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七

蜀地憧州遷善寺沙門釋 慧影 抄撰

釋第四十卷第五嘆度品

第五品釋論者,名為嘆度品。所以次往生品,後明嘆度者,上初品中明為說此波羅蜜經故,如來現九種神力,八種神力現度人無笇;第九變立一力客諸來眾,以表淨國說大乘經。上來至此既明六波羅蜜有益無量無邊,及令三百比丘發心得記生於淨土,諸菩薩等隨意往生成就勝行,皆由波羅蜜力故,所以能然,故次往生品,後明嘆度品也。

爾時,慧命舍利弗等已下,即是經文。就此品文中,大有二分:一者、明四大聲聞及菩薩等,皆悉同聲嘆波若大德,有十六句;二者、從佛告眾弟子已下,明如來述成,可其所嘆。就初嘆中,復有二意:一、明正嘆;二、明所以嘆義,還自成上所嘆。諸弟子等既即讚嘆波若德大無邊,如來若不述成,則不獲然可信,是故第二、明其述誠。就初讚之中,復有三意:第一、先明嘆法,有十六句經,即為十六門,明於度義;第二、明嘆行法之人;第三、結勸供養行法之人。此初,即是第一、下論自釋也。當說

是諸菩薩摩訶薩般若波羅蜜,諸菩薩摩訶薩行是波羅蜜等已下,即是第二、嘆行法之人。經文也,當釋。

得無等等色已下,佛名無等。佛果妙色非同礙色,故名無等色。今由菩薩行般若波羅蜜,能致此果得於妙色,與佛無等不同世間,故云無等等色。世間之色名為等色,今得佛果微妙無等之色,故云得無等之色。受、想、行、識亦爾,不同世間緣慮之心及無常受著心心數等,故云無等。今者逐得與此無等心心數法等,故云得無等等受、想、行、識也。

唯世尊已下,第三、結勸供養也。

佛告眾弟子已下,大分第二、明如來述成。此中結勸供養及如來述成,所以並就人明述成者,明人能弘法,法在人則人尊,既本結勸供養行法之人,今若述成行法人者則得於法,是故但據人耳。

何以故已下,如來自釋上來意,何故應嘆波若及述成供養之義。但此經能出生五乘,菩薩既有修行,則能生世間出世間果,皆由菩薩行法故有,所以讚嘆波若及述成供養也。

出生人道已下,明出生世間善正報勝果人天等乘也。當說。

出生須陀洹等已下,明出生二乘因果也。

因菩薩來故世間便有飲食已下,次明出生勝世間依報也。

舍利弗!世間所有樂具已下,此中有廣略二固,明出生義。上則廣明出生五乘因果,今次復佛略明出生諸樂具等也。

何以故舍利弗已下,次總釋上所以。云因菩薩能出生此等諸果者,由行般若故然也。當說。

問曰已下,次論釋上所以唯烈四大聲聞等義也。明佛初成道先度五人,次度迦葉兄弟等千人,已後始度身子目連等二百五十人,上千餘人皆是具子等上座,故云千餘人也。

答曰:下當說。

摩訶迦葉已下,此人是第二大師,佛之長子。所以眾僧作法以織衣與,而如來命之分座共坐者,正表當來次補佛處為第二佛,作大依止為第二大師,是故須烈前三人,如上說也。

問曰:下當說。

佛道於世間中最大已下,下向義品中釋,有二意:一者、就法明世間、出世間;二者、就位明世間、出世間。就位明世間、出世間者,則以道種終心已來為世間,初地已上為出世間。就法論者,則以五眾等法為世間,道品等法為出世間。今此中言世間者,乃據世帝,故云世間,故悉檀中言世界悉檀也。釋上能嘆之人已竟,今下次釋於法,有十六句,此初即是第一,一一當說耳。

正導五波羅蜜者,明五波羅蜜如羮波若壚,如雖羮多壚少,而羮所以泔者,功於壚。五波羅蜜所以無相,亦得同常者,功由波若。波若無相,故五亦無相。波若常,故五亦常。亦如壚醎,故羮亦醎。故不可令壚醎而羮不醎也。當說。

五情已下,意能得過末法,及思微慮遠,故勝五情也。

是諸阿羅漢讚嘆因緣已下,上來至此釋讚因行已訖,自此已下次釋嘆果德也。

諸佛法具平等,故云等。無與等者,故云無等等耳。

如舍利弗已下,證釋所以,須別歎釋迦義也。

世尊!諸菩薩摩訶薩欲遍知一切法已下,釋上欲到一切法彼岸,當學般若義也。阿羅漢嘆菩薩時已下,釋上第三、應須結勸供養文也。

佛聞阿羅漢嘆已下,次釋上大分第二如來述成經文也,當說。

何以故已下,明論主還引佛說,證述成義,及釋上出生五乘之義也。

問曰:已下意云:若世間財食由菩薩有者,只應從菩薩邊得,何故須辛若求覓?但我自求自得,阿開菩薩也。

答曰:已下云:世間財食只由眾生福力所感,眾生福力由菩薩化導方有。若言自力能得者,何故飢世種不能得,求財人不盡獲?當知由福。若由福德所致,則由菩薩得。如有好財食處,而肓不能往,將去者得。雖復自行,功由於導,故生盲眾生得福果,功由菩薩也。當說。

樂因緣甚多已下,次釋上略說三樂經文。上言離欲樂者,即是此中涅槃也。

此中佛自說已下,還引佛自說釋,明已菩薩有自行化他二德故,所以能生世出世果也。

問曰:已下明於三樂為難也。

答曰:已下論主作數。復次法喻兩釋,明菩薩本欲與樂不令起過,眾生自造而菩薩得福也。當說。

第五即是從苦生罪,故菩薩與樂也

復次,唯佛一人已下,此一意釋明菩薩有錯謬行故,與眾生樂,令得起貪等過;諸佛不爾,若使與之,必致解脫也。

第六品者,即是舌相品。此品所以來者,即是開宗之中為證說故來。上初品明放舌相光,正為和眾。如佛入婆羅門聚落受老婢潘施,即為受記當來成辟支佛。有相師婆羅門子見之,即言:汝大種性淨飯王子,云何為於麤食乃作妄語?佛則問言:汝之相法,舌覆何處,不能妄語?其答言:如我相法,舌若覆鼻,終不妄語。佛則出於舌相覆面。其始證知如來向說所記無差。今者如來開宗,對於身子說六品經已周於此,將欲命於善吉令說波若,故出舌相光以為證信。命說之人契會法相,所說不虗,故有斯品來也。

爾時世尊已下,上婆羅門聚落為證小事故出舌相覆面,今既欲將命須菩提說於大法,欲證成大事故出舌相遍覆三千。就此一品文中大有三分:第一、明出舌相覆於三千,光照十方召集有緣來眾;第二、是時東方已下,明諸方菩薩有緣之眾見光知指,各持供具往詣娑婆;是時釋迦牟尼眾中已下,第三、明諸人得益也。當一一說說門曰下,當釋。

須菩提雖有種種因緣已下,明善吉雖有無量因緣,應須命說。但此經名為智慧,故先對身子說。今明智慧即空,與善吉空行相應,故須命說。二者、云慈悲深厚,若有眾生嫌我坐者,我當常坐;嫌我坐者,我當終曰立不移處。諸佛所以說法,只為益眾生,此人護眾生心重,故須命說。

所以從此下,第七品去,是命說分也。

是舌相光明諸義既同初品,故此中不釋。下經文句盡同初品者,論則不煩,有釋須知也。

蒙佛神力見舌相已下,釋十萬億人見光得益、作願得記等義也。因見花臺發心得益,故號覺花,如前所說。上初至此是佛自說六品經文,十周利益終訖。上九種神力中,前之八力皆明利益眾生,盡云無笇,第九十力但變立而已。次往生品末明三百權行比丘、六萬欲充十千人等,則是有數利益。此之品末明十萬億人,亦屬有數利益。有此十周,師於此中悉一一還牒誦上八種神力所益經文,於此中牒釋應當說也。

釋第四十一卷論

第七品者名為三假品,上來至此有六品經,即是說分之中第一明佛自開宗唱說十周利益,發心無笇得解塵沙已訖於此說。此下去是說分中第二時命說分有十九品經,至無生品亦明無數人得無生忍。然此命說分中大有三意:此初一品明如來加命善吉為諸菩薩說於波若,善吉既其被命,請求如來示說方軌;第二勸學一品相,如來既命善吉承指,將欲顯唱故所以勸學;第三集散品已去至無生品有七品經,將明善吉正說,善吉既被命說時,菩薩菩薩字與法皆不可得。是此此品名三假品,論主將欲解釋,故舉其次第云第七品釋論也。

爾時,佛告慧命須菩提已下,此一品經文復有三分:第一、明如來加命善吉,令說波若;第二、從爾時,慧命須菩提!自佛言已下,時善吉既其被命,須依實法相說。而實法相中,菩薩、菩薩字與法等,三法皆空,不知為誰說,不知何所說,故諸佛亦其說儀;第三、佛告須菩提已下,明如來述答,成其所說,示說儀軌。如是說者,則是教菩薩般若波羅蜜義。此初無,即是第一、明佛加命善吉。但諸經不同,自但有加而無命者,自但有命而無加者,亦有加有命者。今此中雖但有命辭,而即是口加。口由發意故,亦有意等三業加助。若無如來三業加者,何由能於龍象眾中及師子王前作師子吼?故地經云:光炎入我身,是力我能說。就此第一加命中復有二意:一者、明時眾既見佛命善吉說,所以懷疑;二者、明善吉與身子先共釋眾疑。復有此二意,次當解釋也。即時,諸菩薩摩訶薩已下,第一、明時眾懷疑也。當說

須菩提知諸菩薩摩訶薩已下,第二、明善吉與身子為眾決疑,明佛一切弟子諸天化人等,莫有不承聖力而自專說者,何但我一人也?當說。

佛所說法已下,明何故說法皆由神助?云唯佛窮盡法相,佛之所說法不相違背,若非佛加助則有傷毀,故置此一句文來也。

如燈者,如論釋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即是品之大分第二,明善吉承命請示說儀。此中就三假明義,凡有二請:一言菩薩菩薩字,何等法名菩薩者,此一請意,就名假受假明其請示之義。言菩薩字者即是名假,菩薩者即是受假,此之二法皆空,但是字名為誰說也?

