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論講要(下)(第12卷-第21卷)

六門教授習定論

本論分兩門講述,一解題,二釋義。

一、解題

佛法實踐,通稱瑜伽。《顯揚論》云:依止三摩缽底,發起般若波羅蜜多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因知瑜伽為正覺之方便,亦即是般若。而三摩缽底則其依止也。定既為佛法實踐之所據,其要可不待言矣。

稽之歷史,佛學部派中,上座部最重定學。由上座派分有化地部,乃至旁及大乘瑜伽行系,對於定學之研究,皆稱完備。而大乘談定之書,則以無著所傳《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三摩四多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等為詳,餘如《顯揚》、《莊嚴》亦有談及,但最精粹之作則本論也。論有三十七頌,經世親之詮釋,其義益顯。

昔義淨法師留印那爛陀寺,無著之學正盛,所傳定學之書,即無著本論與世親《止觀門論頌本》二種也。本論獨到處,在於定學教授之說,悉備其中。舉要而言,如論初頌所舉意樂、依處、本依、正依、修習、得果六門,即概括定學之本末。前四為定之依因,後一為定之效果,第五乃屬正宗,專談定之修習。其於定學,可謂詳備矣。而六門中,特詳定因,反復詮解,具備自他二方面。

首舉意樂,即頌所謂「求解脫者」,乃定學根本。定由功效分世出世間二種。世間定通於外道,效驗不出生死流轉,佛法中僅調伏煩惱不令暫起者亦為世間定。永斷煩惱乃為出世定,以斷三界惑則永出三界也。定之目的在求解脫,真正解脫為寂滅之涅槃,故必先有求解脫意樂作依據,期於出世。由此積集資糧,以至正依圓滿,方為定因成就。

又四門中標舉住義,此謂直心專注。如有究竟意樂者,既得內外圓滿,又必直心趣一所緣,然後乃成定因也。復次,通途對於定之次第時有疑難,據教,止觀皆屬於定,此二者先後次第若何耶?抑一無次第耶?此疑乃由不諳定因而起。

本論第三門列舉九住之說,所以明未習止觀之前,須有住為其因,亦即先有專注,始能修習止觀也。此住雖似於止,但以作止觀之準備,並非真正止觀。是義獨詳於本論。若不諳此,直以九住為止,於是止觀先後次第,議論紛紛矣。

如藏土宗喀巴大師,由其天資之高,用力之勤,深知當時所習定學與舊義未符,爰有《菩提道次第廣論》之作,特發揮其先止後觀之說,於教有難決處即以理斷,其成就不謂不高,但未全免於臆測耳。

無著菩薩於本論中,明說止觀生起之前,尚有九種因住一段工夫,絕不可廢,故謂為本依。以其屬於教授之義,餘論所未嘗見,宗師亦不及詳,所著《菩提道次第》雖依無著之義發揮,而定學次第論斷,但憑理推,先止後觀,終難盡恰也。由是本論教授定學次第,翔實而談,極為可貴也。

復次,關於定之自性(體性),前人亦有疑義,謂定與止觀有關,止觀又與定慧相涉,定之體性,果何屬耶?宗喀巴大師書中,仍據道理,將止觀分成二橛,以配定慧,謂禪度為止,智度為觀。並於其書最後別開二章,取無著《瑜伽》之說以釋止,取龍樹《中觀》之義以釋觀。一體止觀,偏據兩家,意存高下,此實由於有理無教之誤。

若勘以本論,可知定因(九住)雖偏屬止邊,而為定之自體者,則不限於止。如論第五修習門頌云:「心緣字而住,此是心寂處,說名奢摩他(止);觀彼種種境,名毗缽奢那(觀)。」可知定之自性實合止觀而說。所以頌又云,「復是一瑜伽,名一、二分定」定之自性,有一分二分之別,一分或止或觀,二分止觀雙運。蓋令心專注一趣,相續無間,圓滿任運,是即為止。若於行相察其條理,是即為觀。而此止觀相依,則無先後,或由止而觀,從一而趣多;或由觀而止,徧觀而趣一。如是一多無礙,調然自適,即定慧相資,止觀雙運之境。最後由定發慧,其先所重者加行智,其次為根本、後得。

