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

中論卷第三

《中论》第三卷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龙树菩萨造论,婆罗门学者青目菩萨作注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后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 译

觀有無品第十五

第十五品 观察万物的存在与不存在

問曰: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眾緣合時則出。

有人提问道:一切事物都有自己的本质属性,因为它们都有各自的作用功能,就像瓶子具备瓶子的本质属性、布具备布的本质属性,这种本质属性在各种因缘聚合时就会显现出来。

答曰:

回答说:

「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
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

在各种因缘条件中,如果事物有固定不变的自性,这事根本说不通。要是事物的自性是从各种因缘生出来的,那它就成了被造作的东西了。

若諸法有性,不應從眾緣出。何以故?若從眾緣出,即是作法,無有定性。

如果一切事物都有固定不变的自性,那它们就不该从各种因缘条件中出生。为什么呢?要是从因缘生出来的,那就是被造作的有为法,根本没有什么固定的本质。

問曰:若諸法性從眾緣作,有何咎?

问道:如果一切事物的自性是从各种因缘造作出来的,又有什么问题呢?

答曰:

回答说: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如果说自性是能造作万物的主体,那怎么会有“自性”这个说法呢?因为“自性”的定义就是不依赖其他事物造作、不由其他条件成就的。

如金雜銅則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則不須眾緣,若從眾緣出,當知無真性。又性若決定,不應待他出,非如長短、彼此,無定性故待他而有。問曰:諸法若無自性,應有他性。

就像黄金里混了铜就不是纯金了,同理,如果事物有自性,那就不需要依赖各种因缘条件;如果事物是从各种因缘条件生出来的,那说明它没有真正的自性。而且,自性如果是固定不变的,就不应该依赖其他事物才能存在——不像长短、彼此这类概念,正因为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才需要依赖其他事物才能成立。(有人)问:如果诸法没有自性,那应该有他性吧。

答曰:

(中观论主)回答说:

「法若無自性,云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

如果事物没有自性,怎么会有他性呢?自性对于他性来说,本身也可以称为他性啊。

諸法性眾緣作故,亦因待成,故無自性。若爾者,他性於他亦是自性,亦從眾緣生相待故,亦無。無故,云何言諸法從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

诸法的所谓自性,都是由众多因缘造作而成的,也是因为相互依赖才成立的,所以没有真正的自性。如果是这样的话,他性对于其他事物来说,本身也是自性,而且他性也是从众缘生、相互依赖才成立的,所以也没有真正的自性。既然没有,怎么能说诸法是从他性生出来的呢?因为所谓的他性,本身也是自性啊。

問曰:若離自性、他性有諸法,有何咎?

有人问:“如果说除了事物的自性、他性之外还有诸法,那有什么过错呢?”

答曰:

回答说:“

「離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諸法則得成。」

“如果离开了事物的自性和他性,怎么可能还有别的存在呢?只要具备自性和他性的属性,所有的事物才能成立啊。”

汝說離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離自性他性,則無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則成,如瓶體是自性、依物是他性。

“你说除了自性和他性之外还有事物存在,这说法是不对的。如果离开了自性和他性,就根本没有任何事物存在。为什么呢?只有当事物具备自性和他性的属性,它才能成立,就像瓶子的实体是它的自性,构成瓶子的材料是它的他性。”

問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應有無。

有人反驳说:“如果你用自性、他性的道理来否定事物的存在,那现在应该承认‘无’是存在的吧?”

答曰:

回答说:

「有若不成者,無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為無。」

如果“有”本身不成立的话,那“无”又怎么能成立呢?因为所谓“无”,不过是“有”坏灭之后才有的称谓,这个“无”是依凭“有”的坏败才成立的。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應受無亦無。何以故?有法壞敗故名無,是無因有壞而有。復次:

如果你已经认同“有”不成立的说法,那你也应当认同“无”同样不成立。为什么呢?因为所谓“无”,是“有”坏败了才被称为无的,这个“无”是依凭“有”的坏败才有的。接下来:

「若人見有無,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佛法真實義。」

如果有人总在“有”和“无”上打转,又执着于事物的自性和他性,这样的人就没办法见到佛法真正的义理。

若人深著諸法,必求有見。若破自性則見他性,若破他性則見有,若破有則見無,若破無則迷惑。若利根著心薄者,知滅諸見安隱故,更不生四種戲論,是人則見佛法真實義。是故說上偈。復次:

如果有人对一切事物深陷执着,就一定会追求“有”的见解:破了自性就会执着于他性,破了他性就会执着于“有”,破了“有”就会执着于“无”,破了“无”就会陷入迷惑。如果是根器敏锐、执着心很轻的人,因为知道灭除各种偏见才能获得安稳,不会再生起四种戏论,这样的人就能见到佛法真正的义理。所以才说了上面的偈颂。接下来:

「佛能滅有無,如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佛陀能够断除对「有」和「无」的极端执著,就像经中记载的佛陀教化迦旃延那样,所说的正见是既远离「有」的边见,也远离「无」的边见

《刪陀迦旃延經》中,佛為說正見義離有離無。若諸法中少決定有者,佛不應破有,無若破有,則人謂為無。佛通達諸法相故,說二俱無。是故汝應捨有無見。復次:

《删陀迦旃延经》中,佛陀为迦旃延宣说的正见内涵,是既不执著于「有」的极端,也不执著于「无」的极端。如果诸法中有哪怕一丁点确定不变的「有」,佛陀就不应该破斥「有」的观念;如果佛陀破斥「有」,世人就会误以为诸法完全不存在。但佛陀已经通达了诸法的真实相状,所以才说「有」「无」这两种边见都不成立。因此你应当舍弃执著「有」和「无」的错误见解。接下来:

「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異;
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

如果诸法确实有确定不变的自性,那之后就不应该有变化;如果自性出现了变化的相状,这种事终究是不成立的。

若諸法決定有性,終不應變異。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應有異相,如上真金喻。今現見諸法有異相故,當知無有定相。復次:

如果诸法有确定不变的自性,就绝对不应该有变化。为什么呢?如果真的有确定不变的自性,就不应该有差异不同的相状,就像前面举的真金比喻一样。现在世人亲眼看到诸法有着各种差异不同的相状,由此应当知道诸法并没有确定不变的相状。接下来:

「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
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

如果诸法确实有确定不变的自性,怎么可能会有变化呢?如果诸法完全没有自性,又怎么可能会有变化呢?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變異?若無性,則無自體,云何可變異?復次:

如果一件事物确实有固定的自性,那怎么会发生变化呢?如果一件事物没有自性,那它就没有自身的实体,又怎么会发生变化呢?再者: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如果认定事物是固定存在的,就会执著于常见;如果认定事物是完全不存在的,就会执著于断见。所以有智慧的人,不应当执著于“存在”或“不存在”这两种极端。

若法定有有相,則終無無相,是即為常。何以故?如說三世者,未來中有法相,是法來至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為常。又說因中先有果,是亦為常。若說定有無,是無必先有今無,是則為斷滅,斷滅名無相續因。由是二見,即遠離佛法。

如果事物确实有固定的“存在”的法相,那就永远不会有“不存在”的法相,这就是所谓的常见。为什么呢?就像有人论述三世流转的说法,认为未来世里本来就有事物的法相,这些事物来到现在世,再转入过去世,始终不丢弃原来的相状,这就是常见的观点。还有人说原因里先有结果,这也是常见的看法。如果认定事物要么肯定存在、要么肯定不存在,那所谓“不存在”就必然是原本存在、现在才消失,这就是断灭的观点,断灭的意思就是认为没有让因果相续的因。因为执著于这两种极端见解,就已经背离了佛法的正道。

問曰:何故因有生常見、因無生斷見?

提问说:为什么会执著于“存在”就产生常见,执著于“不存在”就产生断见呢?

答曰:

答覆说:

「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

如果事物有固定不变的本质,那它永远都不会消失,这就成了永恒;如果先存在之后又不存在了,那就是断灭。

若法性定有,則是有相非無相,終不應無。若無則非有,即為無法,先已說過故,如是則墮常見。若法先有,敗壞而無者,是名斷滅。何以故?有不應無故,汝謂有無各有定相故。若有斷常見者,則無罪福等,破世間事,是故應捨。

如果事物的本质是固定存在的,那它就是有固定形态的真实存在,不可能是空无的,永远不该消失。如果事物本来没有后来才出现,那就是本来不存在的东西,之前已经驳斥过这种说法了,这样就落入了“常见”。如果事物先存在,后来败坏消失了,这就叫做“断灭”。为什么呢?已经存在的东西不可能凭空消失啊,你是认为“有”和“无”各自有固定不变的区别吧。如果持有断见或常见的见解,就不承认因果罪福,否定世间事物的因果规律,所以应该舍弃这两种邪见。

中論觀縛解品第十六

《中论·观缚解品 第十六》

問曰:生死非都無根本,於中應有眾生往來、若諸行往來。汝以何因緣故,說眾生及諸行盡空,無有往來?

(有人)问道:生死轮回不是完全没有根本依据的,其中应该有众生轮回往来,或者诸行(即一切因缘造作的活动与存在)往来。你凭着什么缘故,说众生以及一切因缘造作的事物都完全是空的,没有往来呢?

答曰:

(龙树菩萨)回答道:

「諸行往來者,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眾生亦復然。」

那些因缘和合而成的有为法(诸行)在流转中,如果是常住的状态就不应该有往来;如果是无常的状态也不应该有往来,众生的情况也是如此。

諸行往來六道生死中者,為常相往來?為無常相往來?二俱不然。若常相往來者,則無生死相續,以決定故、自性住故。若以無常往來者,亦無往來生死相續,以不決定故、無自性故。若眾生往來者,亦有如是過。復次:

那些在六道轮回生死中流转的诸行,是以常住的属性流转,还是以无常的属性流转?这两种情况都不成立。如果诸行是以常住的属性流转,就不可能有生死的相续,因为它是固定不变的,本性恒常安住;如果以无常的属性流转,也不可能有生死的相续,因为它是变动不居的,没有恒常的自身属性。如果是众生在流转的话,也会有上述同样的逻辑矛盾。接下来:

「若眾生往來,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誰有往來者?」

如果说是众生在阴界入(构成生命的所有物质与精神要素)中往来,对这所谓的“往来者”从五个角度推求完全找不到实有的存在,那到底是谁在阴界入中往来呢?

生死陰界入即是一義。若眾生於此陰界入中往來者,是眾生於〈燃可燃品〉中五種求不可得,誰於陰界入中而有往來者?復次:

所谓生死,本质上就是阴界入的迁流变化,二者是一回事。如果众生是在这些阴界入中流转的话,那么对这个众生在《燃可燃品》中用五种方法推求,根本找不到实有的主体,那到底是谁在阴界入中有往来呢?接下来:

「若從身至身,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則無有往來。」

如果说是从一世的身体到另一世的身体有往来,那就说明没有恒常不变的身体;如果连恒常不变的身体都没有,那也不可能有所谓的往来了。

若眾生往來,為有身往來?為無身往來?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來,從一身至一身,如是則往來者無身。又若先已有身,不應復從身至身。若先無身則無有,若無有云何有生死往來?

如果众生的生死轮回是真实存在的,那到底是有实体在轮回往来,还是没有实体在轮回往来?这两种说法都不对。为什么呢?如果说有实体在轮回,从一个身体投生到另一个身体,那这样一来,轮回的主体就没有实体了。而且如果先已经有一个固定的实体,就不应该再从实体投生到另一个实体。如果先没有实体,那就是根本不存在,不存在的东西怎么会有生死的轮回往来呢?

問曰:經說有涅槃滅一切苦,是滅應諸行滅、若眾生滅。

问:佛经说有涅槃可以灭除一切痛苦,那这个灭除,是所有因缘和合而生的法灭掉,还是众生灭掉?

答曰:二俱不滅。何以故?

答:两者都不会灭。为什么呢?