第二世尊!我不見是法,云何教菩薩已下此意。然法假請示說之義,如五陰成人,陰是法假,人既為五法所成,故名受段,人上更設其名,故名為法假。如四塵成諸支,諸支中有樹名,屬於名假也。他解意,此中有三:請、示、著。此中唯有於二,故下佛答亦唯有二也。

佛告須菩提已下,第三、分明如來述答。言須菩提!般若波羅蜜亦但有名字者,前請示文中既見上云汝當為諸菩薩於說波若,故先從名、受二假不可得義請求示說,後始論段。今此中佛既見善吉先明二假,故乃先舉法假以況答其義,始次受假、名假。何以然?凡論明假有二義:就空假以明假者,則先名假,始次受法,以逐難易明之故。然若就成假義故明假者,則光明於法,次受及名。若此中三假本以空為假,即是三空。故論云:從緣生法即為空義,亦名假名,亦名中道,即是生、法二空。故此中三假義則寬。若成實中三假但以體為異,具所成者是假有,故名為假,此義則狹。異宗論釋云:中道之義既通空、有,是所不論。而聖人所以乃於一空法上立以兩名,名為空法、假名等者,良以眾生病有二故,為執實者說假,為執有者說為空耳。故此中言但有名字。然就答初意中復有二:第一、總答;第二、別答。臨文當說。論釋此中復為二意:一、明法空,正明生空。此初既創言波若亦但有名,即是□□明時眾恐佛唯但明法空故,所以佛第二反問善言已下,則明生空也。並當說。

喚火時不燒口,故云字不在內。喚火時不得水,故故字不在外。內外既無,故云不在中間也。

譬如我名已下,就十六神我明不淨時生空,即是明名假義也。

如眾生已下至於見者等,是列十六神我名也。

譬如身知合故已下,次就身明受假義也。

譬如色已下,次就五陰明法假義也。譬如眼下,次就十二入明法假義也。

眼界已下,次就十八界明假法假義也。

須菩提!般若波羅蜜、菩薩、菩薩字亦如是者,上次第列明一周已竟,今次總結之也。

譬如內身已下,復別就人明受假義。下論云:菩薩有二種:一者、是座禪菩薩;二者、是讀經菩薩。此當是據菩薩兩德明之,故云二種。今言如內身者,據坐禪菩薩明於假義。下言如外物草木等者,據讀經菩薩明於假義也。

菩薩但有名字者,明不淨,淨時生空也。

如過去諸佛已下,有疑言:應但因中下地二種眾生是空,云佛不空。故次就善淨時眾生以明生空。故經云:有眾生、大眾生、大智慧,故名□眾生。所以就明於生空也。

譬夢嚮已,不復有疑,言上既言過去佛但有名字,現在佛不然,故此文來以喻明之,意去三世皆爾也。

如是須菩提已下,明義既竟,次當總結也。

問曰已下即是論釋。此初未釋經文,且以賓主往復明所以命於善吉令說之由也。當釋。

答曰:已下上明善吉有行空無諍慈悲等,故須命說。又此經明於智之與空,上對身子以表明智慧,今命善吉以會空門,所以須命。若作行解云:身子即是智慧門,善吉即是空門。智慧門已竟,今次欲明空門,故命善吉也。

復次佛威德已下,明如來道德特尊眾所畏忌,設有問難不能盡情,故命弟子說,令得盡誠義論,故命善吉也。

復次佛知眾中已下,明知眾心所疑而畏不敢問。若善命吉令說則能問難,論難法相故問情亦盡、解釋亦明,故所以致命也。

所以者何已下,還為釋成上義。上云畏難,今云何故畏難?正見為佛身高大,而舌覆三千無量光明,持尊威重,為此畏難,雖復懷疑而不能致問也。當說。

復次已下,今為共二乘菩薩雜說故,所以先命善吉,後及彌勒等身也。

又所以此經初對具子,次命善吉者,此等是聲聞中大煩惱斯盡,今欲說淨教,所以須命之也。

爾時眾會已下,次釋上初分中第一時眾懷疑經文也。

須菩提知眾心疑已下,釋上第二、善吉與身子共釋眾疑經文也。

譬如傳語人者,明善吉傳述佛意非己自情,隨眾生所見之應色身,諸佛亦然。若言丈六是應佛者,善吉等亦應是也。但是應智常滿,由如月光亦遍在空瓶,但瓶空無水自不能見,非是瓶處無月光也。當說。

所以者何已下。釋成須佛加義。唯有如來窮達二諦,談有不有,說無不無,故不相違背也。當說。

今須菩提已下,次釋大分中第二須菩提兩問請示說之儀經文也。

菩薩不可得者,以受假施說故,無菩薩為誰說?字不可得故,名假施說則無菩薩名;般若不可得故,法施說則無無有法。凡說何等?以此三事假空故,請求示說也。

問曰:佛命已下,問意云:佛乃命善吉令為菩薩說,善吉乃就三假說,言無菩薩與佛語相違,云何佛乃述成同其所說也?

答曰:已下云善吉以不著心說空無菩薩,如來以不著心說有菩薩,此二心窴合故,所以如來述成不相及也。

佛即述成已下,次釋上第三大分如來述答經文初意,而復更成如來述成所以,及成善吉不違反佛語,即是教菩薩義。何以知然?明善吉既觀畢竟空說於三假,言無菩薩道理實爾,是故如是述成。上佛既合為諸菩薩說於波若,波若即是空義,今但言三事皆空不可得者,即是教諸菩薩說波若義,是故此釋即是成上如來應述成善吉所說義,又即是善吉奉命教諸菩薩為說波若,非為相違反也。

復次凡有二法已下,欲釋上菩薩善吉字不可得,不在內外中間義,故先立法明義,後乃推之云火明屬造色,火熱屬火大也。

無第三業者,業者是作義,言火除燒照已,更無第三作用,故云無業也。

以是故已下,立法既竟,須總結之也。

是火不在內已下,第二、次復推之。此初,就內法中推,凡有二周:一、以二法來破;二、以燒口來破。火是一,不應名燒,復名照,故云義以名二,法不相合也。

若火在二法外已下,次以外法來破,云火若在燒照死者,復不應於燒照二法得作火想也。

菩薩如是已下,上既破名假竟,今次況釋明受假空無,推於受假唯是名色,但於名色中強名菩薩,若實有菩薩應有第三事也。

佛說譬喻已下,明以法喻法,釋受假義也。

眾生乃至知者已下,明釋上十六神我不淨,明眾生空義也。

菩薩、菩薩字亦如是者,明不淨,淨時生空義。般若波羅蜜亦如是者,法空義也。

皆是因緣已下,若小乘明義云:為異具所成者為假,不為異具所成者為實。今大乘中但令從因緣生者皆假,唯以實相為實。五眾等但名為法,不得名為實也。

有人言已下,明有入。但以眾生為假故言空,五等屬實法故云不空也。

今眾生五眾已下,次釋上就五眾明假義,經文乃總釋入界等義也。

復次有二種已下,次釋。上云就坐禪讀經二義,菩薩經文也。

如過去諸佛已下,為有疑言:但因虗可空,果應是實。故此中次釋上善淨時生空義也。

可說十喻者,為有疑言過去佛爾者,現在佛應不空,故以十喻十來也。

菩薩應如是學已下,明論主釋三假說竟,復承經意親勸學也。波羅聶提者,此假也。

五眾等法已下,明論主解釋文既訖,逐於世法而出三假體相也。

從法已下,明大乘中但得云從法有法說之為假,不得云從法有法說之為假,不得云以實成假義也。

是塵法和合已下,復更牒釋上意也。當釋。

先□名字已下,此言次第於假義。言先空名假,得名之實相已,始次空受假等義也。當說。

復次,須菩提已下,就如來述成,答善吉初問請示之意中,總明三假已竟。今此文來,亦由是答初問。而論家處分言:從此已去,是第二、別明三假。此初,先別釋名假。就此別釋名假文中,復有三意:自此已下,至□不作是知名假施設,一一歷法,明名假義,當一一說。第一、從知假名字,以不著色等已下,一一歷法,次就不著門明名假義。第三、從須菩提!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不著一切法,增益檀波羅蜜等已下,明其行報利益。從須菩提!於汝意云何已下,論意云:乃是答初請示。中間佛既初明法空,為有疑故,自此去,明於生空,復即是第二、別明受假義。此乃別是一徒經文也。今此初,第一、先別明名假義也,一一當說。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不見之義也。當說:

不作分別者,不分別言,此名在無為法上。其由採盡虗空空中鳥跡法,既是無名,無所寄也。

住不壞法中已下,若除法始空者,則成壞法。今日菩薩即法明懸,修四念處至於實相,故云住不壞法也。

當作是知已下,上歷法明於名假施說,無有於名義已竟,故此中總結也。

知假名字已下,第二、復一一歷法,就不著門明名假義也。一一當說。

如是須菩提已下,第三意,明其如上所行得益。益,報義也,當說。

須菩提!於汝意云何已下,上就佛但說法空。為此義故,論意云此下已去,第二、佛反問善吉以明生空,而即是別釋受假之義。此下佛凡有四翻反問:初就五眾,次就六大,次就十二因緣,次就色如等。有此四意,言無菩薩即是生空,菩薩即是受假也。佛又一一領善吉上答反問,欲還令善吉對釋非菩薩之意也。臨文並當一一說耳。

佛告須菩提已下,明佛反問善吉奉詶合理已竟,故勸學之也。

於須菩提意云何已下,自此已去,次別釋法假。今言義者,即是體義中有佛反問,亦有善吉對釋也,當一一說。

佛告須菩提已下,明如來述讚也。

須菩提!汝言我不見是法已下竟品,是答上善吉第一問請示之儀義也。一一歷就諸法明之也。當說。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不見之義也。

何以故已下,次復一一歷法,釋上不畏怖等義也。當說。

須菩提白佛已下,有兩問三意,問不怖畏義。如來一一歷就心心數法、十八界等答之也,當一一說。

即是教菩薩者,上善吉既被命說,凡說兩問:請、求、示、說。初問意云:菩薩、菩薩字不可得者,三假中就名、受二假請、問、示、說;第二、一問;次就法假請、求、示、說。於三假中所以就名、受二假為一問,法假為一請者,當是善吉為約生、法二空為問故然也。上既就三假為言,既云菩薩、菩薩字、波若波羅蜜皆不可得,令我為誰說?故請、求、示、說方軌。佛上來以與其往,往復示說已竟,則此中更可所說示其方儀。如汝上說,即是教菩薩義也。

釋曰:已下此中論釋甚略,乃隨經文分齊總略釋之。此初即是釋上第二別釋三假中、第一別釋名假中分文意也。當說。

不見智慧故破著已下,次釋上第二分不著門經文也,當說。

住是無礙智慧中已下,釋上行報利益經文也,當說。

是一章已下,明論主自科文也。

次後章已下,釋為有疑故反問善吉,明於生空四周經文,即是別釋受假義經文也。當說。

諸法和合故有菩薩者,此一句總釋上生空,別明受假中五陰、六大、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等五門義。上經文所以於受假中列明此五法者,為明菩薩屬於生空即是受假故,但菩薩既由五法所成故列此五,論文既略故但明和合,故即是總釋上五法文也。

以是故言不也已下,此一句復總釋善吉上來多許不也義文也。當說:

佛言:善哉已下。釋上如來述讚勸學經文也。

色是菩薩義已下,釋上法假經文也,當說。

故佛讚已下,次釋上第二、飜述讚勸學經文也。

一切法不可得空已下,此中復總釋之也。

須菩提說我不見是法已下,次釋上答善吉第二問,請求示說經文。此初,即是總釋不見法性等一分文句,當說

十二處等已下,亦總略釋眾入界有為無為等不可得經文也,當說。

是菩薩雖不見一切法已下,亦總釋上無怖畏經文也,當說。

何以故已下,復釋所以無怖畏義也。當說。

問曰已下,正釋上善吉何故所以設於三問之由也。

答曰:已下云善吉。上本就實相言,三假施設皆不可得。善吉恐人不解,亦執世諦皆然無有因果,破壞正見隨邪見中故,所以致問也。當說。

凡夫人已下,明凡夫修空處定時但除三種,外色不忌於心故所以有怖,菩薩內外俱忌是故無畏怖也。

問曰:若爾已下,明善吉為上善等周故,更設問耳,一一當說。

答曰:已下若心數法等,屬法入界中破之。若意識意根界等及五識,屬七識界中破之。心意識雖體一名異,但若在五眾名識,在十二入中則說名為心,在十八界中說名為意。論主云:此三處故,置此三名也。當說。

