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五
問曰:已下問答意,就分別無分別義明滅不滅也。當說。
我得阿耨三菩提時,十方如恒河沙等世界中眾生聞我名者已下,即是第十明聞名果。欲論權果乃復無量,以此十種收之亦皆盡也。當說。
問曰:有人生值佛世已下,即是論釋。先立此一問,下次第答也。
答曰已下,明法性身佛。如什公三輪義中,言時處眾法皆同者,即此義也。明法性生身佛,以法性虗空為處,解脫為時,無生忍法為法,無生忍菩薩為眾,以法性生身佛為化主,此即是時處眾法皆同義也。若五凡夫論,明有四佛,謂自說自聞,理說理聞,報說報聞,應說應聞。若持心經明五佛,華嚴明十佛,此等但以義明之。若以三義取,即為三佛;十義取,即為十佛。今此中唯明二佛,法性生身佛者,還據是彼佛菩薩徒眾聞者,即能必得菩提,永不墮惡趣等也。當說。
二者已下即是應佛,如影隨形不相捨離,是故報應相遂明之。但隨見而見有種種不同,不可言有身在而影自滅也。當說耳。
如喜見藥者,即是阿伽陀藥也。
如輪王梵釋等者,皆明據於世間易可得願等也。當說。
念觀世音已下,本國有一人,極大學問,不信一切經書,唯信觀世音。何以然?此人同村有一人,破落江南,去極遠有數千里地,其母晝夜誦念觀音,願得早見。其子正為他犁地,忽有一眾僧來語言:汝母為煎,我欲見汝,我當將汝還去,當送作具還他。此人言:道里極遠,復無船乘,何由可到?眾僧言:汝但送作具,我將汝去。其爾時送作具還家,中有無數人而無見者,來語言:汝當閇眼,捉我袈裟角。爾時忽之間,即到其村,語言:開眼,此是汝村不?即言:是汝,當還汝家去。即得至家,母子相見。若一切世界中眾生,於諸佛菩薩有緣者,聞名皆得度也。當說。
又今佛但說清淨涅槃已下,明如來但說涅槃法度眾生故,得度者少。人猶被譏謗,言佛誘誑眾生,若以種種世法度眾生者,彌加起惡,是故佛不與一切人得世間小小諸樂願故。此經教量,言教化令一切三千大千世界眾生皆得人天樂者,不如教化一人得須陀洹;令一切如上眾生得四果者,不如令一人發菩提心;令如上眾生發心者,不如教一人相應實相波若一句。當知波若功高,出世間法勝,故佛唯化眾生令出世間。所以引提婆達來證佛唯以涅槃教化眾生尚被謗義,又證令眾生得世間樂無益等義也。此人具三十相,唯無白豪相與千輻輪相耳。當說
有佛為眾生說法令得道者已下,此下明諸佛各以種種為佛事所度不同義也。當說。
今復為有聞名國土,但聞佛名即便得度,故有此文來也。
復次下當說。
如須達已下,證明聞名而有必得道義也。當說。
問曰:然。經言已下,經文徵之也。
答曰:已下如人言我即時來,可得只是一時,但更不餘處行往而來,我云即時來耳。經云:即時亦爾,聞即修行,無餘事隔,能得於道。故云即時。不言即二心中聞即得道,故云一時也。
難者言:已下此意,言七覺唯是無漏。眾生緣慈者,慈緣眾生屬於有漏,有漏無漏既異,云何言修慈心時得七覺也?
答者言已下,答意云:從慈三昧起已即修七覺,更脩餘法間,我言一時還成上義也。復有二種,即時義也,當說。
復次有眾生福德純熟已下,此意復明有亦即得道義也。當說。
問曰:上欲得諸功德及諸願已下,明初品經文既訖於此,故此下去總聊簡上文義意也,一一當說。
母功重已下,若依此間俗典言,骨觀肉踈故,資父三年,母只一年。若內典取功重為言,故母恩為重,害之得罪亦重。今二種波若,為母懷育生長,功德法身義重。三昧是禪,但相因藉生,我如父也。當說。
明權實二智,即是實智波若與方便波若故,如人兩眼及鳥二翼也。當說。
釋第三十五卷
第二奉鉢品釋論者,上初品中明如來創告、身子開宗,以以權實二果及因中行德,勸諸菩薩習行波若,名為讚般若功能,故皆言欲得如是如是者當學般若波羅蜜。此文已竟。今次明諸天歡喜,見有三種諸菩薩等修行波若必當成佛,故願言欲當奉鉢。因以為品,故云第二也。
佛告舍利弗:若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能作是功德,乃至云奉先佛鉢已下,即是經文。就此品中大有二意:第一明諸天歡喜讚嘆供養,第二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云何應行般若波羅蜜下,復廣開宗。就第一中復有四意:第一明諸天歡喜願當奉鉢供養行般若菩薩,第二明諸天歡喜樂為菩薩眷屬,第三明諸天歡喜護行波若之人,第四明三種菩薩廣習行波若。第一重中有此四意。此初即是第一明諸天歡喜見於菩薩行如上功德故,願當奉鉢如前天王。此是經文,下當論釋也。
問曰:已下即是論釋。問意言:上已說菩薩具足諸波羅蜜功德,今何以復說也?答曰:已下有種種意,當一一釋。
問曰:菩薩增益六波羅蜜時已下,上但明此品來之緣起,未得釋文,故設此問也。當說。
答曰:下當一一說。
如釋提桓命欲終時已下,引此等事來,欲證明諸佛菩薩出世有益,諸天世人應須歡喜義也。當說。
問曰:四天王三十三天已下,此難意云:上明諸天見佛菩薩出時,減損阿修羅多眾,故喜此向。言若爾者下,二、釋可。然上諸天無阿脩羅患,復何故喜也?