「諸行若滅者,是事終不然;
眾生若滅者,是事亦不然。」

如果所有因缘和合的法会灭掉,这件事终究是不可能的;如果说众生会灭掉,这件事也不可能。

汝說若諸行滅、若眾生滅,是事先已答,諸行無有性,眾生亦種種推求生死往來不可得,是故諸行不滅,眾生亦不滅。

你问的“如果诸行灭、如果众生灭”这个问题,先前已经回答过了:诸行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众生也是经过种种推求,生死轮回的往来主体根本找不到,所以诸行不会灭,众生也不会灭。

問曰:若爾者則無縛無解,根本不可得故。

问:要是这样的话,那就既没有束缚也没有解脱了,因为束缚和解脱的根本依据根本不存在啊。

答曰:

答:

「諸行生滅相,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不縛亦不解。」

一切有为法都是生灭变化的,既不被束缚也不会解脱;就像前面讲过的众生一样,也既不被束缚也不会解脱。

汝謂諸行及眾生有縛解者,是事不然。諸行念念生滅故,不應有縛解。眾生先說五種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縛解?復次:

你说有为法和众生有束缚、解脱这回事,是不对的。一切有为法都是刹那生灭的,不可能存在束缚和解脱。前面已经用五种方式推求过,根本找不到实有的众生,怎么会有束缚和解脱呢?再说:

「若身名為縛,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於何而有縛?」

如果说这个肉身就是束缚的话,那有肉身的时候就不会被束缚,没有肉身的时候也不会被束缚,那到底什么东西才算是束缚呢?

若謂五陰身名為縛,若眾生先有五陰,則不應縛。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無身亦不應縛。何以故?若無身則無五陰,無五陰則空,云何可縛?如是第三更無所縛。復次:

如果说把五蕴组成的身体叫做束缚:如果众生本来就先有独立于五蕴的实在主体,那五蕴就不该束缚这个主体,为什么呢?因为这就相当于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独立的实体。如果没有独立的实在众生主体,也不该有束缚,为什么呢?要是没有这个主体,就不会有五蕴,什么都没有,哪里有什么能被束缚呢?这样第三种(众生是束缚的对象,五蕴是束缚本身)的说法也就不成立了。接下来:

「若可縛先縛,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餘如去來答。」

如果要被束缚的对象在束缚存在之前就预先存在,那就该存在“束缚正在捆缚可被束缚者”的情况;但实际上束缚从来不会在可被束缚的对象存在之前就先存在,其余的道理可以参考〈去来品〉里的回答来理解。

若謂可縛先有縛,則應縛可縛。而實離可縛先無縛,是故不得言眾生有縛。或言,眾生是可縛、五陰是縛;或言,五陰中諸煩惱是縛、餘五陰是可縛。是事不然。何以故?若離五陰先有眾生者,則應以五陰縛眾生,而實離五陰無別眾生。若離五陰別有煩惱者,則應以煩惱縛五陰,而實離五陰無別煩惱。復次如〈去來品〉中說,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時不去,如是未縛不縛、縛已不縛、縛時不縛。復次亦無有解。何以故?

如果说可被束缚的对象在束缚存在之前就存在,那就该存在束缚捆缚众生的状况。但实际上,离开可被束缚的对象,本来就没有先于它存在的独立束缚,所以不能说众生是被束缚的固定实体。有人提出两种说法:一种是众生是可被束缚的对象,五蕴就是束缚;另一种是五蕴里的烦恼是束缚,剩下的五蕴是可被束缚的对象。这些说法都不对。为什么呢?如果离开五蕴另外有独立存在的众生,那确实是五蕴在束缚众生,但实际上离开五蕴并没有另外独立的众生。如果离开五蕴另外有独立的烦恼,那确实是烦恼在束缚五蕴,但实际上离开五蕴并没有另外独立的烦恼。其次就像〈去来品〉里说的:已经走掉的人不会再行走、还没走的人也没在行走、正在走的人也不是真的在“行走”,同样:还没被束缚的不会正在被束缚、已经脱离束缚的也不会正在被束缚、正在被束缚的也不是真的处于被束缚的状态。其次也没有“解脱”这回事。为什么呢?

「縛者無有解,無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縛解則一時。」

如果有能被束缚的主体,它不可能有解脱,因为它已经被束缚了;如果没有束缚存在,也不会有解脱;如果说正在被束缚的时候就存在解脱,那束缚和解脱就同时成立了,这显然不合理。

縛者無有解。何以故?已縛故。無縛亦無解。何以故?無縛故。若謂縛時有解,則縛解一時,是事不然,又縛解相違故。

如果有能被束缚的主体,它不可能有解脱,因为它已经被束缚了。如果没有束缚存在,也不会有解脱,因为没有束缚就没有对应的解脱对象。如果说正在被束缚的时候就存在解脱,那束缚和解脱就同时成立,这是不合理的,而且束缚和解脱是互相矛盾的,不可能同时存在。

問曰:有人修道現入涅槃得解脫,云何言無?

有人修行证道,当下证入涅槃获得解脱,为什么说没有(涅槃)呢?

答曰:

回答说:

「若不受諸法,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還為受所縛。」

如果有人想“我不执取任何法,就能证得涅槃”,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其实还是被执取所束缚。

若人作是念:我離受得涅槃。是人即為受所縛。復次:

如果有人这样想:“我远离执取就能证得涅槃。”这种人其实已经被执取束缚住了。再者:

「不離於生死,而別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云何有分別?」

生死之外并没有单独的涅槃存在,实相的义理本来就是这样的,怎么能说有分别呢?

諸法實相第一義中,不說離生死別有涅槃。如經說,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諸法實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在一切事物的真实本相和第一义谛的层面,从来不会说除了生死之外还有单独的涅槃。正如佛经所说,涅槃就是生死,生死就是涅槃。在这类一切事物的真实本相中,又怎么能分别说这个是生死、那个是涅槃呢?

中論觀業品第十七

《中论》第十七品 观业品

問曰:汝雖種種破諸法,而業決定有,能令一切眾生受果報。如經說,一切眾生皆隨業而生,惡者入地獄、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應空。所謂業者:

你方提问说:你虽然从各种角度破斥了万法的自性,但业力确实是存在的,能让一切众生承受相应的果报。正如佛经所说,一切众生都是随着自己造的业而受生的,造恶业的人堕入地狱、修福德的人生往天界、修行正道的人证得涅槃,所以一切法不应该是空的。这里所说的业力,指的就是:

「人能降伏心,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二世果報種。」

人如果能降伏自己的烦恼心,去利益其他众生,这就叫做慈悲善行,是今生和来世乐果的种子。

人有三毒,為惱他故生行。善者先自滅惡,是故說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惱眾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後世樂果種子。復次:

人有贪、嗔、痴三毒,为了损害他人就会造作各种恶行。行善的人首先会灭除自己的恶念,所以才说要降伏自己的内心、利益他人。所谓利益他人,就是修持布施、持戒、忍辱等善行,不去恼害众生,这就叫做利益他人,也叫做慈悲善行和福德,也叫做今生和来世乐果的种子。接下来:

「大聖說二業,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種種分別說。」

佛陀所说的两种业,一是思,二是从思生起的,这两类业各自的相状,经典里做了种种分别解说。

大聖略說業有二種:一者思、二者從思生,是二業如阿毘曇中廣說。

佛陀简略地说业有两种:一是思,二是从思生起的,这两类业的详细内容在《阿毗昙》中有广说。

「佛所說思者,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即是身口業。」

佛陀所说的思,就是所谓的意业;由思生起的业,就是身业和口业。

思是心數法,諸心數法中能發起、有所作,故名業。因是思故起外身口業。雖因餘心心數法有所作,但思為所作本,故說思為業。是業今當說相

思属于心所法,在所有心所法里,它能够发起造作、有所作为,所以叫做业。因为有这个思,所以才会引发外在的身业、口业。虽然其他的心王、心所法也会导致造作,但思是造作的根本,所以才说思是业。接下来要解说这第一类业(思)的相状。

「身業及口業,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能了諸業相。」

身业和口业,各自都有“作”与“无作”两类,这四类造作里,都有善和不善的差别。由这些造作所生的福德,和所生的罪业也是如此,再加上思这一项,一共七类,能够用来了解所有业的相状。

口業者,四種口業。身業者,三種身業。是七種業有二種差別,有作、有無作。作時名作業,作已常隨逐生,名無作業。是二種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惡,善名止惡。復有從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種福:一從施生;二從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殺人,有二種罪:一者從射生;二者從殺生。若射不殺,射者但得射罪,無殺罪。是故偈中說罪福從用生,如是名為六種業。第七名思,是七種即是分別業相。是業有今世、後世果報,是故決定有業、有果報故,諸法不應空。

口业、身业各有四种、三种,这七种业存在两种差别,分为有作、无作。造作时产生的称为有作业,造作完成后恒常随之生起、不会消失的称为无作业。这两种有善与不善的分别:不善是指不能止息恶行,善是指能止息恶行。还有从使用中产生福德的情况,比如布施者向受施者布施财物,如果受施者使用了所受的财物,布施者能获得两种福报:一种来自布施的行为本身,一种来自受施者的使用。就像有人用箭射人,如果箭射死了人,会有两种罪过:一种来自射箭的行为本身,一种来自杀人的结果。如果射了箭但没有杀死人,射箭的人只承担射箭的罪过,没有杀人的罪过。所以偈颂里说罪福是从使用中产生的,以上所说的就是六种业。第七种叫做“思”,这七种就是区分业的相状。这些业都有今世、后世的果报,所以决定存在业和果报,诸法不应该是空的。

答曰:

回答说:

「業住至受報,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業,云何生果報?」

如果说业一直存续到受报的时候,那这个业就是恒常不变的;如果业在受报前就灭尽了,那灭尽之后就没有业了,又怎么能生出果报呢?

業若住至受果報,即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業是生滅相,一念尚不住,何況至果報!若謂業滅,滅則無,云何能生果報?

如果说业能存续到受果报的时候,那它就是恒常的。这是不正确的。为什么呢?业是生灭变化的相状,连极短的一瞬间都停驻不住,更何况要存续到受果报的时候!如果说业会在受报前灭尽,那灭尽之后就没有业了,又怎么能生出果报呢?

問曰:

问道:

「如芽等相續,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離種無相續。
從種有相續,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如是從初心,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就像嫩芽等一系列事物的相续,都是从种子生长出来的,由种子生长才结出果实,离开种子就没有相续的生长。有种子才会有相续,有相续才会有果实,是先有种子然后才有果实,既不会断灭也不会恒常不变。同样的,从最初的一念心开始,心法和心所法相续产生,从中才会生出相应的果报,离开心念就没有相续的果报。有心念才会有相续,有相续才会有果报,是先造业然后才有果报,既不会断灭也不会恒常不变。

如從穀有芽,從芽有莖葉等相續,從是相續而有果生。離種無相續生,是故從穀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種後有果,故不斷亦不常。如穀種喻,業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猶如穀種。因是心,餘心心數法相續生,乃至果報。先業後果故,不斷亦不常。若離業有果報,則有斷常。是善業因緣果報者,所謂:

比如从谷子能生出嫩芽,从嫩芽会生出茎叶等相续生长,由这些相续才会结出果实。离开种子就没有相续生长,所以从谷子有相续,从相续才有果实。先有种子然后才有果实,所以既不断灭也不恒常。用谷子的比喻来说,业和果报的关系也是这样。最初生起造罪或造福的念头,就像谷子一样。因为这个心念,其他的心和心所相续产生,一直到最终成熟的果报。因为是先造业然后才有果报,所以既不断灭也不恒常。如果离开业力而有果报,就会陷入断灭见或者恒常见。能成就福德的业因,指的是:

「能成福德者,是十白業道,
二世五欲樂,即是白業報。」

能够成就福德的,就是这十种善业道,今生和来世能享用的五欲快乐,就是行持善业带来的果报。

白名善淨。成福德因緣者,從是十白業道生,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是名為善。從身口意生是果報者,得今世名利,後世天人中貴處生。布施恭敬等雖有種種福德,略說則攝在十善道中。

“白”的意思就是善良、清净。能成就福德的因缘,都是从这十种善业道生起的,具体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语伤人、不说无意义的话、不嫉妒、不嗔恨、没有错误知见,这就叫做善。从身口意造作这些善业所得到的果报,就是今生获得名誉利益,来世投生到天道或者人道的尊贵之处。布施、尊重他人等虽然有很多种不同的福德,粗略归纳的话都包含在十善业道之中。

答曰:

回答说:

「若如汝分別,其過則甚多,
是故汝所說,於義則不然。」

如果你按照你所说的那样分别立论,其中的过失就太多了,所以你的说法在义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若以業果報相續故,以穀子為喻者,其過甚多,但此中不廣說。汝說穀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穀子有觸有形,可見有相續。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況心及業,無觸無形不可見。生滅不住欲以相續,是事不然。復次從穀子有芽等相續者,為滅已相續?為不滅相續?若穀子滅已相續者,則為無因。若穀子不滅而相續者,從是穀子常生諸穀。若如是者,一穀子則生一切世間穀。是事不然,是故業果報相續則不然。

