惱之記必須與心心數生,故屬相應因。煩惱生時必須與四相諸得礙共生,故屬共生因。煩惱雖復無量,但有貪自生貪、瞋生瞋,如是等自各各從生義,故屬自種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屬名因。報因但感色心不隱沒無記等煩惱,乃是隱沒垢法,非是報法,故除報因。煩惱雖通是隱沒法,但自有是無記品者,身邊二見及上二界煩惱,並屬隱沒無記品。欲界諸餘煩惱,雖是隱沒法而非無記,屬不善品也。當說。
報生色及不相應諸行從四因生已下,前言報生心者是心聚,今言色者是色聚,不相應行者是非色非心聚,此明六因能生三聚法也。明此報色之記,必酬善惡業記,故屬報因。此色生時必有四相,諸微等影和共生,故屬共生因。色色相生,如前色生後色,故屬自種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屬名因。色有二種,依正兩報色盡,皆從此四因生也。不屬相應因,義如論釋。報因是隱沒法,報色等是不隱沒法,體非煩惱,故除遍因也。不相應諸行者,行有二種:一者相應行,二者不相應行。相應行者,謂心數諸業行等。不相應行者,或有十四或云十七,當數出之,謂無想天、無相定、滅受想定、名句味、眾生性、眾生、壽命、得繩、無作色四相。此既非色非心法,故云不相應行。此二種行皆悉是無常法,故大本經云諸行無常也。今不相應行等既是非色非心法,故除相應因。既是報生,是於報法屬不隱沒無記,非是煩惱垢法,故除遍因。此諸行等起時,更相影和共起,故屬共生因。諸行各各自有相生義,故屬自種因。此不相應行俱為報因,滅與色心俱起,是不隱沒無記,故屬報因也。
染汙色及心,不相應諸行,亦從四因生已下,前釋報生心,次釋報生色。報生不相應諸行等義竟。今次釋方便色及方便諸不相應行等義。染汙色者,即是方便色也。如寺塔中,有人為欲作賊故,來入中行來舉動者,即是惡色。若人為行道禮拜故,來入中所作諸業,名為善色。有人亦不為作偷及行道禮拜等,但無記心來入中行來等狀白已者,是無記色。此色非是報因感起,別是於報色上起方便色,屬於因門。此不相應行等,亦隨此色等故,所以相隨亦共從四因生。此色及不相應行等,更相影和共生,故屬共生因。色還生色,諸行還生諸行等,故屬自種因。向者報色及報生不相應行,逐本盡屬不隱沒無記性中,同是報法,故屬法因。今染汙色乃至方便色,非酬前報因辨起,乃是垢法。以遍因既是一切垢法因故,所以雖是於色及不相應行,而得從遍使生。如不相應行等,雖復非色非心,以屬不隱沒無記,故得從報因生,義相似也。
諸餘心心數法,除初無漏心已下,上明生報生心心數義竟,今次欲明生諸方便心心數法,謂善、不善、或解等心心數法,故云諸餘心也。前諸煩惱生義,三性心中已具含,不善與無記心生義已竟。今此中且據有漏、無漏善心心數法為語,此心不一,故亦云諸餘心色。除初無漏心者,苦法忍心既是初無漏心,此心乃從世第一法生,世法是有漏,忍乃是無漏,非自種因生,故除之。若第二苦法智心即從苦忍生,同是無漏得,有自種因生義,爾時始得從四因生。此有漏、無漏善心等生時,必須有心心數法,故屬相應因。此等心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起,故屬共生因。生諸得義有多種,有因得、果得、色得。一切法生,必有此得繩為繫,故成實論文云:滅定人識得在故,猶名眾生也。此義當說。此善心等各各自有相生義,故有自種因。一法生時,若有障者則不得生,以萬法不障我生,故我能得生。所以者,名因。此是善心,非垢心,故除遍因。此是因心,非是果心,非不隱沒無記等果心法,故除報因也。
諸餘心不相應法,所謂色心不相應行已下,前釋報生心色等不相應行,言從四因生義竟。次釋染行方便色及心不相應行,亦云從四因生竟。今次欲釋有漏無漏善心不相應行,就此善心等中自有自種因者、自有無者故,所以此別事舉此不相應行等出作二門,云有自種因者從三因生、無者從二因生,已後則出云初無漏中色及不相應行義,出始解釋此二門也。明此不相應行等雖亦遂於法具因多少,而此有師無漏善有具自種因者、有不具者故,如初有漏心中色正語正業正命等,此之色心等並無自種因,以非心心數法但長故無相應因,非垢法故無遍因,是於善色屬方便色,但是因色非是報生色故無報因,此既是初無漏色始從有漏生故無自種因。爾時此色無此四因,以此色生時有四相,諸得業影和共生故有共生因,此法生時諸法不障故有不障故有不障因,此色所帶不相應行等亦唯具此二因,故言若無自種因者,從二因生也。若有自種因者,則具三因。此有漏、無漏善心所帶諸不相應行等,非無記故,除報因;非垢法故,除遍因;是非色非心法故,除相應因。此行等生時,必影和共起,故有共因。此行等有自相生義,故有自種因。此行等生時,萬法不障,故有不障因。故云若有自種,則從三因生。而就有漏善心中,亦有是種類相生,亦有非種類相生者。若是種類相生者,除報因與遍因,則從四因生。而所帶不相應行等,已須除相應因,故只得從三因生。若非種類相生者,所帶四相諸得等,唯得從二因生,如上釋也。若初無漏善心,以是心心數法故,得有相應因。此心生時,則有四相諸得等共生,故得有共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所以得生。若有障者,則不得生。此法既得生,故有不障因。以初從有漏生,故無自種因。四相等共起,故有共生因。諸法不障其生,故得有名因。故云初無漏心從三因生也。
諸無漏心中,色及不相應諸行,從二因生已下,已如上釋。但初無漏心,雖從三因生,而所帶不相應行,只得從二因生,故非心心數法,故無相應因也。無自種因、報因、遍因等義,皆同當說。
無有一法從一因生已下,明有為法性羸劣故,就因為語。若極少者,從二因生;多者,五因。若六因生者,則是總論諸法,始終具四緣生義也。從緣生義亦爾。無有法從一緣者,以六因即是四緣,故云若六因是名四緣,總結也。問:前緣生法中,言心、心數法等,但五因生。解言:雖六因即是四緣,但緣義廣,含有諸因。生法義通,故得言從四緣生;因生法義別,故云從五因生。但廣故言通,通而不疎也。上並未明有法從六因生,此中何故言若六因生者,是名四緣也?此是假設為語。從五因生,即是從四緣;從四緣,即是從六因生耳。
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如是觀四緣心無所著已下,第六、明菩薩解四緣相不實,猶如水月而眾生妄著也。並臨文當一一釋。但破可取不破可見者,明但除其著病不除其法也。
問曰:若欲廣知四緣應學阿毗曇已下,第七、明就阿毗曇破也。此意言毗曇名分別法相,此中廣釋四緣相義,若學四緣應當學波若度,波若度中乃無四緣相,云何勸學也?