答曰:已下明若無佛菩薩者,脩福處劣果報不妙,故今喜也。當釋。
復次,諸天中有智慧者已下,明上界諸天若智慧勝者,則能知禪味為患;欲界諸天智慧勝者,能知五欲無常。以佛菩薩出世故,得於常樂,所以喜也。菩薩能令人遮三塗苦,如得蔭答;得人天樂,如得華益;得三乘果,如得果益,故歡喜也。
問曰:諸天供養事多,何以奉鉢已下明各有定法也?當一一釋。
天上但以華開合為晝夜耳。
九百萬歲已下,答:大本經言八百萬歲,如目連問事經或言九百千歲,此義並是譯經家錯笇之,可知今九百萬歲為是也。欲論如今賢劫中成佛菩薩,若一處兜率天四千歲者,則於四天王壽各有四倍,於人間數有五十六億萬歲。若彌勒經乃言五十六億七千萬歲,今此中乃以四天王壽格菩薩人間修行歲數。言應得值佛者,此當是蔣進學者據設有可得之義為言耳,當說。
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及我等當請是菩薩轉法輪已下,即是經文。就諸天讚嘆中復有二意:上明奉鉢義竟,此是第二明願當給侍供養等義,第三明勸諸義也。當說
上唯明一須彌四天王及一欲界,但三千世界四王無數。前言奉鉢者,但是當自界中四王也。今以請說事大故,論一切諸天也。當說。
舍利弗!是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乃至云觀族知識已下,即是第二大分經文,明諸人歡喜樂為菩薩眷屬義也。
問曰:前已說,下論一一釋也當說。
天上無布施,故為天說,但言作諸功德。人中六波羅蜜事盡有,故為人說,言增益六波羅蜜。又次後但云善男子女人等,故當知唯據人也。
問曰下,料簡之。
復次三業已下,次舉十七種德來顯善人相也。答曰已下,明天有天眼、天耳、他心智等,自知善者供養菩薩,故不須言善天也。人以肉眼不知善者能供養菩薩,故須的說也。
問曰:何以但說男子女人善?已下當一一說。
問曰:善男子女人何因能作是願已下,明何因能作是願,願欲為菩薩眷屬等也。當說。
答曰:下當一一釋。
如菩薩先為國王太子,見閻浮提人貧窮已下,恐人不信,言:誰無事乃願為菩薩妻子眷屬等?何以故?此下去廣引事證,明他欲樂為菩薩作眷屬等義也。一一當說。
我當作多聞弟子者,今阿難即是也。
我當作神足第一弟子者,即目連是也。
我當作智慧第一弟子者,身子是也,當一一說。
師言晉世石崇亦得如意珠也。喜德女願,不同金地國王姤也。當說。
女得調伏心志者,即是柔順忍也,當說。
六寶來應者,以喜德一人變為女寶,故唯六寶來也。
師言:此論云寶女決定不孕,若華嚴乃至言生子者,此論凡女未變之時有孕,至變為寶女時始生,故云爾。若一日作寶女者,無也。
爾時四天王天乃至阿迦膩咤及非不斷已下,即是第三明諸天歡喜擁護菩薩令離五欲護行般若人經文也。
問曰:諸天何故作是願已下,即是論釋明五欲之中婬欲最重,能令眾生失於本性,妨亂處甚,故須令離之也。
令諸女人惡心姤忌已下,明諸女形雖似人,心如羅剎,言氣非人,故須離也。
童真行者,如小兒子雖根具足而無欲心,是真童子。今欲令菩薩離欲如之,故云作童真行也。或有人言:受五欲何妨?但令不著亦不妨聖道。為斷此見,故言眾生無始已來悉皆曾得。梵天以五欲鄣故,曾得之法由尚不得,何況聖道未曾得物而能得也?
淫欲根深已下,大集經言:瞋為䩕賊,愛為濡賊。如瞋恚之時能殺父害母,此極重。但濡賊難除婬愛煩惱,眾生恒起為三住地故,所以言深。眾生不恒瞋恚欲殺父害母等,故不言深也。當說。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要當有父母妻子等那已下,第四、明三種菩薩習行般若。上意云:菩薩增益六波羅蜜,諸人歡喜,樂為菩薩眷屬故。今身子問言:菩薩要當有眷屬那也。
佛告舍利弗:或有菩薩已下,或者是不定辭,有三意,明佛以三種菩薩來答:一者、在家未斷愛欲菩薩;二者、出家離欲菩薩;三者、明法身菩薩為眾生故,受變化身見受五欲,名為方便應化菩薩。有此三種菩薩行於波若故,所以或有實須有妻子者、或不須者、或方便須者也。當說。
釋曰:已下明此三種菩薩中,若以在家、出家來命取者,初菩薩俱是在家,後二種菩薩唯據出家。若以生身、法身來命者,初菩薩唯是生身,第二菩薩通生、法二身,後一菩薩唯是法身。若以離欲、未離欲義來命者,初菩薩並未離欲,第二菩薩通離欲,第三菩薩一向離欲。菩薩之位雖復無量,以在家、出家、離欲、未離欲、生身、法身等三對收之,則各無不盡也。第二菩薩既是出家菩薩,應一向但言離欲,所以乃言或未離欲者,此是屬出家菩薩位,不行欲行,故得云一向離欲。今言或未離者,以此菩薩中有未斷愛分煩惱盡者,故云或未離也。若無生忍已來名生身,法流已上屬法身也。
明法身菩薩常以四攝五生等攝化眾生,今此中但明攝二生也。
言作閻浮提王等者,則是增上生義。作長者等已下,即是處勝生義。餘息苦隨類最後生義,但意含之耳。當說。
譬如幻師及云為眾生故受五欲已下,即是經文明唯為第三法身菩薩作譬。何故然?明第一菩薩既是在家法,有愛欲故不須譬顯;第二菩薩既是出家法,須斷欲故亦不須以譬顯;唯第三菩薩但是法身無生菩薩,而為眾生故以方便現在居家有眷屬等,此義難明,故須譬說以顯其德也。
下當論釋,明人五情所見法變失不實,幻亦是五情所見而自不實,此事相當,故以為喻也。當一一說。
菩薩常以種種因緣毀訾五欲已下,前但總明經文來之大意,今此下去始次第釋文也。當一一說。
如魚吞鈎,必為鈎所賊害,故云如鈎賊魚,一也,當說。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云何應行般若已下,即是品之第二。上初品中雖告身子及舉權實二果,因中萬德勸波若,但讚波若功德,未好廣明行波若義。今此下去,品品之中始是開宗,正說修行波若義也。當說。
佛告舍利弗已下,如來正舉生法二空,明行波若,以答身子應行之義也。當說。
何以故?菩薩字字性空已下,次釋所以,應如上行般若義也。當說。
色即是空,故云離色無空也。
空即是色已下,明無自即假有,故空即色;假有即無自,故色即空也。當說。
何以故?舍利弗!但有名字故謂為菩提已下,後釋上色所以得即是空,空所以得即是義。以色之與空同,但有名字無有實義故,得即是也。當說。
所以者何已下,復釋上所以,云但有名字而無實等義也。當說。
何以故?名字是因緣和合作法已下,上言但有名字,今次釋上名字復不可得義也。
問曰:是而已下,即是論釋此意言:上身子已言云何菩薩摩訶薩欲以一切種知一切法,當習行波若波羅蜜,今何以復問言菩薩摩訶薩云何行般若波羅蜜,如似煩重也?
答曰:已下有二意。初意云,上身子但因佛說故問,非是自意,為欲利益眾生故問。今者始是自意,為益物問也。第二復次意云,身子聞上初品中但廣讚嘆波若功德無盡,心生歡喜故,今所以問言云何應行得如上功德等也。當說。
問曰:已下此意云,上身子已聞佛云:菩薩摩訶薩以不住法住波若波羅蜜中,三事不可得故,具足檀波羅蜜。此已明行般若義竟,今何以復問行也?
