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疏論纂要(第1卷-第46卷)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論纂要卷第四

五臺山清涼國師澄觀疏鈔 太原方山長者李通玄論 閩鼓山私淑比丘道霈纂要

世主妙嚴品第一

○第六明眾海雲集。眾雖深廣難測。略啟十門。一集意。二集因。三辨類。四定數。五權實。六地位。七前後。八有無。九聞不聞。十釋文。今初。

【疏】初來至佛所者.何所為耶。有十義故。一為影響。為主伴故。二為作輔翼。得圓滿故。如普賢等常隨之眾。三為守護如來。如執金剛等。諸佛住處.常勤護故。四為莊嚴。如道場神等。常為嚴淨佛宮殿故。五為供養。如偈讚.即正行供養。華幢等.即財供養故。六為發起此經。諸請難者.即其事故。七為聞法獲益。當機領悟.即其類故。八為表法。諸首諸林。表信行等.皆同名故。及座出菩薩等.顯奇特故。亦通表萬行俱成佛故。九為順證。佛菩薩等。證說不虛故。十為翻顯。即聲聞不聞。顯法不共故。為斯多意。所以眾海雲集。非唯證信而已也。

○第二集因

【疏】集因有十。一曾與毗盧遮那如來同集善根故。二蒙佛四攝曾攝受故。三往在生死聞圓法故。四曾發大心護一切故。五往發大願.願事佛故。六隨逐如來無厭足故。七樂聞正法.心無倦故。八善能散滅我慢心故。九福智已淨。身周徧故。十同一法性善根大海之所生故。為此多義.得與斯會。中有集因.亦通集意。及隨諸眾.各有別因。可以思準。

○第三辨類

【疏】辨類.即上集意。便成十類。一影響眾。二常隨眾。三守護眾。四嚴會眾。五供養眾。六發起眾。七當機眾。八表法眾。九證法眾。十顯法眾。準前可知。

○第四定數

【疏】定數者.稱法界眾.焉能數知。即文而言。九會都數.總有一百七十五眾。都序之中.有四十一眾。謂同生有一。異生三十九。師子座中一。若兼取前菩提樹中所流。及宮殿中無邊菩薩。總四十三眾。此四十三.徧於九會。第一會中有二眾。謂新集十方眾。佛眉間眾。添成四十五。第二會。有新舊二眾。第三四會。各有四眾。謂新.舊.及證法眾.天眾。第五會一百一十一眾。謂新舊眾。昇天品內供養眾有一百七。并天眾。證法眾。第六會四眾。謂天眾。同生。異生。證法眾。七八兩會。各唯一眾。謂普賢等舊眾。第九會三眾。謂菩薩。聲聞。及天王等舊眾。舊眾雖重。隨會別故。並皆取之。然此諸眾。或總為一.一乘眾故。或分為二.以有實眾。及化眾故。或可為三。人。天。神故。或為四。佛。菩薩。人。非人故。或五。非人開天神故。或六。加畜生故。或七。天分欲色故。或八。菩薩有此界他界故。或九。他方有主伴故。或十。加聲聞故。或一百七十五。如前說故。或無量無邊。義類多方故。一一或以剎塵數等為量故。又如新集菩薩。毛光出眾。例上皆爾。故一一眾.皆無分齊。此猶約相別。若融攝.一一會中皆具一百七十五眾。以稱法界緣起之會。互相在故。上且約一界。若通十方。及異類.剎塵帝網.無盡無盡。是為華嚴海會眾數

○第五權實

【疏】權實者。夫能對揚聖教.影響其迹。靡不是權。當機之流.多皆是實。諸教所明.穢土之中.雜類.菩薩聲聞.皆通權實。地前是實。地上是權。法身無生。生五道故。淨土菩薩唯實。實報生故。雜類聲聞是權。攝論云。欲令淨土不空。化作雜類眾故。若依此經。同生異生.皆通權實。海印定現.實德攝故。隨緣隨位而示現故。第二會初云。莫不皆是一生補處故。對前十類辨權實者。影響一眾.自有二類。一果德眾。謂能加證法諸佛.互為主伴。非權非實。若位極菩薩.影響一向是權。故有經云。昔為釋迦師。今為佛弟子。二尊不並化。故我為菩薩等。當機唯實。餘八通權實。

