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脫道論分別定品講要
今講論文之前,應略說本論在定學上之價值。內典談定學者,莫詳於瑜伽,而源出上座部之化地一系。化地學有南北兩傳,故言瑜伽,必合南北之傳,方盡其蘊。北傳者,至玄奘時,已盡入中土。南傳在六代時,亦復東來,即今講之《解脫道論》也。
考《奘師傳》載,歸前徧游五竺,南至建至城,將赴師子國,晤及彼國高僧二人,得悉其國內亂,並問知彼土所傳上座三藏及瑜伽學情形,與在那寺得聞於戒賢者無異,遂不復往。可知當時瑜伽學實有南北之說,且戒賢口授已及其義。惜奘譯《大論》僅是北說,未攝南傳之義,幸有本論堪以探求。故今日研究瑜伽學,實應合南北兩系以窺全豹。
本論題為優婆底沙造,但實際另有本母據以演繹,非盡出其手筆也。其後有佛陀瞿沙者,為中印人,依離婆多出家,於時印土小乘湮沒,師命南往師子國求學。彼國三藏,時已盡成土語,覺音乃發願譯還為巴利原文。彼中大寺派學者,疑其能力,乃取《解脫道論本母》試令解釋。音遂引據經典,廣為闡述,成《清淨道論》,小乘之要網羅無遺。於是群加敬服,乃獲盡譯三藏為巴利文,並著種種釋論。時人尊為彌勒再來。今所存南傳佛學,皆受其賜也。
《清淨道論》與本論同一本母,為南方瑜伽學集大成之作,雖無漢譯,但得本論亦可見南傳之根本也。本論相當奘譯《瑜伽論》中之《聲聞地》;所異於彼地者,此為教授用書,具有次第經驗之談,堪為實踐之據。中土定學,自羅什以來,隋唐稱盛,天臺賢首以此開宗,但多屬文字揣摩,未解教授真諦。教授典籍如舊譯之本論,新譯之《六門教授習定論》,均未採用。今日之研究,實可以補其缺憾也。
次講論文。本論全部大旨,在解說《雜阿含經》一頌。其頌云:「智者建立戒,內心,修智慧,比丘勤修習,於纏能解纏。」是頌為經中天子間,佛所答者,意謂修行之人依止戒定慧三學,即得解脫也。以此全論十二品,用三學區分。初戒學末慧學各三品,中間定學則有六品,亦可見此論之特重定學也。今所講之分別定品,即論之第四品也,凡以十三門分別。如論云:
問:「爾時淨戒坐禪人,已行頭陀受成就勝善處,當何所作?」答:「令定起。」問:「何定?何相?何味?何起?何處?何人受?禪解脫定正受何差別?幾定因可見以此起定?障定有幾法?定幾功德?定幾眾具?幾種定?云何起定?」
云十三門者,謂體、相、味、生、依、義、差別、功德、障、因、資糧種類、修行。此分別定品,具十二門,末後一門,為餘五品所講,後當述其大要。
第一門:定體
論裡答曰:「定者,有清淨心,一向精進與寂靜功德等正真住不亂,此謂定。復次,煩惱猛風無傾心慮,如殿裡燈,光炎不動。如《阿毗曇》說,若心正住,無所攀緣,亦不動亂,寂靜無著,正定根、定力,此謂為定。」
定之體性論有二釋,一正解,二反顯。
正解者,定為善心一境性。謂心與心所和合,平等正住於境而不動亂,是即心一境性之義也。
反顯者,以客塵煩惱遠離不動相續為定體。謂此能慮之淨心,不為煩惱猛風所動,如殿裡燈光,明照不動,即心淨無障相續之義也。再引教證,此義出《阿毗曇》三十七菩提分之定根定力,顯定之自性功用,以能出生諸善功德,而又有力伏惑,不為煩惱所動也。
第二~六門
次有五門,合為一段。論曰:
云何相、何味、何起、何處?心住是相,伏怨是味,寂靜是起,於染不著,心得解脫,是名為處。何人受定?謂受心數等方便定等,如手執稱。令心數數等,如缽中油。念與精進等行為定,猶如四馬齊力牽車。思惟等為定,如彼箭師,注心調直。以除怨故,如藥消毒。如《毗曇》說,斂攝是定義,從是定義,滿是定義。
此中第二門定相,謂以心安住於境為相。第三門定味,明定之用,在伏煩惱等怨敵也。第四門定生起,明寂靜現行,即定所發生,有定即有寂靜也。第五門定依,即定所依據之處,謂染不著,心脫粗重而得輕安也。第六門定之意義,即云何認取其為定,此由五義五喻以顯。
一謂由等方便而使心等,即以心所平等為方便而令餘心心所平等,喻如手執稱,使兩端平衡無有高下,斯名為定。
二謂心既得定,等任運住,不馳異緣,喻如滿缽之油,執者平正,即不傾溢也。
三謂此時須有念與精進為之輔助,念即明記,為別境心所,精進即勤,為善心所,此二和合,平等現行,則初念次念,相續明記,成一境性。如以止觀言,以心緣心,念念相續,即是止。心緣確定,而後明察心境為觀。此中相續不移,乃念之功能,然僅僅有此易趨消沉,故又須精進為輔,廣積功德,以求解脫。如是念勤二者等行,正如雙駕齊力牽車,直趣不退也。
四謂念勤以外,須有作意,即先思惟應住之境,而後調心安住,心境合泊。喻如箭師,注心鵠的,調直弓矢,而後所發必中。
五謂如此作意平等之用,始能除怨,如良藥之除毒也。
如是調心用心之道,乃切實歷練之談,非泛泛文字上推論也。此亦有教,如《阿毗曇》云「斂攝是定義」,即謂集中平等也。「從是定義」,從謂有所向,即從寂因而向涅槃也。「滿是定義」,滿謂成就,即圓滿也。如是三義,乃據南傳三摩地「Samadhi」一字之訓釋詞言之。Sam義即等攝;ā為向從,dh(ā)i訓成滿。合此諸義,心能集中一處,趣向一的,終至貫澈到底,始謂之定也。北傳此字,僅云等持,殊未足以盡定之狀態。故今講習,應合南北言之。
第七門:定差別
第七門定差別。論曰:
禪者四禪,謂初禪等。解脫者謂八解脫,內有色想外觀色等。定者三定,謂有覺有觀等。正受者,謂九次第正受。云何為禪?思惟事故,思惟怨故。心喜樂故,離障解脫故。令平等故,方便發定故。得自在故,不以一義住正受故。
諸經中於定名目,所說不一,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等異。「靜慮」指色界四靜慮言。「解脫」指八解脫,即內有色想外觀色解脫、內無色想外觀色解脫、淨解脫、四無色解脫、滅盡定解脫。「等持」,指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言。《瑜伽師地論》則目為三三昧,所謂空.無相、無願也。「等至」指九次第定,即於八等至外加滅盡定。
此依事而區別之也。義亦有區別。靜慮,則著重於慮,謂思惟事、思惟怨故。事乃教人所應知之事,此事須心入靜慮,方能如理思惟。怨乃心上不應有之事,所謂障,須由思惟而斷除。靜慮原文曰「禪那」,其語根即具思惟及滅除二義。於所應知事,當如實知,於所不應事則當滅除之。此種思惟功能,唯色界四靜慮獨得其名也。
解脫重在心喜離障,先由外色觀以至內無色觀,依心逐漸樂此捨彼方便而得解脫,故言心喜樂故。障謂色心作意為障,能脫離色心足以為障者,即名解脫。等持,論言令平等故,方便發定故。謂使心力齊平為等,令心方便發定即持。有此等持,則相續不散也。等至,論言得自在故,不以一義住正受故。等心有所成就為至,由定心成就而得自在,得自在故,即能正受。如是正受,從初靜慮乃至滅盡定,皆有其平等成就之用,故云不以一義住也。是為定之名義差別。