答曰:上總問,下當說。若般若波羅蜜功德無量無邊,佛智慧亦爾已下,此意云:般若功德無盡,佛智慧又無盡,佛以無盡之智,復說無盡之功德。若身子不問行般若者,以般若功德無窮故,佛則嘆說無已。若爾者,佛則唯得說般若功德,不得說行波若義。今日身子問故,如來始住也,當說。
問曰:下當說。
答曰:已下意云:夫論成佛,要須福德、智慧二種莊嚴。佛若但嘆說波若功德者,爾時但得增益福德,無有智慧。今若因問得心,佛歎波若功德者,則佛須次說波若之行,得增益智慧。以是義故,身子發問止如來也,當說。
問曰:如人有眼已下,問答等當說。為令眾生知實法故出已下,明此波若本為令人知實法故出。實法之中既無所有,是故波若人亦無所見也。
問曰:若入般中已下,還難上答意也,當說。
答曰已下,明答意,則復還引上意。答既云波若為實法故出,若言無波若可見者,此義則可信;若言出觀還見波若者,非是實故,則不可信也。
問曰:已下此意言,若云入觀見有者,此則是智,智強觀法令無,是破法得空義,非是一切法本來無也。當說。
答曰:已下明依世俗故,於無名法中假名相說。所以說者,只欲令解於無說,當取說意勿取語言也。當說:
問曰:若波中貴一功法空已下,此意云:若言波若中無一法可存,言一切法皆空者,云何不頓說一切法空,而漸漸次第先說眾生空?若爾說者,當知諸法則有空不空也。
答曰:初聞般若已下,明雖復一切法空,應須漸漸說也。當釋。
不見我行般若,不見我不行者已下,此下有五復次意來釋此一句文也,當一一釋。
初就凡聖明行不義也當說。
復次佛為法王已下,此約因果明行不行義也。當說。
復次,行般若波羅蜜者,生憍慢心。言已下,次就慢、懈、進、怠,解行、不行義也,當說。
復次不見我行波若波羅蜜者,為破著有見,故言不見。下明破病互為藥石義,釋所以言行不行義。師此中引淨名中童子說法不有亦不無等偈,及引不真空論言有本無名等來,釋此義意,當一一廣說也。
復次不見我行已下,次明約止戲調息懈怠等義來,釋行不行義,以作乘馬喻來也。當說。
復次佛自說因緣,所謂菩薩字字性空已下,釋行不行義已竟。今次釋云所以者何?菩薩菩薩字空等文句,還一一牒上經文來也,當一一釋。
問曰:先已說此事已下,此云前已言菩薩但有名,波若波羅蜜亦但有名字,今何以復說也?
答曰:已下答意。先但正言波若實觀不見菩薩,不見波若字故云但有名字。今乃說不見因緣,何故不見云菩薩般若等?以但有字無有實故,言不見也。
上菩薩義同此菩薩者,上言菩薩亦空,今云菩薩亦空,故言同也。
菩薩字即如菩薩中說者,明本為物設名,菩薩既空此字亦寂,故云如菩薩中說也。
般若波羅蜜不為二分已下,上言但有名字名為空,此等只同是一波若波羅蜜,但以因果名字分之,故云二分但名字,無有實也。當說。
生相實不可得,故名為無生。已下釋上言無生無滅無垢無淨等義也。當一一釋。
菩薩能如是觀,不見離是不生不滅法已下,釋。此有二意:前就推法釋不生等義,今就實觀釋此四法也。當說。
不可說者是實義,此據實教也。
可說者皆是名字,據教化義也當說。
慧眼所見,於無法可見中最第一,故云第一也。
問曰:若菩薩一切法中不著,何得不入涅般已下?此言若菩薩不著一切者,即是實相涅般,何不常住實際而在世間也?
答曰:下當說。
方便二事已下,明實智得入空巧因,故不住也。當說。
第三品釋論者,此即是開宗中第三,名為習相應品。上既開宗明行波若義,今次明習應義故顯之,出言第三品也。當說。
佛告舍利弗乃至云所說名字亦不可得已下,即是經文。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就生空明習應義;第二、從舍利弗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摩訶薩習波羅蜜,與波若波羅蜜相應?佛告舍利弗:習應色空,是名與波若波羅蜜相應等已下,就於法空明習應義;第三、次品末雙結,舉上二空及明菩薩行報。
就初分中復有三意:第一明三時眾生空;第二明菩薩德超等二乘;第三明說三脫門善會三空而不取證,故能超二乘為二乘所依。有此三意既明習應品,何故不明行品?但集散品中釋言:習義但據始,行義通始終。今者舉初明終,故唯明習應品。習於般若與波若相應,故云習應也。
此初,明菩薩但有名字者,是不淨,淨時生空。佛但有名字者,明善;淨時生空,明義。言神我等者,即是不淨時生空。此中雖明般若色等但有名字,即是法空義,但此中未釋也。從身子白佛下,始釋耳。
一切我常不可得說至於人屬前八同,從作者已下訖至見者屬後八句,故合為十六神我也。下論一一當釋。
問曰:已下明第二品末已說無生滅垢淨等空義,今何以復說也?
答曰:下當一一說。
佛後五百歲已下,就像正分之也,當說。
我我所心起故名為我已下,即釋第一神我義也。
五眾和合中生故名眾生已下,明凡夫穢濁以五眾為軀,聖人清高以五分法身為體,雖復凡聖有異,莫不皆於眾法中有生,故曰眾生也。
命根成就名壽者命者已下,此二合釋。若成實乃以業為命根,今論乃以不相應行為壽命,業乃屬因、命乃屬果,今以因果分門故不得以業為命根。若言以業得命故以業為根者,業盡得二十二根,亦應以之為根也。此十六種當一一釋。
乘數者,於此等眾法中有於我數,故云眾數也。
行人法已下,明猶我行信忠孝等人事,故名人也。
以五耶見及世間出世間已下,經云:七賢人聖亦名見,六十二見亦名見。見此等見名為見者,此見但在心也。當說。
餘四根者,六根中上已別明眼,下後別說意,故云餘四根也。
言此等皆是猶神使然也。
答曰:略說則十六已下,明此中略說,故云十六。若就五陰論,色即是我、色是我所有、色中我、我中色,如是五陰上各各有四,四五則成二十我見也。若他解言別有,即陰我、離陰我、和合中我三種異二十我見,故言有二十三也。
師言:一切經論唯言二十,但就二十中,如言色即是我等五種,是即陰我;言色是我所有等五,是離陰我;言色中我、我中色等十,即是和合中計我義,更無別有二十三也。若如婆沙釋,或有二十種我見,如上釋;或云有四十八,或言有七十二,如前言。色即是我、是我所有、色中我、我中色,第約十二入上作一入,入上皆有此四十二箇四,則成四十八我見也。又約十八界上作如上說,一界上亦有四十八箇四,即成七十二我見。若言色即是我、色是我所有、色是我行處、色是我童僕、色是我所使,如是作者,我見則無量無邊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作如是行般若波羅蜜,除佛智慧,過一切聲聞、辟支佛上,乃至云度脫一切眾生故等已下,即是第二、教量明菩薩德超二乘。就此教量中復有二意:第一、作法、喻兩說明過二乘;第二、就論義門教量明過二乘。此初,即是第一也。
而言菩薩作如是行般若者,即是作如生空智慧行波若也。當說。
過一切二乘上用不可得空故已下,明二乘但得不淨時生空,得生空未盡,菩薩盡得三時眾生空,不得此不可得亦空,故不住空,故云用不可得空故遍諸法性超出二乘也。當說。
所以者何已下,還釋上過二乘義也,當說。
如滿閻浮提竹已下,上作法說,今次作譬說也,當說。
