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疏論纂要(第47卷-第85卷)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論纂要卷第六十四

五臺山清涼國師澄觀疏鈔 太原方山長者李通玄論 閩鼓山私淑比丘道霈纂要

十地品第二十六

○第二離垢地。初大意。

【疏】所以來者。論云。如是已證正位。依出世間道。因清淨戒說第二菩薩離垢地。言正位者。即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此修於三學。戒最在初。故先來也。前地雖證真有戒。未能無誤。又以十度明義。前施此戒。故次明之。下之八地。依十度次以辨來意。準此可知。

○言離垢者。慈氏云。由極遠離犯戒垢故。謂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唯識亦云。具淨尸羅。遠離微細毀犯煩惱垢故。十住毗婆沙。雖云行十善道。離諸垢故。亦不異戒。瑜伽亦名增上戒住故。此地中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皆約戒明

○言邪行障者。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三業。能障二地。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細誤犯愚。即上俱生一分。此能起業。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業。

○言最勝者。謂此真如。具無邊德。於一切法。最為勝故。此亦由翻破戒之失為無邊德。是以成於戒行。得於最勝無等菩提之果。並寄於戒。顯地相別。雖經論文異。大旨不殊。

【論】何故名為離垢地。為此位治上上十善戒。上上十善戒。即法身性戒。能自體無垢故。故名離垢地也。

○次正釋文。文分三分。初讚請分。二正說分。三重頌分。今初。

諸菩薩聞此 最勝微妙地 其心盡清淨 一切皆歡喜 皆從於座起 踊住虛空中
普散上妙華 同時共稱讚 善哉金剛藏 大智無畏者 善說於此地 菩薩所行法

【疏】五頌分二。初三慶聞初地。後二請說二地。今初。前二經家敘其三業慶喜。後一發言申讚。然此慶聞。亦屬前地。以領前請後故。皆判屬後。

解脫月菩薩 知眾心清淨 樂聞第二地 所有諸行相
即請金剛藏 大慧願演說 佛子皆樂聞 所住第二地

【疏】後二中。亦初序後請。

○第二正說分中。先明地相。後彰地果。前中分二。一發起淨。即是入地心。二自體淨。即住地心。三聚無誤。地中正行。名自體淨。直心起彼。名發起淨。今初發起中三。初結前標後。次徵列十名。後結行入位。今初。

爾時金剛藏菩薩。告解脫月菩薩言。佛子。菩薩摩訶薩已修初地.欲入第二地。當起十種深心。

【疏】標云深心者。深契理事故。論經云直心。而下列中總句。同名直心。明知深直。義一名異。

○二徵列十心。

何等為十。所謂正直心。柔軟心。堪能心。調伏心。寂靜心。純善心。不雜心。無顧戀心。廣心。大心。

【疏】列中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直心者。瑜伽云。於一切師長尊重福田。不行虛誑意樂。此約隨相別釋。今論主為順一乘緣起義故。分為總別。別皆成總。則令總中具於別義。故不別釋總句。別中初四律儀。次三攝善。後二饒益。一者柔軟直心。共喜樂意持戒故。故瑜伽云。於同法菩薩。忍辱柔和。易可共住。二堪能者。有自在力。性善持戒。煩惱魔事不能動轉。難持能持故。所以鵝珠草繫。盡命無違。三守護根門不誤犯戒。如良慧馬。性自調伏。以於諸行深見過故。四寂靜者。論云。調伏柔軟。不生高心故。則似不恃前三所持。是事寂靜。瑜伽云。於大涅槃。深見勝利者。斯即稱理寂靜。五純善者。謂純修妙善菩提分法。能忍諸惱。如真金故。六不雜者。論云。所得功德。不生厭足。依清淨戒。更求勝戒。樂寂靜故。謂雖得前句妙善而不厭。則不雜懈怠。樂於寂靜。則不雜事亂。身心俱寂。即是勝戒。七諸有勢力。棄而不顧。不似難陀。為欲持戒。八大悲為物。不斷有願為廣。九大智。隨有而無染故。能作有情一切義利。

○第三結行入位。

菩薩以此十心。得入第二離垢地。

【疏】由上十心。成於上品極圓滿故.入斯戒住。

○第二自體淨中。明三聚淨戒。即分為三。初律儀。論云。離淨。謂淨離殺等故。此約隨戒。亦名正受淨。此約初受。二攝善法戒。三攝眾生戒。此三聚戒.攝前三位。初攝治地住。次攝饒益行。思彼眾生墮惡等故。後攝不壞迴向。謂有智願等。於法寶等。皆不壞故。律儀通於止作。攝善唯約善行。前二通於自利。後一唯約益物。又初律儀中。雖有善行。而施忍等不行非過。故攝善中。無所不行。若爾。今經前二.同離殺等。二相寧分。古釋有二義。一同體義分。約離過義邊說為律儀。順理能益.判為攝善。二者隱顯相成。律儀中有止作。因離果離。是其止行。對治離者。是其作行。舉作助止。說為律儀。攝善戒中。亦有止作。以止助作。說為攝善。今更一釋。此中唯約自修正行。下攝善中.亦令他修。則攝二利之善。及悲智之善。又此唯己分之善。下攝善中.上修佛善。豈得同耶。今初律儀分三。初標所依。謂離垢地。戒增上故。二正顯戒相。三結成增上。今初。