至於方便般若之後得智,則由止觀雙運得之,為發慧之極致。宗喀巴大師以禪度配止,智度配觀,復劃分龍樹無著之學,則所謂智,僅限於根本智,是亦違於毗曇家定慧相資為用之義也。上舉各種疑義,勘之本論,悉得正解。其為定學教授之要籍,又孤傳此土,至足珍貴矣。上解題竟。

二、釋義

本論以六門教授,乃準據《大論.修所成地》組織之。《大論》就聞思修三地通說學行,均謂之修,但第三地獨得修名,乃指定言之。蓋依於散心為聞思,依於定心為修。修雖不出聞思,但心定之後,乃能深入體驗,而有諸己、備於我,所以《大論》獨於修所成地名之為修也。其文分四處七支,詳為闡述。

四處謂四種區別:一「修處所」,即修之準據。二「修因緣」,即修所依。三「修瑜伽」,即修之隨順相應。四「修果」,即修之成就,出生大用。

七支謂七種成分:第一「生圓滿」,謂假立有情,身心圓滿,六根通利。第二「聽正法」。第三「涅槃為先」。第四「解脫慧成熟」。第五「修習對治」。第六「世間清淨」,第七「出世清淨」。

本論六門,準此建立,意樂圓滿即修處所,依處、本依、正依圓滿三門即修因緣,修習圓滿即修瑜伽,得果圓滿即修果也。組織雖同,而含蘊不無殊異。蓋教授之義,不拘拘於經教,尚須參以無倒解說、方法次第、及證諸己之實驗等,遂與《大論》同中有異矣。

次下六門,循文抉擇。首頌總標,列舉六門之目。頌曰:


求脫者積集,於住勤修習,得三圓滿已,有依、脩定人。

此中「求脫者」、「修定人」,皆屬假名有情,其實則指心,此義見於《顯揚論》說現觀處。如尋究孰求解脫,孰積資糧,孰修學定,乃至孰成就定,皆不離於心也。本論末後一頌,列六門之名,與此頌所說六門之實相應,相互參照,意始瞭然。即第一門意樂、第二門依處、第三門本依、第四門正依、第五門修習、第六門得果也。

第一門意樂

此下三十五頌,分釋六門義。初門意樂圓滿謂求脫者,凡有四頌云:


於三乘樂脫,名求解脫人,二種障全除,斯名為解脫,應知執受識,是二障體性。惑種、一切種,由能縛二人,已除煩惱障,習氣未蠲除,此謂聲聞乘,餘唯佛能斷。若彼惑雖無,作儀如有惑,是習氣前生,若除便異此。

習定意樂在於求解脫,而瑜伽定學大小相共,故此中云「三乘樂脫」也。解脫意謂離障,有情以心為主,是心於所知事不能如理如量,如有縛之者,以致不能充量盡用,是即為障。此有二種,即煩惱、所知。而為障之本源者,則在能持二障之執受識,此即心識深處之賴耶也。二障種習,為賴耶所任持,而後勢力難摧,成為吾心之真蔽障。此亦如外種有所依能持之地性,乃得發生作用也。以是,解脫必賴轉依,使其不復執持,則種習自歸消失。是義僅見本論,實無著世親學之親切透澈處,或即所以為教授者也。

又二障中「惑種」即煩惱障,「一切種」即所知障,煩惱障能縛聲聞乘人,餘煩惱習及所知障能縛菩薩乘人。障縛有此差別,由於三乘人用心之量有不同。佛之用心,充類至盡,故一切種、習,皆為之障,皆應除遣。二乘人但盡一分心量,故除煩惱障縛,而遺餘分,以不用處不覺其有縛也。人習氣者,二障之餘勢,二障種子斷己,猶存餘勢,如轉輪驟止,猶餘旋轉。真正解脫即須並此習氣盡離之,此唯佛之境界,不可語於三乘人矣。如是解脫意樂為習定之根本,全出於一己深心之感動,列為初門。

第二門依處

第二門依處,謂積集資糧,即修行之所憑藉者。此從素養而來,非旦夕可致,故稱積集。此有二頌,依據經說,略明四義。頌云:


種植諸善根,無疑,除熱惱,於法流清淨,是名為積集。能持樂聽法、善除其二見、但聞心喜足,是四事應知。

此中四義:一者「種植善根」,如經所說,先應修習多聞。謂於佛說教義,隨順多聞,能受能持,而生信樂。契會於理,心地朗然,是即植種善根,名為淨信,一切善法,由以增長。二者「無疑」,此由樂聞正法,思得其義,而決定勝解,故無疑惑。三者「除熱惱」,諸見令心旁騖,能惱蔽心,謂之熱惱。見中為害最甚者有二,即欲令他知與自起高慢,諸見及一切名利恭敬之心,皆從此出,即於正法勝解,應盡除之。四者「於法流清淨」,除見猶屬消極,對正法洪流,更須積極修學,庶乎心地日明,充量盡用,而底於圓滿清淨。此須屏除五蓋,無住生心,始不以聽聞自足,而與理日益相應,漸備資糧之道也。

第三門本依

第三門本依,謂於住勤修習。定之原名曰三摩地,意謂等持,即平等執持此心,安住於境,不令高下之義。由是定之本質為善心一境性。善者,清淨無染;心一境性者,謂心專一於境,能得其實,得境實相,而後用心有當,一切舉止,始得向善、向上也。今說定之本依,其性質與修習次第果何似耶?曰:先令心習境而能住,逐漸引生於定。此串習能住,為定之加行。及其成就能住,則得定之近分,所謂外定或未至定。解釋此門有十六頌,略舉七義。初出名目。頌曰:


所緣、及自體、差別、並作意、心亂、住資糧、修定出離果。

云七義者:一「所緣」,說心住處,即上文所謂境也。定之加行,不能缺境,有境而後有住,縱屬無所有處、非非想處,亦有其境,是為習定根本。二「自體」,心於所緣境,習於安住,即構成定之自體。三差別,有自體即有行相,次第過程不無差別。四「作意」,乃思慧二心所複合之思惟作用也。由此可知定不離境,亦不離思,故正定有靜慮之名,自異於木石之無知矣。五「心亂」,作意在求能治之正思,所治所遣,即是亂心。六「住資糧」,欲攝亂心住境,必藉他力資助,所謂修住資糧也,此以戒為首要。七「出離果」,修定所趣,以出離為鵠的,即涅槃之異名也。

次下十五頌別釋七義,初解住之所緣。頌曰:


外上及以內,此三緣所生。

瑜伽說定所緣,無論法行或信行,概以教為準據。《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二十六門分別止觀,初門亦謂「以法假安立為住」,即用佛所施設安立之教為所緣也。蓋心不能無緣慮,但應取准於佛教,以得所知之事。

至於所知之親切體驗,則須經種種步驟,從初修至住定,凡有三種所緣:一「外所緣」者,非真正所知,但藉以驅策此心令向所知,如驅牛羊之就樊籬而已。如是策心就範,與所知相順,而為其近分,故名外所緣,如不淨數息等五停心觀皆是。二「上所緣」者,由近分漸次引心入勝,以求上進,故有境界次第(即地)之別,如心緣下地,以為苦粗障,緣上地以為淨妙離等是也。由此逐漸上緣,調心馴伏,而達於真正所緣,即第三「內所緣」也。內指心言,所緣如不外求,而得諸心,則止於「意言所成之相」,即意識分別所生影像也。

聞思不離文字名言,至於實踐之修乃能親切體驗。如聞思五蘊皆空,僅得概念;至行深般若時,而後切實體驗其境地,即意言所成,唯識所現也。

學定以前,有此三類境加行工夫,而側重於內所緣,是乃瑜伽切實經驗之談。宗喀巴大師不詳此教,將止觀分成兩橛,取《瑜伽》、《莊嚴》之說以釋止,摭龍樹之說以釋觀。不知瑜伽之談止觀,自有其一貫思想,即意言是。龍樹立說,未闡斯義,焉能漫無解釋遂為之配合乎。

又宗師所謂龍樹學,實係清辨月稱之學,二家一致誹謗無著系唯識之說,而主張外境,又烏能用無著內境止義,而配合餘家外境觀義耶?又《瑜伽》、《莊嚴》兩書之言止,略有出入,《瑜伽》不過略談,《莊嚴》詳說乃與本論尤近。宗師但就文字纂集,並未辨其差異。即如取《深密》之四種緣境說,對於根本之所知同分影像,不加尅實,即未能得其確詁。凡此,皆有可商量者也。

次解住之自體,有三頌半。頌曰:


應知住有三,自體心無亂。第一住相應,定心者能見,於境無移念,相續是明人。第二住相應,厭離心寂靜,專意無移念,相續是明人。第三住相應,於前境凝住,定意無移念,相續是明人。