釋曰:有二因緣故已下,凡有六對十二句,明菩薩超二乘義也。一者、以空知一切法空已下,明二乘但得空三昧故住於空,菩薩得空空三昧不住於空,故云以空知一切法空,亦不見是空也。
空以不空,不一不異已下,明無空不空相也。
二者下,當釋。
一者、般舟三昧者,即是見佛三昧。菩薩於三昧中見十方佛,聞說妙法,德超二乘;二乘無此,故勝也。
一者、常住禪定已下,明二乘不能即於禪中而興大用,菩薩常在禪定而即靜能散,彌寂邊動、處空外化,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故勝也。
二者、能通達法性已下,明二乘兔馬不能深達法性,菩薩深達故勝也。
二者、自捨一切樂已下,明菩薩不受一切解脫果報等樂,而處苦中化眾生也。
問曰:諸鈍根者可以為喻已下,釋上法說義竟。今欲次釋喻說,先立此問也。當說。
答曰:已下明須取二乘中極利根者喻之。若取鈍根為喻者,他復應言利者或勝也。當一一說。
以眼見事已下,明以身子、目連、竹林等可現見事□之也。下當一一說。
如閻浮提者已下,上未釋喻中經文,但且解所以取利根為喻義,今始次釋喻文也。
師言:昔日州字,以重川為州字,不如今日州字也。故昔禹貢九州,亦取重川之地為州。其所以貢九州之計者,為民有上中下,上亦有三,中下亦各有三品。民既有九澆之調,故逐調亦唯欲立九州,此是州土之州。今言閻浮提者,乃是洲渚之洲,大者曰洲,小者曰諸。閻浮者,此間無物可對,故不飜也。提者名洲,此因樹得名,故云洲也。
而言五百小洲為眷屬者,師言:如來藉高離百濟,南有于殿、師子、善國等,亦盡是小洲限也。
問曰:諸弟子甚多,下當說。
答曰:已下有三復次意釋。而言於外法中亦大者,明身子七歲明已,論義無底。此之二人皆解十八種大經,能拂異學,故云外亦大也。當說。
今此名以假喻已下,明實無有此二人滿閻浮提,但就設有為言,故云假喻也。
所以不以餘物為喻者,次釋以竹麻等為喻義也,當說。
舍利弗!置閻浮提滿中。身子、目連等已下,復次,廣別喻也,當說。
釋曰:此義同上。已下云此亦同一閻浮中教量之義,但以轉轉增多,故此之更來為異也。下當一一釋。
復次舍利弗等已下,是別相說中經文也。
答:非重說也已下,明此經若無論釋,何由可講?其中云云,為說有千波若波羅蜜、萬波若波羅蜜,只似煩重,比至論釋之,則無一文重也。當說。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聲聞所有智慧等已下,第二、次就論義門,明教量菩薩德超二乘義也。此問意言,二乘所得智慧與佛智慧同會無生性空理生,又此等智慧之體同是無生性空,以此義來取無有違背差別之殊,云何乃言菩薩一日修智慧則出過二乘也?
問曰:上已說,下當說。
答曰:不問智慧勢力能度眾生已下,答意云:佛上乃云佛菩薩智慧勢力能度眾生出過二乘,此義已如上說。今身果不問此義,今但以智慧體性法中同等無差別義以為問也。就此以同為問中凡有二意:一者以賢聖智慧皆從實相理生故,同名諸法實相慧,既同是出世間智慧故言同。二者此智慧等體性自無生、自性是空,以此二義同故為問,故言同也。
復次,如須陀洹以無漏智滅結以下,次以佛與諸聖俱以無漏智斷結,得二種解脫為同義:一、就體同,二、就事同。以問也,當說。
同事者,同出世事也。
同緣者,同緣實相也。
同行已下,同一聖行也。同果報者,同出世間果報也。當說。
所以者何已下,所以即是義。此意言其義者何?此智慧同得無生性空故也。
問曰:破無明集諸善法已下,問意言:此智慧既是心數法,云何言無生性空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此智慧緣滅諦,滅諦是不生,故逐緣名不生。又從因緣和合生,無有自性,故名為無生性空。而言爾者,此智亦有從境,亦當體得名,故名無生性空義也。
無所分別已下當釋。或有言真識,義亦然也。
所以者何已下,明以三諦入有為相,故言屬。又言為滅諦故脩行於道,故言屬也。當說。
譬如人諸天子已下,作譬來明屬義。餘人亦食,而但言供養天子也,當說。
復次滅諦說無生已下,欲論性空亦。
即是無生,但逐相扶義說之。以滅諦本來不生,故說無生。三諦是作法,無自性,故說性空也。
復次,有人言下,當釋。
如火各各不同已下,明伊蘭火臰,栴檀火香,香臰之火實異,但火俱滅時,香無之處不異。臰無所言一,故有則天懸,無則莫異也。當說:
佛告舍利弗於汝意云何已下,上如來以智慧勢力度眾生勝,故云過二乘,明身子乃以同相為難。論已釋如上,今欲就別相一,顯菩薩德過二乘義,故欲以反問答,還就其取定,可以告舍利弗於汝意云何等也,當釋。
釋曰:有四種論已下,明論主將欲釋,此中須用反問答義,先廣出四種論來也,當一一說。
如眾生中應言世尊第一羅漢定不作凡夫,羅漢決亦不定等,並名定答也。當說。
如無畏太子已下,應分別答有瞋不瞋義也,當說。
諸尼揵了矣已下,明不解佛意橫瞋,故言了也。
爾時無畏之子已下,當一一合說此喻也。
如後品中說,下三慧品中當廣釋也。
應度一切眾生已下,釋上度一切眾生義,明以種種方便益之不捨也。一一當說。
舍利弗!於汝意云何?諸聲聞、辟支佛頗有是念我等當得阿耨三菩提等,亦猶是反問之意。上反問言:二乘為益一切眾生故不?今乃云:頗有是念我當得無上道,令眾生得涅槃不?以此為異也。如論釋:
佛告舍利弗:於汝意云何已下,亦如論釋,當說淨佛世界。以當說已下,如淨土品中說也。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能作是念我當行六波羅蜜乃至十八不共法等已下,上明二乘不作是念等義,今次明菩薩作是念等義,故出二乘也。當說。
釋曰:已下論一一合釋上文也,當說。
秋時腐草變為螢火也。
舍利弗!譬如日出時等已下,此是經文下,上以螢火喻二乘已,今次以日出為菩薩喻也,當說。
若小乘經及外典等云:日逕千里,周三千里。今大乘經乃云:日縱二萬里,周六萬里,周六萬里。大小所說,實大有所教也,當一一說。
次釋第三十六,即第三品中淨佛道。釋論者,上但明菩薩德超二乘,今明菩薩善會三空能淨佛道,堪為二乘所依,故以題目也。
舍利弗白佛言:云何菩薩摩訶薩過二乘地住阿毗䟦致地淨佛道已下,此即是初分中第三、明菩薩善會三空而不住空,德超二乘堪為依止義。此中身子凡設三問:第一、問云何菩薩得超二乘;第二、問住阿毗䟦地義;第三、問淨佛道義也。
問曰已下,今論主先欲釋身子所以發此三問之由也,當一一說。
問曰:小乘不任成佛已下,此就教迹為問也。下有五意,答、釋、當說。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從初發意行六波羅蜜等已下,明如來次答上身子三問意也。發心有二種:一者、毗䟦致發心,即是輕毛,亦名毛道凡夫,亦名信相菩薩,亦名十信心;二者、阿毗䟦致發心,謂習種已下心,名發心住,故云菩薩從初發心即住阿毗䟦致地,是不退發心也。當說。
問曰:是三事,後品中各有因緣,已下如後阿毗䟦致品中等,各自當說。
何故此中說也?