第八門:定功德
第八門定功德,此有四種,先出其名。論曰:
樂起定故,解脫正受者,幾功德令定得起?見四功德,令定得起。云何為四?現見法樂樂住,以觀樂事,神通現證,有具足。
文中「樂起定故,解脫正受者」,譯文不明,疑有錯簡。意云所以能樂起修定解脫正受者,必有其啟發之處,如見修定人實有種種德用威勢故。此中德勢,略有四種:一者「現法樂住」,二者「得觀樂事」,三者「神通現證」,四者「勝有具足」。此等四德,後文別解。
初現法樂住。論曰:
何者現見法樂樂住?謂人得定,能生無漏,心起悅味,受出世樂,現見法樂樂住。是故世尊說彼此身從靜生喜,使得清涼令漸圓滿具足成就等。如佛告比丘,我先作尼乾,七日七夜身不動搖,口不言說,默然端住,一向受樂。是謂於聖法現見法樂樂住。
定之成就,必有其樂,而其所以能定者,亦即在有此樂也。儒者亦謂孔顏樂處,所云不改其樂者,不改即是定,亦是相續,故孔子於回也有三月不違之讚,乃心有所樂故耳。此定樂為現法樂住,當前身心輕適怡悅,即住於樂,非過未事也。論云法樂,乃謂於佛說之法,現前樂受,成就無漏心,即於現前離諸煩惱而得身心輕快之法味樂也。
此亦有經可證,如佛告諸比丘云云。言外道之定,以苦行為務,乃以定為贖罪之用,所以尼乾子外道行定,於七日七夜,不動不搖,而現苦行。佛依彼法,一向受樂,蓋法樂圓滿,無入而不自得也。賢聖入世而不為世所染,實由有其所樂故耳。
二得觀樂事者。論曰:
以觀樂事者,謂坐禪人,得心定事,無有蓋纏,調柔堪受持觀見陰入界等自性安樂。是故世尊教諸比丘,應當修行如是一切以心依如實知。
有定必有慧,有慧則能真實分別一切法之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法樂非以恍忽迷離而樂,要於法性分別清晰乃能樂也。所以論言,人得心定,除離蓋纏,則心即隨意調柔自在,任運而有堪能,足以分別尋思諸法自相染淨因果,而知法之實相,得心清淨寂樂。可見樂為了知法之實相所生清晰之快感也。此亦有教,如佛告比丘,當學如是定,思惟如實知也。
三神通現證。論曰:
神通現證者,已得定人,依證五通,謂如意、天耳、他心、宿命、天眼。是故世尊說已得心定,隨宜轉變,如是一切令得如意。
神通者,慧之功能,智慧運用無方為神,無所不達為通,此皆可以現證者。今舉五通為言,得定慧者,皆能現證。常人所以不能盡耳目之用者,以心力不專之故,苟專一矣,自然耳目聰明,隨宜施為,莫不如意。
四勝有具足。論曰:
有具足者,已得定人,未到無學,終令不退,由定得報得色無色有具足。如佛所說,少修初禪,得梵天眷屬,如是種類一切生彼,如是一切。此四功德,能生彼定,一一當起。
前三功德皆現法事,今談勝有具足,乃未來效果。所謂有者,即是生死,已得定者,則能得較勝之生死,住於梵界,直至學成而後已。如是四功德,皆為一學字而發,凡學必須究竟,此即有賴於定。學人無此四德法教為學之意樂,則不成也。是以論言四德為定因,以能啟發修定之心耳。
第九門:定障
第九門定障。論曰:
障定有幾者,謂八法:欲欲、瞋恚、懈怠、睡眠、調戲、疑惑、無明、無喜樂,一切惡法是障法。