如果你拿业果报应相续的道理做类比,用谷子来打比方的话,其中的过失非常多,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你说的谷子比喻是不恰当的。为什么呢?谷子是可以触摸、有具体形状、看得见、能够呈现相续状态的。我想到这件事,都还没接受你所说的这个观点,更何况心和业,既没有可触摸的质碍性,也没有具体形状,看不见,生灭不停却想要说有相续,这件事根本说不通。再者,从谷子生出芽等相续的情况,是谷子灭掉之后才相续,还是谷子没有灭就持续相续?如果谷子灭掉之后还能相续,就等于没有因了。如果谷子没灭却不断相续,那这颗谷子就能生出世间所有的谷子了。这怎么可能呢?所以业果报应的相续是说不通的。

問曰:

问道:

「今當復更說,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賢聖所稱歎。」

现在我再来说一说符合业果报应道理、被诸佛、辟支佛以及贤圣人们所称赞的义理。

所謂:

也就是:

「不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
此性則無記,分別有四種。
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
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如是之過咎。
一切諸行業,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爾時報獨生。
如是二種業,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而業猶故在。
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有漏及無漏。」

这种“不失法”就像借据,“业”就像欠下的财物,这种法的性质属于非善非恶的无记性,一共有四种分别。见道阶段(即证得四圣谛真理的圣位)的烦恼断不掉它,只有修道阶段才能断除;正因为有这种不失法,众生的各种造作才会有对应的果报。如果见道阶段就能断掉它,而业力又能抵达相似的果报,就会产生破坏业果法则这类过失。一切世间的各种造作,不管是性质相似的还是不相似的,在某一界第一次投胎受生的时候,对应的业果会单独显现。这类业有两种情况:一种会在现世就受报,有人说受报之后业本身还存在;另一种要么是证得圣果之后就灭除,要么是死亡之后就灭除。这里面还要区分“有漏”和“无漏”

不失法者當知如券,業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亦不繫。若分別善、不善、無記中,但是無記。是無記義,阿毘曇中廣說。見諦所不斷,從一果至一果,於中思惟所斷。是以諸業,以不失法故果生。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過。是事阿毘曇中廣說。復次不失法者,於一界諸業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時果報獨生,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是業有二種,隨重而受報。或有言,是業受報已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者,須陀洹等度果已而滅,諸凡夫及阿羅漢死已而滅。於此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從須陀洹等諸賢聖,有漏、無漏等應分別。

要知道,这种不失法就像借据,业就像借据对应的财物。这种不失法,既与欲界、色界、无色界相连,也可能与三界都不相连。如果从善、不善、无记三种性质来分类,它只属于非善非恶的无记性。关于这种无记性的含义,《阿毗昙》中有详细解说。见道阶段的烦恼断不掉它,只有从初果到四果的修道阶段才能断除。因此,正是因为有不失法的作用,各种造作才会有相应的果报。如果见道阶段就能断掉它,而业又能抵达相似的果报,就会产生破坏业果法则的过失,这件事在《阿毗昙》中也有详细说明。还有,这种不失法,对于某一界里性质相似或不相似的各种业,在第一次投胎受生的时候,对应的果报会单独显现;在现世生命中,还能从已有的造作再衍生出新的造作。这类业有两种,会根据业力的轻重来受报。有人说,这种业受报之后本身还存在,因为它不是念念都在灭除的。说到“证得圣果就灭除、死亡之后就灭除”的情况:“须陀洹”等圣者证得圣果之后,这种不失法就灭除了;普通凡夫和阿罗汉死亡之后,它也会灭除。这里面还要区分有漏和无漏:从须陀洹开始的各种贤圣,他们的有漏业、无漏业都需要分别说明。

答曰:是義俱不離斷常過,是故亦不應受。

回答说:这个说法同时会落入断灭和恒常的两种过失,所以也不应该采纳。

問曰:若爾者,則無業果報。

提问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没有造作和果报的关联了。

答曰:

回答说:

「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
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

虽说一切事物的本质是空的,但也不会彻底断灭;虽说现象是真实存在的,却并非恒常不变。业力和果报不会消失,这就是佛陀所说的道理。空

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何以故?業畢竟空、寂滅相、自性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失?顛倒因緣故,往來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從顛倒起則是虛妄無實,無實故非常。復次貪著顛倒不知實相故,言業不失。此是佛所說。復次:

这部论典所说的义理远离断灭和恒常这两种极端见解。为什么呢?业力本质上是空的,本性寂灭,本来就没有独立自性,哪有什么可断灭、可消失的东西呢?众生因为颠倒妄见的因缘,在生死中流转往来,这也不是恒常的。为什么呢?如果事物是从颠倒妄见生起的,那就是虚妄不实的,不实的东西当然不是恒常。其次,众生因为贪执颠倒妄见,不知道实相,所以说业力不会消失,这就是佛陀所说的道理。接下来:

「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
若業有性者,是則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常則不可作。
若有不作業,不作而有罪,
不斷於梵行,而有不淨過。
是則破一切,世間語言法,
作罪及作福,亦無有差別。
若言業決定,而自有性者,
受於果報已,而應更復受。
若諸世間業,從於煩惱生,
是煩惱非實,業當何有實?」

一切业力本来就没有生起过,因为它没有固定的自性;业力既然没有生起过,自然也就不会灭掉,这是由它没有生起的特性决定的。如果说业力有固定的自性,那它就是恒常的存在;如果是恒常的,那“造作业力”这件事就不成立了,因为恒常的东西不可能被造作出来。如果说存在“不造作业也会有业”的情况,那就会导致:不造作恶业却会蒙受罪报,没有断除清净梵行却会有不净的过失。这样的话就会破坏一切世间的常识法则,造作罪业和修福也就没有区别了。如果说业是决定的、本身有固定自性,那接受果报之后还应该再继续接受果报。再说,世间的所有业都是从烦恼生起的,而烦恼本身不是真实存在的,那业又怎么会是真实的呢?

第一義中諸業不生。何以故?無性故。以不生因緣故則不滅,非以常故不滅。若不爾者,業性應決定有。若業決定有性則為是常,若常則是不作業。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復次若有不作業者,則他人作罪此人受報,又他人斷梵行而此人有罪,則破世俗法。若先有者,冬不應思為春事,春不應思為夏事。有如是等過。復次作福及作罪者則無有別異,起布施持戒等業名為作福,起殺盜等業名為作罪。若不作而有業,則無有分別。復次是業若決定有性,則一時受果報已復應更受。是故汝說以不失法故有業報,則有如是等過。復次若業從煩惱起,是煩惱無有決定,但從憶想分別有。若諸煩惱無實,業云何有實?何以故?因無性故業亦無性。

从第一义的角度来说,一切业力本来就没有生起过。为什么呢?因为业力没有固定的自性啊。正因为业力没有生起过,所以它也不会灭掉,而不是因为它是恒常的所以不灭。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业的体性就应该是确定存在的。如果说业的体性是确定存在的,那它就是恒常的;如果是恒常的,就不可能有“造作业力”这件事,因为恒常的东西不可能被造作出来。其次,如果存在“不造作业也会有业”的情况,那就会变成:别人造作罪业这个人却要受报,别人持守清净梵行这个人反而有罪,这就会破坏世俗的规则。如果说业是预先存在的,那冬天的时候就不应该想着春天的事,春天的时候也不应该想着夏天的事,会出现这类荒谬的过失。还有,修福的人和造罪的人就没有区别了:发起布施、持戒等造作就是修福,发起杀生、偷盗等造作就是造罪。如果不用造作也会有业,那就没办法区分这两种情况了。再者,如果业是确定有自性的,那接受一次果报之后还应该继续接受果报。所以你说“因为有不会消失的特性所以有业报”的话,就会出现上述这些过失。另外,如果说业是从烦恼生起的,而烦恼本身没有确定性,只是从虚妄的忆想分别中产生的。如果烦恼都不是真实的,业又怎么会是真实的呢?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根源(烦恼)没有自性,由它生起的业自然也没有自性。

問曰:若諸煩惱及業無性不實,今果報身現有,應是實。

有人问道:如果说烦恼和业都没有自性、不是真实的,那现在明明有果报身存在,这应该是真实的吧?

答曰:

回答说:

「諸煩惱及業,是說身因緣;
煩惱諸業空,何況於諸身。」

烦恼和业被宣说为身(由五蕴聚合的身心生命体)的因缘,但烦恼和业本性是空性,更何况由它们所生起的各种身命呢?

諸賢聖說煩惱及業是身因緣,是中愛能潤生,業能生上中下好醜貴賤等果報。今諸煩惱及業,種種推求無有決定,何況諸身有決定果?隨因緣故。

圣者们宣说烦恼和业是身(五蕴聚合的身心生命体)的因缘,其中贪爱能滋润促成生命受生,业能产生上等、中等、下等,美好、丑陋、高贵、低贱等各类果报。但仔细推究各种烦恼和业,都没有固定不变的实体,更何况由它们产生的身命会有固定的果报呢?这一切都只是随着因缘条件而生灭。

問曰:汝雖種種因緣破業及果報,而經說,有起業者。起業者有故,有業有果報。如說:

有人问道:你虽然用了各种理由破斥业和果报的实有,但佛经中又说有造业的主体。既然有造业的主体存在,就必然有业,也就有果报。就像经中说的:

「無明之所蔽,愛結之所縛,
而於本作者,不即亦不異。」

被无明(梵语 avidyā,指对四圣谛、因果业报等真理的无知愚痴)所遮蔽,被贪爱的烦恼结所束缚,但对于那个造业的主体,既不能说它和业完全是一体的,也不能说它和业完全是别异的。

《無始經》中說,眾生為無明所覆、愛結所縛,於無始生死中往來,受種種苦樂。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若即是,人作罪受牛形,則人不作牛、牛不作人。若異則失業果報,墮於無因,無因則斷滅。是故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

《无始经》里说,众生被无明覆盖,被爱结捆住,在无始的生死轮回里来回流转,承受各种各样的苦乐。如今承受果报的人,和过去造业的人,既不是同一个,也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二者完全是同一个的话,人造了罪业投胎变成牛的形相,那人就不该是原来的人,牛也不该是原来的造业者。如果二者完全不同的话,就会失去业力的果报,堕入无因的邪见,最终会走向断灭。所以如今承受果报的人,和过去造业的人,既不是同一个,也不是完全不同的。

答曰:

回答说:

「業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能起於業者。
無業無作者,何有業生果?
若其無有果,何有受果者?」

业力既不是从因缘中生起,也不是从非因缘中生起,所以根本不存在能造作业力的主体。没有业、也没有造业的人,哪来的业力所生的果报?如果连果报都没有,哪来的承受果报的人?

若無業、無作業者,何有從業生果報?若無果報,云何有受果報者?業有三種:五陰中假名人是作者,是業於善惡處生,名為果報。若起業者尚無,何況有業、有果報及受果報者?

如果没有业、没有造业的人,哪来的从业力生起的果报?如果没有果报,怎么会有承受果报的人?业力其实涉及三个层面:五蕴中假立的人我,是造业的主体;业力会在善道或恶道中产生相应的果报,这就是所谓的果报。如果连造业的主体都不存在,更何况会有业力、果报以及承受果报的人?

問曰:汝雖種種破業、果報及起業者,而今現見眾生作業受果報。是事云何?

问话说:你虽然种种破斥业力、果报以及造业的主体,但现在明显能看到众生造了业之后承受果报,这件事该怎么解释呢?