答曰:下當釋。
問曰:入三解脫門則到涅槃已下,此有三意云:三解脫是涅槃城門、涅槃是城,若入其門則應住城,云何不住?又言:三脫是涅槃門,二乘乃得涅槃城。今云何乃以三脫門得過二乘城也?當說。
答曰:已下答意云:菩薩有方便巧用力故,但見而不住;二乘無故,直住涅槃。譬如善解參天射者,放於前箭,恐前箭落地,復放後箭,令住前箭。若急放後箭,射前箭則破;若寬放後箭,追前箭復不及。以方便力,令箭不遲不速,而箭箭相住,而不令墮地。若欲令墮者,要息後箭,前箭始墮。菩薩亦爾,居淨惑地,以禪定弓,放智慧箭,射三空門,雖見化城,終無中止,以方便力,令不住涅槃等也。當說。
若過是二地者,二乘地也。當說明二乘不得四諦,故須觀四諦以入生空。菩薩解苦無苦等唯有真受,故云入一諦。夫人經亦云菩薩但觀一諦也。
所失之事者,是所有失事也,當說。
舍利弗白佛言:菩薩摩訶薩住何等地,能為諸二乘作福田?身子既聞菩薩德超二乘,故欲問出其位也。下論當釋。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從初發意行六波羅蜜乃至坐道場,於其中常為諸二乘作福田已下,此即是菩薩從初發心盡堪為二乘作依止處義。
師言:此論如此中說者,唯通作一依辨義如夫人經,乃作二依明義如大本經,作四依辨義如法鏡經,乃作五依如仁王經,作十三依如地持,或約六住作六依,或作十二依明諸經如自遂義,故辨不同也。
此論所以為一依者,云菩薩從初發心乃至坐道場,於其中間常為二乘作福田故,總作一依。
言道場坐者,有其二義:一者、實坐道場;二者、權坐道場。實坐者,十地後心也;權坐者,去伽耶城不遠也。故仁王云:是定人者,入生空位。華嚴云:種性菩薩究竟不退轉故,當知堪為法師作依止處。故達摩壇池論言:地前菩薩是無明貪愛父母生身,是人清淨,堪為法師也。
若夫經作二依義者,經云:一者通達甚深法知,即是無生忍菩薩。二者隨順甚深法智者,即是柔順忍。唯取此二為可依上。三者怖推上聖,即是輕毛菩薩不定聚人也。四者腐敗種子,即是耶聚眾生屬闡提位,故云腐敗。此之二位不可依也。若如大本經立四依者,雖復眾釋不同,今且依經論作二種明之。經既言有人出世具涅槃性是名第一者,即是地前三十心菩薩也。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第二者,如仁王經以四地菩薩違五見流故通屬見地,五地即屬斯陀含位,故以五地已來為第二依。六地為阿那含位,屬第三依。七地已上不名有煩惱者,故至十地並屬第四依也。若案如流支三藏引神告論釋四依者,既云有人出世具煩惱性,又言名為凡夫非第八人,第八人者名為菩薩不名為佛人。此若小乘據十五心,若大乘據初入地心已上未至滿足地心已來,當知初依據於三賢。而云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者,此唯在初地,但一地含兩名。何所以然?初地菩薩既創會真如證心明白,故名見地。菩薩之家五住齊斷,今此菩薩於五住之中除四住已盡,唯有無明未窮,故名薄地。是故一地含此兩名,屬第二依。故經云:是人未得第二第三住處。神吉論釋云:未得第二住處者,未得第二地也。第三住處者,未得第三地也。從二地已去至於七地,既是脩道屬阿那含位,故名第三依。若小乘阿那含不還欲界,故名不還。若大乘阿那含不還二十五有,故名不還。欲論初地菩薩已得二十五三昧、壞二十五有,何況二地已上得名不還?但為初地已受前名,故不更彰說不還之名也。七地終心、八地已上是無學道,故屬第四依。而經云住第十地者,此是但據其終為語耳。而法鏡經立五依者,以地前唯為兩住,謂種性、解行住為二依,地上見、脩、無學三道則為三依也。若如地持云以六住即為六依者,地前二住還為二依,如前說。以地上初地為淨心住,二地至七地為行迹住,七地已上至九地決定住,第十地為決定行住,但地上立四依也。若作十二依者,以地前兩住為二依,義還如上說,於地上則立十依也。若如仁王經立十三依者,以十三法師為十三依,地前賢為三,地上為十也。當說
菩薩從初發心行六波羅蜜,乃至世間諸善法生已下,即是經文。上明堪為福田義,今復明勝故也。下當論釋。
何等是善法已下,就此經文中因果相對凡有兩周意:初從十善道至四無色定屬世間善法因,從四念處已上明出世間善法因也,從佛十力至須陀洹果等屬出世間善法果,從有剎剎大姓乃至非有想非無想天已來明世間善法果也。當說。
問曰:已下論一一釋當說。
問曰:若世無菩薩,世間亦有五惑等已下,此意云如世間王法亦不聽人殺盜耶?婬等者,亦即是五戒八齋等,義云言但由菩薩有也。
答曰:菩薩受身種已下,如須彌四域經言:寶吉翔菩薩為伏戲,寶應聲菩薩為女媧,地藏菩薩為神農等。故大本經云:一切識記等,皆是佛說,非外道書。明諸佛菩薩立法濟世,為世間作種種法用,漸漸引之,故皆由菩薩有也。當說。
世間諸貴皆從二乘出已下,此就憂劣相生為義,故說然耳。當說。
以是故已下,此言為發生下經,故云爾也。當說。
舍利弗白佛言:菩薩摩訶薩淨畢施福不等,下論當釋。
能令世間即是涅槃已下,明初發心菩薩觀中亦能爾也。當說。
復次佛重說消施因緣故已下,亦為發起下經,故云爾也。
舍利弗!菩薩摩訶薩為大施主已下,此中所以復明十善、五戒等者,如下論釋當說。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云何習般若波羅蜜?與般若波羅蜜相應已下,此即是品之大分第二。上初分中就生空明菩薩德超二乘習應之義,今此第二次就法空明菩薩習應之義。就此分中復大有七意:第一明法智俱懸內外雙寂,第二明忘於果義,第三就中道實性,第四就忘於所為,第五明其果報,第六就合不合等不等下有七。復次至眼界不與法性合來,還釋習相應義。第七明空行菩薩為第一相應等,明習相應行報,即是不墮聲聞辟支佛地,乃至淨佛國土成就眾生速得無上菩提。若就生法二空辨內外者,以生空為外、法空為內。若就法空智空明內外者,以法空為所緣之境故為外,以智空為能照之智故為內。今此中既明法智雙懸,亦不分內外法智等空別,但法智空只通名法空也。此文所以來、身子所以問等義,論釋甚分明,當說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習應色空等已下,即是第一意經文。就此初文中復有六意:第一、就五陰明習相應義,二、就十二入明,三、就十八界,四、就四諦,五、就十二因緣,六、就有為無為等明習相應義。此中頓舉經文,下論當一一頓釋也。
釋曰:五眾者已下,明論主還依上文,還從五陰次第釋。此初先釋色陰,就此釋五陰中復大有五意:第一釋於五陰體別;第二明難無五陰;第三明破病為疑數眾生說於五眾;第四明其次第;第五釋其空義。所以立法者,只為欲明所立之法悉空,故第五始釋其空義也。
