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全國佛教青年組護國團
——二十二年五月作——
這裏頭所謂的「佛教青年」,讀者先勿要誤會為專指僧尼以言。固然、以大悲心秉持佛法而救人救眾生的大乘僧尼,確為護國的佛教青年主幹;但我們的佛教青年,是遍在農、工、商、學、軍、警、政、法各界中的。凡信奉佛教為修己淑群標準的英勇人眾,都是這裏頭所謂的佛教青年,所以、「青年」乃「英勇」的標準幟,亦不論年齡的少長。
愛護國家,為佛教青年的本務之一,在此又何用特別提出「護國」二個字來呢?但佛教所謂的「國」,通於「世界的國」及「國家的國」,前者的護國同於護世,而後者的護國乃同於近人所謂之救國。佛經上沒有說到愛國救國的名字,唯「護國」一名則許多經典上皆有,而且還專說有護國般若經,所以今採取之。至於國之須救護是因於有國難,國難的發生,根本是因於國內在位在野人眾的失道悖德之所致,所以護國經講的根本護國法,亦在於明道修德。然亦有緣于國外其他各國的惡趨勢所波及,或其他一二國的強暴力所妄施而構成國難的。今中國的國難已嚴重到極點了!所以佛教青年應站向一般愛國救國民眾的最前線,認清了國難發生的因緣所在,負擔起護國的責任。
中國的國難,由近代列強的立國精神而來,縱使把中國也造成近代的強國,可以強立不敗於近代的國家之林;但而沒有從根本上改善近代列強的立國精神,終處在左衝右突的不安穩趨勢,而與現代的列強各國同陷入國際的國難中。由護國即護世的意義說來,更應討論到國際的護國方法。這、在余從世界危機說到佛法救濟的演講中曾說:
自消極方面說:就是以不害他為過渡,這是佛法中的小乘行為。以這種絕對的不害他的精神,用在政治方面,就以自治自衛等政治的方針,對於自己的國家裏所有的軍備和外交等,在不害他的範圍以內,以謀自衛自立。因為現代的列強,皆是以損他益己為政治的方針,所以常常因為利益上的衝突,便以刀兵相向。在這種情形之下,不有自衛自治的力量,不足以生存;不有不害他的標準,也就捲入相爭相奪的漩渦裏。持定這種態度以自立,等到列強相爭相害,乃至於疲乏厭棄的時候,恐怕還要尊重這以不害他而自衛的國家為先進者呢!在經濟上是以自生自給為原則;因為、現在各國的工商經濟等,其重心完全傾向在外,所以任何一國有了變動,其餘的便都受了影響。如果以自產自給為原則,於自給之外,所餘的可以自備災難時的救濟,更可以幫助其他的國家,如此則雖有一國發生困難,也毫不足以影響他國,而一國的富裕,更可隨力的幫助他國。然而這兩種原則,不過是過渡時代的救濟方法,究竟的方法,仍然是以積極的利他的『大乘行為』為正確為澈底。不過、在這完全以害他為手段而圖自利的情形之下,不得不先以不害他的方法為過渡。所謂利他的究竟行者,如大禹的治水,不是以鄰為壑的,是為救濟所有的被災害的人民的。但是所有的人民不再受洪水的侵害,而大禹的個人,也就得到了尊榮幸福的生活。所以現代以滅他人的國家來充實自己的實力者,實在不明宇宙人生的緣起大法,也就是違反了因果的定律和自他的關係,以致愈求和平而和平愈不可期,愈求幸福而幸福愈不能得,所以必定要依無自性而眾緣成的真理去作,必定要將所有的政治、經濟,皆以全世界人類的利益為前提,而自身自國乃至於自種族的利益,也就建立在人類的全體幸福中,那麼世界上得不到光明,還有誰能相信!
根據上面的理論,我們處在中國國家和現今時代的佛教青年,當立即負起護『國家的國』和『世界的國』的護國責任!持此護國宗旨,把全中國所有的佛教青年團結起來,即刻有佛教青年護國團的成立!