答曰:已下當臨文一一解釋。
復次,諸法所因,因於四緣。四緣復何所因者?正破執四緣相義,以推尋不已,見不可得故,而生邪見。若能因波羅蜜學者,則離是愚也。當一一釋。
欲知諸法如、法性、實際已下,何故次四緣後釋此三法?上明空即緣起,故次十八空後明此四緣;今明緣義即寂,故次四緣之後明此三法。菩薩若欲如是即緣、無緣達此三法者,當學般若波羅蜜。
菩薩摩訶薩應如是住者,云菩薩若能通達諸法如此三法相而住波若,應以無住住也。此是經文,下當論釋諸法。
如有二種已下,即是論釋。就此中大有二意:一、舉經文,二、論釋。就論釋中復有十意:第一、立論。先立二門有二意:明如、法性等;二、解釋三義同異;第三、明三乘同有法性義;第四、明三世同如;第五、正釋法性義及絕四句等;第六、明三種如義;第七、明九事中有法名如義;第八、就眾生垢淨義明三法;第九、就實相釋三法義;第十、明法性無量非心所知義。今此初第一、先就別相門明如,二、就同相門明如,故云二種也。
如地堅相已下,明此法等各有自相,自相即如,故云有各各相也。
實相者已下,前就各各相中別明如義,今次就各各相中求實不可得,各各相亦無都無一相,故云不可破壞。無所取捨離於受者,故云無過失也。
如相空中設已下,彼中已破也當說。
法性者已下,次釋法性義,如前說。各各法空者,即是前別相,明如義中此等諸法皆是空相,即是法性也。空有差品,故名如同。
為一空故名法性者,淨名經云:不別不異故名如。此中何因乃言差品?師解言:欲論法性、如、實際等體不曾異,但聖人為眾生故作種種說。今逐義為論,如義多逐別明同,法性義多就同辨同,故言色如、眾生如、佛如、涅槃如、薩婆若如。如義多作如此說,為此義故而言空有差品名為如也。若法性必就同明多,不得言色法性、佛法性等唯多明一法性義,故經中以法性喻以一河而有三人之別,故河恒一、狩恒三,是以身子言我等同入法性。淨名云法隨於如者,明有種種如義。云法同法性者,言同一法性義也。若問言同一法性者亦同是一如,若言法同法性唯同一法性者,亦云法隨於如同隨一如。如此為問者,復何為不得?但義有親疎,據總別不同,故論主作此釋也。
一者、用無著心分別已下,明以無著心分別者即是無分別義,故亦屬法性也。當說。
二者已下,明法性無涯故名無量也。當說。
如持心經說已下,前普華章中已釋此義,明法性無量。此法性亦名佛性,亦名不可思議性,亦名涅槃性。二乘雖同入法性,而不得云見佛性。何以故爾?師言:大本經云:下智觀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亦爾。故大本經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又言:佛性者,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因者謂十二因緣,因因者六波羅蜜。明此十二因緣即是法空,法空即是第一義空也。名為智慧者,即是智空,謂阿梨耶識波若真智慧。此只以法空為因,智空為因因,故云因者十二因緣,因因者六波羅蜜。今者法性義據受照,佛性義據能照,即是阿梨耶識。以聲聞但得轉識,不得此識,故言不見佛性。法性據受照,故言同入法性。故師言:以因有法智,故重因之名生;果有總別,故果果之義起也。據教義應爾也。下當一一說。
實際者已下,師云:今法性名為實者,即是性淨涅槃。性淨涅槃則不論證與不證,但方便淨於無名法中以智慧證得,而得無所得。而今言實際者,據方便淨證處為語,故云證處,故名為際也。若性淨唯論體實,方便淨據德,故名三點。所以經言涅槃無因者,據性淨也。而言是果非因如涅槃者,此據果性,亦是方便淨也。非因果故名為佛性者,據體性。是因非果如佛性者,據因性也。
如阿羅漢已下,明羅漢於實際作證,住而不出,論其住處,故名為際也。
問曰:如、法性、實際是三事為一為異?已下第二解釋三義同異,故立賓主也。
答曰:是三皆是諸法實相異名已下,明此三種未曾有異。但大聖慈悲方便弘接眾生,為眾生根既非一、聞悟各異,故於無名法中以名相說,令眾生隨名得解虗會真如,故亦名佛性法。佛法住、法位、實際、不可思議性、金剛三昧、智印三昧、首楞嚴三昧等,此皆是一實相,故云實相異名說也。
所以者何已下,釋所以須異名說義。此意言,但以凡夫於諸法中多生取著,若使聖人定作一名說者,則唯執一法為是,餘法言非,知由執故生常樂等倒義。今聖人教諸弟子如法本觀,則是於空無所取著,是時如本不異,不見四法何生四倒?故為說名如則不可壞,以此四藥除顛倒。若就相論倒者,據在三例。若就性論倒者,據在四倒。是性倒故從見生,為見道所斷。心相二倒是相倒故緣事生,屬修道所斷。此義至隨喜品中當釋。
佛說三法以為法印已下,明以此無常、無我、寂滅等法,能治諸倒,破諸邪見,故以為法印。師言:涅槃只名滅度,亦名寂滅,故言寂滅涅槃也。
問曰:是三法印,波若波羅蜜中悉皆破壞已下,此則因論生論也。此問意言,如經佛告善吉:若觀色常亦不行波若波羅蜜,觀色無常亦不行波若波羅蜜,乃至苦樂、我無我、涅槃非涅槃盡然。若爾者,寂滅與無我、無常等皆亦不實。既皆不實,云何以之為印?復何須以不實之法還印不實法也?
答曰:二經皆佛說已下,答意云:言以無常等三法為印者亦是佛說,言此三法皆不實者亦是佛說,不相違也。佛於波若經中則了了說實相,二相俱遣,以眾生但多著常不著無常等故,故以之為印。若俱著者則一切須捨,今取其不著義故得以為法印,不取其著無常義以之為印,此復何傷乃設此離?故云不破不受不著義也。當說。
滅諸觀法不生異信,性自爾故。已下師言:此明聲聞亦滅諸觀,但滅邪觀不滅轉識,若菩薩滅觀則滅轉識。故下文言:聲聞依生滅智慧除四顛倒,則是轉識;依不生不滅智慧除於生滅,此是菩薩以阿梨耶識滅轉識也。
問曰:聲聞法中何以不說是如、法性、實際已下,第三、明三乘同有法性義也。此意言,三乘既同入法性、實際等法,何故此等三義但於大乘中說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聲聞經中亦處處說,但如此經中了了明如、法性、實際義者則少。如雜阿含中說:有一比丘問佛十二因緣義,佛云:有佛無佛,此十二因緣諸法如、法相、法位常有者,此即是明法空,亦即是法性等義。而言是事有故是事有下,乃明聲聞法中以十二因緣生滅名為如義。何所以然?十二因緣既是法空,為聲聞不得故,但因十二因緣生滅無常義入於生空,所以但以十二因緣生滅等義為如,此只是以如家方便名為如也。故什公云無常是入空之初門者,此之謂也。故此中言是事故是事有者,謂有無明故,有諸行、十二因緣法等常在世也。是事生故是事生者,謂有此無明故,有十二因緣次第因續生,始從無明乃至老死等也。是事無故是事無者,謂十二因緣空,以無明無故,此十二因緣等法則不可得也。是事滅故是事滅已下,上明無明因緣滅故,諸行滅,乃至老死等不得相續生,故云是事滅故是事滅。此據相生義斷,故云滅;上據十二法空,故云無也。
如是生滅法,有佛無佛常。爾者,謂十二因緣,生法滅法常,如此在世中。
舍利弗師子吼經中說已下,何所以引此經及三問等義事來?夫師子吼者,名決定說。向者身子未被佛教,以不能決定說故,所以不答。今既被佛示其義端,能決定說故,所以謂諸比丘云:說不可盡。比丘以事白佛,謂身子誇說而自讚嘆。佛言:身子善達法性故,實能爾說。為此義故,所以引此文來,為證聲聞法中明法性等義。又為證聲聞但得生空故,以諸法無常生滅等四行為如,不得法空如義也。此一意小晦當說。滅諸觀法者,已如上釋。
問曰:是處但說如法性,已下當說。答曰:已下言此如法性二事,今有因緣故須說,無實際因緣事起故不須說也。