若菩薩能行如是已下,即是總結及釋。上即是□菩薩義,經文也,當說。

第八品釋論,□名勸學品,即是命說分中第二大分。明善吉既被命說,將欲顯唱,恐眾有𫺭心,聽不專至,故於此品明其勸學。今欲解釋,故舉之云第六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善吉勸學,第二從舍利弗讚須菩提已下明身子勸學。就善吉勸學文中凡有七意:第一舉六波羅蜜菩薩本業行以勸學,第二從色盡六受等舉所知以勸學,第三從三毒四假等舉所治以勸,第四從十善道盡九次第定超越三時等舉遍學行以勸,第五從師子奮迅三昧訖畢幢相三昧舉陀羅尼門勝行以勸,第六欲滿眾生願者舉慈悲下接行以勸,第七從常不隨三惡道已下舉離□行報所應以勸學。凡有四種,乃至不隨□小是也。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舉於菩薩本業之行六波羅密以明勸學也。

欲斷色已下,第二、舉其所知,歷就陰、入、界等以明勸學也

欲斷婬瞋已下,第三、就其所治以明勸學。此初,先就三毒明之也。

欲斷身見已下,次就五上、五下分等結明之也。欲論菩薩,乃須五住齊斷,但此中欲歷別明之,故云爾耳。身見、戒取、疑、受、瞋,此五屬五下分結。所以言下分者,有二意:是下界煩惱故,下果所斷故也。上分者,上界煩惱,上果所斷,故作如此分之也。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此名五上分結,為羅漢所斷。若五下分結,但為那含所斷。身見或取疑等,名為三結,是初果所斷。今以欲、瞋二來足之,成五下結。若作住他明義者,五下分結則具二住:前三結屬見一處住地,廣則有八十八結,為初果所斷,成須陀洹;欲、瞋二結屬於欲愛住地,為中間二果所斷也。五上分結中,色愛即是色愛住地,無愛是有愛住地。掉屬纏,慢、無明等屬愛分,或是隨愛煩惱,故合為五上分結。掉是纏,此纏通三界。若欲界所斷十纏,唯在欲界,從使上生。若略說則十纏,中說則一,有一百九十六;廣說則五百,並初品中已釋也。

一切結者,謂九結等。使者,謂七使等。分之為五利五鈍,五見屬利,餘者屬鈍。若以見愛分之疑屬見所斷,則成六使。愛分煩惱唯有四使,四使難除分為三住,六使易斷合為一住。若如涅槃經五十七煩惱者,不見正文,但諸師解釋不同。又云:大乘五住,一住有十,為五十七使足之,為五十七。小乘五行,一行亦十,以七使足之,合為五十七。又云:五陰,一陰上各有十,為五十,亦以七使足之,為五十七也。

四縛者,上云至勸學品中當說,釋今當說,謂欲、有見、無明等縛也。欲縛有十九,有縛有二十八,見縛三十六,無明縛十五。欲界五行下盡有愛、慢、瞋則為十五,疑唯通四行則為四,故欲縛成十九。欲論疑雖屬見解所斷,屬於見分煩惱,今以利鈍分之,屬五鈍使故,所以通於四諦,屬四行下欲縛所收也。以非愛分不在思惟,故不通五行也。見縛三十六者,身邊二見唯在苦諦,下斷苦諦通三界,論之此二唯有六使。戒取通苦道二行,下通三界,取亦有六使,足上成十二使。邪見通三界四行,三四有十二,見取亦通三界四諦,下三四復有十二,成三十六使,屬見縛。有縛二十八者,愛通上二一行,下為二十,疑通上二界四行為八,成二十八,屬有縛。三界五行下十五無明屬無明縛,故十九足二十八為四十七,三十六足四十七成八十,三十五無明足之成九十八,使相收攝如此也。煩惱有種種,亦名四結、四扼、四流、四取,盡屬四住之惑耳。

四倒者,從見到生,為四念處所除,屬見家麤。或故經云:從三到生四到。而言有四人到者,未見經文本以四念處治四顛倒。若云八到者,亦應有八念處也。而言聲聞見上日月生迴轉相等者,乃屬總論顛倒義,亦非八例也。

欲知十善道等已下,第四、就遍學行以明勸學也。當說。

欲入覺意三昧已下,第五、次就諸勝行以明勸學也。

欲滿一切眾生願已下,第六、就滿眾生願以明勸學也

問曰:已下自此下去,若義涉初品者,論悉不釋。故若具譯此論,則有一千餘卷,則無人抄寫,亦無人轉讀,何況講說?所以什公裁而略之,良已此也。故此中但總略隨經文分意而略釋之,但述其指歸望陌而已耳。此初有數。復次釋上第一舉本業行勸學文中大意,所以明於學之由也

答曰:已下明上由未好廣說波若,但讚初欲得功德當學。今論已聞波若□令更得增上功德,所以勸學有種種意,不同於上一一當說也。

故重說已下,此意云假使重說亦善。何以言之?明波若理深,非是一說可知,所以重勸令學。如人有美德,讚美之至,故重言善哉善哉,此義何傷也。

去五眾者已下,釋上第二舉其所知觀學文也,當說。

一切世間已下,釋六觸六受等義。此中所以徧釋受者,明是□總之主,識是了別之主,相數是取相之主,行是作業之主,明義各有時。今為明受是繫縛之主,故所以徧釋也

三毒十結等已下,明第三第四所斷遍學等二意。勸學經文義涉於上,故但指而不釋。第五舉勝行勸學之文,指下文當釋。第六滿願之□亦於上文,上文已釋也,並當說

欲得具足如意善根已下,即是第七舉其所離四事以明勸學經文也。就此文中復有其二:第一明舉離四事勸學,第二明身子論義論隨頂義。此初退第一也,當說。

爾時慧命舍利弗已下,第二、明身子義,論隨頂之義也。

須菩提言已下,正明答墮頂義。此中經文,則含二種頂義:一者、初地;二者、七地。亦□二種順忍心,不得入菩薩位墮頂之義:一者、道種終心;二者、六地。此初,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等者,亦似是道種,亦似是六地,故知含此二意。何以知然?下論云:未得實相,火燒不熟,故名生。當知似是道種順忍中,以起法愛故,鄣初地無生忍頂,故名法生。自為墮頂故,文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入三三昧,復不墮二乘地,復不得入菩薩位。此一翻義意,似據地前與初地言。地前順忍,不得初地無生方便,故起法愛,鄣無生墮頂也。若案下論,復云:得無生忍,增長堅固,名為菩薩位。入是位中,一切結使、一切魔民不能動搖,亦名無生忍法。經又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入三三昧,不墮二乘地,亦不入菩薩摩訶薩,法生故墮頂。此一翻意釋方便,似是七地無生方便。六地順忍中,未得此七地無生方便,故起法愛;違七地無等,故墮頂。若經文中,但唯才此初一處含意明之而已。以下論有才二意解釋此文故,當知此中經文,並含此二種頂義及二種順忍。二處頂中,一處復有二種頂義:一者、據正位為頂,則據兩處無生;二者、並據二無生忍,順中間以為頂。今言法生故墮頂者,明以順忍中起法愛,故曰生;不得大無生忍頂位,故曰墮頂。此復亦具二□墮義。何以然?明順忍中起法愛故生,違無生忍,不得入菩薩位頂;墮在順忍,不得於順忍、無生忍中間住,宜取無生忍佛道,故云墮頂。下論中有此二意。所以則如具失此二義,故名墮頂。故下論釋云:應得而不得,故名墮也。

舍利弗問已下,正問其所以言生義也。

須菩提答已下,有二意:初、就三三昧門答。言以空等為法,以菩薩受念著此空三昧示法故,順於空三昧等法,起於法愛,生受念著。此愛既明,如惡煩惱等愛,故說言順道法愛生。所以一一歷法明之,皆云受念著也。當說。

第二、次就寂滅門明法愛也。義如上說。

是苦應知已下,第三、次就分別諸法門以生法愛也。一一當說。

是菩薩熟者,據得實相無漏火者也。是非菩薩熟者,據不得無生忍火者也。

問曰已下,次釋上第七分初意中四事文也。

答曰:已下明就三善根明之也。

言愛等薄深入禪定者,此據禪定能斷愛也。瞋等薄深入慈悲心者,此據四無量定除於瞋毒也。此四據十二門禪者得名為禪,若據十一地者,此四但從禪生不得名地也。不癡義當說。頂者是法位者,上論釋言:法位亦名菩薩位,亦名菩薩頂,亦名無生忍。上已釋竟,今何以復言也?

答曰:已下云上非是經說,乃是論主解釋其義。今是經說,其名答異,故須問也。當說。

法愛於無生法中名為煩惱,煩惱是於生法,故無生法中說之為生,於凡夫中亦名善妙也。

無方便三解脫已下,釋上無勝方便,故起法愛,墮頂文也。不得真實智慧,有如□器,不得火燒,不任盛水,以不得無生法,不能與相違,故名生。若得實慧,如被燒器,得無生忍,盛實相水,無有壞,故名熟也。無生忍中間已下,此別是一種頂,義如上說。

問曰:已下問意云:既言此中間為頂,住此上宜趣佛道,不復畏墮。若未得頂,則無頂可隨;若已得頂,復不應隨。今云何言隨頂也?

答曰:已下云垂應得頂而起愛,不得以云隨頂耳。當說。

名菩薩位者,此一義論正釋菩薩位頂,已如上推說也。當說。

復次依止生滅智慧已下,師此中廣引諸家釋二鄣義,明轉識轉還不同云。有一家解引瓔珞經云:等覺菩薩與佛法身不異,但生滅為異,故轉識至金剛。又十地云:第十地菩薩此處有徵,智鄣不得自在,對治此鄣故說佛地,故智鄣至十地。有一家解言:初地如石出金,故轉識生滅虗妄,於初地時忌盡。師今引言:昔周太祖令人往歸茲請法師,得十餘人來,但解講律與毗曇。太祖言:我欲弘大乘故。問言:何處有大乘?師答:于殿有。即遣王子良往請。彼國遣阿婆耶來,雖不解方言,始傳語問之言:阿差末論說轉識至七地還。此中復言:入法位無生忍菩薩離生滅智慧。與彼論合。既言依止生滅智慧離顛倒,即是轉識也。離生滅智慧故不生者,即是本識,與神吉論合。臨文當廣釋。師云:承師說云:輕毛亦得見性,得阿梨耶識用。故下論釋十地中,言始從于地至十地,皆云知于地者,即是輕毛已上也,故名菩薩。二乘不得見性,故非菩薩也。師言:顛倒有二:一通、二別。若四到見別諸煩惱是通,今此中言離,通顛倒也。離生滅智慧者,言以真識除轉識也。得不生滅者,言得無生真智也。此無生理難信難持,此菩薩能堪受之,宜入無礙不動不退,故名忍也。滅無一切觀法,得無生忍,故名位也。不如是者,名法愛也。當說

案如上三假品不著門中文言:以此不著智慧,除無明等諸煩惱。言無明者,謂第五住;諸煩惱者,謂四住。故寶性論云:除惱等煩惱,名煩惱鄣。如言慧解脫人不得諸禪及滅禪,則悉據九定。當知此中言無明等諸煩惱者,則盡據五住。若如此者,亦似無有二智別除四住及第五住也。而言生滅智者,此據除別顛倒為語,但據念處。此處既未真證,故說為生滅。何以知然?論本釋上除四到經文,不應越釋也。而言離生滅智慧者,此據地前未證真之智,故說生滅。初地起時,離此智慧,故得無生,受初菩薩位,故言離也。故上論釋中有此初地、七地二種無生義意,已如前說。此中應當廣釋諸二鄣義不同之意也。

舍利弗問已下,此經文所以來者,上來至此,釋隨頂中菩薩法生之義已竟,今欲釋無生之義,故興賓主。何以知然?上經文三問中,言見色空受念著,受想行識空念著,言為著此空故,起於□愛,乃至十八不共法等亦如是。文中何故皆多至十八不共而已?為此唯在果故然也。次就寂滅門亦爾,皆言著此寂滅受念著故。次就分別門亦爾已,即結云是名菩薩順道法愛生。當知上釋生義竟,並未論無生,今此中欲釋無生,故問也。