佛子。菩薩住離垢地。

○二正顯戒相中。有十善業道。即為十段.今初離殺。

性自遠離一切殺生.不畜刀杖。不懷怨恨。有慚有愧。仁恕具足。於一切眾生有命之者。常生利益慈念之心。是菩薩尚不惡心惱諸眾生。何況於他起眾生想。故以重意而行殺害。

【疏】分二。初總明。後不畜下別顯。今初。性自遠離。文屬殺生。義該下九。謂自性成就十善業道。即自性戒。然離有三種。一要期離.謂諸凡夫。二方便離。所謂二乘。三自體離。謂諸菩薩。契窮實性.自體無染。然諸菩薩同修自體而復有四。一離現行。所謂地前。二除種子。即是初地。三除誤犯。四顯性淨。此二當於此地。然性淨難彰。寄除殺等以顯彼淨。此通餘教。若依此經。地體懸絕。寄顯地勝。豈可地前位位皆深。今居地上。方行十善。二別顯中。有三種離。一因離。謂離殺因緣。二於一切下。對治離。謂離殺法。三是菩薩下。果行離。即離殺業。今初因離。復有二種。一離受畜因。謂不畜刀杖。此雖是緣。從通名因。略舉此二。餘呪藥等。皆是此因。二不懷下。明離起因。此正是因。因即三毒。不懷怨恨。明離瞋因。殺父害母。亦不加報。次有慚下。明離貪因。貪有二種。一為財利故。造諸惡業。乃至沒命。心無恥悔。今有慚愧。故能離之。二為貪眾生。捕養籠繫。令生苦惱。今有愍傷之仁.恕己為喻。便能離之。然起殺之癡.必是邪見。邪見難遣。非對治不離。是故論主就對治中。明離於癡。此略不說。二對治離中。亦有二種。一生利益心。是與眾生世出世間二種樂因。二生慈念心。謂令眾生得人天涅槃之果。既於如是因果.不顛倒求。則離愚癡心.起於殺因.殺生祭祠等。此中慈益。約能對治.即名為離。不同前後殺因殺果而為所離。若爾。前有仁恕故.離起貪因。仁恕之心.豈非能治。前約本有仁等.不起貪等。非是發起仁恕之心。今約於物發生慈益之心以為能治。故不同也。三果行離者。攬因成殺.名業為果。今不正殺。故名果離。於中亦二。一微細。謂心念害。二粗重。謂身行害。今經以細況粗。粗中成殺。有五因緣。一身。謂於他故。他是所殺之體。故名為身。此揀自身。二事。謂眾生故。此揀非情。三想。謂起眾生想。揀作瓦木等想。四行。謂故以重意。重意是思。故名為行。此揀錯誤。五體。謂身行加害。斷命落究竟。正是殺業。故名為體。則揀前四以為方便。

○第二離盜。

性不偷盜。菩薩於自資財.常知止足。於他慈恕.不欲侵損。若物屬他.起他物想。終不於此而生盜心。乃至草葉.不與不取。何況其餘資生之具。

【疏】亦初句總。非理損財不與而取。故名為盜。別中亦三。一因離。二於他下。對治離。三若物下。果行離。因中。止謂少欲。足謂知足。自之所有。尚生止足。故無盜因。然止足有二義。一內心止足。即離起因。若廉貞之士。渴死不飲盜泉。二此地具無盡財故。離受畜因。然殺中殺具。畜則為因。淫盜妻財。以不足為因。二對治離中。由發起慈心。恕己為喻。則於自資財。尚捨而安彼。豈侵損他。然他有二。一他人。二他世。不盜。則不損當來資生。三果行離中。亦有粗細。不取草葉為細。餘資生為粗。而文通為五緣。一者身。謂若物屬他。此揀於自。是他物體。故名為身。二事。經闕此句。論經云。他所用事。三想。謂起他物想。四行。謂翻終不盜心。五體。謂舉離本處。乃至下。是以細況粗。殺淫於他正報成業。故以身心而分粗細。盜戒雖通依正。但約損財。故唯就外物以論粗細。又殺有多類。唯人成重。故就粗中。方說具緣。盜易成犯。故總明具緣。若粗若細。皆成盜體。

○第三離邪淫。

性不邪淫。菩薩於自妻知足.不求他妻。於他妻妾。他所護女。親族媒定。及為法所護尚不生於貪染之心.何況從事。況於非道。

【疏】乖禮曰邪。深愛曰淫。別中亦三.一因離。謂自妻知足。此亦二意。一內心知足。離於起因。二自足妻色。離受畜因。故晉譯。論經.皆云。自足妻色。足妻。乃由寄報輪王。相同世間。故得示有。知足約心亦不妨梵行。二對治離。謂不求他妻。現在梵行淨故。不求未來妻色。他人之妻蓋不在言。三於他妻下。明果行離。亦有粗細。細約起心。粗約從事.而文分二。初舉邪境。後尚不下。以細況粗。初中邪境有三。一不正。二非時。三非處。非處一種.在後況中.初不正中。他守護女。此為總句。護有二種。一不共護。謂他妻妾。唯夫護故。二者共護。謂親族媒定。親謂父母。族謂宗族。謂二親亡歿。六親所護。夫亡。子等所護。媒定謂已受禮聘。二非時者。即為法所護。然法有二.一王法。二佛法。佛法謂修梵行時。此復有二。一分。謂八戒。二全。謂具足等。然此非時。準智論十五。及諸論中。廣有其相。今之所列.意在不起染心。故於自妻不委其事。二以細況粗中。有二重況。一以染心。況於正道從事。二以染心及正道。以況非道。非道即前非處.亦應以人況於餘類。以後後粗鄙於前前故。

○第四離妄語。

性不妄語。菩薩常作實語。真語。時語。乃至夢中亦不忍作覆藏之語。無心欲作。何況故犯。

【疏】違想背心。名之為妄。別中分二。初對治離。後乃至下。果行離.今初對治.即是因離。不別明因.何者。有二義故。一無外事故。謂無刀杖妻財之外事故。無受畜因。二無異因故謂但用誑他思心。即妄語因。無別貪等以為異因。異因即起因故。離彼誑心。即誠實語.實語即是誑心對治。故對治離.即是因離。不同身三。故身三各具三離。口四唯二。意三唯一。文中言實語者.隨心想故。謂縱實不見而心謂見。而言見者。亦名實語。真語者。審善思量。如事真故。謂由心思與事相似。稱此而言。若唯稱事而不稱心。亦名妄語。故加善思量言。時語者。論云。知時語。不起自身他身衰惱事故。謂心事雖實。而迴改見時。或令自他而有衰惱。今菩薩朝見言朝。暮見言暮。故曰知時。晉經名隨。亦順時義。二果行離中。亦以細況粗。夢中是細。故犯是粗。此言覆藏之語者。論經云。不起覆見忍見。婆沙云。覆相妄語。名為覆見。覆心妄語.名為忍見。謂實見事。心謂見言不見。此為覆己所見事相。此翻真語。若實不見。心生見想。誑言不見。於事雖實。於見有違。名為忍見。忍卻己所見故。此翻實語。夢中眼見。但是智見。

○第五言不乖離.名離兩舌。

性不兩舌。菩薩於諸眾生無離間心。無惱害心。不將此語為破彼故而向彼說。不將彼語為破此故而向此說。未破者不令破。已破者不增長。不喜離間。不樂離間。不作離間語。不說離間語。若實若不實。