問曰:實際即是涅槃已下,問意云:實是性淨,實際即是方便淨,涅槃亦是聲聞涅槃所證處。所以說十二部經者,只為令大得此涅槃。此涅槃即是因緣,何故言無因緣故不說實際?師言:大乘中唯有方廣一部,但方廣部中自有十二部;小乘唯有十一部,無方廣部。今言十二部經得涅槃者,則是通談兩處也。至十二部經中當釋。
答曰:涅槃種種若字已下,此意云,若明性時義,已含有實際之義,但不說名字,故言無因緣也。此中離妙出等義,當一一釋。
復次,諸法如者,如諸法未生時已下,第四、明三世因。如諸法未生時如,亦不異生時如。如本空,不異三世平等,即法明如如,言色即是空等義也。當說。
問曰:若未來生法名為未有已下,此問意明以三世事別為難云,不可說言名為一如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世諦法中就法為語則萬像參差,今實相法中則三世平等一而無異,無異故名如,此義何害?故引下大經如品中以證此義也。
復次如先論議中已破,已下明生時無性,三世皆爾,豈非如義也。
又復過去一世無始已下,明過去無過去故無始,未來無未來故無後,現在無現在故無住,三世平等故名一如。上言空有差品故名如者,此約法明義故則名不可。今言三世同如者,則正論如義也。
法性者已下,第五、正釋法性義。明離四句等,明法名涅槃。此據性淨,一切諸法無非涅槃,本來清淨不可破壞也。明性淨之體絕於四句,語言道斷心行處滅,千非不能非、萬是不能是,故云是不可戲論法也。
性名本分種已下,如廣石中有金性。黃石者喻一切法,金性者喻涅槃,明一切諸法中皆有涅槃性,涅槃性者即是佛性也。當說。
諸佛賢聖以智慧方便已下,此下明聖人教令眾生修諸方便,顯得此本空性淨之法。若菩薩等利根能即法知懸二乘,鈍根分折乃得也。當說。
復次,如水下流故,會歸於海已下,明作法同法性喻也。而言法隨於如者,明色即是如,水即是如,火即是如,故云法隨於如也。無所隨故者,明如亦無如,故云無所隨故也。法同法性者,明法性唯一諸法,雖復云云,終歸空性,故云法同法性也。此之本空,遍諸法體,即是諸法體實,故言入諸法故。諸法同歸,故言法性也。
如金剛已下,明本際。金剛,神通人取來,若置山頂者,則過下至本際乃住。諸法亦如是,若未至法性本際者,智慧推求諸法,則法與智慧皆悉云云。若推法相至於本際,到法性中,則一切都息。言到如中者,即是一切法如中也。入自性者,即是入法性也。如、法性等,體實不異,今但遂名字作次第明之,故云爾也。如者,只云如本不異。如本不異者,則是如本不生,今亦無滅,故云如本不生也。
又如犢子已下,此喻意亦同前,此義離明,欲重顯之,故以重喻。犢子者,喻以智慧,此智慧有增長之義,故喻之以子也。周慞鳴呼者,喻推求法相也。得母乃止者,喻智慧推求至法性乃住,此之法性是諸法本性,故喻之以母也。諸法例此,本性之中無不皆寂,無出此者,故云無復過處也。
實際者已下,上言證處,此言入則是證,故云如先說也。
復次一一法有九種已下,第六、明於三種如義也。明一切諸法無不入在此九法中也。
一者體下,明一切諸法皆有其體也。
二者、各各有法已下,明一切諸法各自有法。如眼耳鼻舌等四根,雖同四大造為十微所成,而眼自有見法不得有聞,耳自聞法不得有見,鼻舌諸法等亦爾,但自有其法也。
三者諸法各有力已下,眼各自有其力用也。如論當說。
四者、諸法各各自有因已下,如乳為酪因、泥為瓶因等也,當說。
五者已下,如穋燸等為酪緣,輪繩扇植等為瓶緣義也。
六者、各自有果已下,如酪為乳果,非泥果等也。
七者、諸法各自有性已下,如水濕性、火熱性、風動性等也。
八者各有限礙已下,如水滅火,羊角龜骨等礙金,獼猴畏獵等義也。
九者、諸法各各有開通已下,如眼識生時須有空明始能見,故言開通。又如水乳蘇蜜等更相容納不相違異也。諸法各有緣,正因緣求火攢木穿地不見水,故云方便也。若知此法各有體有法等義,一切諸法皆具此九法不異,從緣生者未得出世間,是名世間下如也。餘二臨文當說。
復次,有人言:是九事中有法是名如已下,十重中第七意。師言:若以此復次合前意者,唯有九種;若離此為別復次者,則有十重也。欲論此中亦大有子復次意。今既就總釋此三法中分為重數,若始從如釋至於實際已,始取為一重;若釋此三法不盡,則不取為重者,此義亦應好,當別推尋也。此言即有法談,如言十二因緣既是法空,此之因緣常在於世,猶如本法體不曾異,故言如也。又如風性是動,雖被障故有礙,礙息時還復本性;水、火性等皆爾,故取其本性義為如也。法性、實際義,並如上釋也。
復次諸法實相常住不動已下,第八、就眾生垢淨義明此三法也。以煩惱覆故不見本如也。當說。
實性與無明合故變異已下,此明不染而染離可了知義也。當說。
實際已下。明三乘所入證涅槃處也。當說。
復次知諸法實相中無常法已下,第九、就實相釋三法義也。當一一說。
復次法性無量無邊,非心心教法所量已下,是第十意釋也。妙極於此故名真際者,明三乘妙果同所極處,更無所進故說為際,此解最前也。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數如三千大世界中大地、諸山、微塵,當學波若已下,此下者,復舉神通行來勸學也。明一切有為法中,地、水、火、風,此之四種,其力最大,離勝離知。若能善般若波羅蜜者,其力復過此四大力。故舉此四門,勸學波若也。此是經文一一說。
問曰:佛何以故不讚嘆諸菩薩?六波羅等已下即是論釋,將欲釋之故興問答也。
答曰:眾生有二種已下,先立此二門,下一一釋所以。須舉此等法來,令學波若之意,隨其所樂所以然也。臨文一一當說。
問曰:一石土之已下,此云一解之土,塵尚離知,何況三千也?
答曰:聲聞辟支智慧尚不能知已下,如有一菩薩比丘尼問身子言:從色究竟天已來,傍及三千世界至於欲界,其中空分如針鼻許,凡有幾段?身子答云:非我所知,此是諸佛菩薩境界,當知二乘不知、菩薩能知。又引法華經塵數等義來者,此欲證明此等塵數,諸佛菩薩尚知,何況三千也。當一一說。復次無量者,隨人心說。
如大海水名為無量已下,此明以事來推釋。如海但於諸餘眾生為深廣無量,於羅阿修羅王邊則非無量,以其身力大故,所以如此,能於大海數量則知。大地諸塵亦復如是,於餘人邊言不可知,於法身菩薩及佛邊則可數知。不思議事等亦爾,於此菩薩及以佛邊不得云不思議也。故淨名經中云:諸菩薩等皆於不思議而得解脫也。當說。
問曰:云何般若波羅蜜得此智慧已下,此意云:波若乃是無相實智,此之智慧乃是分別,云何乃言由行波若得如此智也?
答曰:有人行般若波羅蜜滅諸煩惱已下,明一切眾生以煩惱覆心故令心昏濁,不能一一了諸法。今諸菩薩修波若智慧斷除煩惱,其心清淨無有鄣等,故能了達一切諸法,悉皆分別而無所著也。
復次諸佛菩薩得無礙解脫已下,於障礙法而得解脫,五住斯盡能分別諸法無有滯礙,故云無礙解脫也。
復次有人言:謂地為堅牢已下,此下明為破病故,所以勸學也。以地具有四微故重,此良以有為礙法,因多故果重,因少則果輕也。故云餘八謂是香者,此明就外色四大之中,以地具香故有八微,餘者無香不具,如水無香故唯有七微。若就四大論種性者,地種性則堅多、水濕多、火熱多、風動多。若就四微辨者,地前多香、水多味、火多色、風性觸多,故以觸為風,隨多為義也。一一當釋同者,言若云火色多為火者,如火浣布等,乃有食火鼠、食火𤢌等毛為此布。若火唯是色觸無香味者,云何食之得活?解言:本以炎炎者為火,此狩乃食火遭得活,火遭屬地大,以食火遭故言食火。亦如人食菜,菜中濕是水大,法熱是火大,性堅是地大,破壞消化是風大也。此義何傷也?