須菩提言已下,明善吉。此復一一歷法,答明不生之義。此初,先歷就十八空,以不見義問答也。

復次舍利弗已下,第二、復次歷法,舉不念門答釋也。

如是舍利弗已下,明三種心結釋也。

何以故已下,正明釋於上來所顯心體。當知阿梨耶識心,其由樹藏,非謂智也。故此中言:何以故?此心非心,心相常淨故。當知此據自性清淨心。樹藏之心,若是智者,豈非心也?此義當廣釋。

舍利弗語須菩提已下,此即是因論生論。上善吉既釋言是心非心,心相本淨,故身子即因問之也。

須菩提言已下,答。既云若菩薩知是心相與婬等不合不離,當知此據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故論釋云:善吉思惟!當以實相答之。此據體實之心,非論智心。若據智者,云何言若菩薩知是心相?心相既據所知明之,故當知非智,但論體實耳。而言是心相與婬等不合者,此據如來藏體本來清淨、自性清淨。故夫人經云:心心不觸煩惱,煩惱不觸心,云何不觸法,而能得染心?即是此義。據體為言,故不合也。

不離諸纏等者,此據如來藏義,是據被纏義,乃據上如來藏體,故云不合。今正據如來藏義,語其被纏之義,故云不離。故彼經言為無量煩惱藏所纏,如來藏即其義也。所以云不離諸纏,即是不染而染,難可了斷義耳。若言如來義者,則據果論之。若如來藏義據在纏時,如來藏體據自性清淨時,但明義為有時,不得相濫,故須分別也。當說。

舍利弗語須菩提已下,正明義論無心相。義論釋甚分明,至論一一當釋也。

不應問已下,即其內外有無俱無,云何乃問有心相無心相義?故非其問也。

爾時慧命舍利弗讚已下,即是品第二大分中身子述讚勸學之義也。至論當釋。

釋曰:已下釋上就十八空中明平不相見之義也。

有人言已下,明欲明無,先立其有法,故出有人言也。

外四大者,即是飲食衣服,能增益內四大,故云入身中為內也。身若死時,還屬外地水火風,故云為外也。

一切法已下,即明其空無無來去義,明一□□□法本無來去,若有外者可有其內,今即外而無所怖有內,故外空中不見內空,餘者悉倒然也。

復有菩薩已下,次釋上不念六波羅蜜、十八不共等文也

問:菩提已下,次先釋三種心義,極有復次意釋,一一臨文當說。

答曰已下,案如伽耶山頂經有四種發心,言初發心如初日月,第二行發心如五日月,第三無生忍不退發心如月十日,第十地菩薩發心如十四日月,在佛圓滿如十五日月者,言初月日非無其月,以小故不見,以月喻見理得常解義,當知初發心菩薩已常如初月,作圓月非圓月別智,經既明文義當廣釋,故此中云此菩提心與佛相似也。

因似果故者,明因果俱常。而佛答納衣云:我佛法中,因雖無常,而果是常者,先尼意謂因亦塊然,而有果亦塊然,故說因果俱常。佛欲破此義,以生□□有其增長,漸漸增明義故,所以說因是無常,實非謝滅。故地經加分中云:法身、常身、智身故。豈復法身有其無常?但是分常故增,果是圓常,故礙然耳。當說。

復次檀尸已下,次就六波羅蜜釋此三心。以初波羅蜜為菩提心位,中二為無等等心,後二為大心也。當說。

若能如是一行一行者,始是菩薩無生智慧;不者名生,屬於法愛也。

心亦不高已下,總釋無生之心不高之義也。

如虗空相已下,為本有了因等義作喻也,當說

問曰已下,釋身子所以致問之由也。

答曰已下,明為諸小菩薩多起著故問也。此中文句分明可見,一一當對上經文釋也。

云何菩提亦復虗誑者,為明諸小菩薩問□□怖,故須問。故大本經為小菩薩說云:空者是□□,不空是大涅槃。若為大菩薩說,則□迦毗羅城亦空,大般涅槃亦空。此中為諸小菩薩聞無生怖故,所以問也。亦從虗誑生者,若是法佛,但為了因顯體而已,不論其生。今據報佛,對於生因從緣生,故云從虗誑生也。此中說本有生、了緣、正等因,義亦善生。若了緣,此三因體不異,但逐義對說有別而已。若正因,則據如來藏性。今宜以生因對了因,緣因對正因說之也。

爾時舍利弗讚已下,釋上第二大分身子述讚勸學經文也。

佛所以嘆然者,袁為將欲可善吉所說,及可身子述讚之義也。

從佛口生者,釋上嘆辭,只應云教是佛說。今者善吉從教生解,依教修行,如佛所說,所說無謬,故云從佛口生。今者乃以此□□之,故云有人言也。人云:梵天王生於四姓眾生,剎利從頂生,毗舍從齊生,首陀從脚生。今以婆羅門從口邊生為貴,故於四色眾生中第一。今善吉亦然,所以讚之云爾也。

有未得道者已下,釋上不取財分義也,當說。

四信者,即是信三寶及戒也。

如舍利弗等已下,釋述讚文中無淨行第一義,故引四大聲聞明之也。

是三昧已下,若依毗曇釋云:此無淨三昧從五處生,謂四禪及欲界。論今唯言從根本四禪生,但於欲界中用,故說為五處也。

問曰已下,次釋身子勸學之辭。上身子言:欲得菩薩、聲聞、辟支佛等,當學波若如說行。今此中問意云:若論大乘則生五乘,若論其事唯菩薩事。云何此中乃但據三乘明學波若也?

答曰:已下答云□:如波若出生五乘,但三乘人學皆為涅槃。今□據出世間為語,故言三乘。此當是據秘密道中論三乘同實相住淨涅槃,今只說此實相淨性以為無餘涅槃,故言即是也。師言:若三乘智慧及斷煩惱無處,名有餘涅槃;生死盡處,名無餘涅槃。今據三乘生盡故,功德法身與空合德,故云三乘人皆同為無餘涅槃也。道憑法師讀於此經,以見令三乘同學波若,故造五時教義,以於此經為通教。若以出生三乘名通教者,一切大乘經乃皆出生五乘,亦應並是通教。此經言:欲得剎利等四姓乃至六天、聲聞、辟支佛、菩薩者,當學波若。華嚴經云:入患目三昧,能令無量眾生離三惡道,無量眾生得人天樂,無量眾生得二乘果,無量人天得無生忍。夫人經云:如阿耨達池出八河,如是摩訶衍出生聲聞、辟支佛世間、出世間善法。言世間者,據人天乘;出世間者,言菩薩乘。當知一切大乘皆出生五乘,無非通教,何獨此經?此經乃播生五乘,今但說三耳。師言:波若乃是阿梨耶識實諦真心,二乘淨智但是轉識,不得此智,云何乃言當學波若波羅蜜?此是論三乘同觀實相,據常住波若為語,非論真智。真智二乘不得,如涅槃經云:二乘之觀,不見佛性也。今有人言:言不見性,據顯示道;言其見性,據秘密道。此中據秘密道,真智皆同,故令學波若波羅蜜,故說言同得無餘一實涅槃。若顯示道中,則言二乘無大悲故,不得見波若波羅蜜。有斯二意,經論明文,推之可知,此義當釋。

復次已下,此一復次一意釋,始徧據同□□□得道涅槃□始。前來諸意,是據秘密道論,非是據境。此復次意,始論據境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已下,明波羅若波羅蜜相。前文已釋,是故此中但勸三乘學而已耳。

釋第四十二卷論

第九品者,名為集散品,即是命說分中第三大分。從此下去,始明善吉承命正說波若。就正說文中,大有四分:初、從此品、相行品、約品,此之三品,然三解然門,明說波若。第二、從句義品已下去,至縛解品,是就人大。就於波若,已知大法,故名為大人。第三、從摩訶衍品已下去,訖至會宗品,有七品經文。次就於法大,已說波若,以為大人所知,故名大法。第四、從十無品及無生品生,此之二品,初明除生,後明遣法。故約遣相門,以明波若。經云:不見諸法集散,而今言集散品者,□□□法師釋中論意云:實為破生,而名生品;破於因緣,□名因經品者。□影法師涉釋此經意云:此舉所治以為品目,舉能治以置經名,故云爾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是第一大分三品中,第一約三解脫門明於波若。就此初分第一品中復有三分,來意並是論主自科。此初第一上就請示門以明,謙讓門以明波若;第二從復次世尊已下,明善吉正說,次不住門明於波若;第三從第四十三品已下去,亦之第三正明波若體相。就初嫌讓門中復有二意:一云我不覺不得菩薩已下,就於生空以明波若;世尊!我不得一切諸法集散已下,次就法空以明波若也。當說。

世尊!我不得一切法集散已下,即是第二就於法空以不住門明於波若。此中經文下,論主雖彼作種種義釋集散及不住等義,至論其意品云諸法無生故無集,無滅故無散義也。

或當有悔者,既其皆是三假施說,菩薩與字悉不可得,實無菩薩。我若說有菩薩,言是菩薩而為說波若者,我之所說則違實法相,得妄語罪。或當有悔,則於我說無功。我今寧談其實,說無菩薩則𱷒合實相也。

世尊!是字不住已下,一一歷然世、出世法,以明不住義,並臨文當說,下論亦分明也。是字不住已下,論主雖復化種種義釋論,其大意只欲明請法本無,以法無故,則名無所寄。本以名招法,為法設名,既其無法,則也無名,無法無名,故云是字不住。本以不住故,有不不住,今既無不住故,所以亦無不不住。故經云:何以故?無所有故也。諸義例然。世尊!我不得也。

集散已下,一一□說。就陰、入、界、十二緣、六波羅蜜、因果等歷法明之,並至論當釋也。

無明盡集散者,形於上文十二緣中,唯長此一句也,當說。

云何當作字言是菩薩者?師言:此即是嫌讓之義,故此中文有三四周明也,當說。

問:若爾,上三假品初亦有此辭,亦應是嫌讓門波若不?餘言:善吉此辭但是請求示說,波若但佛為述成,言是教菩薩義,故非嫌讓門明波若義。今此中始是善吉正說,故是嫌讓門明波若義也。

我不得如夢已下,此一意為釋疑。如來已至,論當釋。

離寂滅不生不示等文,至論一一當釋。

我不得如、法性、實際等者,上三假等品中,雖明於空法位等,無此三句。所以於今乃明者,師釋云:上但多就世諦生空等明義,故所以不德。今此中就於法空談義,則二諦雙明,善論實相,故始相此中明之。□有一解言:上三假等品中,皆亦雙明生法兩空二諦等義,何以上無此中明者?就命說分中,有廣有略,上之二品,但是略說,未廣明法相,故所以不說。今此中始是命說分中正說之分,更廣明法相,故始此明之也。

問曰:先品中已下,此意云上三假品中,以明善吉言我不見菩薩菩薩字,菩薩菩薩字不在內外中間等,云何言為菩薩說波若波羅蜜?今此中何以復言我不覺等義為誰說也?

答曰已下,所以列此四愛來者,只為明法愛難遣,故引三愛傳以格之。為難遣故,所以重說令離法愛也。

復次,上法已下,初復次意云:重說無嫌。今此一意,則云不重,別言不見。今云只諸法本無故,不覺不得,此乃就不覺等二門明之,豈同於上不見門說也?又上示不見,乃請求示說;今云不覺等,乃據法寂不覺不得,非智力少。上據智少不見故,請求示說,有此等義不同,意趣名異也。

問曰:已下問意云:今言無菩薩者,為未行已無菩薩,非是行時始生。若言光有菩薩至行波若始言無者,菩薩則是本有今無。若未行般若已有菩薩,云何復言不見菩薩行於波若也?