○第六地位

【疏】地位者。有說一切皆是果位。以是舍那海印現故。或說一切皆因。果海非可見聞。世尊亦是因者。識所現故。或皆通因果。果不捨因.隨類現故。因位願力.助佛化故。當機之流.正修趣故。或俱非因果。緣起大眾.同真性故。將此對前權實。則果位一向權。因位通權實。若對前十類。影響證法通因果。餘八唯因。因位高下.難以準定

○第七前後

【疏】前後者。初列菩薩。後列餘眾者。表從本以起末。下讚。即後明菩薩者。表尋末歸本。良以本末無二。故二文互舉。又從本流末.必先小後大.故自在天為末。攝末歸本.必從深至淺.故先明自在。然皆顯法界緣起。逆順自在故也。又表四十二位。一一皆徹因門。並該果海。故互舉前後.令物不作優劣之解故。

○第八有無

【疏】有無者。亦有十類。一約界.無無色。二約趣.無地獄。此二非器故。若約轉生.有地獄天子。若約所益.亦通無色。三界皆益故。三約洲.但列閻浮。餘三略無故。或成難故。四約乘.無二乘。不共教故。下為顯法.亦不見聞故。智度論云。若小乘經初.唯列聲聞。若大乘經初.俱列菩薩聲聞。若一乘經初.唯列菩薩。故指此經為不共教。或大乘經唯列小者。為引攝故。如金剛經。或唯列大.亦屬大乘。主伴具者.必是一乘。五約部.無四眾。未說小教故。六約主.無人王。王未知故。七約三聚.無邪定。彼障隔故。生盲之流.但冥益故。八約內外.無外道。非彼測故。九約諸天.無無想。入邪定故。十約善惡.無惡魔。不為違害.天中攝故。上十且隨相說。圓融應有.即無所不具。

○第九聞不聞

【疏】聞不聞者。約權。前後皆互得聞。約實。當會自聞。縱不起前而趣於後。亦各不相知。若約頓機。許一時頓領。上之九門。且從顯著。略為此釋。中本廣本。或隱或顯。不可執文。

○第十釋文。

【疏】釋文者。第一會中。前總四十眾。大分為二。初一同生。餘是異生。地論云。解脫月是同生眾故。又云。同生眾請。則知兼有地前。明知不約地位。餘釋云云。不符論意。云何名為同異生耶。然有二義。一謂雜類。作諸異生種種形故。菩薩得法性身.同人作一類菩薩形故。二菩薩為同者。通諸位故。神等為異。法界差別德故。其四十眾.文皆有三。一標數辨類。二列名結數。三攝德周圓。今初同生眾中。第一標數辨類。

有十佛世界微塵數菩薩摩訶薩。所共圍繞。

【疏】初標數中。佛世界者。世界略有三類。一世界。二種。三海。今云世界.則非種非海。權實共許一三千界.一佛化境故。或名佛剎.佛土.皆準此也。微塵者。七極微量也。謂抹三千界並為微塵。一塵為一菩薩。則數已難量矣。况舉十數.表無盡耶。菩薩摩訶薩者。辨類也。即揀非餘眾。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今從略耳。然有三釋。一菩提是所求佛果。薩埵是所化眾生。即悲智所緣之境。從境立名。故名菩薩。二菩提是所求之果。薩埵是能求之人。能所合目.故名菩薩。三薩埵此云勇猛。謂於大菩提勇猛求故。摩訶云大。大有四義。一者願大.求大菩提故。二行大.二利成就故。三時大.經三無數劫故。四德大.具足一乘諸功德故。前二通地前。後二或唯地上。更有諸大.亦不出此。此等並是舍那佛自眷屬。動止常隨。故云所共圍繞。

