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宗用論(第77卷-第121卷)

說革命

——十六年六月在上海作——

革命一名,濫觴於湯武革命,原為政治上革故鼎新時之一專門名詞。儒者重天命,當易姓之際,輒稱受命於天,言天已革去昔日命某姓為其國元首之職,今已改命某人任元首之職也。由天視民視、天聽民聽推之,則天命即是民命,即由民意革去某姓之君職,而改命一人為新君爾。此與君主革去所任命之某官職而改命一人新任其官職同。而革職必因有虧官職,違犯君命使然;則革命亦必因有虧君職、違犯民命使然。但在昔君主,朕即國家,君命即是國命,既改命一人為新君,則其國繼續生存之勢力習慣,皆隨之而革故鼎新。國之勢力所形成者為政制,國之習慣所形成者為禮教。當革故鼎新之際,一國之勢力習慣,既隨之而革,一國之政制、禮教亦隨之而新,由新天命而產生新國命,故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準此而言,命義有二:一、生命之命,繼續生存之謂命。二、命令之命,使令任用之謂命。天自革去天之舊命令,革某姓之君職,天又改發天之新命令,任用某人為新君。新君又來革去故君關於一國政制、禮教之命令,施新命令以任用職掌新政制、禮教之官職,此為命令之革命。此命令有繼續生存之效力,即成一代政制、勢力、禮教、習慣繼續生存之生命。其祖父子孫傳承君統,時有所修改,則修改而非革命也。由天革去故君統而任命新君統,舊君統繼續生存之生命,完全斷絕,由新君發布新命令而產出一代政教、禮制繼續生存有效之新生命,此為生命之革命。由命令之革命而到生命之革命,乃能完成革命之意義,民憲國以「國憲」代「君統」,以「民意」代「天命」,其革命之意義亦同。茲列如左:

             ┌託天革故君而命新君       ┌命令之革命┤    君統國┤     └新君革故令而布新令       │     ┌革斷故君之政教舊生命       └生命之革命┤             └新君產生之新政教生命             ┌由民憲革故憲而立新憲       ┌命令之革命┤    民憲國┤     └依新憲革故制而布新制       │     ┌革斷故憲之政教舊生命       └生命之革命┤             └新憲產生之新政教生命

然革命不難於命令革命,而難於生命革命。必生命之革命成功,命令之革命乃為有效。蓋命令革命由革命黨發一露布,宣一政綱,即可謂之革命。但故君故憲之政教,已成為舊勢力、舊習慣繼續生存之生命,盤據深植,不易摧革除斷;抗而未伏,伏而未斷,皆未足為已革舊生命之命也。且新君新憲之新政教雖已施行,而未能深入民心,畏威愛恩,習之而安,養成為繼續生存之生命,則已革之舊生命猶有乘機復活之餘地,亦未足為已竟革命之功也。雖然,使命令之革命,固深合乎天時地宜人和一致要求之天命民意,加以至誠不息之精進,勇猛無畏之努力,智足以及之,仁足以守之,則必能克奏生命革命之效。若違反天時地宜人和而憑私見為命令之革命,即必不能有成;即使其智勇過人,亦徒為擾亂於一時而已。予據此以深察中山先生之三民主義,可謂能契演化之天時、中國之地宜、華族之人和者,國民能一致行其遺教,必可底革命於成也。

然革命雖為政治上之專門名詞,近今應用推廣,凡事物之革去故而鼎取新者,皆可賦予革命之名。若所謂宗教革命、文學革命、經濟革命、心理革命等。今以此廣義之革命而類分之,大別為二:

一、人事革命 甲、人類處事方法之革命,以及家庭、校社、國族——若國民革命等——。人間——社會黨、無政府黨的政治組織之革命。乙、人類生產方法之革命,以及農業、工業、商業、財貨的經濟組織之革命。丙、人類治學方法之革命,以及學理——科學、哲學、藝術——文藝、美術、宗教、教育的思想組織之革命。此中亦有涉及自然革命者,而要以人事為主耳。