色眾者已下,第一、釋出其陰體也。只就釋色陰中凡有九十餘章也。是可見法者,唯是對眼色一人也。
亦有對有對者亦名色下,次釋有對不可見色,謂扶根四塵及五根等九入攝也,當說。
如得道人者,喻有對可見色。餘出家未得道者,喻有對不可見色。雖有可見,異同名色也。
一處是可見者,即是十二中一入,亦名十二海,亦名十二處也。此中義等,道品中盡已廣釋當說。
色氣分已下,明有對可見色,唯是對眼一可見色入。若通言不可見色者,謂九入一入少分也。即是聲香味觸五根色,及法入中有七法,唯一是無作色,故云一入少分也。五根等色皆不可見,如人鼻根色壞故,不得生識聞香,而面上非無鼻相,此是鼻根色,故五根色等盡不可見也。
若別言有對不可見色者,唯有九入無作色,一入少分乃屬法入,無對不可見色故也。故大本經言:不作異色因,非色因果故。只為非前二種色,乃屬法入,是無對不可見,故云爾也。若言非前二色,故云非心者,亦得但體是色也。此色唯天眼能見。
如經說色有三種已下,論主還引經證釋也。當說復有四種,內有受等已下,謂現在扶根四塵及五根,此九入盡是內色,能受生於識,故名內有受色,此即是九受入也。不受者,謂過未四塵五根等九入,雖屬內色,而不能受生我識,故云不受。而內色如髮爪等,以不知痛故,雖是內色,亦不能生受,亦屬不受色,不名根也。
外有受不受已下,如四塵及關我山河大地等,雖是外色,而有生我受義,故云外有受也。若已外遠,不關我山河大地等,不生我受,故云受也。謂五塵已下,此色亦不定,於凡夫染,故名塵亦名色,於聖人不生染,故但名色也。
復有一種色已下,第二、始是增數明義也。
眾生身色者,如身壞命終,妻亡子喪等色是也。
非眾生色已下,如散失財寶、田宅、穀米等,雖非眾生,亦能生惱及有破壞相也。
復有二種色已下,所謂四大及四大色者,若如舍利弗毗曇、雜心、婆沙等釋義,前道品中已自廣釋。但雜心云:造色者,謂九入。餘二者,即是色、聲、香、味五根等也。此九入一向屬造色,故云九也。餘二者,即是觸、法等二入少分也。何以然?但就觸入中凡十一種觸,謂堅、濕、暖、動,此四種體是四大,是於根本性故,不論造義,非造色也。餘有輕、重、忽、滑、冷、飢、渴等七法,從前四種生屬造色。造色雖復無量,以此統無不盡也。觸入中有十一種,但七種是造色。法入中有七法,唯無作是造色,故云餘二,即是二入中少分屬造色也。有色能生受,有色不生受也。繫色者,漏色也。不繫色者,無漏色也。
有色能生罪、能生福者,如女色、佛色、可悲色、所愛色中等也。
業色者,業有二種色,謂作色、無作色。如運身口造業名為作色,此善惡之業一成已後,不復須更作而能得果,故名無作業也。一無記不得果故名非業色,二者外山河等色名非業色也。
業色果色已下,如持戒十善等業名業色,能得人天正果名果名果色,故云業色果色也。
業色報色者,如布施忍辱等業,能得富樂端正等依報,故云業色報色也。此中但就依正兩報分之,故作此二周明義,以果據正,以報據作依也。當說。
果色報色已下,上以因果相對明依正兩報色異,今者置因但直談其果,以正報色為果色,依報色為報色也。
隱沒無記色已下,此色不酬報因,屬煩惱方便等色,或欲界繫、色界繫也。
不隱沒無記色已下,此色酬報因所得,是報色也。
可見。色等已下,上就一門明,今就二門辨,故復須出之也。如上釋當說。
復有三種色已下,三、如上。善色等者,如人入僧坊,有為善心故來,則步步得福;為作賊故入,則步步得罪;為求陰涼故入,則是無記。無記但有作色,故得有業色;無無作色,故不得報也。此論三性心中所行方便等色也。
學非學等已下,若前七方便中諸戒等,屬非學非無學色也。若十八學人正諸正業正命等,屬學色也。羅漢果上此三種戒,屬無學色也。今既明三種學無學等色,故當知不據報色為言也。當說。
從見諦所斷生色已下,明見道所斷八十八使所得發生三種戒分也。
從思惟所斷生色已下,一云:謂脩道用禪定所斷諸愛分煩惱,發定共無作色也。一云:斷愛已入於見道,發生三種戒色也。
從無斷生色也。已下明羅漢果上具五分法身,其中戒身非如前果斷或所得,此戒身只從無學解脫果上無漏法生,不斷或而生也。
復有三種色已下,明欲界業所感天人諸色屬欲界繫也,色界業所感色界諸色屬色界繫也。
不繫者,無漏感色也。
有色能生貪已下,謂所親愛色等也。
有色能生瞋已下,謂怨家色等也。
有色能生愚癡已下,謂不了不識色等也。
三、結已下。謂有色能生身見,此色能生戒取,有色能生疑等也。
三漏已下。明此色能生欲界一切煩惱,除五無明也。
有色能生色無色界一切煩惱諸使,除無也。有色能生三界十五無明,故云有色能生三漏也。
若三結唯據八十八結義,則挾三漏,乃通有八煩惱,故則廣。以廣略不同,故論主別出此二也。
有色能生不貪善根已下,明有色能生三毒。今次明三善根,如不淨觀,觀內外諸色皆悉不淨,故生不貪善根也。
如慈悲觀,於諸眾生色不生瞋,故不瞋善根也。
如因緣觀、次第觀,名色、六入等故,名生不愚癡善根也。
如是等已下,明有三慧三道等無量三法觀色義也。
有色能生隱沒無記已下,明此色唯是生身邊兩見所行,屬於穢汙無記,故名隱沒也。如見言此是我見我物,如言我從始至終,從此邊至彼邊等,此亦過無諸惡,故此之二見唯是無記也。
能生不隱沒無記已下,不隱沒無記即是報色,如五惑等色。此色是業,能感此生果報色等起,故云有色能生不隱沒無記。此義不得云據於果色自相生義,故須作此解也。
不隱沒無記有二種,已下無記有四種。如人身色,不隱沒無記屬報生。如威儀、功巧、變化等無記色,此非煩惱故。雖是不隱沒無記,但是學得,故非報生也。無記義極有多種,至句義品中當釋。
復有四種色已下,已如上釋。四大者,四大一一中盡具有性四大也。
師言:如風吹物破壞者,只以風有堅性故。然如風吹熱氣者,氣中則有熱性,但隨相多者,即彼大攝故也。
問:若爾,如風吹烏色者,風中復應有情色不?今但以有礙用故說為色攝,但以觸相多故,但以觸為風大也。當釋。
造色已下,如上說。
三種:善、不善、無記下,明四大造色,亦造善家作無作色、不善家作無作色、無記家作色等也。
身作無作色已下,若毗曇云教無教色也。如身禮拜等,屬善家作業,名善作色。此後所生善能得果者,屬善無作業,名善無作色。若暉刀儛刃等,屬身惡作業,名惡作色。所惡得果報者,屬身惡無作業,名惡無作色也。若口讀誦惡罵等,所有作無作業義等亦然也。當說。
受色已下四法,如論注釋也。
復有五種色已下,皆如上釋也。
五情已下,此五是情根,能生情識,故云爾也。
五塵已下。此對五情故明之也。為此中但釋色義,故不論意等也。
麤色者已下,如論釋當說。
動色者已下,亦如論釋當說。
問曰:影色、像色不應別說。已下問意。言女人面向鏡者,鏡中之像面還向人,以鏡淨故反自照見。影亦如是,遮光影現更無別法,云何作異說也?