○第二列名結數。

其名曰。普賢菩薩摩訶薩。

普德最勝燈光照菩薩摩訶薩。

普光師子幢菩薩摩訶薩。

普寶燄妙光菩薩摩訶薩

普音功德海幢菩薩摩訶薩。

普智光照如來境菩薩摩訶薩。

普寶髻華幢菩薩摩訶薩。

普覺悅意聲菩薩摩訶薩。

普清淨無盡福光菩薩摩訶薩。

普光明相菩薩摩訶薩。

海月光大明菩薩摩訶薩。

雲音海光無垢藏菩薩摩訶薩。

功德寶髻智生菩薩摩訶薩。

功德自在王大光菩薩摩訶薩。

善勇猛蓮華髻菩薩摩訶薩。

普智雲日幢菩薩摩訶薩。

大精進金剛臍菩薩摩訶薩。

香燄光幢菩薩摩訶薩。

大明德深美音菩薩摩訶薩。

大福光智生菩薩摩訶薩。

如是等而為上首。有十佛世界微塵數。

【疏】先列其名。後結略顯廣。今初.夫聖人無名.為物立稱。雖得名千差.而多依行德。行德皆具.而隨宜別標。先十同名普者。顯具法界總相德故。後十異名者。顯具法界別相德故。總別相融.同一法界。今初十名之普.是別之總。普下十異.顯即普能別。普義方成。此是古今諸佛同行普賢之行。隨於諸位.差別不同。縱成正覺.亦普行攝。故先明之。言普賢者。體性周徧曰普。隨緣成德曰賢。此約自體。又曲濟無遺曰普。隣極亞聖曰賢。此約諸位普賢。又德周法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此約當位普賢。又果無不窮曰普。不捨因門曰賢。此約佛後普賢。位中普賢.悲智雙運。佛後普賢.智海已滿.而運即智之悲。寂而常用.窮未來際。又一即一切曰普。一切即一曰賢。此約融攝.所以先列者。為上首故。法門主故。法界體故。一切菩薩無不乘故。無一如來非此成故。令諸聞者.見自身中如來藏性.行普行故。上雖多義離釋。今從別稱合釋。無處不賢.名曰普賢。即體普也。此一為總。餘九為別。

二德普。謂稱性之德。充於法界以為最勝。委照無遺.如燈之光。

三慧普。徧照嚴剎.決定高出故。

四行普。內行圓淨.智𦦨外燭.故稱為妙。

五音普。具一切音.演佛淨土.深廣高出之行故。

六智普。照佛法界無盡境故。

七心普。智寶嚴於心頂.通行等華。高出物表故。

八覺普。徧覺性相.聲皆悅機。故無不歸者。

九福普。障無不淨。稱真無盡故。

十相普。無光相之光相.徧益眾生故。六相圓融。思之。

二海月下十異名菩薩。一海月光大明者。十德十山.皆依大海。十地十度.皆依佛智。海中看月.淨而且深。依智嚴剎.深而且淨。如海即大。如月即明。故名之。

二講如雷震。故曰雲音。辯才汎灧猶如海光。又海上有光.天涯無際。佛智起用.一念普周。淨惑無窮.名無垢藏。

三修治二嚴。猶如淨寶。祕密高顯。故有髻言。

四法王出現.作用自在。二嚴圓滿.為功德光。

五勇猛化生.不染化相。雨法玄妙.如解髻珠。

六慈雲智日.互相資映。長劫普應.高出如幢。

七堅利智慧.與精進俱.故得稱大。智為行本.若臍為壽因。

八戒等行發.是為香𦦨。種智高直.故曰光幢。

九智光徧照.是大明德。稱真適物.名深美音。

十大智發光.徧照佛境。令福非福相.所亦稱大。

二如是等下。結略顯廣。

○第三攝德圓滿。

此諸菩薩。往昔皆與毗盧遮那如來共集善根修菩薩行。皆從如來善根海生。

【疏】文二。初別歎勝德。後總結多門。初中亦二。初二句就緣歎。餘就行歎。今初。初句往因同行.顯主伴有由。後句從德海生.明長為輔翼。言毗盧遮那者。毗即徧也。盧遮那.光明照義。迴就方言。應云光明徧照。然有二義。一身光。徧照盡空法界.乃至塵道。二智光。徧照真俗重重法界。身智能所.合為一身。圓明獨耀。具德無邊。故立斯號。又毗者.種種義。盧遮.障義。那者.盡義。入義。即種種障盡。種種德圓。故普賢觀經云。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徧一切處。即身亦徧。非唯光徧。又云。其佛住處.名常寂光。即土亦光矣。又云。常波羅蜜所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處。即德圓義。又云。淨波羅蜜滅有相處。即障盡義。又云。樂波羅蜜不住身心相處。不見有無諸法相處。即證入義。又云。如寂解脫。乃至般若波羅蜜.是色常住法故。明皆即應即真.為本師矣。此經文證.本品當辨。言共集善根.即備道資糧。修菩薩行.即作所應作。云何共集.互為主伴故。主伴有三。一迴向主伴。二同行主伴。三如相主伴。皆稱共集。後句言善根海生者。謂佛德無邊.積妙法寶。智定盈洽.故稱為海。從生有四。一從自佛善根海生。謂已圓十身故。二從本師海生。佛為勝緣。曾已攝受授法.令行得成滿故。三與遮那同於餘佛海生。以上云共集故。四從法性佛海生。以上德海.諸佛共同.平等一味。但稱性修.即是從生.不揀自他故。梵本云。與佛同一善根海生。

