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中國印度哲學的概觀
——十九年二月在閩南佛學院講——
前在開學之日,本院陳定謨教授,曾提出梁漱溟、張東蓀二君,所評論現代人類應採取西洋、中國、印度三派思想中,以何派為適當之一問題。此二君皆以世界哲學,大別為西洋、中國、印度三類。張東蓀君曾著新哲學論叢一書,後有一篇其題為:出世思想與西洋哲學,而以佛法為出世思想之代表,且兼言及中國孔、老哲學思想。梁漱溟君曾著東西文化及其哲學一書,而其研究之出發點,則根據於佛學。茲二君之意志相殊。梁君主張適宜於今後之學說,非採取中國者不為功;張君則認為只宜提倡西洋哲學。疇昔余嘗作論辨梁君之缺點,文雖簡略,而關於彼對於佛學之偏蔽,已稍有指摘。梁君雖以中、印、歐相提並論,而皆未能充足說明。於西洋哲學,僅取科學及民主政治而已;至於印度,則僅注意於佛學中由無分別智而證萬法本體之一點,然於此點亦尚未能全部說明;其於中國哲學,僅擇孔子之思想,若老、莊、楊、墨、名、法各家之哲學,亦都未能貫通。然孔家思想,尚不失為中國之主幹;蓋由孔氏若少偏於自然者則近乎道家,稍趨於人治者則近乎法家。梁君所以服膺仲尼者,其意亦在乎人生哲學。然以為能真正達到哲學之目的者,仍以佛學實證為歸宿。但在此時,則謂非提倡孔氏之文化不可。以為佛家哲學太高,若在現時提倡者,唯有少數人受其利益,反致引多數人昏然以迷信鬼神;至西洋哲學及其文化,雖已造成現代民主政治社會,與科學工業之利益,然使人困於計較,互相衝突,已到於利盡弊現之慘毒困厄時期矣。而梁君之讚美於孔家者,以其能領得人生之真趣味,免除傾向外面之追逐也。迨至時世豐樂,人人深發無常之痛感,乃為需要佛法之時代。此梁君說明自身雖最心佩佛教,而又主張採取孔子文化者之所以也。
考察梁君所研究之佛學,大概三論確有深造,唯識知而不周。按唯識二十論,首先研究色法之唯心變現,以色乃心之相分,隨心以變,故人生對付色法之物質,可以全恃自心支配之。次論及他心自心關係:但他心各有其自動之反抗力,不能為自心支配,倘仍用西洋物質之辦法,則不可通矣。唯識頌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謂對他心須彼此互助而成事也。譬如製木為器,彼無所拒;欲人助我,則非由互相諒解以求其同情,不可得也,此所以須用中國文化。然人與物二者之自身,無不是有漏皆苦之性質者。世界有成、住、壞、空,有情有生死之流轉,老病煎迫種種苦楚。至其時、則物質改造也,精神互助也,皆將束手無策,而處和樂之境者,尤易深深感覺於此欲濟之者,則非以無分別智,照了諸法之本空,不可得也。印度數論謂苦有三:受自然界風雨水火之厄,山川阻礙,天時不利,此乃對天之苦也。小則為人所蔑視,欺騙詐嚇,大則遭敗國、亡家、喪身、失命之刀兵、監獄、劫奪,此乃對人之苦也。而自身人人不免有貪慾、無明、瞋恚等煩惱,與老、病、死之苦,則對自身之苦也。利用西洋與孔家文化思想,如次可除一二之不幸,唯第三者非佛法不能獲其解決。此梁君思想出於印度哲學之證據,而決然唯認佛教為真對者,亦在乎此。
張東蓀君之評論佛儒,蓋基於梁君口吻脫化而出。彼於西洋哲學之研究,最有深造心得;雖自言少年即從事佛學之研究,然實未能深到;于中國學術,亦未有深研究;故其評論中、印,先己自立足於西洋矣。張君於佛學,亦注重離言實證之一點,而極欽佩佛家大仁、大智、大勇之精神,謂尤勝於西洋哲學,而輕視孔家為卑劣,由此可知梁、張之主見不同矣。其以為今後之社會,仍須以西洋理智精益求精,以從事改善之進步。且西洋發明之理智,有人人共同享受之共享性,及流傳後世繼長增高之堆積性,而佛家之實證,僅為自身之受用,無流傳後世及與他人共享之益,且有無實證尚為問題,所以取西洋理智,為今後社會之救星也。綜結梁、張二君對於佛家,皆有敬仰之心理,同時、又皆不採取佛學之思想,此其同也。張君崇拜西洋而輕中國,梁君重孔家而蔑視西洋,斯其異也。今講此題,與之稍有關係,故先略述之。