答曰:已下有種種意,明影像之色若異。而論其大意異者,影遮光故,雖方種異色,同生一烏影,影色不異。論其像色者,隨境則異,有種種不同,或闊或狹、或白或烏,故影像色為異也。當一一說。
如油中見像黑已下,明像隨緣不定也。故今欲看色時,須鏡鏡也。長刀多長五尺,故云五尺力也。不同五塵等麤色也。
烟形於火,亦為細色。
問曰:若爾者已下,問意云:若言爾者,像之與影同是細色,故不應別說也。
答曰:鏡中像有種種色,已下當說。
是二雖同,待形俱動。已下明形動之時影動也。
形質各異已下,明影像兩色不同也。
誑色者已下。欲論諸色皆是誑法,但此色等於誑中最顯,遠則似有、近之則無,故編章誑名也。
十喻中已釋無量色惱名色陰已下,如達磨多羅禪經中說:以無量塵沙諸色合為一色陰,無量塵沙諸心合為一識陰者,此言中也。
受眾者已下,若論心生次第者,應云色、識、想、受、行。今為是觀行次第,故云色、受、想、行、識也。此至復明次第義中當說。
內眼因外色等已下,明六緣得生識。今解受義,所以明此等者,為明受從觸生,故出此等義也。觸是通心數,猶眼觸因緣所以生受,以觸故生想生行等。識既是心王,數必隨王起,故云識中生心數法名為觸也。
是觸為一切心數法根本已下,明家樂既是和合之數,諸心數法必從和合而生,故觸為根本生三眾也。當說。
師言:如十二因緣中亦因觸生受,而別立觸支者,此中亦因觸生受等三眾,何不立觸為陰?解言:明義各有時,所須不同,對患有異故。然不可為強作所以釋之也。若言爾者,彼何不立想支等也?當說。
問曰:眼識中亦有觸已下,問意云:眼識起時亦有觸,受、想、行等何不言識生三眾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此論正三眾生時之須,必由和合故生。此觸既是和合數,以和合義生三眾強,故言觸生耳。此三眾正從現在和合時生,故云現在也。非見因緣者,若見前法了境因緣但由於識,此觸非是了境因緣,故云非見因緣也。了境因緣復非生三眾因緣,雖復心與心數一時而起,但因緣義各異,自有強弱不同故然也。
問曰:心心數法生三眾已下,明三眾必從心心數法生,何得但言由觸生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所用各異,又強弱不同。若眼識一念即滅,意識又微細,故不說生三眾。如取了境義者,識則為強;取像㒵者,想義則強;領納好惡,受數則強;起作善惡,行數則強。雖一時而起,非無強弱,所用不同也。故論云:覺時觀不明了,觀時覺不明了,隨用時辨強弱。今只以心心數法和合生三眾,觸屬和合數生三眾,義強故,所以但言從觸生,此義當來問也。
如眼觸因緣生受、眼觸因緣生想、眼觸因緣生行,餘耳、鼻、舌、身、意等觸因緣生諸數義盡。然此中以意識微細故,說為不了也。當說:
此受眾一種,就釋此受眾中,凡有一百八十餘種受。今將欲解,故先舉所謂受相也。身是受惱之器,心為覺苦之主,故云身心受。又云從緣身心生受,故云身受心受也。
五識相應受名外,意識相應受名內。又身受、心受亦然。亦五識心中受云麤,意識心中受言細。又緣麤細法生受故也。
以欲界心受為近,上界心受為遠,亦緣近遠法生受,故云近遠受也。以不帶煩惱生受為淨,以帶煩惱生受為不淨,如三受後生三毒,不生三毒等也。
有三種已下,明增二以至三也。
善、不善、無記已下,明三性心中所生之受也。
學無學等已下,明九根通有漏無漏,謂信等五根及喜樂捨意也。若十八學人中九根受等,名學受。羅漢既無憂喜,故唯有捨樂等受,名無學受也。前方便中九根等,名非學非無學受也。
師云:大本經乃言羅漢果上有三種心,謂學心、無學心、非無學心者,通論羅漢屬無學位,而有得無生智、不得無生智者。若得盡智時已名無學,以未得無生智故,於盡智上始脩無生智。以盡智望無生智名為學心,以無生智望盡智名無學心。此之盡智非是十八學心,故云非學心;非無少智,故云非無學心。阿那含上復亦有此四種心者,今但據那含為語耳。通論前三上盡有此四心。何者?一解:若前三果上斷或無處,又非是學心、又非是無學心,名無為三界,故名非學非無學心,此是無為心也。此二種心並是有餘涅槃,故言二是涅槃也。若前三果上有息求之心,不學故說為無學,前三果智名為學心,是有為果也。此二種心並非是有餘涅槃,故言二非涅槃也。故彼經云:是阿那含有四種心,謂學、無學、非無學,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耳。
一解言:無為那含果名非學非無學,若有為那含果即是學,此二種心並得是有餘涅槃,故云二是也。若那含果上有息求之心名為無學也,此息求之心亦非是學,故非學體是於學,故言非無學,此二種心並非是涅槃,故云二非也。今又一解,亦如上取無為之果為非學非無學,取有為果為學,故此二種得是涅槃也,亦取息求之心為之無學。今但依此論,那含果中既非燸等四心,故名為非學非無學,此後二心並非涅槃,故言二非也。此中文向既二處明非學非無學,故今所以並須取此婆沙、智度等二種非學非無學義釋此文句也,當別廣說。
與見分煩惱想應受,名見諦所斷受也。與愛分煩惱相應受,名思惟所斷也。無漏心中受,名不斷也。因見諦所斷生受已下,謂見道所斷八十八使□□□樂捨等受是也。
因思惟所斷生受□下。謂脩道所斷十使所生喜樂捨等是也。
不斷生受已下,謂羅漢果上捨樂等,是又無漏所生受也。
或因身見生已下,明三十三遍使相應所生受從身見生,復還能為身見作因,以是遍因能遍生諸或故然也。
成因身見生已下,明非是遍使煩惱相應受,屬六十五使相應受。雖從身見生,非遍因故,不能還為身見作因也。或不因身見生已下,此明報心中受,非煩惱故,不從身見生,亦不與身見作因。又非遍使相生者,亦是也。
欲界繫已下,明三界繫心數法中,受有具五受、不具五受等義也,當說。
內身受已下,現在九受入也。外身受者,謂九不受入,即是過未九入也。餘如道品中釋當說。
四流□□上明諸解相應受,今次明煩惱相應受也。
□三界十五無明使,屬無明流。三界三十六見使,為見流。欲界一切諸使等,除諸見使等,除諸見使及無明,餘有二十六使,屬有流。今為釋受故,但取四流中相應諸受,故出此四也。
四縛者,明煩惱有種種名義,或名流,或名縛等,亦但為取受義也。
五受義已釋。見苦所斷生受已下明取斷。四諦下或所生相應受義,今但就見苦為言也。思惟所斷生受義亦然,如上釋當說。