心不能定,由有障故。此障有八,謂五蓋加懈怠、無明、無喜樂。如是一切為定障礙,應當遠離。
第十門:定因
第十門定因。論曰:
幾定因者,謂有八法是因:出離、不瞋、明相、不亂、一切善法令心歡喜、能生法智,是為定因。
為定助緣所應習之法,亦有八種,以對治上述八障故。如出離治欲貪,心常淡泊知足,自於欲事遠離。不瞋治瞋,明相治睡眠昏沉,不亂治掉疑,一切善法令心歡喜,則治無明、無喜樂也。
第十一門:定資糧
第十一門定資糧。論曰:
幾定資者,謂有七種:戒眾具、知足、覆蔽根門、節量飲食、初中後夜而不睡眠、常念智慧、住處寂靜。
修定助緣,所謂資糧,此有七種:一戒眾具,謂定由戒生。得戒之先應有樂覺,有戒則知所應作而無悔,無悔即為心樂之本,保持無悔,是為戒事。儒說君子三畏三戒,義亦同此。具者戒無破缺穿漏之謂。二知足,學戒而不知足,亦非定具,如戒制三衣,以薄欲也,轉求勝美,即不知足,而生貪欲。三覆蔽根門,心以眼等五根為門,為護心攝心故,必由根律儀以守護根門。
四飲食知量,飲食失調,易生疾病,故以知量為學定助緣。五初中後夜而不睡眠,習悎悟瑜伽,以除昏沉之障。六常念智慧,即正知而住。去不相應之思惟,如念親屬國土不死等事,應起八大人覺,則為智慧住念。七住處寂靜,即遠離足以牽動心思之塵囂處所也。如是七法,皆習定者之助緣。
第十二門:定種類
第十二門定種類,此用增一法門區分。先以一種說,即善心一境性定,今譯缺略。其次二種。論曰:
定有幾種者,定有二種:一世間定,二出世間定。聖果所得,謂出世定,餘名世定。其世間定是有漏、有結、有縛,是流、是軛、是蓋、是戒盜見盜、是取、是煩惱,此謂世間定。與此相違,名出世定。復次,定有二種:邪定正定。云何邪定?不善一心,是謂邪定;若善一心,是謂正定。邪定當斷,正定應修。復次如是二種:外定、安定。彼彼定初分,此謂外定;性除無間?此謂安定。
此中二定有三類,初二謂世出世。與聖道相應之定為出世定;若非聖道相應三界繫者,即世間定,此有漏有結,乃至是取是煩惱,故為染法。
次二謂邪定正定。心一境性非唯正定,邪定亦有,如孳孳為利即是不正;是不可以不辨。後二謂外定安定。外即近分定,安即根本定。論云性除無間者,除即對治定障,障盡入道之際一剎那間入根本定也。此為學定根據,學人必須知其差別。
蓋定學有三十八種業處,其中止有二十八種得根本定,有十種得近分定。若昧於分別,但修不得本定之十業,寧非唐勞。又如十念中,除念身念息外,餘八隨念亦僅近分定攝也。此之差別,乃經驗之談,未可據文推論是非,於講定業時,再當詳辨也。
又三種定亦有三類。論曰:
復次,定有三種,有覺有觀定、無覺少觀定、無覺無觀定。云何有覺有觀?謂初禪有覺有觀,二禪無覺少觀,餘禪無覺無觀。復次,定有三種,謂共喜生定,共樂生定,共捨生定。初禪二禪謂共喜生,三禪謂共樂生,四禪謂共捨生。
復次,定有三種:善定、報定、事定。云何善定?聖道學人及凡夫修色無色定,是謂善定。聖果學人凡夫生色無色界,是謂報定。無學人受色無色定,是謂事定。
此中初三以覺觀分,「覺觀」為尋伺之舊譯,乃心對所緣之粗細分別。一切心對境均有分別,云尋伺者乃以名言觀念為據之分別,非泛泛說之也。尋伺之結果能發生語言。尋分別粗,如貓覓鼠;伺分別細,如貓見鼠,伺而捕之,此皆心所之差別作用也。定所緣境,初非尋伺依教分別不可,所以有尋伺具足相應之定,乃屬欲界之近分定及屬色界之初靜慮,此定即藉覺觀而離欲界欲也。進而觀察尋伺,亦復有過,以其分別名言,常引心外馳。