護國的工作,固然在國民各於其所處的地位所操的職業上,各盡其適宜的勞力;但從軍終是護國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不惟建設現代國家必須有現代軍事,就專為自衛而抵抗強暴的外寇侵壓,現今中國有志護國的佛教青年,亦應有從軍的需要!何況我們所謂的佛教青年,原是遍在軍、政、商、學、農、工各界的!除開決志專守佛教的僧伽戒律以為住持佛教的學僧、職僧、德僧以外,所有已從軍當從軍的佛教青年的從軍意義,於此更有一論的需要。
護國的佛教青年,首先要認明國軍與土匪的區別;尤其要知道執干戈以戰爭的,不為國軍,即為土匪,其間更無第三者的中立餘地。我們佛教青年必需要為國軍勿為土匪!這是第一先決的條件。怎樣叫做國軍呢?在中央政府全國最高軍事機關的統一指揮下,只知為對外而用,為護衛國家而犧牲一切,絕不存絲毫佔威權圖名利的念頭:如稍有先用兵力據地盤然後可以為所欲為的思想,立刻便成了土匪了。不論他為所欲為的事是良是不良,他已是欲破壞國家的統一,而使某一塊土地陷為匪佔的形況了。國家的教育、司法,以至財政等等,縱可不統一,然未有陸海空軍與外交不統一可以算為一個國家的。可憐中國的陸軍雖佔各國第一多位,而用國軍與土匪的區別標準看起來,最少十分之七八尚在土匪半土匪間。所以、嚴格稱得起國軍的、可於中央統率下對外犧牲一切而護衛國家的,實在是很少的。所以、我們要知道中國的兵隊,若犧牲一切而全力以對外,已足為抵抗強暴之用;但須肅清土匪、半土匪的思想行動,改變為純正的國軍才可!由此、已從軍的佛教青年,應立刻從自身並請求全國的軍隊,速速拋棄二十年來土匪的思想行動,速速改變成純正國軍。至於未從軍而欲從軍的,尤應抱純粹為國犧牲的宗旨,而肅清欲仗兵權以達到任何政治經濟等等的觀念——因為這正是二十年來內戰不息的亂源——,庶不致增加新土匪,而可以成為純正的國軍。現今全國中數十萬的寺僧,除決志可為學僧、職僧、德僧的和老幼病廢的以外,其餘壯健的僧眾,既不能為純正的住持佛教僧寶,與其混在僧伽內污損佛門,倒不如全數去為國犧牲!從軍抗暴,這實在是於教於國兩俱有益的。至於能為學僧、職僧、德僧之住持佛教僧寶的,那是自當專就其弘法利人的本務,以宣教拯傷等工作,致其護國的勞力。又現在中國的陸軍己不必再添了,而海軍又非急切所能練成,充實沿海沿江一帶的砲台,並籌購飛機以編練空軍,實為當務之急。希望佛教青年護國團,能夠在中央整個的空軍抗暴計劃下,作經濟人才的援助,以專為抗暴衛國效勞,這是佛教青年護國團關於軍事方面的護國工作。其他各按其職位各盡其力量的護國行動,在這裏也不必細說了。所有團員的約章,茲訂如左:
一定名 佛教青年護國團。
二宗旨 根據佛教護國原理,團結全國佛教青年,實行護國的工作。
三組織 首由發起人七人設本部於上海,由七人每人介紹六人化生出七個七人團,再由四十九人介紹六人化生出四十九個七人團,如此轉展推廣以至於百千萬 東南億個七人團。而七人團的理式如下:上中下每處有七個七人團時,即得設立支 西北部。
四誓約 誓約為團員入團時必須宣誓遵行之規約,條舉如左:
五附則 本約章於本部成立時即宣布發生效力,俟有支部成立四十九處以上時,得再開代表大會提議修改。
(見海刊十四卷五期)
(附註)本文略有刪節,以免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