諸波羅蜜悉已圓滿。

慧眼明徹等觀三世。

於諸三昧具足清淨。

【疏】第二就行德以歎。夫大士必崇德廣業。虛心外身。崇德故.進齊佛果。廣業故。行彌法界。虛心故.智周萬法而不為。外身故.功流來際而非已。故德難名矣。略分為三。一明自分因行德。二勝進果行德。三二行無礙德。初中亦三。一自利行圓。二利他行滿。三證理位極。今初有三句。一諸度行圓。謂六度。十度。八萬四千。多劫積集.究盡事理。故云圓滿。

二慧眼下。十眼明徹。分別名慧。照矚稱眼。障翳斯盡.智無不矚。故云明徹。五眼之中。慧眼觀理。理無異味.故云等觀。十眼之中。慧眼觀事。事無不見.故名等觀。是則委見其事為明。深達其性為徹。欲以一眼合諸.具通事理.但舉其慧。

三於諸下。深定已滿。三昧者。此云等持。遠離沉掉.平等持心。趣一境故。而云諸者。其餘諸緣.亦一境故。真如三昧為其定體。隨境入別.塵數多端.故云諸也。橫則無定不窮。豎則深入無際。故云具足。定障永亡.故云清淨。

辯才如海。廣大無盡。

具佛功德。尊嚴可敬。

知眾生根。如應化伏。

【疏】第二辯才下。利他行滿。有三句。即三輪化益。一語含四辯.即正教輪。辯謂巧顯深理。才謂巧應機宜。萬法咸演.則廣大無涯。千難殊對.則無竭盡。故如海也。又海遇風緣.則洪浪雲涌。智逢機請.則口辯波騰。請者既許無邊。辯亦廣大無盡。

二具佛下。身業.神通輪。謂三業無失.智深叵撓。為具佛功德。故得外儀儼若。肅然可敬。

三知眾生下。意業.記心輪。根義總明.文含性欲。言如應者。根有生熟。化不失時。器有大小.授法無謬。化謂教化。即應攝受者而攝受之。伏謂調伏。即應折伏者而折伏之。由此具行.入正法故。

入法界藏.智無差別。

證佛解脫。甚深廣大。

能隨方便入於一地。而以一切願海所持。恒與智俱。盡未來際。

【疏】第三證理位極。亦三句。一證理法。謂以大智。證入平等真法界藏。依佛性論說。有五藏。一如來藏。謂在纏含果法故。二自性清淨藏。謂在纏不染。三法身藏。謂果位為功德所依。四出世間上上藏。謂出纏.超過二乘菩薩。五法界藏。謂通因果。外持一切染淨有為.故名法界。內含一切恆沙性德.故復名藏。此義寬通.故今證入。言智無差別者。所證之藏平等。要無分別智方契。此則智自無差。即由上義.能所不殊。又此能證智與所證藏.冥合一味。無有境智之異.故云無差。此復有二。一同無相故。下經云。無有少法為智所入。亦無少智而入於法。二同法界故。則能所各互攝盡。故下云。無有智外如。為智所入。智攝如盡故。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如全攝故。若皆一味。豈令智同於境而無智耶。古德釋云。智相盡故不有。能令智相盡故不無。不爾。豈令諸相皆盡。而智獨存。是故於境.則不礙真而恆俗。於智.則不礙寂而恆照。即境智非一。境則不礙俗而恆真。智則不廢照而恆寂。即境智非異。境則空有無二。智則寂照雙融。故云無差別也。上來所釋。約真理寂寥。與止寂相順。俗諦流動。與觀照相順。起信等中。且為此釋。未盡其源。以令照真不得名照。照俗之時.不即寂故。今正釋者。謂言用則同而異。由境不能照.智有照故。言寂.則異而同。境智無異味故。同故無心於彼此.忘心契合故。異故不失於照功.智異木石故。故名真智證理。境則唯寂。智則寂而常照。若約照俗。則以後得智.照差別之境。若約融真俗者。境則真俗不二。智則權實雙行。亦為一味而不失止。以雖雙行而即寂故。若約三觀。及融境智。至下當辨。