答曰:

回答道:

「如世尊神通,所作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復變作化人。
如初變化人,是名為作者,
變化人所作,是則名為業。
諸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與夢,如炎亦如嚮。

就像佛陀以神通力变现出的化人,这化人又能再变现出其他化人。第一个化人被称为造作者,化人所造作的行为就是所谓的业。烦恼、造业的主体、所造的业以及对应的果报,这些都像幻象、梦境,像阳光下的阳炎,又像空谷的回声。

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是化人復化作化人。如化人,無有實事但可眼見,又化人口業說法、身業布施等,是業雖無實而可眼見。如是生死身作者及業,亦應如是知。諸煩惱者,名為三毒,分別有九十八使、九結、十纏、六垢等無量諸煩惱。業名為身、口、意業。今世、後世分別有善、不善、無記,苦報、樂報、不苦不樂報,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如是等無量。作者名為能起諸煩惱業、能受果報者。果報名從善惡業生無記五陰,如是等諸業皆空無性,如幻如夢、如炎如嚮。

就像佛陀以神通力变现的化人,这化人还能再变现出其他化人。化人本身没有实体,只是能被肉眼看见罢了;化人还能通过言语讲经说法、通过身体行布施等善举,这些行为虽然没有实体,但也能被看到。同样,轮回中的肉身、造作者以及所造之业,也应该这样理解。所谓烦恼,就是指贪、嗔、痴三毒,由此细分出九十八种烦恼、九种结、十种缠、六种垢等无量烦恼。业指的是身业、口业、意业。按造作时间分,有今生造作、来世受报的;按性质分,有善业、不善业、无记业;按果报感受分,有苦报业、乐报业、不苦不乐报业;按受报时机分,有现报业、生报业、后报业,这类业有无量种。造作者就是指能引发烦恼、造作诸业、承受果报的主体。果报就是从善业、恶业所生的无记五蕴。这些烦恼、造业主体、业、果报本质上都是空无自性的,就像幻象、梦境,像阳炎,又像回声。

中論觀法品第十八

《中论》观法品第十八

問曰:若諸法盡畢竟空、無生無滅,是名諸法實相者,云何入?

问道:如果一切法都毕竟为空、无生无灭,这就是诸法实相的话,要怎样契入呢?

答曰:滅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無我慧名為入。

回答说:断除对“我”和“我所”的执着,就能证得一切法的空性。这种洞知无我的智慧,就叫做入空。

問曰:云何知諸法無我

问道:怎么才能知道一切法都没有“我”呢?

答曰:

回答说:

「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
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
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滅我我所故,名得無我智。
得無我智者,是則名實觀;
得無我智者,是人為希有。
內外我我所,盡滅無有故,
諸受即為滅,受滅則身滅。
業煩惱滅故,名之為解脫,
業煩惱非實,入空戲論滅。
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
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
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
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
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
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
自知不隨他,寂滅無戲論,
無異無分別,是則名實相。
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
是故名實相,不斷亦不常。
不一亦不異,不常亦不斷,
是名諸世尊,教化甘露味。
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
諸辟支佛智,從於遠離生。」

“如果说‘我’就是五蕴,那‘我’就会有生有灭;如果说‘我’和五蕴是分离的,那‘我’就不会具备五蕴的性状。如果本来就没有‘我’的存在,又怎么会有属于‘我’的‘我所’呢?断除对‘我’和‘我所’的执着,才能称之为获得了无我的智慧。 获得无我智慧的人,才称得上是如实观照真理的人;获得无我智慧的人,是极其稀有的。 不管是自身的还是外在的‘我’和‘我所’全部灭除无存之后,各种感受就会随之灭除,感受灭尽了,身体的生命活动就会终结。 业和烦恼灭尽之后,就称之为解脱;业和烦恼并不是真实存在的,证入空性之后,各种虚妄的戏论就会全部息灭。 诸佛有时候会说‘有我’,有时候会说‘无我’,但在一切法的真实相状中,既没有恒常不变的‘我’,也没有所谓的‘无我’。 一切法的真实相状,是思维无法触及、语言无法表述的,没有生也没有灭,寂静泯灭一切差别对待,就如同涅槃一般。 一切法中有的真实、有的不真实,有的兼具真实与不真实,有的既不真实也不非真实,这就叫做诸佛所证的法。 靠自己证悟而不随顺他人的虚妄说法,寂静泯灭各种戏论,没有任何分别和执着,这才叫做真实的相状。 如果法是依靠因缘和合而生,既不和因完全同一,也不和因完全分离,这就叫做真实的相状,既不会断灭也不会恒常。 既不是完全同一,也不是完全分离,既不会恒常也不会断灭,这就是诸位佛陀所说的、能导向解脱的甘露妙法。 就算佛陀没有出世弘法,原有的佛法也已经灭尽,辟支佛的智慧,也是从远离烦恼执着中自然生起的。”

有人說神,應有二種:若五陰即是神、若離五陰有神。若五陰是神者,神則生滅相,如偈中說。若神是五陰,即是生滅相。何以故?生已壞敗故。以生滅相故,五陰是無常。如五陰無常,生滅二法亦是無常。何以故?生滅亦生已壞敗故無常。神若是五陰,五陰無常故,神亦應無常生滅相;但是事不然。若離五陰有神,神即無五陰相,如偈中說。若神異五陰,則非五陰相,而離五陰更無有法。若離五陰有法者,以何相何法而有?若謂神如虛空,離五陰而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破六種品〉中已破,虛空無有法名為虛空。若謂以有信故有神,是事不然。何以故?信有四種:一現事可信;二名比知可信,如見烟知有火;三名譬喻可信,如國無鍮石喻之如金;四名賢聖所說故可信,如說有地獄、有天、有欝單曰。無有見者,信聖人語故知。是神於一切信中不可得,現事中亦無,比知中亦無。何以故?比知名先見故後比類而知,如人先見火有烟,後但見烟則知有火。神義不然,誰能先見神與五陰合,後見五陰知有神?若謂有三種比知:一者如本;二者如殘;三者共見。如本名先見火有烟,今見烟知如本有火。如殘名如炊飯,一粒熟知餘者皆熟。共見名如眼見人從此去到彼,亦見其去;日亦如是,從東方出至西方。雖不見去,以人有去相故,知日亦有去。如是苦樂憎愛覺知等,亦應有所依。如見人民,知必依王。是事皆不然。何以故?共相信先見人與去法合而至餘方,後見日到餘方,故知有去法。無有先見五陰與神合,後見五陰知有神,是故共相比知中亦無神。聖人所說中亦無神。何以故?聖人所說皆先眼見而後說,又諸聖人說餘事可信故,當知說地獄等亦可信。而神不爾,無有先見神而後說者,是故於四信等諸信中求神不可得,求神不可得故無,是故離五陰無別神。復次〈破根品〉中見、見者、可見破故,神亦同破。又眼見麁法尚不可得,何況虛妄憶想等而有神,是故知無我。因有我故有我所,若無我則無我所,修習八聖道分,滅我我所因緣故,得無我無我所決定智慧。

有人说外道所执著的“神”(也就是常一自在的自我实体),只可能有两种情况:要么五蕴就是“神”,要么五蕴之外另有独立的“神”。 如果五蕴就是“神”的话,“神”就会有生有灭,就像前面偈颂里说的那样:如果“神”就是五蕴,那“神”就是有生灭的性状。为什么呢?因为已经生起的法会被坏灭的缘故。既然有生灭的性状,那五蕴就是无常的。就像五蕴是无常的一样,生和灭这两种法也是无常的。为什么呢?因为生和灭也是已经生起就会被坏灭,所以是无常的。如果“神”就是五蕴,五蕴是无常的,那“神”也应该是无常的、有生灭性状;但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如果五蕴之外有独立的“神”,那“神”就不会具备五蕴的性状,就像前面偈颂里说的那样:如果“神”和五蕴是分离的,那“神”就不会有五蕴的性状,但除了五蕴之外,根本就不存在其他的法。如果有人说离开五蕴还有别的法存在,那它是以什么特征、什么法而存在的呢? 如果有人说“神”就像虚空一样,离开五蕴独立存在,这也不对。为什么呢?《破六种品》里已经破斥过了,虚空本身并不是一个真实存在的法,只是假名安立为虚空而已。 如果有人说因为有人信仰,所以“神”存在,这也不对。为什么呢?信仰有四种:第一种是对现前的事物理性信服;第二种是通过比量推理而信服,比如看见烟就知道有火;第三种是通过譬喻来信服,比如某个地方没有鍮石,就用黄金来做比喻;第四种是因为圣者所说而信服,比如虽然没有人见过地狱、天界、欝单曰洲,但因为圣者说过,所以相信存在。而“神”在这四种信服方式里都找不到依据:现前的境界里没有“神”的迹象,比量推理里也推不出“神”的存在。 为什么呢?比量推理是先见到某种现象,之后再通过同类推理知道另一事物的存在,比如人先见过火会产生烟,之后只要见到烟,就知道有火。但“神”的义理不是这样,谁能先见过“神”和五蕴结合,之后再见到五蕴就知道有“神”存在呢?如果说有三种比量推理:第一种是“如本比量”,就是先见过火和烟的关系,现在见到烟就知道和之前见过的火是一样的;第二种是“如残比量”,就像煮饭,知道一粒米熟了,整锅饭就都熟了;第三种是“共见比量”,就像亲眼看见人从这边走到那边,也看见他离去;太阳也是如此,从东方升起落到西方。虽然没看见太阳移动,但因为人有移动的相状,所以知道太阳也有移动。同样,苦乐、憎爱、觉知等感受,也应该有所依凭。就像看见百姓,就知道一定有君主在管理。但这些说法都不对。为什么呢?共见比量是因为先前见过人和“去”的行为相合之后到达另外的地方,现在见到太阳到达另外的地方,所以知道有“去”的行为。但没有人先前见过五蕴和“神”相合,之后再见到五蕴就知道有“神”存在,所以在这类共相比量推理里也不存在“神”。 圣者所说的内容里也没有“神”。为什么呢?因为圣者所说的都是先亲眼见过之后才说出来的,而且圣者说的其他事情(比如地狱等)都是可以信服的,所以应该知道圣者说的地狱等也是可信的。但“神”不是这样,没有人先见过“神”然后再说的,所以在以上四种信服方式里都找不到“神”的存在,既然找不到“神”的存在,就说明“神”是不存在的,所以离开五蕴并没有独立的“神”。 再者,《破根品》里已经破斥了“见”“见者”“所见”的存在,“神”也就同样被破斥了。而且连粗大的、眼见的法都找不到真实存在的实体,何况是虚妄的忆想分别所安立的“神”呢?所以知道没有“我”。因为有“我”才有“我所”,如果没有“我”也就没有“我所”,修习八圣道,灭除“我”和“我所”的因缘,就能获得决定无我、无我的智慧。

又無我無我所者,於第一義中亦不可得。無我無我所者,能真見諸法。凡夫人以我我所障慧眼故,不能見實。今聖人無我我所故,諸煩惱亦滅。諸煩惱滅故,能見諸法實相。內外我我所滅故諸受亦滅,諸受滅故無量後身皆亦滅,是名說無餘涅槃。

再者,无我、无我所这一法,在第一义谛中也是不可得的。能够真正照见无我、无我所的本质,就能如实洞见一切法的真相。凡夫因为被“我”和“我所”的执着障碍了智慧之眼,所以无法见到真实本质。而圣者已经没有了“我”和“我所”的执着,一切烦恼也就随之息灭;烦恼息灭,就能照见一切法的真实相状。内在、外在一切“我”和“我所”的执着都灭尽后,各种感受也就跟着息灭,感受息灭了,无量的后世果报身也都随之灭尽,这就叫做无余涅槃

問曰:有餘涅槃云何?

有人问道:什么是有余涅槃?

答曰:諸煩惱及業滅故,名心得解脫。是諸煩惱業皆從憶想分別生、無有實,諸憶想分別皆從戲論生。得諸法實相畢竟空,諸戲論則滅,是名說有餘涅槃。實相法如是。諸佛以一切智觀眾生故,種種為說,亦說有我亦說無我。若心未熟者,未有涅槃分,不知畏罪,為是等故說有我。又有得道者,知諸法空,但假名有我,為是等故說我無咎。又有布施持戒等福德,厭離生死苦惱畏涅槃永滅,是故佛為是等說無我。諸法但因緣和合,生時空生、滅時空滅,是故說無我,但假名說有我。又得道者,知無我不墮斷滅,故說無我無咎。是故偈中說,諸佛說有我,亦說於無我,若於真實中,不說我非我。

答道:因为烦恼和业都息灭了,就叫做心获得了解脱。这些烦恼和业都是从忆念、想象、分别心生起的,本身没有实体;而所有的忆念分别,又都是从虚妄的戏论生起的。证得了一切法的真实相——毕竟空,所有的戏论就都会息灭,这就叫做有余涅槃。真实相的道理就是这样。诸佛因为用一切智观照众生的根机,所以随缘种种宣说,有时说有“我”,有时说无“我”。对于根基尚未成熟、还没有证得涅槃的因缘、也不知道畏惧罪过的众生,为了这些人,佛宣说有“我”。还有些已经证得道果的人,知道一切法本质是空的,“我”只是假名安立,为了这些人,佛宣说有“我”是不会有问题的。还有些人修了布施、持戒等福德,厌离生死的苦恼,又畏惧涅槃永远寂灭,所以佛为了这些人宣说无“我”。一切法都只是因缘和合而生,生的时候本质是空的,灭的时候本质也是空的,所以说无“我”,“我”只是假名安立才说有“我”。还有已经证道的人,知道无“我”也不会落入断灭的见解,所以宣说无“我”是没有过患的。所以偈颂中说:诸佛有时说有“我”,有时说无“我”,如果就真实本质而言,既不说有“我”,也不说无“我”。

問曰:若無我是實,但以世俗故說有我,有何咎?