次乃無覺唯觀,居初二靜慮之間,為中間定,離覺欲。更進而離觀欲,此在第二靜慮以上。彼處不以覺觀緣境,如第二靜慮以內等淨,第三靜慮以捨念正知,此皆心思內斂不向外馳也。
次三種定,以受分別。尋伺於境,但分別義相,至於自身損益領納,則有待於受。有定與喜受俱者,喜對苦言,謂心欣躍性,初二靜慮屬之。初靜慮苦猶未盡,得對治而奮欣,第二靜慮苦已盡淨,得盡淨而欣躍,故均為喜俱定也。有定與樂受俱者,此樂由喜引生,即身心暢悅,第三靜慮屬之。有定與捨受俱者,非喜非樂,但覺其境與心相順而忘其樂,第四靜慮屬之。
後三種定,依八等至說。
一「善定」,即淨分定,聖道學人凡夫修定離下地欲,謂之淨分(如修初禪離欲界欲,初禪分謂淨分)。
二「報定」,聖果凡夫因修定而得之果報定心,如修色界定者,即有色界味著而得色界異熟,即有其相應之定心也。
三「事定」,即無漏八等至,斷惑離欲,盡定之用,而為定體,故名為事。此善、報、事三,八等至中隨一皆可作此分別也。
復有四種定,論出七類:
一者界繫別。論曰:
復次,定有四種:欲定、色定、無色定、無所受定。謂彼彼行,正受行,是謂欲定。四禪是謂色定。四無色定及善業報,此謂無色定。四道果,謂無所受定。
此中四定,以所生之界地而分。有屬欲界者為近分定。色界即四靜慮。無色界為四無色。無所受即不繫,為四道果,謂預流等四果也。
二者修行差別。論曰:
又定有四種修行,謂苦修行鈍智,苦修行利智,樂修行鈍智,樂修行利智。此四人,一者密煩惱,二者疎煩惱,三者利根,四者鈍根。於密煩惱人,鈍根苦修行,鈍智得定。密煩惱利根苦修行,利智得定。疎煩惱人鈍根樂修行,鈍智得定。疎煩惱利根樂修行,利智得定。於是密煩惱人以密煩惱故。苦折伏煩惱,是故苦修行。鈍根人以鈍根故,久積禪行覺鈍智,是故名鈍智。以此方便,一切應分。
此四種定以行分別。所謂行者,有方便趣定之行,有方便入定之道,此皆修定歷程中之事也。行有苦樂之分,勉行是苦,安行為樂。通有遲速之異,利根為速,鈍根為遲。由此方便,故成四種:一苦而遲,謂鈍根勉行。二苦而速,謂利根勉行。三樂而遲,謂鈍根安行。四樂而速,謂利根安行。所以然者,以煩惱猛利難治者曰苦遲行,煩惱微薄易治者曰苦速行,是即利根者速,鈍根者遲也。此乃入定方便,為學定人所必知,學定而不知定之各種境界,則將失其下手處矣。
三者用及所緣差別。論曰:
復次定有四種,謂小定小事,小定無量事,無量定小事,無量定無量事。云何小定小事?定不隨心所得,事小精進,此謂小定小事。云何小定無量事?定不隨心所得,彼事大精進,此謂小定無量事。云何無量定小事?定隨心所得,彼事小精進,此謂無量定小事。云何無量定無量事?定已隨心所得,彼事大精進,此謂無量定無量事。
此四種以定功用及所緣分。功用有勝劣之殊,所緣有廣狹之判。若定不隨心所得,即不自在而其用小,故為小定,以用劣故。不能擴充其境,故為小事。餘準此知。
四者所依差別。論曰:
復次定有四種,欲定、精進定、心定、慧定。欲定者,依欲修得,謂為欲定。依精進得,謂精進定。依心修得,謂為心定。修慧修得,謂為慧定。
定之所依頗多,此處就其增上者說,略舉四種,即三十七菩提分中欲、勤、心、觀四神足也。有定依欲而得,乃至依觀而得者,如應可知。