答曰已下,此明即法談無,本來大寂是故說無。若行般若始除法令無者,則壞法相成斷滅見也。

譬如眼等已下,既欲解釋無集散故,先就立法明之,後始明遣。今且約眼而談,則諸法例然,有種種意釋也,當一一說。

復次觀世間滅諦故者,師言:此據世諦以論世間也。當說。

則無世諦語言已下,此去有二意,就接俗義釋之。言非不住者,非不名字因緣和合共住。不爾者,則無世諦,假有便成眾事都滅。本於世諦中對世諦故說有第一義諦,若無世諦亦無第一義諦。若如是者,則於世諦中二諦俱無,世間諸法大成錯亂。故曇顯法師云:二諦是接俗之近詮也。

復次,是中已下,始是至極之釋也,如上說。

離有二相已下去,一一麼釋。諸法寂滅,不生不滅,不示等義,一一並臨文當釋。

寂滅有二已下,上就離門明一切法文字性離等義已竟,今次就寂滅門以釋上義,觀一切法涅槃相從來寂也。

不生已下,次就釋一切法不生義,既法本不生今亦無滅也。

一者、未來無為者,即是未來所得無為也。

不滅有三種者,此乃明三種滅義。何以而云不滅有三種?今次欲明不滅,故先舉三種滅。就相違而言,故云三種。解此不同。若毗曇人釋云:時差故名無為。若成實云:為真智數所得名為數緣,不為真智數所得名非數緣。數緣、非數即緣,是智緣、非智緣,但譯經家不同耳。若婆沙釋與仁王經同,今宜據此為言。婆沙云:須陀洹人斷八十八結無處,名為智緣。何以然?此滅既為智所緣斷得滅,故說此滅名為智緣滅。若初果人極鈍者唯有七生,此之七生屬智緣滅,是無餘涅槃。除此七生已,其餘無數未來生死三塗生等更不受者,皆名非智緣滅。何以故?然此智爾時但斷煩惱,以無煩惱故,未來生死自然不受。此之生死不假智緣而得於滅,故說生死盡處為非智緣滅。所以仁王經云:菩薩云:菩薩住初忍時,未來無量生死不由智緣自然而滅,是名非智滅,無相無為相。以此義故,婆沙解以斯陀含人斷六品思惟為智緣滅,除其人天往來之生已,其餘生死不受而滅者屬非智緣滅。阿那含人斷九十二使為智緣滅,欲界人天三塗生盡為非智種緣滅。羅漢三界生盡屬非智緣滅,斷九十八使無處為智緣滅。七方便中所有二種,種屬相似智緣、非智緣滅也。當說

無常滅者,不假對治,據任運而滅。若並無此三種滅相,則名與此相違,屬不生不滅也。

不示者,法華云:此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與此論去合也。

問曰已下,此去更聊簡上義,而但受一邊、不受一邊、不受一邊,故□為問也。當說。

答曰:已下云此如性等實無集散,但據得用時名集,不得者云散。此之實相不可失,但據不得用故名為失耳。

如虗空已下,釋上十喻中文,亦同上意。言虗空亦無集散,譬如舍內滿中虗空,但周圍不開門者,則不得此舍內空用。若鑿其門開戶牖者,則得入中得此空用,故名為集。若塞戶時不得空用,則名為散。故說虗空有於集散。今既虗空亦本來是無,所以得云不不集散也。善不善等當說。

世尊!諸法因緣和合已下,論主自科云:上就不住門明於波若,釋菩薩、菩薩字不可得等義竟。今第二、次就異門破菩薩、菩薩字等不可得義,以明波若。所以名異者,至論當說。

如強名虗空,亦無有法中可說,即虗空也。如是一一還累牒上文□意麼,法明之也當說。

釋曰:已下此初,正明論主科文意意也。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名異門義。上乃就不住非不住門等麼法破之,今乃就五眾等中平相推之而破,故名異門也。當說入出息屬身念處,故不屬虗空也。色盡處亦非虗空,名色盡處,故虗空無礙。色是於礙,故與相違,如是則無虗空但名耳。

問曰:已下此亦但受一邊故,所以致門也。當說。

答曰:已下當釋。

但是事不然已下,如上觀之,地相復無。若以禪觀為實,言如一切入觀者,佛亦說虗,但是地相。事既不實者,三大亦然,故云是事不然也。

如四大為身已下,明傳傳空之。既以身為本,身無故,身上所學當知悉無。如是次第麼?推至佛果也。

以是故已下,結釋也。阿󳺎䟦致性義,臨文當釋。

復次,世尊已下,論主自科。上躭嫌門讓中,約住非不住門明義已竟,今此文即是善吉正說。次就不住門明於波若。就此文中,大有三意:第一、就不住門明不住者得;第二、言菩薩無方便色中住等,明其住者之失;第三、先尼已下,明以小況大。今以此為陰、入、界、十二緣等,成於上義,故約而辨之也。當釋。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者,師言:此明相即義。今謂二諦,若二亦不即,一亦不即,但於一法上有其二義,取其一體,故名為即。言色從緣無性,故說為無,此為無性之無,即是緣起之有。此色緣起,說故為有,此緣起之有,是即從緣無性之無。而言二諦相即者,未見經論說言相即,但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但是即是之即,非是二法相即之即,故云相即也。但人見此二義互談,剩說相即,逐令一切傳之。今以非一非二,乃談其即,無有相即之即。若言相即者,應有二法共合,可說為相即。今唯即是之即,不得論相,此義當廣說。

乃至十八不共已下。師言:前半經文列諸法門,皆至此而終。今者此不住門中,乃至諸神通無量陀羅尼門等法始窮,當是隨使明之,可以然也。

釋曰:已下此初,明論主自科文也。

今須菩提已下,明雖從此品初來半是命說分中善吉正說,但上乃就謙讓門明未好是正說,今此第二不住門初始是正說,則正以善吉為主、世尊為客,宜說波若,故言復次世尊也。

波若有種種名字已下,此初,從觀主至不住,但略舉七門。言名字不同,必至論列釋文,始從於行訖至不住,乃至十二門也。當一一說。

以眾生聞種種名說歡喜故,所以須作多名說也。

此如解行,乃通上下因果。故大本經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也。既其念持,故須分別。波若雖無分別,此就立法道中解義,故須□爾也。

問曰已下,聊簡上義,故問也。

答曰:已下明菩薩愛法情深,多智法愛恐鄣無生法,此愛難除,故復說不住也。

有無相三昧已下,明菩薩入此三昧,雖無所觀而不滅心,不同入滅定,所以能處有循定、處空外化,於第一義中而雙照二諦,皆是菩薩不思議力也。

問曰:已下明心必隨緣。菩薩今不信,諸心境既寂,那不入滅定也?

答曰已下,明論主還引善吉辭,以經來釋也

復次,世尊已下,論主自釋此文,為二種菩薩說之。欲論一一菩薩盡具此二,今但逐二義而談,故言二種菩薩。為讀經者多著字句故,為說不住字門;以禪□通故,為禪定者說不住神通也。至論當釋。

釋曰:已下正列二種菩薩也。

一字門者,明西國俗法,一切法一一法皆有十名,名之不同,此則一法或十或五,一二三等也。若就一字門明義者,地但言浮,只以一字而名之也。二字門者,如水一物,或有二字名,或有三字等名也。當說:

復次已下,今欲解釋佛法中義故,先舉西國俗法為端始,次明佛法向俗法中字門如此,今明菩薩聞一字門時即入實相。如聞阿者,此亦云初,亦云無,故聞阿字門時即作此解,言諸法從本已來畢竟空寂無有於生也。而不住阿字,明佛法之中聞一字門義如此,四十二字亦入一阿字,阿一一字亦入四十二字。頭佉者,此云苦,若聞此名則起大悲不住苦字,聞二字門其義如是。

阿尼咜者,此云無常。若聞此辭,則入聖行,知字空寂。聞三字門,其義如此,故令菩薩不住字門。故就不住字門以明波若,而名字為門。門者通義,因字詮理,有其道用,故目為字門。菩薩既知文字性離,本來是空,所聞不住也。

餘文字已下,此為坐禪人。此陀羅尼義,至下當說。

復次,世尊已下,為法愛難除故,還牒上文意。復麼?諸法門一一更明觀法等不應住義,以明波若也。當說。

寂滅者,即是涅槃,謂性淨也。

世尊!如菩薩摩訶薩欲行波若波羅蜜無方便已下,第二、就於住門以明失義,亦一一麼法明之也。當說。

何以故已下,還釋上所以住於諸法不得薩波若義,明此果既是無相無住著果,今以有住著行有相之行,則不能得無相之果故也。當說。

釋曰:已下此初總略指釋上不住色無常等聖行及如等義也。

問曰:已下同意云:而言不住者,三性之中只可不住垢法,以是罪過故,餘之二性復有何咎?所以不住也。

答曰已下。明論主自引經牒釋也。若取相行者不到彼岸,故云非具足行。乃至陀羅尼門者。總結也。此中下。復還引經牒釋也。

問曰:已下云若然者,言此色無常、苦、空等義,是罪過故,可得不受,何意復破此色?五眾等譬如金丸,但以熱故不取,非除金丸,今何故乃破五眾如遣金丸?

答曰:已下明為離見著,須除五眾等法,為遣法愛也。

問曰:已下釋上不受三昧不與二乘共義也。

答曰:已下此中似以顯示道釋也。

二乘有習已下,至三慧品中釋當釋也。

如摩訶迦葉已下,引證二乘習義也。

復次是無受三昧唯佛遍知已下,此復次意似於秘密道釋,明二乘三昧不異,但以憂劣不同故言不共也。

問曰已下,明何以用此十八空智,觀諸法皆空而不受諸法也。

答曰已下,此中論主復還引上經文牒釋也。

乃至有法微相可取者已下,明論主即因此釋有行可取不得薩波若義,復即生起下經文,可以上經文顯掘者亦然,只為生不經文。

先尼梵志已下,即是第三、明以等小證大。此一意,經文雖云是以小證大,似是秘密道意,明小乘之中雖多不說,法空中乃以小乘法空來證大乘,不住諸法,除法愛義。此之先尼本是外道,得於小果,只以不取諸法相故,信於佛法也。

云何為信已下,釋其信體也。

住信行中者,非是十六心中信行,此乃是入佛法信行也。

何以故已下,釋可以不愛之義也。

非內觀得故已下,此明先尼得境智雙絕,內外俱忘,故可以不住之義。下論自釋也。

何以故已下,釋可以先尼。能如是內外兩忘者,以得生法二空故然也。

此中心得已下,明出先尼得解之處也

此彼岸不度故者,明從彼此之岸,至無彼此之彼岸,亦無可度,亦無可越也。

問曰已下,明論主自斷經文也。

答曰已下,正釋科文之意,以小證大義也。

如那若婆羅門已下,此文可以來者,為欲證先尼生信之義也。

是大眾師已下,出外道可記異佛之義也。

先尼問已下,正出先尼生信根本義也。

先尼言已下。述其可問。上說外道六師可記不同佛義,當還願上六師所記不同□文,此中說也。

佛告先尼:已下挫其耶心,耶令伏也。

白佛言已下,述其生信之至也。

佛問梵志已下,明如來知其所執常作二我,作身我如器,常身我如器中果,故欲反質問之,言我應如去也。如去也去之義,下品當釋。

答言已下,明其稍有見法之情,故答言不也。若汝既志言不也,豈應生疑於佛法中求定相也?