【疏】兩舌事成.能令離間。別中亦二。初對治離。後未破下。果行離。對治離者.即不破壞行。此唯約心。果行離者。通心及事。即是差別。今初心者。謂傳說者。必於心中憶持惡言。欲將破壞.方成離間。故文云。無離間心。論經云。無破壞心。及為破彼故等。而論云。二種朋心受憶持者。謂詐現親朋。如野干詐親師子等。又狎密成疎曰離間。親舊成怨曰惱害。二果行離。差別有三。謂身心業各有二義。身壞二義者。謂已破未破。是離間體。故名為身。二不喜下。明心壞二義。一隨喜他。二自心樂。三不作下。業壞二義。謂若細若粗。細則實有惡言。粗則不實虛構。正傳離間之言。故名為業。今菩薩並離。故皆云不。

○第六言不粗鄙。名離惡口。

性不惡口。所謂毒害語。粗獷語。苦他語。令他瞋恨語。現前語。不現前語。鄙惡語。庸賤語。不可樂聞語。聞者不悅語。瞋忿語。如火燒心語。怨結語。熱惱語。不可愛語。不可樂語。能壞自身他身語。如是等語皆悉捨離。常作潤澤語。柔軟語。悅意語。可樂聞語。聞者喜悅語。善入人心語。風雅典則語。多人愛樂語。多人悅樂語。身心踊悅語。

【疏】別中分二。初果行離。後常作下。對治離。前後諸業。治望果行.非全次第。故先顯治。後能離果。今此歷別相對。先舉果行。一時彰離。後說能治。次第翻前。文義便故。先明果行。今果行中。先列所離。後明能離。今初有十七語。句各一義。而其論意。展轉相釋。於中有二。前四一重。總顯惡言體用。後十三語。重顯前四。今初四語。次第相釋。初一總明語體。次云何毒害。以粗惡獷戾故。云何粗獷。苦他故。如何苦他。令他瞋恨故。此之四語。義一名異。後重顯中。初有四語。總釋前四。於中初二明其語時。謂前四有對面不對面故。後二明前語體。不出二類。一鄙惡。謂不遜故。二庸賤。常無教訓故。後九別釋上苦他令瞋為損之相。於中復二。初二明說前粗鄙之言。自違於戒。何以違戒。以能苦他。令他瞋故。云何苦他。不喜聞故。云何令瞋。聞不悅故。餘七語。明自瞋忿心中發言。令他違戒起瞋生苦。初瞋忿語。是自瞋語體。下能令他瞋。他瞋有二無饒益事。一初五語。翻喜生瞋。謂聞時不愛.如火燒心。憶時不樂故生怨結熱惱。熱惱者。令心胸閉塞。二末後句.違樂致苦。謂己有同意樂事。自身失壞。令他失壞。失壞相知之樂故。後如是下。明能離。可知。第二對治中。有十種語。翻前諸語而小不次。謂潤澤。翻苦他令瞋二語。柔軟.翻毒害粗獷。其現前不現前.無別體故不翻。悅意語。翻上瞋忿。謂和悅意中而發言故。樂聞喜悅.翻不樂不悅。上說粗鄙。故不悅樂。今說順人天.故生悅樂。又悅意下三語。展轉相釋。善入人心。翻如火燒心熱惱怨結。上以忿心發言。故如火燒等。今以言順涅槃。故令善入人心。風雅典則。卻翻上鄙惡庸賤。前則街巷陋音。今則言含經史故。愛樂悅樂.翻不可愛樂。生三昧故。身心踊悅。翻壞自身他身。生親善故。

○第七言辭不正。故云綺語。其猶綺文。

性不綺語。菩薩常樂思審語。時語。實語。義語。法語。順道理語。巧調伏語。隨時籌量決定語。是菩薩乃至戲笑尚恒思審。何況故出散亂之言。

【疏】總離可知。別中亦二。先對治。後果行。前中八語。初一為總。故下結云。戲笑尚恒思審。是以菩薩常樂三思而後言。則無散亂矣。下七語別。時之一字。亦總亦別。總者。上言思審者。謂思合其時。語默得中也。云何為時。謂彼此無損。自他成益時故。論云。善知言說時。依彼此語故。時語有幾。略說有三。一教化時語。謂見非善眾生。勸發生信。令捨惡就善。即時字別義。次三教授時語。令其憶念。實語者。不顛倒故。謂學承有本。轉相教誨。後二釋上。云何不倒。以言含於義故。稱行法故。後三教誡時語。令其修行。地持教誡差別有五。一制。二聽。三舉。四折伏。五令喜。今三句攝之。一謂有罪者制。無罪者聽。為順道理。二於制聽有缺。如法舉之。數數毀犯。折伏與念。云巧調伏。三有實德者。稱揚令喜。故云決定。又此一句。總結上四。謂若制若聽。若舉若折。皆須適時。二是菩薩下。果行離中。亦以輕況重。

○第八離貪。

性不貪欲。菩薩於他財物。他所資用。不生貪心。不願不求。

【疏】此下意三。但有對治者。以貪等是業有之本。更無所依。故非果行。以非果故。不可對之。更立異因。故但有其一。今初離貪。謂離求欲心。別中有三。一事。二體。三差別。於他財物是事。他所攝故。此揀於己。他攝有二。一己現攝用。二己雖不在.作攝護想。二他所資用是體。謂所貪物體。然用含二義。一所用事。謂金等。二資用事。謂飲食等。三不生貪下。明差別。正顯能治。一始欲名求。即他物想。二希得屬己為願。即是樂欲。三終起奪想為貪。此即方便。及究竟。并前他物。即是五緣。故意三中。要具五緣。若闕究竟。但名煩惱。今皆性離。故以不不之。

○第九離於忿怒含毒。故名離瞋。

性離瞋恚。菩薩於一切眾生恒起慈心。利益心。哀愍心。歡喜心。和潤心。攝受心。永捨瞋恨。怨害熱惱。常思順行。仁慈祐益。

【疏】別中有三。一別顯能治。二永捨下。總顯所治。三常思下。類通治益。今初。為六種眾生。起六種治。論攝為五。一於怨生慈。治於怨者。欲加苦故。二於惡行者生利益心。治當危苦故。三於貧及苦。生哀愍歡喜二心。以此二心。有通有別。通則可知。故論合此。別則貧窮者愍之。憂苦者令其喜樂。四於樂眾生生和潤心。論名利潤。治彼染著。無利潤故。五於發菩提心人起攝受心。攝令成故。二總離障中。亦有六障。通障前六。非一一別對。故云總也。於此六中。攝為三對。初二以己對他。用辨怨親。生怨故瞋。敗親故恨。怨則未生已生。令其生長。親則未生已生。令不生長。次二唯約於己善不善法。以明生長。障善名怨。增惡名害。皆有已生未生。後二唯就於他愛不愛事明其生長。忌勝名熱。謂見他愛事。苦他名惱。謂見他不愛事。皆有已生未生等。瑜伽云。瞋恚方便究竟者。謂於損害事。期心決定。正能成業。今並不行。故上云永離。三類通治益者。謂前所不說者。亦常思慈祐。