心無四事故已下,所以明此四大具微多少力用不同者,只為欲顯此義故,當知心力大也。當說欲論心力實為寂大,但諸眾生以諸煩惱結縛其心,故令力用微薄耳。
有漏善心雖無煩惱已下,明諸凡夫禪定心中雖除煩惱,以不得實相故,分別妄著諸見穢濁故,心力亦少也。
二乘無漏心雖不取相已下,一一當釋。
復次,若離波羅蜜,雖得神通已下,明若以此波若波羅蜜修神道,則與實相合,無有限礙,其用無盡。若不帶此修諸法者,有限有礙,不能如此有無礙用。前舉四法勸學,此釋地大一周已竟,是故總結也。
復有人言一切諸物水中為最大已下,第二,次釋水大也。以四天王節量龍故兩得以時,一年中十日一雨須三十六雨,五日一風須七十二風,雨以時也。若無消水珠,則海水滿溢多害眾生,時人謂為泆焳山色,在海角傍當說。
復有人言火為最大已下,第三,次釋火大力也。以火能涸水故言能滅,此是執者之義也,當一一說。
答曰:雖復因風已下,明風勢若弱能燃火,若過則能滅火也。得神通能變身令口大口風亦大已下,此有兩意釋明。神者以不測為義,通者是無壅之能。菩薩此之神力既不可測無有壅礙,云何乃以有礙之心量他菩薩無礙之用也?致此離也。說說以小金剛置於山頂宣過無礙,故云破山也。
有人言風力最大已下,第四,次釋風大力義也,當說。所以者何已下,始於此總結,釋須學波若之義,明波若與實相合故,力用無邊能行此等事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欲以一跏趺坐悉滿三千已下,此是經文。此下去意,皆是神通行分勸學義用未盡,故經言或現大身滿虗空等也。
問曰:菩薩以何因緣如是坐已下,次是論釋也,當說。
諸鬼神龍王惱眾生已下,昔在烏場國東南角有一好山,甚多草木華果茂盛。離烏場五六日行此山中,有一大地其中在龍,遮讚此山人不能得入。時有通羅漢入坐池過,龍則兩種種毒及風雨沙石刀杖不能如之,則出問言:尊者!於此欲何所為?答言:我欲從汝求一坐處,汝當施我。龍即許之。即時一坐則遍此山,唯有池在,喚龍語言:汝既施我坐處,汝當著之。龍已許施不能得悔,於是𠝶喚人物住中,名罽廣國。此國本是龍山,如千波亦本是海,以大坐有如是等益,故須大坐也。
婆離陀龍王已下風,有八龍王,此是小王;唯婆伽羅最是大龍王,是十地菩薩;專是九地子,是八地菩薩。經言:若人被虵嚙,稱此八龍王名者,毒則歇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欲以一毛舉三千界已下,前唯明舉而已,今乃言擲著他方,此力彌勝,故漸漸明之也。此是經文。
問曰:菩薩何以故舉須彌已下?次論釋也,當說。
如法華經說已下,明說法華三過變。上一過變六百萬億恒沙世界,十方皆爾,令受釋迦分身化佛。一佛唯將一待者來,不能得受,是故三變。欲講一針鋒處,亦能令容之,當是欲說大法,明三乘平等,故三變。土田令同一會,菩薩為令國土清淨,舉山遠擲而不擾眾生,唯應度者乃見之耳。當說。
復以一食供養十方各如恒沙等諸佛及僧已下,亦猶屬神通門也。此是經文,下當論釋。
問曰:菩薩若以一食供養一佛及僧已下,次是論釋。此意云:一佛從眾則無量無邊,若施一尚不可得,何況十方?復言恒河也。
答曰:供養功德在心已下,初一意,先以心為遍義也。彼人雖不得者,此有二意:一者、據物去來至未得,故云不得;二者、遣人不達,故言不得。但此人施心成就,無悔過心,故已得福也。
復次諸菩薩已下,明無量劫來所修功德皆成度義。此善習報二因皆悉無盡,故經言:純陀施食果報無盡。當知報因不盡也。菩薩以此無盡報施,復何由盡?譬如酒泉,以泉有本故出之無盡。菩薩既有無盡之福為本,故報用無盡,施何由可賜也?二者以神通力無盡故施無盡也。故大集經虗空藏文中亦云:菩薩行檀波羅蜜與虗空等。無盡意品中言:菩薩行檀波羅蜜無盡。故無盡也。
如文殊下。引事來證菩薩施無盡義也。
譬如餓鬼已下,次以因果事來相證也。明鬼以惡業力故一出千傍,菩薩以無盡善力故有無盡之物也。當一一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使十方各如恒河沙等世界中眾生悉具於戒等已下,次舉化行勸學。此是經文,下當論釋五眾義。
如先說已下,即是論釋。五眾即是五分法身,上已釋也。
須陀洹有二種已下,一是無為果、二是有為果。無為果中有二,若略說據三結盡處,廣說云八十八結盡處,為無為初果義也。
二者、信行法行人住道比智已下,云信法者,舉其利鈍二人也。住道比智者,雖復利鈍有殊,皆於道比智中結於初果。比處是三家果,今據次第行入,是故云爾。此是有為果義也。
名入流已下,故大本經云:流有二種:一者、道流,二、煩惱流。以道流故,名須陀洹。此明道流從八正道流入般槃。故金剛波若云:名為入流者,即是入涅槃流。流入涅槃,故云入流。與此中並合也。得入無礙法性者,法性即是涅槃。乘八正道入於法性,故言流入涅槃。此即是性淨,但作異名說耳。故肇云:涅槃無名。論云:若以涅槃為涅槃,無法非涅槃。此論則有九折十衍,明孔子以易難解,故作十翼來解易。什云:對之以涅槃難解,故作十衍釋之。以二乘不盡法性,唯得少許。故金剛波若云: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故云分也。若不得此法,不名聖人。故金剛波若言: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得名。此之謂也。當說
息忌名一已下,次釋斯陀含也。此人得第二果已,人天往來唯有兩生,於第二生上得三果,即次得第四果,得滅煩惱盡故名往來也。此人斷六品思惟結第二果,第二果上此人法唯有兩也。為以餘一品惑在取為一種子人故,若斷第七品有亦屬往來人也。本以餘一品惑在亦一生在,以此二義始名一種子人也。是故此人雖斷第七品,於此果上亦唯有二生,故屬往來人也。從初果訖至一種子既是第三果,向故得是轉世,今但交得前二果,欲界逕生者盡是轉世,故無問往來家家七生一種子等並得名轉世,不言但轉身一生即滅者為轉世也。若轉身一生即得滅者,義乃可為一種子人,除一種子人已即次往來人,往來人則須有兩生,若初果生極少者云二生,此但說一邊故得,即是四生人,家家後三生,故前二果上無別者,轉身一生得滅者為轉世人也。大本經、婆沙、雜心、此論等並言轉世人,必定不生色無色界,故那含果上決無轉世。何以然?我若現身修得初果二果第三果,於那含果上復即得後果者,此人即得滅,故復屬現滅人。若得那含果已死,於中陰𣫍厲得後果即得滅者,復屬中陰滅人。此人有三種:一者隨中陰去來離欲界即得滅者,二於欲色二界中間始得滅者,三於色界邊垂至色界而得滅者,此並屬中陰滅人。若生色界即得滅者,復屬生滅。若假行行得滅者,復屬行滅。唯不假行行而各各得滅者,復屬不行滅。若逕生或生初禪第二天等,如是復屬上行故。所以那含果上決無有轉世人,而或於阿那含果中數轉世者,此是合仍數之也。若須陀洹果上明二生者,此是四生人,如言七生則有十四生義,即此唯在初果上耳。家家人雖亦在初果,乃是第二果向人,屬斯陀含行。此唯有三生,不者天上兩生、人中一生,不者人中兩生、天上一生,隨其所厭而生,決須於一處重生,故云家家也。若往來人處,第二果上亦屬那含向,故此經言:須陀洹家家不應住,斯陀含往來不應住。故知此家家人等,猶屬於初果明之也。故雜心言:家家人斷欲界思惟,九品中若三品若四品斷家家人。即解云:何以然?若斷前三品四品即住逕生者屬家家人,聖人法用不得斷第五品立家家。何故如此?若斷第五品者必勢至第六,若斷第六品者爾時則結。斯陀含果乃屬往來人,為斷七品亦屬往來人,以往來名因,故云往來屬阿那含行。此人名通兩處,而有行果之別也。當說故唯斷若三若四品名家家,以此二種當知家家不在第二果中也。
阿那名不,伽彌名來已下,此那含言:於欲界死已生上,亦於上盡漏,必故不來也。
問:今現世滅阿那伽彌已下,此問意以名來微難。難云:汝言阿那含從此死已生上界,更不來欲界,故名阿那伽彌者,若從此去至彼已不更來者,可得名阿那伽彌。如現滅那含、中陰滅那含等,此人本不去至彼,何有不來之義,而得名為阿那伽彌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那含於此死生上界者多,如現滅者,故從多皆名阿那伽彌也。現滅有二義:若於凡夫身上一生,次第修得至第三果,於第三果上不死,復更得後果者,名現滅人。二者、得初果或二果皆逕生,唯得第三果不逕生,即得後果者,名現滅。有此二義。今若大都論者,但令於欲界得第三果不遙生,決於欲界第三果身上得後果者,即是現滅人。此中意唯據欲界中滅為語。既言於欲界第三果身上不逕生得滅者,屬現滅故,當知上界無現滅人。若生上界得滅者,乃屬生行等人也。若中陰滅者,則通色界也。當說
阿羅漢盡一切煩惱故已下,此九種中,唯俱慧、不退三是德,餘六是性。性德合說,故云九也。
捨此五眾有,即是捨於果繫。而諸大本經師言:以無明為果斷者,等見此義。若五住則以無明為因。若依小乘者,成實文言:見諦諸漏因,思惟諸漏果。此並以遍便見分為因,通生見愛,何處得有無明為果繫義也?當說後三果如初道說者,如初果中說有有為無為二種果義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布施時,應作是分別。如是布施得大報已下,此次舉深知勸學波若也。言得大果報者,即波羅蜜義,亦即是總明後果報等義也。
生剎利大姓已下則一一分別施家果報之義。前三大者即是人中勝果,下則次明三界諸天報處。從須陀洹果者則明出世間果,欲論人天身等要須持戒得之,今明由布施故快持戒業得此等勝報,故舉施來明此世間出世間等法勝果報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知諸法實相無取無捨已下,即是諸釋,當一一說。
隨心優劣已下,此中初明心勝,次明田勝,故論主一一隨事引來證之。若通論福從三處生,謂心、田、物,此義凡有三八二十四句,聊簡後一一隨文自當說也。佛福圓滿亦更無福生,但以義說之,欲弘物心也,並當說。
而不如心已下,若心能施者,於處處施皆得成度,此福無盡田者難值,故云心勝也。
小兒心薄已下,前文言此小兒以所重土施得報多,今言爾者,當是據小兒心弱為語,故云薄也。
三事都具已下,如佛還以華施佛,此華非邪命物,故三事最淨而妙,不可得也。
復次,又如以般若波羅蜜心布施已下,有三復次,總結前施得大果報義也。
問曰:云何布施得生剎利家已下,欲一一釋前所明得三界果報等義,故先設同也。此只言施得生剎利等勝處,不言感此等身,身屬戒業也。當一一逐文解釋。此中皆明須以願心為主,明布施方法等義不同,故得報有異也。當說。
化樂天者,亦名化自樂天。此天自化作五欲具,而自隨意娛樂,故名化自樂天也。他化自在者,若他化作五欲自娛時,其能奪他自在娛樂,故云他化自在。此因時惱人,果亦惱人也。
修布施時其心得樂已下,明布施時須作歡喜心,布施者得報亦樂也。當說。
復次,未離欲心布施已下,明此人施時,心猶不欲捨離五欲也。
若離欲心施已下,明此人施時願離五欲也。
乃至廣果已下,明因布施所得果報處唯至於此,以五淨居聖人別須修懃禪業生,故不論也。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布施時,以慧方便已下,上初告身子開宗中已明,此中何故復說?解言:前唯云菩薩以不住法住得成度義而已,今此中乃約實智、方便智二種明之,故意為異來,但度義不殊也。當說。
具足義先已廣說。已下此下是論釋。慧即是實慧,能入實相也。方便者,是於巧用不住實相也。下一一當說。
得不可得者,不可得即是無義,此人定執一切法實無,故墮滅見也。不得者,此無亦無也。
則取無相已下,明若但有於慧無方便者,此慧則取無相之相也。故經言慧能將人入畢竟空,方便能將人出畢竟空也。一一當說。
乃至般若波羅蜜已下,明檀波羅蜜。上慧方便等義既爾,餘波羅蜜盡然也。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得三世諸佛功德,當學已下,明菩薩若欲功德如佛,當學也。
問曰:已下是論釋也。此意云:他功德不可得,功德法不可以與人,云何言爾也?