五者得定人差別。論曰:
復次定有四種:有定是佛所得非聲聞所得,有定聲聞所得非佛所得,有定是佛所得及聲聞所得,有定非佛所得非聲聞所得。「大悲定」、「雙變定」是佛所得非聲聞所得。「學果定」是聲聞所得非佛所得。「九次第定」、「無學果定」是佛所得及聲聞得。「無想定」非佛所得非聲聞得。
由得定人氣質不同,所得亦異,此佛法所以有種姓之說也。但根器雖殊,學者總當自勉,下品固可轉而為上品也。此中佛得聲聞得等,如文易解。最後無想定乃外道定,修此則生無想天,泯滅心之分別作用。蓋外道見眾生以想為患,故以無想為解脫,此不為佛法所取,故俱非佛聲聞所得也。
六者起滅差別。論曰:
復次定有四種:有定為起不為滅,有定為滅不為起,有定為起為滅,有定不為起亦不為滅。問:「云何為起不為滅?」答:「欲界善不善定,此謂為起不為滅。四聖道定,是為滅不為起。學及凡夫色無色善定,為起亦為滅。一切果定及事定,非為起非為滅。」
起滅就所治之煩惱言,能治煩惱者為滅,不能治煩惱者為起。欲界善不善定尚未離欲,不能治滅煩惱,是故為起。四聖道相應定能治滅煩惱,是故為滅。色無色定勝進途中離下地欲未斷上惑,望下為滅望上為起,故為兩俱。有學果時,功行告一段落,暫為安住,無學果時,煩惱已滅,無復起滅;又事定不能斷惑,故為雙非。
七者定支差別。論曰:
復次定有四種:初禪、二禪、三禪、四禪。離於五蓋,成就覺觀、喜樂、一心,此謂初禪。離於覺觀,成就三支。離喜成就二支。離樂捨一心成就第四禪。
此就定所具之靜慮支而分,視彼具何種支,即知為何種靜慮。若具覺觀喜樂一心五支,即為初靜慮,由此對治五蓋入定初門故。若但具喜樂一心三支,即第二靜慮。若離喜但其樂與一心二支,為第三靜慮。若喜樂並捨,但具心一境性一支,即第四靜慮也。
復有五種定,此亦分三類,初為五禪。論曰:
復次定有五種,謂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五禪。五禪者,為五支,覺觀喜樂一心。離五蓋成就五支,是謂初禪。離覺成就四支,是謂二禪。離喜成就二支,是謂三禪。離樂成就二支,謂第四禪,所謂捨一心。
問:「何故說四禪及五禪?」答:「由二人執故。第二禪二種,謂無覺無觀、無覺少觀。」
問:「是誰坐禪人令初禪自在起第二禪?」答:「於粗覺觀攝念思惟,復知覺觀過患,令起無覺觀第二禪,是其修四禪次第。復有一人,已令初禪自在現起第二禪,於粗覺攝念思惟,唯知覺過患,見無覺少觀起第二禪,是其受五禪次第。是故說於四禪。」
此五禪,即於四靜慮中初二之間,增一中間靜慮而成為五也。謂有人於覺觀有偏欲,但能捨覺而不捨觀者,適居初二靜慮之間,可以獨立成地,開為中間禪也。餘二禪間,非無中間,以無獨特觀行故不分。
次五定為五分正受。論曰:
復五種定,謂五分正受:喜滿、樂滿、心滿、光滿、觀想。於是初禪二禪喜滿,於是三禪樂滿,於他心智是名心滿,於天眼通是名光滿,從彼彼定起觀智是名觀想。
此喜滿等為聖五支,皆與聖道相應故。初分正受為喜滿,即初二靜慮。二分樂滿,即與聖道相應之第三靜慮。三分以心捨念清淨為心滿,即第四靜慮。無論何定,能得天眼通者為光滿,天眼者,能通達有情未來生死之慧眼也。從各種定中能起分別慧如實知見者為觀想。凡此皆謂定與聖道相應中之種種德用,故名聖道支定。
後五定為五智。論曰:
復次定有五種,謂五智正定:此定(四)現在樂,亦未來樂,報依身智起。此定(一)是聖所行無煩惱。此定(二)慧人修習。此定(三)寂寂快樂猗所得,成就無二,不伏生死。我此定(五)念入念起,依身智起。
此為五聖智定,乃佛所知境界,佛得定時,能自內證知,故名聖智。譯文於五定之次序有錯亂處,應改正。一「無染無執」,謂是聖行,無有煩惱。二「非凡所行」,乃定慧人所修習。三「寂妙安一」,謂寂靜安隱,成就身心輕安,得證一趣(論中猗即安隱,成就無二,實為證心一趣,謂此定一趣究竟解脫,不為生死所伏)。四「現樂後樂」,謂此寂靜樂於定時所得者為現樂,若由報得異熟所成者為未來樂。五「正念出入」,定之出入,唯正念知,乃定之究竟完備者。此五定,皆佛所證知者也。
末結文。論曰:
復次已分別行處,已分別修行事及下中上,以如是定,有多種可知。一切諸定,皆入四定。
定分別品上已說竟,今總結言:是一切定,皆入四定,即四靜慮。一切諸定,皆以四靜慮為主,以止觀平等故,能寂而又能慮故。由是止觀雙運,定慧平等,發無漏慧,斷一切惑,自為一切定之所歸也。
第十三門:云何起修
第十三門云何起修,即修行方便。此下論文,凡有五品,謂覓善知識品,分別行品,分別行處品,行門品,五神通品。前四品談修定方便,後一品談修定所得果,今略說前四品大要。修定方便,可分為三:
第一親近善知識,修定正軌,必須先得教授。蓋修定法門頗廣,何者始與學者性情適合,有賴教授之指導。且所學者,難得易失,如何護持所學,亦須求助於教授。故親近知識,乃為學定入門之方便。修定所應學者,概名業處,與戒學之學處同。若得教授,即於得一切業處與保護業處二者,皆得其方便。
第二簡別性行,所謂學者之自性氣質。此有六種,謂貪行、瞋行、癡行、信行、慧行、尋行。前三行屬於煩惱,本為有情所共具,但此中從偏重者說。次二行於善法易於起信或辨別。後一行人,於善惡不定,遇事多著。此就學人氣質大概言之也。其中復有複合性行者,前三有貪瞋行、食癡行、瞋癡行、等分行,總合為四行。後三亦如是,有四複合行。總計則有十四行。
是等性行,有先天成就者,有後天習染者,各視其行動舉止嗜好,可以分判。既氣質各殊,對治方便,自難一律。本論列舉業處有三十八種,即十徧處、十不淨想、十隨念、四無量、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食厭患想、界決定想。
十徧處者,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十法隨處可得,隨取其一,練習觀想,使一法相,徧一切處,故名徧處。此乃鑒於心之因境不同,每易失散,幻想所緣成純一相,以維持心行之不馳逸。十不淨想者,謂膖脹、青瘀、膿爛、棄擲、鳥獸食噉、身肉分張、斬斫離散、赤血塗染、蟲臭、骨。此就人體死後腐化歷程生不淨想,以治貪等煩惱。
十隨念者,謂念佛、法、僧、戒、施、天、死、身、息、寂。由此十事,令人起相續一境也。四無量及四無色之後二,此即超物質者。末後二種,食厭患想、界決定想。合為三十八種業處,隨應配合六行,以為對治。
如貪行人,應學十不淨想及念身,以為對治。瞋行人應學四無量及青黃赤白四徧處,以為對治。痴行、尋行、心思紛亂,應學念息,以為對治。信行,應學佛法僧戒施天六念,以增善法。慧行,應學念死、念寂、食厭患想、界決定想。餘六徧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八種,一切人皆可學之。是為第二方便。
