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五編 時論

內政部今頗注重宗教

——二十二年十月作——

近來的內政部,對於宗教——尤其是佛教——似乎注重。前者既傳決將中國佛教會所擬破壞教育系統之辦學大綱駁復,而又有將使僧徒受強迫教育之消息。殆以邊陲多故,既須藉佛教為繫縻,而國俗民風頹喪之後,欲圖振興,尤在在與宗教有關。故最近又有調查教徒之舉:

十月七日南京電:內政部將再令各省民廳會同教廳,調查全國教徒數量,及歷來宗教糾紛,俾編造統計,具呈政府,作整頓宗教參考,及計劃安邊方針。

不寧此也,昔時曾提出而未能實施之神廟存廢標準,今又於經過修改之後而再度提出

十月八日南京電:內政部再令京警廳及各省民政廳,分別應存應廢廟宇。一、應存神祠:伏羲、神農、黃帝、嫘祖、倉頡、后稷、大禹、孔子、孟子、公輸般、岳飛、關公、釋迦牟尼、地藏王、彌勒、文殊、觀音、達摩、呂祖、老子、元始天尊、三官、天神、王靈官、穆罕默德、耶穌、基督。二、應廢神祠:張仙、送子娘娘、財神、二郎神、齊天大聖、瘟神、玄壇、時遷廟、宋江廟、狐仙廟、痘神。三、存廢兩可不必調查者:日神、月神、火神、黃星、文昌、旗纛廟、五嶽、東嶽大帝、龍王、城隍、土地、灶神、風神、雨神、雷神、電母。

然此中所列,亦殊見其混亂而無系統。要言之,猶是儒家對各廟宇視為「神道設教」之舊腦筋,而未能一用科學方法為整理也。其實、此中應分數大綱而系以目。例:一、先賢類,伏羲至關公等——等字用顯此中猶有未盡。二、宗教類,甲、佛教,釋迦至達摩等。乙、道教,丙、回教,丁、耶教。三、淫祀類,應廢神祠屬之,但此中所列亦多未盡。四、俗神類,或古神,即所謂存廢兩可不必調查者,此所列亦有未盡。且存廢雖兩可,而謂不必調查,亦殊不然。中國人思想上籠統之病,一方因沒有科學訓練,另一方亦因沒有宗教信仰,故雖對於有二千年歷史之佛教,亦曾無明確觀念,而大多以印度亡國病佛教,而絕少能知印度以佛教亡而後國亡史實者。程海峰歐遊漫寫云:

印度教在印度佔很大的勢力,佛教雖產生在印度,但信奉的人數遠不及印度教。孟買的人民,大半都信仰印度教,因此印度教的廟宇很多,其中一座廟裏面供奉了無數的神,如牛神、蛇神、象神、虎神、獅神,以及神人等,任人膜拜:印度的階級制度就是由這個印度教產生出來的。最高的階級喚做婆羅門,聽說他們是拜奉人神的。

即此亦可見印度之亡無關佛教也。但此亦為明晰史實者,據實:千年以前印度確曾盛行佛教,而千年以還,則以婆羅門教——即印度教——復興及回教侵入,不唯信佛教之人絕少,且久已絕跡。嗚呼!有佛教而不知奉,此印度之所以亡歟!

(見海刊四卷十一期)