答曰:已下當一一釋。
問曰:若爾者,何以言阿彌陀佛已下,明此佛只眉間白毫如五須彌山,眼如四海水,果報既勝,釋迦唯之六,云何可等也?
答曰:已下明諸佛德齊同,皆有三種國土,謂一淨、二穢。穢者,如釋迦此土。雜者,如彌勤土。淨者,如阿彌陀國。一一諸佛皆有此三種國教化眾生,故引昇忉利天經以證釋迦有淨土義也。並臨文當一一說。
釋第三十三卷論
到彼岸釋論者,將欲解釋彼岸之義,故以標初也。
欲到有為無為法彼岸已下,此是經文,下當論釋。
彼岸者已下,明三乘同以煩惱盡處為無為波岸,以三乘道智果為有為彼岸也。當別一一說。今言邊者,即邊無邊、邊無邊相,故云邊也。
欲知過去、未來、現在諸法如已下,此是經文,亦下當論釋。
問曰:上已說如,已下明上宜通明一切法如而已。今乃別廣說三世如義,故不同前也。當說。
復次如先說二種,如已下當一一說。
問曰:如法相可分別有三世已下,明此執小乘意為難也,當說。
欲在一切聲聞、辟支佛前,欲給侍諸佛已下說。更次舉此六法,未勸學波若,此是經文也,當說。
問曰:若菩薩未得盡已下,即是論釋。問意言:就大乘教語,唯佛一人斷一切煩惱習盡,餘菩薩未得名為漏盡人。今小乘教中說言聲聞斷一切漏盡,云何有煩惱人乃得在無煩惱人前也?
答曰:已下明有種種過義。今此中言初發心者,即是發心過,種性過故所以言過。此初第一,先解在二乘前義也,一一當釋。菩薩煩惱未盡時已,如一海酪利益處多故;聲聞唯聞唯煩惱盡,如一外蘇利益處少也。
欲為諸佛給使者已下,此中第二乃合給使與內眷屬一時解釋,此中並明菩薩在當出家給使及內眷屬義也。當一一說餘四人是佛侍。密跡力士者,論是恒侍衙如來也。
大眷屬者已下,次釋方四事也,當一一說。
菩薩眷屬已下,次釋第五事也。當一一說:東方有國純是七寶,其中唯是阿䟦致;法身菩薩有國純黃金,其中皆是大阿羅漢。
淨報大施者已下,次釋第六事也,當一一釋。
如父母雖有結使已下,明應須供養也。當廣說。
欲不起慳心、破戒心等已下,次舉不生六𦿔。欲成就六波羅蜜,亦應學波若也。此是經文,是經文。
是六種心惡故已下,即是論釋此義。前處處已解,當一一說。此初,是釋第一意也。
不生破戒心已下,次釋第二意也,當說。
小乘及諸凡夫尚不應生瞋恚心已下,釋第三意也。
懈怠之人已下,釋第四意也。
散亂之心已下,釋第五意也。
智慧是一切善法根本已下,釋第六意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欲使一切眾生立於布施福處等已下,次舉一佛全眾生住六福處來勸學波若也。此是經文。
問曰:云何為福處已下,即是論釋。
答曰:阿毗曇言福名善,有漏身口意業已下,此是佛阿毗曇中作如此說也。
所以者何已下,即釋所以不隱沒無記得是福處義也。福亦是報亦名為福者,此明福義通於因果皆名福處,故論言福名福報、罪名罪報,亦通因果也。此義當說。
答曰已下,此初。既是釋第一福處,故正欲出其施體,明飲食等只是施家事。今以捨財心相應善數中捨數為施體,故云物與時心中生法名捨,與慳心相違也。
是或有漏無漏已下,明凡夫等有漏心施是有漏,聖人無漏心施是無漏也。善心中施,故云常是善也。捨是別善,數中捨數,故云心數,故云心數法也。與心王相應,起也。隨心王,行也。其心王,生也。是心數法,故無色無非也。是慮知心法,故云能作緣也。業相應者,明思是業體,思是行數,行數中造作義是業,施是捨數,與行相應也。捨數與業數相隨喜,故云隨業行也。共業生者,行數思數造作故,是業屬通。心數捨數既與行數共生,故云共業生也。此捨數非不隱沒無記,故云非先業果報也。本末曾施今始施,得修義也。前時已施後時復施,行修義也。慧心中行施,故云慧證也。身行此施,云身證也。凡聖俱行此施,故云得也。
有人言已下,是佛陀難提義也。此言捨,但是心上捨法,與心相應而已。施乃是業果,既是業體,布施得執,執由業得,不由捨法。思即是業,故以思為施體。此二家義恒異,各有其意,不得偏攝也。前家唯以捨法為施體,此以思為施體也。當一一細分別其意說之耳。
此布施有二種已下,就淨、不淨二門分此二施,復就菩薩、聲聞二門分此二施也,當一一釋。或被他瞋罵故始施等已下,並當說。不但宮殿、綵女等名物悉不知也,學仙人愚應須免肉食,菩薩即作免,往其前死而自炙令熟,仙人即得食之也。
如須陀比丘尼已下,明聲聞施事也。案發菩提心論云同。問:若言由布施故富,慳故貧者,此人前世多施,今身亦應好施;此人前世慳,今身亦慳。何故有人富而慳,貪人而好施者?解言:此人失世,雖復好施,而不值好田,唯值破戒等諸惡因,故貧。所以經言:我若惡心受人信施,能令檀越果報減少,或空無報。以前身好施,今亦好施,故今亦好施,值此等田,故報少也。此人雖復少施,但行施之時,遇得好田,故富;以前身不好施,故而慳也。當說卒伽陀者,即是忽然居士,以忽然得富,故云爾也,亦名卒然居士。
持戒福處者已下,此釋第二福處也。所以但言佛說五戒為福處者,今此中為解福處義,福報此五能得諸人天福報處,故唯言五戒。若八戒等是出家戒,義屬道諦,故不以為福處也。
問曰:已下將欲解不殺義,先已殺相為同也。
答曰已下,明若如夜行謂人為杌等而誤殺者,此人無罪。佛法中義不同外梵,誤殺亦得罪也。如謂張為王錯殺者,爾時雖錯,但於此人具起殺心而故奪命,故所以得罪,若誤殺則無罪。如不知人在墻外闇擲物著而死者,是誤殺故亦無罪,所以此中言非不故也。作罪之時亦須安隱快心,故十大地中三摩提數得通五品也。
非散亂狂心已下,明狂心作罪不成也。奪命者,要命斷也。非口教者,若但口教身業不用殺者,亦不成殺罪也。此中少口勅一句,應言不但心生,口勅亦得殺也。
如是等已下,總結也。或有人言謂不隱沒無記者,此人謂此不殺戒是報色也。或欲界繫者,明殺罪唯在欲界故,此戒亦唯在欲界繫,故云欲界繫也。無漏戒不惑報,故云不繫也。戒是色,故云非心非心數法等也。
或共心生已下,此論作色與心共生,生無作色已則不名共生也。非業相應者,明業是思數、此是色,故言非業相應。二者、此戒正是業,故不得言與業相應也。非隨業行者,業是思數、此戒是色,故云非隨業行。又此戒正是業,故不得云隨業行也。
或共業生已下,明業是思數,此戒從思數,此戒從思數等發,故云共生也。不共業生者,思正造作故名業,業是於數,戒是於色,不得如心王與心數等共生義,故云不共業生也。二者即是業,故不得云共業生也。此戒始修得,故云非先業思報也。得修等義,如前施福中說也。
或思惟斷已下,為見諦唯國得三塗生,故不言見諦斷。思惟既國得三界人天果報,此戒等是人天繫法,得修道解時斷此繫法,故但云思惟斷也。無漏戒無繫義,故不斷也。
離欲界欲時得斷知已下,明此不殺戒唯繫在欲界,故云離欲界欲時得斷知也。當說。
修定福處有已下,釋第三福處也。
修慈是修定福處以下,明就十二門禪等為論者,佛唯偏說慈三昧是定福處,但今者為明福處義,不論無漏出世間法,故通取有漏禪定能得果報者屬定福處也。
