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宗用論(第23卷-第76卷)

宗教構成之原素

——二十二年十一月在之江大學講——

現今中國學校林立,其內容多重視知識之灌輸,與乎體育之鍛鍊;他如道德之陶冶,及以宗教精神融合於科學教育之中,則注意及之者甚鮮。論及宗教概念之分析,現在已與往昔不同,如政治、法律、教育種種,皆出古代宗教。宗教即為教化之意,不獨宗教之本身,舉凡政治、教育、法律、風俗、習慣等等,亦均包括在內。故無論中外,宗教教化,在古代實為社會之中心及文化之總根源。即如中國之所謂道者,其關於政治、文化、道德、法律、教育,亦均在其內。可見宗教範圍,包含既廣,內容固甚豐實。然現世則不僅科學、哲學、與宗教分立,即其他若教育等,亦均分立,而宗教遂僅指本身。

今所謂宗教與古所謂教化,考其所構成,確自有其特點。凡創立一宗教之教主,或為一新教派成立之宗祖,在其內心的心靈上必有超於平常理知之經驗;此種經驗即為心靈上之非常經驗。吾人日常所習知者,如耳聞,目見、鼻嗅、手觸、舌嚐,皆為五官之感接;再由知覺、思想之推論,而形成知識。但宗教之成,不僅基於此種知識,更須有非常之經驗。此種經驗,或出於特殊修養工夫,或由於生來秉賦之不同,或得之於感觸特殊之環境;然後之二者,雖亦得可超乎平常之心靈上的經驗,但不確實而初無堅固基礎,故不能維持繼續,甚或失去其理智而為癡狂之人。如此,則不足以為宗教中非常靈知經驗之要素矣。故此非常經驗,須以出於特殊修養工夫者,方足為根據。今欲至此種靈知境界,在佛家則謂須經「持戒」、「禪定」工夫。蓋持戒乃佛家道德之規律;且人之身心可以統一,如求心身之集中統一,當習禪定。以此持戒、禪定為其基礎,然後依之對內對外作深刻觀察,遂開拓此靈知中非常經驗,至於聖境。

上述第一要素,在各種宗教,如基督教、回教、佛教中,悉皆具有;即中國之儒、道等教、亦莫不有之。孔氏有「受命於天」,「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順,七十從心所欲不踰矩」諸說;此即為內心深刻之經驗也。又如孟子云:『養吾浩然之氣』,此亦即佛家所修之「禪定」。總觀學、庸、老、莊諸書,所論甚多。耶穌及摩罕默德均自信有非常之人格;如云天之「子」,天之「使」,是其解說雖有不同,而其根據於非常的靈性經驗則一也。故不論東西古今,所謂教化者,其創立之教主,必有此非常之靈知經驗。設無此經驗,以持彼堅強不屈之自信力,如何能發為宗教,成為教之宗祖?

其次、如僅有此非常之靈知經驗,仍不足以發為偉大之教化。蓋徒具此種經驗,與世脫離,超乎世外,不行救世之事,則宗教亦不能發生。如老氏所云:『和其光,同其塵』,泯然不彰不聞,不能領導人類進步,則不能成功宗教。故其第二要素,即為「大悲願力」。夫大悲願力者,即常人所云仁愛心、奮勇心、或博愛心也。既具有此心德,同時即覺察宇宙萬物與乎世界人類,皆可得達超出塵俗之非常靈知經驗,以同享澈底之安寧快樂。但觀世人皆未克自臻此境,於是大悲哀憫之心生焉。良以世人沉淪於世俗習慣之中,無以超出麈俗之煩惱而解脫,故宗教者當使世人同得此覺悟,享受此非常經驗所得超乎世俗凡塵之快樂。如有人以其所自得靈知之覺,揭示披露於世,因此有宗教之構成。昔者孔子常以救人自任,抱自信心,有云:『天將以為木鐸』。孟子云:『方今之世,捨我其誰』?可見中國古聖賢莫不具此胸襟懷抱,故云民之飢溺,一如己飢己溺也。此不同現代之政學,僅在使人得生活上之滿足;而孔、孟等終竟之目的,雖先使人得生活之解決,而旨在使教化之目的能以達到。其他如基督教、佛教之旨,皆具有大博愛心,大悲願力,冀使世人同得靈知經驗之快樂,而不以身體之痛苦為畏懼。此古之士有殺身成仁、捨生取義而不以身為累者也。既具超乎尋常之智證,復以大悲願力彰顯而披露之,宗教於是乎成矣。

第三、既有非常之靈知經驗及大悲願力之救世覺人行動,更須有通達事理之知識。蓋此通達事理之知識,為認識內外事理之要件。如僅有己身修證之經驗與大悲願力而無通達之知識,猶不足以成事,則此經驗願力亦無法實行,即令施行終不免為世人所詬病、所吐棄、所譏笑,而為構成宗教之障礙。

笫四、為適合時機之德行,此即適合時代需要之道德行為也。設有宗教之經驗、願力、與知識欲行之於世,更當適合時代之需求,乃有施展之可期。否則、其所行者,違反於時代之需要,不合時宜;在自己行之有素,不為介意,然在外人之視察,以為不合時機,多方阻撓,必至教化不能推行,宗教不能構成矣。

總觀上述四點,皆宗教構成之最要原素。就中以第一項非常之靈知經驗尤為切要,此乃宗教構成之根本。如僅具後三者之原素,而無基本之靈驗,僅成平常之政學而不成宗教。夫大悲願力,通達智識,合時德行之三者,僅可引導人民之信行,協助宗教之宣傳,而不足使宗教之產生、成立,故云非常之靈知經驗為最要。從得此經驗以至披露,又須視其所認識之當否,然後乃可判別其宗教之高下也!

有一類宗教,以神為至高目標,此即以其靈知之經驗見解為最高之神也;有人或稱之為真我,其名義雖異,實質亦同。儒家之云理性,佛說謂為真如、實相,事無二致。此須掃空一切妄想,然後始能得以相應。佛法於此非常靈知之經驗,最有精當而不偏頗、嚴密而不疏懈之說明。要之、此非常靈知,乃為宗教經驗,而通達其中事理以評判論斷之者,則為宗教哲學。佛教之精華,即在於此!

(何惟聰記)(見海刊十五卷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