有人问道:如果无我是真实的,只是因为世俗的缘故才说有“我”,这有什么过患吗?

答曰:因破我法有無我,我決定不可得,何有無我。若決定有無我,則是斷滅生於貪著。如《般若》中說菩薩有我亦非行、無我亦非行。

答道:破斥执着“我”的法,是为了引导众生通达无我,而“我”是决定不可得的,哪有什么真实的“无我”法呢?如果觉得决定存在无我的法,就会落入断灭的见解,反而生出执着。就像《般若经》中所说:菩萨执著有“我”不是修行,执著无“我”也不是修行。

問曰:若不說我非我、空不空,佛法為何所說?

有人问:如果不说“有我”“无我”“是空”“非空”这些说法,佛法究竟在讲什么呢?

答曰:佛說諸法實相,實相中無語言道、滅諸心行。心以取相緣生,以先世業果報故有,不能實見諸法,是故說心行滅。

回答说:佛说的是诸法实相,而在实相之中,没有能用语言表述的道理,也没有思维的分别活动。我们的心念是因为执着外相、依托各种条件才生起的,又因为过去世所造的业和所受的果报而存在,没办法真正认识一切事物的真相,所以佛陀说要灭除思维的分别活动。

問曰:若諸凡夫心不能見實,聖人心應能見實,何故說一切心行滅?

有人问:如果普通人的心没法认识到实相,那圣人的心应该能认识到实相才对,为什么还说一切思维的分别活动都要灭掉呢?

答曰:諸法實相即是涅槃。涅槃名滅,是滅為向涅槃,故亦名為滅。若心是實,何用空等解脫門?諸禪定中,何故以滅盡定為第一?又亦終歸無餘涅槃。是故當知,一切心行皆是虛妄,虛妄故應滅。諸法實相者,出諸心數法,無生無滅、寂滅相,如涅槃。

回答说:诸法实相就是涅槃。“涅槃”的意思就是“灭”,这种“灭”是通向涅槃的路径,所以也叫做“灭”。如果心念是真实不变的,那还要“空”这类解脱门有什么用呢?在各种禅定里,为什么又把灭尽定排在第一位呢?而且心念最终也还是会归于无余涅槃。所以应当知道,一切思维的分别活动都是虚妄不实的,既然是虚妄的,自然就应该灭除。而诸法实相呢,是超越一切心识活动的,没有生灭,是寂静灭除烦恼的状态,和涅槃是一样的。

問曰:經中說,諸法先來寂滅相即是涅槃。何以言如涅槃?

有人问:佛经里说过,一切事物本来就具备的寂灭状态就是涅槃,为什么这里要说“和涅槃一样”呢?

答曰:著法者分別法有二種:是世間、是涅槃。說涅槃是寂滅,不說世間是寂滅。此論中說一切法性空寂滅相,為著法者不解故,以涅槃為喻。如汝說涅槃相空無相寂滅無戲論,一切世間法亦如是。

执著于法的人会把事物分成两类:一类是世间法,一类是涅槃法。他们说涅槃是寂灭的,却不认为世间法是寂灭的。这部论中说一切法的本性是空、是寂灭的相状,因为执著于法的人无法理解这个道理,所以就用涅槃来做比喻。就像你说的那样,涅槃的相状是空、是无相、是寂灭、是没有戏论的,一切世间法其实也是如此。

問曰:若佛不說我非我,諸心行滅、言語道斷者,云何令人知諸法實相?

问:如果佛不说“有我”“无我”,不说一切心念止息、言语无法表述的境界,那又怎么让众生知晓一切法的真实相状呢?

答曰:諸佛無量方便力,諸法無決定相,為度眾生或說一切實、或說一切不實、或說一切實不實、或說一切非實非不實。一切實者,推求諸法實性,皆入第一義平等一相,所謂無相。如諸流異色異味,入於大海則一色一味。一切不實者,諸法未入實相時,各各分別觀皆無有實,但眾緣合故有。一切實不實者,眾生有三品,有上、中、下。上者觀諸法相非實非不實;中者觀諸法相一切實一切不實;下者智力淺故,觀諸法相少實少不實,觀涅槃無為法不壞故實,觀生死有為法虛偽故不實。非實非不實者,為破實不實,故說非實非不實。

佛具有无量无边的方便智慧,一切法并没有固定的相状,为了度化不同根机的众生,有时候说一切都是真实的,有时候说一切都是不真实的,有时候说一切都是既真实又不真实,有时候说一切都是既非真实也非不真实的。 说“一切都是真实的”,是指推求一切法的真实本性,最终都会归入最根本真理的平等一相,也就是所谓的无相。就像各种各样的河流,颜色、味道各不相同,流入大海之后就变成了同一种颜色、同一种味道。 说“一切都是不真实的”,是指一切法还没有契入真实本性之前,从各个角度分别观察,都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只是因缘和合才暂时显现出种种相状。 说“一切都是既真实又不真实的”,是因为众生根机有上、中、下三等的差别。根机上等的众生观察一切法的相状,发现它们既不是固定的真实,也不是完全的不真实;根机中等的众生观察一切法的相状,会觉得它们有时是真实的、有时是不真实的;根机下等的众生智慧浅薄,观察一切法的相状时,会觉得它们部分是真实的、部分是不真实的:他们会认为涅槃这种无为法是不坏灭的,所以是真实的;认为生死这种有为法是虚妄不实的,所以是不真实的。 说“一切都是既非真实也非不真实的”,是为了破斥对“真实”和“不真实”的执着,所以才说既非真实也非不真实。

問曰:佛於餘處說離非有非無,此中何以言非有非無是佛所說?

问:佛在其他地方说过要远离“非有非无”的见解,这里为什么又说“非有非无”是佛所说的道理呢?

答曰:餘處為破四種貪著故說。而此中於四句無戲論,聞佛說則得道,是故言非實非不實。

答:佛在其他地方说这话,是为了破斥四种贪执;而这里说的是对四种极端见解都没有虚妄分别,听到佛这么说就能证得圣道,所以才说“既非真实也非不真实”。

問曰:知佛以是四句因緣說,又得諸法實相者以何相可知?又實相云何?答曰:若能不隨他。不隨他者,若外道雖現神力說是道是非道,自信其心而不隨之,乃至變身雖不知非佛,善解實相故心不可迴。此中無法可取可捨故,名寂滅相。寂滅相故,不為戲論所戲論。戲論有二種,一者愛論、二者見論,是中無此二戲論。二戲論無故,無憶想分別、無別異相,是名實相。

有人问:我们已经知道佛陀是用这四句因缘开示佛法,那证得诸法实相的人,有什么特征可以判断呢?实相又是什么样的?回答说:能够做到不随顺他人的说法。所谓不随顺他人,就是哪怕外道变现出神通,说什么是正道、什么是邪道,自己也坚信本心的正见,不跟着对方的说法跑;就算对方变化身形,自己暂时不知道他不是佛陀,但因为已经透彻理解实相,所以内心不会被动摇。这实相法里没有任何可以执着、可以舍弃的东西,所以叫寂灭相。既然是寂灭相,就不会被各种戏论所困扰。戏论有两种,一是贪爱引发的戏论,二是偏执知见引发的戏论,实相法里没有这两种戏论。没有这两种戏论,就不会有忆念、思量分别,也没有种种差别的相状,这就叫实相。

問曰:若諸法盡空,將不墮斷滅耶?又不生不滅或墮常耶

有人问:如果一切法都是空的,难道不会落入断灭的见解吗?又说诸法不生不灭,难道不会落入恒常的见解吗?

答曰:不然。先說實相無戲論,心相寂滅言語道斷。汝今貪著取相,於實相法中見斷常過。得實相者,說諸法從眾緣生,不即是因亦不異因,是故不斷不常。若果異因則是斷,若不異因則是常。

回答说:不是这样的。之前已经说过,实相远离戏论,心的境界寂灭,不是语言所能表述的。你现在贪着于事物的表相,在实相法里反而看到了断灭和恒常的过失。证得实相的人会说,一切法都是从各种因缘和合而生,既不和产生它的因完全等同,也不和因完全分离,所以既不恒常也不断灭。如果结果和因完全不一样,那就是断灭;如果结果和因完全一样,那就是恒常。

問曰:若如是解,有何等利?

有人问:如果这样理解实相,有什么好处呢?

答曰:若行道者能通達如是義,則於一切法不一不異、不斷不常。若能如是,即得滅諸煩惱戲論,得常樂涅槃,是故說諸佛以甘露味教化。如世間言得天甘露漿,則無老病死無諸衰惱。此實相法是真甘露味,佛說實相有三種:若得諸法實相、滅諸煩惱,名為聲聞法;若生大悲發無上心,名為大乘;若佛不出世,無有佛法時,辟支佛因遠離生智。若佛度眾生已入無餘涅槃,遺法滅盡。先世若有應得道者,少觀厭離因緣,獨入山林遠離憒鬧得道,名辟支佛。

回答说:如果修行的人能通达这样的义理,那么对于一切法,就能既不认为它们完全等同,也不认为它们完全分离,既不执著恒常也不执著断灭。如果能做到这样,就能灭除一切烦恼和戏论,证得涅槃,所以佛陀所说的教法就像甘露的味道。就像世间人说的,得到天界的甘露浆,就不会有衰老、疾病、死亡,也不会有各种烦恼困扰。这实相法才是真正的甘露味。佛陀所说的实相法门分为三类:如果证得诸法实相,灭除一切烦恼,叫做声闻法;如果生起大悲心,发起无上的菩提心,叫做大乘;如果佛陀没有出世、世间没有佛法的时候,辟支佛因为远离尘嚣、精进修持而证得智慧。如果佛陀度化完众生之后,进入没有剩余烦恼的涅槃,遗留的教法也彻底灭尽了,前世如果有应该得道的人,稍微修习厌离尘世因缘,独自进入山林,远离喧嚣嘈杂的环境而证得道果,就叫做辟支佛。

中論觀時品第十九

《中论》·观时品 第十九

問曰:應有時,以因待故成。因有過去時,則有未來、現在時;因現在時,有過去、未來時;因未來時,有過去、現在時。上中下一異等法,亦相因待故有。

有人问道:应当是有时间的,因为时间是相互依存、彼此作为成立条件的。因为有过去的时间,才会有未来和现在的时间;因为有现在的时间,才会有过去和未来的时间;因为有未来的时间,才会有过去和现在的时间。就像上下、同一、差异这类法,也是因为相互依存才存在的。

答曰:

龙树菩萨回答道: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應在過去時。」

偈颂说:“如果过去的时间能作为因,成就未来和现在的时间,那未来和现在,就应当存在于过去的时间里。”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時者,則過去時中應有未來、現在時。何以故?隨所因處有法成,是處應有是法。如因燈有明成,隨有燈處應有明。如是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者,則過去時中應有未來、現在時。若過去時中有未來、現在時者,則三時盡名過去時。何以故?未來、現在時在過去時中故。若一切時盡過去者,則無未來、現在時,盡過去故。若無未來、現在時,亦應無過去時。何以故?過去時因未來、現在時故名過去時。如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如是亦應因未來、現在時成過去時。今無未來、現在時故,過去時亦應無。是故先說,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是事不然。若謂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時,而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是事不然。何以故?