以欲界多瞋等已下,此中既欲總明取諸有漏定盡為福處義,故先須釋,所以經中佛唯說慈為福處五義也。
得慈方便願與眾生樂已下,此明得解。觀云:慈三昧中,初但觀一切眾生得樂相,未能實與;後時智慧力大,始能漸漸與之。故經云有緣非自在等義也。若無緣之慈,唯在佛有,當說。
名為慈法已下,明慈法用,只欲緣無生作與樂法也。
是法或色界繫已下,明此慈唯從禪生也。或不繫者,無漏慈也。是為真慈者,此二種慈從禪生,欲明異欲界方便慈,故云名為真也。明方便慈非正禪中生,故但欲界繫也。
常隨心行已下,明慈屬善數中不害數,故云隨心行也,餘當說。此慈非如五識取五塵,故云無對也。思正造作是業數,此慈乃屬不害數,故云非業也,但與思相應也,餘當說。
或思惟斷已下,明此慈是繫法,凡夫修之增梵天道,故思惟斷也。
離色界時得斷知已下,前殺戒唯在欲界,故說言離欲時得斷知。今明此是色界法從禪中生,若聖人修之亦至遍淨,故云離色界時得斷此繫也。有覺有觀者,據初禪中慈三昧也。次據中間,次據二禪已上。或有喜已下,初二禪也。或有息者,三禪已來也。無息者,第四禪也。此慈三昧凡聖共得也。或樂相應者,三禪已來也。或不苦不樂相應者,第四禪也。根本四禪中者,論其生處也。亦過四禪者,明那含亦能乘此慈生三重處也。慈唯親愛相也。
名為無量已下,亦名大名廣也。
問曰:已下聊簡也。當說明慈唯緣一切眾生得樂福德大果,又能生無量福德,故經中多說慈功德大。所以四無量亦通名慈性,以慈通故福大,悲行等比慈則不得大通,故不所為福處。故論言餘者隨從,明餘者但隨從慈心,得名無量處等等義也。當說
復次已下,但慈有五利,餘者則無,以是唯取慈為福處也。當說。
勸導福處者,已下次第四福處也,當說。
財福者已下,次釋第五也。
問曰:已下聊簡也。當說以俗人多須行財施,故云俗施也。出家人法不得求財,應須法施,故名道施也。
法施者已下,釋第六福處,當一一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得五眼已下,此中四根通因果,佛眼唯在果,故舉因果二德勸學波若也。
肉眼見近已下,即是論體也,當一一說。上下悉見者,云見地上亦見地下,上地及下地等也。明此天眼所見非是實見,由是誑法妄見故修慧眼也。一一當廣說。
菩薩摩訶薩欲以天眼見十方如恒河沙等世間諸佛已下,此次舉欲見佛聞法悟解等三事勸學也。
天眼法所見不過三千已下,即是論釋也,以波若波羅蜜無近遠故。此中雖但言恒河,而明恒河復恒河也。當說。
問曰已下,聊簡也。
答曰:已下眼,天眼是色界四大造色,來在欲界肉眼根中故,是不隱沒無記也。般舟三昧雖通不離欲得,而功多天眼,以須以色界四大來在根中故,雖唯離欲人得,而功少也。當一一說。
問曰:如上地鈍根已下,次聊簡也。明諸禪中生他心智,鈍人雖於二禪中得此智,而不能知初禪所得利人之心。多許佛心云何可知也?當廣說。
答曰已下有三復次意釋,此初明以佛神力故能知也。問:若爾者,佛神力能宜爾令一切人悉知,云何此中乃言令學波若得知也?解言:明以學波若乃因緣故,佛始加之令知如來不迦,不可迦故須有因緣,所以勸學也。第二復次言佛心如不異,菩薩學般若知一切故,說言知佛心也。第三復次言明希有難事不應知有,唯是佛心及實相法,以學波若遂得知之,故勸學也。
欲聞十方諸佛所說法,聞已已下,次舉聞持與無忘二種陀羅尼,未勸學也。
問曰:已下是論釋也,當一一釋。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見過去、未來諸佛世界已下,上但明舉欲見十方諸佛勸學,今次舉欲見世界義勸學也。
問曰:若見十方佛已下,是論釋也,當說。
答曰:已下當一一釋。復次清淨佛國難見已下,明諸佛皆有種種國土。如法華云: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以難見應見故下,作深宮喻,明他但見佛麁形相者,不見佛真淨國也。當說。
問曰已下,聊簡也。不滅除三昧者,如前論引。他經中說者,即是不盡三昧,但翻家不同耳。故前經言:菩薩入不盡三昧,盡見過去滅度諸佛也。當說。
答曰:此是智慧假名為眼已下,前已有釋。而此下有兩復次釋:初明比智義故言智,次明同一實相故言知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聞十方請佛所說十二部經已下,前言欲以天耳聞十方諸佛所說法,當學波若;次明欲聞佛說法,乃至菩薩而不忘有,當學波若。雖復如此,不知此是何法,即是十二部經,故次舉此文來勸學波若也。後當別廣釋及出諸家,明得名不同、同體異體名義也。若舊時解十二部,或言從事事理等得名,故立十二部別。師今言只以體相不同,故有十二部別,十二但隨皆從相別為名也。今但略言,大有五意:第一、翻名;第二、出其體相;第三、明攝三藏;第四、明通大小乘;第五、明諸經中但隨當時所須故有。其十二部者,如說此經時,唯須十部,不須而偈等義也。當釋
修多羅者,名為法本,祇夜名重誦,和伽陀名不等誦,優陀那名無。問曰:說尼陀那名因緣,阿波陀那名譬喻,伊帝越多伽名本事,亦名一竹多迦,亦云如是語,亦名界經,界別不同,故云界也。闍陀伽名本生,毗佛略名廣,阿浮陀達摩名未曾有,憂波提舍名論議,如大本經中解也。當一一分別說,此即是第一意也。
諸聲聞等聞與不聞已下,明小乘九部,除方廣、授記,及為小乘非是不清之友,故除無問自說。舊如此解,大乘根利,故除因緣、譬喻、論議三部師。今言如是,並由當時所須不同,此時只須多種,不須餘者故然耳。就十二部論,小乘中亦不具足,自有佛為菩薩說,聲聞等都自不聞,故言有聞不聞也。如下論當說。
先說盡欲聞十方諸佛所說法者已下,就此大有二意:一、舉經文;二、論釋。今即是第二、論釋,明論主立論乘前生起此經來意也。
諸經中直說者,名修多羅已下,第二、出體相也。故成實論文亦言:修多羅是直說相。直說者,只是正說,正說法相不合餘因緣。正法相者,即是道理法,不假因緣、譬喻、論議等,但直說法相、道理、實相等法,故名直說。復不同,無同自說,無同自說經,但以美妙言辭讚嘆諸行法等是也。此名本故,大本經中亦言本經,仁王中亦言法本,如重誦如等色。此修多羅義雖復眾多,總其大歸不過四種:一、是三藏中修多羅;二、是十二部中別部修多羅;三者、謂通修多羅;四者、廣略修多羅也。三藏中修多羅者,即為二藏之本,故云修多羅。何等為證?婆沙解云:為未生信者令生信故,說修多羅藏;已信者令持戒故,說毗尼藏;已持戒者令生智慧故,說阿毗曇藏。故知此之三藏只以信為本,故修多羅藏得為二藏本也。此是三藏中修多羅,而云是定藏者,乃以此修多羅中多明定,故云定藏也。十二部中修多羅者,但交諸經中,非是因緣、本事等部,但有直說相者,即屬修多羅部故。如大本經中為鈍根之從云:我昔與汝愚無智慧,不能如實見四真諦,是故流轉久處生死。直說此法相,正直說此道理之法,故名直說。亦直說實相,故云直說,即屬修多羅部。此是別部修多羅,唯為祇夜作本,故名法本。故涅槃經云:即因本經而說偈言也。留支三藏云:西國作如此釋同。若言唯為祇夜作本者,何故大本經云:從如是我聞乃至歡喜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羅?師解:言如是者,是於信相。故論云:欲入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前有信心眾生來至佛所,佛直為說四諦法已,此一