一 本體論——宇宙觀
甲、形的,可測量的,拒攝的,合成的:哲學大分為本體論、知識論、行為論之三,茲先就西洋本體論而言之。然亦非謂蓋一切西洋哲學都是如此,但其主要思潮則不逾乎此。西洋哲學之要旨,在說明宇宙之本體為有形質之物,而其各個分子悉為獨立存在者。希臘哲學之開始者,以為萬有之本體為水,繼之者有認為火及風等,漸進而析為分子、原子、以至於電子,大類於印度順世外道之唯物論。所云分子等,大抵為佔有空間位置而可測量者。換言之,則雖極細微而仍有方分也。設在其用上而考察之,有兩種性質:一則為抗禦不相容拒力,一則為吸受能相容之攝力。今時更發明一種能子,而其體雖早非耳目所見聞,但在其心理上固仍認為是一有實體者。總而言之,宇宙之體為可測量之極微形質,其用則為互相拒攝之力而已;宇宙之體用如是,而其所由之以成為宇宙萬物者,即各分子薈萃而結成種種之團體也。所謂由電子而原子,而分子,以至礦、植物等。質言之,西洋哲學者所主張構成萬有之原素,雖大有差殊,而約其大齊,則多數人皆承認為由多數有方分之微小實質組織積聚以成之者。除此派而外,尚有所謂唯心派。若仔細考察之,則西洋並無所謂唯心者,而僅有觀念論與實在論之兩派。所謂實在論者,即認為各個實物悉皆獨立存在,而不為心力之所左右者也。至於觀念論,通常謂之唯心論,其義蓋認一類一類事物之類性為實在,即認事物之共相為真實,而以各個事物為非實也。希臘柏拉圖其人,即此派之代表,蓋據吾人心理上所成各各之普遍的概念為實在者。嘗如我今手中所持者名為粉筆,所以成此粉筆之名相,蓋由其餘多數粉筆、亦共有此相故名之也。一個一個之粉筆或成或毀,而此名相則不可磨滅,故反較個體為真實也。然此派所認為真實之觀念,亦仍為事物之共相,不過非官覺之對境,而為意識上所對之境耳,安得謂之唯心論哉!近代西洋哲學,如英國哲學家休謨之唯感覺論,始有近於唯心論者。西洋學者,初以色、香、味、觸為物之次性,而可以測量之大小、輕重、速度、時分等是物較為實在之初性;迨休謨、柏克萊以至現代之羅素,乃承認感覺所感覺者為事實,而近乎佛教前五識之唯識論。至詹姆士純經驗之意識流,始近乎第六識之唯識論。叔本華之盲目意志,及柏格森之生命流,始近乎第七識之唯識論。然西洋哲學固以實在論及觀念論為主,而此兩派所取者,固皆在乎物,不過、有「自相」、「共相」之別而已。
乙、氣的,難捉摸的,感應的,裂生的:中國哲學家之本體論,實無正確可指明之者。若老、莊、周易言之為「道」、「太極」等,大概都認氣為宇宙之原料。例如老子之沖氣為和,孟子之浩然之氣,宋明儒之理氣等。然此氣也,又無實指之一物,以是之故,即不得知其為何氣。煖氣乎,冷氣乎,呼吸氣乎,水蒸氣乎?況且中國人開口便以氣為言,彷彿無有一物而不可稱之為氣者。譬如憤怒者,稱之為怒氣沖沖;有天資者,稱之為靈氣所鍾;有本能者,稱之為才氣敏捷;二人知交者,謂之意氣相同。諸如此類,不勝枚舉。因此、欲尋求為宇宙本體之氣,則適成其為詭怪奇異而難以捉摸之一物矣。至於氣之作用為何?譬如人與人相交,因有美的或惡的感情之激動,而生起互助或互妨之反應變化,天地之道亦猶是也。如金、木、水、火、土之五行,一逢相激觸之時機,即不無相感相應之變化矣。宇宙之體用如是,而其所以成者何哉?按易經之意義,最初為混沌一氣之太極,既而氣有所偏,感生應起,忽然分裂為二:一為陽氣清者上升為天;一為陰氣濁者下凝為地。由兩儀生四象之四時,由四象生山、澤、水、火、風、雷之八卦,於是乎萬物發生矣。老氏云:「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意亦近是。總結中國之宇宙論,不出陰陽發生感應而分裂以成之也,即如雌雄而有雛也。但原始無陰陽而僅一氣裂生,則亦猶原生物之由獨體裂生焉。
