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宗用論(第77卷-第121卷)

以佛法批評社會主義

——十四年初春在武院講——

一 社會主義之說明

甲、社會主義之主旨,打破資本家之壟斷生產,而平均支配生產所獲於社會群眾。社會主義之名詞,在西曆十八世紀有英國人渦文始用於所作之社會改造論中,後聖西門等沿用之。其主旨即在改變社會之經濟制度,以資本家壟斷生產為社會萬惡之源,資產階級不平則罪惡滋生,貧民亦永受其苦。而生產所由為資本家壟斷者,則因近世機器發明,巧奪人工,由是貧民生活之途日狹,資本家之勢力日隆。因機器必為資本家所有,貧民工人則隨機器而作工,有工可作,僅堪糊口,無工可作,即將凍餒,而生產之材料,全為資本家所壟斷。如是由群眾集合之社會,遂生兩種階級:一、資本家,占有土地、機器、金錢之生產機關而享有其生之利。二、貧民工人,日夜為資本家作工,勞力多而得資少,遂至衣食不充,饑寒莫禦。昔者各人勤儉皆可樹立,今則為資本所逼害,無復生機。以此二因,造成為不平等之社會,而一般關心時局之學者,遂目此為禍患之源,倡資產歸公主義,以一切土地及機器等,凡能生產之物皆歸於公,以使群眾共同勞作,平均受用,而解貧民衣食住之困苦,以除資產階級之專橫。社會主義之派別雖多,而其主旨,大概如是。

乙、社會主義之派別:一、集產與共產之區別,此就支配方法上言者。以勞作之多少,能力之大小,而得其利益上之報酬,可歸私人受用,但祇限於本人之受用,本人死後仍即歸公,則為集產主義。共產主義則不但一切生產機關全歸公有,而不論其勞力之多少大小,其受用乃各滿其人人之需要,而毋許私人積蓄焉。二、宗教與科學,此就思想之來源言者。社會主義之起源,雖由機器生產之反動,而亦從宗教博愛平等的思想之導生,故基督教之聖西門,即為最初之講社會主義者,以一切財產人人應有平等之享用,不應有貴賤貧富之階級。後有應用科學之馬克斯出,以前來之言社會主義者,不過理想之空談,復以科學之方法而推證社會,本由群眾之集合而成,群眾生活之所需即財物,故無論若政治、宗教、文學、風俗、思想等等,皆由財產制度之變化而變化。古之時、用自然物為價值標準,則宗教之所奉者亦為自然物、後進為金銀鈔票等,則所奉亦進為最尊之神,或無人格之精神等。故知社會之現象,皆由財產制度而變遷,故改造社會當從財產制度改造,財產制度改造好,則社會皆好。三、有政府與無政府之區別,此就旁帶之關係言者。有政府則仍依國家設政府以行集產、或共產事實,如俄羅斯則用政府以行共產者是,無政府則不立政府,人人各盡其力,各取其需,以政府恆為資本家之護符,故主張推翻政府,因此兼及於國家、家庭、宗教、亦完全推翻。四、激烈與溫和之區別,此就施用之手段言者,即急進派與緩進派。急進則以暴動流血命等求達其目的,或名之曰過激黨。緩進派則適應時機,以學說而漸化。

二 佛法之批評

甲、目的之承認:講社會主義者,一面由于見資本家之專橫而起嫉妒心,雖為不善;一面由於見勞工之貧苦而起救濟心,則固甚善;而其希望之目的,亦未可非。古書禮運言:「大同之世,貨惡其棄於地,不必藏之己」;此亦共產主義。若佛教中之出家者,則為廢產無產,而十方常住之制,亦為公有,平均受用,各盡所能,共取所需。更就理上言,此器世間一切所依所資之物,原為共業所變。依唯識論云:一切器世間,皆多識共變。以共變故,則亦是共有。極至佛果,雖有自受用身土,而悉周遍無礙。但彼之社會主義,尚未能及此之深遠耳。

乙、手段之偏謬,略分四條:一、見環境而忘本身,彼之所注重者,純在改造環境,改造社會,而不從個人繕性修德以改造身心。古云:「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身不修則家不齊,國不治而社會亦無由平。二、專物產而遺心德:以為環境之壞,由於物產之不平,遂專從物產之制度上改變,而不知物產上之有階級,亦由心理上知識欲望等發達變化而來。三、齊現果而昧業因:凡人生所有種種之階級,亦由先業為因之所招感,業因不同,故報亦不同。若但知專從現果上剷平,而不知從業因上改造,如取消專制階級、資本階級,其意固善,但惡果既去而未種善因,不轉瞬間而軍閥專橫,暴民專橫,則亦等於換湯不換藥,烏有濟於事哉!四、除我所而存我執:除一切之階級,公一切之財產,故能忘其我所有法;但其私意則在由此可從情受用,則我執之心更甚。然我所由我執而有,我執不去,我所何可忘?結果或好逸惡勞,但用不作,百業廢而仍漸復其舊。

三 補救之方法

甲、改造本身:人人能持五戒、行十善,則社會之分子既良,而社會之階級可平。佛云:「平其心地,則世界平」。儒云:「克已復禮,天下歸仁是也」。乙、究源心德:物產之變遷,推究亦由心力為源。唯識云:「彼能變為三」,謂第八、第七及與前六識。故知凡變化皆由人之思想、知識、欲望,如前之工作用手工,而近變為機器,亦由知識欲望發達而來也。故美惡好醜,大都由於心理之變現也。丙、進善業因:善因得善果,惡業受惡報,彼不知業因,故為頭痛治頭,腳病治腳,結果則病遍全體,而反怪藥之不良。故欲治亂,必須施以五戒、十善、定、慧之方,裕以慈、悲、喜、捨之德,而使之正本清源,則支流自清也。丁、伏斷我執:我所之不能除,以有我執,我執既甚,則爭奪之事興,利已損他之見決不能除。總以上觀之,世界人類之所作所行,其希望皆是求善。雖有此望,而所作所行不能恰當,甚或倒行逆施,以致一著手做去,所得反較更壞。如修道者亦然,諸外道於無常計常,無我計我,非淨計淨,以苦為樂,永不能達其常樂我淨之目的。佛法為說明其無常、無我、非樂、不淨,使解脫其所偏執,乃真達到所希望之常樂我淨。今對於社會主義亦如是。

(晤一記)(見海刊六卷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