從眾生歡喜奉行者已下,時復更有利根眾生來,師即因本經而說偈言: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等偈,前之一段即是本經屬修多羅部,前一從聞之歡喜奉行已竟,故云從如是我聞乃至奉行也。如是一切名修多羅者,云一切如是奉行。直諸者,盡屬修多羅,此是解十二部經中修多羅體別義,故云爾。誰言至四十卷未始名奉行?取此為十二部中修多羅,而言至四十卷未皆得名修多羅部也。通修多羅者,明教猶理生、理由教顯,文理盡得互為本義。今既因教得理、教詮理,故名教為理本,則通以教為修多羅。如此義者,無問一切諸部皆得名為修多羅,此即是通修多羅。若言至四十卷末一切是修多羅者,但得他通修多羅義,則失十二部中修多羅也。當說
廣略修多羅者,如十地中金剛藏初為說六種決定及十地名已而住,次為盧舍那但用意加已,後始為釋迦用身口加。於雲臺中說偈等已,爾時法王加請及解脫月請,五請慇懃方乃廣說十地行儀,即以前六種決定及十地名等以為本分。若依西國名為修多羅分,此以略為廣本,故名廣略修多羅,亦名先後修多羅也。又如百論第十四法師提婆菩薩所作,唯有百借,此甚文略義懸。後第二十法師婆藪槃陀,此曰天親,始作注廣釋,先以論本置上,言修妬路已下始廣釋。若修妬路已上即是提婆論本,修多羅已下即是天親解釋,此亦以略為廣本,故盡言修妬路,此等皆是先後廣略修多羅相也。以此四義統修多羅,亦可為盡耳。
聖謂四阿含已下,即明出三藏中修多羅藏體相義,謂增一中長雜此四通屬一藏,以為二藏本故,不問直說不直說者,通名修多羅藏,此乃就藏分本義故爾也。
摩訶衍經已下,此明諸大乘經中但有直說相者,即屬法本也。
二百五十戒已下,此並不論制戒緣起所為事等,但直說制戒事而已。如朝𱷒所誦,有但直說二百五十戒心而已。是戒本故,屬修多羅部也。
出三藏外已下,屬第三、明攝三藏義。若十二經則廣、三藏則狡,故云攝三藏也。而言出三藏外者,一云出此三藏中修多羅藏,經文已外餘經中諸直說者亦名修多羅,以為分三藏、用修多羅為二藏本,以明別有修多羅藏故,所以於三藏夜更出有別修多羅藏,謂出三藏修多羅藏外,別取諸中有直說相者為十二部中修多羅,故云出也。明三藏經唯有三十萬偈、九百六十萬言,自此之外有無量經,如大乘經一部則十萬偈、三百二十萬言及諸論等,但交有直說者,即屬修多羅部也。
諸經中偈已下明有二種:一者通,二者別。如言三藏經有三十萬偈,此經法華、大雲、花首、不思議等諸經各有十萬偈,如是等偈則屬通偈。若如兩偈者則屬別偈。就別偈中若有本可誦者即屬祇夜部,若無本可誦者即伽陀部。以有本可誦故名祇夜,如涅槃中說。即因本經而說誦曰:當知修多羅唯為祇夜作本也。
九道中受記已下,次釋第三部。舊解但言如授彌勒記等名授記經,今言如記婆羅流支屈申臂頃入於地獄等授九道記,並屬授記經。此初,先出九道授記緣起,皆有其相也。當說。
辟支佛後世得道已下,明此人出無佛世,無有於輪下得道義,故云後世也。應明入九道相,今中但有八相闕於神道,而他經云從齊下入也。當一一說。
一切偈已下,次釋兩偈經也。二種偈意已如前說,若使通偈則通十部,故不須別釋。今此兩偈既是別偈,故須別解。如西國法用者,此之兩偈通名美音辭,如此七言五言六言四言等,要須音韻相着𭽊目前法歌嘆法相者,始屬此兩偈經。若如大本經中因捕鳥因緣莫輕小罪以為無殃偈等者,此雖是偈說,但非是為歌嘆法相故,乃是屬於通偈,故還屬因緣因緣經,以是故經家亦結言是名厄陀那。此既是通偈屬於十部,故亦不須別釋,故偈義盡通十二部。但十二部中唯取偈說音韻相着歌謠法相,有重誦不重誦者,為兩偈經二部也。而此中六句者,此以六字為句,故云六句。三五悉然,闡陀偈法一切皆須以四句為偈也。以此字句其數不同,或七或五四三等為句,非是以六五四三等句為一偈,故云多少不定。雖復如此,就此偈中無同變隻,但令重誦歌謠前法相者即是祇夜,不重誦者即屬伽陀,但西國一法有種種名,故亦名路伽也。不同取四字五字為等不等誦義也。當說
優陀那者已下,次釋第五、無同自說經也。無同大小乘經,若此法必應須說,故如來而自說之,不因人問者,皆屬優陀那經也。
如佛在舍婆提已下,次一一出,無問自說相之體相也。此中意言,佛但令佛不因人問自開義端,已後雖有人問相從,亦屬優陀那。若佛自說法相名字而自解釋,如說四諦名而釋四諦義,因義生義辨其相貌。如說若諦已,云何名苦?謂八苦等。云何生苦?所受生處是中生苦,是名生。若如是等,屬論義經釋,當一一說。
又如般若波羅蜜品中諸天子讚已下,上明三藏中優陀那義,故引比丘白佛,及云雜阿含中廣說等義。此中次欲釋大乘中優陀那,故引波若品中諸天子讚等也。
又如佛涅槃後已下,明諸弟子等抄集佛法以為品目者,亦屬優陀那。此非如兩偈之是於通偈也。如言大品有十萬偈,而無兩偈經。此只以一類法為一處,故云品。品中有於偈,故云偈也。此既不同他問,而自撰集聚置一處,故屬優陀那。此亦無人問而自作,故屬優陀那也。請有集佛法中眾妙事等亦然也。當說。
尼陀那者已下,次釋第六因緣經也。欲論就因緣中亦有本事、本生等義,本生中亦有本事、因緣等義,本事中亦有本生、因緣等義,但為所取之意各有所在。今或為取眾生不取事,但為取事不取生,為唯取因緣不生事等義故,遂有其別。如說本生因緣、本事因緣等悉有因緣,乃屬本生、本事經,不屬因緣經。當知所取各自不同故,就相別分十二部而取,以說此因緣事有為有人同故說,只以所取所為各自不同故。雖有人問故說此因緣事,爾時但名因緣經,不名問答論義經。何以然?爾時唯為問因緣故說,但取說因緣義邊。若為作辨明法相意,解釋其相貌所以者,往復問答等,始屬論義經也。因此事制是戒等義亦然也。當說但交佛法中一切所說,其有因因緣起事,皆屬尼陀那。如大本經中說云:如諸經偈,所因根本,為他演說。以此根本因緣屬因緣經,其偈即屬偈經。故論云:諸經中偈,是名偈經也。
阿波陀那者已下,次釋譬喻經也。為法相難明故,取世間相似事相,諸法淺近語言易解者隨而說故,皆名阿波陀那。言長阿波陀那者,明譬喻事小長也。大問波陀那者明譬喻事小大者,明雖長阿含乃明大譬喻,雖名中阿含乃明長譬喻,不可以其名中故令解喻亦中,諸義例然也。
億耳已下。明此人耳有二珠:一珠直一千億金,故曰億耳;兩珠堪二十億金,故曰二十億。如上釋俱為所取不同,此亦有因緣事,今但取其譬邊,故屬波陀那也。