丙、神的,不思議的,變化的,幻現的:此所言印度哲學,不是從佛教意義而講,乃從印度一般之哲學思想而略明之。其義在前後彌曼薩派:蓋謂宇宙之本體,皆由大梵所造作而成者。即彼大梵,茲稱之為神;以其不可思議者,亦即越乎論理之判斷者也。非但成宇宙萬有之大梵為如是,而吾儕有情亦莫不具有真我,而此真我實與大梵同性無別,所謂「我即梵,梵即我」者是也。已而尼犍子——即耆那教興世,乃從梵即我中,而打破我外有梵之見,與數論同僅承認神我之獨立存在;且每一有情,皆各有一普遍之神我也。無論大梵、神我,悉為人之所不可思議,以見聞莫及而推理亦不能證之也。宇宙之所以成者,不思議之神之所以變化而幻現出者也;譬幻師能演木石為象馬之幻境,又如夢中能現種種人物。大梵既已幻成此宇宙矣,著欲得解脫時,非用修持方便以冀還歸此不思議之神不可也。迨至佛教小乘學說行時,乃不僅否認梵,而我亦無之,獨取變化幻現之心、色諸法而已。
二 知識論
甲、數理的,以數度數的計算:吾人如欲解決宇宙之根本問體,必須恃乎極有技能之手腕,然則此技能之手腕為何?則知識也。但西洋取以考定宇宙本體之知識,不外乎數理而已。數學包括所謂數目、代數、幾何學等。而其作用,近則能於多物中或一二物中、計算互相相差或不相差之點,遠則推定宇宙萬有之質量。故西洋柏拉圖、亞利斯多德,即以數學為一切知識之基本,推求事事物物,務得明晰確定之觀念。於是、可知西洋人之知識,胥在乎數理之中矣。按數理知識審之,能知所知皆以數為焦點,所以能有知識者,數理也;而所推求之事物,亦不過測其長短、廣狹、厚薄、與重量、速率、時分等之數量耳。宇宙之本體,又如何而推測之邪?分析而又分析之,一至於極微,指人所不能見聞者以為宇宙之本體,雖無可得,而其推認為佔空間時間之一實質之觀念,則尚存乎中心。西洋哲學,近雖有否認實質,而認為宇宙萬有僅是一種一種之方程式者,亦正見其皆為數量之計算所致焉。近來經驗派,以感覺所經驗之色、香、味、觸為實在,叔本華、柏格森等以意志衝動為實在,似乎與數理之計算為敵,但就西洋哲學思潮上有力量之知識言,以數理而推度萬有為數理而已。
乙、情理的,以情絜情的忠恕:代表吾國知識,則惟儒家之情理,意謂理存人情之中。西洋用數理、論理學推理,專趨客觀之物質,若夫人生情意,全擲理外;中國則舍情而外,無所謂理矣。絜、推度義,人人不欺的、忠實的,審知自己之人情而推及於他人者,即忠恕也。質言之,知自之所好而亦推知人之所好,知自之所惡而亦推知人之所惡;人我既同一好惡,則於己應涵養心氣,凡舉措者,須認清於人情不悖之理性,方可為也,亦即較為有利益、或道德者取而行之也。己所應作及好惡,同時推致他人,亦莫非如是而已矣。此即以情絜情;蓋彼此有相似相近之情理在也。儒家非僅知識於情,而其道德亦據於情。然本篇扼乎知識,其知識即量己之情、以忖人己共通之理者,由盡人之性至於盡物之性,則其推之宇宙本體,適成難以捉摸之氣矣。蓋因人之心氣和平時,每有若天地人物混然而為一者,一旦稍有偏激之感,則反應而為分裂之形勢,卒就冰炭二者不相容,又調和而成第三者焉。一生二,二生三,天地之道,何獨不然?故中國人要旨,在於養氣。語云:十年讀書,十年養氣,斯誠證也。儒家固然,即老、莊、宋明理學亦爾,故中國知識與西洋相殊。就西洋言,數理知識是最有明確固定而不變之性質者,無論何時何處,凡判定之理均不變更,例如二加二等四之類。情理知識的中國則不然,孟子曰:「親親而後仁民,仁民而後愛物」;蓋隨其情之厚薄而有差別,非待遇萬物一致之博愛、或兼愛所同日語也。因其自然最相親者而親之,謂之親親;因其同類可相偶互助者而相偶互助之,謂之仁民;已而推萬物同賦天地之氣所生,亦兼而愛之,謂之愛物,此乃儒家情理知識上之差別境也。且人與人相偶,皆以有彼此相感應之作用,而其變易至為無定:我善遇他人,則他人亦善遇我,我若稍一不慎而致忤他人,他人則亦將現慍怒面色之反應矣。隨順情之至不齊者而適符其分,無過不及,是為情理之知識,又安能以數理知識之物理齊一之哉!