住心之自體即自性,謂於所緣心不散亂,相契吻合,極其至,而成心一境性,此有三類,以三種所緣分別之。「明人」者,假名有情,實指心言。上謂心境契合無亂,今以無移與相續二義釋之。無移,謂心於境無異緣,相續謂心境不暫捨,如是緣境周到無遺。

初住外所緣,名曰「見境」,即見所緣相;如觀不淨,令心住彼,隨處皆觀其相。反之,觀淨亦然。次住上所緣,名曰「專厭」;見上地淨妙離相,則於下劣境起厭離心,厭之切者其離速,故於下劣一心專厭,即得住於上緣也。三住內所緣,名曰「凝定」;謂心視之境,無待於外,緣境之心,亦不待他,如是心境自然相契,安住不移。

三解差別,心住之經歷長遠,自有種種相狀顯現,住心因以差別,今說其義。頌曰:


堅持、及正流、並覆審其意、轉得心歡喜、對治品生時、惑生能息除、加行常無間、能行任運道,不散九應知。

此中差別為九住,乃準據大小乘所共之《阿含經》而說。

頌文但出住相,未列其名。初住,堅持相,謂心馳異緣,未入正軌,必須勉強執持,使之就範。二「正念住」,即正流相,心已入軌,因勢順流,不令暫斷。上二住心,乃相貫之初步工夫也。

三「覆審住」,心正流時,若有異緣間雜亂心,應當覆審牽挽,使歸正軌。四「後別住」,即轉得相,謂覆審後復令相續,轉求殊勝。上二住亦復一貫,於心亂後,挽之回復,仍驅向前也。

五「調柔住」,即心喜相,心散即覺,使之回復,如是禦心有術,得調伏之用,而生歡喜。六「寂靜住」,若心染喜樂,則涉煩惱,故又以無著對治,而成寂靜。如上二住,同為對治品類,亦屬一貫。

七「降伏住」,即惑息相,謂於已生未生重障煩惱,皆能息除,而令心住於最極寂靜。八「功用住」,即加行相,令彼寂心常無間斷,一緣而住。以上二住,亦相順從。

九「任運住」,由串習加行,令心住境,漸次自然,以得定相,名為等引。如是九住,雖狀態各殊,然均能於境不散、不異、不離,得為名住。是皆定前之加行,至得等引而後,方堪修習正定止觀也。

四解作意,九住心由於作意為之差別。頌曰:


勵力、並有隙、有用、並無用,此中一、六、二,四作意應知。

四種作意,同以荷負為性。荷負即是勝任,謂任事而能期其圓滿成就也。作意即是思惟,有情之所貴於心者在思,思而後能造作。故就體言曰思惟,就用言曰作意。

此有四種:一「勵力荷負作意」,謂初心𢤱戾,須勉強而行,由此爰有九住中之初住堅持相。二「有間荷負作意」,謂心趣境時,雖被餘緣間斷,而仍前後照應,令心不亂。由此作意,得第二至第七,共六種住相。三「有功用荷負作意」,謂間斷時仍能還住,不礙道之勝進,此賴於功用加行作意,由此有第八功用住相。四「無功用荷負作意」,謂此心已住正念,任其自然相續無間,與境相契,由此有第九任運住相。此即四種作意差別九住心之義。但推究本源,仍在意樂之不中止,故知作意,又以意樂為先也。

五解心亂,有五頌。頌曰:


謂外、內、邪緣、粗重、並作意,此亂心有五,與定者相違。於彼住心緣,不靜外散亂,掉舉心味著,內散亂應知,應識邪緣相,謂思親族等,生二種我執,是名粗重亂,見前境分明,分別觀其相,是作意散亂,異斯唯念心。於作意亂中,復有其亂相,於乘及靜慮,初二應除遣。

作意所以令心住境,與之一致,若有相違,即成散亂。故作意之用,要在對治散亂也。頌明五種散亂,謂外、內、邪緣、粗重及作意。若心離應緣之境,旁騖餘事,為「外散亂」。若起掉沈味著,為「內散亂」。若修定時,尋思鄉里親屬等相,為「邪緣散亂」。若修定者由身心損益,而生我苦我樂分別,則失定力所獲之身心輕安,為「粗重散亂」。