解二百五十戒經中欲阿波陀那已下,明戒經中譬如為欲故制戒,則說為婬欲戒;為美食故制戒,名為美食戒。戒實非欲及美食等,故以為譬喻,故云欲阿波陀那也。
一部菩薩阿波陀那出一部已下,明於大乘經中別出有菩薩譬喻經一部十卷,故云爾也。一云出菩薩譬喻經外亦更有諸經中譬喻經,故云出一部也。當說。
如是語經者已下,次釋第八部。此即是伊帝曰多伽,以面國楚下故,亦名一築多迦。若前時翻多名為如是語,後時翻多為本事也。
有二種下,云結句。言我已說者,此即明本事義。如言鳩樓秦佛等,前佛時說戒經,乃名為分別空甘露皷及法鏡等,體不曾異。但今說名戒經者,亦即是說本時甘露皷等事竟,此亦屬如是語也。
二者、三藏摩訶衍外,更有經名一築多迦。已下若小乘中,為多明定者,屬定藏;明戒律者,屬毗尼藏;明分別知解諸法相者,屬阿毗曇藏。摩訶衍中,經實無量,為廣明得諸法實相,得阿耨菩提義故,屬於廣釋。此一築多迦不為明戒、定、慧及得菩提等義,但唯說本時諸事,別為一部,不得言出十二部經外,唯得言出三藏等外,故言出。三藏摩訶衍外,更有經名一築多迦。如論釋,此是淨飯王自令出家事等,非是佛三藏大乘中令出家事,故云出。雖非佛三藏大乘經,而佛因此事說故,亦屬本事經。若磨偷羅國合譬喻本生諸事并戒者,正律心有八十部,此是廣本。若罽賓所行十部者,但於八十部中略取律心為十部。今十誦行世故,除本生阿波陀那等事也。摩伽多羅者,即是阿毗曇處,是分別法句之異名。若云阿毗達磨者,即云無比法也。
有人言:目多迦已下一解,此是別置一名也。明於三藏摩訶衍中有明此本事者,亦得別屬本事,故云出也。當一一分別釋,已如上說。欲論本事中亦即有本生義,如妙莊嚴王本事品明淨眼二子等者,亦即是本生義。但為取事不取生有為、取生有為取生不取事,各有其意,故唯名本事品。今一築多迦亦爾,唯為取事也。當說。
何等是已下,政欲出其事體相也,當說。
以是三因緣故,說偈已下,明此公子等,前在家時,恣受五欲故,即覺夜短;今日出家修道,專精不睡故,則謂夜長。佛言:此夜與前時夜一種,但汝不𥧌,故謂夜長也。前在家時,恒乘車馬,往反遊行此處故,不覺路長;今既途步疲倦,故謂道長。此道理數亦不異前也。愚生死長者,此之師子,毗婆尸佛時為婆羅門王師,來至佛所,明大眾為聽法故,無與語者,即自瞋言:此禿輩不識好人,不復與謂,何異畜生?不者,即應得道,只以愚癡。為以此一口業緣故,經九十一切作畜生,至今佛出,始來至佛所,亦當得道迹故,佛為說言:愚生死長。此雖是偈說,以非是歌詠之辭,音韻相知故,還屬本事經,但屬偈也。當說如是經,不可得云離三藏,出摩訶衍,但為別出,為異部故,云出也。問:若因緣、本事等偈還屬因緣、本事等,諸經悉然者,亦三文中八功能經還屬三文不?解言:為於三文中離出八功能故,不得還屬於三文不?於因緣、本事等中離出通偈故,此偈得還屬因緣等經也。一解:偈等自屬偈經,因緣、本事自屬因緣、本事經也。此迦毗羅林者,即是林微尼薗也。
本生經者已下,即是闍陀伽經也。此出本生因緣體相也,當說。
廣經者已下,即是毗佛略經也。地持是彌勒世尊所造,以釋十地云十一部是聲聞藏,方廣一部是菩薩藏故。此中言廣經者,名摩訶衍,取謂般若波羅蜜經等者,則與此論合也。若總言十二部經者,則通大小乘。若別論,小乘中唯十一部,大乘唯方廣一部,但於方廣部中離出十一部為聲聞藏,就方廣一部中自有大乘十二部故。前來論主解釋修多羅及優陀那等諸經,悉先出三藏阿含中優陀那經體相已,則次別出大乘經中優陀那。言如般若波羅品中諸天子讚等,為大乘中優陀那相,此亦即是第四明十二部經通大小乘意也。有人言:大小兩乘既同有九部,故亦得有十二也。今言菩薩既作如此解,言小乘無十二,至小乘九部中復無方廣等者,此義亦合地持。而所以同有九部數者,俱是當時隨人所須,當爾時中各皆須九故,所以同有九部。而九部之中有無所除,各自不同,此義何佛?此即是第五意也。故經言我此九部中,隨順眾生說,故知但隨時所須故然也。若言分別大小乘修多羅等義,上已說之。師言:經既言以偈頌修多羅,當知唯為祇夜本也。有人言:論既云無同三藏摩訶衍經,但令有直說相者,即屬修多羅。修多羅者,只是本義故。如為此法難解故,作解喻顯之。此法亦是譬喻家本,又亦是直說相,後非是因緣、論議等。經何不屬修多羅,乃還屬譬喻?此意為言修多羅唯是祇夜本,故作如此解耳。若言修多羅唯為祗夜本,不得作譬喻本者,如二百五十戒等下,既無別偈,不被於誦,而名修多羅部,得言修多羅但為祇夜作本。若言是祗夜本故,得是修多羅者,既是譬喻本故,何非修多羅?當知一切經中但令有直說相者,即屬修多羅也。云何名直說相?並非是因緣、譬喻、論議等,但直明法相道理,令人生信悟解者,即是直說相也。問:若爾,與無問自說經復有何異?解言:無問自說者,直別自卓,亦而言說其妙事,讚嘆法相而已。故大本經中亦言:善哉少欲!此中言:小乘無問自說經,亦無我、無我所。善哉大乘!無問自說,亦言諸天子讚嘆。又言諸偈及眾妙事等,當知皆據讚法相辭也。藏本者,十二部中修多羅亦得為十一部本也。有解言:若作戒、定、慧為論者,修多羅屬定藏故,唯得為毗曇藏本。若言為未信者生信故,說修多羅者,為取信為本,言得為二藏本。有此二義也。當釋
秦言未曾有。經已下,此中應言阿浮陀達摩,秦言未曾有,但闕此一句,但直出此間語,如似相濫。為此事故,束箱注論乃以未曾有錯在毗佛略下明也。此但令明諸未曾有,諸事等悉屬之耳。當廣說。
論議經者已下,次釋第十二優波提舍經也。明論有二種:一者、辨立法相宗指名之為論;二者、因問答往復名之為論。此中言問者釋其所以者,明往復之論。又復廣說諸義者,明釋立諸義宗指論也。
如佛說四諦已下,明阿難共行弟子名末田地,末田地共行弟子名達摩多羅,此人造脩行道地論,即是大達摩多羅。佛滅後八百年中有小達摩多羅,則以五義釋修多羅,亦名出生、涌泉、顯示、繩墨、結鬘。云出生諸義故,涌泉者出義無盡故,繩墨者分別邪正故,顯爾者顯示諸義故,結鬘者貫穿法相故。今言如佛故四諦行等,四諦行謂四聖諦苦集滅道等,下即是修多羅。後廣釋八苦相等者,屬論議經,此義從修多羅中生,故名出生也。下文等並當一一釋。摩訶衍中佛說已下,次明大乘中優波提舍經也。當說
具足者,有方便力已下,正據七地菩薩方便度成就也。當說亦明優波提舍部,通凡聖所造也。當分別釋。
諸聲聞所不聞者已下,釋上十二部經文已竟,今次釋上文言諸聲聞聞所不聞義也。如論說當一一釋不可思議解脫經者,即是華嚴等經、諸大乘深經也。當說:
受持者已下,論亦有釋云:信故名受,念故名持。此中言奉行為受,不失曰持,義亦相同也。
大智度論疏第十四
永仁五年七月七日,炎天拭汗挍合畢,賴瑜。
智積院方丈文庫之中,唯有此一卷,即賴瑜和上御所持之本也。
安永八年己亥夏四月,以件御本寫得之訖。慈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