答曰已下。明其願解,故言不應也。

佛告先尼已下,釋上如來可以記別不同之義也。明初果人既但斷八十八使,餘七生在,故說有生。二果人但除六品愛分,有四使往來生,故說有生。那含人但斷九十二使,餘上界生在,故說有生。諸大弟子循得上果,三界或盡,故說無生。而但言由我慢殘者,明慢是愛分煩惱人天往生,但由愛分二乘多生知足起增上慢,□是聲聞多□行事,故於愛今中據慢為語耳

先尼聞已下。明其領解得道之義。此經是佛成道五年說之,已明先尼得道。而大本經始言成聖者,當知非是實人,始於後廗得果。闍王亦然。故問夜月經云:闍王既見月明,問諸臣言:此是何日?答云:是十五日。十五日者,應須懺悔。即乘夜月至佛可懺悔,得於罪滅。當知雙林非其實也。但乘前事,故言月愛三昧作異名說之,是秘密道教耳。

明我為宰主,既其無我,則法無可屬也。

問曰已下。料簡釋上先尼可以不答之義也。

答曰已下,此初一意,由據繫釋可以不答也。

復次已下去,明就先尼得解來釋。此初。先就因即離兩我求之不得而生解悟,故答云不也耳。當說。

復次梵志推求已下,却亦如來反問答中四句義也。

而言於四處求之者,即是就即、離兩我推之,云色如,去也?云不也,離。色如,去也?云不也,受、想、行、識如,去也?云不也,離。受、想、行、識如,去也?不也?即、離各有二句,於此四處求之不得,知無定相,得入空門,此之智慧即名得道智慧也。

觀自身已下,次復明有可存觀。雖是智慧而不得道,謂觀身五眾以為內觀,觀他身五眾以為外觀,總觀彼此五眾為內外觀。若執見此三內外等法觀者,此之智慧不名得道。雖復如此,若無智慧亦不得道,但須忘之不令無慧也。

復次內者已下,次就十二入等明內外義。以法無定故,以智慧觀之得成諸觀前緣。若使有之定相者,則不得觀為諸觀行,故言則無智用也。當說。

又此智慧已下,明境智相稱。智本稱法而生,法既無定,當知亦然也。

如稱為物者,明上右之時,假為法立名也

物為稱者,明法當名也。

二事相侍者,明離物無名,離名無物也。既其如此,當知名後故法亦假,名假故無名,法假故無法耳。

無量數智者,明無量智數皆為道方便,可以方便之中皆屬智緣滅,亦名數緣也。下文當說。

觀無量法性相者,明此之法性既即是實相,實相即涅槃,涅槃即如來藏,如來藏即是佛性,故亦名涅槃性,亦名安樂性,安樂性即佛性。論云:法名涅槃,當知法性即涅槃性。既云謂如來藏性淨涅槃,當知涅槃性即是藏性,藏性即佛性。而此中言先尼觀無量法性者,其義可知也。當說。

復次已下,釋上無取捨義。此中先釋無捨義也。

此彼不度已下,釋上文之度之義也。

非法者,云無法可得也。亦非非法者,非法亦無也。一解:言非法者,據真而談,無法可得,故名非亦法。非非法者,據世諦語,非不有是法也。

釋第四十三卷論

復次世尊已下,即是集散品之第三大,分明波若體相,及波若之名,及其波若所屬等三義。一體,二名,三可屬。論自科之。此中文意,臨文一一當說。又論既廣釋,不須勞煩解也。

舍利弗!色法無所有已下,上宜就六波羅蜜等,明無可有不可得義。今次更廣麼法,明可以不可得義也。

法性等無所有不可得者,即是真如法無我二諦義也。

相亦離相者,此據實相之相,亦無實相是真如法。二諦如上可說。

色等已下。明諸法既其空故,可以無生無成就等義也。

以如是學故,得三種清淨也。

不生染心已下,經還自釋上心清淨義也。

不生母人腹中已下,釋上身清淨義也。得菩提時諸相好等,即釋上相清淨義也。

問曰:已下問意云:上如來自說六品經文命說分中善吉,此品正文廣就謙讓不位等門,明於波若已利益無量,今何以此中始門何者是波若也?

答曰已下,正明論主自科此一品三分經文之意。此中正欲廣出波若常住體相,故可以致問也。

若有佛無佛常住已下,他言此經不明常。若如此中文釋者,此經乃句句明常,及以佛性性淨涅槃義。何以然?論自言波若是一切法實相常住,此經之意則以實相為宗,句句之中皆明波若,豈非句句明常也?欲論三佛皆常,此中何故乃云波若常住有佛無佛之義?既言無佛,當知佛有無常。解言:此據化道事跡為言,論其波若非跡現始有,感盡便無常在於世,據此為言也。

非佛等作已下,釋可以常義也。

復次離是二邊已下,次釋觀照波若。欲論為有二故可以說中,今既離二亦復無中,何故說言中觀之智若為波若

解言:既其無二亦復無中,但為對於二不取二故假說為中,實亦無中道可觀,故以此無相智慧以為波若可影。法師釋於中論,言此論能治為論名、可治為品目者,良以此也。此下文意並然耳。

復次離有離無已下,上釋實相波若已竟,今次就三法門釋真證波若體也。

師言:若實相波若,若據其智處,而言波若非心心數者,據真智波若,即是自性清淨心,即是正因佛性,此是真證智慧也。若言波若是心心數法者,即據因名為緣照波若,轉識法智屬於無常,下去文意盡然。師云:如此言二乘不見佛性者,即不見此阿梨識智耳。若然者,便成智慧見於智慧,復成智慧為境義。若此真常識即是佛性,而言菩薩見佛性者,復成菩薩更有一智,見此真智復成二種波若。撿論中開宗唯明其二,此義別當廣釋,此即解波若體義也。

復次已下,還引經牒釋也。

復次,無所有者下,亦引經釋之也。

復次十八空已下,結釋上初舍利弗已上一段經文也。

何以故名波若波羅蜜已下,釋上云何名波若,欲生下解釋,故設一疑也。

問曰:已下問意云,上初出波若禮,唯明實相波若常不異,今何故行說智慧波若第一?今將次出二種波若撿相,故生此問也。

答曰下。論主釋生出也。

入不二者,既無於二,亦無於一,一於一一相者,何可謂無相?故名入不二也。

以是故汝難非已下,上就立法明義,故就於因果二法中說明二種波若。今就折中明義,故一無可存,云何乃問二波若異也?復次世間已下,欲解波若波羅蜜勝,故列三種智慧,始從劣至勝漸漸明之也。

離生已下,明諸禪世智。初禪世智離欲生,無所有處智離色生,故云離生智慧也。

復次是智慧已下,明智慧波波脩即有增勝,故說為生住,非無常生滅,故不說言滅。師乃解云:是緣因轉識波若生滅智慧也。當說。

是誰已下,釋上波若所屬句文也。無我無我所者,此以空為無我,即是三種二諦中無我義也。

既言凡夫雖復離欲,有吾我心著離欲故者,當知得禪見分不除,云何言隨界并斷也?

不能具足得般若波羅蜜者。師言:此明二乘但有緣因轉識波若,無有正因波若真智,故云不能具足。而論但立二種波若,此復但言不能具足,不說金無者,有其意也,當釋。

問曰已下,次聊簡上分經文,今云何乃以六波羅蜜在前也?

答曰已下,明為述易解者故然也。五波羅蜜但非意而釋也。然後續說已下,即釋第二意。

舍利弗色等已下,經文也。

菩薩入此門已下,次釋上得解不恐怖經文也。

舍利弗問已下,釋上不生不成就經也。

若菩薩能如是行已下,釋上三種身心相等清淨經文也。法性生身實無復生,但以隨可應見大願力不住涅槃等義邊,說為變化生身。其實內身不須變化常見佛,其中供養施作佛事,無量無邊不可稱說,非變化身始能供養,故此中言常不離佛也。

第十品者,名為相行品,即是善吉正說初大分中第二之分。次就相門明,波若論主將欲釋解,是故舉云第十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五分:第一明菩薩無方便行於波若有行相義;第二從舍利弗問須菩提云何當知已下,明菩薩有方便故行於波若不苦行相;第三明身子問但不離不受三昧疾得菩提義;第四佛讚須菩提已下,明如來述成就。述成中復有二:初先述成;第二菩薩有方便行波若無著行義;第二始述成上第一無方便著行義;第五舍利白佛言已下,則雙明有方便者得、無方便者失義。此初即是第一明菩薩無方便故行波若有於行相。方便者名巧用不證,今此菩薩逐著行故名無方便,有於過失不得聖道。下諸義例然也。

若色是已下,明既即色無色,何有常無常苦樂等義也。若菩薩於色上受念,即是忘解也。

若為色作行,不得離生老死者,出有行相之大失義也。

舍利弗問須菩提:云何當知菩薩摩訶薩欲行般若波羅蜜時不行也?已下第二、明菩薩有方便行波若無行相之得義,此中還反上文句而例之也。

色即是空者,論其無性。空即是色者,據其緣起。非色離空,非離色等,義皆然也。

是菩薩摩訶薩是般若波羅蜜能得阿耨菩提者,上就方便行般若中明著行之失故,如是行尚不得二乘果,何況無上菩提?今此中明有方便行般若不著行之行,故云勝得菩提也。

行亦不受已下,上初品中唯明兩句,第二品中亦爾,第三品中明於三句。今此之中雖欲明四句,至不受亦不受乃成五句。為著有者,不行亦不受;為滯無者,云不行亦不受;為有無俱著者,云行不行亦不受;為著非有非無者,云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者,即復遣第四句。不著非有非無,患始亦離四句,即復成并遣上四句皆盡,故有此第五句來,即是真如法無我義也。

何因緣故已下,問所以不受之義也。

舍利弗!以是故已下,明經即還自總釋上不受等義也。

何以故下,須還釋上也。

上無所受三昧者,據空門中不受三昧,今此中乃據無相門中無受三昧也。

是三昧不離,疾得菩提者,此明超時,非超行也。論自釋:

釋曰:已下明論主自科文也。

若菩薩無方便已下,總明釋上初意文也。當一一釋。如以瞋心已下,明諸法不定義也。

初自無相者,云本來無相也。

與上相違者,此一句即是總略釋上第二不行經文也。

不遠離者,釋上不離如是行於波若得菩提義也。

入是三昧者,引華嚴經譬云:六地菩薩入此三昧,用如陸地乘船,名功用道;七地如大恒中船;八地如大海中船也。當說。

或時超已下。釋上疾得菩提義。此是超時,非超行也。當廣釋。

舍利弗言:但不離不受三昧已下,第三、為有人疑,但言佛法中唯有此不受三昧能疾得菩提,故同善吉。善吉廣以百八三昧始,從首楞嚴乃至離著虗空不染等未答之言,皆能疾得也。百八三昧義,至摩訶衍品當一一釋。

沒有無量已下,明但略說百八,乃有無量三昧,皆能令菩薩疾得菩提。不但三昧,亦有無量諸總持門能令疾得,明佛法之中方便無量也。

慧命須菩提隨佛心言者,此是經家辭也,明善吉既蒙加命說也。佛說無異,故云隨佛心言也。

被報言不也已下,上善吉自言行云隨佛心言也。是三昧者以為諸佛授記,今身子問即言不也。何意如此?明善吉以無著心說授記義亦無記相,今身子乃以著相心問授記之義,故答言不也,非違前言也。

何以故已下,還釋可以不也之義。明人即是法,法即是人,故無授記相也。

云何知已下,身子問云:若言人即是法等義者,云何言菩薩知一切諸法等三昧?若爾則有人法境智之殊,云何言即也?