○第十離於乖理推求。故云邪見。不言性離者。蓋文略耳。

又離邪見。菩薩住於正道。不行占卜。不取惡戒。心見正直。無誑。無諂。於佛法僧起決定信。

【疏】別中。治七種邪見。一住正道者。治異乘見。小乘對大。非正道故。二不行占卜。治虛妄分別見。即是邪見。夫吉凶悔吝。由愛惡生。故云虛妄。三不取惡戒。治於戒取。四心見正直。治於見取。五無誑者。治覆藏見。六無諂。治詐現不實見。七於佛下。治非清淨見。此所治七見。釋有二門。一約行。二約人。約行中。初一願邪。願小乘故。次三解邪。顛倒見故。然邪見惡戒.唯是外邪。見取一種.通於內邪。謂學大乘者.執語成見故。次二行邪。藏非詐善故。後一信邪。信世間故。又於三寶決不信故。故瑜伽邪見方便究竟者。誹謗決定故。二約人者。初四是邪梵行求眾生。於中初一同法小乘。後三外道。次二是欲求。後一有求。今性不求。名離邪見。

○第三結成增上。

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護持十善業道。常無間斷。

【疏】增上者。此有三義。一徧護十善.即不闕義。二常無間即清淨義。誤犯之垢.不起間故。三常無斷.即常護義。具斯三義.得增上戒名。

○第二攝善法戒。謂非唯律儀.不闕不斷。常攝善法。亦無斷闕。文中分三。初略觀不善.起攝善行。次佛子下。廣觀障治.起攝善行。三如是方便下總結勸修。今初。

復作是念。一切眾生墮惡趣者。莫不皆以十不善業。是故我當自修正行。亦勸於他令修正行。何以故。若自不能修行正行。令他修者。無有是處。

【疏】分二。先明觀智。後是故下。明起願行。今初墮惡道者。有三種義。一者乘惡行往故。此即集因。經云。皆以十不善業。二者依止自身.能生苦惱。此即能墮一切眾生。三常墮種種苦相處。斯即所墮惡趣。上二皆苦果。業者因義。道者通到義。既要用不善。方墮惡道。則非無因。所用唯是不善。故非邪因。後起願行者。由念眾生惡因果故.便起大悲。要心二利。於中先正修二利。後何以下。徵以反釋。

○第二廣觀障治。明攝善法中。謂觀五重善法。於上上清淨佛善.起增上心。求學修行攝善法戒清淨行故。且分為二。先觀不善.唯是所治。後十善業下。觀於善法.通能所治。今初具有苦集。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復作是念。十不善業道。是地獄畜生餓鬼受生因。

【疏】此中為明攝善。故略示其惡。既果舉三塗。則顯因亦三品。如後攝眾生戒。經文自具。

○後攝觀十善。具諸法門。然通相而辨。善皆能治。以順理益物.正反惡故。若隨相分。人天之善.猶為所治。是苦集故。文分五重。今初人天十善。

十善業道。是人天乃至有頂處受生因。

【疏】以人天是世間之善。故不分之。實則亦具三品。謂人善為下。欲天為中。色無色界為上。言三品者。或由三時之心。或約境有勝劣。或心有輕重。或自作教他等。細論其義.多品不同。略言三五耳。為不善者反此可知。瑜伽六十。廣顯差別。

○第二辨聲聞善。

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以智慧修習。心狹劣故。怖三界故。闕大悲故。從他聞聲而解了故。成聲聞乘。

【疏】下三乘中。各有三段。初標所修善同。次顯所用功異。後結成自乘。今聲聞中以智慧下。明所用異。於中初句對前彰勝。以實相智修。不同人天無智善故。通觀上來善惡因果。皆是苦集所觀境故。次心狹劣下。對後顯劣。有五種相。一因集。由集小因。故心狹劣。狹謂修行少善。劣謂但能自利。二畏苦。即怖三界故。三捨心。即闕大悲捨眾生故。上三唯劣菩薩。下二兼劣緣覺。四依止。即經從他。謂必藉師教故。五觀。即聞聲解了。謂聞人無我法聲。心通達故。三成聲聞乘。結成自乘。然能治十善。及與智慧。即是道諦。惡因果滅。善因果中使滅.名為滅諦。成聲聞乘。義含道滅。

○第三緣覺善。

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不從他教自覺悟故。大悲方便不具足故。悟解甚深因緣法故。成獨覺乘。

【疏】所用異中。初句總明。以能修習。名修清淨。未能圓修。不名具足。次不從下。別顯。有三種相。一自覺。謂異聲聞。不從他聞。顯依止勝。二大悲下。不能說法。大悲不具.無心起說。方便不具。力不堪說。若有利物。多但現通。此劣菩薩。三悟解已下。即觀少境界。少有二義。一對前顯勝。以是利根。但觀苦集。便悟甚深之觀勝於聲聞。二對後彰劣。但觀人無我法。不同菩薩求佛大智等故。上之二乘。廣如瑜伽本地中說。

○第四菩薩十善。

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

【疏】所用異中。有四種相。一因集。二用。三彼力。四地。四中初一行因。次二行相。後一行位。因集者。宿習善根。依之起行。此又三義。一依一切善根起行故。即修治清淨具足。具足即一切善義。今經闕此二字。則不能異上辟支。此明自利。二心廣者。即利他心。三無量者。即大乘心。是二利行體。二具足悲愍是菩薩用。三方便所攝。即以四攝攝生。是彼悲力。四發生下。皆顯地義。地雖有十。就三祇滿處。略舉三地以攝餘七。一發生大願。即淨深心初地。二不捨眾生。即不退轉地。雖得寂滅。不捨眾生。即八地。三希求佛智等。即受大位地。是第十地。此有三句。一觀求行證智度滿故。二盡淨諸地障故。三盡淨諸度蔽故。三成菩薩廣大行結成自乘。

○第五佛善。

又此上上十善業道。一切種清淨故。乃至證十力四無畏故。一切佛法皆得成就。是故我今等行十善。應令一切具足清淨。如是方便菩薩當學。

【疏】上上是總。一切下別。有四種義。顯上上事。前三屬佛。後一菩薩思齊。一者滅。謂不善業道共習氣滅故。種智清淨。二者捨。謂乃至證十力無畏不共之法。捨二乘故。三者方便。謂於菩薩乘一切佛法。皆善巧成就故。四菩薩求無厭足。故云是故我今等行十善。上雖列五重十善。凡小但將化物。非己所行。菩薩十善。先已安住。故唯要心等行佛善。佛善望己。是餘殘未修。一切智中自在純熟。方為具足。亦滅習氣。故云清淨。結勸可知。