二證佛下。明證果法。言解脫者。謂作用自在。如不思議法品說。於一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事等。總有十種。廣如彼說。即用而真.故甚深。用無涯畔.故廣大。上窮彼際。故云證也。

三能隨下。明得位極。謂普賢身徧於六位。隨在一位.以願海力.持於一切。故舊經云。在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今此文順西國。若順此方。應云。能以方便。隨入一地。以願海力。攝持一切地。然有引梵本。廣明此中句數開合不同。不必應爾。何者。夫譯梵為唐。誠乃不易。苟文小左右。貴於旨不乖中。若理不可通。則正之以梵本。譯人意近。則會之以舊經。言異意同。何必廣引。言恆與智俱者。明智窮來際。文含二義。一望前。謂雖在因中一地。而願力持一切地功德。皆與智俱.盡未來際。不離一地。如一地。餘地亦爾。是故因門盡於未來但是一一諸位菩薩。不見作佛時。二望後。以盡未來之大智。入如來之果海也。雖有二義。順前義勝。

了達諸佛希有廣大祕密之境。

善知一切佛平等法。

已踐如來普光明地。

入於無量三昧海門。

於一切處皆隨現身。世法所行悉同其事。總持廣大集眾法海。辯才善巧轉不退輪。

【疏】第二明勝進果行。分二。一得果法。二起果用。今初有四句。一入佛密境。此有二意。一佛即密境.以三業業具.非餘測故。謂非色現色.摩尼不能喻其多。非量現量.應持不能窮其頂。不分而徧.一多不足異其體。全法為身.一毛不可窮其際。此身祕密也。佛言聲也。非近非遠.目連尋之無際。身子對而不聞。非自非他.若天皷之無從。猶谷響而緣發。無邊法海.卷之在一言。無內圓音.展之該萬類。是謂佛口密也。意則無私成事。等覺尚不能知。密之至也。皆廣大無涯。超絕奇特。故云希有。二佛之密境。謂即一乘。如來知見禪定解脫.深入無際。帝網之境。時乃說之。故云希有。久默斯要.甚為祕密。又權實隱顯.唯佛方知。故云祕密。今洞見其源.故云了達。

二善知下。入平等。亦有二意。一佛佛平等。謂一切諸佛體性平等.法身無二故。智慧平等.德無增減故。內用平等.悲願普應故。二者佛所證法平等。即第一義。此二無二。稱此而了。故名善知。

三已踐下。明得佛位。謂佛有十地。如大乘同性經說。一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乃至第十名毗盧遮那藏海智地。此十同是佛地.約德用成別。今普光明當其第一。普即廣義。光明即明。甚深難知.此文雖略。義在普中。舉初攝後.理實皆踐。又普光明.亦十地之總。總不出於普法智光故。

四入於下。證佛三昧。謂海印等定.皆深廣如海。並通一實。故得稱門。

第二於一切下。明起果用。文有三業。一現佛身業.徧世同事。二同佛意業.總持大法。三得佛語業.能轉法輪。不退有四。一稱理不退.無改說故。二應機不退.無虛發故。三利益不退.聞已必定故。四制伏不退.天魔外道不能動故。復有四種不退。謂信。位。證。念。今當第四念不退也。

一切如來功德大海.咸入其身。

一切諸佛所在國土.皆隨願往。

已曾供養一切諸佛.無邊際劫.歡喜無倦。

一切如來得菩提處.常在其中親近不捨。

恒以所得普賢願海.令一切眾生智身具足。

○成就如是無量功德

【疏】第三二行無礙德。謂引攝佛德。不礙修因故。文有五句。一引攝佛德。然有二義。一則行成攝果。二則諸佛同加。

二一切下。隨佛徧生。不揀淨穢也。

三已曾下。供佛集福.十方無邊。三世無際。此一切佛皆供養故。歡慶有遇.不住福相。故長時無厭。

四一切下。長為輔翼。義通真應。

五恆以下。悲願調生。不以偏小利物。唯以同體普願攝物.令證菩提。方顯智體圓足。

○第二大科.總結多門。無得而稱也。菩薩之德.言不可周。宜以類取。故云如是無量。

【論】第四從有十佛世界微塵數菩薩已下。至無量功德。於中有三十行經。明菩薩大眾圍遶分。於此分中。都顯初會總有四十七眾。皆是圍遶。皆有其意。於此四十七眾之內。從初菩提樹內流光眾已下。至普賢等十箇上名。悉同名之為普眾。具分為三。