丙、心理的,以心觀心的定慧:主張即情見理之中國,注重涵養心氣;印度則不隨俗而定事物之標準,而採取以心觀心之定慧,以判斷之。蓋就心以觀,則見森羅萬象悉為心理內容,為心理活動之所轉變呈現。然習氣擾濁心識,須煆煉而清明之,方能徹底了知事物本來如是之真相。所謂定慧者,佛說吾人皆必修習而後得成,能統一吾人身心隨六塵而起喜怒哀樂等流動散亂而集中之者,定力也。能於心理內容所知境,審諦觀察而知其悉為心之變現者,慧力也。定深則境若無,逮心動則境隨現,宛然若由一論理推理所不及之「一不思議的神」變化而幻現為萬有也。然定慧有勝劣之區別,不獨佛教以之修行,在佛以前之印度婆羅門教,即有森林之哲學。森林者,入森林而修靜慮也。企圖個人之我能與刱造萬有根本之精神的梵相吻合。佛說梵為禪天之主,修得初禪者得親之,但仍有漏世間耳。後有數論等雖糞除梵而我猶存,以為人人有一實我,其體為常住普遍不變者,一切千差萬別之萬有,乃由此我之要求而起,若欲止其要求而解脫者,非假途定慧不為功。猶太之耶穌基督、與阿剌伯摩哈末德之尊崇上帝,殆近崇拜梵天之思想,但較之崇梵天更為粗劣耳。
三 行為論——人生觀
甲、神對物的:凡人身語意志之動作,皆曰行為。擇定人生有價值之目標而行,即人生觀之意義也。要而言之,決標乎行為之價值與否,即以之而確定人生應如何行為之旨趣也。
為西洋數理知識之對象者,不外有形可測量之物也。超出數理測量之外者,即不能入其知識之範圍;甚至置其能推測之自身而不顧。故近人有認宇宙僅為各種之程式者,此在佛典即百法中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之類耳。希臘古詭辨家,嘗言宇宙以個人主觀為計量;蓋能推測之主觀,既不在知識之範圍內,遂為超越所知宇宙上之神,故康德亦以人心為宇宙之立法者,如神對物之可造作與支配。但各人之測量方法雜遝,以致客觀成為各種之宇宙,而主觀成為各種之神。古時希臘之神甚夥,殆以各種之主觀方面皆為神,而其對面客觀之一切,則無非可計量之物。既而希臘滅而羅馬興,亦大抵以縱其超越之我,攫我外之萬物而宰割制伏之以為利用品,否則、取而消滅破壞之以快其意,為其最有價值之唯一人生觀耳。故唯以智能勇力為貴,而憐愍自他之苦以謀普遍安樂之仁德,非所措意。已而基督教輸入,強者更假其宇宙上帝所造作主宰之說,自居於神父、神主之地位,造成支配之權力階級,視被支配階級為蠢然之物,遂激成宗教及政治之革命。近世則造成資本與無產兩種階級,資本階級對於無產階級視之如機械,遂又激成共產黨領導之社會革命,致常陷於「神抗物」、「物抗神」之階級爭鬥途徑。蓋共產黨亦以神自居,視餘為物,故對於社會,如木匠之對木,截而短之,或鋸而薄之,一唯其意是行;至於人情之甘苦,概非其所計!此豈非西洋人以神自居,對餘為物之觀念所產生者邪?故尼釆之超人說,正可為西洋的人生觀之代表。