須菩提言已下,釋云是無入之人入無入相也。

爾時佛讚言善哉已下,第四、明如來述成善吉。上說有方便無方便二周經文,恐時眾疑善吉非一切智所說,容有謬錯不稱法相,故如來述成讚嘆,明佛所舉不虗,可其所說善合於理。此初,即是述成中第一、先明述成上第二、不著行義一周經文也。當說。

問曰:已下是論釋上文之意,當一一對牒上經文相當釋之。

三事者,即菩薩三昧般若也。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如是學已下,此下由是屬述,成上第二經文不行之意,當一一說也。

何等是畢竟淨已下,經以不出、不生、無得、無作等四門來釋之,論當說也。

佛言:諸法無所有者,云諸法無性相故也。

如是有者,謂假名道中強說為有也。

如是無所有者,此一句結釋也,名無所有義。是事不知者,云若不知諸法如是無所有者,即是愚癡,故云名無明也。

舍利弗白佛已下,述成第二門經文及無受三昧義訖。此今復更欲麼法廣釋無所有義,即是第四、述成分中第二、述成上第一、無方便菩薩所行之義經文也。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作如是學亦不學已下,即是第五大分,雙明有方便無方便行得失之義也。當說。

釋曰:已下先明論主牒上經文,欲生下經文之意,故出身子問由也。當釋。

諸三昧在波若中,皆同名無相智慧,故云波若,舉分相在諸三昧中也。

畢竟清淨者已下,釋上四門禪畢竟清淨義。前之兩門立義釋之,下之二句則傳傳相釋,明諸法不從因邊起故名為不出,亦不獨從緣邊起故名為不生,因緣法寂故名不出不生也。

無定生相不可得者,總結釋也

不出不生故者,則傳釋不可得義也。

不可得故者,則傳釋無作義也。

問曰:菩薩用是必竟空學六波羅蜜已下,釋述成中第二飜無方便行經文也。

今諸法云何有已下,釋上身子問諸法實相云何有意。上經中乃言諸法實相云何有,既本不曾說實相為有,此義難解。今此中釋言身子上問諸法云何有者,則成可解。但上身子意問在於諸法,乃寄實相上以為問端耳。何以知然?善吉所說本無此辭,說實相為有,今不應問言實相為有,得論解釋此義始相也。

失智慧明者,非是凡夫得而失,但應得而不得,故云失也

明無方便菩薩以著法故不可聖道,墮凡夫數故有失也。

舍利弗問:若菩薩如是行已下,釋上第五有方便無方便,無方便得□□,明經文也。若菩薩如是行者,即是著相之行□,行波若,故不得菩提也。

即為說因緣已下,出其無方便行分別著行,不能忘行有失之人也。與此相違者,即釋上有方便菩薩行義也。

釋第四十四卷論

第十一品者,名為幻品,即是善吉正說初分中第三就無作門以明波若。今欲解釋,故題品來,云第十一品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已下,就此文中大有二分:第一名如幻人本空無作之義,第二明此理難信須內外因緣。內因緣者所謂方便波若,外因緣者謂善知識。此初即是第一明幻人本空無心相故,儻然無取無作無行亦無所得,無得相故所以舉易解物,欲顯難解舉之為問也。

善吉所以舉幻人為問,佛所以反問善吉令答者,並至論當釋不也。

世尊者,明色幻俱□□皆同一實故。言不異者,義列然也。即是已□上就不異門明,今次即是門明也。

若法不生不滅已下,明無作之故然也。

以五受眾但假名強名菩薩,實無菩薩,故即懸說五受眾生垢淨等義也。

若法但有名字者,則無其實;以實無故,則非是三業無垢無淨。為明無作門故,所以須就業明也。

如是法能學已下,明若如是學諸法無垢淨等者,則無所得,故云不也。

六情即是五眾,已下論當釋行。

問曰已下,正釋上初善吉問意,明行人不得之義易知,何以何問也。

答曰已下,正出此經文生之處所。從上身子問佛,答言:諸法一相者,則幻不異實,實入先得佛,不同幻人,約脩不成,云何為一?為此疑故,所以舉□人為問,即為品目也。

問曰:下當說。

答曰已下,明但隨愚者見故說為行。如四道頭作幻人出家持,或作佛度人放光動地,作幻人復打幻人,令幻人復忍辱,坐禪人見之示而不知虗實無所為,菩薩亦然。善吉疑菩薩不爾故問,佛即答之云不異也。

答曰已下,此以善吉疏義釋之耳。

問曰:已下意云,幻人有色,可言色不異幻;幻人無心,不應四眾不異也。

答曰:下當釋。

實得慧眼,亦不得為五眾可誑,但據應得而不得故,說為誑耳。

須菩提作是念已下。釋其疑意。明就俗論之,脩行作佛;就實談之,無脩無得。善吉乃以俗諦疑第一義,故佛即答言五眾虗誑也。

是假名中已下,釋假名菩薩則無三業等文也。

是中亦有名色等者,論釋云:中陰、五陰,名為識支,中陰之耳。就□五眾、六情等法,是故云識即是六情,六情即是五眾也。

未熟故者,明中陰五眾但是現陰家方便,故說言未熟,所以唯受識名也。而大本經云現在中初一念識名為識支者,此明三陰相續,父母會時,此中陰身初始欲來受生陰胎時,名為識支。據此為言,故云初始。若託胎已,即屬名色支,無有單識獨行名為識支義也。若有孤識,不依於色,名識支者,則無三陰相續,如葛印印泥,印與泥合,印懷文成等義。何故但有單泥而無印?故亦無此陰,此陰滅,彼陰陰生也。今十二因緣時,自有長對麤細品,一剎那中亦有具足義,有長望一期始具足義。故大本經云現在世識即得說為未來世生,復何妨中陰五眾得屬現在識支也?

從識生六入,是二時俱有五眾者,明識支之時亦有五眾,六入之時亦有五眾,故大論二時諸時悉有也。□色成故故者,明以有色故則有五根,故云色成故名五情也。

名成故者,明識即是意根,故云名成,故名意情也。

六情不離五眾者,明六情具足則有,有五眾故,故云不離也。

以是故者,明論主就俗立法,法解釋此一周義竟,故結之也。

問曰下,當釋。

答曰:已下明中陰支是現陰之本,父母交時要須有此中陰身來託於現陰,無識來則不得胎,是故言本。父母有重舍中會時,中陰之身尚能從屋外來入無有滯礙,如﨟印印泥,何容使佛妙色說為礙也?有為之法必有栖託,故色無孤行,必中現生等三陰相接,如大本經說也。

復次佛知五百歲後已下,明為破邪見。若以單識為支,即隨此破也。

是法內空中,不可得□□。上是接俗之釋,立法解之。今次就實談,始□□說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品之大分第二,明此理難信,應須內外因緣聞於深法不生恐怖。然此文中復有其二:一者明具內外因緣聞不怖義,二者明不具內外因緣聞有怖義,故生此問也。一一當說耳。

佛告已下,此內外無故恐怖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此乘義即問,亦名因論生論也,當說。

應薩婆若心者,明以無相真心行於波若,不取諸法與佛相應,故云示諸義列然也。

是名已下,明波若波羅蜜有二種:一者、據體;二者、方便。復有二種:一者、財施;二者、法施。於方便者,一二施中以法施勝故,所以結說法施不可得義,為菩薩檀波羅蜜也。

不以聲聞心等已下,明菩薩戒雖無量,若起二乘心,即為第一破戒鄣道,故以不起二乘心結為戒波羅蜜也。

忍欲樂已下,欲論忍有二種:一者、生忍,二者、法忍。今以法忍勝故,舉勝結之,以忍欲樂等為忍波羅蜜也。

不捨不息已下,明菩薩懃脩諸觀而無取著,故名進波羅蜜也。不起聲聞等意已下,明菩薩若起二乘之心,明大成亂想與不善無異,故結為禪波羅蜜也。

不以空色故空已下,明菩薩智慧深知諸法本性自空,非是空智強使令空,故為波若波羅蜜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此問從上有菩薩無內外緣因緣,有菩薩有內外因,外因與薩婆若心相應義生。今欲出內外因緣之體,故說斯問也。

佛告須菩提已下,正出善知識等義。善知識者,是外因緣;波若智慧,為內因緣。故阿難語佛言:善知識者,名半梵行。何故云爾?阿難意謂:內有智慧□,半梵行;外善知識,復為半梵行;內外因緣□□,全梵行。所以云:道理實然。但佛欲美善知識,故言善知識。故言知善識者,名全梵行。即復釋言:內之智慧,皆由外善知識教道得之,無則不得。故善知識,名全梵行。故經文: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將人得見於佛也。

不向二乘道已下,上多許品經雖明不著諸法,並不道迴向,今於此中始長此一句。所以長者,為明善支有教導之功,為是三脫門之終故也。

問曰已下,此初,論主將欲解釋,先出經文生起之意也。

答曰已下,明善吉上聞諸法如幻,一切皆虗,性自無故,恐人不解。今欲解事實兩徒脩不脩義,故生此問。佛即以內外因緣答之也。當說。

不生中國者,則其難悟,故書云禮出四夷,此云禮出四夷之外,四夷之內,禮所不化,故非中國亦化,所難□□。此中一一對上文當釋可知耳。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明廣出惡知識義也。復有十,復次當說。

離一切智心者,上明以因緣具足佛心相應,今明近惡知識緣不具著相所行,違於佛心不得於佛,故云離一切智心。若教眾生二乘義者,皆是離一切智,名惡知識也。隨惡知識已下,明若教眾生二乘智解,即非大乘離於諸度,名惡知識也。

復有惡知識已下,上說人難,今說天難,形說兩亂為難,有種種說。若人先學學小,後還學小者,此直是小器,亦不開魔事。若先學大,當捨大學小者,即是魔遣。若先學小,棄小學大,則為大乘所攝也。

釋曰:下論自科文,一一當釋。

魔名害者,波旬王也,當釋。

第十二品者,即是命說分中□□□大分,就菩薩大人以明波若。上之三品約□□□然門說波若者,是明菩薩德之由藉。今次明其人以行大法,故名為大人,故約說波若。就此分中復有二分,此初一品明菩薩義,次摩訶薩品明摩訶薩義。今就句義以明菩薩,故此名為句義品。今論欲解釋,故舉之言第十二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上來雖盡是命說分,但就善吉正說之中,善吉唯說一品半經,集散一品是善吉全說及次上半品,其餘皆是身子善吉等問佛,佛因當說。今此品初善吉既問,故佛復次說下十無無生之中,復是善吉全說。今此一品經文復有二分此物:第一就於句義以明菩薩,第二從有為世間出世間有漏等六對十二門已下明菩薩之德。此物即是第一經□□欲出善吉問辭,故云爾時自善吉可以問□□至論當釋也。

佛告須菩提已下,就此第一文中復有二意:初明法說,次明喻說。今明文字性離、字實但空,故云無句義,是菩薩句義也。

譬如鳥飛已下,就譬中復有二種:一者、以事喻法;二者、從譬如如法性已下,明還以法喻法。此初,即是以事喻法也。下文等當釋。

如佛眼無處所已下,明如來既有常住五眾,故亦說有入界等實無所有也。當釋。

有為性中無無為性已下,此一意雖就平無明無句義,但有性中本來無無為性,是故就之以明本無之義也。

譬如日出時已下,次就對治,明無句義也。

不合不散者,明諸法非一故不合,非異故不散,無所有故無色眾對等也。

一相者,明諸法雖復有法云云。從□已來,同是一畢竟空相,故云一相,所謂無相□。亦無一畢竟空相也。一解明萬法同如,如本不異,故云一相,所謂無相。無相者,亦一如相也。

問曰已下,此初,正釋善吉所致問之由,明上三假之中已破,何以復說也?