如果过去的时间能作为因,成就未来和现在的时间,那么未来和现在就应当存在于过去的时间之中。为什么呢?只要是依靠某个条件成就的法,就必然存在于那个条件所在的地方。就像依靠灯光能成就光明,只要有灯的地方就必然有光明。同理,如果依靠过去的时间能成就未来、现在的时间,那么未来和现在就应当存在于过去的时间之中。如果未来和现在都包含在过去的时间里,那这三个时间就都只能叫做过去的时间了——毕竟未来和现在都在过去的时间里嘛。如果所有时间都只是过去的时间,那就不存在未来和现在的时间了,因为全都被归为过去了啊。如果没有未来和现在的时间,也不应当有过去的时间。为什么呢?过去的时间正是相对于未来、现在的时间才被称作过去的。就像依靠过去的时间能成就未来、现在的时间一样,过去的时间也应当是依靠未来、现在的时间才成立的。现在既然没有未来和现在的时间,过去的时间也应当不存在。所以之前说“依靠过去的时间成就未来、现在的时间”这件事是不成立的。如果说过去的时间里没有未来和现在的时间,但又说依靠过去的时间成就未来、现在的时间,这件事也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

「若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云何因過去?」

如果过去时间里本来就没有未来和现在,那未来和现在又怎么能是由过去产生的呢?

若未來、現在時不在過去時中者,云何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何以故?若三時各異相,不應相因待成,如瓶衣等物各自別成不相因待。而今不因過去時,則未來、現在時不成。不因現在時,則過去、未來時不成。不因未來時,則過去、現在時不成。汝先說過去時中雖無未來、現在時,而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者。是事不然。

如果未来、现在这两个时间段不包含在过去时间里的话,那它们又怎么能通过过去时间来形成呢?道理是这样的:如果过去、未来、现在三个时间段是完全独立、互不相关的,那它们就不应该互相依赖、互为成因,就像瓶子、衣服这些物品都是各自独立成形的,彼此之间没有关联。但现实中并不是这样:如果没有过去时间,就不会有未来和现在;如果没有现在时间,就不会有过去和未来;如果没有未来时间,就不会有过去和现在。你之前说“过去时间里虽然没有未来和现在,但能通过过去形成未来和现在”,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問曰:若不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而有何咎?

(对方)问道:如果未来和现在不是由过去时间形成的,那会有什么过失呢?

答曰:

回答道:

「不因過去時,則無未來時,
亦無現在時,是故無二時。」

如果过去时间不能作为成因,就不会有未来时间,也不会有现在时间,所以根本不存在这两个时间。

不因過去時,則不成未來、現在時。何以故?若不因過去時有現在時者,於何處有現在時?未來亦如是,於何處有未來時?是故不因過去時則無未來、現在時,如是相待有故,實無有時

如果没有过去时,就不会有未来时和现在时。为什么呢?如果不依赖过去时就能有现在时,那现在时到底存在于哪里呢?未来也是一样的道理,那未来时又存在于哪里呢?所以没有过去时,就不存在未来时和现在时,这些时间概念都是相互依存才显现的,本质上并没有实有的时间实体。

「以如是義故,則知餘二時,
上中下一異,是等法皆無。」

根据这个道理,就可以知道剩下的未来时、现在时,还有上下、中等、差异这些法,都是不存在的。

以如是義故,當知餘未來現在亦應無,及上中下一異等諸法亦應皆無。如因上有中下,離上則無中下。若離上有中下,則不應相因待。因一故有異、因異故有一,若一實有,不應因異而有;若異實有,不應因一而有。如是等諸法,亦應如是破。

根据这个道理,应当知道剩下的未来时、现在时也都是不存在的,还有上下、中等、差异等各类概念也都是不存在的。就好比有了“上”才有中、下的分别,如果离开“上”的概念,就不存在中、下的概念。如果离开“上”还有中、下的分别,那它们就不应该相互依存。因为有“一”才有“异”的分别,因为有“异”才有“一”的分别,如果“一”是真实存在的,就不应该依赖“异”才成立;如果“异”是真实存在的,就不应该依赖“一”才成立。像这样的各类概念,也都应当用这样的方式破除。

問曰:如有歲月日須臾等差別,故知有時。

有人问道:既然有年、月、日、须臾这些时间上的差别,所以应当知道时间是存在的。

答曰:

回答道:

「時住不可得,時去亦叵得,
時若不可得,云何說時相?
因物故有時,離物何有時?
物尚無所有,何況當有時!」

时间如果恒常固定存在是得不到的,时间流逝也同样无法被确切把握。既然时间本身都无法确定获得,怎么能说时间有什么固定的特征呢?时间只是因为事物的迁流变化才被假立的,离开事物哪有什么时间呢?事物本身都根本不存在,更何况时间呢?

時若不住,不應可得,時住亦無。若時不可得,云何說時相?若無時相則無時。因物生故則名時,若離物則無時。上來種種因緣破諸物,物無故,何有時?

如果时间不是恒常停留的,那它就不应当是可把握的实体,而时间如果是恒常停留的也同样不存在。既然时间本身都无法确定获得,怎么能说时间有什么固定特征呢?如果没有时间的固定特征,那时间就根本不存在。时间是因为事物的生灭变化才被安立为“时间”的,如果离开事物的生灭,就没有什么时间。前面已经用各种道理破除了事物的实体存在,事物都没有了,哪还有时间呢?

中論觀因果品第二十

《中论》·观因果品 第二十

問曰:眾因緣和合現有果生故,當知是果從眾緣和合有。

有人问道:众多因缘和合的时候,现有果生生起,所以应当知道这个果是从众多因缘和合而有的。

答曰:

龙树菩萨回答道:

「若眾緣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須和合生?」

如果各种因缘条件聚合就能产生结果,那结果在因缘聚合中就已经存在了,又何必说它是从因缘聚合里生出来的呢?

若謂眾因緣和合有果生,是果則和合中已有。而從和合生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果若先有定體,則不應從和合生。

如果说各种因缘条件聚合才能产生结果,那这个结果就已经存在于因缘聚合之中了。认为结果是从因缘聚合中生出来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如果结果事先已经有了固定的实体,那它就不应该再从因缘聚合里生出来了。

問曰:眾緣和合中雖無果,而果從眾緣生者,有何咎?

有人问:虽说结果并不存在于因缘聚合之中,但说结果是从各种因缘条件生出来的,这有什么问题呢?

答曰:

回答说: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
云何從眾緣,和合而果生?」

如果说因缘聚合之中本来没有结果,那结果又怎么能从各种因缘条件聚合里生出来呢?

若從眾緣和合則果生者,是和合中無果,而從和合生。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物無自性,是物終不生。復次:

如果是因为各种条件聚合才产生结果的话,那在这些聚合的条件本身之中并没有结果,却凭空从条件聚合里生出了结果,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如果事物没有独立不变的自性,它是终究不可能生起的。再说:

「若眾緣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而實不可得。」

如果条件聚合的地方本来就有结果的话,那结果在聚合的条件里应当能找得到,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找到。

若從眾緣和合中有果者,若色應可眼見、若非色應可意知,而實和合中果不可得。是故和合中有果,是事不然。復次:

如果条件聚合的场合里本来就有结果的话,要么这个结果是物质性的,应当能用眼睛看到;要么是非物质性的,应当能用意识感知到。但实际上在聚合的条件里根本找不到结果,所以说聚合的条件里有结果,这是不合理的。再说: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與非因緣同。」

如果条件聚合的场合里没有结果的话,那这些聚合的条件,就和不是结果产生的原因没什么区别了。

若眾緣和合中無果者,則眾因緣即同非因緣。如乳是酪因緣,若乳中無酪,水中亦無酪。若乳中無酪,則與水同,不應言但從乳出。是故眾緣和合中無果者,是事不然。

如果条件聚合的场合里没有结果的话,那这些产生结果的条件,就和没有因果关联的普通事物没有区别了。就像牛奶是生成奶酪的原因,如果牛奶里没有奶酪,水里同样也没有奶酪。如果牛奶里没有奶酪,那牛奶和水就没有差别了,不应当说奶酪只是从牛奶里生出来的。所以说条件聚合的场合里没有结果,这是不合理的。

問曰:因為果作因已滅,而有因果。無如是咎

有人问:照你说的,生果的那个因已经灭了,却还有因果,这显然说不通啊。

答曰:

回答说:

「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

回答说:如果生果的那个因,在完成生果的作用之后就灭了,那这个因就会有两个实体:一个是生果时的存在状态,一个是已经灭掉的状态。

若因與果作因已而滅者,是因則有二體:一謂與因;二謂滅因。是事不然,一法有二體故。是故因與果作因已而滅,是事不然。

如果生果的那个因在完成生果之后就灭了,那它就会有两种实体:一种叫生因,一种叫灭因。这根本不可能,因为任何一个存在物不可能同时具备两个实体。所以说因在生果之后就灭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問曰:若謂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亦有果生,有何咎。

有人接着问:如果说就算那个因没有在生果之后就灭,也照样能生出果,这又有什么问题呢?

答曰:

回答说:

「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

“如果说原因不跟结果产生关联,履行了因的功用之后就灭掉,原因灭掉之后结果才生出来,那么这个结果就没有原因。”

若是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者,則因滅已而果生,是果則無因。是事不然。何以故?現見一切果,無有無因生者。是故汝說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亦有果生者,是事不然。

如果说原因在跟结果产生了关联、履行完因的功用之后就灭掉,那原因灭掉之后结果生出来,这个结果就没有原因了。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为什么呢?我们当下就能观察到,一切结果从来没有无因而生的。所以你说“原因不跟结果产生关联,履行完因的功用就灭掉,也能有结果生出来”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問曰: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有何咎?

反问道:众多因缘聚合的时候就会有结果生出来,这有什么过错呢?

答曰:

回答说:

「若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則為一時俱。」

如果众缘和合的时候就有果产生的话,能生之因和所生之果就会同时出现。

若眾緣合時有果生者,則生者可生即一時俱。但是事不爾。何以故?如父子不得一時生。是故汝說眾緣合時有果生者,是事不然。

你说众缘和合的时候果就产生,那能生之因和所生之果就会同时存在。但这根本不是事实。为什么呢?就像父子不可能同时出生。所以你所说的“众缘和合时才有果生”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問曰: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有何咎?

(对方)问:如果先有果产生,之后再有众缘和合,又有什么问题呢?

答曰:

答:

「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
此即離因緣,名為無因果。」

如果先有果产生,之后再众缘和合,这就脱离了因缘,属于否定因果的说法。

若眾緣未合而先有果生者,是事不然,果離因緣故則名無因果。是故汝說眾緣未合時先有果生者,是事則不然。

如果说各种因缘还没有聚合的时候就已经先有结果产生,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果如果脱离了因缘,就叫做没有因果。所以你所说的众缘未合时先有果生,这件事是不成立的。

問曰:因滅變為果者,有何咎?

问:如果因灭掉了变成了果,有什么过错呢?

答曰:

答:

「若因變為果,因即至於果,
是則前生因,生已而復生。」

如果因变成了果,那因就转成了果,这便是先前的因,已经生过之后又再生。

因有二種:一者前生;二者共生。若因滅變為果,是前生因應還更生。但是事不然。何以故?已生物不應更生。若謂是因即變為果,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即是不名為變,若變不名即是。

因有两种:一种是先前出生的,一种是共同出生的。如果因灭掉变成了果,那先前出生的因就应当再次产生。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呢?已经产生过的东西不应该再次产生。如果说因直接就变成了果,这也不对。为什么呢?如果还是原来的事物就不叫变化,如果发生了变化就不叫还是原来的那件事物。

問曰:因不盡滅但名字滅,而因體變為果,如泥團變為瓶,失泥團名而瓶名生。

有人问:因并不会彻底灭掉,只是原来的名称消失了,因的本体变成了果,就像泥团变成瓶子,失去了“泥团”这个名称,产生了“瓶子”这个名称。

答曰:泥團先滅而有瓶生,不名為變。又泥團體不獨生,瓶瓫甕等皆從泥中出。若泥團但有名,不應變為瓶,變名如乳變為酪。是故汝說因名雖滅而變為果,是事不然

答:泥团先消失才有瓶子产生,这不叫变化。而且泥团并不是单独能产生事物的,瓶子、水罐、坛子等器物都是从泥里制作出来的。如果说泥团只是个名称、没有实体的话,那它就不该能变成瓶子;真要类比“变化”的话,就像奶变成酪那样的实质转化才是真的变化。所以你所说的“因的名称虽然消失但能变成果”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問曰:因雖滅失而能生果,是故有果。無如是咎。

有人问:就算因灭失了,但能生出果,所以果是真实存在的。没有你说的这个过错。

答曰:

答:

「云何因滅失,而能生於果?
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

为什么因灭掉了,却能生出果?再说如果因已经包含在果里了,那因又怎么会生出果呢?