【論】上上十善者。明依智發心。自餘三品。雖皆離三界業。得出三界果。皆依空發心。漸求佛智。方入普賢願行。為三乘中菩薩願行雖廣。為未至佛智故。皆有限量。如立三千大千國土為佛報境者是。以是義故。與佛智中行普賢行者全別。三乘以觀空及五位行門.欣理至理。方欣如來種智之門。然更須入普賢願行。即佛果在十信五位後。云滿三祇方至。若不迴心者。元且在門外草菴。上上十善一乘之門。即以如來一切處不動智佛以為信心。十住位中。即入如來智慧之果。十信五位。皆以佛果大智以成行門。即以如來普光明智。以成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十一地為體。即佛果與普賢行同資。以智體圓明。出情見故。非三世攝。是以法華經為迴三乘。令歸智海。即以龍女表之。此經頓示佛門即如善財所表。善財雖徧巡諸友。然不動足於覺母之前。慈氏雖授一生成佛之功。然不離一念。無前後無生智海。此是乘一切智乘。古今見盡。若情存前後。不入佛智之門。且住草菴。止於門外。論主頌曰。一切眾生金色界。白淨無垢智無壞。智珠自在內衣中。只欲長貧住門外。廣大寶乘住四衢。文殊引導普賢扶。肥壯白牛甚多力。一念徧遊無卷舒。如是寶乘不能入。但樂勤苦門前立。不覺自身常住中。遣上恒言我不及。

○第三利益眾生戒。文分為二。初廣明攝生。後佛子菩薩如是護持於戒下。結成益生之戒。前中顯此戒增上。有五種義。一者智。二者願。三行。四集。五集果。今初。謂善知眾生苦因果故。文分為三。初總明知因。二別顯知果。三結成苦因。今初。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又作是念。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餓鬼因。

【疏】初總中。果有三塗不同。因有三時階降。論名時差別。三時復二。一者約心。謂如殺生。欲殺。正殺。殺已。三時俱重。名為上者。隨一時輕為中者。三時俱輕為下者。二約時。謂少時。多時。盡壽作等。餘有三品。如上十善中說。復應於一一塗中。各有三品等。然依正法念經。三塗各有邊正。正者為重。邊者為輕。正鬼望邊畜。則餓鬼罪重。故雜集等。鬼次於獄。若正畜望邊鬼。則畜生罪重。故今云。下者餓鬼因。

○二別顯知果中。十不善中。各有二果差別。一報果差別。所謂三塗異熟。二習氣果差別。即人中殘報。是正報之餘。經中若生人中。得二種是。然雜集瑜伽等論。開習氣果以之為二。一約內報。名等流果。即如經辨。二約外報。感增上果。今經闕此。下依彼顯。異熟報果。十惡攸同。今但解釋等流增上。然二等流。多是前重後輕。輕即方便等流。重即正惡等流。

於中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疏】十惡即分為十。初殺生中。殺令夭折。不終天年。故得短命。即正惡等流。二未死受苦。故獲多病。即方便等流。怖無精光。感外增上。資具等物。乏少光澤。

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

【疏】二盜損彼財。故獲貧窮。令其不得。稱意受用。故共財不得自在。感外田苗。霜雹損耗。

邪淫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不得隨意眷屬。

【疏】三淫中。令其妻不貞故。方便詃誘故。淫之穢污。感外臭惡塵坌。

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他所誑。

【疏】四妄語等流。又誹謗約違境。被誑約違心。言無實故。外感農作事業。多不諧偶。

兩舌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眷屬乖離。二者親族弊惡。

【疏】五兩舌中。令他離間故。親友成怨故。由出不平之言。外多險阻。

惡口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多諍訟。

【疏】六惡口中。語體惡故。語用惡故。言恒有諍。違惱他人。外感荊棘砂鹵等事。

綺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言無人受。二者語不明了。

【疏】七綺語。言無人受。機不領故。語不明了。自綺錯故。以言綺故。外感果物。不應其時。

貪欲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無厭。

【疏】八貪欲中。已得不足故。未得欲求故。貪則念念欲多。感外增上。日日減少。

瞋恚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長短。二者恒被於他之所惱害。

【疏】九瞋恚中.二種等流似前輕後重。見其不可意故。求彼長短。二惱害彼故。瞋不順物之情。外感增上。其味辛苦。又多惡獸毒蟲。

邪見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生邪見家。二者其心諂曲。

【疏】十邪見。還生邪見之家。若水之流溼.心見不正。故多諂曲。總由不正故。外感上妙華果.悉皆隱沒。似淨不淨。似安不安。是以觀果知因。應當除斷。

○三結成苦因。

佛子。十不善業道。能生此等無量無邊眾大苦聚。

【疏】無邊苦聚。由此生故。

○第二明願。

是故菩薩作如是念。我當遠離十不善道。以十善道為法園苑。愛樂安住。

【疏】依智起願。願為眾生自修善故。但離惡因。惡果自亡。願修善因。善果自至。問。惡名殺等。離即不殺。不殺即善。離惡住善。二相寧分。答。此有二意。一離殺。謂離作犯。住善。謂住止持。體則不殊。約持犯分二。作持止犯。反此可知。二離惡但是惡止。住善兼於善行。具有止作二持。止如前釋。作義云何。前三聚初。已略指陳。今當重釋。謂非唯不殺。護眾生命如護己命。是第一善。守他財物。如自己有。他妻亦然。實語。軟語。和合。饒益。是語四善。非直無貪。更能惠施。非唯不瞋。慈悲和悅。何但無於邪見。乃成就正見。智慧深廣。斯即作也。

○第三明行。

自住其中。亦勸他人令住其中。

【疏】依願起行。如誓修故。於中初依前願以起自行。後亦勸下。依於自行。正攝眾生。

○第四明集。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復於一切眾生。生利益心。安樂心。慈心。悲心。憐愍心。攝受心。守護心。自己心。師心。大師心。