乙、人對人的:能拔除視他人為機械而利用之觀念者,殆惟中國人對人之人生觀。自居以人,視相對者亦為人,則人與人之間必須互相感通諒解,乃可提攜和合,各遂其情之所樂,各得其生之所安。否則、將陷於阽危阨窘之地。故人生有價值之行為,首在乎對於生我之父母,教我之師長,以及兄弟、伯叔、姊妹等親族而親愛之;推之於同文化之民族,同形性之人類,以及動物、植物、礦物,莫非與人同稟天地之氣所生,亦應汎愛及之。故儒典曰:『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又曰:『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又曰:『父天母地,民胞物與』。故天地人物互相調劑而各得其所宜者,華夏民族所欣然而踴躍以趨之者也。
丙、物對神的:印度所視為人生有價值之行為,蓋趨向於物對神的方面。雖則人與人之間,亦承認為兄弟、朋友,但不如中國思想特別重視人類,而夷視人類為一切有情動物中之一類,列之眾生之內,與諸眾生同具神性,以期各各實現同具之神性,解脫眾生之苦厄,故謂之物對神的。由物而欲到達圓滿之神,須擯除俗欲而靜觀個人之我,即為萬有本體之大梵或神我,然後達於神界,此為印度行為論之大概。雖亦有主張唯物的順世論,別開生面,大抵為印度人之所輕視。
四 西中印哲學與佛教
佛教亦從心理的定慧觀察而出。數論等認為心理變化之下,有一實體之神我,然此為推理經驗所不能證明者。佛教大小乘之共通思想,首先攻除此點。據佛教言:除心理現象外,了不可得,梵固非有,實我亦無。心理現象為何?色、受、想、行、識也。色者、見聞感覺之對象,而受、想等即見聞感覺等也。雖數論等亦有無我之義,但彼希冀解脫心理錯覺之個人小我而返歸神我,佛教則即斥彼神我亦出於錯覺心理也。至於小乘佛教所謂身心世界,又如何而有乎?不出乎五蘊中所造行蘊之惑業,致招感識蘊、色蘊等,以成有情展轉流浪生死,及世界成住壞空之相續不斷。只要無明惑業消滅,即得解脫永滅,更無所謂實我存在。大乘不但觀實我空,即色等五蘊亦非實法,而似光影、水月之幻化,其幻化亦無定相之可得,所謂一切法空者是也。如何而能證得之乎?徹底完成心理慧觀,銷融梵及神我之僻執,見為心理作用中之阿賴耶、末那識,而證一切法唯心所現,即以心力而轉變之,轉煩惱為菩提,更有漏為無漏,遂能圓滿成就佛果身土,湛然相續,無有窮盡。由此大乘佛教乃從吾人實際修持進化,而漸漸轉識以趨向無上之佛果者也。從行為論以言之,佛教謂眾生皆可成佛,能有「物對神」向上之利,而無其迷執之弊;菩薩苦樂同情,能有「人對人」親和之利,而無其庸俗之弊;佛陀大願度生,能有「神對物」勇決之利,而無其暴害之弊。更從知識論與本體論以言之,解行智之推理觀察,於色等法及不相應行法,悉能普遍精細而審慮之,有西洋理智之勝而不滯形數;後得智之如量施設,有中國感情之妙而不拘氣習;根本智之稱性親證,有印度定慧之德而不落神祕。總而言之,佛教能攝西洋、中國、印度之長而去其短,及為其所不及者。梁、張二君未見佛教之大全,故望望然去而之於中國、之於西洋,而卒莫知所歸歟!
更攝為一表,以見佛教與哲學比觀之大意:
自其皆未脫凡夫之見以言之,悉離佛教猶遠;自其各有特點之相似言,則中國哲學於種姓位尤近之,西洋哲學於勝解位、印度哲學於通達位、有其趨向而未能至。故梁君不須改佛以從儒,但修大乘菩薩之種姓行可也。張君不必慮佛教無共享堆積之理智,求之大乘菩薩之勝解慧亦可得也。此則竊願為梁、張二君進一言者也。
(默如記)(見海刊十一卷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