若因滅失已,云何能生果?若因不滅而與果合,何能更生果?

如果说因已经灭坏了,怎么能生出果呢?如果因没有灭坏,和果聚合在一起,又怎么能再生出果呢?

問曰:是因遍有果而果生。

有人問道:是因为因普遍都具有果,所以果才产生吗?

答曰:

答:

「若因遍有果,更生何等果?
因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如果因普遍都具有果,那还能生出什么果呢?无论是因能见到果,还是见不到果,这两种情况都生不出果。

是因若不見果,尚不應生果,何況見!若因自不見果,則不應生果。何以故?若不見果,果則不隨因。又未有果,云何生果?若因先見果,不應復生,果已有故。復次:

这个因如果见不到果,尚且不应该生出果,更何况是能见到果呢!如果因自己见不到果,就不应该生出果。为什么呢?如果见不到果,果就不会随顺因而生。而且还没有果的时候,怎么能生出果呢?如果因已经先见到果了,就不应该再生出果,毕竟果已经存在了。再说:

「若言過去因,而於過去果,
未來現在果,是則終不合。
若言未來因,而於未來果,
現在過去果,是則終不合。
若言現在因,而於現在果,
未來過去果,是則終不合。」

如果说过去的因能产生过去的果,那它就没法对应未来、现在的果;如果说未来的因能产生未来的果,那它就没法对应现在、过去的果;如果说现在的因能产生现在的果,那它就没法对应未来、过去的果。

過去果不與過去、未來、現在因合。未來果不與未來、現在、過去因合。現在果不與現在、未來、過去因合。如是三種果,終不與過去、未來、現在因合。復次:

过去的果不会和过去、未来、现在的因相合;未来的果不会和未来、现在、过去的因相合;现在的果不会和现在、未来、过去的因相合。这三类果,终究都不会和过去、未来、现在的因相合。接下来: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如果因果不能相合的话,因怎么能够生出果来呢?如果因果能够相合的话,因又怎么能够生出果来呢?

若因果不和合則無果,若無果云何因能生果?若謂因果和合時因能生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果在因中,則因中已有果,云何而復生?復次:

如果因果不相合就不会有果,既然没有果,怎么能说是因生出果呢?如果说因果相合的时候因能生出果,这也不对。为什么呢?如果果已经包含在因里面了,那因里就已经有果了,怎么还能再生出果来呢?接下来:

「若因空無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如果因是空的、里面没有果,那因怎么能生出果来?如果因不是空的、里面已经有果了,那因又怎么能生出果来?

若因無果者,以無果故因空,云何因生果?如人不懷姙,云何能生子?若因先有果,已有果故不應復生。復次,今當說果。

如果主张没有果也能成立因的话,既然没有果,因就毫无依据(空),又怎么能说因能生果呢?就像人没有怀孕,怎么能生下孩子呢?如果认为因在果产生之前就已经包含了果,既然果已经存在了,就不应该再生出来了。接下来,我来谈谈“果”的问题。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滅。」

如果果不是空的,就不会生起,也不会灭亡;正因为果不是空的,所以它既不会生起,也不会灭亡。如果果是空的,就不会生起,也不会灭亡;正因为果是空的,所以它既不会生起,也不会灭亡。

果若不空,不應生、不應滅。何以故?果若因中先決定有,更不須復生,生無故無滅,是故果不空故不生不滅。若謂果空故有生滅,是亦不然。何以故?果若空,空名無所有,云何當有生滅?是故說果空故不生不滅。復次,今以一異破因果

如果果不是空的,就不应该生起,也不应该灭亡。为什么呢?如果果在因里面事先已经确定存在了,就不需要再生了,没有生起自然也没有灭亡,所以说果不是空的话就不会生也不会灭。如果说因为果是空的所以才有生灭,这也不对。为什么呢?如果果是空的,“空”就是什么都没有,怎么会有生灭呢?所以要说果是空的话也不会生也不会灭。接下来,我要用“同一”和“差异”的逻辑来破斥因果的关系

「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
因果若異者,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若果定有性,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因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誰能有是果?
若從眾因緣,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從,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如果主张因果是完全同一的,这件事绝对不成立;如果主张因果是完全不同的,这件事也不成立。如果因果是同一的,那么生起的和所生的就是同一个东西;如果因果是不同的,那么因就和不是因的东西没有区别了。如果果决定有固定自性,那因为什么要生它呢?如果果决定没有固定自性,那因又要生什么呢?如果因不能生果的话,就说明没有“因”的属性;如果没有“因”的属性,谁又能拥有这个果呢?如果果是从众多因缘和合而产生的,那和合本身都不能自己生起,又怎么能生成果呢?所以果既不是从因缘和合而生,也不是从因缘不和合而生。如果根本没有果的话,又哪里来的和合的道理呢?

是眾緣和合法,不能生自體。自體無故,云何能生果?是故果不從緣合生,亦不從不合生。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这些众多因缘和合的现象,本身不能生起自身。自身都不能生起,又怎么能生成果呢?所以果既不是从因缘和合而生,也不是从因缘不和合而生。如果根本没有果的话,又哪里来的和合的道理呢?

中論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中论》第二十一品 观成坏品

問曰:一切世間事現是壞敗相,是故有壞。

有人发问道:世间所有事物都明显呈现出衰败毁坏的特征,所以(世间)的确是有坏灭的啊。

答曰:

龙树菩萨回答道:

「離成及共成,是中無有壞;
離壞及共壞,是中亦無成。」

既不依赖“成”的存在,也不是和“成”同时存在的状态里,没有坏灭;既不依赖“坏”的存在,也不是和“坏”同时存在的状态里,也没有生起

若有成、若無成,俱無壞。若有壞、若無壞,俱無成。何以故?

不管是“成”存在,还是“成”不存在,两种情况里都没有坏灭;不管是“坏”存在,还是“坏”不存在,两种情况里也都没有生起。这是什么原因呢?

「若離於成者,云何而有壞?
如離生有死,是事則不然。
成壞共有者,云何有成壞?
如世間生死,一時俱不然。
若離於壞者,云何當有成?
無常未曾有,不在諸法時。」

如果离开了事物的生起(成),怎么会有坏灭(坏)呢?就像离开了生就没有死,这根本不可能。如果说生和坏灭是共存的,那又怎么会有生和坏灭呢?就像世间的生死,不可能同时存在。如果离开了坏灭,怎么会有生起呢?因为无常从来没有在事物尚且存在的时候就出现过。

若離成,壞不可得。何以故?若離成有壞者,則不因成有壞,壞則無因,又無成法而可壞。成名眾緣合,壞名眾緣散,若離成有壞者,無成誰當壞?如無瓶,不得言瓶壞,是故離成無壞。若謂共成有壞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法先別成而後有合,合法不離異。若壞離異,壞則無因,是故共成亦無壞。若離壞共壞無有成者,若離壞有成,成則為常,常是不壞相。而實不見有法常不壞相,是故離壞無成。若謂共壞有成者,是亦不然。成壞相違,云何一時有?如人有髮無髮不得一時俱,成壞亦爾,是故共壞有成是事不然。何以故?若謂分別法者,說成中常有壞。是事不然。何以故?若成中常有壞,則不應有住法;而實有住,是故若離壞共壞不應有成。復次:

如果离开了事物的生起(成),坏灭(坏)是不可能得到的。为什么呢?如果离开成而有坏的话,坏就不依赖成而生,坏就完全没有来由,也没有可以坏灭的成法。所谓“成”是众多因缘聚合而生,“坏”是众多因缘离散而生,如果离开成而有坏,没有成法,谁来坏灭呢?就像没有瓶子,就不能说“瓶子坏了”,所以离开成就没有坏。如果有人说成和坏共存而有坏,这也不对。为什么呢?因为法是先各自成立,之后才会有聚合,聚合而成的法不会离开构成它的各个差异的个别法。如果坏离开这些差异的个别法,坏就完全没有来由,所以共存有成也不会有坏。如果离开坏、或和坏共存,都不可能有成:如果离开坏而有成,成就会变成常住不变的,而常住就是不坏的性质。但实际上没有任何法是常住不坏的,所以离开坏就没有成。如果有人说成和坏共存而有成,这也不对。因为成和坏是互相违背的,怎么可能同时存在?就像一个人要么有头发要么没头发,不可能同时具备,成和坏也是如此,所以“共存坏而有成”这件事根本不可能。为什么呢?如果有人说,认为诸法实有的论师(分别法者)主张“成里面恒常具有坏”,这也不对。为什么呢?如果成里面恒常有坏,那就不应该有安住不变的法;但实际上确实有安住不变的法,所以如果离开坏、或和坏共存,都不应该有成。还有:

「成壞共無成,離亦無有成,
是二俱不可,云何當有成?」

成()和坏()共存也没有生起,离开坏灭也没有生起,这两种情况都不可能,怎么会有事物的生起呢?

若成壞共亦無成、離亦無成。若共成則二法相違,云何一時?若離則無因。二門俱不成,云何當有成?若有應說。

如果成()和坏()共存也没有生起,离开坏灭也没有生起。如果二者共存,这两个法是互相违背的,怎么可能同时存在?如果离开坏就没有成法的来由。这两种情况都不可能成立,怎么会有事物的生起呢?如果有不同观点,应当说出来。

問曰:現有盡滅相法。是盡滅相法,亦說盡亦說不盡,如是則應有成壞

有人问道:现在确实有具有坏灭性质(尽灭相)的事物。这些具有坏灭性质的事物,有时说它会坏灭,有时又说它不会坏灭,这样的话就应当有生起和坏灭(成坏)。

答曰:

回答说:

「盡則無有成,不盡亦無成;
盡則無有壞,不盡亦不壞。」

答说:「如果诸法彻底灭尽了,就不可能再有生起成立的可能;如果诸法不曾彻底灭尽,也不会有生起成立;同理,彻底灭尽的话不会有坏灭相,不曾灭尽也不会有坏灭相。」

諸法日夜中念念常滅盡,過去如水流不住,是則名盡。是事不可取、不可說,如野馬無決定性可得。如是盡無決定性可得,云何可得分別說有成?是故言盡亦不成。成無故,亦不應有壞,是故說盡亦無有壞。又念念生滅常相續不斷故名不盡,如是法決定常住不斷。云何可得分別說言今是成時?是故說無盡亦無成。成無故無壞,是故說不盡亦無壞。如是推求,實事不可得,故無成無壞。

一切法在日夜之中,每一念都在不断灭去,过去的种种就像流水一样停不住,这就叫做『灭尽』。这种『灭尽』的状态本身没办法被执着、也没办法用语言准确描述,就像旷野里的阳焰一样,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可以获得。连『灭尽』本身都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又怎么能割裂开来分别说有生起成立呢?所以说『灭尽』的状态本身也不成立。既然生起成立本身就不成立,自然也不该有坏灭,所以说彻底灭尽也不会有坏灭相。又因为每一念都在生灭、常常相续不断,所以叫做『不灭尽』,这样的法是决定常住、相续不断的。又怎么能割裂开来分别说现在是生起成立的时刻呢?所以说『不灭尽』也不可能有生起成立。既然生起成立都不成立,自然也不会有坏灭,所以说『不灭尽』也不会有坏灭相。如此逐一推求,就会发现诸法的真实自性根本不可得,所以既没有生起成立,也没有坏灭消散。

問曰:且置成壞。但令有法,有何咎?

问道:「先放下生起成立和坏灭消散的问题不谈,只要认为有真实存在的法,又有什么过错呢?」

答曰:

回答说:

「若離於成壞,是亦無有法;
若當離於法,亦無有成壞。」

如果离开了形成与坏灭,也不会有任何事物(法)存在;如果离开了事物本身,也不会有形成与坏灭这回事。

離成壞無法者,若法無成無壞,是法應或無或常。而世間無有常法,汝說離成壞有法,是事不然。

离开成坏就没有法的话,如果一个事物既没有形成也没有坏灭,那这个事物要么是恒常不存在,要么是永恒常住。但世间没有任何永恒常住的法,你说离开成坏还有法存在,这件事是不成立的。

問曰:若離法但有成壞,有何咎?

(对方)问道:如果离开法本身只有成坏,有什么过错呢?