【疏】明集者。依增上悲。念眾生故。生十種心。此十亦可俱通一切。論就別相。為八種眾生。一於惡行眾生。令住善行。故名利益。二為苦眾生。令得安樂。三於怨憎眾生。慈不加報。四於貧苦者。悲欲拔之。五於樂眾生。愍其放逸。六於外道。攝令正信。七於同行者。護令不退。八於攝一切菩提願眾生。取如自己。以願同故。後之二心。亦約此類。但後勝於前。九觀彼眾生乘大乘道進趣之者。敬之如師。十觀集具足功德者。敬如大師。

○第五集果。依前悲心。起勝上欲。欲拔濟故。文中救攝十類眾生。皆言又作。文各有二。先觀所化。後我當下。興濟拔心。前即所治。後即能治。前集之中。欲顯差別。以其十心。對八眾生。今十類中。一一生所。容有如前十心救拔。十中初一解邪。故論云。依增上顛倒為首。餘九行邪。論開為三。初五化欲求眾生。求外五欲故。次二化有求眾生。求三有中正報之果故。後二化梵行求眾生。求出道故。通上為四。然此所化。但攝集中前六。而闕後二者。以集者。益物之心。起心義寬。乃至緣於具德。生師仰故。今此正論救拔故。後二並非所救。縱其同行退轉須化。亦無大乘之外。別有安處。可云拔出。今第一化顛倒眾生。

作是念言。眾生可愍。墮於邪見.惡慧.惡欲.惡道稠林。我應令彼住於正見。行真實道。

【疏】先所化中。邪見為總。謂四顛倒。理外推求。故名邪見。次惡慧。惡欲。此二是別。常樂二倒。名為惡慧。專心分別.方得行故。我淨二倒.名為惡欲。不假專念.即能行故。以性成故。由計我淨。便欲名等。如涅槃說。後惡道稠林者。結其邪見。為諸過因。惡道者。非正道故。顯前顛倒為現行煩惱行處。稠林者。亦為隨眠之因。後結能治中。住於正見.通翻上邪。行於實道.翻惡道稠林。

【論】如是身邊二見。見取戒取。總依邪見起。故標在其首。六道三界無明。總依名色邪見惡慧惡欲生。生死稠林。故標之為首。若明此諸見無體。諸見即是法界緣生。起唯法起。見唯法見。隨智而轉。所緣三界六道諸不善道。總由此五種生。若了即是入佛知見。已後諸煩惱。總無有生。

○餘九行邪三中。初五化欲求。五段分二。初三化現得五欲受用生過。後二化未得五欲追求時過。今初。

又作是念。一切眾生。分別彼我.互相破壞。鬬諍瞋恨熾然不息。我當令彼住於無上大慈之中。

又作是念。一切眾生貪取無厭。唯求財利。邪命自活。我當令彼住於清淨身語意業正命法中。

又作是念。一切眾生常隨三毒。種種煩惱因之熾然。不解志求出要方便。我當令彼除滅一切煩惱大火。安置清涼涅槃之處。

【疏】前中即分為三。一受不共財。二受無厭足財。三受貯積財。今初。已得之物。不與他共。於費用時生瞋過也。先明所治。互相破壞以為總句。破壞有二。一鬬諍於言中。二對怨於心中。即分別彼我。瞋恨已下。結其增長。由瞋恨故。思念作報。身心惡行。熾然不息。能治之中。慈能治瞋。如來之慈。乃名無上。

二又作下。化受無厭財眾生。求時無厭以生貪過。初所治中有二。一貪取無厭。明內心難滿。二唯求財利者。形於身口。邪命自活。結上三業。後三業正命以為能治。

三又作下。化受貯積財。積而不散。順生三毒。增煩惱過。初所治中。染著生貪。散用生瞋。若積而能散。何有貪瞋。癡迷上二。言種種煩惱因之熾然者。直觀經意。因上三毒。更生煩惱。若準論意。因貯積財。積財即是煩惱因體。云何熾然。謂寶翫受用。數為煩惱之所燒故。然癡有二過。一迷前二。亦復不知何者是火。云何為失。二無求出意。故云不解出要。謂既迷火宅之為樂。寧有出心。後能治中。涅槃清涼。煩惱火滅故。上三即起煩惱眾生。

○第二有二願。化未得五欲追求時過。即造業眾生。

又作是念。一切眾生為愚癡。重暗妄見厚膜之所覆故。入陰翳稠林。失智慧光明。行曠野險道。起諸惡見。我當令彼得無障礙清淨智眼。知一切法如實相。不隨他教。

【疏】分二。初一明追求現報。造諸惡行。後一明追求後報。造有漏善業。今初。先所治中有四種過。一愚癡覆心過。於中愚癡是癡體。重暗是癡相。亦是癡過。餘皆癡過。一重暗者。迷現在苦。不知是苦。二妄見者。於現下苦。妄見樂故。如見空華。三厚膜者。不見未來當受苦報。如厚眼膜。都無所見也。二入陰翳下。增惡遠善過。初句增惡。由迷異熟愚順不善行。增長結使.名入陰翳稠林。後失智慧光明者。此明遠善也。癡為善行障故。三行曠野險道。明受苦報過。生死長廣.逈無所依。喻之曠野。多難障礙.復名險道。流轉稱行。四起諸惡見者。即無正對治過。論云。謂多作罪因。於臨終時。見惡報相。心生悔見者。或悔先所修。或起惡見。故名悔見。而不能集正對治。所以名過。後能治中。先得淨慧眼是體。此眼有二能。一見如實相。二由見實相。即不隨他。具斯二義。名真慧眼。以此二句.總翻前過。見前皆實故。

又作是念。一切眾生在於生死險道之中。將墮地獄畜生餓鬼。入惡見網中。為愚癡稠林所迷。隨逐邪道行顛倒行。譬如盲人。無有導師。非出要道謂為出要。入魔境界.惡賊所攝。隨順魔心.遠離佛意。