第三隨應修學,即於諸業處,無所拘束,但取其相應者為當也。如以地徧處為例言,習定之人,先擇阿蘭若寂靜住處以為依止,離諸過患,心易調靜。
其次取相,定之成否,以所緣之相成否為判。此相有三:修治相、執持相、相似相。
(一)修治相者,如修地徧處,心中應使有地相現前,此以明相初現時所見地相為準,非指土色也。論其方便,初作曼荼羅,形狀方、圓、三角均可。若須活動者,用木板塗標準土亦得。置於學定人坐位前,以見得清晰明顯為度。即此所成之相為修治相。
(二)執持相者,謂於閉目時,亦能見如前所得之相,是謂執持,以能相續執持故。
(三)相似相者,謂能如所緣相瞑想自在,循一切處,悉為一味,謂相似相或同分相。以上三相,是為取相。
得此相似相後,保任不失,則能遠離七種不相應行,所謂從住處乃至飲食睡眠皆無違失,如此則心得等引而成近行定。《六門論》言九住心為修定之方便,其說同此,亦至得等引為最後,故九住心為止觀行之前段工夫,而非真正定也。
從等引入根本定,復有十種善巧,以為資助。一者於內外事清淨,內而身體護持清潔,令之輕安助心專一故;外而行住坐臥等事,亦應整潔,勿有蚊等為擾。二者諸根平等,即令信勤念定慧五根,皆得平衡,無有偏倚。三者相成就,即同分相成就不失。
有此為先,進談四者心應舉時能舉,謂修習擇法、精進、喜三覺支。五者心應止時能止,謂修習輕安、定、捨三覺支。六者心應欣時能欣,謂重新尋求即令心欣喜。七者心應捨時能捨,謂令心任運自然。八者遠離未等持人,彼此心境不同故。九者親近等持人。十者於定得勝信解,決定無疑。得近分定人,具此十善巧,修習純熟,即入根本定。所謂具足靜慮支者剎那無間,而得根本定。
亦即從有分心轉向意門分別而起勢用以成根本定者,此依南方瑜伽學就人心思起伏所立九心輪之說也。謂從有分心起行,復歸於有分心,成一輪形。如初有分心,平靜無覺,倏而見聞覺知現前,終至留此見聞覺知影像於心,而復返於平靜無覺之有分心。
學定之人,即從此有分心起而生意門分別,得勢用心,而構成定。此時短促,或四念或五念即可成就。四念者,近定、隨順、種姓、本定。近定屬欲界,本定屬色界,入本定時,由近定念起隨順本定念,由此易欲界種姓為色界種姓,心理變換交替,而入本定初禪,是為速通之利根人。五念者,即於近定前加修治心,是為遲通之鈍根人。既入初禪,從此漸進以至非想非非想處。此依地徧處為例而言也。是為第三方便。
學者須知定非簡單之行直接能入,必須憑藉種種業處,此應注意者一。其次必須依軌則學,不可以意為之,此應注意者二。今日學定,應師其意,直從義理而入,此雖不能得真正定,可得與定相隨順之勝解。彼習定者,以地為方便而構成修治相,今以佛說道理文字為所緣,成修治相。多聞熏習,久之心地朗然,義理獨存,是無異修定者之執持相也。
此相純熟,以方便慧,令義理通達,徧一切一味,即相似相也。如此所得教理決定不疑之隨順勝解,亦即構成定相方便也。此法昔人早有提倡者,如天臺智者大師受禪法於南岳,而有漸次止觀、圓頓止觀之說,漸次是依定軌則入者,圓頓乃直從義理而入實相,即是此意。可謂古人先獲我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