二、自然革命 甲、有情由不覺而正覺之革命:伏斷羝羊愚、愚童愚——此二愚,佛法以外之宗教、哲學、教育、科學、政治亦間有能伏之者——、嬰兒愚、小聖愚、因聖愚,而成無上正遍之果覺——思想革命。乙、有情由世間而出世之革命:止滅七支惡、五欲染——佛法以外之宗教、政治、經濟等亦有能止之者——、三界貪、二邊著、一中愛,而證無住圓寂之涅槃——經濟革命。丙、有情由穢土而淨土之革命:轉捨五濁土、三災土——佛法以外之宗教、政治等亦有能轉之者——、二死土、變化土、他受用土,而住自受用法性之淨土——政治革命。

人事革命與自然革命,皆有「心」「物」「群」之三方面。思想革命即心的革命,佛法之究竟曰菩提,曰智德;經濟革命即物的革命,佛法之究竟,曰涅槃,曰斷德;政治革命即群的革命,佛法之究竟曰淨土,曰恩德。智、斷、恩之三德,亦即佛法僧之三寶。惟人事淺狹,而自然深廣。人事革命以群的革命為宗主,自然革命以心的革命為宗主。人事之革命未必能涉及——亦有涉及者——自然革命自然之革命,則必能包括人事革命。除佛法之外,實惟有人事革命及不澈底之假自然革命——若科學之征服自然,及道士之成仙,神教之生天等——。而人事革命,換言之,亦即不澈底之革命耳。故真正澈底之革命,除佛法以外無他事,惟佛法能真正澈底而革命也。

對於任何舊勢力、舊習慣,初立革去之志願或發革去之誓言,即為命令之革命;繼為革去之行動及成革去之事實,即為生命之革命。人事革命與自然革命之三方面,皆有命令革命與生命革命之可能。命令革命在乎仁智,仁智則當,不仁智則不當;生命革命在乎勤勇,勤勇則成,不勤勇則不成。使其志發乎智而動乎仁,則其行事必沛然莫禦而終達初願;若動乎私欲而發乎愚見,則必行之難通而半途反悔也。今且就革命最澈底之大乘佛法一論之:

吾人依大乘佛法而起命令之革命,即在受三歸依,立四誓願,謂之發菩提心。三歸依者:歸依無上正覺之佛故,革眾生愚迷之命;歸依無住圓寂之法故,革三界流轉之命;歸依清淨和合之僧故,革五濁紛擾之命。四誓願者: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為救人救眾生而發,所謂仁也;法門無量誓願學,正覺無上誓願成——以學法成正覺為的,所謂智也。仁則廣圓,智則深澈。如是革去眾生煩惱,鼎取新法正覺之革命命令,是個人心願而貫澈全自然界之大革命憲綱也。

果真能澈見佛智所示宇宙人生皆無我緣成之真相,由是三歸、四願、立菩提志,則必能勤勇於下述諸行以求實證。

一、力戒除身三、口四、七支之過惡——戒。二、漸滅離五欲之垢染——戒、定。三、觀三界皆苦由煩惱業集,都不復貪,能捨財命以行布施——戒、定、慧……施、戒、忍、進、定、慧。四、無我故非有,緣成故非空,不著有邊以墮三界,不著空邊以墮二乘——施、戒、忍、進、定、慧、願、方。五、無離邊之中之無邊不中,法法皆為法界,塵塵盡顯中道;則又何中可愛而何邊可捨哉!由是力、智圓滿,成最正覺。要言之,則修習十波羅密行而己。誠能勤勇行此十波羅密,則必能奏自然界生命革命澈底之大功也。

自然界革命能包括人事革命;

唯佛法能徹底於自然革命;

一切革命皆趨向佛法之澈底革命為究竟。

不知佛法澈底革命之真義而違反之者,終將為最後之反革命;故真正主張澈底革命之人士,必須於佛法有完全之信解!

十六、六、五在上海法苑寫(見海潮音第八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