若於所緣過分明察,即於事理法爾次第違越、失念,為「作意散亂」。對治此一散亂,惟有念心,憶前未亂時之狀態,散亂即息。故念為定中不可缺者,真正之定,亦即以正念代邪念耳。作意散亂中,又有趣向餘乘或餘定者,如習菩薩乘者忽樂聲聞,學初禪者忽務二禪。前者退失成過;後者升進,可不除遣。此等散亂皆指示正行所對治處,為學必須知之者。大乘法中一部《般若經》,洋洋數百卷,教人用功處,亦不外對治十種散動而已。此義既極重要。故本論特詳言之。

六解住資糧二頌。頌曰:


住戒戒清淨,是資糧住處,善護諸根等,四淨因應知。正行於境界,與所依相符,於善事勤修,能除諸過失。

戒為定之資糧,住戒而後得定,故習定必先之以戒。是戒專對修定人所特有助力者說,即能為戒清淨之因者,凡有四種:一「善護諸根」,謂根律儀,見聞覺知,皆清淨無染,即正行於境也。二「飲食知量」,飲食乃資助身體長養精神之需,但以能消受為貴,多少分量,應與身心相符順也。三「初後夜警覺」,睡眠為昏沈之相,與定相違,但於中夜行之已足,初後夜分應常警覺,勤修善法。四「威儀正念」,於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正念而住,所謂居處必恭也,如是乃能為精神凝住之助。

七解出離果,今於加行定位談果,乃藉果以明因也。加行趣向,在求出離,故名出離果。頌曰:


最初得作意,次得世間淨,更增出世住,三定招三果。

果有三種,依前三類所緣而說。緣外境時,得作意住,即繫心正念,而於散亂境出離也。次緣上境,得世間淨,雖未出世,然能伏煩惱,即得世間出離果。後緣內境,得出世淨,謂緣此境永得出離,必趣於涅槃清淨也。

第四門正依

第四門正依。由前三門各種因依,以總說修定之正依,不外佛言「多聞熏習,如理作意」而已。此可用三種圓滿具足詮表:一師資圓滿,二所緣圓滿,三作意圓滿。前二皆屬於聞,有待師資之「展轉傳來」。人類之有文化演進,莫不由此而致,故積集先聞,深信前哲,絕不可少。但堪為吾人所稟承者,應上推於彿。佛滅而後,有相續師在,亦可為依,是即三寶中僧寶也。

真正師資,應具五德。頌曰:


多聞、及見諦、善說、有慈悲、常生歡喜心,此人堪教定。

此中多聞,謂有所稟承也。見諦,如聞而證悟諦理也。善說,教不倦也。慈悲,無染心也。常生歡喜,是樂說也。佛以治苦為教,導人以喜悅,舉止怡悅,其如水流鳥鳴,自然成章。是故為師者,必五德齊備,然後可相續佛教也。

能教之人如是,所教之法,亦有簡別,此為所緣圓滿,其相有三。頌曰:


盡其所有事,如所有而說,善解所知境,斯名善教人。

所教之法,屬於作意境界,故為所知。此由師資而得者,須具三相,一「盡量」,

謂於事物範圍,絲毫不遺。二「如理」,謂於事物條理,井然得當。三「明了」,謂於所知量理,明白無隱。通途所謂了不了義,即由此判,具三相,乃為了義。

合上人、法二者以成無倒正聞,更待思惟而致用,故第三為作意圓滿。頌曰:


由聞生意言,說為寂滅因,名寂因作意,是謂善圓滿。

作意對象,不即文字,亦不離文字,乃由聽聞而於心上如實所現之相,所謂意言是也。此種境界,文藝家亦能體會,如周覽名山大川,蓄而為胸中邱壑,發而為腕底煙雲,固隨在而流露於文墨矣。文藝末事,尚且如此,況人生本則,詎可無顯現於吾心者乎!所謂人生本則,即由正聞所生之意言。有此而後得大寂滅,故說為寂滅因。

煩惱為心障、心染,若自覺有此障染,而求其淨,此清淨境界即名寂滅,亦名解脫。正聞意言,為「寂滅因」,於此意言上思惟,謂之「寂因作意」。又唯此思惟最為合理,故亦謂之「如理作意」。得此作意者,為作意圓滿。具備三種圓滿,定學之依,乃稱完善,故謂之正依也。是三圓滿,與前三門相應,蓋前為準備,今則圓滿耳。