答曰:已下釋云:上善吉初立三假,正破菩薩、菩薩字等法。佛今不破,乃談諸法畢竟是空,性自是無,不假除敵。故上佛答善吉言:無句義是菩薩句義。只以菩薩、薩假名無實,故佛即懸說假名為無,故不破也

復次諸佛已下,明佛法無量不可思議。善吉於上就三假等空說波若已竟,復欲聞佛自說菩薩句義字實自性本空故,所以致問也。

復次已下,此一意明。所以問者,為如來音聲微妙,眾情樂聞,能有益無量,是故須問。今□□說佛之音聲,乃有無量莊嚴,但約一方云□□理耳。

未發意者已下,出有益之事也。善吉有無量因緣故問,但略說大意如此也。

佛告須菩提無句義已下,上並未釋經文,但釋善吉所以致問因緣義竟。今次釋經文,以生法二空來解,故舉之出也。當釋。

問曰:何等是菩薩句義已下,既明無句義,須出句義之體,故立法問之也。

答曰:已下明天竺語法,以眾字為語、眾語為句、四句為偈也。

如菩薩兩字,始得合為一語乎?為菩提也?薩埵者,以上菩提兩字一語,來足薩埵二字一語,則成四字兩語合為一句也。

或名眾生者,即飜釋之也。為無上智慧故出大心者,即是句下所以名之為義也。此中作兩飜釋之,所以云無上智慧,次釋所以云無上道義,如是次第相成故,是名為眾字成語,眾□成句,句下所以出大心等義,名為菩薩句義也。

若說亦字已下,明名字既假,語句皆然,故云無在也。是波陀有種種義者,或有長句、短句、語類等義也

答曰:已下明只以眾生所樂不同故,所以佛說十二部經因緣本事譬喻等之法,良以宜聞不同、取悟各異,故合聖說不一,非是實如之。以此義知,所說十二部經皆教化教也。

如佛所化,皆從緣起,故是虗誑也。

如三十七品已下,上來至此釋前多許無為垢淨等一段經文已竟。今此三十七品文所以來者,釋上云四念處淨文,經略說故但云四念處淨,今論欲廣釋故云如三十七品也,一一對上經文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何等是一切法已下品之第二大分,即就是□□相之門以明菩薩。上就句義明菩薩者,是□總相門明。今此中就六對十二門,明菩薩所知之法,故名別相之門,明菩薩義也。善吉!此問文從何處生?乃從上言一切諸法不合不散,無色無形無對中生。善吉既聞上說云爾,故今所以問出一切相,欲就別相門以明菩薩,故生此問也。順理益化,故名善法也。

違理損他,故名不善法也。

不能得果報,名無記法也。世出世有漏無漏盡有二義,或約位約法等明之,一一當釋。

應學應知者,上善吉凡設二問,今此中已下去,且解何等為一切法一問,云何一切法中無礙相應知等一問,乃至品末始釋。今此中佛且總作一過結之耳,非是并釋二門也。

何等為世間善已下,此下去,一一還約上六對經文,佛自一一解釋。此初,即□□□一對也。若出世間善法,乃屬世間出世間章明故,所以今此中但問何等世間善法也。

孝順已下,欲論菩薩所行如是等善,皆悉無相,盡得名出世間。但今據凡夫人小行為故,作如此約法分之耳。此中九相,既是五門中不淨觀,但屬五門中一門所攝,故名世間法。若四念處中不淨觀等,屬出世間也。當釋。

此四無量心已下,明十二門禪,據是凡夫所脩增梵天道者,故屬世間法也。十念屬世間,兩處明之,當釋。

無記身業口業等已下,欲論三業四大五眾入界等並盡道三性,今無記門中唯據無記者為言,故云無記三業等耳。此一性五眾等義,初品已釋當成實。言善惡不在五塵性中者,只但得其無記色等一義,不得解者也。

三三昧已下,此三三昧亦即是□禪等不異,何故復名出世間法?

解言:禪有□□,謂味、淨、報、無漏。上據前三,故言屬世間法。今據無漏為語,故云出世間也。

明者,三明也。

解脫者,二種解脫也。

慧者,十智也。

正憶者,實相智慧也。

八背捨唯聖人得,故屬出世間初品中。論主乃牽此中名,已於上解釋也。

九、次第定唯通八禪,但凡夫不能次第無間而入,故不名次第。今以唯聖人得,故屬出世間法;論其體也,屬有漏法耳。

聖人能說能捨者,佛只以此等義,據聖人所得禪為語,故作此釋也。

何等為有漏法已下?若據位,在道種世法已不來;若據法,唯三界五受眾諸有漏禪等也。

何等為無漏法?已下四念處,若據法為語,屬出世間;據位為語,則屬有漏。而今所經以言屬無漏者,大本經云:世第一法雖是有漏,而能破壞有為有漏。今只以似於無漏向於無漏,破壞有漏燸心等亦愛亦筞,故今唯取破壞似向筞等義,故念處上爾,得名無漏也。問:若言破壞有漏故,得名相似無漏者,亦云破壞有為故,得名相似無為不?

解言:例亦得是分常所伏或有無,復得是相似智緣滅無為也。

何等為有為已下,此中並合明二種有為:據三相有為,二據作法有為。今經家欲以門門攝法悉令盡故,所以二種皆明也。

何等為無為已下,亦據二種無為,煩惱盡等義,名智緣滅無為。

如不異等已下,明第一義諦無為也。並當釋。

何等為共法已下,明十二門。

禪等是凡聖失得也。

何等不共已下,明念處等既屬出世間法,非外凡所得,屬相似聖人所行,故名不共也。

菩薩摩訶薩於是自相空法中不應著已下,即是佛。於此中正釋上善吉第二問,明入不二法門等義也。當說。

問曰已下,即是論一一釋上六對下二門經。此初,先釋其問意所以也。

先知世間相者,謂世間出世間善相也。世間善法者已下,上釋所以先問之意已竟,今次釋文也

有今世後世已下,所以不言過去者,明過去因果已也。謝故所不論,今正談當得果之義,故但論今後,如三報業義等,亦不論過也。

大本經云:十二部經,但信六部,不信六部,是則名為信不具足,故須明信。此據凡夫,故屬世善也。

沙門、婆羅門等禁,即身、口善樂,學門、婆家法。若生至七歲,一日唯一食,以一生百二十年,唯得三萬六千食故然也。比丘亦然,若粥□□,不屬食也。

伯寂曰:尊姉兄曰長也。

脩家法者,法即是典,若使書外經等屬國典,家中子孫相承常行如是,是法用等名為家典也。

方便生福已下,如今朝暮日日行五法等,不損財力而能獲無量福,既是巧用之福,故名方便也。行空不著空等義,應是出世善,但明方便之義,故炎言之耳。

即是身念處者,上云四念處屬出世法,今釋出善而言即是者,據五門中不淨觀故云身念處,逐彼方言故云善念也。

與善法相違者,即是不孝父母、不敬尊長等,故名不善也。當說。

此中亦以不行行失福故,說為不善。如大本經云:不禮拜者,不名為善。如不行十念等,未必即是造惡不善也。

無為法者已下,此中明威儀工巧十四變化等,此心□性非是惡故,但習性能爾,故說為無記。如為持戒攝守威儀,此方便之心亦是於善,但威儀之體既是報法,故性是無記也,記也。但教是煩惱法,即屬隱沒無記;是於報法,即屬不隱沒無記也。

及是所起身業口業等者,明此三業通於三性。今既解無記門中,故唯取無記三業,故云爾也。

既明無記,故云除善不善五眾也。明五眾皆通三性,就無記中有威儀工巧變報生等五眾,善中有世間出善五眾復為二,分段變易復為二,不善唯一常住五眾等,凡有十種五眾也。當釋。

餘五眾者,除善不善五眾等已,其餘無記五眾等,故云餘也。

及虗空非數緣滅者,若就小乘三藏明義,三無為中,唯以□緣滅無為為善,虗空無為屬無記。既以時□為非數緣滅,故亦屬無記。故大本經云:佛性常故,非三世攝,非有為。佛性是善,故非無為者,此狀小乘意言,佛性既是諸法實相,但同智緣滅無為,是於善,非是無記。不同虗空非數緣滅無為,故云是善,故非無為也。若大乘為論,三無為但是善法。故仁王云:佛得三無為果,以法性虗空為虗空無為,故是善法。未來生死盡等,亦是善法。既云佛得三無為果,豈是無記?令佛得無記果也。世間法者,明三界五眾,俱通三性也。

十二入中,八無記四通三種者,五眾雖即是入界等,但五眾是總略法門,是故不分。若善,則五俱屬善、不善、無記等,然俱通三性。今入界等既是分別門,廣門明義故,所以分之,以八為無記,但四通三性也。八者,謂五根但是報根,通識而已,更無餘用,故唯是無記,以五塵中香味足之為八也。色聲二塵則通三性,如身屬報色,報色之身、報身之色一向是無記。若禮拜作善等色屬善色,作惡時色則屬惡色,是故五眾俱通三性,良以此也。但教是方便,色聲等即屬善惡,如報得之聲,或破清濁長對等聲屬無記,若讀經嘆佛等聲屬善惡,口罵聲等屬惡,故通三種。就法入中,凡有七法,若三無為中,一是善,如上說;二屬無記,如上說受、想、行等。若報得邊屬無記,方便用邊屬善惡故,則通三性。若餘身色等,則通三性。若法入中有無作或色,則唯是善。意入中,若報生意入是無記,方便意入則屬善惡,故有此四入通於三性。舍利弗!毗曇中如是凡有有餘飜釋此十二入,云幾是善,幾是不善,幾無記,幾是報,幾非報等義也。

十八界中,八是無記,如十二入不異。餘六識與意根合,名為七識界。若報識是無記,方便識等屬善、惡二性。餘有色、聲、法界等,則通三性。三性義,亦如入中釋。故云八無記,十通三種也。

十善道已下,論自云:此據凡夫人成就得此等利而不能出,故名為世間法,不論聖也。當說。

出世間者已下,如如已下,釋。

十一智中有世智,亦屬世間法。今以少從多想來為言,故云出世間也。

正憶者,明以達正為聖,唯實相理能生聖智,故名正理。今隨順實相,故名正憶也。

如隨身法觀者,即是觀身實相等,能令善能。今善法永固,說善法之本也。

復次,八背捨等已下,亦□□□釋論自解,亦極分明也。受四念處等已下,□□二道分,雖是凡夫有漏,但一心為道,是方便中功德智,更無餘事,故屬出世間也。

又背捨已下,論主自釋所以名出世間義也。

念慧正憶雖有二種已下,念者十念可通凡聖,慧者乃是十一智,唯據聖人方得。而今此中言有二種者,但十一智中有一世智通於凡聖,今且大陌相從為語,故云有二也。正憶內凡亦相似,觀於實相故亦得有二也。

有漏法者,下如上釋。

四念處既是相似無漏,故據此一義取為無漏出世間等也。亦如上釋。

有為為已下有二:一者是三界繫五眾四眾等有三相,故名有為。二者念處乃至佛等,並屬作法有為,非三相有為。經論自作此分別釋,當知念處□□智法身等,悉有分不遷。故解上經文,但云有生住,不言有滅也。當說。

有為相違已下,亦有二義:明三毒等是煩惱斷,屬智緣無為;五眾等相不續,據生死斷,屬非智緣無為。此則對上三相有為義。如法相、法性等為無為者,則對上作法有為義也。

問曰:已下次料簡相即義,此中當說。

答曰:已下聖人心上亦知色實,蓋達一諦。但為今以凡聖相對分之,以凡夫不得色實相,故各徧據一邊為語,非是聖人但知色實相而不知色。而下文等並當釋。

無相無礙等已下,上來至此釋佛答善吉上第一問已竟。今從此去訖入不二法門,釋答第二問也,當說。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