我當拔出.如是險難。令住無畏一切智城。

【疏】二住追求後報習善行者。隨順險道過。謂以迷出世勝義愚。造福不動業。求未來報。則常在險道。前所治中。十句分三。初句自體。謂即生死故。二將墜下。障礙。在之難出故。三隨順下。明失。謂住之失於出離善故。今初自體。謂由世間少善為根本故。則人天報危。故名險道。二障礙者。皆險道中事。文有八句。迷於苦集道滅。如次各二。一明有苦。謂心雖求出。而行順三塗。如臨深淵。故云將墜。二入惡見網中。此明迷苦。於苦果中。妄生樂想。為惡見網縈。如世險道。葛藟交加。三為愚下。迷於集因。謂為愚癡所覆。不知煩惱。不覺業空。若加深林。不見危險。四隨逐下。明其造集。世寡正道。學即隨邪。復起邪業。為行顛倒行。如險路多歧。動入豺狼之徑。雖疲行不已。欲進反迴。五譬如盲人.顯無道體。無正慧眼。但得果貪著。愛欲所盲。故法華云。著樂癡所盲。即斯義也。如無目涉險.茫無所之。六無有導師者。明闕道緣。導師者。謂佛菩薩。既離明導。有二種失。一當生惡道。二今世後世.雖處人天.放逸障見。故佛雖出世。有不見聞。如盲無導師。若不陷深坑。則坐而不進。七非出要道。謂為出要者。正迷於滅。希求涅槃而趣異處。謂於梵天.乃至自在依正之所.以為涅槃。推斯邪解。以為正見。如在險道。以塞為通。八入魔等者。顯有滅障。五種妙欲。是魔境界。貪著為入。六塵劫善。謂之惡賊。被牽為攝。三隨順下二句。明失。初句依止怨故.失離惡法。後句遠善友故.失進善法。人法俱失。後能治中。拔出險道.總離前惡。住無畏城.是離之處。若曠野遇城.眾難何畏。近對上文。若無知動念.則順魔心而遠佛意。寂照雙運.即出險難而入智城。

○第二有兩段化有求眾生.文二。初一道差別。謂五趣流轉。後一界差別。三界繫閉。今初。

又作是念。一切眾生為大瀑水波浪所沒。入欲流.有流.無明流.見流。生死洄澓。愛河漂轉。湍馳奔激.不暇觀察。為欲覺.恚覺.害覺.隨逐不捨。身見羅剎於中執取。將其永入愛欲稠林。於所貪愛深生染著。住我慢原阜。安六處聚落。無善救者。無能度者。我當於彼起大悲心。以諸善根.而為救濟。令無災患。離染寂靜。住於一切智慧寶洲。

【疏】先過後治。過中初句為總。入欲下別。總即沒在大河過。六道漂溺。如彼大河。求有沒中。所以是過。然總中含下別義。亦是賴耶瀑流。七識波浪。別中。彼大瀑水波浪。有三種相。一自體漂流。謂五趣因果。二為因起難。謂處之多害。三便成大失。失出離道。今初自體有五種相.一深。二流。三名。四漂。五廣。但有其一.已為難度。況具斯五.漂沒何疑。一深者。即具足四流無量水故。為煩惱河。二生死洄澓者。流也。上總四流。煩惱因深。故此苦果.常流無竭。上二即漂溺處。於此生死而漂溺故。三愛河漂轉者。名也。前明四流。雖無惑不攝。愛潤生死.由此漂溺.偏受河名。如愚墮河。愛即難出。四湍馳等者。漂也。此有二義。一顯河急。故云湍馳奔激。謂雖寶愛身.欲令長久。而念念不住。是漂溺時。二由急故。不能如實知其過失。亦復不見涅槃彼岸。故云不暇觀察。是為如此漂溺。五為欲覺等隨逐者。廣也。謂隨欲等覺.徧覺五塵.故名為廣。依此漂溺。涅槃則以欲等以為毒蟲。第二身見下。起難有四。一者執。執著我我所窟宅不能動發。故云身見羅剎.於中執取。言於中者。於陰窟之中。執取之言.亦含戒取。二轉還。謂先捨欲已。得生上界。由身見執。還生下界欲念之中。若準涅槃。愛見皆為羅剎。三於所貪下。中著。謂於受用時。求欲等樂著故。四住我慢原阜者。增慢。謂於受用事時中。我慢。大慢。憍慢。自高輕彼故慢。令心高故。喻原阜。上不停法雨。下不見性水。廣平曰原。原自是高。原上加阜.則慢上過慢。對涅槃岸。以水為患。對佛性水.則原阜為非。賢首云。四中初一見。次二愛。後一慢。愛中一種子不滅故還來。二現行深著故泥溺。如人在河.四事難出。一被執住。二被迴流。三為泥溺。四滯枯洲。不到彼岸。合喻思之。三安六處下。明失中有三。一善道無出意失。安六處聚落故。此無善因。二惡道無救失。此無救緣。三無能度者異處去失。謂離自善行.生諸難處。不值佛故。此雙闕因緣。通善惡道。後我當下。能治中。初起化心。後以諸下。成化行。化行有六。一與善因。謂六度萬行以為船筏。二作救緣。三令無苦患。四令離集染。五證涅槃寂靜。六令得菩提大智。皆翻上三段。思之。云何能得此益。論云。以如實法。云何如實。了生死實性本如。即苦患而證涅槃。見煩惱本原性離.即集染而成大智。如斯教者。真與善因。真能救也。

○第二明界差別。

又作是念。一切眾生處世牢獄。多諸苦惱。常懷愛憎。自生憂怖。貪欲重械之所繫縛。無明稠林以為覆障。於三界內莫能自出。我當令彼永離三有。住無障礙大涅槃中。

【疏】先過後治。過中初句為總。三界繫縛.猶如牢獄。求有處之.所以為過。次多諸下。別。別明世獄.有五過隨逐。一苦事。二財盡。三愛離。四有縛。五障礙。三界之獄亦然。此五示五種難差別。一無病難。無病是樂。病則有苦。與彼為難。下難義準之。苦.謂身諸病苦。惱.謂心病愁惱。二常懷愛憎是資生難。愛彼資生。求而不得。憎彼貧窮.遠之強會。三親難。親愛別離。故生憂怖。四戒難。雖生上界.暫離犯戒。不免戒行相違。還為貪械所縛。謂報盡起於欲惡。明上二界.非欲永滅。故此貪欲.通繫三界。五見難。雖得世間八禪定智。亦為無明所覆。與正見相違。後能治中。若如實了知.三界之相無有生死.非實非虛。則自無障礙。果證圓寂。