釋家與譯家,對於作意圓滿,各有其獨到之見解,今略申述之。釋家謂作意當以意言為據,而了法無性。法無性,即法無我,為意言所具體示現者。常人辨別事物,總覺其有自性,執為我或我所,而有人我執及法我執。由此苦痛淵藪,一切煩惑隨增,人生自此多事矣。故佛教人依法之實,了法無性,以為對治。此於心中易取無自性法之意言,與涅槃相順,為煩惱寂滅之因,煩惱息滅,即是解脫。此釋家世親解寂因作意之義也。

次辨其名,又有二解:一為一體釋,謂寂因作意,即寂滅,即作意。以意言本身是無自性法,又是其作意故,此合能緣所緣於一心而言之也。二為別句釋,謂寂因作意,意云寂因之作意,即析所緣能緣為兩者,而以作意繫屬於寂因也。上皆釋家對於寂因作意獨到之見解也。

其次譯家之意,如論中小注云「準如是釋,應云寂因作意,舊云如理作意者,非正翻」即是。譯家義淨留印十九年,正當那爛陀寺極盛時代,所學皆有稟承,故譯書於諸名詞,多所是正,而極有關於學說。今考奘譯及梵藏文,此名皆作「如理作意」,而淨師謂應作「寂因」,果何所據云然耶?勘「如理」一詞,梵文作育尼奢 yonisā,以瑜 yu 字為語根,本有歧議,一為結合,一為從生。譯作「如理」者,乃據結合之義,謂與理相合也。譯為「寂因」者,乃本從生之義,謂從寂而生也。若以世親之說解之,淨師之改譯寂因作意,實有深意存焉。

蓋以如理言,此理似在心外,而須如其理以作意,此易使人向外追求。今以寂因言,則顯示涅槃正道之理悉存於心,從心而生,應在心內。有此心,則有此理,心理相關,是以心之實相得體認一分,實踐一分,其理亦即顯現一分也。此種心理不二,由心體驗之義,自是義淨所主張,惜其僅於小注略存緒論,未及闡發也。

或者有疑:理係於心者,人各有心,豈非各有其理,究當何從耶?釋之曰:心有同然,理無歧異,佛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者,自當以佛所證驗,展轉傳來為準則。本論依《大論.修所成地》而作,《大論》之解定因,即以涅槃為先,故本論亦有意樂求解(第一門)、多聞積集(第二門)、寂因作意(第三門)諸義。所謂涅槃為先者,至少應具三種信念,一信其為實,二信其可能,三信自己亦應如是。凡此皆將涅槃安貼自心而言之。今改譯如理作意為「寂因作意」,則此等意義皆可旁通,且瑜伽中觀涅槃小乘各家之說,亦莫不相貫。故此一名詞之譯存,甚有關於學說也。

第五門修習

第五門修習,亦名有依,有者具足之義,謂具足所修學之軌範也。前四門均稱為依,乃就所以學者而言。此門則由所學各種因緣,一一具足,而成為修學之規範,尅言其體,即八等至中四靜慮也。四靜慮亦曰四禪,為印度方言禪那之略稱。雅言曰馱衍那,譯云靜慮,意謂寂靜而能思慮,所重在慮,而不在寂。八等至中惟四禪於慮偏多,故以為具足學依也。初頌曰:


謂尋求意言,此後應細察,意言無即定,靜慮相有三。

四禪之區分有二類,一依尋伺而判,二依受而判。初禪,有尋有伺,二禪以上,無尋無伺;二者過渡之中間禪,無尋唯伺。尋、伺,為心境相接時所現之粗細分別相。心初觸境輒有粗分別起,是為尋;相繼有細分別,是為伺。喻如鳥飛,初振翼時為尋,空中回翔為伺。

頌以「意言」為尋伺之性者,應知「意言」一名有二種用法:一、心由聞熏所現之境,此作實字。二、為心對境界之分別,此作虛字用。今云尋求意言者,乃依後義也。二禪以上,悉無尋伺,則依身心之受更加區別。二禪中身心之安適較著,名喜。三禪安適漸隱微,名樂。四禪不作喜樂分別,名捨。如是四種靜慮,為修定之規範。

又四靜慮各有三道,謂一向止行、一向觀行、與止觀雙運。頌曰:


無異緣無相,心緣字而住,此是心寂處,說名奢摩他。觀彼種種境,名毗缽舍那。復是一瑜伽,名一二分定。

一向止行者,止之梵語云「奢摩他」,直譯為「寂處」,即安心之所也。今從其據教之義解之,謂依教所說,構成無分別影像,止心緣之,不作推求分別,是名無異緣,亦名無相。蓋依文字,得其大體義相,心即安住,是謂之止。

一向觀行者,觀之梵語云毗缽舍那,毗有異、眾、微細之意,缽舍那為觀照,合云觀彼種種境也。頌中「彼」字有二義,謂或指止之心相,或指止之境界相。

於此二相,作種種義理推求,成有分別影像。是故觀行,乃對止之心相或境相,再加周詳觀察之謂。常途釋此有六方面,即義、事、相品、時、理,隨一境相,皆應六種區別,真如儒家所謂致曲之功,審思明辨之用也。

復次,由止或觀,皆可成四禪定,而觸證心一境性。此以何證知耶?曰:身心輕安,無障無蔽,即是觸證心一境性而達定域之徵候。此以止觀隨一行之皆得,但必從加行之九住心而得等持為之引導耳。止觀雙運行者,謂先成就止,次成就觀,最後住於任運行捨之狀態。此其境界,非有分別影像,亦非無分別影像,而屬於事邊際,即佛教人所應知事本質之同分影像。若以止觀雙運為用,進而所作成辦,是則止觀所顯之功德矣。此三類境,分成三道,準之而行,為瑜伽行。瑜伽義謂相應,即與教、理、果均相應也。

復次,由對治障蔽生長善法故,四靜慮分為止觀二行。頌曰:


粗重障見障,應知二種定,能為此對治,作長善方便。

障分二類:一粗重障,即心相續中種種煩惱,所謂五蓋者是。二見障,即因境相所起諸惑。為對治前障故修止,對治後障故修觀。去此二障、止觀雙運,即為真實之定,成辦所作,而為增長清淨善法之方便也。此淨方便,復有三相。頌曰:


此清淨應知,謂修三種相,寂止、策舉、捨,隨次第應知。若心恐沈沒,於妙事起緣;若掉恐舉生,厭背令除滅。遠離於沈掉,其心住於捨,無功任運流,恒修三種相。定者修三相,不獨偏修一,為遮沈等失,復為淨其心。

止觀之行,由加行等持而起,亦由不失等持而相續,其間保任消息,全在能修三相:

(一)由心偏修止故,於境暗昧,謂之沈沒,此時宜修策舉相,令心起緣妙事,如觀滅道諦法。此乃變易境界之法。或本以無分別影像為境者,易以有分別影像亦得。

(二)若心高舉,則應修厭背相,使心沈靜,如觀苦集諦法。或本以有分別影像為境者,易以無分別影像亦得。

(三)若心不沈不掉,即不應用意,但可無功用任運現行,此即是捨。心相清淨,乃為正定。此三相,能遮遣沈等過患,使蓋障不起以成其淨,故止觀成就,隨應修之,未可偏廢。但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唯用功者始克知其實在耳。

又止觀清淨,則得四種勝益。頌曰:


出離、並受樂、正住、有堪能,此障惑皆除,定者心清淨。

四勝益者,一出離諸惡,二愛樂善法,三知應住而正安住,四於諸所作而有堪能。堪能者,必無功用任運而轉,乃為得之。

第六門得果

第六門得果,示所修行功不唐捐,任運寂定,而得現法樂住果也。頌曰:


於此定門中,所說正修習,俗定皆明了,亦知出世定。

若於世出世定相,悉能明了,則果相亦隨應圓滿。世間定,由八等至逐漸離欲勝進,以為其果。如得初禪定,即離欲界欲;得二禪,則離禪尋伺;次第而上,如應隨知。出世定,親見四諦之理,以為其果。如大乘以定心為依,則入地見道以至成滿佛法。苟依教授修學,功必不徒施也。

六門釋義已竟,末頌出其名義。頌曰:


顯意樂、依處、本依、及正依,世間定圓滿,並了於出世。

此頌與初頌六門相應,但缺少修習一門。上講六門教授,僅得其梗概而已,有如作畫,祇有輪廓鉤勒,至於如何填彩,則有待學者之研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