一菩提樹內流光眾。是明本因五位進修建行利生成報顯因眾。

二如來所居宮殿內眾。明佛本因大悲圓滿覆育含生利生之行顯因成報眾。

三十佛世界微塵數菩薩眾中。普賢等上名悉同。同名為普十箇菩薩眾。明古今諸佛共行普賢行眾。

已上三眾。皆是古今諸佛。共行萬行。大悲大智。隨五位中進修自利利他十波羅蜜。四攝。四無量等之常行。普賢之道也。一切菩薩以此為體。一切凡夫以此為所乘。如大王路。法則常然。行與不行。非道之異。

從此十普賢眾已下。至從三十三天王。至大自在天王眾已來。隨位復分為五。

第一從爾時世尊處於此座成最正覺。并十普賢眾。此是現果成因生信分。何以然者。為如來是正覺之果。普賢等眾.是佛行果。如來所居華藏淨土。是佛報得依果。一切眾生以自根性。觀如來三種因果。及行佛自行普賢門而生信心故。若不如是。從何生信。是故如來以此三種因果。而令眾生信樂修行。以是義故。此之初會。及普光明殿中第二會。至賢首品已來十二品經。總是舉果勸修生信分。

第二從海月光大明菩薩等已下菩薩眾。并取已下第二執金剛神等九眾諸神。以明十住因果。何以然者。海月光大明菩薩。亦是普賢等眾。分為異名。意者明還以佛果位內普賢行門。入俗利生。隨行名別。既以佛果位內諸佛共行普賢法入俗利生。所堪利者。還得舊法。不移舊行。以是義故。還以普賢位內海月光異名菩薩。便為十住初心。明從凡夫地。修學十信心。信諸佛正覺之果。無異自心。本性清淨。如諸佛性。所有分別本性清淨。名無依住智。如諸佛根本智。以禪波羅蜜無作印印之。即法界性自然相稱。所行諸行.即普賢行故。動靜無二故。所轉法輪。即與十方諸佛智.契同不異。如是修習。慣習使熟。正覺不移。其本一故。會同諸佛舊覺本智。同一性故。行行不移舊普賢行故。以是義故。將普賢眾內十箇海月光等異名菩薩眾。為成十住初心。明十住初心不離舊法智故。以此下文。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已下通九眾諸神。至主藥神等。明是入十住之果行也。為入十住應真.稱之為神。明入住菩薩。以自應真。法合為神。覆育含識故。以智靈通。救生自在。故稱之為神。非世鬼神也。若自心達理.不與妄合。其智自神。不為不思而智通萬有故。此諸神眾。皆是如來以五位行攝生得益之眾。還將行相法門次第。作法樣式。令其後學者.一一倣之。善知因果故。

第三從主稼神已下。至主晝神。此十眾諸神。明十行利生法門因果故。

第四從阿修羅王已下。至日天子中有十眾。明十迴向利生法則因果。

第五從三十三天王已下。至大自在天王。於中有十大天王。明十地利生因果。

已上五眾。是寄位表佛果五位行門因果故。為利眾生故.寄位顯法。寄位入法。與眾生作法樣。令眾生證修。

從如來座內眾。至如來眉間毫相中所出眾。於中有四種眾。其意如何。

第一如來座內眾。明是如來往昔自行。與古同因彰果眾。

二十方菩薩來集興供眾。

三諸來菩薩毛孔光明眾。是法界性起無礙。一多同異自在。大悲無盡不思議眾。明此法界門。法爾如此。體本如是。法行依正。重重無礙。以法界智境身土。一多法爾相容故。

四如來眉間毫中眾。是示果成因生信利生眾。此是成佛已後。以十信心位乃至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十一地。徧法界法門眾。舉此自修之因果。還令學者倣之。

已上諸眾。配位及來意。即通前樹內流光眾宮殿樓閣眾。總有十一眾。隨位別配。即四十七眾。為五位之內十箇普賢。總為一眾。當位不分十十部類故。海月光大明菩薩眾。及已下神天。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各各有十種部從故。都為四十。通十普賢為一眾。取上四十。共為四十一。并菩提樹內流光眾。如來所居宮殿眾。如來座內眾。十方諸來菩薩眾。菩薩毛孔眾。如來眉間毫中眾。都為四十七眾。且長科眾意如是。菩提樹內眾。如來宮殿內眾。前已釋訖。餘至文方明。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論纂要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