○後二化梵行求眾生分二。初段化邪梵行求。令捨邪歸正。後段化同法小乘。令捨權歸實。今初。

又作是念。一切眾生執著於我。

於諸蘊窟宅。不求出離。

依六處空聚。

起四顛倒行。

為四大毒蛇之所侵惱。

五蘊怨賊之所殺害。受無量苦。

我當令彼住於最勝無所著處。所謂滅一切障礙無上涅槃。

【疏】先明過中。初句為總。謂執著於我過。然諸外道.執見雖多。以我為本。斷常等見.皆因此生。次於諸蘊下。別。別有六句。前三失道故.遠第一義樂。後三失滅故.具足諸苦。今初。一於諸蘊窟宅不求出離者。無始發方便。謂彼外道眾生欲趣涅槃。以有我故。於五陰舍.不能動發。二所趣不真。內入無我.故名空聚。我想妄計.徧於六根。故名為依。三造行不正。既求涅槃。應行八正。翻行邪道四顛倒行。以彼計蘊.身受心法為淨等故。後三中。一四大乖違苦。謂老病死苦.人皆欲遠。由計我故.四毒常侵。二五陰隨逐苦。五蘊具諸結過。常能害人善法。故云怨賊。三受無量苦者。上不說者。皆在其中。亦總結前五也。後能治中。上由計我.處處生著。唯大涅槃.是無著處。云何能得。謂如實法。如實法者。略有三義。一上怨賊等。外道不知。計我處之。今菩薩教之觀過。了無有人。二假以世喻。喻所不及。則五陰等。過於怨等。三知其實性。人法俱空。皆是最勝無所著處。餘如涅槃二十一說。

○第二化同法小乘。

又作是念。一切眾生其心狹劣。不行最上一切智道。雖欲出離。但樂聲聞辟支佛乘。我當令住廣大佛法。廣大智慧。

【疏】初起過中有三。初不求大因過。利生懈怠為狹。佛法無量。退沒不證為劣。二不行下。不願大果過。三雖欲下。明修行過。不定聚眾生。實有大乘出離之法。而修行小乘。後能治中。廣大佛法。即諸度萬行。登地已上。名為廣大。皆佛因法。廣大智慧。通於因果。翻前狹劣。總名廣大。

○第二結成攝生之戒。

佛子菩薩如是護持於戒。善能增長慈悲之心。

【疏】護持於戒。即前律儀。及攝善法。善能增長慈悲之心。即益生戒。

○第二位果。唯無發趣。三果同前。故論云。有同者無者。亦名果校量勝者。三果皆勝初地故。初調柔中三。一調柔相。二佛子此菩薩下。別地行相。三佛子是名下。總結地名。今初文三。謂法。喻。合。初法。

佛子。菩薩住此離垢地。以願力故。得見多佛。所謂見多百佛。多千佛。多百千佛。多億佛。多百億佛。多千億佛。多百千億佛。如是乃至見多百千億那由他佛。

於諸佛所。以廣大心。深心。恭敬尊重。承事供養。衣服飲食。臥具醫藥。一切資生。悉以奉施。亦以供養一切眾僧。以此善根。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諸佛所。以尊重心。復更受行十善道法。隨其所受。乃至菩提。終不忘失。

是菩薩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遠離慳嫉破戒垢故。布施持戒。清淨滿足。

【疏】法中三。初見諸佛為練行緣。二於諸佛下。明能練行。於中先供養。後於諸佛下。受法。更受十善。即學佛善也。是戒地故。三是菩薩下。所練淨中。對前勝者。以離慳嫉破戒二種垢故。

○二喻三合。

譬如真金置礬石中。如法鍊已。離一切垢.轉復明淨。

菩薩住此離垢地。亦復如是。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遠離慳嫉破戒垢故。布施持戒。清淨滿足。

【疏】喻中。初地菩薩。戒未淨故。施亦未淨。前就初地。說檀度滿。令更轉淨。以離二垢。說名離垢故。故喻初地金。但火鍊以除外垢。今此置礬石中。兼內淨體明。云一切淨。三菩薩住此下。法合可知。

○二別地行。三總結地名。

佛子。此菩薩四攝法中。愛語偏多。十波羅蜜中。持戒偏多。餘非不行。但隨力隨分。佛子。是名略說菩薩摩訶薩第二離垢地。

【疏】地行中。以離語四過。說愛語偏多。結名可知。

○二攝報果。

菩薩住此地。多作轉輪聖王。為大法主。具足七寶。有自在力。能除一切眾生慳貪破戒垢。以善方便。令其安住十善道中。為大施主.周給無盡。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如是一切諸所作業。皆不離念佛。不離念法。不離念僧。乃至不離念具足一切種一切智智。又作是念。我當於一切眾生中。為首.為勝.為殊勝.為妙.為微妙.為上.為無上.乃至為一切智智依止者。

是菩薩若欲捨家.於佛法中.勤行精進。便能捨家妻子五欲。既出家已.勤行精進。於一念頃.得千三昧。得見千佛。知千佛神力。能動千世界。乃至能示現千身。於一一身.能示現千菩薩以為眷屬。

【疏】先明在家中二。先上勝身。即金輪王。後能除下。明上勝果。二若欲下。出家。顯攝報果。

○三願智果。

若以菩薩殊勝願力.自在示現.過於是數。百劫千劫.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劫.不能數知。

【疏】並如初地。

○第三重頌。

爾時金剛藏菩薩。欲重宣其義而說頌曰。


質直柔軟及堪能 調伏寂靜與純善 速出生死廣大意 以此十心入二地

【疏】有十五頌。分三。初十頌位行。於中有四。初一頌。頌十種直心。

住此成就戒功德 遠離殺生不惱害 亦離偷盜及邪淫 妄惡乖離無義語
不貪財物常慈愍 正道直心無諂偽 離險捨慢極調柔 依教而行不放逸

【疏】二有二頌。頌律儀戒。

地獄畜生受眾苦 餓鬼燒然出猛燄 一切皆由罪所致 我當離彼住實法 人中隨意得受生
乃至頂天禪定樂 獨覺聲聞佛乘道 皆因十善而成就 如是思惟不放逸 自持淨戒教他護

【疏】三二頌半。頌攝善戒。

復見羣生受眾苦 轉更增益大悲心 凡愚邪智不正解 常懷忿恨多諍訟 貪求境界無足期
我應令彼除三毒 愚癡大暗所纏覆 入大險道邪見網 生死籠檻怨所拘 我應令彼摧魔賊
四流漂蕩心沒溺 三界焚如苦無量 計蘊為宅我在中 為欲度彼勤行道 設求出離心下劣
捨於最上佛智慧 我欲令彼住大乘 發勤精進無厭足

【疏】四有四頌半。頌攝眾生戒。

菩薩住此集功德 見無量佛咸供養 億劫修治善更明 如以好藥鍊真金
佛子住此作輪王 普化眾生行十善 所有善法皆修習 為成十力救於世
欲捨王位及財寶 即棄居家依佛教 勇猛精勤一念中 獲千三昧見千佛
所有種種神通力 此地菩薩皆能現 願力所作復過此 無量自在度羣生

【疏】二有四頌.頌位果。


一切世間利益者 所修菩薩最勝行 如是第二地功德 為諸佛子已開演

【疏】三有一頌.結歎所說。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論纂要卷第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