五盖者,取五盖相應諸受也。五結者,五下結等相應諸受也。
復有六受已下,就釋受中凡有一百八十餘種受。上已解七十餘種受竟,今此下去,次釋百八受也。明眼識後亦生三受,耳、鼻、舌、身、意識復盡,然三六為十八。此十八受數中,若與煩惱相應□為不淨,不與煩惱俱起者為淨,故垢淨□□□六,復以三世分之為有八也。當說。
想眾、相應行眾、識眾已下,就行眾中有相應、不相應行等異,今為取相應者為行陰,故云相應行眾也。
何以故已下,釋上云下三眾亦如是義也。何以然?明此三眾等必與受相應共起,受既具上聞義,故下三眾亦然。所以同名眾者,以眾多色成一色眾,眾多受成一受眾,相行眾等義亦然,故名眾也。
復次佛說有四種想已下,上但作一周總釋,今從此下去復當別釋。今且烈出四種想名,下論一一解釋也。
與小法、小欲、小信等相應想,名為小想也。小法者,得少許法也。小欲者,小有所求,所求事□也。小信者,無大信心也。
小色者,與小色□□想也。
小緣者,緣小法、小行等想也。
復次□□□一種釋也。
緣諸法實相,名諸法實相想□□釋。
行眾者已下,佛或時說者,明一切有□□法,不問相應行、不相應行,無非是行。故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此中云:一切有為法名為行。此初一意,且廣想舉一切行義,故云爾也。
或說三行已下,論一一釋當說。
受者,扶受著義,故名為受。見者,扶取像㒵義,故名相。此煩惱等唯在意地,有此相扶等義,故云此二屬意行也。當釋。
佛或諸十二因緣中三行下,當釋。除受想餘心數法及無想定等是名行眾者,既以有此法故,雖滅受想屬不相應行,以得為行眾所攝。就五陰攝法義如此,以是定故須屬行眾也,當說。
識眾者已下,第五、以次釋識陰。
也。佛者,覺是知義,是識之異名耳。以眼等為□□,識義強故,但名眼等識,不名塵識。如以塵□義強故,名塵為欲,不名眼欲,但強弱各有□□故然也。當說
答曰:已下攝大乘論破心善識□一異名義,不用分明,但因先生之意生後緣之意,故分為意根、意識。欲論意根亦有緣義,今但取其能生之義為根;意亦有生義,但取其了竟之義為識。故此中言先生意故,緣法緣生意識。若攝大乘論以阿梨耶識為種子,任持前滅識力不斷,故能生後識種子,此種乃以相續力不斷,故能生後識也。
九十六種道已下,唯九十五是異道。而此中所以通言九十六者,為佛法中亦有偏執不解者,故然當說。
問曰:不應□五眾已下,就釋五陰中大有五意:第一釋□□體義已竟,今次第二明難無五五陰也。
問意言:一切法不過色心,合眾多色以為□眾。今就識中離為四眾,但作異名說之,那□乃言識眾是心,三眾是數,數但是心法而非心也?此與大本經、淨論中文亦相似。彼經佛說五陰,但云色乃至識亦如是。諸弟子不解佛意,乃言但是於識無心數法。若言有數,復但執言有數無心。以是故,彼經云或說有心數,或說無心數等也。當說
答曰:不然。已下答意云:受想行等是心數法,但識正是心,心但領數,不得言唯是於心,但異名說。又稱謂不孤興,名號不虗起,名必有所目,法必有所當。既有心心數法之名,豈無有心也當說?
問曰:汝不問我先說已下,此意云□心即是煩惱者,執言心即是煩惱,不云煩惱□心數法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若言□心即□煩惱者,不應垢心次第得生淨心。何以故?□□是心故。今以垢淨但是心法,非是心故,所以垢心次第得生淨心,淨心次第得生垢心。若言即是者,垢淨解或既其相反,云何乃得為次第相生?當知垢淨而非是心也。當說:
問:若爾,何以故復說十二入等已下,第三、明於對患也。此問意云:若言有定數,以色心等只分為五眾者,五眾色心等既不異十二入等,何故爾說多少不同也?
答曰:已下云我向言定數有五者,此乃是眾義應爾。入界等既異,不得為難也。
或時略說,或時廣說者,復是一種意釋也。
有眾生於識中已下,正出對患意也。為此眾生於色識不大耶?或故合無□色心,只為二眾。於心數法中不了,故為離數,為□眾。三、分別令解,故說五眾也。
復有眾生□□總色中耶?或故為離色,五根、五塵等為十。□□入中雖有無作色,但從多為十入所攝,故□□出也。
為不疑或心心數法,故但以心為一意入□,數受想行等三種,在法入中為意識所緣,故屬於法入也,故云心心數法為二處也。
有眾生多不了色心故,為是眾生。諸十八界為不疑或數故,只以心故,合為一法界。離色,五根、五塵等為十界。法界中無作色義不別出者,如上說。離心,五識、意根、意識等為七界,故云色心為十七界也。
或有眾生不知世間苦已下,明為著樂眾生說於四諦。何故此中乃釋四諦?上經文既總舉陰、入、界、四諦、十二緣、有為無等六法,論主今者但釋此五陰,對患分中則因次總釋而已,下不別□□,故於此中明此眾生不知世間無常、苦法□,□說苦諦;不知愛等諸煩惱是苦因,故為說□諦。欲論乃業是苦因,今者乃言愛等煩惱為□因者,明業猶煩惱而起,如因無明故諸行生,今就根本為語故然也。不知滅苦之處,故為說滅諦;不知盡苦得滅方便,故為說道諦也。
或言世間無因無緣者,云如㓨頭尖,誰之所造?飛鳥異色,誰使之然也?
耶因者,如言梵天瞋時眾生苦惱,梵天喜時眾生受樂等。不知世間因緣相續失於正因,故為說十二因緣非斷非常,法爾破斷常病也。當說。
有人諸常法或說神常已下,明此眾生不識有為諸法皆是無常,但緣會故有故,為此眾生說有為法。以眾生於無為法中生著少故,但說此有為一邊而已耳。
譬如木□已下,為無常生法作,喻如木人內無神主,但□□關厲也。
師言:昔有一人,借他木驢,駄米□□□。此木驢行若遲者,應當打㨝。此人欲交木驢□疾故,為急打㨝。此木驢關戾既急,故一向走□,失此木驢去也。
問曰:是中說五眾有何次第已下,既是第四,明其次第也。
答曰已下,若舊解之,有三種次第:一者、是觀行次第;二者、生心次第;三者、是緣境次第。師云:遍觀經論只云色、受、想、行、識,此既是觀行次第,諸經多爾。二者、如仁王經云色、識、想、受、行,此即是生心次第。明心不孤興,必藉境興起,此心生次第即是緣境次第。今解唯有二種次第,無別有色、想、受、行、識為三種也。今此中凡作兩飜解釋次第之義,既是觀行次第也,當說。
所以著此身者已下,次釋受眾,明□此身為受五欲樂故也。以眾生取相,故已□□。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