答曰:離法有成壞,是亦不然。何以故?若離法,誰成誰壞。是故離法有成壞,是事不然。復次:

回答说:离开法还有成坏,这也不对。为什么呢?如果离开法,那谁来形成、谁来坏灭呢?所以离开法有成坏,这件事不成立。再者:

「若法性空者,誰當有成壞?
若性不空者,亦無有成壞。」

如果事物的本质是空性,那怎么会有形成和坏灭呢?如果事物的本质不是空性,也不会有形成和坏灭。

若諸法性空,空何有成壞?若諸法性不空,不空則決定有,亦不應有成壞。復次:

如果一切存在的法本性是空的,空性怎么会有形成与坏灭呢?如果一切存在的法本性不是空的,不是空就意味着法有恒常不变的实在性,也不该有形成与坏灭。接下来:

「成壞若一者,是事則不然;
成壞若異者,是事亦不然。」

如果形成和坏灭是同一个东西,这说法不成立;如果形成和坏灭是两个不同的东西,这说法也不成立。

推求成壞一則不可得。何以故?異相故、種種分別故。又成壞異亦不可得。何以故?無有別故、亦無因故。復次:

推究寻找形成和坏灭为同一体,是得不到结果的。为什么呢?因为二者特征不同,是种种分别安立的结果。再说,形成和坏灭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也是得不到结果的。为什么呢?因为它们之间没有实际的差别,也没有导致二者不同的原因。接下来:

「若謂以眼見,而有生滅者,
則為是癡妄,而見有生滅。」

如果说是因为眼睛看见有生灭,那不过是愚痴虚妄的认知,才会觉得有生灭可看见。

若謂以眼見有生滅者,云何以言說破?是事不然。何以故?眼見生滅者,則是愚癡顛倒故。見諸法性空、無決定、如幻如夢,但凡夫先世顛倒因緣得此眼,今世憶想分別因緣故,言眼見生滅。第一義中實無生滅,是事已於〈破相品〉中廣說。復次:

如果说是因为眼睛看见有生灭,那怎么单用言语就能破除这种见解呢?这说法不成立。为什么呢?认为眼睛能看见生灭,是愚痴颠倒的认知导致的。众生虽已见到诸法本性为空、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如同幻象梦境,但因为凡夫过去世颠倒因缘的缘故才得到肉眼,又因今世忆思分别的因缘,才说眼睛能看见生灭。在第一義中实际上并没有生灭,这些道理已经在《破相品》中详细解说过。接下来:

「從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
從非法不生,法及於非法。」

不会从法本身生起,也不会生起非法;从非法本身不会生起法,也不会生起非法。

從法不生法者,若失若至,二俱不然。從法生法,若至若失,是則無因,無因則墮斷常。若已至從法生法,是法至已而名為生,則為是常,又生已更生,又亦無因生。是事不然。若已失從法生法者,是則失因,生者無因,是故從失亦不生法。從法不生非法者,非法名無所有、法名有,云何從有相生無相?是故從法不生非法。從非法不生法者,非法名為無,無云何生有?若從無生有者,是則無因,無因則有大過,是故不從非法生法。不從非法生非法者,非法名無所有,云何從無所有生無所有?如兔角不生龜毛,是故不從非法生非法。

从法本身不会生起法:无论是假设已经拥有法之后再从法生法,还是假设已经失去法之后再从法生法,这两种情况都不成立。先来看第一种假设:如果认为已经拥有法之后还能从法生法,那么这个法已经存在了才叫做“生”,就等于说它是永恒存在的,而且已经生起的法还能反复再生,甚至成了没有原因就能生起的东西,这显然是不对的。再来看第二种假设:如果认为已经失去法之后还能从法生法,那就是把生起的因给丢了,生起的东西就没有原因了,所以从“失去法”的情况也不会生起法。从法本身也不会生起非法:“非法”是空无所有的东西,“法”是实际存在的东西,怎么可能从实际存在的东西生出空无所有的东西呢?所以从法不会生起非法。从“非法”本身也不会生起法:“非法”就是空无,空无怎么能生起实际存在的东西呢?如果认为能从空无生出存在的东西,那就是没有任何原因就生起,会有极大的过失,所以不会从非法生起法。从“非法”本身也不会生起非法:“非法”是空无所有的东西,怎么可能从空无所有的东西再生出空无所有的东西呢?就好比兔角不会生出龟毛一样,所以从非法也不会生起非法。

問曰:法非法雖種種分別故無生,但法應生法。

有人问道:法和非法虽然可以细分出各种类别,所以它们都不会生起,但按理说法应该能生起法啊。

答曰:

回答道:

「法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云何而有生?」

法不会从自己本身生起,也不会从他物生起,既不是从自他两者共同生起,怎么会有的生起呢?

法未生時無所有故,又即自不生故,是故法不自生。若法未生則亦無他,無他故不得言從他生。又未生則無自,無自亦無他,共亦不生。若三種不生,云何從法有法生?復次:

在所有事物尚未产生的时候,它本来就空无所有,而且它自身也无法自主生起,所以事物不会自己生出自己。如果事物还没有产生,也就不存在能生它的他者,没有能生它的其他主体,所以也不能说事物是从其他东西生出来的。而且尚未产生的事物,自身不存在,也没有能生它的他者,两者共同作用也不会产生。既然自身生、他者生、两者共生这三种情况都不可能,那怎么会存在从事物生出事物的可能呢?再说:

「若有所受法,即墮於斷常,
當知所受法,為常為無常。」

所有被人领纳、执取的事物,都会堕入断见或常见。应当知道,这些被领纳、执取的对象,要么被人们认定为常恒的,要么被人们认定为无常的。

受法者,分別是善是不善、常無常等,是人必墮若常見若斷見。何以故?所受法應有二種:若常、若無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常即墮常邊,若無常即墮斷邊。

那些对事物进行领纳、执取的人,会对所执取的对象分别判定是善的、不善的、常恒的、无常性的等等,这样的人必定会堕入常见或者断见。为什么呢?因为所执取的对象按理只有两种属性:要么是常恒的,要么是无常的。但这两种都不成立。为什么呢?如果认为是常恒的,就会堕入常恒的极端;如果认为是无常的,就会堕入断灭的极端。

問曰:

问道:

「所有受法者,不墮於斷常,
因果相續故,不斷亦不常。」

所有被领纳、执取的事物,都不会堕入断见或常见,因为因果相续不断,所以既不会断灭,也并非常恒。

有人雖信受分別說諸法,而不墮斷常。如經說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而不斷滅;雖說罪福無量劫數不失,而不是常。何以故?是法因果常生滅相續故往來不絕,生滅故不常,相續故不斷

有人虽然信受并且分别阐释诸法的道理,不会落入断见和常见。就像佛经中所说,五蕴是无常、苦、空、无我的,但并非断灭;虽然说罪业和福业的果报即使经过无数劫也不会失坏,但并非恒常不变。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法的因果是永恒生灭相续、流转不息的,因为生灭所以不恒常,因为相续所以不断灭。

答曰:

(对方)答道:

「若因果生滅,相續而不斷;
滅更不生故,因即為斷滅。」

如果说因果是生灭相续所以不断灭,可既然已经灭去的法不会再复生,那因就已经是断灭的了。

若汝說諸法因果相續故不斷不常。若滅法已滅更不復生,是則因斷。若因斷,云何有相續?已滅不生故。復次:

如果你们说诸法的因果因为相续所以既不恒常也不断灭。可如果灭掉的法已经灭去就不会再出生,那因就是断灭的。如果因都断灭了,怎么还会有相续呢?毕竟已经灭掉的法不会再生起。再说:

「法住於自性,不應有有無;
涅槃滅相續,則墮於斷滅。」

诸法原本就安住于各自的体性,不应当说是有或者无;如果说涅槃是灭掉了相续,那就落入断灭了。

法決定在有相中,爾時無無相,如瓶定在瓶相,爾時無失壞相。隨有瓶時無失壞相,無瓶時亦無失壞相。何以故?若無瓶則無所破,以是義故滅不可得。離滅故亦無生。何以故?生滅相因待故。又有常等過故,是故不應於一法而有有無。又汝先說因果生滅相續故,雖受諸法不墮斷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汝說因果相續故有三有相續,滅相續名涅槃。若爾者,涅槃時應墮斷滅,以滅三有相續故。復次:

法必然存在于具体的相状当中,此时不存在无相这回事,就像瓶子必然呈现瓶子的相状,此时不会有失坏相。只要瓶子存在,就不存在失坏相;瓶子不存在的时候,也不存在失坏相。为什么呢?如果没有瓶子,就无从说起破坏,因此灭相根本不可得。既然没有灭,自然也没有生。为什么呢?因为生和灭是相对依存的关系,一方以另一方为存在前提。否则又会落入常见、断见等过失,因此不能对同一个法说有、无二相。你之前说因为因果生灭相续,虽然领受诸法也不会堕入断见和常见。这话是不对的。为什么呢?你说因果相续,就会有的相续,灭掉三有相续就是涅槃。如果是这样的话,涅槃时就会堕入断灭,因为是灭掉了三有相续的缘故。再说:

「若初有滅者,則無有後有;
初有若不滅,亦無有後有。」

如果说初始的有已经消亡,就不可能存在后续的有;如果初始的有没有消亡,也不可能有后续的有。

初有名今世有,後有名來世有。若初有滅次有後有,是即無因。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初有滅有後有。若初有不滅,亦不應有後有。何以故?若初有未滅而有後有者,是則一時有二有。是事不然,是故初有不滅無有後有。

初始的有就是当前的生存状态,后续的有就是来世的生存状态。如果说初始的有消亡了才产生后续的有,这就等于没有原因。这显然不合理,因此不能说初始的有消亡了才有后续的有。如果初始的有不消亡,也不应该有后续的有。为什么呢?如果初始的有还没消亡就有后续的有,那就意味着同时存在两个有。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因此初始的有不消亡就不会有后续的有。

問曰:後有不以初有滅生、不以不滅生,但滅時生。

问说:后续的有既不是因为初始的有消亡而产生,也不是因为初始的有不消亡而产生,只是在初始的有消亡的当下产生。

答曰:

答曰:

「若初有滅時,而後有生者,
滅時是一有,生時是一有。」

如果说最初的存续状态(初有)终结的时候,才有了后续的出生,那么终结的那个时刻是一种存在状态,出生的那个时刻又是另一种存在状态。

若初有滅時後有生者,即二有一時俱:一有是滅時,一有是生時。

如果说最初的存续状态终结的同时,后续的出生就已经出现,那就会有两种存在状态同时成立:一种是最初状态的终结阶段,一种是后续状态的出生阶段。

問曰:滅時生時二有俱者則不然。但現見初有滅時後有生。

有人提出质疑:不存在两种存在状态同时成立的情况。只是现实里确实能看到最初的存续状态终结的时候,后续的出生已经出现了。

答曰:

回答说:

「若言於生滅,而謂一時者,
則於此陰死,即於此陰生。」

如果说生和灭是同时发生的,那就是在这个蕴体死亡的同时,这个蕴体就已经出生了。

若生時滅時一時無二有,而謂初有滅時後有生者,今應隨在何陰中死,即於此陰生,不應餘陰中生。何以故?死者即是生者。如是死生相違法,不應一時一處。是故汝先說滅時生時一時無二有,但現見初有滅時後有生者,是事不然。復次:

如果“生”的时刻和“灭”的时刻没有两个同时存在,你说最初的那个“有”灭亡时后面的“有”才出生,那众生应该在哪个五蕴里死亡,就应该在这个五蕴里出生,不可能在别的五蕴里出生。为什么呢?因为死亡的那个就是出生的那个。死和生是互相矛盾的法,不可能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地方。所以你之前说的“灭时和生时同时没有两个‘有’”,可我明明看到最初的有灭亡时后面有生,这件事是不成立的。还有:

「三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
若三世中無,何有有相續?」

在三世里寻找“有”的踪迹,它的前后相续是不可能找到的;如果三世里都没有“有”,那哪里还会有“有”的相续?

三有名欲有、色有、無色有。無始生死中不得實智故,常有三有相續。今於三世中諦求不可得。若三世中無有,當於何處有有相續?當知有有相續,皆從愚癡顛倒故有,實中則無。

这里说的“三有”,是因为众生从无始生死以来没有获得真实智慧,所以常常有三有的相续。现在在三世里仔细寻求也找不到“有”的实体。如果三世里都没有“有”,那“有”的相续会在哪里呢?应当知道,所谓“有”的相续,都是因为愚痴颠倒的虚妄认知才显现的,在真实本性里根本不存在。

中論卷第三

《中论》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